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2020)

邵阳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2020)
邵阳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2020)

邵阳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20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邵阳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

邵阳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邵阳县辖区内所有民办幼儿园。

第四条民办学前教育事业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对其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

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民办幼儿园举办者、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民办幼儿园实行政府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教育部门负责全县民办幼儿园的准入审批、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工作考核。

卫健部门负责民办幼儿园卫生保健及常见病知识的宣传指导,依法对民办幼儿园的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发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营业执照》;负责全县民办幼儿园餐饮服

务和食品安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民办幼儿园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办民办幼儿园在经营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广告、不正当竞争、垄断、价格、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人社部门负责民办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等相关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民办幼儿园建设用地的审查与报批。

住建部门负责民办幼儿园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安全监管。负责民办幼儿园消防验收。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及时拨付民办幼儿园专项资金。

公安部门负责民办幼儿园违法行为处理,制止和打击社会组织或个人危害民办幼儿园安全的违法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及校车管理部门负责民办幼儿园校车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监督检查校车外观标识,核发校车标牌;核定校车行驶路线,查处校车超载、超速行驶及超范围接送幼儿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审查校车驾驶人资质,配合搞好校车驾驶人员安全教育。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民办幼儿园安全管理综合督查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设置交通标志标牌、振荡标线、交通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审查校车行驶路线。

民政部门负责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变更、年检、注销。

发改部门负责民办幼儿园项目建设立项审批和收费审定、备案、公示。

城管部门负责民办幼儿园周边公共场所市容秩序和卫生环境治理。

第三章申办条件

第六条民办幼儿园设置,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的要求,必须符合全县学前教育总体发展规划,按需合理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第七条申办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园宗旨,制定符合规范的幼儿园章程。

(三)有符合规范的园名。民办幼儿园的园名应规范、简明,不得使用带有宗教色彩和

迷信含义的字词,不得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幼儿园民办普通中小学学校名称的通知》(湘教发〔2012〕79号)第六条的规定。

(四)有相对独立、固定安全的园舍。

1.必须有独立的建筑、院落和出入通道。

2.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周围环境无污染、无严重噪音。属租赁园舍办园的,举办者要与园舍产权者签定三年以上有效合同。

3.必须符合《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或《湖南省简易幼儿园基本条件(试行)》要求。属楼房的三楼以上不得作为幼儿教室、休息室和活动场所,至少具备两个以上安全疏散通道。

4.幼儿园应有与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生均2平方米,绿化面积不少于生均0.5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并创造条件开辟沙地、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

5.有与幼儿园办园规模相适应的住宿、餐厨、保健等辅助生活用房。

6.为幼儿提供餐饮服务的幼儿园要设有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食堂,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有能满足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需要的设备设施,配备监控、报警装置和消防、防卫器材。

(六)要有合格的师资。

1.民办幼儿园要按编制标准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保卫人员、事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标准民办全日制幼儿园力争每班配备2教1保;简易幼儿园每班至少配备1教1保(规模在10人以下的,可只配教师1人,但须履行保育责任)。

2.民办幼儿园园长应符合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3.民办幼儿园教师应当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4.民办幼儿园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财会人员等应当具有相关岗位资质。

5.民办幼儿园的保卫人员,应具备初中以上学历,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心理障碍,无犯罪前科,无吸毒史。

第八条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申请书。

(二)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包括办园规模、办园条件、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资金来源等)。

(三)规范的幼儿园名称和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幼儿园章程、各项制度和设施、设备计划配置情况说明,发展规划(包括办学宗旨、规划目标、教育教学原则、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课程计划、拟使用的教育教学指导用书等)。

(五)举办者及拟任负责人的有关资质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团体举办的要提供法人资质证明或委托书;联合办园的要提供联合办园协议。

(六)拟聘任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医生、厨师、保安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和健康证等。

(七)拟建幼儿园建筑平面图、各功能室分布图。

(八)园舍的产权证。属于租用园舍的,要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或协议。

(九)住建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

(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十一)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质检合格证或有房屋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评估报告。

第四章审批程序

第九条民办幼儿园严格实行准入审批制度,审批机关为县教育局。

第十条申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必须向教育局提出筹设申请。教育局在受理民办幼儿园筹设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下发筹设意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筹设期不超过三年,超过筹设期限的重新申报,不允许边筹设边招生。筹设完成后,申办者提出举办申请,并将审批材料一并提交教育局,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符合条件的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到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各部门在受理后,对许可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证件手续。民办幼儿园在证件齐备后,方可招生。

第十二条民办幼儿园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须报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同意,不得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

民办幼儿园如需举办分支机构或园址变更,须按新办幼儿园重新申报审批。

第十三条不得擅自停办民办幼儿园。如需停办民办幼儿园的,应在新学期开学前60日内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办理所有注销手续,交回证件,销毁印章。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民办幼儿园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管理。

第十五条民办幼儿园实行董事会或法人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园长应具备丰富的幼儿教育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由幼儿园举办者聘任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第十六条民办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幼儿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坚持保育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启蒙教育,关注个别差异,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第十七条民办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教育部76号令《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和制度。

第十八条民办幼儿园必须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实行收费备案制。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备案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二十条民办幼儿园要加强财务管理,遵守财务纪律,规范会计核算,实行账务公开。

第二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邵阳县民办幼儿园安全管理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建立食品安全、卫生保健、安全防护、治安保卫制度和应急措施,加强校车、食品安全、公共卫生、传染病预防、园舍设施设备、户外活动场所、消防和儿童接送等安全管理,依法履行行业安全、食品安全等主体责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民办幼儿园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园方出资办理幼儿校方责任险。

第二十二条县教育局对民办幼儿园的保教保育情况每三年全面督导评估一次,根据督导评估结果实行分类认定,对办学情况实行年检,凡连续两年列为整改且整改不到位或年检不合格,取缔办学资格。

督导评估、年检结果通过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民办幼儿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教育部门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改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四)办园期间无安全事故,社会声誉良好的。

第二十四条对民办幼儿园的奖励,按照邵阳县财政局、邵阳县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民办幼儿园不按备案标准收费,私自增加收费项目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多收费用,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民办幼儿园未履行登记注册和申报审批手续,擅自招收幼儿进行保教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继续进行保教活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建议有关部门对其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对拒不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处罚决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非法办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举办者承担。

第二十七条民办幼儿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视其情节,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

(一)当年年检结论为整改的;

(二)克扣幼儿伙食费的;

(三)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五)不接受管理部门监管和检查的。

第二十八条民办幼儿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停止办园或吊销办学许可证。

(一)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园许可证的;

(二)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三)擅自分立、合并幼儿园的;

(四)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五)发布虚假招生信息,骗取钱财的;

(六)园舍和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碍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七)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的;

(八)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小学化”现象严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县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邵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汇总

一、幼儿园内教室、寝室、办公室、食堂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照明及生活设施的电闸或开关不得出现有裸露电源现象,门卫、电工每天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二、教室、办公室内配置的饮水器、电脑、电视、空调等电器,晚上人离开时必须关闭电源,落实专人负责,室内的灯光要及时关闭。 三、教室、寝室、办公室内一律不准使用“热得快”(取热器),对违规者,收缴器材,酌情处罚,图书馆、档案室严格使用危险性电器。 四、园内各处,确因教学、生活需要而加设电源插座或拉线,必须经园长同意,由专业电工规范操作,未经同意一律不得私拉乱接,以免导致用电隐患 五、食堂、厕所及有潮气的公共场所用电,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安装防雾照明灯,并由专业电工定期检查器材设备和灯具的安全性能完成情况,使用排风机必须有完整牢固的安全护罩。 六、由园长委派一名责任心强,懂技术的教工为用电安全监督员,孩子用电超荷及公共厨房长明灯而引发火灾。 七、教学楼梯内必须挂设干粉灭火器,并保证其完好状态。 八、成立业余消防队,定期培训,演练消防救护技能。 幼儿园缺课追踪制度 一、严格执行《幼儿缺课追踪制度》,对请假或因故未入园幼儿园及时与家长电话联系,问明情况,做好登记。与缺课幼儿随时保持联系。 二、班主任保存孩子家长电话号码表,掌握清楚学生基本情况。 三、班主任必须清点本班幼儿人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园长。 四、班主任在得知幼儿因病或因事不能到园的情况后,应立即弄清学生的请假事由或病情并进行追踪,作好记录,同时上报幼儿园长备案。 五、当堂上课教师发现该堂课有孩子缺课必须及时了解缺课原因并将了解的情况及时告知园长。每位老师要在课堂上密切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如发现学生身体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园长,到医院及时处理。 六、班主任填写《幼儿园晨午检登记表》备案。 七、每周进行幼儿考勤总结,每月与家长联系一次,了解孩子思想发展动态。 八、保持与家长的密切联系。 幼儿园晨检(午检)制度 晨检要求: 每天幼儿园入园时,须在园门口接受保健老师的晨(午)间检查。幼儿在班内要进行晨(午)间检查,如发现有发热等带病入园,或有传染病症状的,须及时联系家长,去医院就诊,待康复后方可来园。 一摸:幼儿有无发热现象,可疑者测量体温。 二看:一般情况下,观察幼儿精神状态、面色等,传染病的早期表现,咽部、皮肤有无皮疹等。三问:个别幼儿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 四查:有携带不安全的物品,发现问题迅速处理。 晨(午)记录: 晨(午)检后,老师需将健康观察情况填写“晨(午)检记录表”,如带药来园的,一方面请家长填好服药登记,另一方面老师进一步核对药,并在药上写清幼儿的姓名与班级。班上老师在各项活动中,注意观察幼儿园的精神状态,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值班领导并送往保健室进行隔离同时告知家长。 严格执行“疫”报告制度。 儿园卫生消毒制度 为了幼儿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要求,幼儿园特

幼儿园行政管理制度(全套)

一、学校管理制度 1、园长岗位职责 2、教师岗位职责 3、保育员岗位职责 4、幼儿园教师职责 5、教师一日常规 6、教职工工作质量考核制度 7、教育评价制度 8、每周例会制度 9、幼儿园教研学习制度 10、档案管理制度 11、幼儿园家长工作制度 12、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13、职工培训制度 14、幼儿园与家长联系制度 15、幼儿园教师值周、值日工作职责 16、幼儿园考勤制度 二、学生管理制度 1、班级工作管理制度 2、幼小衔接制度 三、卫生制度 1、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2、晨检制度

童话幼儿园园长岗位职责 一、幼儿园园长职责及实施细则 园长对幼儿园工作全面负责:主持全园工作,对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 1、带领全园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发展指南》等法规文件,牢固树立依法治园的观念。 2、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文件、政策、法规等,结合本园实际拟订本园的发展规划。 3、日常工作中,要正确领会并落实上级部门的各项方针、政策、要以法规为准则指导具体工作。 二、努力完成幼儿园保教两大任务,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并接受其检查、指导。 1、有幼儿园科学管理的基本知识,形成科学管理,分层管理体系。 2、有组织观念,遇较重大问题及时向上一级组织请示汇报。 3、平时工作认真扎实,随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 4、合理安排好幼儿园的各项教学计划,定期完成,定期检查。 5、定期召开家长会,展示教育成果,宣传家教方法,听取家长意见,提高办园质量。 三、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1、主持幼儿园保健工作,领导并参与保教工作研究,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2、定期主持召开校务会议(骨干会议),园务会议;拟订落实全园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全园工作;加强全园安全保卫工作,落实责任制,处理好园内各种突发事件。 3、加强安全保卫、卫生保健工作领导,确保幼儿在园安全卫生和健康。 四、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各种规章制度 1、确立分级管理目标,建立科学、合理、协调灵活、反馈及时的科学管理机制,定期召开园务会,深入第一线检查各项工作实施情况。 2、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及幼儿园工作进展情况,依靠教代会的力量,做好建立、修改、完善规章制度工作。 3、认真执行规章制度。遇特殊情况由校务会审议。 五、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1、结合各部门岗位职责、细则和幼儿园有关规章制度,建立较完善的考核评估体系。 2、日常工作检查以考核评估内容为依据,对各类人员工作作出较为公正、合理的评价、并与奖惩结合。 3、做好考核评估的资料积累工作,使之作为资格聘任、调配人员、职务评审、晋升工资、评选各类先进等的依据。 六、负责工作人员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 1、园长要将“一切为了孩子”作为办园宗旨,帮助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生观、价值观,建设一支具有良好素质的教职工队伍,创建良好的园风。 2、全面掌握教职员工的思想动态,关心教职工的生活,改善生活环境,维护合法权益,增强向心力,提高凝聚力。 3、随社会发展需要,园长要带头进行文化,专业知识的更新学习,并创设条件鼓励教职工参加各种文化、专业知识的进修学习。 4、及时了解国内外幼儿教育动态,研究幼儿教育新成果,关注幼儿教育发展的新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制度 一、幼儿园定期成立安全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安全教育工作。 二、幼儿园定期对幼儿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意识教育;纪律教育、日常生活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用电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体育活动安全教育、预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自救自护教育、救助教育、社会实践安全教育等。 三、每年的三月份为安全教育月,每学期的第一周为安全教育周,幼儿园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四、充分发挥幼儿园教育阵地作用,利用光碟、黑板报专刊、图片展示、案例教育片、专题学习、知识竞赛等幼儿喜闻乐见的形式,扎扎实实的地宣传和普及安全知识,提高教育的时效性和吸引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的宣传氛围。 五、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幼儿日常行为习惯教育,培养幼儿守纪律、有秩序的好习惯。定期邀请校外辅导员给幼儿作专题讲座,使幼儿了解幼儿园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掌握基本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正确掌握突发事件避险和自救的简单方法。 六、每年至少应组织全园教师及家长进行一次消防器材使用、消防逃生知识专题讲座及消防逃生专题演练,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 七、每学期放假前,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家庭生活安全教育和社会生活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护自救能力;将安全教育作为家长会的重要内容,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学校、家庭和社会携手确保幼儿假期安全。

八、组织外出活动前,要针对活动的内容、形式、路线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需要乘车外出活动,还要进行乘车安全教育。 九、集会、体育活动、体育训练和竞赛、举行大型活动前,要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 十、配合有关部门整治幼儿园周边环境,配合社区,从防火、防触电、防不洁食物、防交通事故等多方面立体式展开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十一、幼儿园应与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幼儿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幼儿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幼儿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篇1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篇1 1、值班教师必须提前四十分钟到校开门,在教室门口迎接每个幼儿的到来。上课之前,必须清点人数,对没到校的幼儿做好详细记载。 2、放学时,值班教师必须亲自将每个幼儿交给其家长(或哥哥、姐姐),等到幼儿全部接走后,方能离校。(如果有家长让孩子自己回家必须有家长写的字据) 3、无论是上课还是下课,值班教师都必须在幼儿中间,不得擅自离岗,并且时时都要把幼儿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不得让幼儿乱扒乱上、乱打乱闹、乱扔乱甩,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上厕所时,值班教师必须组织幼儿整队有序地进行 5、不得让幼儿在操场逗留,不得让幼儿去买零食,更不得让幼儿乘机跑出校外。 6、值班教师在自己值班的时间范围内,必须尽职尽昆责,出现事故,由值班教师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7、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的“校车”接送幼儿。 8、必须为幼儿的安全提供一切保障。 9、民办幼儿园必须取得相关办学资质才能开办,否则我校无权监管。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篇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规范个人举办的幼儿园的管理,指导民办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镇幼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办园的管理民办园实行统一管理。一是要加强对已办证民办园的规范管理;二是要把好民办园申办的初审关;三是加强对无证的非法园摸底排查并进行坚决打击、取缔。各民办园应自觉接受中心校的领导、管理和检查。 二、民办园的园长、教师、保育员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更新幼教知识,提高自身水平和能力。自觉接受各类人员培训。各类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资格,按规定时间应达到基本的要求。 三、民办园应每年接受一次中心校和县教育局的年检,根据年检结果,给予晋升或降级。 四、民办园的内部管理。 1、民办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聘任,也可由举办者担当,报教育局备案。园长在教育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有关规定负责领导全园工作。 2、民办园应制订学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每学年度末应向中心校报告工作。重要事项应随时报告。 3、民办园应接受中心校、学前教育股、教育局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4、民办园要建立相应的档案。要建立工作人员花名册、幼儿花名册和其它统计表册,每学期向中心校报送一次统计表。 5、要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教学工作制度、活动制度、安全制度、卫生制度、财务制度、家长会议制度、工作人员每年健康检查制度等制度的建设,并严格执行。 五、民办园应突出抓好安全管理。要经常检查园舍和大型玩具的安全,发现园舍和玩具有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严禁用三轮车、农用车接送幼儿上下学。民办园要每日填好安全运行记载表,一日一查,一周一小结,一月一总结。民办园每月要填好安全隐患排查表上交中心校,中心校与民办园、民办园于各教师和工作人员要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并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六、民办园要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发生食物中毒、流行病流行时,举办者要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中心校和卫生部门。民办园每学期至少组织家长学习1—2次的食品及传染病知识,要留有纸质材料和过程性材料供中心校检查。

幼儿园各类管理制度汇编

幼儿园各类管理制度汇编 网络幼儿园各类管理制度汇编幼儿园各类管理制度汇编 幼儿园安全卫生制度 1. 园内安全要有专人负责,加强保教人员的责任心.为防止幼儿丢失, 防止生人接走幼儿,每日晨检结束即关闭大门,下午4:20后开门. 2. 定期检查园内设施,是否有油漆脱落,是否有带钉、木刺、棱角、绊脚的桌椅,地面是否过滑,台阶是否过高,大型玩具连接处有否松动等。 3. 定期检查园内和班级内有无安全隐患,如水瓶、开水、过烫的饭菜、 刀剪、图钉、锁扣、消毒液、电源插座、暖气、药品等。 4. 园内要成立安全委员会,每月召开安全卫生会议一次,定期向家长 和保教人员、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取得家长的配合。 5. 注意室内环境卫生,每天小扫一次,每周大扫一次。每日进园、离园时要进行卫生打扫、湿扫、湿抹。消灭四害,保持园内无蚊蝇、蟑螂、老 鼠,厕所无异味、无污水、无黄垢。 6. 不叫幼儿搬运过大、过重的物品,不随便支派幼儿去操作有危险的 物品。 7.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严防食物中毒。食堂、库房防止 闲人进入,不带幼儿进入食堂、锅炉房。 8. 园内要有安全通道,每日下班后,要有专人检查门窗、电源、火源、 水源是否关闭。 9. 工作时间注意力集中,不干私活,不会亲访友,防止幼儿发生意外, 建立健全门卫制度。 10. 工作人员的摩托车或非机动车在教学区域要推行,摆放在车棚内。

后勤运输食物、煤气瓶等走专用通道。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每月须向领导汇报经费的收支情况。每项收支均要入园内 财务帐,并以规定的凭据为准。 2、每项支出单据均要有经手人、验收人、负责人三人签字。每月发票 当月结算,一切开支必须符合预算,不得过多的结余或亏损。 3、每月的保育费、管理费、伙食费均要有明确细帐,并定期向家长公布。 特殊经费的使用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4、伙食费要专款专用,师生伙食严格分开,每月盈亏不超过2%。伙食帐要有单独的明细帐,每月有出会计填写伙食费收支情况表(月结算表)。伙委会每月召开会议一次,对伙食收支情况予以公布。 5、实行民主理财制度。园内成立理财小组,有园长、保健老师、会计、 教师代表组成。 6、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财会制度,不谋私情,对不符合财会制 度的要求要予劝阻或坚决抵制。 7、园领导及财会人员工作变更时,均要进行财务审计,即使办理经费和 财产的交换手续。连续几年的财务帐册要分类管理好,以便审核。 8、园内留存的大笔现金,不得随意挪用。晚上离开时,留存现金不得超 过财务规定的数目,以确保安全。 9、不得故意截留幼儿伙食费,留作他用或充抵其他开支。 幼儿园家长联系制度 1、园所、班级要与家长建立联系制度。每年接收新生前,必须进行家访,先了解幼儿的生活习惯、爱好、个性、家庭情况等,并认真做好家访记

幼儿园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幼儿园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拟定单位:勐腊县勐润双语幼儿园 拟定时间:2015年6月17日 为了规范政府购买管理聘用职工,特制定勐腊县勐润双语幼儿园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该制度经勐腊县勐润双语幼儿园2015年9月20日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致通过,从2015年9月20日开始执行。 一、幼儿园聘用的工作人员(含教师、门卫、食堂工人、保洁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自己与幼儿园签订合同确定的工作职责,接受幼儿园的临时检查和工作考核。 二、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如果要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向幼儿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待幼儿园领导及相关教师与聘用人员办理好交接手续后,单位与聘用人员解除合同,聘用人员才可离开。如果聘用人员提前离开,造成幼儿园人员安排和工作有困难,扣除当月工资,每天80元。如果要继续在幼儿园工作,也必须在合同期满提前一个月向幼儿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园务会议和教师会议商议后与须续签合同人员商议确定是否续聘,原则上在合同期满时告知待聘用工人,并续签新拟定的合同。 三、幼儿园实行聘用人员工作职责完成情况检查及相应奖惩扣款制度 (一)保育员工作职责情况完成检查制度及相应奖惩扣款制度 1、明确职责,规范管理 保育员在幼儿园领导和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执行好“一岗双责”责任制,主要职责有: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园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幼儿,关心、耐心、细心、热心对待幼儿,上班时做到精神集中,不离岗、不打瞌睡,配合班主任和带班教师,全面、细致地照顾幼儿每日生活。做好保健、教育工作。 (3)熟悉本班教育计划,做好活动前后的准备和整理工作。协助教师组织各项活动和游戏,配合教师组织教育活动。教师因公外出时负责本班的带班工作。根据教育要求自制玩具并协助教师搞好环境布置。 (4)严格执行安全、卫生等制度,做好幼儿的生活管理和卫生保健工作。根据天气变化,及时提醒幼儿增减衣物、被褥,午睡时多加巡视,注意纠正幼儿的不良睡姿,及时解尿、抹汗和盖被。指导幼儿洗脸,帮助幼儿剪指甲。每天及时统计幼儿人数。 (5)经常观察幼儿情绪、食欲、睡眠及大小便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病情及时报告医务人员。班上发现有传染病要及时对玩具、被褥、用具进行消毒,对体弱幼儿要作特殊照顾。 (6)认真妥善保管班上幼儿衣物及本班设备、用品。负责领取和保管本班所需物品。每天幼儿起床后整理清洁好睡房,下午整理好幼儿离园的衣服和背包。

最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文_规章制度

最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文_规章制度 最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文 发布时间:2017-07-02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本办法自XX年9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应届毕业生制度网为您搜集整理的《最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第八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第九条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第十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第十二条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

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参考) 各市、县(区)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地税局、物价局: 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民办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安徽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五日 安徽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民办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凡在本省行政辖区内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民办幼儿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我省对民办幼儿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察。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相关的政策和规定,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管理规章,对民办幼儿园实施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幼儿园进行管理。 第六条民办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城市市区由幼儿园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县城及以下地区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辖区内乡镇中心校(园)负责。乡镇中心校(园)应当在县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乡镇民办幼儿园日常的管理、业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测试题三套含答案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测试题一 一、填空题:(每格1分,共56分) 1、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等法律法规,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2、学校安全管理遵循( 积极预防)、( 依法管理 )、( 社会参与 )、( 各负其责 )的方针。 3、学校应当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4、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5、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6、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7、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 )、( 设备 )、(设施 )进行安全检查、检验。 8、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9、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10、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11、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12、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13、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 14、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15、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16、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教育。 17、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18、学校应当对学生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二、选择题:(每题5分,共30分) 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于 B 开始实施。 A、2006年3月1日

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遵义市红花岗区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2014.06)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幼儿教育机构的管理~保障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于幼儿健康、安全成长的良好环境~现结合全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遵义市红花岗区实行幼儿园审批登记制度。未经审批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举办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园~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安全鉴定、消防验收合格证明、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保健评估报告、收费备案等证照齐全、有效。 第二条幼儿园园名规范~冠名不得带有宗教色彩、迷信含义的字词。不得冠以“国际”、“中国”、“中华”、“全国”、“贵州”、“贵州省”等字样。不得冠以“智能训练”、“神童训练”、“天才”、“学院”、“双语”、“艺术”、“科技”以及其他有夸大宣传或误导公众倾向的字样。 第三条幼儿园原则上应拥有自有产权的独立校园且产权清 1 / 17 晰。租赁房屋办园的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10年。 第四条幼儿园应选址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日照充足、空气流通、远离各种污染源、符合环保规定的安全地段。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等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园舍周边没有泥石流、塌方、积水等自然灾害隐患。 第五条幼儿园应有完整、安全的围墙~并建立警务室~警用设备配置齐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范~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

第六条幼儿活动区域应在三层以下,含三层,。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13?~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8.8?,生均室内活动面积不少于3?~生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4?。室外活动场地应配置大型玩具~并创造条件开辟沙池,深0.3-0.5m,、水池,深0.3m,、直跑道,长30m,、种植园地等设施。园内不种有毒、带刺的植物。活动室内净高不低于2.8m~采光窗地比不低于1:6~能直接自然通风。园舍走廊净宽不小于1.5m。楼梯踏步高度不大于0.15m~踏步纵深不小于0.26m~栏杆高度不小于1.2m~栏柱净间距不大于0.11m~梯井宽度不大于0.2m~楼梯有幼儿扶手且高度不大于0.6m。 2 / 17 第七条厕所清洁卫生~男女分开~不与食品加工区域相邻。必要时安装幼儿扶手~有防滑措施。每班幼儿蹲位不少于4个,沟槽式槽宽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0.25-0.30m,~幼儿蹲位若设置门栏或隔断~严禁上锁且不能阻挡教师视线。配备流水洗手设施~盥洗池安装6-8个水龙头~大小高度适宜幼儿使用。 第八条厨房明亮卫生~布局、设施和操作规程符合卫生监督部门要求。食品原料新鲜~库房堆放有序~无过期变质及易造成中毒的高风险食品,如:四季豆、发芽土豆、豆浆、野生菌、鲜黄花菜、皮蛋等,。严禁供应冷荤凉菜、隔餐剩食。严格执行食品48小时留样、采购索证和周食谱公示制度。进货台账、清洗消毒等记录详实。厨房工作人员着装规范~个人卫生良好~不带病工作。 第九条设立卫生保健室~并按《贵州省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基本配备标准》,附件1,配备相关卫生保健设备。卫生保健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或护士资格~按照妇幼保健所要求~做好幼儿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十条每班有符合幼儿身高和国家安全标准的桌、椅、床,幼儿一人一床~单人单睡。有符合卫生标准的毛巾架、口杯架~幼儿每人两巾一杯~能够标识区分,有冷暖空调等防暑降温、防寒取

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

托幼机构卫生及消毒隔离制度 (一)环境卫生 1、托幼机构应重视卫生消毒工作,确定一名园长分管,保健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加强监督检查,每月总结,每学期结束前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2、要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应作湿性扫除。要消灭蚊蝇及蟑螂等害虫。 3、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季每天至少开窗通风两次,每次10 -15分钟,室内要有防坟、防蝇、防暑和取暖设备,玩教具等要定期消毒、检修、更新。 4、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婴幼儿用的便盆,每次用后要立即倾倒,刷洗干净,每日用消毒液浸泡。4岁以上幼儿用蹲式厕位。 5、清洁用具每班专用并保持清洁。 6、小儿桌椅高度应符合要求。 (二)个人卫生 儿童必须有入园体检档案,如遇 1、儿童日常生活用品要专人专用,并做好消毒工作。 2、儿童饭前便后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 3、3岁以上儿童早晚用正确方法刷牙,饭后要嗽口。 4、寄宿制儿童应定期洗头、洗澡,每天洗脚、洗屁股。洗屁股用具分用,毛巾每次周后消毒。每周剪指甲一次,每两周剪趾甲一次。 5、儿童服装要保持整洁,衣服、床单要勤洗,被褥每两周日晒一次。 6、保持儿童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照明符合要求。看电视时儿童与电视机的距离应为电视机对角线的5-7倍。一次时间不超过30分钟,电视机的高度与视线平行为宜。 7、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和吐痰,不乱丢弃废物等,午睡时要脱外衣、脱鞋,纠正蒙头、吃手、吃被角等不良睡眠习惯。

儿童入园体检制度 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要求: 1、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单位应认真填写《幼儿园儿童健康档案》,并签署医学意见。 2、体检时发现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兼有e抗原阳性者或谷丙转氨酶增高者暂不予入园、所,经治疗后,每3个月做肝功能检查1次,连续3次正常者方可入园、所。 3、对离开园、所1个月以上的儿童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42天,须经体检证实其健康后方能重新入园、所。 4、儿童转园、所或从托儿所进入幼儿园时须重新体检。 (二)儿童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开展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儿童健康档案。1岁以内婴儿每季度体检1次,1-3岁幼儿每半年体检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1次,每学期测视力、身长一次,每季度测体重一次。

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

幼儿园选聘制度 第一条:幼儿园实行全员聘用制,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条例》精神配置各部门工作人员,采取招聘方法择优录取。 第二条:录取条件: 园长:幼师大专学历有第一线丰富工作经验,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师范学校幼教专业大专学历或工作3-5年有经验的老教师,获得园长资 格证书。 教师:1、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2、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看资料班主任评语) 3、面试:面善大方、有亲合力、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楚。 4、专业技能全面:弹、唱、跳、画、讲、测试。 保育员: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年龄25至40岁之间,有照顾孩子的经验、性格温和、有爱心、耐心、经过专业培训。 驾驶员:驾照相符、驾龄3年以上、安全意识强。 厨师:有厨师资格证; 保健医生:中等医专毕业,受过儿童保健专业训练。 所有任聘人员均应身体健康持健康证,不隐瞒传染病及传染 病史、精神病史。

第三条:聘用方法 由董事会成员、各园园长组成招聘小组;招聘小组对招聘人员 采取表决办法、决定录用的园长、教师、保健医生要半数以上 认可,其他人员部门领导同意即可。 第四条:解聘条件 (一)、本园有权在试用期及聘用期内对不符合幼儿园要求、不胜任岗位工作的员工予以解聘(辞退),教职员工对幼儿园条件、要求不满 意也有权要求辞职,但均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递交辞职报告, 办理好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在通知期内应尽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站好最后一班岗。 (二)、下列情形之一者,幼儿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另行 安排工作的; 2、因幼儿园调整无合适工作安排的;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和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哺乳期满后,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 5、连续二次外部考评、内部考评排名最后的人员均为解聘对象。

幼儿园管理办法

幼儿园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幼儿园的申办审批管理,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幼儿园申办审批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凡在我省范围内举办各类幼儿园均应进行申办和审批。 二、审批机关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三、举办幼儿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单位举办的,举办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必须是享有政治权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中外合作办园,华侨或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合作办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有稳定、可靠、合法的经费来源。 4.具备幼儿园设置的基本条件(见《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中的相关条款)。 5.机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冠以“全国”、“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不得使用易产生误导的词汇。已办幼儿园的园名中如有此类字样,在重新审核时应予以更正。幼儿园对外用名必须与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名称一致。 四、申请筹办幼儿园,申办者应当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1.办园申请报告(原件),举办者的签字、印签,以及所在乡镇(街道)政府签署意见、盖章。 其中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幼儿园名称与地址、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资质证明(交复印件,验原件)。 举办者是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及简历,注明现地址、联系方式,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举办者是法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简历等(交复印件,验原件)。 3.经费来源、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由银行出具的举办者存款证明,各县(市、区)可根据申办幼儿园的规模和园舍产权状况自行确定本地区的资金数额标准。举办者为两个及以上单位和个人的,需提供各自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证明。 4.园产来源证明材料(交复印件,验原件)。 属自建园舍的需载明产权;属租房办园的须提供租赁合同意向书(原件);属捐赠性质的园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5.合作办园的须提供合作办园意向书(原件)。 其中要有统一的办园思想、办园目标,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五、申请正式设立幼儿园时,申办者应当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复意见书(复印件)。 2.筹设情况报告(原件),由所在乡镇(街道)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 3.符合法规的拟办幼儿园的章程。 内容应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园宗旨、规模、形式等;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幼儿园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

幼儿园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 一、幼儿健康检查: 1、幼儿初次入园须经街道妇幼保健站进行健康检查,填写健康检查表和保健卡。 2、经体检、化验等项目检查确无传染性疾病,且最近二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史者方可入校。 3、在园幼儿离校1个月以上者,返校时须重新体检。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要进行检疫,经体检证实健康者方可回班。 4、定期了解幼儿生长发育状况,掌握在园群体幼儿生长发育水平,及时发现疾病和异常情况并进行预防、治疗。 5、定期体检,全园幼儿每年全面体检一次,体检率达95%,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并做好健康分析、评价,常见病统计及缺点矫治。每年普查龋齿、氟透、驱蛔,测听力一次。3周以下学生执行生长监测,一年四次测身高、体重并做好分析评价。 6、体检中发现营养不良、贫血等异常者均应转入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 7、对体检中发现的疾病或问题儿童如沙眼、龋齿、等要建立档案,及时予以矫治,矫治与转归情况详细记入缺点矫治登记或档案中。 8、坚持晨检及全日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无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五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教师健康检查:

1、教师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它传染病者,必须立即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持市县(区)以上医疗保健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 2、皮肤病期间及患精神病者不得从事保教和炊事员工作。 三、食堂管理员健康检查制度 学校食堂管理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1、食堂管理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2、食堂管理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伙食团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3、食堂管理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县疾病控制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4、食堂管理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伙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5、食堂管理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6、食堂管理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7、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北京市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北京市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本文是关于北京市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北京市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完整版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均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是指非全民所有制的单位、团体、组织及公民个人单独设立或合作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主要对本市中国籍青少年、儿童实施教育活动的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普教系统的特殊教育学校。 第三条本市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遵循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现时为“北京市教育局”,下同)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主管机关。各区、县教育局(教育委员会)负责本区、县行政区域内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行政部门有权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工作。 第四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 第五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第六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为社会公益事业,不得以营利为办学目的。 第七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不得进行宗教活动和宣传宗教教义。 第八条具备办学条件的在本市注册的中国法人或在本市有式户口的具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我国公民,可以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办学的法人或公民应向拟办校(园)址所在区、县教育局(教育委员会)提交办学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区、县教育局(教育委员会)对办校(园)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海淀区作为教改实验区,其行政区域内举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申请,由区教育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大全

一、卫生保健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幼儿所、幼儿园保健制度》和省、市、区有关卫生保健制度。 2、制定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注意饮食卫生,两餐间隔不少于3小时;每日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3小时。 3、每学期全面体检一次,每2个月测量身高体重一次,每学期测视力一次,对弱视幼儿每2个月测查一次;每学期验血色素一次;每2个月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建立幼儿健康档案登记、统计制度。 4、坚持晨检、午检、晚检制度,发现疾病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5、新生入园和新工作人员到岗均要先做体检,以后半年验血复查一次,发现肝炎和其它传染病立即离校隔离和治疗。 6、配合卫生部门做预防接种工作。 7、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制定带量食谱,定期计算营养摄取量,每月召开膳食委员会。 8、每天保证供应充足的温度适中的开水,每天起床后、课间、运动后提醒幼儿饮水,培养幼儿自觉饮水的习惯。 9、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提醒幼儿每天大便一次。 10、建立体弱幼儿档案,定期对体弱儿进行检查和分析,提出保健措施。 11、夏季注意为幼儿抹汗、换衣、洗澡、洗头、洗脚;冬季注意为幼儿防寒。 12、教师必须注意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和生活习惯,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养成正确的确坐、立、行、走姿势,为幼儿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二、学习及教研制度 1、每周安排一次学习和教研活动时间。 2、学习时做到严肃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闲聊、积极参加讨论、认真做好记录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3、外出学习时,事先准备好笔记本,不迟到、不早退,做好记录并主动向领导汇报。 4、每月举行一次班级工作汇报。每月写一篇教育笔记,每学期进行曲一次各年龄班一日教育活动、环境布置、游戏活动的相互观摩、检查。 5、各年级组根据幼儿园计划的培养目标,结合我园实际情况,制订学期教研计划,及时吸取国内外幼教信息,有计划地组织保教人员搜集、整理、编写资料,定期组织学习与讨论,并在实践中探索,不断交流总结经验,使教研活动有针对性,有特色性。 6、园长(或保教主任、教研组长)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教师的教育计划、教研组计划、教师的教育总结笔记。检查保教人员一日组织活动或某生活环节,及时与保教人员交换意见。 7、每学期进行一次园、班级全面总结。每学年进行一次教育、教学专题总结,并将其载入个人档案资料,经评选出的总结、论文装订成册,并给予表彰奖励。 三、劳动纪律制度 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上班集中思想,业务精益求精,克服出勤不出力的庸人主义。 2、上班不做私活,不擅自会亲友,不打私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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