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中幼龄林抚育质量检查验收办法

吉林省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中幼龄林抚育质量检查验收办法
吉林省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中幼龄林抚育质量检查验收办法

吉林省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中幼龄林抚育质量检查验收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中幼龄林抚育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合理评价中幼龄林抚育作业实绩、成效监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检查验收的依据。

(一)《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09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

(二)《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09)

(三)《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国家林业局)

(四)《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

(五)《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

(六)《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LY/T 18337.3-2001)

(七)《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2005)

(八)《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 1690-2007)

(九)《吉林省森林采伐更新造林调查设计细则》

(十)《吉林省森林采伐检查办法(试行)》

(十一)《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林资[2009]7号)第三条主要检查因子

(一)实测面积。指现地实测的小班面积。

(二)抚育强度。指实测标准样地推算的小班抚育强度,包括株数强度和蓄积强度。抚育作业后,人工林郁闭度不得低于0.6,天然林郁闭度不得低于0.5,林分平均胸径不得低于伐前林分平均胸径。

(三)平均直径。指实测标准样地推算的小班伐前、伐后平均直径,林分平均直径不得低于伐前林分平均直径。

(四)树种组成。指实测标准样地推算的小班主要树种株数(蓄积)比例。

(五)公顷株树。指实测标准样地推算的公顷抚育前株数(具体按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

(六)郁闭度。指实测标准样地推算的小班抚育后郁闭度。

第四条主要术语

(一)中幼龄林:指经营水平较低的森林经理区内,小班优势树种或各个树种的平均树龄处于较低龄级,按龄组划分时属于幼龄林和中龄林的林分。

(二)抚育间伐:指以培育稳定、健康、丰富多样的森林群落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林地生产力和综合效益为目的的,针对中幼龄林采取的透光伐、生态疏伐、生长伐、卫生伐等抚育措施。

(三)透光伐:按照确定的保留株数,间密留疏,去劣留优,保留珍贵树种和优质树木,调整林分结构。

(四)生态疏伐:在特用林和防护林的中龄林中进行。按照有利于林冠形成梯级郁闭、主林层和次林层立木都能受光的要求,将林木分为优良木、有益木和伐除木。保留优良木、有益木和适量的灌木。风景林景观疏伐,按《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生长伐:在用材林的中龄林中进行。采用上层抚育、下层抚育、综合抚育等方式,伐除影响保留木生长的树木。

(六)卫生伐:主要对遭受病虫害、风折、风倒、冰冻、雪压、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林分开展,清除生态功能明显降低的被害木。

(七)修枝:主要在自然整枝不良、通风透光不畅的林分中进行。一般采取平切法,重点针对枝条、死枝过多的林木。修枝高度幼龄林不超过树高的1/3,中龄林不超过树高的1/2。(八)割灌:在下木生长旺盛、与林木生长争水争肥严重的中幼龄林中进行。采取机割、人割等不同方式,清除妨碍树木生长的灌木、藤条和杂草。

(九)上层抚育:砍伐居于上层林冠的林木,人为改变森林自然选择方向,积极干预林分结构调整和林相改造。

(十)下层抚育:伐除居于林冠下层,生长落后,径级较小的濒死木和枯立木。

(十一)综合抚育:采伐林冠上层和下层林木,抚育后林内光照条件明显改善,利于生长落后的林木恢复和加快生长。

中幼龄林抚育检查验收实行县(市、区)、国有林业局经营局自查,省级复查检查验收方式。第五条县局级自查由(市、区)林业局、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组织,抽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检查;省级复查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

第二章局级自查

第六条自查内容

由实施中幼龄林抚育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组织展开全面自查。内容包括:

(一)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文件,上报与批复以及执行情况,计划分解和完成情况。(二)中幼龄林抚育的地块选择是否符合项目要求,抚育方式确定是否合理,上报面积与作业面积是否一致。

(三)是否按照作业设计要求完成抚育间伐、定株修枝、除草割灌、抚育区内简易道路维护、抚育材集运、抚育剩余物处理、林地清理等作业。作业质量是否达到相关规程的要求。(四)是否存在超证采伐、越界采伐、乱砍滥伐、采好留坏、采大留小、采伐珍贵树种以及开林窗等违规行为。

(五)成效监测样地的设置,监测开展情况,林分抚育前后的林分生长、林分结构、林分健康、林下植被状况、森林土壤等时效数据是否齐全。

(六)建设单位的中幼龄林抚育组织领导机构、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施工合同、公示、成效监测等相关文件是否齐全。

第七条自查方式

面积核实:采用现地逐小班实测,量算小班面积。实测的小班均需留存GPS控制点位的坐标。

作业质量:采用标准地调查法调查作业设计符合情况,确定各种抚育方式的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自查结果应按林班小班、林场逐级统计,林业(经营)局汇总,各项因子检查结果填表并录入计算机,建立数据库。

第八条自查结果

县(局)级自检结束后,及时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自检结果,并申请省级复查。自检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实施概况。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和抚育质量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采伐限额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

(二)自查报告。包括自检组织情况、自检结果、成效、问题及下一步建议。

(三)自查结果表(结果数据库)。

(四)监测报告。包括监测样地设置情况、监测数据、监测结果的分析评价及建议。(五)试点工作总结。

第九条自查档案管理

将中幼龄林抚育实施方案、计划、作业设计、责任书、施工合同,年度资金使用报告及报表、样地监测记录表、项目自查验收报告,外业调查图、表(含面积量算记录)、卡、统计汇总表等有关资料按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立卷归档。

第三章升级复查

第十条复查内容

在局级自查上报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省级复查,省级复查内容同局级自查。

第十一条复查工作量

在局级自查上报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省级复查,省级复查内容同局级自查。

第十二条复查样本抽取

(一)试点县(市、区)、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都进行省级复查,检查的林场由省林业厅依据各局自检材料进行抽取。

(二)抽检林场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个,各种类型齐全,各类型检查面积不低于施工单位各类型总面积的5%。确定原则:按照施工单位完成各种抚育类型的面积(透光伐、生长伐、生态疏伐、卫生伐、修枝、割灌、修枝割灌),各小班的树种组成,上一年各类型完成质量情况。

(三)检查林场或林班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如遇重大灾情或特殊情况需要改动时,应得到林业厅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十三条复查方式

省级复查是在县局级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检核实,评价工程建设质量。

(一)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现地检查的形式。

(二)对抽中的小班全部进行现地检查。

(三)作业质量采用样地调查法检查抚育情况。

(四)填写检查验收卡片的各项内容。

第十四条外业调查

(一)小班调查

检查的小班原则上需勾绘到1:10000的地形图上,利用GPS定位技术,现地核对小班位置、形状和范围,重新求算小班面积。当检查核实(保存)面积与上报面积相差在±5%范围内时,认可上报面积;否则以核实面积为准。小班核实面积不得大于设计面积。

1、面积检查:采用GPS或罗盘仪导线测量的方法求算面积,当实测面积与设计面积相差≦±5%时,认可小班上报面积,否则以实测面积为准。每个小班均需留存GPS控制点位的坐标。

2、样地布设和检查:采用方形样地实测的方法推算小班检查因子,根据小班形状均匀布设实测方形样地,样地面积为0.06公顷(样地中心点到各顶点距离为17.32米,坡度超过5度的要进行坡度改平)。按照小班面积确定样地数量,样地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0米。

小班面积1-10公顷,每公顷设置1块样地;

小班面积10公顷以上,每2公顷设置1块样地。

检查人员应根据小班作业设计图纸事先布设好样地,实地检查时按照小班调查表认真测量和记录样地内各项调查因子,并记录样地中心GPS定位数据。

(二)成效监测对照区监测样地

现地检查监测样地是否按规定布设,采集的数据是否准确及相关因子是否齐全。

省级复查

第十五条省级复查成果

(一)工作开展情况、任务量、检查单位数、工作时间、参加人员等。

(二)检查结果:用文字和表格分述受检单位中幼龄林抚育完成情况,体现质量的指标情况。(三)实施单位管理情况,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四)成绩与经验:实施单位较为突出的做法,典型材料。

(五)问题及分析:对上报与完成面积相差较大的、抚育质量较差的单位进行说明和分析。突出问题、有代表性问题要落实到小班。

(六)建议:包括实施单位对中幼龄林抚育的建议和检查验收人员对检查验收中具体问题改进的建议。

第四章评价方法

第十六条评价方法

生长伐、透光伐、修枝、割灌同时存在的小班,按生长伐、透光伐标准评价小班是否合格,单纯修枝、割灌的小班,分别按照修枝、割灌标准评价,修枝与割灌同时存在时,修枝和割灌分别打分后按照各自所占比重计算小班总得分。

(一)生长伐、透光伐小班合格标准

小班合格标准采用100分制,满分100分,得85分及以上为合格。

1、抚育方式:满分10分,抚育方式确定正确得10分,否则为不合格小班;

2、抚育强度(株数、蓄积):满分10分(有株数、蓄积强度的各5分;只有株数强度的,株数强度10分),实测抚育强度与设计强度每相差±2%,扣2分,扣完为止。实测抚育强度超过规定强度上限或下限的为不合格小班;

3、平均胸径(伐前/伐后):满分10分,伐后平均胸径低于伐前平均胸径1个径级扣5分,低于2个径级及以上为不合格小班;

4、树种组成(伐前):满分5分,树种组成相同,但单树种比例相差2,扣2分;单树种比例相差3以上扣5分;实测优势树种与设计不同,为不合格小班;

5、小班标志牌(桩):满分5分,无小班标识牌(桩)不得分,已经损坏的扣3分;

6、小班边界标志:满分5分,无标识不得分,标识不清晰且无法识别扣3分;

7、公顷株数:满分5分,实测株数与设计株数相差≤±5%不扣分,否则不得分;

8、郁闭度(伐后):满分10分,符合作业设计得满分,伐后郁闭度±0.1扣5分,伐后郁闭度±≥0.2不得分。伐前伐后郁闭度相差0.2以上或人工林伐后低于0.6、天然林伐后低于0.5为不合格小班;

9、林龄:满分10分,与设计不符每差5年扣2分,跨龄组不得分;

10、林窗:满分10分,出现林窗不得分;

11、应采未采、错采:满分10分,错采1立方米/公顷扣2分,应采未采每5株/公顷扣1分,扣完为止;

12、场地卫生:满分5分,随集随清,堆放整齐符合规定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13、伐区丢弃材:满分5分,丢弃材超过0.1立方米/公顷扣1分,超过0.3立方米/公顷不得分。

(二)修枝小班合格标准

小班合格标准采用100分制,满分100分,得85分及以上为合格。

1、林分选择:满分20分,林分自然整枝不良、通风透光不畅符合单纯修枝条件,得满分,否则为不合格小班;

2、主要技术:满分10分,修枝高度幼龄林不超过树高的1/3,中龄林不超过树高的1/2,残桩符合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对树木不造成额外的伤害得满分,否则,每一项不合

格扣5分,扣完为止;

3、小班标志牌(桩):满分10分,无小班标识牌(桩)不得分,已经损坏的扣3分;

4、小班边界标志:满分10分,无标识不得分,标识不清晰且无法识别扣3分;

5、林龄:满分20分,与设计不符每差5年扣2分,跨龄组不得分;

6、应修未修:满分20分,修剪枝条、死枝过多的林木,应修未修的林木占10%扣5分,扣完为止;

7、场地卫生:满分10分,随集随清,堆放整齐符合规定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三)割灌小班合格标准

小班合格标准采用100分制,满分100分,得85分及以上为合格。

1、林分选择:满分20分,林分下木生长旺盛、与林木生长争水争肥严重,符合单纯割灌条件,得满分,否则为不合格小班;

2、主要技术:满分20分,按设计要求清除妨碍树木生长的灌木、藤条和杂草,得满分,否则,清除不彻底面积占一个百分点扣2分;

3、小班标志牌(桩):满分10分,无小班标识牌(桩)不得分,已经损坏的扣3分;

4、小班边界标志:满分10分,无标识不得分,标识不清晰且无法识别扣3分;

5、林龄:满分20分,与设计不符每差5年扣2分,跨龄组不得分;

6、场地卫生:满分20分,随集随清,堆放整齐符合规定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四)综合评价

综合得分=(外业合格率*90%+内业合格率*10%)

1、外业合格率

外业合格率(%)=(面积合格率+面积核实率)/2×100%

%100?=∑∑小班上报面积

合格小班面积面积合格率(%) %100?=∑∑小班上报面积核实的小班面积面积核实率(%)

(五)内业合格率

内业合格率(%)=(检查验收率+监测合格率+建档率)/3*100%

%100?=∑∑小班核实面积

积经自查验收小班核实面检查验收率(%) %100?=∑

∑小班核实面积有档案小班核实面积建档率(%) %100?=∑∑总监测样地数量全的样地数量样地设置合理,数据齐监测合格率(%)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所有面积均以水平面积计,以亩为单位,保留整数。各率的百分数均保留一位小数。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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