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分销渠道代理服务合同(中介渠道分销)

***项目分销渠道代理服务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为“**(下称‘该物业’)”之开发商,现委托乙方为该物业之推介服务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 推介物业

**

2. 推介服务期限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 推介范围

由甲方确认的本合约项下物业的可售单位。

4.甲方责任

1)对该物业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2)已取得该物业为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3)对因该物业本身之权属或资格之瑕疵而引致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4)负责该物业的销控工作;

5)负责该物业的策划和推广工作;

6)负责与购楼客户签署《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文件;

5. 乙方推介服务工作内容:

1)乙方应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利用乙方门店、网络资源或客户资源等,充分调动乙方人员的积极性推介并销售该物业;

2)委托期内,甲方可免费利用乙方之门店等,进行适当的广告宣传。

6. 乙方义务与责任:

1)推介服务期内,乙方须委派相关管理人员与甲方授权代表对接及处理相关销售事宜;

2)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售楼条件(售价、折扣、付款方式及本合约条款等)进行销售,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推介项目的相关资料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4)乙方所推介房源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办理买卖手续;

5)乙方的推介服务程序,必须符合甲方销售现场的所有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具体客户确认流程、成交程序及现场管理等规定,由甲方授权代表审定并知会乙方;

6)乙方可派推介人员陪同自身销售网点转介之客户到该项目之现场售楼处,由甲方授权代表为乙方做书面客户确认,双方各自存档备查;所推介的客户由甲方驻场销售人员(或甲方委托之驻场销售代理公司的销售人员)负责现场接待所推介之客户;

7)推介期内,乙方须派一名管理人员与甲方授权代表对接相关推介工作;若乙方委派的人员不能胜任项目推介之管理工作或产生重大工作失误,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销售人员,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要求后2日内撤换,并在5日内安排新的合适人选到岗。

8)乙方须按甲方认可之方式进行推介,如以甲方未认可之方式进行推介而引起的一切索偿要求(包括诉讼或非诉讼形式),由乙方自负一切后果;

9)如乙方在推介服务期间违反上述规定,均视为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 推介客户确认:

1)乙方人员推介之新客户(现场之前90天未有登记过的客户才能被认定为有效推介客户)到项目售楼处,在《推介客户登记确认书》(附件二)上进行客户信息登记,由甲方授权代表进行客户登记签字确认。

2)经乙方推介的客户并由甲方授权代表进行客户登记签字确认后,该客户或其直系亲属(仅含配偶、父母、子女)最终与甲方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的,均视为乙方推介的受让方。

4)若乙方推介之客户买受人为公司机构,乙方需在本合约附件二《推介客户登记确认书》“客户(机构)名称”栏填写该公司机构全称;“客户资料”栏填写该公司机构购买

物业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栏填写代理人电话和公司座机。买受人公司全称和该公司代理人及其电话为必填项。

5)若乙方提供买受人(客户或者公司机构)购买本项目的独家委托授权,则其效力大于本合约的《推介客户登记确认书》,独家委托授权作为客户归属判定标准,客户有效期以独家委托授权文件为准。

6)自客户信息首次确认之日起60天内成交有效,超出时间成交则不计入推介成交计算服务费。60天以内乙方再次带访的,以再次带访之日计算顺延60天为成交有效期。60天后该组客户为公客状态,无任意一方的归属权,直至下一次客户确认或成交作为该组客户归属判定。

6)甲方销售现场指定对接人为A、B、,其余人员不被甲方认可(附件一)。

8. 乙方销售推介服务程序:

1)购楼客户所缴付的任何款项均由甲方收取,并由甲方向购楼客户开具收款收据;购房款由购楼客户直接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并由甲方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2)所有购楼客户均由甲方与其签订《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文件;

3)乙方推介之客户,乙方推介人员须亲自带新客户由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在《推介客户登记确认书》上进行客户登记确认(具体操作细节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

4)乙方需督促乙方推介之客户交缴购楼款和办理按揭手续。

9. 推介服务费:

1)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下发的价格标准进行释放,如有相关的违反约定,则进行处罚。

2)如果在推介服务期内,若乙方单笔有效推介成交**的,则按照实际成交总房款的2%支付佣金;推荐单笔成交**的,按照实际成交总房款2.5%支付佣金;推荐单笔成交**的,按照实际成交总房款3%支付佣金。

3)乙方推介的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全部房款或购房首付款项后视为成交。

4)买受人以一次性、分期、按揭等付款方式购房的,则按照实际到达甲方账户的房款计算推介服务费,推介服务费在买受人付款并到达甲方账户的次月予以结算。

5)在乙方推介之客户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甲方支付全部购房款或购房首付款(客户以按揭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时)后,乙方就相应单位之推介销售工作即告完成,但仍需协助甲方敦促客户完成后续工作(包括办理银行按揭等手续)。

6)对于乙方推介之客户违约,甲方予以没收的违约金或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不计取推介服务费;若该房屋再次由乙方售出,则应视为新售,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原则向乙方支付推介服务费。

7)无论何种原因,客户解除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则乙方不计取推介服务费,已经收取的应退还给甲方。

8)乙方的推介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结算单(结算期间为:上个月1日至上个月31日)提供给甲方审算,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章确认的结算单交回给乙方,乙方在收回结算单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推介服务费发票,在甲方收到合格有效发票后1个月内支付上月推介服务费划转至乙方账户。如乙方不能提供甲方认可的合格发票,需承担个人所得税(由甲方扣除)。

9)如果乙方推介客户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之后解约,甲方将按照合同规定扣除客户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扣回已支付给乙方的推介服务费。

10.甲方的义务

1)甲方须按时支付应付与乙方的推介服务费。

11. 终止合约

1)乙方不得串通甲方销售人员违规操作,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相应推介单元的推介服务费,并按该笔推介服务费金额的两倍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同时,甲方有权在公众媒体上对乙方违约事实进行披露,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乙方不可在规定区域内进行拉客打街霸等类似活动。区域范围为:***。为渠道合作乙方公司不可摆展拉客的区域。若经甲方核实乙方在此区域内摆展拉客,第一次警告并已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第二次乙方有权终止推介服务合约。

3)乙方于推介服务过程中,如有其他违反本合同规定及相关销售现场接待管理规范的行为,甲方有权即时责令乙方停止推介该项目,甲方可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约;终止合约时,甲方仍须依照本合同第9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于推介服务期间已完成销售之单位的推介服务费;且支付期限不得迟于书面通知终止合约后的两个月。

12.违约与索赔

1)任何一方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违约,对方有权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如无甲方授权,乙方任何职员不得代为收取购房预订金、定金和房款。由于乙方职员擅自代收款而给甲方造成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乙方人员在推介服务活动中未经授权或超越权限对客户做出任何不实承诺、保证以及夸大、隐瞒相关事实,导致甲方遭受客户投诉、索赔等,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人员在推介服务活动中如有损害甲方公司及项目声誉、谋取非法个人利益、故意损害甲方经济利益等行为的,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 本合约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提交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4. 本合约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

15.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之补充协议为本合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客户登记确认备忘录

附件二:推介客户登记确认书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公司(签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日期:

客户登记确认备忘录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甲、乙双方签定的《**项目分销渠道代理服务合同》之第7条内容之约定,乙方为甲方推荐的客户须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现对《推介客户登记确认书》之甲方有效签名明确式样如下:

甲方授权代表1姓名:A,授权代表1亲笔签名式样:___________

甲方授权代表2姓名:B,授权代表2亲笔签名式样:___________

1. 《推介客户登记确认书》经上述甲方授权代表签名后即生效。

2. 本备忘录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与《**项目分销渠道代理服务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及盖章):代表(签字及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推介客户登记确认书

致:**公司

由:

联系人:电话号码:

本人对贵司**项目表示兴趣(此客户为首次到项目登记),现将本人资料列明如下:客户资料:

客户(机构)名称:

证件(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意向认购房源单位:

以上事项如无异议,请客户签字确认。

现场客户资料核对:

□确认登记

□不确认登记理由:□重复信息□其它

甲方经办人:时间:年月日

确认:时间:年月日

客户到访日期:年月日

注:

1、此确认书开发商与推介方销售经理一并签字确认后始生效。

2、此确认书一式二份,开发商、推介方各留一份。

3、特别注明,推介客户的推荐期从到访之日起60天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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