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租户版)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1.甲方本次租赁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第二条房屋用途

2.1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2.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3.1租赁期限为壹年,租赁时间自2017年月日至2017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与支付。

4.1.该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玖仟圆整(¥9000元/年),按年支付,一次付清。

4.2.该房屋押金为(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元)。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作为押金。

第五条交付房屋期限。

5.1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在乙方支付房屋租金当天,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第六条维修养护责任

6.1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使用房屋内部各设施,如因使用不当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6.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6.3租赁期间,若因房屋内部设施、电器等老化无法使用的,或因不可抗因素造成无法使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7.1在房屋租赁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支付:

(1)乙方租赁过程中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自行安装的宽带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租赁期满

8.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应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8.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8.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8.4乙方交房时,应保证房屋及各设施、物品完好,经甲方验收合格时,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的租房款及押金;

8.5租赁期限内,如甲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征求乙方同意。若乙方不同意终止租赁,甲方无权强行收回房屋;若乙方同意终止租赁,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时间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同时支付乙方等同于押金数额的违约金。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甲乙双方如有违反合同相关规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等同于押金数额);

9.2乙方未与甲方协商,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

9.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经双方共同确认认可,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11.1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2.1开始租赁时的水、电、煤气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度,水费余额为;(2)电表现为:度,电费余额为;(3)燃气表现为:,燃气费余额为;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所欠费用缴纳齐全,并得到甲方认可。

(2)甲方提供给乙方物品如下:

a)入户大门钥匙把、防火门钥匙把、单元门钥匙把;

b):房屋内家具电器等设施:

c)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如数将以上物品交予甲方。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时间:2017年月日时间:2017 年月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

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

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乙方: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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