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产品煤安标志管理办法

矿用产品煤安标志管理办法
矿用产品煤安标志管理办法

矿用产品煤安标志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矿用产品进入煤矿生产场所,提高矿井技术装备水平和安全程度,预防事故,保障矿工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文件下达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1、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矿用产品煤安标志的管理,矿成立煤安标志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

成 员:XXX、XXX、XXX

根据业务分工,领导小组下设专业办公室:

机电设备煤安标志管理办公室设在机电科,主任由XXX担任,

成员:XXX、XXX、XXX、XXX

二、基本要求

1.2001年1月1日前投入的没有安全标志的大型设备,要组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并提交检验报告。检验合格后,悬挂“安全准运证”;经检验设备性能达不到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的,要立即更换。

2.2001年1月1日前投入的没有安全标志的小型设备,要限期更

换。

3.2001年1月1日后投入的没有安全标志的所有设备,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购和使用纳入安全管理目录但未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

5.采购和使用纳入安全管理目录的矿用产品必须有安全标志。

三、管理办法及措施

要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和落实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强化安标意识。使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能牢固掌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做到依法办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使安全标志管理深入人心,做到人人了解,人人识别,人人把关。

(一)机电设备管理

1. 规范煤安标志收集、验证、登记、记帐程序

1 租赁设备:即由租赁站租用的设备,由设备管理人员向租赁站设备管

理人员索要煤安标志及证件,交机电科档案管理人员入帐登记。

2 非租赁设备:即由供应部门购进的设备,由设备管理人员向供应部门

索取煤安标志及证件,交机电科档案管理人员入帐登记。

3 专用工具:即由矿供应科购置的,由供应科提供煤安标志及证件,交

机电科档案管理人员入帐登记。

2. 建立健全煤安标志台帐

1 首先收集现有设备的煤安标志,经上网验证后,建立台帐登记。

2 要收集较为齐全后,与原“设备台帐”合并,统一管理。

3 今后凡使用列入煤安标志管理的设备,其台帐必须注明煤安证

号。

3. 加强煤安标志的现场管理

1 对新入库设备,必须收齐煤安标志,否则,不予办理入库。

2 入库设备的煤安标识由仓库管理员负责保管,做到“帐、卡、

物、板”四对照。

3 设备出库时,应同时办理煤安标识的移交手续。

4 各区队要制定煤安标志管理措施,明确责任,明确分工,做到人

人识别、人人把关。

5 各区队要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并与矿里配合,严格按照省局

规定的检验周期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二)矿用材料管理

1.计划管理

①区队及相关生产科室当月提报物资需用计划于每月20日前报供应科相关人员签收。

②供应科相关人员签收后,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文件规定中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第一批)相关物资产品明细,并按照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编制分管、统管物资计划。并在二项采购计划中注明该项物资应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证书。

2.合同及采购管理

①分管物资计划经矿领导批准后,报矿对外经济活动领导小组研究执行。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应严格审查各投标单位是否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证书。具有此项资格的单位才能参与竞标。统管物资计划报龙宇公司供应部执行。

②应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物资在签定合同时除各条款项与其他物资签定合同相同外,另在符合及质量标准条款中注明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证书。

3.验收及安全标志台帐管理

①供应科设专职验收员。

②应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物资到货验收时除各项验收条件与其他物资验收相同外,按合同检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证书。

③该类物资验收时,在验收单上注明煤安标志相关信息。物资不符合验收条件退货时,应在到货验收台帐中注明退货记录。

4 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物资应单独建立到货验收台帐,台帐

中应具有该批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到货时间、

入库时间、MA证书号、有效期、生产厂家、存货地点、发放时间、发放单位(或使用地点)。

4.库存管理

①到货登记台帐与“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相对照。每月将收集的资料和相关信息、整理、装订、存档,由验收管理员保存。

②应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物资在其他各项库存管理中与其他物资相同管理。

四、相关责任及处罚

①申报物资采购计划中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第一批)规定应具有煤安标志而没有注明,对供应科分管的计划员罚款200元,对供应科科长罚款100元。

②自购物资在招标过程中,按规定应审查煤安标志而没有执行的,对对外经济活动小组成员每人罚款200元。

③采购合同中应对物资注明煤安标志的条款而没注明的,对合同起草者及供应科长分别给予200元罚款。

4 待矿物资验收时,应检查煤安标志及证书而没有认真执行的,对验收

员、计划员及保管员各处罚100元。

5 到货物资登记应注明煤安标志及相关信息而没有注明的,对供应科保

管员各罚款100元。

6 应建立煤安标志台帐而没有建立或登记不全,缺项填写的,对负责此

项工作的人员及供应科长分别罚款100元。

7 因管理不善造成库存物资煤安标识(牌)丢失的,罚保管员100元。

8 由于使用单位管理不善造成煤安标识(牌)丢失或损坏的,每件对责

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附: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第一批)

一、电气设备

1、高、低压电气

隔爆型负荷开关

隔爆型馈电开关

隔爆型小型开关(包括:行程、转换、插销等)隔爆型移动变电站

隔爆型干式变压器

隔爆型配电装置

隔爆型电控装置

隔爆型电磁起动器

隔爆型控制按钮

防爆电源断电器

隔爆型接线盒

防爆电缆连接器

隔爆型功率补偿装置

隔爆型充电装置

2、防爆电机

隔爆型交流电动机

隔爆型直流电动机

防爆发电机

3、矿用泵

潜水电泵

煤水泵

泥浆泵

渣浆泵

清水泵

4、综合保护装置

隔爆型检漏继电器

隔爆型电气综合保护装置

5、其它防爆电器

隔爆型电度表

磁性传感器

激光指向仪

隔爆型电磁阀

防爆照(摄)相机

隔爆电器外壳等

二、照明设备

安全帽灯

报警矿灯

矿灯短路保护装置

防爆灯具(白炽灯、荧光灯、其它照明灯具)

三、爆炸材料、发爆器

煤矿许用炸药(含:乳化炸药、铵梯炸药、水胶炸药、硝铵炸药等)煤矿许用雷管

煤矿许用导爆索

发爆器

四、通信、信号装置

1、通信

防爆电话机及关联设备

无线电通信系统及关联设备

漏泄通信系统及关联设备

无线、有线混合通信系统及关联设备

2、信号

防爆信息传输装置

防爆声光报警(语音提示)信号装置

隔爆型电铃

隔爆型打点器

防爆信号通讯机

工作面通讯、信号控制装置

五、钻孔机具及附件

煤(岩)电钻

凿岩机具(电动、液动、气动)

锚杆钻机(电动、液动、气动)

钻车

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

安全钻机(瓦斯抽放、探水、防突、放顶、注水、防灭火钻机)

六、提升、运输设备

1、带式(刮板)输送机

带式输送机(含:托辊、制动器)

刮板输送机

顺槽转载机(带式、刮板)

偶合器(含:易爆塞、易溶塞)

2、提运设备

人车(斜井、平巷)

矿车(含:连接链、插销)

煤矿用绞车

矿用钢丝绳

提升容器

连接装置

防坠器

斜井防跑车装置

提升机综合后备保护装置

七、动力机车

防爆蓄电池电机车(含:隔爆型控制器、隔爆型电阻器箱、隔爆型电源装置、蓄电池、隔爆型直流变换器、隔爆型直流稳压电源、防爆变频调速器、监示器等)

架线式工矿电机车及配套电器设备

防爆柴油机动力设备(含:防爆柴油机)

八、通风、防尘装备

矿井地面通风机(仅限于№15及以下)

局部通风机

风速仪表

风速传感器

除(降)尘装置

粉尘采样器

粉尘浓度测量仪表

九、阻燃及抗静电产品

阻燃输送带及整体带芯

导风筒及风筒涂覆布

煤矿用阻燃电缆

隔爆水袋(槽)

煤矿用塑料网假顶

非金属制品(溜槽、电缆接头、管材、玻璃钢制品等)

难燃介质)(乳化油、高含水难燃液)

十、环境、安全、工况监测监控仪器与装备

1、气体检测仪器仪表

气体检测管

一氧化碳检测仪器仪表

甲烷检测仪器仪表(含:载体催化元件)

氧气检测仪器仪表

其它气体检测仪器仪表

2、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

监测监控系统

矿用传感器(含:一氧化碳、甲烷、负压、压力、供水、温度、速度、顶板动态、风速、设备开停等传感器)

井下分站

直流稳压电源

风电甲烷闭锁装置

甲烷断电仪

带式输送机监控系统

电力监测系统

运输监控系统

自然火灾监测系统

瓦斯抽放监测系统

3、自救器、呼吸器、苏生器

4、其它安全装置

紧急闭锁开关

远程控制器

防突测量仪器仪表及机具

瓦斯抽放设备及仪表

防灭火装置(含:制氮机)

十一、支护设备

液压支架(含:柱、阀、千斤顶)

气垛支架

矿用单体液压支柱(含:三用阀)

切顶支柱

摩擦支柱

金属顶梁

锚杆(索)(含:杆体、锚固剂)矿用液压推溜器

乳化液泵

液压支架用胶管

十二、采、掘机械及配套设备采煤机(含:电控装置)

掘进机(含:电控装置)

产品包装管理办法

份号 产品包装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包装材料的采购、入厂检验、生产领用及流转管理,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包装材料采购、入厂检验、生产领用及流转全过程。 3.术语 包装材料:指产品包装所使用纸箱、塑料周转箱、片材、隔板、汽泡袋、泡沫、异形盒、封 口胶、纸胶带等。 4.职责 4.1计调室负责包装材料采购计划编制及实施。 4.2制造部负责包装材料的入厂检验和记录。 4.3品质技术部负责包装材料入厂检验标准、产品包装标准、包装材料使用定额的制定以及产品包 装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4.4物流部负责包装材料的出、入库管理,并负责产品包装质量考核、奖励建议的提出。 4.5制造部/涂装部负责按包装材料使用定额进行生产领用,并按产品包装标准进行产品包装和检 验。 4.6财务管理部负责对产品包装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考核、索赔、奖励建议的审核及兑现。 5.正文 5.1包装材料的采购、入库管理 5.1.1计调室根据生产计划,结合库存量、包装材料使用定额,下达包装材料采购计划并准时组织 到货。 5.1.2包装材料到司后,供应商、制造部、物流部按《物资入库、出库管理指导书》的规定,办理 报检、检验入库手续。 5.2产品包装控制 5.2.1产品包装配料使用原则

5.2.2产品包装标准的制定 5.2.2.1品质技术部按不同的机型、不同的零部件制定产品包装标准和包装材料使用定额,并以技 术通知的形式下发到计调室、物流部、制造部、涂装部、财务管理部。 5.2.2.2对产品包装标准进行变更、并产生成本变化的,品质技术部在下达技术通知时,需经过财 务管理部会签。 5.2.3包装材料的发放 5.2.3.1制造部/涂装部按生产计划到物流部领取包装材料,库管员按包装标准、生产计划量和包装材料使用定额发放包装材料。对制造部/涂装部超定额领用的,由领用部门承担全部费用(相关 责任人承担50%)。 5.2.3.2对出口散件、要进行二次包装的,由计调室负责在下达的生产计划中注明。物流部、制造 部/涂装部按计划发放、领用相应的包装材料。 5.2.3.3对已入库、需更换包装的产品,由计调室向物流部、制造部/涂装部下达换箱指令。制造部/涂装部按包装标准领用包装材料,物流部实施换箱。计调室同时落实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考核 或索赔。 5.2.3.4对生产过程中发生无塑料周转箱,需改用纸箱包装的,物流部库管员需得到计调室通知后 才能改换发放包装材料。计调室对改换包装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 5.2.4产品包装质量控制及记录 5.2.4.1制造部/涂装部生产班组负责按生产计划、产品包装标准对产品进行包装和标识,检验员负责对产品规格(状态)、数量、标识进行检验,同时作好相应记录。检验合格后入物流部库房。 5.2.4.2物流部库管员在接收入库产品时,须对产品的规格和数量进行抽检(尾箱须全检),同时对包装材料是否符合使用原则进行检查,确认无误的办理入库手续。对检查中发现产品规格(状态)、数量有误,包装材料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制造部/涂装部重新包装。 5.2.4.3产品包装后,质量问题的责任分担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780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 理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凡购进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设备及配件、材料等)必须要有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未取得安全标志不得采购或拒接接受,原则是谁购入谁负责。 凡是自购或通过煤电公司调入我矿的设备、配件和材料,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范围的,必须由公司供应公司出具由生产厂家提供其产品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不能提供时矿有关部门必须坚决退回不用。 机电、通灭、安检、生产、综合管理等部门在自购或通过公司申请采购属煤安标志管理范围的设备、配件或是材料时,必须要求所购产品具有煤安标志,对不具有煤安标志的产品不得采购和接受。

二.凡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未取得安全标志,不得进入煤矿井下。 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在入井前除检查其完好、防爆性外,还必须检查其煤安标志,如无煤安标志不得入井使用。检修单位的技术员负责本队经手的设备或材料的煤安标志检查管理,检修车间的负责人或工长负责本车间经手发放的设备或配件的煤安标志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矿应有煤安标志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机构,并建有相应的管理台帐。 机电运输部管理员管理设备的煤安标志,负责建立台帐和检验所到设备的煤安标志。各队由本队的技术队长或机电队长负责本队的煤安标志管理。 设备到矿时机电运输部设备管理人员或收货人员负责检验其煤安标志,库管员负责登记并建立设备入

产品包装管理规定

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防止出现安全事故,保证产品质量,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产品包装有关的部门和人员。 3. 术语 产品:指公司生产经分析合格的产品。 4. 职责 4.1 生产车间负责产品的包装; 4.2 仓储处负责包装物的验收和管理; 4.3 供销处负责包装物的采购; 5. 工作程序 5.1 包装物的采购 供销处根据公司采购计划采购包装物,供方必须是国家定点危险品生产单位,采购时应索取供方定点生产证书复印件和国家质检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的检测合格证,具体执行《物质采购管理规定》。 5.2 包装物的管理 5.2.1 包装物的验收 采购的包装物经仓储处保管员和业务员按《物资入库管理规定》和5.1要求后办理入库手续,并做好标识。 5.2.2 包装物的管理 包装物入库后,保管员应保持包装物存放场地整洁,不得与其他物资混放,防止发生化学污染。 5.3 产品包装 5.3.1 固体产品的包装一定要有明显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家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等级、生产日期、批号和净重,并有“危险品”标识、产品合格证。 5.3.2 包装管理: (1)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配备安全设施。 (2)包装时应按计量标准进行包装,误差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3)保持包装场地的清洁,不得有杂物和其它化学危险品。 (4)包装厂房必须通风,保持空气清新,防止出现空气爆炸。 (5)规范码放,标识明确,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5.3.2 液体产品的包装 5.3.2.1 对于液体产品包装容器,一定要有明显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家名称、产品名称、商标、产品标准号、等级、生产日期、批号和净重,并有“腐蚀性物品”的标志。 5.3.2.2 产品储罐一定要有明显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等级、并标识“腐蚀性物品”。 5.3.2.3 液氯槽车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合格证、生产日期、批号和净重,并有“危险品标识”标识。 5.3.2.4 对于各种液体产品的包装容器做到专罐专用,在包装液体产品时应做到: (1)专人负责罐装,严禁其他人员罐装。 (2)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3)容器物材质与罐装产品的化学性质不能发生化学反应。 (4)罐装前应认真检查罐内是否存在其它物资,如有必须予以彻底清除,并用清水冲刷,不得含有任何物资,保证不发生化学反应或影响产品质量。 (5)罐装前发货人员要认真检查核对运输车辆的危险品运输证明件。 5.3.3气体产品的充装 5.3.3.1 气体产品主要包括:液氯、氢气:其中,液氯充装执行《液氯充装及钢瓶安全管理规定》,氢气充装执行《氢气充装站安全管理手册》中有关充装部分。 5.3.3.2气瓶瓶体应标识或悬挂:危险品标签、产品合格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和净重。 5.4 产品包装后应立即进行标识,具体执行《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6. 相关文件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物资管理规定》; 《液氯充装及钢瓶安全管理规定》; 《氢气充装站安全管理手册》;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32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各部、室、矿、队、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公布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精神,使我公司对矿用产品煤安标志进一步管严、管细,确保安全生产。经研究,现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望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具体管理办法: 1、供应部在购进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时,必须首先审查和索要与所购物资的规格型号相对应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标志证件的复印件,并加

盖生产单位公章(不少于两份)并在签订购货合同内容中明确规定。 2、供应部所购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收料单必须经公司指挥中心机电部盖章,方能报账。设备收料单上,要注明铭牌上的安全标志号与安全标志证书的煤安号必须一致。 3、机电部要有专人对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批准号进行分类管理,要建立台账,有详细记录,在盖章时要认真核对安全标志复印件,鉴定安全标志的真伪,并对安全标志证件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4、企管部、财务部要严格按照目录进行把关,属于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机电部没有盖章的不予报账。否则,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5、地面使用的有关产品,收料单中要注明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何人批准,机电部可以不登记,但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示范文本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 理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凡购进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设备及 配件、材料等)必须要有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未取得 安全标志不得采购或拒接接受,原则是谁购入谁负责。 凡是自购或通过煤电公司调入我矿的设备、配件和材 料,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范围的,必须由公司供应公司 出具由生产厂家提供其产品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不能 提供时矿有关部门必须坚决退回不用。 机电、通灭、安检、生产、综合管理等部门在自购或 通过公司申请采购属煤安标志管理范围的设备、配件或是 材料时,必须要求所购产品具有煤安标志,对不具有煤安 标志的产品不得采购和接受。 二.凡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未取得安全

标志,不得进入煤矿井下。 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在入井前除检查其完好、防爆性外,还必须检查其煤安标志,如无煤安标志不得入井使用。检修单位的技术员负责本队经手的设备或材料的煤安标志检查管理,检修车间的负责人或工长负责本车间经手发放的设备或配件的煤安标志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矿应有煤安标志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机构,并建有相应的管理台帐。 机电运输部管理员管理设备的煤安标志,负责建立台帐和检验所到设备的煤安标志。各队由本队的技术队长或机电队长负责本队的煤安标志管理。 设备到矿时机电运输部设备管理人员或收货人员负责检验其煤安标志,库管员负责登记并建立设备入库卡,记录清楚到货时间、型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生产日

采煤工作面煤安标志现场监察表

采煤工作面煤安标志现场监察表 单位:工作面名称: 序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煤安证号出厂年月使用(存放)地点数量 1 接线盒BHD2-200/1140 开封市防爆电器200613239 2007年4月11171工作面下付巷 1 2 接线盒BHD-0.6/127-5 阜新中安20051284 2007年4月11171工作面下付巷 1 3 接线盒BHD2-200/600-4T 开封市防爆电器200613242 2008年2月11171工作面下付巷 5 4 母线盒KBM-200/2ZB 开封市防爆电器920624-2001 2006年5月11171工作面下付巷 2 5 三通接线盒BHD2-40/660-3T 开封市防爆电器200610628 2007年12月11171工作面下付巷15 20033379 2007年12月11171工作面下付巷44 6 本安型接线盒KLH12 宜兴市煤矿电子 仪器厂 MAF070134 2008年8月11171工作面下付巷 2 7 本安型接线盒JHH-3 宜兴市煤矿电子 仪器厂 8 低压电缆接线盒BHD-0.6/127-5T 阜新中安MAD050069 2008年12月11171工作面下付巷 1 9 低压电缆接线盒BHD2-40/660-3T 华荣集团MAF020025 2008年12月11171工作面下付巷7 10 电话机HAK-2 江西联创通信MHA020001 2008年1月11171工作面下付巷 5 11 控制按钮BZA18-5/127-2 华荣集团20032455 2008年4月11171工作面下付巷 3 12 控制按钮BZA1-5/127-2 开封市防爆电器200613227 2007年4月11171工作面下付巷 3 13 控制按钮BZA1-5/127-3 开封市防爆电器200613228 2007年1月11171工作面下付巷7 14 控制按钮LA81-3 开封市防爆电器920710-2001 2006年9月11171工作面下付巷 2 20041454 2008年12月11171工作面下付巷 1 15 通讯信号装置KXT-1 淮南三杰矿用低 压电器 KXT23 新泰科源电器20043076 2008年8月11171工作面下付巷7 16 数显通信声光信 号装置 17 皮带综合保护KXJZ-3SA 宿州华科电器20053960 2008年6月11171工作面下付巷 1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884-55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 管理细则(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a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工作,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终审、证书发放、标识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负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和安全标志标识管理。 第二章终审 第四条终审是对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及技术审查、产品检验和现场评审结果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终审包括技术审核、产品检验审核、现场

评审审核、综合评定四项内容。 (一)技术审核主要审查技术文件的一致性、完整性及技术审查中提出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对技术审查工作进行评价。 (二)产品检验审核主要审查产品检验报告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并与技术审查报告、现场评审报告相互验证,对产品检验工作进行评价。 (三)现场评审审核主要审查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并与技术审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相互验证,对现场评审工作进行评价。 (四)综合评定是在技术审核、现场评审审核、产品检验审核做出评价的基础上对申请产品进行的最终审核,评定申办产品是否符合发放、延续或变更安全标志的条件。 第六条终审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存在问题的,应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申办。 第三章证书发放

产品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郴州市普尔二氧化碳有限公司产品包装、标识的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郴州市普尔二氧化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品包装、标识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产品标识标注规定》、GB 190-19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3 术语与定义 标识,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统称标识。 4 管理职责 4.1 生产部负责产品包装、标识的检查和管理工作。 4.2 质管部负责对包装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检验报告单上标识产品检验状态。 4.3 储运车辆负责包装物和进厂化工原料检验状态的标识。 4.4 生产部负责中间产品和副产品进行标注标识。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包装管理 5.1.1 产品必须用合格的包装物(二氧化碳专用气瓶或二氧化碳专用槽车)包装,采购部负责按包装物标准要求采购包装物,并负责验收、发放和保管。 5.1.2 生产部或储运车辆负责产品包装并填写包装(充装)记录。 页脚内容1

5.1.3 包装环境条件要符合技术标准要求,防止外界杂质污染产品,包装所用的材质要适宜,不与所接触的产品发生物理、化学作用,并保持干净。 5.1.4 包装前生产部或储运车辆必须对包装容器进行检查,凡气瓶、储罐、汽车、罐车等若有余液、腐蚀严重、杂物或阀门安全附件不全者等均视为不合格包装物,严禁使用。 5.1.5 包装容器必须专用,不得因包装而影响产品内在质量。改装的包装容器,必须更换产品标志,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1.6 包装(充装)时,不允许掺杂不同的产品和不合格的厂品。包装结束后,检查容器密封是否完好,有无泄漏的情况。气瓶充装的产品额定重量进行抽查。 5.2 产品标识管理 5.2.1 产品标识应符合《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和GB 190-19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要求。包装物上必须有明显的图形标志,产品标识标注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编号、产品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编号、批号、毛重、净重、生产厂名称和地址等,还应标出防火、危险、剧毒等标志或字样。还应向顾客发放《安全技术使用说明书》 5.2.2 出厂产品均按生产日期顺序进行批号标识。 5.2.3 进厂化工原料经质管部检验后,储运装置按质管部出据的原料质量分析检验单对入库原料进行正确标记、存放。 5.2.4 生产必须使用带有合格标记的原料。没有合格标记的原料不准投入生产。 5.2.5 产品标识应按《GB 190-19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统一制定。按产品生产批号进行最终产品检验,做好记录,并在质量检验单中对最终产品的质量状态进行标记。 5.2.6 最终产品在包装(充装)时,生产部应在包装物上做好包装标记(贴警示标签和产品标识 页脚内容2

定量包装管理办法

定量包装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发布日期】 2005-05-30 【生效日期】 2006-01-01 【效力】 【备注】《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同时废止。二〇〇五年五月三十日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加强计量管理,配备与其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保证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1的规定。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 第六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2的规定。 第七条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煤安标志分类

煤安标志分类 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井下部分)的种类如下: 一、电气设备 1、高低压电气设备,具体包括隔爆型负荷开关、隔爆型馈电开关、隔爆型小型开关(包括行程、转换、插销等),隔爆型移动变电站、隔爆型干式变压器、隔爆型配电装置和隔爆型电控装置、隔爆型电磁启动器、隔爆型控制按钮、防爆电源断电器、隔爆型接线盒、防爆电缆连接器、隔爆型功率补偿装置和隔爆型充电装置。 2、防爆电机,具体包括隔爆型交流电动机,隔爆型直流电动机和防爆发电机。 3、矿用水泵,具体包括潜水电泵、煤水泵、泥浆泵、渣浆泵和清水泵。 4、综合保护装置,具体包括隔爆型检漏继电器和隔爆型电气综合保护装置。 5、其他防爆电气设备,具体包括隔爆型电度表、磁性传感器、激光指向仪、隔爆型电磁阀、防爆照(摄)相机和隔爆电气外壳等。 二、照明设备 具体包括安全帽灯、报警矿灯、矿灯短路保护装置、防爆灯具(白炽灯、荧光灯,其他照明灯具)。 三、爆炸材料、发爆器 具体包括煤矿许用炸药(包含乳化炸药、铵梯炸药、水胶炸药、硝铵炸药等)。煤矿许用雷管和煤矿许用导爆索和发爆器。 四、通信、信号装置 1、通信类产品,具体包括防爆电话机及关联设备,无线电通信系统及关联设备,漏泄通信系统及关联设备,无线,有线混合通信及关联设备。 2、信号类产品,具体包括防爆信息传输装置、防爆声光报警(语音提示)信号装置、隔爆型电铃、隔爆型打点器、防爆信号通讯机、工作面通信及信号控制装置。 五、钻孔机具及附件 具体包括煤(岩)电钻、凿岩机具(电动、液动、气动)、锚杆钻机(电动、液动、气动)、钻车、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安全钻机(瓦斯、抽采、探水、防突、放顶、治水、防灭火钻机)。 六、提升、运输设备

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局令第43号同时废止) 局长:李长江 2005年5月30日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志内容的预包装商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加强计量管理,配备与其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保证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l的规定。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 第六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2的规定。 第七条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附表1 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

煤安标志认证

煤安标志认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生产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矿用产品,均应提出申办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申请。 第三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申请应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四条:申请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 有营业执照并直接生产所申请的产品; (二) 有与生产所申请安全标志矿用产品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生产规模、生产经营场所、技术力量; (三) 有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 (四) 有满足产品标准要求的检验手段; (五) 生产工艺合理、可靠; (六) 有完善、有效的管理体系; (七) 具备一个(或几个)主要零(元)部件的生产能力,并具备产品组装与出厂检验条件; (八) 其它有关条件。 第五条:申请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矿山安全有关规定,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二) 有完整的技术文件; (三) 产品名称、型号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四)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生产的新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满足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五) 符合安全标志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申请材料及要求 第六条:申请单位应填写《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书》(一式两份),并附下列材料: (一) 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产品标准; (三) 产品设计图(含电气原理图); (四) 产品使用说明书; (五) 产品工艺流程图; (六) 产品照片; (七) 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八) 配套件安全标志证书复印件; (九)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生产的新产品,还应提交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技术材料或鉴定报告。

产品包装管理规定

产品包装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份号 产品包装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包装材料的采购、入厂检验、生产领用及流转管理,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包装材料采购、入厂检验、生产领用及流转全过程。 3.术语 包装材料:指产品包装所使用纸箱、塑料周转箱、片材、隔板、汽泡袋、泡沫、异形盒、封口胶、纸胶带等。 4.职责 计调室负责包装材料采购计划编制及实施。 制造部负责包装材料的入厂检验和记录。 品质技术部负责包装材料入厂检验标准、产品包装标准、包装材料使用定额的制定以及产品包装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物流部负责包装材料的出、入库管理,并负责产品包装质量考核、奖励建议的提出。 制造部/涂装部负责按包装材料使用定额进行生产领用,并按产品包装标准进行产品包装和检验。 财务管理部负责对产品包装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考核、索赔、奖励建议的审核及兑现。

5.正文 包装材料的采购、入库管理 5.1.1计调室根据生产计划,结合库存量、包装材料使用定额,下达包装材料采购计划并准时组织到货。 5.1.2包装材料到司后,供应商、制造部、物流部按《物资入库、出库管理指导书》的规定,办理报检、检验入库手续。 产品包装控制 5.2.1产品包装配料使用原则

5.2.2产品包装标准的制定 5.2.2.1品质技术部按不同的机型、不同的零部件制定产品包装标准和包装材料使用定额,并以技术通知的形式下发到计调室、物流部、制造部、涂装部、财务管理部。 5.2.2.2对产品包装标准进行变更、并产生成本变化的,品质技术部在下达技术通知时,需经过财务管理部会签。 5.2.3包装材料的发放 5.2.3.1制造部/涂装部按生产计划到物流部领取包装材料,库管员按包装标准、生产计划量和包装材料使用定额发放包装材料。对制造部/涂装部超定额领用的,由领用部门承担全部费用(相关责任人承担50%)。 5.2.3.2对出口散件、要进行二次包装的,由计调室负责在下达的生产计划中注明。物流部、制造部/涂装部按计划发放、领用相应的包装材料。 5.2.3.3对已入库、需更换包装的产品,由计调室向物流部、制造部/涂装部下达换箱指令。制造部/涂装部按包装标准领用包装材料,物流部实施换箱。计调室同时落实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考核或索赔。 5.2.3.4对生产过程中发生无塑料周转箱,需改用纸箱包装的,物流部库管员需得到计调室通知后才能改换发放包装材料。计调室对改换包装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 5.2.4产品包装质量控制及记录 5.2.4.1制造部/涂装部生产班组负责按生产计划、产品包装标准对产品进行包装和标识,检验员负责对产品规格(状态)、数量、标识进行检验,同时作好相应记录。检验合格后入物流部库房。 5.2.4.2物流部库管员在接收入库产品时,须对产品的规格和数量进行抽检(尾箱须全检),同时对包装材料是否符合使用原则进行检查,确认无误的办理入库手续。对检查中

产品包装管理制度

产品包装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产品包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产品包装管理,降低产品包装成本提高企业产品销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产品包装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安全性原则,即包装在产品运输过程中能够保护商品便于产品运输。 2.实用性原则,即包装要便于产品储存和辨认。 3.适当性原则,即包装应充分考虑包装产品的特性,根据被包装产品的物 态、形状、强度和重量选择包装造型。 4.艺术性原则,及包装设计应力求美化产品,符合消费者的审美要求。 5.经济性原则,即在符合策略的前提下,应降低包装成本,进而降低产品成 本。 第二章产品包装设计与质量管理 第三条.产品包装设计要求 1.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包装设计。 2.设计新颖独特造型、美观大方、图案生动形象、有特色。 3.包装能体现产品的特点与性质,并突出其实用性。 4.包装设计要有醒目的产品说明、使用说明和安全信息。 5.设计应考虑消费者的文化品位和审美水平,满足消费者的心里需求。 第四条.产品包装质量管理 1.产品包装基本要求 1)根据产品的价值和质量水平确定产品的包装质量,使包装与产品价值相符。 2)包装要能保护产品和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3)包装要便于产品的搬运、储藏、开启、使用和维护。 4)包装上的文字应增加客户对产品的信任感并指导消费者购买 2.产品包装质量日常管理 1)建立质量责任制度,明确分开工作职责以及工作标准流程,形成严密的包装质量管理责任系统。 2)建立和健全产品包装质量和检验制度,包装质量检验制度,对不合格的产品包装坚决不准出厂。 第三章包装费用管理 第五条.包装费用预算管理 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包装含量和包装制品价格等资料,预先对计划期内各项包 装费用的水平及降低的程度进行规定。它是对公司的包装活动进行指导、监 督、控制、考核和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包装成本控制 通过监督和及时修正偏差,使各项包装成本都合理地控制在包装费用计划的范 围内。 第七条.包装费用分析 对公司包装费用形成情况进行分析与评价,有助于公司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

煤矿集团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止伪劣不合格产品进入矿井生产过程,保障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促进公司安全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煤矿安全标志的范围 煤矿所有的电器设备、爆破器材、通讯信号装置、钻孔机具及附件、提升运输设备及容器、通风防尘设施、阻燃及抗静电产品、环境安全、工况检测监控系统及配套控制装置、自救器、呼吸器及防护装置、支护设备及上述范围内的进口产品。 二、矿用产品的必备证件 各单位在设计选型和采购矿用产品前,必须由意向厂家首先出示生产许可证书、质量合格证书、防爆合格证书(防爆产品)和煤矿工业安全标志准用证书的原件。(即下列六证:①生产许可证,②检验合格证,③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④煤炭工业安全标志准用证,⑤防爆合格证,⑥工业试验证)。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煤矿矿用产品在设计、生产、检修、检验、测试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公司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总经理 副组长:各分管副总经理安监处处长 成员:各分管副总工程师各部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部,机电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机电部技术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煤矿安全标志产品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同时,对各单位职责范围划分如下: 1.安监处 (1)安监处为公司下属各单位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部门。 (2)负责监督和参与公司所属单位,对应执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设备及装置的选型和技术改造的认证情况,并对产品制造和销售单位的资质及

执行“五证”(工业性试验证、防爆合格证、检验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安全标志准用证)情况进行检查。 (3)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中的安全监督工作,审查使用期间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制订、贯彻和落实情况。 (4)不定期对各单位执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管理情况及专业人员配备、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并对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产品的单位和负责人提出处罚意见。 (5)协助地方政府、劳动安全监督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做好矿用产品的安全性能的监测和检查等各项工作。 2.机电部 (1)负责公司单位所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管理工作,并对煤矿矿用产品购置和使用及维修情况进行注册登记。 (2)负责矿井主提升、排水、通风、压风、胶带运输机、矿用电器产品及综采(掘)工作面配套设备的选型、购置使用、技术改造与维修配件过程中,到货设备及配件“六证”的检查及登记,并对所检查设备及产品的安全性能负责。 (3)严格执行设备大修质量标准,监督修理部门在设备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管理,并审查主要检修工艺。 (4)与物供部、通防部、安监处、生产技术部等有关部门,做好产品认证、相关安全的业务管理工作。 3.物资供应部 (1)负责爆破器材、劳动保护用品等购置的综合管理,并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2)会同各单位做好购置物品及设备的“六证”检查工作及对安全标志产品进行安全技术监督工作。 (3)会同机电部、通防工区、安监处、技术部、通防部等部门做好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4.通防部 (1)负责安全、工矿监测监控与装备、风筒覆布、防爆水袋(槽)、瓦斯抽放泵、注水泵、注氮泵、钻机等设备和产品选型、调校和维修管理工作

产品包装管理制度

产品包装规范 一、产品包装的目的 1、保护产品。使其在储运过程中不受损坏。 2、装潢产品。赋予产品或企业品牌以个性化和亲和力的作用,满足消费者的心理需 求,以促进销售。 二、产品包装箱技术条件标准依据 1、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9174—2008) 2、包装容器--木构件(GB/T 18926—2008) 3、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 4、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 6388—1986) 5、出口商品包装通则(GB/T 19142—2008) 三、产品标准中对包装的要求 1、运输试验:跌落试验(模拟搬运);碰撞试验(模拟运输) 2、仪器主机和主要部件应分别包装并用朔料膜包封,置于专门泡沫缓冲块中再装入专 用的包装箱内,外包装上有厂名、厂址、联系电话、体积、重量、产品名称等内容及防震、防水、防腐、小心轻放、叠层高度等标志。 四、包装箱的选择 1、包装箱按产品的质量、体积和运输要求,可采用纸包装箱、木包装箱。 2、外包装材料应坚固耐用、美观,能保证内部产品不受损坏。 3、产品质量在50kg以下,或产品的备、附件可采用纸包装箱,否则应采用木包装箱。 当顾客有要求时,可按顾客要求选用外包装箱。 五、包装箱的设计 1、木包装箱应采用外框架木箱,即框架构件在箱板的外侧。 2、每种产品应设计专用包装箱。 3、在设计包装时,还应考虑货运方式。了解集装箱、货柜车的尺寸。 六、包装箱技术要求 1、材料: 1)木材:包装箱应选用较软的木材,材质具有中等的握钉力,中等强度和适度的冲击力,不易钉裂。主要树种有:杉木、白松(白枞木)等。包装箱可选用其中的 一种树种,也可混合使用。产品质量在150kg以下时,包装箱的四面和盖板允许 采用木框和九夹板(厚度7mm以上)结构,但底座必须采用框架和木板组成。 2)纸包:纸包装箱应选用双瓦楞纸制作,且纸箱的长、宽、高之和不应超过2500mm。 钉合瓦楞纸箱使用16~18号带有镀层的金属扁丝。金属扁丝不许有龟裂或使用上 的缺点。粘合瓦楞纸箱使用聚乙酸乙烯乳液或具有相同粘合效果的其他粘合剂。 2、表面: 1)木包装箱的底座和框架允许采用粗加工木材。木构件至少有一面应光滑,以便作标记。 2)纸包箱体方正,表面洁净,不许有明显的外观不良和其他使用上的缺点。瓦楞纸

成品包装管理办法

成品包装、入库、储存、出库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确保产品在交付到顾客手中之前不受损,杜绝产品在包装、入库、搬运、贮存、防护、交付等过程中的违章作业。确保库内财产及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产品从入库到交付全过程的控制。 3 职责: 3.1生产车间 3.1.1包装人员负责成品包装袋在包装前的检查,杜绝破烂、标识不清、受污染的包装袋被使用。 3.1.2包装人员配合成品质检员开展成品抽检工作及监督成品标识情况。 3.1.3兼职计量员负责电子包装称校准工作。 3.2质检办 3.2.1成品检验员负责成品入库前的感官检验及取样工作。 3.2.2成品质检员负责成品标识的监视工作,发现标识异常及时反馈至计量管理员。 3.2.3成品检验员负责成品储存防护工作的检查。 3.2.4对产品出库过程中成品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抽查。 3.2.5负责电子包装称的校验及准确性抽查工作。 3.3生产办成品库房管理员

3.3.1负责成品在入库堆垛前的标识检查工作,杜绝破袋、受污染、标识不清的袋成品进入成品库房。 3.3.2负责产成品的出、入库管理工作,负责库存产成品的安全防护工作。 3.3.3对出库产品的数量、等级、外观质量负责。 3.3.4负责核查仓库帐、卡、物的实际情况,及时杜绝差、错、漏;对产品的入库与出库数量要做到心中有数,积极配合生产车间及质检办的工作。 3.3.5杜绝一切非正式手续和未经终检合格的产品入库。 3.3.6负责组织人员对库存产品包装表面进行清洁。 3.3.7负责产品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出库,保证产品按批次先后次序交付给顾客。 4程序 4.1 产品包装 4.1.1兼职计量员每班对电子包装称进行校准,并记录。 4.1.2成品检验员按规定对包装重量进行抽查。 4.1.3制糖包装非本工段及成品检验员其他人员进入包装间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姓名、单位、事由、携带物品、进入时间、离开时间等。 4.1.4制糖包装人员及成品检验员工作服一周至少清洗一次。进出包装间必须更换工作服。 4.2成品的入库 4.2.1成品在未办理入库手续前不得入库。 4.2.2成品库房管理员接到质检办《产品入库通知单》后进行产品验收入库,验收内容按单上所列产品名称、品种、数量、等级、批号、包装是否完整有无受潮、发霉、破损、字迹不清等,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字,并作好记录。 4.2.3成品库房管理员要严把质量关,如果发现有糖袋、颗粒粕袋如有污物、脚印、破损缝

煤安标志管理办法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煤矿矿用产品 安全标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各矿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以下简称煤安标志)的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止伪劣不合格产品进入矿井生产过程,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家煤监局发布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矿用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目录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确定与公布的为准。对纳入煤安标志管理范畴的煤矿矿用产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购和使用未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 第三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矿用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准许生产单位出售和使用单位使用的凭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由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矿用产品采购、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矿用产品安全管理制度。采购、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采购、使用矿用产品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矿所有应具有煤安标志的设备、材料、配件的管理。

第二章煤安标志的审核和准入程序 第六条采购、使用的煤矿矿用安全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并执行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煤矿矿用产品。凡纳入煤安标志管理目录的矿用产品,各矿在提交设备采购申请表时,必须要求生产厂家提供合格的煤安标志证书及标志。由采购部门负责审核把关,严禁采购没有煤安标志的矿用产品。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认真审核待采购产品煤安标志的有效性,核对其所提供的产品生产厂家、型号、规格及附件与煤安标志证书上的是否完全一致,同时要核对煤安标志是否在有效期限内。并要求煤安标志证书与产品同时到货,并将煤安标志证书备份一份,向使用单位提供一份。 第八条采购部门对于供货方提供的煤安标志证书除认真查验外,还要登陆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d85741326.html,/)查询其提供证书的真实性,严禁采用煤安标志不合格的产品。 第九条属于煤安标志管理范畴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同时具有防爆合格证,二者不能起互相替代作用。 第三章安全标志的建账及日常管理 第十条供应公司、各矿应有煤安标志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所有具有煤安标志矿用产品的采购、使用、审核等把关工作。 第十一条供应公司对到货的矿用产品必须进行煤安标志证书的查验,在煤安标志管理台账上详细、如实登记,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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