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棚施工合同

固镇县1#棚户区各小区

非机动车充电车棚制作与安装

施工合同

甲方(盖章):固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盖章):_________ 崔朴财

签订日期:2017年5 月10日

非机动车充电车棚制作与安装施工合同

甲方:固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崔朴财()(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固镇县1#棚户区各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充电车棚施工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固镇县1#棚户区各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充电车棚制作与安装施工。

工程地址:湖畔花园、碧桂苑、丹桂苑、香樟苑

承包范围:甲方要求及设计变更等。

合同内容:固镇县1#棚户区各住宅小区钢构非机动车充电车棚预算、设计、制作、安装、土建、检测、验收等直至竣工验收通过。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1、承包方式: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未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包的工程范围进行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

乙方转包或分包工程,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合同工程量及价格:

3 .合同价格为完成施工图及甲方要求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及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内容包含材料采购、加工制作、运输、现场协调、现场施工、材料二次搬运、安全生产、(半)成品保护、成品检测和验收、质量保证与维修、利润、税金等相关费用,以及合同所涉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

三、工期及其他:

1.开工工期:2017年5月11日;

竣工工期:2017年7月11日;

总工期:60天;

2.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开工准备,并向甲方提交开工申请报告。乙方必须根据合同工期完成施工,否贝叮逾期一天给予500元经济处罚。

3.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时每出现一次将从工程款中扣除Y: 200元。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

的组成部分

四、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所有车棚制作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 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施工场所及技术要求:

1、上述四个小区所在的施工现场,按照甲方指定的部分原先机动车位。

2、本合同为“交钥匙工程”,合同所需材料的现场卸载和保管均由乙方负责,未交工之前如有材料丢失等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合同产品在到达工地现场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行承担交货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阳光板:质保期10 年。

六、质量标准:

1.严格执行以下国家行业标准

《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以上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若有新版本,以订货时最新版本为准。以上规范之间若有冲突,以标准高者为准。

2.所需材料要求:

满足国家相关节能、安全标准,满足甲方及图纸要求。

七、材料进场及验收:

1.所有主材及相关辅材,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采购,质量全部符合甲方要求和设计标准。甲方有权对材料供应商进行考察,并保留对质量、规定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供应商的否决权。

2、乙方所购材料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加工制造、自检、运输等。

3.甲方有权在乙方材料的任一环节进行检查验收,行使最终质量检验认可权和否决权。甲方的检查验收依据,并不免除任何乙方材料存在质量、制造、性能方面的缺陷,以及不合格的责任、违约责任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

4.乙方负责材料进场后的一切管理工作,如因盗窃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八、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

1.乙方必须按甲方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同时必须满足工程总进度计划,否则须承担甲方因此造成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2.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兼顾甲方工地实际情况和乙方公司的施工实力,满足合同工期要求。

3.甲方对进度计划的确认或修改,在任何情况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本工程的责任和义务。

九、现场施工安全措施

1.乙方施工队进场前,应对参建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对工地进行仔细踏勘,了解总体工程进展情况和施工时可能碰到的各种问题。并在施工前将符合条件的技术资料报送甲方。

2.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发现施工人员安全措施不到位,处500 元/次的处罚。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所属人员在施工现场违反治安消防管理条件制度和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相关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4.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甲方前,乙方负责承担材料设备的保管工作,以及工程(半)成品保护和清洁,严禁踩踏污染、利器划伤、电焊火花烧伤或坚硬物品碰撞产品表面。在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须做好产品表面的清洁工作,不得以其他工种污染为由推托。如出现损坏或污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乙方负责重置或修复。如因施工需要,乙方须对建筑物某些局部结构进行处理,乙方必须确保在合同工期内完成。

5.乙方自行清理建筑垃圾,整理所有机械、工具、材料等,做到工完场清, 否则甲

方安排其他人员清理,费用全部从工程款中扣除。

6.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因操作不规范、未按现场要求施工,造成的触电、坠落、死亡事件,及因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质量验收

1以国家现行《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颁布之有关施工与技术验收规范作为本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质量以及施工工艺进行逐一验收。乙方对本工程质量验收工作负责,保证质量合格。如因验收不合格造成工期拖延及相关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完成全部供货和安装工作并具备验收条件后,乙方可按照工程计划和节点要求,向甲方申请单项工程验收。

十一、工程保修及服务

1.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丄年。

2.质保期内,乙方应按法律、法规或国家关于材料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产品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并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全部维修、修补等费用。超过保质期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收取材料费、维修费。因乙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维修、修补等费用,乙方将负全部责任。

3.维修过程中,涉及甲方或业主现场保护和装修恢复的,乙方应报告甲方或业主,得到甲方和业主认可后方可实施维修。维修完毕,乙方应恢复原样, 及时清运施工垃圾,并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检查确认后方能撤场。

4.乙方在保修维修施工中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十二、其它事项

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调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固镇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附件:工程预算及其他。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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