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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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务目标

健全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和服务保障三大体系,从增强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入手,切实抓好创业培训和创意服务,全力构建创业政策、创业载体、创业融资三大平台,形成支持创业、促进创业、保护创业、崇尚创业的良好环境,鼓励更多的大学生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二、主要职能部门

1.院团委:起草学院有关“大学生创业就业一条街”建设的文件、起草大学生创业申请书、创业计划书并组织有关领导进行评审;检查和考核创业者的经营情况,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工作等。

2. 各系团总支:全面负责各系门面的运转及经营项目的统筹、保障、协调、监督等具体细致工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宣传处:利用学院网站、报纸等媒介对学生创业进行大力宣传,监督创业者正规经营,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

4.保卫处:保障创业者的人生、财产不受侵害,保障创业者权利并维护学院在和谐有序的氛围中开展创业活动。

5.招生就业处:对相关专业学生的创业资格进行审查,组织专业教师对创业进行指导。

6.总务处:保障水电供应,协调与工商、税务部门的工作;对门店财产进行管理。

三、场地设置

“大学生创业一条街”设在原农校门口26个门面。各系在活动

中自主经营范围(在学院允许范围内)和自主经营模式(可采用股份制等),自负盈亏。

四、门面分配:

1.学院领导小组委统筹协调,每个系根据上交的创业可行性方案分配给各系2个门面。

2.其余门面学院大学生创业项目评审委员会将剩余门面在对我院各系、学生社团、个人提交的创业方案进行考察和评估、审批后,根据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再一次分配。

六、经营范围

创业者可以从事专业或者专业有关的项目,如销售计算机电子配件、茶叶销售、电器维修、文印、报刊亭等,但经营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七、经营期限

经营时间12个月,需延长经营期限的需提前1个月向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长经营期限。

八、有关费用

1.各系每月定期向学院支付50元的费用用于对门面进行管理,学院不参与利润分配。门面的装修、水电、购买院材料等方面的费用由经营者自己承担。期间未出现违规经营的,押金到期退还。门面由损坏的,由经营者赔偿或修复。

2.各系启动资金向学院借出5万元(人民币),自负盈亏。原则上3至5年退还本金。

九、奖励与处罚

学院领导小组与各部门将定期对创业者进行考评,对优秀的创业学生在评优评先予以优先考虑,对于优秀的经营团队,由学校给予证书及一定的资金奖励。对不认真创业,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擅自转让门面,学院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门面与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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