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专项检查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政监察

【发文字号】甘水办农水发[2012]56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2.04.11

【实施日期】2012.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甘水办农水发〔2012〕56号)

各市(州)水务局、省农垦总公司、省林业厅:

现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2〕91号)转发你们(请在甘肃水利网站公告公示栏下载,网址:http:

//https://www.360docs.net/doc/d86137418.html,)。请结合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抓紧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县级自查和市级复查专项检查工作,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此次专项检查是按照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对全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开展的一次全面检查,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

二、检查范围为2005-2

甘肃省安监站安全管理资料教材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 甘肃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

编制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是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在参考外省、市安全监督机构的资料格式及借鉴我省大型建筑企业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基础上编写的。 这次在网上发布的过程中,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资料》中的局部进行了修改,在重新编辑的工作中,得到了省建设厅有关领导和工程建设管理处、建筑业管理处、省建设工会、兰州市安监办、天水市质监站、省建三公司、省建六公司、省建七公司、省长城建筑工程总公司等单位和有关专家的帮助与支持,同时也收到了许多关心此项工作的同志提出的宝贵意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范围很广,内容很多。编辑时间仓促,加之水平有限,在编辑过程中肯定会有一些不妥之外,真切希望各单位在应用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站,使该《资料》不断充实和完善。 本《资料》编辑时,对使用较少的个别项目安全资料未加收入,各单位在应用中若遇此项目,可按有关规范要求做好安全资料。 甘肃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 二OO五年六月

总目录 第一卷安全管理 (2)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管理 (4) 二、施工组织设计 (11) 三、分部(分项)工程与特种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3) 四、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及操作证复印件 (47) 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检查记录 (50) 六、安全教育 (57) 七、班前安全活动 (64) 八、安全标志 (68) 九、工伤事故档案 (70) 第二卷文明施工 (77) 一、文明施工管理 (78) 二、现场防火管理 (86) 第三卷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检查验收表 (91) 第四卷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128)

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办法(同名18512)

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办法(同名18512)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227号2009年12月3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发挥工程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17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所有供水工程。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依法保护供水单位、用水户的合法权益。 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资金的保障落实。 卫生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管。 环保部门负责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价格部门负责供水水价的核定和监管。 审计部门对水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电力部门提供电力保障,落实优惠电价。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集中供水工程管理应根据投资渠道、工程规模确定管

理单位,明确管理职责。推行专业化管理和农民用水者协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一)以国家投资为主修建的集中供水工程、主体工程属国家所有,入户工程属农户所有。跨村集中供水工程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供水总站、分站直接管理或委托乡镇水利管理站、灌区管理处(所)负责管理。单村集中供水工程也可由工程受益范围内的用水者协会负责管理。 (二)以社会资金为主或联股修建的集中供水工程,在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根据各方投资比例确定股份,成立董事会,由董事会确定管理模式。 第五条集雨水窖、水池、小电井等分散供水工程,由农户使用、管理,允许继承和转让。 第三章运行机制 第六条集中供水工程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签订责任书。 第七条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定期巡查供水设施,确保供水设施安全运行。对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集中供水工程的主体工程养护和维修资金由管理单位负责解决,入户工程由农户负责管护和维修。 第九条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单位要建立规范的供水档案管理制度。水源变化记录、水质监测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生产运行报表和

2016年下半年甘肃省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危害及其防护模拟试题

2016年下半年甘肃省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危害及其防护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属于__。 A.第三产业中的服务业 B.第二产业中的服务业 C.第一产业中的服务业 D.服务业 2、为不影响大型国有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当企业风险抵押金累计达到()万元时不再存储。 A.300 B.600 C.800 D.1000 3、有关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属于__。 A.推荐性标准 B.强制性标准 C.一般性标准 D.行业性标准 4、”在编制生产计划时要同时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检查生产进度时要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如发现问题,负责进行调度,并转告有关部门。”这是____的职责。A:财务部门B:生产部门C:总会计师D:安全专职机构 5、采用__措施消除和降低粉尘危害,是治本的对策,是防止尘肺发生的根本措施。 A.工程技术 B.密闭 C.通风 D.吸附

6、具有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的安全防护措施的电气设备是__类。 A.Ⅰ B.Ⅱ C.Ⅲ D.0 7、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__进行检测。 A.井上空气含氧量 B.含氧量 C.空气含氧量 D.井下空气含氧量 8、安全评价的目的不包括__。 A.确定和衡量来自危险源的危险性、危险程度 B.确定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C.采取控制措施后仍然存在的危险性是否可接受 D.采取的控制措施是否可接受 9、__常用在桥梁或隧道入口前,以检验装备或碴石有没有超出正前方固定设备围砌的限界。 A.隧道检查器 B.山洞检测器 C.临界检查器 D.临界限界检查器 10、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等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由__予以保证,该保证人承担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事故后果的法律责任。 A.董事会 B.厂长 C.经理 D.投资人 11、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期间__执业。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甘水建管发〔2014〕258号)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甘水建管发〔2014〕258号) 来源:甘肃省水利网站|添加时间:2014-10-24|点击次数:458 次 各市(州)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落实行政审批及监管权责一致的要求,明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全省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将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工作按照隶属实行分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实行分级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原则进行。省属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在省水利厅负责备案,市(州)、县(区、市)负责建设的项目在市(州)水务局备案,备案工作全部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各市州负责本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 二、加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 (一)严格依法依规招标。各地应严格执行国家及省上相关法律法规,对凡是达到国家及省上规定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实行公开招标。对于邀请招标和不招标项目要依法履行批准程序。各地按照项目批复的招标方案,从有利于投资、进度、质量控制以及施工管理等方面依法、合理确定招标内容及标段规模,科学合理划分标段,不得以任何形式肢解

工程,规避招标。要根据水利项目分类和工程规模,择优确定有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承担工程建设任务。 (二)加强招标程序管理。各地应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招标备案程序。招标前,招标人在系统内办理招标备案手续,市场主体须在购买标书前进行网上报名,建设单位应根据网上报名情况出售招标文件;评标结束后及时进行公示,提交评标报告,在系统内办理招标结果备案手续;同时,要加强开标评标过程监管,发现问题立即依法依规予以纠正,要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根据备案权限对投诉及时处理,确保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三)做好项目进场交易。各地应按照中央和省上相关规定,对本辖区内备案的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属地及分级管理要求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省属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的项目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市县负责建设的项目进入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实施交易。 (四)强化评标专家库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水利厅负责组建省级水利评标专家库,加强对评标专家考核和评价,及时进行补充和调整。各地要根据属地及权限管理,在开标前24小时内,省属建设单位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省级水利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市(州)项目建设单位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级水利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抽取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五)加强督促检查。水利工程招标备案实行分级管理后,各市(州)对所负责备案项目从招标备案、过程监管、专家抽取、合同履行等方面实

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生活生产条件,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为了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安全正常运行,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供水工程,包括跨县、跨乡镇或乡镇集中供水工程、跨行政村或自然村的集中供水工程(简称跨村集中供水工程),单个行政村或自然村的集中供水工程(简称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单户或联户供水工程(简称分散供水工程)。 第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以保障农村居民生活和公共建筑用水量为目标,以提供优质的供水服务为宗旨,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农村供水工程特点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管理专业化,供水商品化,服务社会化,促进工程良性运行。 第四条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负总责,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依法保护供水经营者、用水户的合法权益;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工程管理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保护和水环境监测;财政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资金的保障落实;卫生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

甘肃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定

关于印发《甘肃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定》 (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安监局,甘肃矿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保证执法质量,提升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定》(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甘肃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水平,保证执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市(州)、县(区)安全生产执法机构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是指县级以上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并对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制止、处罚的行为。 第四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原则。 (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 (二) 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实施行政处罚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第二章执法依据、管辖范围

第五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八)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九)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十)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十一)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十二)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十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十四)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十五)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十六)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十七)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十八)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十九)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二十) 甘肃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条例 (二十一)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二十二)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二十三)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二十四)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二十五)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十六)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二十七)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二十八)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二十九)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三十)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三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三十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三十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三十四)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三十五)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第六条安全生产执法机构管辖范围。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综合监督管理和行业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级安全生产执法机构按照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赋予的职责,负责对监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第三章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第七条执法准备工作。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现场会议交流发言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现场会议交流发言 **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民心工程、民生工程来抓,尤其是从**年开始,稳步推进工程实施,截至**年底,全县累计投入2.53亿元,建设供水工程44处,其中供水站27个、水厂17座。今年以来,已累计投入资金8260万元,新建水厂4座。全部建成后,我县集中供水工程可覆盖所有乡镇、92%的行政村,受益人口达80.62万人。 一、科学规划,规模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初期,我县以行政村为单元,建设了27个村级供水站。运行中发现,村级供水规模小、供水能力差、运行成本高、管理难度大,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满足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用水需求。为此,从“十二五”规划开始,我们抓住国家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机遇,重新调整思路,确立了“全域性布局、高标准建设、规范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的原则,努力打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升级版”。在项目规划时,我县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村镇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专家规划与农民意愿相结合,当前实际需要与长远发展需求相结合,按照“一乡一厂”的做法,在全县21乡镇布设了21个千吨万人以上规模集中供水工程,其中供水规模5万人以上的4座。目前已建成运行17座、在建4座,有效满足了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需求。 二、健全机制,强化监管。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为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我县在创新管理模式上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完善管理体系。实行“三加一”的管理模式,即县级监管、部门直管、村级群管和维修队专管,构建了“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管理体系。一是县级监管。我县成立全供事业单位性质的**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公室,核定编制人员10人,负责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二是部门直管。我县抓住国家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机遇,在乡镇设立了由县水利局直接管理的水利站,并落实5至7名财政全额供给工作人员,负责乡镇集中水厂日常运行管理。水利站与水厂合署办公,站长兼任厂长,享受正股级待遇。三是村级群管。27个单村供水站依托工程所在村委会,及受益农户组建的用水协会,实行协会管理、村委监管。每个村落实工程管护人员2至3名,负责供水站的日常管理和水费收缴。四是维修队专管。我县将水利局编制为23人的抗旱服务队,整编改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大队,配备专业维修车辆,开通服务热线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工程出现故障能够及时维修。(二)用好管好资金。我县于**年设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制定出台了基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基金来源:一是每个千吨万人水厂每年由县财政预算列支维修资金10万元;二是每年从水厂收取的水费中提取15%的维修经费。截至**年底,我县共落实维修基金450万元。基金实行县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5000元以上的机电设备、厂区设施和主干管网的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办公室报请县财政局审核后,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大队负责实施。

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7)

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7)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25 【实施日期】2017.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 (第133号) 《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已经2017年9月18日省政府第164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唐仁健 2017年9月25日 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物质资金、教育培训、安全管理等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标准、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际控制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国水利年鉴2015_地方水利-甘肃省-【概况】

船员资格的培训考核。 ( 王青 )甘 肃 省【概况】2014年共落实各类水利项目投资计划 114—13亿元,其中中央投资76—33亿元,分别较 2013年增长13—2%和7—8%,再创历史新高。解决 了规划内180万和规划外26—83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 全问题,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67万h m 2 ,治理 水土流失面积2017k m 2 ,新修梯田10—54万h m 2,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15万k W 。 (李国荣)【水政】《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经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石羊河流域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于2014年8月1日起施行。9月9日,省财政厅、发 改委、水利厅、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联合制定了《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启动。推广武威市水政执法网格化管理做法。开展了黄河兰州河道专项执法检查和“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796件,化解省内外水事纠纷 160件。 (李国荣)【水资源】2014年全省总供水量1 20—80亿m 3 ,其中地表水工程供水90—62亿m 3 ,占75%;地下水工程供 水27—86亿m 3 ,占23%;其他水源供水2—32亿m 3 ,占2%。全省总用水量120—80亿m 3 ( 含非常规水源2—32亿m 3 —,其中生产用水113—77亿m 3 ( 第一产业用水98—73亿m 3 ,第二产业用水12—54亿m 3 ,第三产业用水2—50亿m 3 —,占94—2%;生活用水4—69亿 m 3 ,占3—9%;生态环境用水2—34亿m 3 ,占1—9%。 覆盖省、市、县三级的“三条红线”指标体系正式建立。2013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通过国家考 核,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及制度体系建设四项考核指标达到控制要求。完成了黄河、黑河、石羊河等主要河流年度水量调度任务。编制完成了《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甘肃省地下水超采区评价报告》《甘肃省水资源公报》和《水资源管理年报》。印发了《甘肃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甘肃省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全年征收省级水资源费20044万元,下达省 级水资源费18365万元。 (李国荣)【水利规划】配合黄委补充完善了《黑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补充完善了《甘肃省地表水过度开发和 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 ,并上报水利部汇总。组织建立了全省水利项目库及扶贫项目库,督促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成立了甘肃省水利厅水利发展“十三五” 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向水利部和流域机构报送了 全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思路报告。(李国荣) 【前期工作】甘肃省政府成立了省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制定印发了《甘肃省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方案》。列入国家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范围的引 洮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已由国家发改委批复,水利部已将工程可研报告审查意见报送国家发改委。黄河干 流甘肃段防洪治理工程可研报告已通过水利部水规总院审查。引哈济党工程项目建议书即将进入国家发改委审批程序。白龙江引水工程规划报告及环境影响、对下游的影响分析、重大工程技术问题研究、水资源配置等专题报告已上报水利部。民勤红崖山水库加高 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由国家发改委批复。马莲河水库、青走道水库项目建议书正在编制。引黄济临工程可研报告已经省发改委批复,初设报告已经审查。引大济西、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规划报告已经水利部水规总院审查。完成了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概算调整工作,甘肃省发改委已批复。完成了敦煌生态规划灌区改造及河道规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审批工作。配合水利部完成引洮济合工程初设审批工作。(李国荣) 【基本建设】1—重点水利工程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7号隧洞胜利贯通,总干渠、干渠、支渠及配套工程全部完成,全线通水试运行,开始发挥效益。靖远双永供水工程已完成17座泵站、净水厂、调蓄水池、渡槽主 体工程建设任务。古浪黄花滩水利骨干工程全部完工并试通水运行。盐环定扬黄续建工程供水主管线、县城支管线及蓄水工程建成运行。积石山引水、引洮入潭、引洮(博—济合、引洮一期会宁北部供水、天祝县石门河调蓄引水、南阳山片下山入川生态移民供水工程、兰州新区供水引大渠道除险加固等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全面完成。2—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 年度建设任务完成,蔡旗断面过水量3—08亿m 3 ,青土湖形成了22k m 2 季 节性水面,地下水位埋深小于3m 的旱区湿地面积达106k m 2 ,流域生态环境稳步向好。 3—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 年度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党河、疏勒河灌区节水改造力度加大,党河水库下泄水量增加到1—06亿m 3 ,月牙泉周 边地下水位下降趋势减缓。 7 63甘 肃 省

(完整word版)我国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1、术语和定义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向县(市)以下(不含县城城区)的乡镇、村庄、学校、农场、林场等居民及分散住户供水的工程,主要满足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用水需要;又称农村供水工程或村镇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两类。 集中供水率:某区域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与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人口占该区域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供水人口指某区域农村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取高值,下同。 自来水普及率:某区域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到户(含小区或院子,下同)的农村人口占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水质达标率:分为水样水质达标率与水样覆盖人口水质达标率两种。水样水质达标率是指水样的所有检测水质指标符合GB5749要求的样本数占总样本数的比例。水质覆盖人口水质达标率是指水样的所有检测水质指标符合GB5749要求的样本对应工程供水人口数占总样本对应工程供水总人口数的比例。 供水保证率:农村居民取得充足安全饮用水的可靠程度。 2、基本规定 2.1农村饮水安全,指农村居民能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康。 2.2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4项。 2.3农村饮水安全评价4项指标全部达标才能评价为安全;4项指标中全部基本达标或基本达标以上才能评价为基本安全,只要有1项未达标或未基本达标,就不能评价为安全或基本安全,农村饮水安全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见附录A。 2.4对未实现基本达标要求的评价指标,当地政府及有关部

门应督促指导供水单位采取适宜措施,限期达标。 2.5农村供水工程分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农村供水工程分类表 2.6供水单位应综合采取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等方式,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2.7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应连续供水,供水入户,水量充足,水质达标;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宜连续供水,供水入户,水量充足,水质达标或基本达标。 3、指标评价 3.1 水量评价 3.1.1评价内容 水量,包括居民生活饮用水量、散养畜禽用水量、家庭小作坊生产用水量以及居民点公共用水量等,不包括规模化养殖畜禽,二、三产业及牧区牲畜用水量。 3.1.2评价标准和方法 对于年均降水量不低于800mm且年人均水资源量不低于1000m3的地区,水量不低于60L/(人*d)为达标,不低于35L/(人*d)为基本达标;对于年均降水量不足800mm或年人均水资源量不足1000m3的地区,水量不低于40L/(人*d)为达标,不低于20L/(人*d)为基本达标。 对于集中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水量评价应根据工程实际

甘肃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甘肃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这个概念,一般意义上讲,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料、环境、方法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下文是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欢迎阅读!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的装备,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常识普及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培养和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职业教学和就业技能培训内容,提高培训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新闻媒体单位有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等的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九条从事安全生产服务的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依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并对服务过程和结果负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生产

水利部及直属单位网址大全

水利部及直属单位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https://www.360docs.net/doc/d86137418.html,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https://www.360docs.net/doc/d86137418.html,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https://www.360docs.net/doc/d86137418.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d86137418.html,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https://www.360docs.net/doc/d86137418.html,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https://www.360docs.net/doc/d86137418.html,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https://www.360docs.net/doc/d86137418.html, 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https://www.360docs.net/doc/d86137418.html, 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https://www.360docs.net/doc/d86137418.html, 中国水利科技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86137418.html, 中国水文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86137418.html, 中国水利报社https://www.360docs.net/doc/d86137418.html,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https://www.360docs.net/doc/d86137418.html, 水利部人才资源开发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d86137418.html, 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https://www.360docs.net/doc/d86137418.html,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d86137418.html,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d86137418.html, 小浪底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d86137418.html, 长江科学院https://www.360docs.net/doc/d86137418.html,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86137418.html, 水利部沙棘开发管理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d86137418.html,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86137418.html, 山西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d86137418.html, 水利部北戴河疗养院 水利工程教育科研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https://www.360docs.net/doc/d86137418.html, 水利部南京水文水资源研究所https://www.360docs.net/doc/d86137418.html, 水利部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https://www.360docs.net/doc/d86137418.html, 南京自动化研究所https://www.360docs.net/doc/d86137418.html,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https://www.360docs.net/doc/d86137418.html,/ 河海大学https://www.360docs.net/doc/d86137418.html,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https://www.360docs.net/doc/d86137418.html, 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https://www.360docs.net/doc/d86137418.html, 辽宁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https://www.360docs.net/doc/d86137418.html, 水利学报https://www.360docs.net/doc/d86137418.html, 中国给排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86137418.html, 中国水利月刊https://www.360docs.net/doc/d86137418.html,/CWR_Journal 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https://www.360docs.net/doc/d86137418.html,

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

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 (2015年9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维护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规划、建设运行、水源保护、水质监测及供水用水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是指为解决农村居民饮用水而兴建的各类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集中供水工程包括水源工程、取水设施、水厂、输配水管网、信息化监控系统、入户设施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分散供水工程包括水窖、小电井等设施。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用水供水事业纳 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资金投入,保障农村饮用水供水安全。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捐资建设和经营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延伸,解决农村饮水,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农村饮用水供水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卫生计生、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饮用水供水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用水安全责任主体。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集中供水工 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农村饮用水集中供水工程建设、运营、管护中的协调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卫生计生、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规划,应当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优先发展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 第八条农村饮用水供水的水资源配置应当优先利用地表水,合理开采地下水。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农村饮用水集中 供水工程建设用地。 第十条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选址与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施,应当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和涉水产品卫生学评价要求。 从事农村饮用水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农村饮用水集中供水工程应当符合农村饮用水供水发展规划,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建设。 第十二条农村饮用水集中供水工程穿越跨行政区域和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设施及林草地的,相关地区和部门应当给予支持。 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设施,对农村饮用水水源或者供水设施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并予以补偿。 第十三条农村饮用水集中供水工程自来水入户部分,由建设单位或者供水单位组织建设,也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或者用水户按照规定的标准自行建设,建设费用由用水户承担。 第十四条农村饮用水集中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甘肃省安全系统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章制度实施研究细则(修订稿子)

甘肃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负责律法规及《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甘发〔2017〕2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适用本实施细则。 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各类功能区及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与同级政府负有共同的责任;“一岗双责”是指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联系)安全生产的

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管理责任人,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是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及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度。 第二章各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六条各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省委常委会每半年至少一次、市县党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一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研判形势,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省委常委会每半年至少一次、市县党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一次传达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四)配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五)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体系,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

甘肃省水利信息化

甘肃省-水利信息化建设工作汇报 发表时间:2009-4-24 作者(来源):甘肃省水利厅 近年来,在水利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我省水利信息化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重要进展,成为推进全省水利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切实加强对水利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水利信息化是推动水利现代化的重要力量。甘肃省水利厅党组对水利信息化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传达学习全国水利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就全省水利信息化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水利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为推进全省水利信息化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根据厅党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在认真学习借鉴外省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甘肃省十一五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根据《规划》精神,全省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必须将水利信息化建设列入项目建设内容,为全省水利信息化发展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 二、以水利项目建设带动水利信息化发展 近几年来,在水利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依托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先后开展了抗旱防汛指挥系统,水文信息系统、电子政务系统、灌区信息化、饮水安全工程信息化建设等到一批水利信息化项目,极大地推进了我省水利信息化水平。 (一)抗旱防汛指挥决策系统。2003年,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启动实施,带动我省水利信息化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目前,指挥系统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已建成省级计算机网络中心、工情中心和水情中心,为水利信息化的发展提供了硬件平台。与此同时,充分挖掘硬件资源潜力,建成省防办与14个市州防办虚拟专网,开发防汛水情接收服务软件,实现了水情自动上报服务和可视化查询。围绕水库防洪调度和除险加固,加大水库水情信息化发展步伐,先后建设了双塔堡、巴家嘴、鸳鸯池、南营、西营、锦屏6座大中型水库洪水自动化调度系统,实现水雨情自动接收处理、洪水预报和辅助决策调度。 (二)水文信息系统。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一期工程初步设计要求,建成了包括信息采集、计算机网络、数据库和应用服务4个子系统在内的全省水文信息系统。水情信息及时通过骨干网专线传输,初步实现了以水情信息接收处理为突破口,组织开发雨情、水情接收处理系统,提高应用水文、气象产品的水平。为领导及时掌握水情信息、指挥决策提供了必要条件。 (三)电子政务系统。近几年,随着水利信息化的不断推进,厅机关和厅属各单位办公自动化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甘肃水利门户网站开通运行,厅水保局、水管局等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省景电管理局、疏勒河流域管理局等大型灌区管理单位以及14个市州水利部门门户网站相继开通,水利信息化工作迈出重大步伐,各单位 门户网站的开通,成为水利系统为全社会宣传水利建设成就和方针政策、普及水利知识和提供水利信息服务的重要载体。 (四)灌区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自1998年国家实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以来,我省根据水利部关于大型灌区信息化建设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景电一期、白银市兴电灌区、民乐县洪水河灌区、金塔县鸳鸯灌区等4处大型灌区先后列入全国信息化建设试点,白银市靖会、凉州区西营等2处大型灌区列入省级信息化建设

2020年平凉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平凉市2006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基本情况 第一节自然概况 平凉市位于甘肃省东部,周边与陕、甘、宁三省(区)六地(市)毗邻。全市辖崆峒、泾川、灵台、崇信、华亭、庄浪、静宁六县一区130个乡(镇)1714个村9352个社222.18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89.86万人,农村劳动力101.68万人。全市总土地面积11148平方公里,总耕地面积579.09万亩。区域属黄土高原土石山区和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海拔高度1300-2748米,总体地形为一川二塬七分山,自然条件差,山多川少,沟壑纵横,梁峁起伏,土壤贫瘠,植被稀少,资源贫乏。地处黄河流域的泾河水系和渭河水系的一级支流葫芦河,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6.693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13.8166亿立方米,地下水2.87641亿立方米。以六盘山为界,东部崆峒、泾川、灵台、崇信、华亭五县(区)属泾河流域,平凉境内流域面积7249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水资源量12.0724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9.7696亿立方米,地下水2.3028亿立方米。主要支流有颉河、胭脂河、芮河、黑河、达溪河、洪河、蒲河等。西部庄浪、静宁两县属渭河流域,在平凉境内流域面积3717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水资源量4.6706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4.047亿立方米,地下水0.5636亿立方米。主要支流有水洛河、庄浪河、清水河、渝河、高界河、甘沟河、李店河、甘渭河等。区域为大陆性季风气候类型,全市多年平均降雨量542.2毫米,东部降雨量在521--638毫米之间,西部在471--547.8毫米之间,雨量集中分布在7、8、9三个月,且多以暴雨形式出现。区域多年平均气温为7.1—10。C,年日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