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管理办法

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管理办法
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管理办法

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所”)实习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习人员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为申领律师执业证而申请在律师所实习的人员。

第二章实习条件

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通过律师所向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申请实习:

(一)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三)品行良好;

(四)能够专职从事实习工作,或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条件的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第四条受到停业整顿以上行政处罚并处于处罚期的律师所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第五条申请实习,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申请表》一式一份,并按要求贴足近期不穿制服半身正面免冠照片,另附大一寸照片一张;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使用过曾用名、出国等人员还须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三)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一份;

(四)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近半年内出具的无受刑事处罚证明或过失犯罪证明;

(六)在合伙、合作所或国资所不占编人员申请专职实习,须提供辞去原职的正式批文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确已离开原单位的有效证明材料;

在国资、公职所或法律援助机构占编人员申请实习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实习的证明和工作证复印件。

在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申请兼职实习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允许其兼职实习的证明、工作证复印件。

离退休人员申请实习的,须提供离退休证或退休批准文件复印件。

实习前没有参加工作的,须提供毕业院校的派遣证或劳动部门颁发的待业证的复印件;

(七)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挂靠的交费凭证及档案保管合同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用A4纸复印,并由律师所核对原件,签署“本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律师所公章。同时,申请时须将原件递交市司法局核对。

第三章实习证的颁发

第六条《实习人员工作证》由省司法厅统一印制,各地级以上市司

法局审核颁发,经颁证机关登记盖章后有效。

第七条市司法局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实习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颁发《实习人员工作证》;

(二)材料不齐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该补齐的内容;

(三)经审查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作出不予颁发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实习人员工作证》,已经颁发的应当收回: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实习的;

(五)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在合伙、合作所申请实习的;

(六)其他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

第四章实习证的管理

第九条实习人员实习期限为一年。实习期从签发《实习人员工作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律师所应指派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从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或有投诉尚未查处完毕的律师指导实习。指导律师指导期间被处罚的,律师所应及时变更指导律师,并报主管司法局备案。

第十一条实习人员须完成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业务量,其中专职从事实习的人员实习时间不少于200个工作日,兼职从事实习的人员不少于60个工作日。律师所必须保证实习人员的业务实习时间和必要的实习条件。

第十二条一名指导律师不得指导三名以上实习人员实习。

第十三条接收实习的律师所须建立实习人员考勤登记制度和实习人员业务登记制度。

《实习人员工作证》的颁证机关应建立实习人员档案,并定期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进行检查,也可随时抽查考核。

第十四条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必须参加由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机关或其委托的律师协会举办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岗前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同时应当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非诉讼案件,法律咨询以及代书等业务方面完成律师所指派的业务辅助工作。

第十五条实习人员实习期满两年内未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应重新实习。

实习人员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按时申领执业证的,申领期限中止;待原因消除后,申领期限连续计算。

第十六条实习人员实习期满,不申请执业的,实习单位应将其实习证交回颁证机关,颁证机关应登记造册。

第十七条实习结束,实习人员应上报实习人员考勤表和业务登记表,填写《实习人员考核鉴定书》(附件一),由指导律师负责对实习人员的思想道德、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填写评语,加盖律师所公章,经主管司

法局鉴定合格方可申领律师执业证。

思想道德主要指是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无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

业务能力是指是否完成了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业务工作量,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非诉讼案件,法律咨询以及代书等业务方面分别完成了多少工作量等。

工作态度是指实习人员实习期间是否兢兢业业、恪尽职守,有无被投诉等。

第十八条本人、律师所、颁证机关认为应当延长实习期的,经颁证机关同意或决定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实习人员应在同一家律师所连续实习一年,没有正当理由不得中途调转或暂停。擅自调转或暂停的,实习期限重新计算。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调转:

(一)实习期间律师所被作出停业整顿以上行政处罚的;

(二)律师所合并;

(三)其他确须调转实习的。

调转实习须经颁证机关登记变更。

第二十一条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实习条件的人员颁发《实习人员工作证》的,经查证属实,省司法厅可以予以撤销。

第二十二条在广东省以外地区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资格并在省外完成实习的,其实习经历须经实习所在地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确认。

第二十三条《实习人员工作证》遗失、毁损申请补发的,应由实习证持有人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向原颁证机关申请补发,申请补发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并由所在律师所加具意见;

(二)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三)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或发票复印件。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实习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延长1至6个月的实习期。

(一)在委托合同上签字,未造成当事人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二)对外签发法律文件,未造成当事人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办理法律辅助业务的;

(四)擅自出庭的;

(五)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实习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责令其重新实习:

(一)委托合同上签字,造成当事人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二)对外签发法律文件,造成当事人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三)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所实习的;

(四)以自己的名义收案收费的;

(五)以律师名义办理法律事务的;

(六)泄漏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

(七)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第二十六条实习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律师所应当立即停止其实习,收回《实习人员工作证》,并由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责令其一年内不得申请实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漏国家秘密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的。

第二十七条实习人员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终止其实习。

第二十八条律师所包庇、纵容、教唆或帮助实习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对律师所进行通报批评或暂缓注册,情节严重的应责令整改。构成行政处罚的,应作出相应处罚。

第二十九条律师所为实习人员申领《实习人员工作证》提供虚假材料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对该律师所进行通报批评或暂缓注册,情节严重的应责令整改,构成行政处罚的,应作出相应处罚。

第三十条实习人员或所在律师所受到上述处理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应当报省司法厅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在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后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参

加实习。

第三十二条在公职律师所、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实习的,和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拟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需申请实习的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广东省司法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律师事务所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并参照全国律协制定颁布的有关行业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辅助人员是指受聘于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或辅助律师执业等的工作人员,不包括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实习律师的管理办法由省厅另行制定)。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聘用辅助人员的管理制度,依法保障所聘用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辅助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辅助人员的聘请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聘用辅助人员时,应当严格审查应聘者个人简历、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资料的原件。

律师事务所聘用辅助人员必须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聘请助理人员从事辅助性法律业务。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统筹社会保险。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不得聘用下列人员从事律师事务所辅助工作:(一)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

(二)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三)品德不良的;

(四)其他因生理、精神等方面的原因不适合在律师行业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其所聘请的辅助人员建立人事档案,档案内容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本人学习和工作简历

(四)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原件

(五)其他相关的从业资质证明材料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的聘用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二)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福利待遇;

(三)非因法定事由或者合同约定不被辞退;

(四)以合同约定提出辞职;

(五)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六)合同约定或法律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与辅助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后,应当在30日内,将聘用名单等基本信息资料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辅助人员的工作职责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行政主管职位,行政主管负责协助律师事务所主任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管理日常事务:

(一)协助事务所主任对本所人事进行管理;

(二)协助事务所主任对本所收接案登记、印章使用、案件归档、投诉处理等业务问题进行管理;

(三)负责办理事务所与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事务;

(四)负责办理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和主任交办的其他事务。

律师事务所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立办公室主任、打字员、前台等其他行政辅助职位,并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的财务人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一)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认真编制财务报表;

(二)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

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助理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协助执业律师开展相关的法律事务:(一)协助律师整理、起草相关文书材料;

(二)协助律师调查取证;

(三)在得到律师所指派和当事人授权情况下,可以协助律师接

收、送达有关诉讼文书。

(四)办理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交办的其他辅助性法律事务。

第四章辅助人员的管理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对聘用辅助人员的从业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律师事务所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辅助人员制作印有“律师”“合伙人”“合作人”“主任”“副主任”等名称的名片、标志;

(二)吸收辅助人员成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合作人或者推选成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三)采用出具或者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服务专用文书、收费票据等方式,为辅助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

(四)指派辅助人员单独从事法律业务;

(五)允许或默许本所执业律师以个人名义聘请律师助理;

(六)指示财务人员违反财务制度办事,特别是违反律师收费管理规定,不向委托人开具合法票据;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应当严格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本所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一)不得印制律师名片、标志;

(二)个人不得接办案件;

(三)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律师助理在辅助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时,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以及《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律师行业规范。

第十五条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律师事务所工作规章制度或聘请合同约定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律师事务所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章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有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十三条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由各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委托,依据《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对于尚未构成行政处罚的案件,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建议所属律师协会根据行业规范给予行业处分。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有违反本办法第十条,不按要求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报送辅助人员名单等基本信息的,可由备案机关向律师事务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仍不改正的,司法行政机关可向律师协会发出《行业处分建议书》。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三)项的,由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依据《律师法》第四十六条给予行政处罚。

对于因管理疏忽而造成辅助人员出现前款违法违规行为的,还应当依法追究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律师因个人聘请助理人员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或第三人损失的,由律师协会依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律师作出行业处分。

第二十条律师、律师事务所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一经发现或者收到有关投诉,应当立案调查。被调查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调查机关如实陈述事实,提供有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律师协会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接受委托的律师协会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并对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提出建议。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广东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很有用)

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很 有用) 佛山市 ***铝业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第2 页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 .4第三章分红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方法 .5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 .6第五章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的方法 .7第六章绩效考核办法9第七章激励基金的分配与发放10第八章 特殊情况下分红权激励制度的管理方法 .11第章附则 .12第一章附件 .13第3 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佛山市***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宏昌” )决定实施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计划。第二条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宏昌《公司章程》 .《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 .新宏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的议案.新宏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及授权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组建薪酬管理委员会的决

议,制定《佛山市***铝业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或本细则)。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分红权激励是指,公司根据每年业绩水平,在完成公司既定业绩目标的情况下,从每年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激励基金,按照个人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以长期激励形式奖励给公司的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第四条本细则是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工作依据。第五条实施分红权激励的原则: (一)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应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 (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三)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 (四)坚持先考核后兑现。第4 页第二章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设定业绩目标和激励基金提取比例取消本年度计划不合格确定激励岗位和对象合格核算和提取激励基金考核考核不合格取消激励计划的参与资格合格参与本年度激励计划拟定年度分红权激励基金分配方案分配激励基金第三期40%公示第二期30%第一期30%发放制定年度分红权激励计划签署分红权激励协议第5 页第三章分红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第六条分红权激励制度的激励对象是公司的核心人才,包括下列人员: (一)副总经理级高层管理人员; (二)各部门主任级中层管理人员; (三)财务经理.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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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简介 源浩所概况 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原名浩源律师事务所)系经广东省司法厅审核批准,于一九九九年三月正式成立的市直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事务所实行制度化管理,负责人为邓兆堃。本所现有执业律师18名,律师助理3名,行政人员5名。执业律师均具有高等学府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年富力强,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职业素质好。其中部分律师曾担任中外合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事务所位于**市华远东路发展大厦19楼,办公面积约1000平方米,环境优美,拥有便捷的交通条件、优质的办公环境、规范的人员管理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破产案件管理制度。 主要业务范围 1、金融事务 为银行审查借贷、抵押及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诉讼时效的保护出具催收函、参与有关谈判,为信贷、投资业务提供资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2、公司法律事务 为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设立、合并、分立提供法律服务、起草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文件。 参与商业项目方案的设计及谈判并起草意向书、合同等法律文件。 为各类公司的组建,包括股份制公司的组建或企业改造为股份制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方案设计、资信调查、法律文件的起草和出具法律意见等。 企业兼并与收购中的资信调查、方案设计及法律文件的准备,出具产权界定法律意见书。 跟踪交易合同的履行,交易后整合的相关法律服务。 参与企业或公司资产重组、解散或破产清算。

公司员工的法律培训。 3、涉外法律事务 为外商来华投资的市场准入、法律程序等方面提供法律意见。 协助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设计投资方式、参与谈判、起草法律文书、代办审批及登记手续。 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在劳动、税收、工商、海关、财务、外汇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资料及咨询。 4、房地产法律事务 为房地产交易提供可行性调查、资信调查、法律咨询和法律见证等项服务。 起草或审查意见书、可行性报告、合同等法律文件,参与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 进行产权确认、房地产纠纷处理、国内及涉外房地产开发项目法律咨询和策划。 5、其他商事法律事务 各类合同、协议及各类法律文书的审查、草拟、修改、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财产租赁。 产品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 6、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提供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和版权的代理、使用许可及转让,知识产权诉讼,专有技术保护。 6、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 各类民事、经济纠纷; 知识产权、人身权、财产权的侵权民事诉讼; 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转让、其他商事诉讼及仲裁事务;

广东省实习律师入门之必读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管理办法

广东省实习律师入门之必读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实习律师实习律师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习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为申领律师执业证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并在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了备案手续的人员。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实习律师的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实习律师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实习律师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实习申请和备案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向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三)品行良好; (四)能够专职实习,或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条件并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第五条受到停业整顿以上行政处罚并处于处罚期的律师事务所不得接收

实习律师实习。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实习的,应将申请人资料逐级报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备案。实习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备案登记表》一式一份,另附大一寸非制服彩照一张;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使用过曾用名、有出国记录的人员还须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三)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正副本复印件一份; (四)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近半年内出具的无受刑事处罚证明或过失犯罪证明; (六)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或国资律师事务所不占编人员的实习备案,应提供辞去原职的正式批文复印件,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或其与聘用的律师事务所在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的用工手续。 实习前没有参加工作的,应提供毕业院校的派遣证或劳动部门颁发的待业证复印件; 上述两类人员同时还应提交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保管合同及交费凭证复印件。 离退休人员的实习备案,应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准文件复印件。

律师事务所实习社会实践报告范文

律师事务所实习社会实践报告范文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律师事务所实习社会实践报告范文篇1 一关于实习目的和实习计划 实习目的 通过实习,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 以求积累经验、适应实践; 通过实习,培养及完善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实习,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实习计划 熟悉律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 熟悉与律师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律师执业纪律; 熟悉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来源、执业范围和执业环境; 掌握一般办公技能; 协助律师接待当事人,组织证据,开庭; 实习经过 明确的实习目的和实习计划,多位律师的提点和帮助,我很庆幸在一个多月的时 间里收获良多。法律是社会学的一部分,它同所有社会文化一般需要掌握自有理论,同时法律又是一项技术性的实践。基于此,我认真抓住这次实习的机会,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注重以下实习内容: 整理卷宗熟悉律师办案流程 撰写法律文书,培养法律实务的思维 法律文书是头脑中法律针对特定案件的在不同处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书面载体。一份合格的法律文书属于公文书,有其自身的格式和要求。撇开格式和要求,法律文书的撰写要求精、准、透,这体现着律师的业务水平和写作水平。律师收取代理费,运用法律知识帮助他人在案件中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律

师本身被赋予了较高的职业素质,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必须具备相关的文书撰写能力和法律业务分析处理能力。在实习中我尝试撰写起诉状、辩护词、代理词、与被代理人的谈话笔录等多种文书。例如撰写辩护意见书的初期,由于知识运用的不熟悉,一开始不知道怎么动笔,后来联想到辩护意见书一般都是从案件事实、证据真伪证明力和法律程序这些方面着手。按照这些思路分析整个案情,基于对案情的了解,我写人生中的第一份辩护意见书。撰写完成后,律所中的欧阳律师拿出他写的文书让我对照解惑。 接触实务,学习法律技巧 在律所实习中,阳中阳律师事务所只有我一个实习生,而我本身并没有跟随一个固定的律师。因此在这段时间我获得了多位律师的帮助。在不同的律师之间比较着他们不同的办案风格。章老严谨机智,处处体现着大家风范,许多被代理人常常被他的办案能力折服,他是律所中资历最老的律师之一;赵律师幽默风趣是律所中最年轻的一位,虽然年轻,却依然拥有较好的业务量;许律师和李律师阅读速度快语速也快,初次会见当事人时足足让我震惊了他们的反应能力。游走于不同的办案风格中,我深切感到自己在浏览文件中抓重点和反应的时间过长,在分析证据,查找漏洞的角度和深度明显不够。为了弥补自己的不足,这段期间我看完了律所中大部分的律师文摘,经常中午在会议室朗读法律文书,不断完善自己。 紧随实习脚步,深化实习印象 律师的工作是严谨和实事求是,律师的思维是敏锐与辩证。面对案件,律师根据自身知识和经验往往很快便能着手解决。而面对问题的分析讨论,律师更是滔滔不绝,有理有据。我喜欢讨论,更喜欢与律师讨论。律所中许多案件都是多位律师一起讨论。好记忆不如烂笔头,在实习中我备了一个笔记本,每天回到住处都习惯将当天的心得体会记录下来。之后,坚持阅读相关法律书籍。与这些优质律所接触后,我更加体会到律师应该是通才。做建筑案件就需要学习建筑结构工程承包等相关知识,仅仅凭借法律知识是办不了案件的。例如跟着黄律师办案时他所代理的工程款的纠纷,在这个案件中需要清晰的分辨不同建筑材料的施工费用,工程高度的费用标准,许多建筑专业的名词都是第一次听说。 三实习心得

全球排名前五十国际律师事务所

全球排名前五十国际律师事务所! 1、Akin Gump Strauss Hauer & Feld LLP 安庆国际法律事务所2 2、Allen and Overy LLP安理国际法律事务所3 3、Ashurst法律事务所5 4、Mallesons Stephen Jaques 澳大利亚万世基法律事务所6 5、Baker & McKenzie美国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7 6、Bingham McCutchen LLP法律事务所8 7、Bird & Bird 国际法律事务所9 8、Chadbourne & Parke 美国查德本?派克法律事务所11 9、Cleary Gottlieb Steen & Hamilton LLP 美国佳利律师事务所12 10、Clifford Chance英国高伟绅律师事务所14 11、DLA Piper律师事务所15 12、Davis Polk & Wardwell律师事务所16 13、Deacons 的近律师行18 14、Debevoise & Plimpton LLP美国德普律师事务所19

15、Denton Wilde Sapte国际律师事务所20 16、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英国富而德律师事务所21 17、Gibson Dunn & Crutcher 律师事务所22 18、Gide Loyrette Nouel 法国基德律师事务所23 19、Heller Ehrman LLP 海陆国际律师事务所25 20、Herbert Smith英国史密夫律师事务所26 21、Hogan & Hartson美国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27 22、Jones Day众达律师事务所29 23、Kirkland & Ellis LLP律师事务所31 24、Latham & Watkins美国瑞生律师事务所32 25、Linklaters英国年利达律师事务所33 26、Lovells英国路伟律师事务所35 27、Mayer Brown Rowe & Maw律师事务所36 28、McDermott Will & Emery LLP律师事务所38

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 二O一O年四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分红权鼓舞制度的实施流程4 第三章分红权鼓舞制度鼓舞对象的确定方法6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 7 第五章鼓舞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的方法8 第六章绩效考核方法9 第七章鼓舞基金的分配与发放11 第八章专门情形下分红权鼓舞制度的治理方法 12第十章附则13 第十一章附件14

第一章总则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鼓舞与约束,使中高层治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进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主动性和制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连续进展,佛山市***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宏昌”)决定实施中高层治理人员分红权鼓舞打算。 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宏昌《公司章程》、《中高层治理人员分红权鼓舞制度治理方法》、新宏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层治理人员分红权鼓舞制度的议案、新宏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级治理人员分红权鼓舞制度及授权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组建薪酬治理委员会的决议,制定《佛山市***铝业有限公司中高层治理人员分红权鼓舞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或本细则)。 本细则所指的分红权鼓舞是指,公司按照每年业绩水平,在完成公司既定业绩目标的情形下,从每年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鼓舞基金,按照个人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以长期鼓舞形式奖励给公司的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 本细则是公司薪酬治理委员会实施分红权鼓舞制度的工作依据。 实施分红权鼓舞的原则: 对中高层治理人员的鼓舞应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 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 坚持先考核后兑现。

广东文品律师事务所简介

广东文品律师事务所 简介 电话:0755-******** 传真:0755-********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d88025907.html,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南6007号安徽大厦创展中心2314-2317号

目录 一、律所简介-----------------------------3-6 二、律师简介----------------------------7-11 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12-13 四、案件综合管理流程图---------------14 五、经典案例 律所简介

广东文品律师事务所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于2011年12月正式成立,是一家综合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荟萃了一批具有国内知名高校法学教育背景并在有关法律专业领域颇有建树的精英律师。本所率先打破中国律师界个体户联合办公经营模式,实行全新的“公司化管理、企业化运营”的经营管理模式,从实质上告别传统的“散兵游勇、单打独斗”的律师执业形式,实施“业务统一管理、质量跟踪监控”,“专业化分工、团队化作战”的先进的管理理念,同时导入先进的VI识别系统和软件化一体办公,致力于打造全新的品牌化律师事务所,以期开创中国律师行业新格局! 文辩是非品鉴善恶——执业理念 “文辩是非,品鉴善恶”是本所秉承的执业理念,即法律尊严的捍卫者,社会公德的维护者!文辩是非——是本所律师的专业素养,遵守法律准则,用法律专业知识辨是非,识曲直;品鉴善恶——是本所律师的道德涵养,遵重社会公德,从德行上维真善,驱伪恶。本所始终追求“文”“品”合一,文通百律,辩是非曲直,品达五经,鉴真善伪恶,依此荟萃中国法律文明和道德精华! 专业敬业团队——核心价值观 “专业”是指本所律师应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扎实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法律实战技能,同时本所实行专业化分工,建设六大专业团队,律师专注于特定的专业法律领域,做专家型律师,保障法律服务的专业性和精细化。

中国百强律师排行榜

2017年度中国百强律师排行榜(排名不分先后) 1李玉麟广东一麟律师事务所 2王亚林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3李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4张勇北京北元律师事务所 5孙仁荣上海市孙仁荣律师事务所 6金占良北京市冠平律师事务所 7王才亮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 8王雪华北京环中律师事务所 9童平宇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 10王维嘉山东国杰律师事务所 11宋建中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12王凡江苏同仁律师事务所 13袁裕来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 14王天举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

15薛云华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16陈友兵北京市佑天律师事务所 17周雷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 18陈卓伦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19刘信平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 20陈少先北京市恒烁律师事务所律师21苏义飞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22张显峰北京市致尚律师事务所 22魏东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 23周正江苏诺金律师事务所 24蒋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5何悦天津何悦律师事务所 26郑筱荷浙江人地律师事务所 27张培义山西元升律师事务所 28吴革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

29何延法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30杨建伟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31李家有河南国豪律师事务所 32唐有良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33颜湘蓉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34窦万民江苏同瑞律师事务所 35张栋河南金研律师事务所 36林影上海国巨律师事务所 37陈海航广东律人律师事务所 38刘彦上海刘彦律师事务所 39王向兵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40苏跃龙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41陈志华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42刘宏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 43俞卫锋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44王祖国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 45侯建文辽宁国宸律师事务所 46孔建祥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 47辛尚毅宁夏金天平律师事务所48刘彦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 49央金西藏恒丰律师事务所 50孙忠仁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51李君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52孙长江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 53宋振江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 54王广仁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55杜丽娟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 56李文革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57胡云飞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58吴国章福建扬民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社会实践报告

律师事务所社会实践报告 律师事务所社会实践报告 我叫xxxx,是学校***系的一名学生,今年,我社会实践工作的地点是****律师事务所,在***律师事务所中,我进行了为期**个月的社会实践工作。这次毕业社会实践让我感觉到很充实、很专业、很愉快。总的来说,这次社会实践给我带来的收获是十分巨大的,同时也对我以后的发展有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在此我首先要非常感谢学校为我提供了这么好的社会实践单位,让我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锻炼,同时也提高了自信,这次在珠海中晟律师事务的社会实践,本人觉得是十分的充实,同时学习到的东西也是十分的实在和实用的。这次社会实践过程中,大量的接触各种各样的法律文书,也学习着写了一些常用的法律文书,如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律师函、所函、公司员工制度、合同书等等。虽然大学选修课里面也开了司法文书的课程,但是在现实的运用中,是大大的不足的。由于教学的过程中有不同的侧重性,因此在学习的课程中容易被导师的教学重点所误导,在学习写法律文书的过程更多的注重关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的法律文书,而某程度上疏忽了对普通法律事务的法律文书的书写。但是,这次社会实践的过程中,社会实践辅导的律师经过认真的、负责的、耐心的指导,让我从新学习这些

法律文书的书写,如法律文书的格式、表达、侧重点等方面。 书写相关的法律文书外,我还跟随律师一同去人民法院听庭审,听完庭审后再写代理意见。不仅锻炼了我归纳总结的能力,还让我切实的感受什么叫庭审。学习诉讼法的时候虽然都已经学习过整个庭审的过程,但是书本上的东西总是抽象、难理解、难想象的。而跟随律师去听庭审让我更清楚了解律师在庭审中、整个案件的流程中处于一个什么的角色、地位,处理什么样的事务,解决什么样的问题。总的来说,是让我认识到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起的一个什么样的作用。作为学习法律的人来说,了解自己的专业,了解自己的职业,是十分重要的。而这次的社会实践让我从新认识一类人——律师。在社会中、生活中、学校中、家庭中对律师这个职业有着不理性、不全面的了解,甚至而已说是偏见的理解。这样错误的了解不仅仅是我自己,同时社会、生活中的许许多多的人也同样存在这样的偏见。如果这次不去中晟律师事务所社会实践的话,估计这个错误的认识很可能一直伴随着我。 除此以外,我的工作还包括大量的案卷的整理和装订。每个单位都有关于案件的整理装订的问题,不过这次的整理装订工作显得特别的认真。因为一直在书写着各样的法律文书,在书写的过程中总是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在整理装订的案卷材料中,正是一个非常好的学习的过程,其中的材料就是我们书写的范本,学习的模板。而大量枯燥的整理装

上诉人孙国斌因与被上诉人沈阳诗波特物业管制有限公司物业管制纠纷1案.doc

上诉人孙国斌因与被上诉人沈阳诗波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孙国斌,男,1958年9月2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二街2甲4号楼212.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沈阳诗波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二街2号。 法定代表人:段登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申淑琴,女,1951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公司法律顾问。住址:沈阳市沈河区小北关街202巷1-6-1号。 上诉人孙国斌因与被上诉人沈阳诗波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物业管理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5]沈铁西民一合初字第2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5年10月31日立案,由审判员白云良任审判长并主审,与审判员关云光、常振明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孙国斌,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申淑琴到庭

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02年10月8日,孙国斌购买并入住了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二街2甲4号楼212住房,销售面积为158.34平方米,物业公司负责该小区物业。物业公司与孙国斌于2002年10月8日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公司从2002年10月8日起为该小区房屋和配套公用设施提供维护、养护等管理服务,每一年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因孙国斌未按约定交纳2003年10月至2005年10月两年3912元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公司于2005年5月24日起诉至法院。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诗波特生活园业主办理进住费用清单,房屋产权面积测算审核分层分户表、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等材料在卷佐证,经质证予以确认。 原审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与孙国斌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物业公司按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要求孙国斌按约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理由成立,证据充分,应予支持。孙国斌主张按158.34平方米交纳物业管理费,因158.34平方米是房屋销售面积,孙国斌交纳物业管理费应按房屋实际面积计算。孙国斌主张因住房监控器、占用公共车位及自行车随意停放而拒绝交付物业管理费的主张,因物业公司已尽到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的管理义务,故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

全国百强律师事务所权威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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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律所实习报告

大学生律所实习报告 实习真的是一种经历,只有亲身体验才知其中滋味。下面是大学生律所实习报告,一起来看一下吧。 大学生律所实习报告篇一:暑假,为了将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锻炼自己,我抱着期盼与激动的心情,走进了xx律师事务所,置身于真实的法律职业环境中,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实习期间,xx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工作人员为我提供了一个提高自我、积累经验的机会和平台,虽然正式实习是大四才进行的,但有这个难得的机会我还是非常高兴和认真地对待。在实习过程中我遵守单位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弥补了知识上的不足,增长了社会见识,对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运用法律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在此,我整理实习记录,对在xx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的见闻、实践和感受写下这份实习报告。 (一)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指导学习; 2、通过实习,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通过实习,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4、通过实习,树立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法律人思维。 (二)实习计划 1、熟悉律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 2、熟悉与律师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律师执业纪律; 3、熟悉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来源、执业范围和执业环境; 4、掌握一般办公技能; 5、与律师接触和沟通,虚心接受指导; 6、整理卷宗、资料查询、法律文书撰写; 7、协助律师接待当事人,组织证据,开庭; 8、不断充实专业知识; 9、请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整理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 由于实习之前我就已经明确实习目的和制定了实习计划,这使得我在实习过程中有的放矢,积极主动寻找锻炼机会,并有得于许多律师的指点帮助,我的实习内容丰富多彩。这些工作有助于锻炼我的各种能力,也是以后职业生涯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注重以下实习内容: (一) 通过整理卷宗熟悉律师整个办案流程和司法程序 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在安顿好之后,我接到的首要任务就是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

全国十大律师事务所排名最新发布

全国十大律师事务所 【编者按】:本次全国十大律师事务所的排名的依据是行业内影响力、人数规模、胜诉率、客户满意度、律师平均执业年限、履约能力等,结合各大机构发布的调研报告等综合评定,仅做参考。 第一、恒略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海淀区) 恒略律所是典型的后起之秀,虽然品牌创立时间不长,但近两年频繁在在各大榜单上胜诉率和好评率排名靠前,诉讼业务是其强项。恒略律所内部有征地拆迁团队、房产律师团队、刑事辩护团队、合同纠纷团队、医疗纠纷团队等诉讼业务领域的专门团队研究院。恒略律师事务所也是目前发展最快的律师事务所。 第二、京师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朝阳区) 京师律师事务所虽然创立于上世纪90年代,但是其发展最快的是最近的5年,律师人数由百余人的团队迅速扩张到突破千人。也是公司化运营律师事务所的先驱者,其从成立以来一直秉持着朝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电商化方向,并且朝着这个方向不断改革。 第三、盈科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朝阳区) 盈科专注于全球化法律专营机构盈科全球网络覆盖81个国家的140个国际城市,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球商务法律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业务范围涵盖国际贸易、海外投资、公司、资本证券、投融资与并购等专业领域。不仅如此,盈

科近些年在国内诉讼业务上也有所展进,分别成立了不同的诉讼团队。 第四、金杜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朝阳区) 金杜是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国内领先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金杜在全球拥有2400多名律师,分布于世界各地28个城市,借助统一的全球平台,协助客户了解当地的挑战,应对地域性复杂形势,提供具有竞争优势的商业解决方案。 第五、大成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朝阳区) 大成作为WSG(世界服务集团)中国区唯一成员,虽然北京总部人口不及京师,但其在全球范围内的执业律师人数超过7000人。专长于为国内外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 第六、中闻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东城区) 创立于2001年的中闻律师事务所作为新世纪律师行业的开拓者,近些年频频展现它的影响力,虽然名称不及以上各位响亮,但其在律师行业内部的地位是不可替代的,其对律协的发展的推动作用得到了行业认可。 第七、君合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东城区) 君合是中国最早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专长于提供一流的商业与诉讼法律服务,典型的老牌律所,人气聚集。同时也是两大国际律师协作组织Lex Mundi和Multilaw中唯一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成员。

,是否分家析产有举证责任

继承纠纷案二审代理词发表于 两原告邓某、劳某是夫妻,均年迈多病,失去劳动能力。两原告生育有长子邓珠某和次子邓灼某。被告陈某是次子邓灼某的妻子,陈某与邓灼某婚前生育长子邓鹏某(现年6岁),婚后又生育次子邓亮某(现年5岁),邓灼某于1999年底因车祸死亡。两原告从1989年开始干个体户开设铁料店经营五金边角铁料,1992年开设小五金厂,1993年长子邓珠某结婚。1994年时,在原告邓某的主持下,将当时家庭的经营所得(一共60吨铁料),均分为三份,每份20吨,原告夫妻两人一份,邓珠某、邓灼某则每人一份。邓珠某分得20吨铁后,与其妻子从大家庭中分户出去,另行开设珠光铁料店独自经营。邓灼某当时未婚,和两原告一起居住共同生活,所以原告夫妻两人的份额和邓灼某的份额没有分割,全部由原告继续经营。1997年5月邓灼某与陈某登记结婚,婚后继续与两原告一起共同居住生活。两原告因年迈将铁料店和小五金厂所有生意交给邓灼某、陈某经营。1999年底邓灼某因车祸死亡后,被告陈某和两原

告邓某、劳某既未进行家庭共有财产分割,也未对邓灼某的遗产进行分割继承。为了邓某、劳某、陈某、邓鹏某、邓亮某整个大家庭的生活,2000年1月,被告陈某和原告邓某商量决定将过去大家庭的经营所得的一部分款项32万元投资与邓珠某合伙经营五金边角铁料。经营期间,被告陈某领取了经营利润款1.5万元。2000年3月底,被告陈某未通知原告邓某、劳某就擅自向邓珠某提出分伙,邓珠某遂退给了陈某股本15.5万元,并立下尚欠股本16.5万元的字据给被告陈某。2000年9月,被告陈某以个人名义向法院起诉邓某要求邓珠某向其支付投资款16.5万元。(该案后经佛山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邓珠某向其支付投资款16.5万元。)被告陈某收取经营利润款和退回的投资款后却长期一人独自占有,不给原告夫妻使用,造成两原告生活极度困难。两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1、分割死者邓灼某、陈某和原告邓某、劳某的家庭共有财产33.5万元,判令被告陈某向原告邓某、劳某支付其中16.75万元;2、确认家庭共有财产中有83750元是死者邓灼某的遗产,判令被告陈某向原告邓某、劳某支付由两原告依法继承的遗产33500元。(1、2两项合计20.1万元)。该案一审判决认为,两原告与

东莞律师事务所名单

2010年10月12日 一、东莞市律师事务所、东莞律师事务所名单 广东广健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咨询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200号第一国际财富中心C座1209、1210室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24419102009401668 广东拾佰仟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咨询地址:东莞市厚街镇厚街大道6号丰悦大厦6楼A座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24419102009401669 广东经致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咨询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金盈大厦701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24419102010101679 广东顾协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咨询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岗贝金泽商住中心玉兰阁4A号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24419201030313342 广东坤益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咨询地址:东莞市南城第一国际C座802室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24419201030558873 广东国永律师事务所 广东律师事务所咨询地址:东莞市樟木头帝豪路88号广盈大厦三楼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2441920103001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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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社会实践报告样本(2020版)

律师事务所社会实践报告样本(2020版) Sample social practice report of law firms (2020 Edition)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律师事务所社会实践报告样本(2020版) 前言:报告是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本文档根据申请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 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今年暑期,在xxxx律所实习。严格来说,这不算真正的 实习,因为还没通过司法考试,也也没有签订合同,因此这次也只能算得上是一般意义上的学习或社会实践,但我仍然获得了很多。我所实习的地方为xxxx事务所xx分所。 这所律所为中等规模的综合所,坐落于株洲最繁华的商 业中心,全所的律师大约30多人,加上实习律师、律师助理 与行政人员等,总共有大概40多人。主任律师为贺晓辉律师,为湖南省十佳律师之一,在当地很有名,律所主要业务为项目投资与合作、资产重组与改制、融资与担保事务、债权债务清理、企业法律事务、建筑房地产、重大刑事案件等,但也接一些简单的民事赔偿案件。整体而言,这样的律所对于我熟悉律师行业还是大有裨益的。 一、实习目的

主要目的是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通过实习达到与法 律实践相结合,从而巩固知识和发现不足;更重要的是培养独 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适应社会和掌 握人际交往的能力;树立正确的法律人生观念和思维。 二、实习内容 我的主要工作归为一点就是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案件,并 辅助地从事一些行政性事务。在实习中我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文书;撰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如代理词、起 诉状、辩护词等,当然最后还要经过指导律师的修改;我还跟 着律师一起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 我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几起案件的旁听,认真学习了正 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中。在庭审中,我细致地了解了庭审的各个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的全过程。我觉得有这样一个锻炼的舞台真是难能可贵。刚到所里的几天,我几乎什么都不会,幸好有指导律师的耐心教导还有其他一些工作人员的帮助,我才能很快地学到了很多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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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要点

佛山市***铝业有限公司 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

二O 一O年四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 (4) 第三章分红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方法 (5) 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 (6) 第五章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的方法 (7) 第六章绩效考核办法 (9) 第七章激励基金的分配与发放 (10) 第八章特殊情况下分红权激励制度的管理方法 (11) 第十章附则 (12)

第十一章附件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 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 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 展,佛山市*** 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宏昌”)决定实施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计划。 第二条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宏昌《公司章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新宏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的议案、新宏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分红 权激励制度及授权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组建薪酬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制定《佛山市 *** 铝业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或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分红权激励是指,公司根据每年业绩水平,在完成公司既 定业绩目标的情况下,从每年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激励基金,按照个人岗位分 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以长期激励形式奖励给公司的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 第四条本细则是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工作依据。 第五条实施分红权激励的原则: (一)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应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 (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三)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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