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方案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方案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方案

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3.4.1条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这两种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本规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背、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20m×20m或24m×l6m的网格。

平屋面的建筑物,当其宽度不大于20m时,可仅沿网边敷设一圈避雷带。

第3.4.2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但对本规第2.0.4条二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则不宜大于10Ω。其接地装置宜与电气设备等接地装置共用。防雷的接地装置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不应小于2m。

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第3.4.3条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板、梁、柱和基础的钢筋作为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并应符合本规第3.3.5条二、三、六款和下列的规定:

一、利用基础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

2 (3.4.3)

S≥1.89k

c

式中S──钢筋表面积总和(m2)。

二、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土基础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地体的规格尺寸不应小于表3.4.3的规定。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的规格尺寸表3.4.3

注:①当长度相同、截面面相同时,宜优先选用扁钢;

②采用多根圆钢时,其敷设净距不小于直径的2倍;

③利用闭合条形基础的钢筋作接地体时可按本表校验。.除主筋外,可计入箍筋的表面积。

第3.4.4条当土壤电阻率ρ小于或等于300Ω·m时,在防雷的接地装置同其它接地装置和进出建筑物的管道相连的情况下,防雷的接地装置可不计及接地电阻值,其接地体应符合本规第3.3.6条的规定,但其二、三款应改为在符合本规第3.4.3条规定的条件下及其三款3项所规定的钢筋表面积总和改为大于或等于0.37m2。

第3.4.5条突出屋面的物体的保护方式应符合本规第3.3.2条的规定。

第3.4.6条砖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宜在烟囱上装设避雷针或避雷环保护。多支避雷针应连接在闭合环上。

当非金属烟囱无法采用单支或双支避雷针保护时,应在烟囱口装设环形避雷带,并应对称布置三支高出烟囱口不低于0.5m的避雷针。

钢筋混凝土烟囱的钢筋应在其顶部和底部与引下线和贯通连接的金属爬梯相连。当符合本规第3.4.3条的要求时,宜利用钢筋作为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可不另设专用引下线。

高度不超过40m的烟囱,可只设一根引下线,超过40m时应设两根引下线。可利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的一座金属爬梯作为两根引下线用。

金属烟囱应作为接闪器和引下线。

第3.4.7条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但周长不超过25m且高度不超过40m的建筑物可只设一根引下线。

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25m。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25m。

第3.4.8条防止雷电流流经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时产生的高电位对附近金属物或线路的反击,应符合本规第3.3.8条的要求,但表达式(3.3.8-1)、(3.3.8-2)、(3.3.8-3)相应改按下列表达式计算:当l x<5R i时,

S

≥0.2k c(R i +0.1l x)

a3

(3.4.8-1)

当l x≥5 R i时,

S

≥0.05k c(R i+l x)

a3

(3.4.8-2)

S

≥0.05k c l x

a4

(3.4.8-3)

第3.4.9条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电缆进出线,应在进出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等与电气设备接地相连。当电缆转换为架空线时,应在转换处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二、对低压架空进出线,应在进出处装设避雷器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当多回路架空进出线时,可仅在母线或总配电箱处装设一组避雷器或其它型式的过电压保护器,但绝缘子铁脚、金具仍应接到接地装置上。

三、进出建筑物的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就近接到防雷或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或独自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第3.4.10条高度超过60m的建筑物,其防侧击和等电位的保护措施应符合本规第3.3.10条一、二、四款的规定,并应将6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

第五节其它防雷措施

第3.5.1条当一座防雷建筑物中兼有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时,其防雷分类和防雷揩施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及以上时,该建筑物宜确定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二、当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以下,且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及以上时,或当这两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均小于建筑物总面积的30%,但其面积之和又大于30%时,该建筑物宜确定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但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应采取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

三、当第一、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之和小于建筑物总面积的30%,且不可能遭直接雷击时,该建筑物可确定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但对第一、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应采取各自类别的保护措施;当可能遭直接雷击时,宜按各自类别采取防雷措施。

第3.5.2条当一座建筑物中仪有一部分为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时,其防雷措施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防雷建筑物可能遭直接雷击时,宜按各自类别采取防雷措施。

二、当防雷建筑物不可能遭直接雷击时,可不采取防直击雷措施,可仅按各自类别采取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三、当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50%以上时,该建筑物宜按本规第3.5.1条的规定采取防

雷措施。

第3.5.3条当采用接闪器保护建筑物、封闭气罐时,其外表面的2区爆炸危险环境可不在滚球法确定的保护围。

第3.5.4条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节日彩灯、航空障碍信号灯及其它用电设备的线路,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采取相应的防止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无金属外壳或保护网罩的用电设备宜处在接闪器的保护围,不宜布置在避雷网之外,并不宜高出避雷网。

二、从配电盘引出的线路宜穿钢管。钢管的一端宜与配电盘外壳相连;另一端宜与用电设备外壳、保护罩相连,并宜就近与屋顶防雷装置相连。当钢管因连接设备而中间断开时宜设跨接线。

三、在配电盘,宜在开关的电源侧与外壳之间装设过电压保护器。

第3.5.5条粮、棉及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宜采取防直击雷措施。当其年计算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时,宜采用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防直击雷。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保护围的滚球半径h r可取100m。

在计算雷击次数时,建筑物的高度可按堆放物可能堆放的高度计算,其长度和宽度可按可能堆放面积的长度和宽度计算。

第3.5.6条在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第四章防雷装置

第一节接闪器

第4.1.1条避雷针宜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其直径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针长1m以下:圆钢为12mm;

钢管为20mm。

针长1~2m.:圆钢为16mm;

钢管为25mm。

烟囱顶上的针:圆钢为20mm;

钢管为40mm。

第4.1.2条避雷网和避雷带宜采用圆钢或扁钢,优先采用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48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

当烟囱上采用避雷环时,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2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100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

第4.1.3条架空避雷线和避雷网宜采用截面不小于35 mm2的镀锌钢绞线。

第4.1.4条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金属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金属板之间采用搭接时,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mm;

二、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其厚度不应小于0.5mm;

三、金属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时,其厚度,铁板不应小于4mm,铜板不应小于5mm,铝板不应小于7mm;.

四、金属板无绝缘被覆层。

注 .薄的油漆保护层或0.5mm厚沥青层或1mm厚聚氯乙烯层均不属于绝缘被覆层。

第4.1.5条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第3.3.2条一款的规定外,屋顶上永久性金属物宜作为接闪器,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通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旗杆、栏杆、装饰物等,其尺寸应符合本规第4.1.1条和第4.1.2条的规定。

二、钢管、钢罐的璧厚不小于2.5mm,但钢管、钢罐一旦被雷击穿,其介质对周围环境造成危险时,其壁厚不得小于4mm。

注:利用屋顶建筑构件铜筋作接闪器应符合本规第3.3.5条和第3.4.3条的规定。

第4.1.6条除利用混凝土构件钢筋作接闪器外,接闪器应热镀锌或涂漆。在腐蚀性较强的场所,尚应采取加大其截面或其它防腐措施。

第4.1.7条不得利用安装在接收无线电视广播的共用天线的杆顶上的接闪器保护建筑物。

第二节引下线

第4.2.1条引下线宜采用圆钢或扁钢,宜优先采用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48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

当烟囱上的引下线采用圆钢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2mm;采用扁钢时,其截面不应小100mm2,厚度不应小于4mm。

防腐措施应符合本规第4.1.6条的要求。

注:利用建筑构件钢筋作引下线应符合本规第3.3.5条和第3.4.3条的规定。

第4.2.2条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外墙明敷,并经最短路径接地;建筑艺术要求较高者可暗敷,但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80 mm2。

第4.2.3条建筑物的消防梯、钢柱等金属构件宜作为引下线,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电气通路。

第4.2.4条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上于距地面0.3m至1.8m之间装设断接卡。

当利用混凝土钢筋、钢柱作为自然引下线并同时采用基础接地体时,可不设断接卡,利用钢筋作引下线时应在室外的适当地点设若干连接板,该连接板可供测量、接人工接地和作等电位连接用。当仅利用钢筋作引下线并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在每根引下线上于距地面不低于0.3m处设接地体连接板。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设断接卡,其上端应与连接板或钢柱焊接。连接板处宜有明显标志。

第4.2.5条在易受机械损坏和防人身接触的地方,地面上1.7m至地面下0.3m的一段接地线应采取暗敷或镀锌角钢、改性塑料管或橡胶管等保护设施。

第三节接地装置

第4.3.1条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采用扁钢或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100 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角钢厚度不应小于4mm;钢管壁厚不应小于3.5 mm。

在腐蚀性较强的土壤中,应采取热镀锌等防腐措施或加大截面。

接地线应与水平接地体的截面相同。

第4.3.2条人工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2.5m。人工垂直接地体间的距离及人工水平接地体间的距离宜为5m,当受地方限制时可适当减小。

第4.3.3条人工接地体在土壤中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5m。接地体应远离由于砖窑、烟道等高温影响使土壤电阻率升高的地方。

第4.3.4条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降低防直击雷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宜采用下列方法:

一、采用多支线外引接地装置,外引长度不应大于有效长度,有效长度应符合本规附录三的规定。

二、接地体埋于较深的低电阻率土壤中。

三、采用降阻剂。

四、换土。

第4.3.5条防直击雷的人工接地体距建筑物出入口或人行道不应小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一、水平接地体局部深埋不应小于1m;

二、水平接地体局部应包绝缘物,可采用50~80mm厚的沥青层;

三、采用沥青碎石地面或在接地体上面敷设50~80mm厚的沥青层,其宽度应超过接地体2m。

第4.3.6条埋在土壤中的接地装置,其连接应采用焊接,并在焊接处作防腐处理。

第4.3.7条接地装置工频接地电阻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的规定,其与冲击接地电阻的换算应符合本规附录三的规定。

第五章接闪器的选择和布置

第一节接闪器选择

第5.1.1条接闪器应由下列的一种或多种组成:

一、独立避雷针;

二、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

三、直接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针、避雷带或避雷网。

第二节接闪器布置

第5.1.1条接闪器布置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接闪器布置表5.2.1

布置接闪器时,可单独或任意组合采用滚球法、避雷网。

注:滚球法是以h r为半径的一个球体,沿需要防直击雷的部位滚动,当球体只触及接闪器(包括被利用作为接闪器的金属物),或只触及接闪器和地面(包括与接触并能承受雷击的金属物),而不触及需要保护的部位时,则该部分就得到接闪器的保护。滚球法确定接闪器保护围应符合本规附录四的规定。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 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 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 2011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3.0.2、3.0.3、3.0.4、4.1.1、4.1.2、 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 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 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 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 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增加了术语一章; 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 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 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 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 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5号,邮编 100089)。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 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林维勇黄友根焦兴学陶战驹王素英杨少杰宋平健黄旭张文才徐辉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张力欣王厚余丁杰方磊欧清礼尹君平 王云福关象石杨维林

钢结构建筑物的防雷装置设计

编号:AQ-JS-05849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钢结构建筑物的防雷装置设计Desig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device for steel structure buildings

钢结构建筑物的防雷装置设计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1、引言 钢结构是由钢板,热轧型钢和冷加工成型的薄壁型钢制造而成。 具有:材料强度高,钢材质量轻;韧性,塑性好;材质均匀;制造 简单,施工周期短;密封性好等特点。而且造型美观大方,建设周 期短,因而得到广泛的应用于机场、展览馆、体育馆、各类工业厂 房、大型超市等,由于钢结构独特的建筑体系,使得此类建筑和普 通砖混结构、框架结构建筑物的防雷装置设计有较大的差异。下面 就本人通过对钢结构建筑物的防雷装置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实际经验 总结,对钢结构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作一个初步的探讨。 首先,我们先分析一下综合防雷设计的要素,建筑物的综合防 雷装置设计总的来讲可分为两部分: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外部防 雷措施包括:接闪器(针、网、带和线)、引下线、屏蔽和共用接 地系统,内部防雷措施包括:共用接地系统、屏蔽(隔离)、等电

位连接、合理布线和安装浪涌保护器(SPD)。钢结构建筑物作为现代建筑物的一种新型建筑,它的防雷装置设计也离不开这个范围,同时又有着其特殊的地方,下面就钢结构建筑物防雷的不同点加以探讨。 2、钢结构建筑物的外部防雷 2.1接闪器 首先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并认真调查该位置的地理、地质、气象环境和雷电活动规律来确定该建筑物为第几类防雷建筑物,再选择用何种接闪器。由于钢结构建筑物的金属屋面更容易引起雷击,所以在设计时,应根据防雷类别考虑在屋面上安装何种接闪器。传统建筑物的避雷方式是采用富兰克林常规避雷导体或避雷地结合避雷网,但是金属屋面的金属板较薄,无法安装高大沉重的传统避雷针,其次从闪电理论来讲,云地闪电与人类关系最密切,它是雷雨云中荷电中心对大地的脉冲放电过程,该过程除存在光导、回击主要脉冲放电过程外,还存在一系列其他脉冲放电过程,回击的特点是峰值电流高,放电时间短,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措施探讨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措施探讨 摘要:文章介绍了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中常见的质量问题,并介绍了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 关键词:防雷工程质量控制焊接接地网 随着经济的发展,高层建筑物渐渐增多,电子设备不断普及,建筑物的防雷工程作为保证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的关键,其施工质量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 1、建筑物防雷工程的重要性 我国的夏季多雷雨天气,雷电具有巨大的破坏力,往往会对地面的建筑物及人员造成危害。若雷电击中建筑物,则有可能破坏建筑物内部的设备,伤害相关的操作人员,甚至引起火灾的发生。因此建筑物,尤其是高层建筑物的防雷工程,对于保证建筑物的安全以及降低雷电的危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建筑物的防雷技术种类繁多,但作用原理主要分为两种,即“泄”与“抗”。所谓“泄”是指使用接地的避雷设施,将雷电直接引向地面,以达到削弱雷电的威力,降低其破坏性的目的;而“抗”则是指通过一定的措施,加强建筑物与设备本身抵抗雷电危害的能力,从而降低雷电对其的破坏力。将两种手段科学合理的结合,便能够有效的降低雷电对建筑物的威胁。 2、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中常见的问题 2.1防雷装置的焊接问题 防雷装置焊接是防雷工程施工中的重要环节,但在防雷装置的安装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因施工单位的疏忽或操作不规范引起的焊接问题。比如,一些工程为了节省时间和资金,仓促进行施工,导致焊接点不饱满,存在夹渣、气孔、虚焊、咬肉和焊瘤等缺陷,或未将镀锌焊层加刷防护漆;同时也有部分工程存在着均压环、引下线、避雷带搭接的长度不够,扁钢及圆钢的尺寸未达到规定标准,以及焊接过程不符合操作规范等问题。另外,也有建筑年代较早、使用时间较长的建筑物存在有防雷装置腐蚀生锈的现象。 2.2接地体的安装存在问题 接地体对安装操作的要求非常严格,但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常常存在着各种难以预料的原因,最终导致了接地体的安装出现问题。具体包括:接地体的埋设深度不足、PE线被金属管代替、接地线的直径不足、接地体未做防腐处理等。 2.3设备的连接问题

防雷建筑物分类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1、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3、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3、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没备的建筑物。 4、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5、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6、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7、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8、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9、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4、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5、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 6、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Nm3 Sm3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完整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 B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 B50057-2010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 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 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 2011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3.0.2、、、、、、3)、、2)、、、、、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 “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 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增加了术语一章; 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 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 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 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 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5号,邮编 100089)。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 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建筑物防雷系统(论文)

一般建筑物防雷系统简介 葛振雄 2005-05 一般建筑物防雷是指当发生雷雨时,通过建筑物的防雷防护装置将雷云的电荷安全泄放到大地中去,从而使建筑物免受雷击。因此建筑物防雷主要是防外部直击雷,本文仅探讨建筑物外部防直击系统。建筑物防雷防护装置及防雷系统由接闪器(避雷针)、引下线、接地网等有机组成。缺一不可。下面分别对以上三个主要因素的相关技术及安装进行描述。 本部分的内容提要是: (1)接闪器:避雷针、避雷线、避雷带、避雷网,避雷带和避雷网的结构设计, 接闪器的选择和布置 (2) 引下线 (3)接地装置:人工接地体,建筑物基础 接闪器 一、直接截受雷击,以及用作接闪的器具、金属构件和金属屋面等,称之为接闪器。功能是把接引来的雷电流,通过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因如大地中泄放,保护建筑物免受雷害。从公元1753年,富兰克林发明了避雷针以来,避雷针作为接闪器唯一的形式,延续了上百年的历史,从十九世纪以后,逐渐有出现了避雷线、避雷带和避雷网。其分类如下:避雷针、避雷线、避雷带、避雷网, 下面逐一介绍。 避雷针 尖端放电 由物理学可知,通常物体内部的正电荷和负电荷是相等的,所以从整体来看不显示带电现象。当某一物体所具有的正、负电荷不相等时,这个物体就显示带电的特性。当物体内部的正电荷多于负电荷时,物体带正电,反之带负电。由于电荷都有异性相吸、同性相斥的特性,所以带电物体中的同性电荷总是受到相互排斥电场力的作用。以图中带尖锋的金属球为例,假如金属球上带负电(同样也可以理解带上正电),由于电荷同性相斥的作用,电子总是分布到金属球的最外层表面,并且容易逃离金属球。球的尖锋部分,电子受到同性电荷往外排斥力最强,最容易被排斥离开金属球,这就是通常说的“尖端放电”。

建筑物防雷的分类及措施方案

建筑物防雷的分类及措施 1.1建筑物防雷的分类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1.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坡坏和人身伤亡者。 2.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3.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 六、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注: 1. 在设有信息系统的建筑物需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情况下,当该建筑物没有防直击雷和不处于其它建筑物或物体的保护围时,宜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采取防直击雷的防雷措施。在要考虑屏蔽的情况下,防直击雷接闪器宜采用避雷网。 2. 由于历史上频发雷击灾害地区的建筑物需采取防雷措施。 1.2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2.1一般规定 1.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四、五、六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2.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连接。 1.2.2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独立避雷针(网) 1.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围。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 二、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围:当有管帽时应按表1-1确定;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 表1-1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围的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策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没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 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 第2.0.4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 六、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一节 -般规定

防雷接地规范方案标准

防雷接地规范

标 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防雷分类 (5) 第三章措施 (7) 第一节一般规定 (7) 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7)

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3) 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20) 第五节其它防雷措施 (23) 第四章装置 (25) 第一节接闪器 (25) 第二节引下线 (27) 第三节接地装置 (28) 第五章接闪器 (30) 第一节接闪器选择 (30) 第二节接闪器布置 (30) 参考资料 (31)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防雷分类 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 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四节 第3.4.1条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这两种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背、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20m×20m或24m×l6m的网格。 平屋面的建筑物,当其宽度不大于20m时,可仅沿网边敷设一圈避雷带。 第3.4.2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但对本规范第2.0.4条二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则不宜大于10Ω。其接地装置宜与电气设备等接地装置共用。防雷的接地装置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不应小于2m。 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第3.4.3条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板、梁、柱和基础的钢筋作为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3.5条二、三、六款和下列的规定: 一、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 0.5m,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 S≥1.89k c2 (3.4.3)式中S──钢筋表面积总和(m)。 二、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土基础内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地体的规格尺寸不应小于表3.4.3的规定。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的规格尺寸表3.4.3扁钢(mm)圆钢×根数≥直径(mm)4×20 钢材表面积总和≥1.89m21×φ102×φ82

闭合条形基础的周长(m) ≥60 ≥40至<60 <40 注: ①当长度相同、截面面相同时,宜优先选用扁钢; ②采用多根圆钢时,其敷设净距不小于直径的2倍; ③利用闭合条形基础内的钢筋作接地体时可按本表校验。.除主筋外,可计入箍筋的表面积。 第3.4.4条当土壤电阻率ρ小于或等于300Ω·m时,在防雷的接地装置同其它接地装置和进出建筑物的管道相连的情况下,防雷的接地装置可不计及接地电阻值,其接地体应符合本规范第3.3.6条的规定,但其二、三款应改为在符合本规范第3.4.3条规定的条件下及其三款3项所规定的钢筋表面积总和改为大于或等于0.37m2。 第3.4.5条突出屋面的物体的保护方式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 第3.4.6条砖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宜在烟囱上装设避雷针或避雷环保护。多支避雷针应连接在闭合环上。 当非金属烟囱无法采用单支或双支避雷针保护时,应在烟囱口装设环形避雷带,并应对称布置三支高出烟囱口不低于0.5m的避雷针。 钢筋混凝土烟囱的钢筋应在其顶部和底部与引下线和贯通连接的金属爬梯相连。当符合本规范第3.4.3条的要求时,宜利用钢筋作为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可不另设专用引下线。 高度不超过40m的烟囱,可只设一根引下线,超过40m时应设两根引下线。可利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的一座金属爬梯作为两根引下线用。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教学内容

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3.4.1条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这两种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背、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20m×20m或24m×l6m的网格。 平屋面的建筑物,当其宽度不大于20m时,可仅沿网边敷设一圈避雷带。 第3.4.2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但对本规范第2.0.4条二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则不宜大于10Ω。其接地装置宜与电气设备等接地装置共用。防雷的接地装置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不应小于2m。 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第3.4.3条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板、梁、柱和基础的钢筋作为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3.5条二、三、六款和下列的规定: 一、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 S≥1.89k c2 (3.4.3) 式中S──钢筋表面积总和(m2)。 二、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土基础内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地体的规格尺寸不应小于表3.4.3的规定。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的规格尺寸表3.4.3 注:①当长度相同、截面面相同时,宜优先选用扁钢; ②采用多根圆钢时,其敷设净距不小于直径的2倍; ③利用闭合条形基础内的钢筋作接地体时可按本表校验。.除主筋外,可计入箍筋的表面积。 第3.4.4条当土壤电阻率ρ小于或等于300Ω·m时,在防雷的接地装置同其它接地装置和进出建筑物的管道相连的情况下,防雷的接地装置可不计及接地电阻值,其接地体应符合本规范第3.3.6条的规定,但其二、三款应改为在符合本规范第3.4.3条规定的条件下及其三款3项所规定的钢筋表面积总和改为大于或等于0.37m2。 第3.4.5条突出屋面的物体的保护方式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 第3.4.6条砖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宜在烟囱上装设避雷针或避雷环保护。多支避雷针应连接在闭合环上。 当非金属烟囱无法采用单支或双支避雷针保护时,应在烟囱口装设环形避雷带,并应对称布置三支高出烟囱口不低于0.5m的避雷针。 钢筋混凝土烟囱的钢筋应在其顶部和底部与引下线和贯通连接的金属爬梯相连。当符合本规范第3.4.3条的要求时,宜利用钢筋作为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可不另设专用引下线。 高度不超过40m的烟囱,可只设一根引下线,超过40m时应设两根引下线。可利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的一座金属爬梯作为两根引下线用。 金属烟囱应作为接闪器和引下线。 第3.4.7条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但周长不超过25m且高度不超过40m的建筑物可只设一根引下线。

(整理)住宅建筑物防雷等级的分类.

住宅建筑物防雷等级的分类[转帖] 在当前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大量增加,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快速提高,人们对建筑功能要求越来越高,建筑智能化使电气设备本身技术含量和种类的上升,均导致电气设备在建筑投资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合理设计电气的各个系统和运用先进的电气设备对满足建筑功能要求和节约基建投资是极为重要的。在实际的设计中,建筑物的情况千变万化,功能多种多样,特别是当建筑物的面积较大用途复杂时,电气系统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电气设备成本的高低。 在配电系统中根据建筑物的不同形式应当采用不同的配电系统。国标GB50052

-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中第6.0.5条中规定“在高层建筑物内,当向楼层各配电点供电时,宜采用分区树干式配电;但部分较大容量的集中负荷或重要负荷,应从低压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中第8.2.3 高层建筑低压配电中第二条规定“对于容量较大的集中负荷或重要负荷宜从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两者相比国标比行业标准严格,应按国标进行设计。 通常我们在实际的工程设计中很难有效分清较大容量的概念,5.5KW、 7.5KW 对于 500KVA的变压器可以说是较大容量,但对于1600KVA容量以上的变压器就是一个较小容量,而这个容量等级的区分直接影响配电成本的高低。前一段时间笔者在设计“山东出版总社编辑业务楼”时,空调专业提给电气专业的设计资料中,地下车库排烟风机的容量大部分为 4KW、且排烟风机机房位置较分散,而设

计中采用的是 2 台1600KVA的变压器,若全部采用由低压变配电室放射式供电,末端互投,这样的结果会造成低压出线回路大增,从而导致低压柜数量的增加,更有可能会使变配电室的面积加大,同时,因为变压器容量较大,为满足短路容量的要求,必然要选择高短路容量开关,相应的馈出电缆亦增加,这些都大大提高了设备成本和建筑成本,当然它的优点是简单可靠,完全满足规范。能不能采用其它的配电系统既可以降低成本,又能满足规范的要求呢?我们分三种配电方式来分析如下: A.将相近的三到四个排烟风机房中的动力控制箱链式配电,由变配电室出两个馈电回路,这种方式的结果是减少了低压出线回路,降低成本,但配电系统断点的增加使整个系统可靠性下降,同时国标GB50052-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中第6.0.4条中规定“当部分用电设备距供电点较远,而彼此相距很近。容量很小的次要

建筑物防雷设施验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施验收标准 避雷网安装 1保证项目:用材及网格尺寸和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基本项目:网格及支持件安装应符合如下规定: 合格:架空高度适宜,位置正确,网格交叉点焊接完好,支架布置均一,曲率半径正确,牢靠坚固,与保护面平行,防腐良好。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要求焊缝平整光滑,网格布置均匀平整,防腐均匀,支架有良好的导电性。 3检查数量:网格数的30%,支架全数。 4检验方法:抽样观察检查和器测或检查施工记录。 引下线安装 明装引下线安装 1保证项目:用材及引下线数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基本项目:引下线及支持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安装位置正确,坚固牢靠,焊接工艺正确,支持件用材、支持件与墙面的间距符合设计要求,防机械损伤部件齐全,防腐良好。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螺栓等紧固件齐全,断接卡设置便于检测,接触面镀锌或镀锡完整,引下线平直,固定点间距均匀。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器测。 暗敷引下线安装 1保证项目:接地电阻及用材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基本项目:安装应符合如下规定: 合格:电气预留接地及引出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柱内主筋位置对称,搭接处要平整,每层短路环≥1个,用作引下线的主筋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应与均压 环作良好的焊接。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电气预留接地的引出长度≥0.2m,引出材料为≥φ12镀锌圆钢; 焊接处平滑无气孔;引下主筋与箍筋全部焊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器测和检查施工、安装记录。 接地装置安装 1保证项目:用材及埋设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基本项目:接地体和接地线的安装应符合如下要求: 合格:人工接地体长度及安装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体焊接无虚焊。降阻剂的用量及采取的降阻措施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利用自然基础作接地体时,要求与基础同位的周围土壤含水量≥4%。敷设于基础中作为接地装置的钢筋仅一根时,其直径D≥10mm。用基础地网作接地体,每根接地线在-50cm以下与钢筋连接的表面积s≥4.24kc m(kc是分流系数)。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人工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10Ω,自然接地体的电阻值≤4Ω,且自然接地体内的主筋与引下主筋的焊接面不少于3处,接地线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扁钢L≥2b(L为搭接长度,b为扁钢宽度),圆钢L≥6d(d为 直径)。

建筑幕墙的防雷系统设计

建筑幕墙的防雷系统设计 摘要:建筑幕墙越来越多, 为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幕墙所发生的损害,本文对建筑幕墙的防雷系统设计进行介绍。 人类在不断地前进,社会在不断地发展,建筑行业日新月异,建筑工程突飞猛进。在国内外,建筑幕墙的形式越来越多,如今,建筑幕墙主要的形式有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金属幕墙,组合幕墙及屋面板等,其中的玻璃幕墙又分为全玻璃幕墙,铝合金明框玻璃幕墙,铝合金隐框玻璃幕墙,铝合金半隐框玻璃幕墙等,这几种建筑幕墙已在国内建筑工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为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幕墙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文物、财产的损失,并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固此,做好建筑幕墙的防雷措施也越来越重要,建筑幕墙防雷系统的设计已是当今一个重要问题。 我们知道,雷电是天空云层中一种自然的放电现象,雷电流是一种强度极大,作用时间极短的瞬变过程。雷电击中建筑物时,通常会产生电效应,雷电流在瞬间释放出的巨大能量,会把被击中的建筑物遭到破坏。高层建筑幕墙的金属材质由于雷电的效应,将会产生静电感应作用,当天空雷云和大地形成电场时,幕墙的金属体就会积聚与雷云极性相反的大量感应电荷,当雷云瞬间放电后,云与大地的电场忽然消失,将会产生高达万伏以上的对地电位,这对人和设备将会产生危害。所以,建筑幕墙设计时必须做好防雷设计,以防范雷电对建筑幕墙的损害。 然而,我国建筑幕墙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对这方面内容的阐述十分有限,建筑幕墙设计单位对建筑幕墙防雷技术作法也不十分具体、明确,从而给从事建筑幕墙施工的技术人员把握质量要求带来一定的难度。对此,建筑幕墙防雷系统设计就显得十分重要。我们根据多年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实际经验,以及有关国家防雷规范的要求,认为建筑幕墙防雷装置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方面要求: 一.建筑幕墙的防雷分类: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汇总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范汇总 1 2020年4月19日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 4月 2 2020年4月19日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3 2020年4月19日

第1.0.3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 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 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 4 2020年4月19日

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 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 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5 2020年4月19日

一类防雷建筑物,二类防雷建筑物,三类防雷建筑物防雷措施

一类防雷建筑物,二类防雷建筑物,三类防雷建筑物防雷措施 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措施 为了在不同建筑物上采取不同的防雷措施,将建筑物按防雷的要求分为3类。 (1)一类防雷建筑物。属于一类防雷的建筑物有以下一些: ①具有特别重要用途的建筑物,如国家级的会堂、办公楼、大型博物馆、 展览馆、特等火车站、国际性航空港、通信枢纽、国宾馆、大型旅游建筑物等。 ②属国家级重点保护的文物建筑。 ③超高层建筑物。 (2)防雷措施: ①为防止直击雷,一类防雷建筑物安装的避雷网或避雷带的网格不应大于 10m×10m,保证屋面上任何一点距避雷带或避雷网都不大于5m。突出屋面的物体,应沿其顶部装避雷针,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可按45°计算。一类防雷建筑物 的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引下线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4m。一类防雷建筑物的接 地装置,要求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②处在雷电活动强烈地区的一类防雷建筑物,其防雷保护措施应满足以下 要求: a.建筑物顶部装设避雷网。 b.建筑物的防雷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12m。 c.在建筑物的每层都设置沿建筑物周边分布的水平均压环。所有的引下线、建筑物内的金属结构和金属物体都要与均压环相连接。 d.防雷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冲击接地电阻要求不大于5Ω。 e.全线采用地下电缆引入。 f.建筑物内电气线路采用铁管配线。 g.建筑物外墙的金属栅栏、金属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体,与防雷装置连接。 h.进入建筑物的埋地金属管道,在其进入室内处应与防雷接地装置连接。 i.除有特殊要求外,各种接地与防雷接地装置可共用。

(3)当一类防雷建筑物是30m以上的高层建筑时,宜采取防侧击雷的保护措 施,其要求如下: ①建筑物顶部设避雷网,从30m以上起,每3层沿建筑物周边设一条避雷带。 ②30m以上的金属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体应与防雷装置连接。 ③每隔3层设置沿建筑物周边分布的水平均压环,所有引下线、建筑物内 部的金属结构及金属物体均连在环上。 ④防雷引下线的间距不大于18m。 ⑤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周围敷设并构成闭合回路,冲击接地电阻应小于 5Ω。 ⑥进入建筑物的埋地金属管线,在进入建筑物处与防雷接地装置相连接。 ⑦垂直敷设的主干金属管道尽量设在建筑物的中部和屏蔽的竖井中。 ⑧垂直敷设的电气线路,在适当部位装设带电部分与金属外壳间的击穿保 护设置,建筑物内电气线路采用铁管配线。 ⑨除有特殊要求的接地以外,各种接地装置与防雷接地装置可共用。 二类防雷建筑物防雷措施 (1)二类防雷建筑物。属于二类防雷的建筑物有以下几种类型: ①重要的或人员密集的大型建筑物,如重要的办公楼、大型会场、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车站、港口、广播电视台、电报电话大楼、商场、剧院、影 院等建筑物。 ②省级重点文化保护的建筑物。 ③19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及高度超过50m的民用和工业建筑。 (2)防雷措施。 ①为防止直击雷,二类防雷建筑物一般采取在建筑物易受雷击的部位设避 雷带作为接闪器,并保证屋面上任何一点相距避雷带不大于10m。屋面上的突 出部分一般可沿其顶部设环状避雷带。二类防雷建筑物的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30m,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②当二类防雷建筑是30m以上的高层建筑时,宜采取防侧击雷的保护措施,其要求如下: a.自30m以上起每3层沿建筑物周边设一条避雷带。 b.30m以上的金属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体应与防雷装置连接。 c.每隔3层设置沿建筑物周边分布的水平均压环,所有引下线、建筑物内的金属结构和金属物体连在环上。 d.防雷引下线的间距不大于24m。 e.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并构成闭合回路,冲击接地电阻应小于5Ω。 f.进入建筑物的埋地金属管道与防雷接地装置相连接。 g.垂直敷设的主干金属管道尽量埋在建筑物的中部和屏蔽的管道中。 h.垂直敷设的电气线路,在适当部位装设带电部分与金属外壳间的击穿保护装置。 i.除有特殊要求的接地以外,各种接地装置与防雷接地装置可共用。 三类防雷建筑物防雷措施 (1)三类防雷建筑物。三类防雷建筑物应满足以下条件: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发布时间:2004-7-20 点击数:93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第一章总则 第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策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没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 第2.0。4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