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维修管理物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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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维修管理物业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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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秀城』小区维修管理办法

编制人:刘培年

审核人:

2

批准人:

日期: 1月

中铁房地产集团北京丰基置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部

修改记录

青秀城小区维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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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青秀城小区售后入住房屋的工程维修,完善入住后保修期内工程维修措施,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小区物业公司客服部负责受理客户有关工程质量维修方面请求、投诉,负责现场鉴定小区业主报修事项是否属于保修范围,填写<维修工程客户服务记录表>,及时将信息反馈到监理单位维修责任人及建设单位维修责任人,协调配合维修工作。

第二条、小区物业公司客服部负责建立售后服务的维修记录及相关档案;

第三条、监理单位配合物业客服部进行小区业主报修事项鉴定,负责下发<维修工程操作单>,并对维修过程进行监督配合。

第四条、建设单位维修责任人负责整个维修流程运行的监督,签署<协议委托维修单>,及时向建设单位工程部上报维修相关信息。

第五条、工程保修的项目及期限为<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所明确的事项及期限。

第六条、小区物业公司客服部门接到客户维修请求后,现场鉴定是否属于保修范围,若物业公司客服部不能鉴定的,可会同监理公司人员共同鉴定,鉴定不属于保修范围的,物业公司客服部可向小区业主解释,不予受理报修事项;鉴定属于保修范围的,由物业公司填写<维修工程客户服务记录表>,并将记录表传达给监理单位维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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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监理单位维修负责人在接到物业公司客服部填写的记录表后,向相关责任施工单位发出<维修工程操作单>,通知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施工单位维修人员进入客户家,应征得客户同意。

第八条、现场维修责任人在完成维修工作后需经客户验收,由客户在<维修工程操作单>签字确认,责任施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维修工程操作单>交小区物业客服部回访,若无问题,记录存档,若仍有问题按以上步骤重新处理。

第九条、物业公司客服部在发出维修记录表7日后仍未接到施工单位返回的<维修工程操作单>,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维修责任人,建设单位维修责任人及时查明缘由,并跟踪督办。

第十条、小区物业客服部在接到施工单位返回的<维修工程操作单>后的7日内对报修的小区业主进行回访,回访情况记录在<维修工程操作单>中。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单位现场维修责任人必须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工程部:

1、同一维修单超过十天未完成的。

2、在同一户内对同一位置进行3次以上维修的。

3、在同一户内持续3个月各类问题不断的。

4、同一期入住的小区业主超过总户数的10%出现同一类质量问题的。

5、因维修施工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客户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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