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能否视为加班

值班能否视为加班

值班能否视为加班

小王是一家公司后勤系统的职员,春节后单位经常让在周末的时候值班,工作和平时也没什么区别。连续两个月几乎每周都是如此。请问值班和加班究竟有啥区别?每周都被安排值班,能否认定为加班?

根据以上情况,由于工作内容与平时没有区别,因此其值班情况应属加班。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依法支付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的150%、200%;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标准的300%。具体到本案中,小王可以要求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同时要求单位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如果单位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法条链接: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4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来源:中工网——《劳动午报》

关于加班、值班的管理办法

关于加班、值班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加班、值班管理工作,明确加班、值班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2、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3、加班控制原则:各部门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少不必要的加班,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三条加班的认定 1、因岗位职责范围内正常工作未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及在非工作时间内参加的培训,不作加班处理。 2、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例如:遇突发事件或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时),必须事先办理加班审批手续,情况紧急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可事后补办加班审批手续,作为日后申请补休或核算加班费的依据。 3、未按规定办理加班审批手续的,其延长的工作时间不作加班处理。 4、因公司工作需要安排在休息日值班的,不作为加班,日后做调休处理。

5、员工单次未超40分钟的,不按加班计算。每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条加班的审批程序 1、员工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应先填写《加班申报表》,列明加班工作的原因及加班时间,得到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工作,特殊情况下加班工作而不能事先申请者,应先以电邮形式取得部门经理及总经理许可,且于加班后一个工作日内按流程规定补齐相关手续。 2、月底员工应如实填写《员工加班记录表》并于次月6日前将签批《员工加班记录表》交人事行政部审核,加班时间不包括用膳时间。 第五条设计工程部值班 设计工程部作为施工现场的一线管理部门,每日需检查、监督施工现场的工作情况,并及时处理工程建设中的相关问题,从而保证工程建设的连续性。 1、值班计划安排 (1)设计工程部每月30日前申报次月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值班计划申请表》,报上级领导审批确认后,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2)设计工程部按照通过审批的《值班计划申请表》安排相应人员值班。 2、值班人员工作职责与要求 (1)工作职责:

最完整的加班管理规定

加班管理规定 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有一定的休息时间,保证身体健康; 3、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谱莱密克司机械有限公司正式员工及临时雇佣员工。 三、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按程序层级签字才予批准。 2、加班时间限制 (1)办公室、后勤、职能配合部门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过1小时; (2)生产车间人员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特殊情况例外。 3、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根据生产计划做好班次安排和轮休计划,在不空岗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得到合理休息,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四、加班认定 1、公司对办公室、后勤、职能配合部门人员不主张加班,有效利用上班时间完成本职工作,对于未完成的工作属于职责范畴当中,不能算为加班。如特殊原因需要加班的填写《加班申请表》需报部门负责人签字才为有效加班,时间为下午17:00以后需加一个小时以上者才为有效加班时间。(加班以1个小时为起点,超过1小时后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不足0.5小时的不计入加班时间。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 2、公司对办公室、后勤、职能配合部门人员于周休、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填写《加班申请表》需报部门负责人签字才为有效加班; 3、公司对生产人员的加班根据生产任务有效计划进行安排,合理控制好人员、时间和工作强度。并于加班前一天16:00前向总务人事部提交《加班申请表》。 4、司机加班特指赴接送客人及领导的加班(因生产任务的加班本【加班管理规定】适用)。司机适逢工作日以外时间、周末或法定节假日期间需要接送客户或领导的,赴机场及上海站按以下规定给与加班时间: (1)赴上海浦东机场:3.5小时/次; (2)赴上海虹桥机场:2.5小时/次; (3)赴上海新客站:2.5小时/次; (4)赴上海南站:2.5小时/次; (5)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如赴宾馆或外地的)。 需要司机赴机场接送人员的情况下,公司总务部应事先开具【派车单】,凭公司派车单结算加班费或开具调休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加班: 1、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 2、在合理的指令工作日内,因个人工作失误及其它个人原因未完成生产及工作任务造成延时的; 3、为获取加班费或调休,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故意降低工作效率、拖拉时间造成延时的;

员工加班管理规定

员工加班管理规定 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 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3.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加班时间限制: ①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②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3.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 5.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或处于哺乳期(即产假结束后 至婴儿满一周岁)内的女职工,公司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之内从事的劳动和工作)或加班加 点。 四、加班认定 1.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②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 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③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 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值班是指公司为 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 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 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 任务。)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①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 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轻纺版块加班管理制度规定(内参) 一、总则 为规范轻纺版块加班管理,整体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版块及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文规定了公司员工加班的种类、加班的申请以及加班的补偿。 本规定适用于版块行政、财务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董事长、总经理、 部门副总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二)原则及要求: 1.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 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加班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算,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 3.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如招待),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4.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 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5.部门负责人及其以上人员(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以外,不享受任何加班福利。 6、身为公司的员工,每位员工必须有一次义务性的招待服务,不计入加班。 其他情况。 7、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副总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 周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六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副总签字、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 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副总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 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紧急任务(招待):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 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副总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 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办公室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办公室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办公室内作业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 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 不提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加班时间以3小时起计,3小时内不算加班,加班满3小时按半个工作日计。 4.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 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夜晚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 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每6小时记1个工作日。 2. 双休日加班:(值班除外)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

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每8小时记1个工作日。 3. 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每8小时记3个工作日(三倍记工法)。 4. 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统一汇总。 5. 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 明。 6. 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 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人数不足2人的部门加班可由总经理批准免提交《加班申请单》。 8.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统计 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五、加班补偿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员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 作者,称为加班。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 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 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 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 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 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 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 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3、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6、其他情况。 五、统计 行政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六、加班补偿 1.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 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 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 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 加班补贴。 5.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

华为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整理版

华为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整理版

基本工作常识2.2.1 华为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工作制度 一、时间工作 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公司每两周周六进行一次例行上班,每年多工作的25天,实行年休假25天予以调换。国外代表处等驻外机构的工作时间可视具体情况安排,在当地法律允许并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尽量与公司一致。 科技园、深意、新时代:8:00~12:00 14:00~18:00 西乡、车公庙、坂田A班、青青世界:8:30~12:00 13:30~18:00 坂田B

班: 9:00~12: 30 14:00~18:30 国内驻外办事处、研究所等:8:00~12: 00 14:00~18:00 二、刷卡制度 1、公司执行上、下班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2、刷卡次数:一日两次,既早上上班刷卡一次,下午下班刷卡一次。在工作时间如有外出公干或请假,离岗和到岗时也应刷卡。 3、刷卡时间:刷卡时间为上班到岗和下岗离岗时间:凌晨5:00之前为前一天的考勤记录,凌晨5:00之为当天的考勤记录。 4、忘刷卡:一个月内,忘刷卡在4次之内,属个人责任的(不包括系统故障),填写《异常刷卡反馈单》后,不扣工资;从第5次起,每次扣半天工资。 5、忘带卡等:当出现忘带卡、工卡丢失、刷卡无效或工卡在办理

中等情况时,上下班必须在安全岗登记上下班时间。新时代、科技大厦上班的员工在各部门秘书处登记。应以上情况而补刷卡记录的每月不应超过8次,超过8次的仍按忘刷卡处理。工卡丢失应在4个工作日内到卡证科补办新工卡。 6、代刷卡:不允许员工之间代刷卡。凡有代刷卡行为,一经发现,双方按旷工1天处理。 三、弹性工作制 1.公司实行弹性工作制主要是考虑到研发性质的员工的工作习惯,确保应加班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员工得到充分休息,保证随后工作正常展开。弹性工作制员工可享受的弹性时间长短应视前一天的加班情况而定,具体由部门制定操作细则。 2.弹性工作制申请:应工作性质需要,部分员工无须严格按上下班时间打卡,由部门提出弹性工作制人员名单,经干部处主管批准后,报人力资源管理部总裁(或指定授权人)审批。 3.刷卡和有效工时:实行弹性工作制的员工亦应刷卡两次,一个月平均有效工作时间不少于44小时,平均每周刷卡累计时间不少于55小时(包括中午、晚上就餐及午休时间,弹性B班为52小时)。 4.欠工时:若平均每周累计时间少于55小时(弹性B班为52小

加班与值班有什么区别

律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911830893.html,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加班与值班有什么区别 核心内容:加班是什么?值班是什么?加班与值班有什么区别呢?下文律伴网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相关内容,望对大家有帮助。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加班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而值班其并非一个法律概念,也缺乏法律依据。 通常认为,值班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的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的责任。一般而言,值班是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值班与加班的区别】 第一、作特点和工作任务不同。值班和加班虽然都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责任,但值班是因一定特殊原因,由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内承担一定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而加班是因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由劳动者在原工作岗位和非工作时间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第二、整规范不同。关于值班问题,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调整。而加班却应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第三、作报酬支付依据不同。值班的报酬标准法律上也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由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规范。而加班报酬是受《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直接规范。 第四、间限制不同。值班并没有时间长短的限制。而加班必须受《劳动法》规定的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限制。 由此可见,判断加班与值班的主要依据是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从事本职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d911830893.html,/

华为员工加班值班管理制度范本实施细则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华为员工加班值班制度实 施细则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8667华为员工加班值班制度实施细则 Huawei employees overtime duty system implementation rul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华为员工加班、值班制度实施细则 对于公司员工加班、值班的管理、控制规定如下: 一、加班 1、定义:指在日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定额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性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2、申报:员工加班前需提前填报《加班申请登记表》,经部门主管审批后,方认可为有效加班,加班人员必须按时打卡。 3、审核:部门考勤员每月初对员工上月的加班情况进行审核,根据相关规定及刷卡记录填写员工的实际加班时数,报部门经理批准,月初10日内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4、员工工资总额(含标准工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超

过2000元的正式员工不申报加班费,可作调休处理,由人力资源部发放调休票。 5、加班工资标准: A、正式员工 工作日:5元/小时公休日:10元/小时节假日:15元/小时 B、临时工(适用于非计时计件考核的临时工): 工作日:3元/小时公休日:6元/小时节假日:9元/小时 6、调休:员工调休须提前填报《调休申请单》附人力资源部发放的调休票送部门经理审批,并通知部门考勤员,方可调休。部门考勤员次月初将调休资料与当月考勤报表一同报人力资源部。 7、原则上同一年度累计调休不超过六天,一次调休不超过两天。 8、调休在加班年度内有效,且调休不能与春节假期合并使用。 9、公司或部门在正常班次之外组织培训、开会、参观及其他集体活动均不作加班处理。

银行加班制度管理办法

银行加班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在我行工作的所有用工形式人员,包括派遣、返聘、临时、保安、保洁员等。 第三条在国家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领导安排,经协商劳动者同意继续工作的,称为加班。 第四条下列情形不属于加班的范畴: 1、柜员、值班人员等轮班但获得补休的; 2、员工在外出差期间。第五条加班的审批流程: 1、当日需加班人员应于当日下班前、周末加班于每周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填写《加班审批表》,详细说明加班事由,并按审批流程签字完毕后交至人力资源部后方可实施。 2、审批流程为:本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所在分、支行二级部、部门(支行)负责人签字→主线部门负责人签字→送人力资源部→分管行领导→行长。 3、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加班审请表》的,可由加班人员的部门负责人先电话请示分管行领导同意后通知人力资源部,并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按上述审批流程签字完毕后交到人力资源部。 第六条加班费用的计算标准: 1、员工在日常工作日加班的,按有效工作日基本工资的150%核发加班工资; 2、员工在一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有效工作日基本工资的200%核发加班费; 3、员工在国家法定节日加班,按有效工作日基本工资的300%核发加班费; 4、本条中,员工有效工作日基本工资,每月按21.75天计算有效工作日,基数计算标准为: 月基本工资计算基数=标准工资+工龄工资 日基本工资计算基数=(标准工资+工龄工资)/21.75天第七条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在员工考核时不得评“良好”及以上,在工资晋升及职务晋升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条加班期间的工作纪律以及出勤管理,按员工正常上班时间的规定执行。

关于加班的认定

1、什么是加班,怎么认定加班? 答:加班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或休息日从事工作。实践中认定劳动者是否加班时首先看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提出了加班的要求,其次要看是否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再次要看劳动者是否提供劳动以及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提供劳动是否属于加班。当然也要结合劳动者是否实施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等情况综合判断。 2、未经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自行加班的,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加班费?(自愿加班要支付加班费吗) 答:是否是加班,要看是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因此,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而是劳动者主动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节假日主动上班而形成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费。但这里有一个关键就是用人单位要证明是劳动者自愿加班的而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故用人单位需要有相应的加班审批制度予以证实,否则,实践中会被认定用人单位无法证明是劳动者主动加班的而导致确认为加班并要支付加班费。 3、休息日培训开会是否属于加班? 答:休息日培训开会是用人单位安排的,而且是在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之外进行的,虽然不是从事本职工作,但用人单位组织培训开会的目的是为了使劳动者更好进行工作,而且培训开会也体现了用人单位的意志,因此,可以认定为加班。(退一步说,即使不能认定为加班,也应该参照值班的规定进行处理。) 4、妇女节、青年节安排劳动者工作是加班吗? 答:妇女节、青年节部分公民放假。《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5、每周实行6天工作制,多出一天是加班吗? 答:原劳动部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指出,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由此可见,如果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尽管每周实行6天工作制,也并不存在加班。 6、劳动者把工作带回家属于加班吗? 答:劳动者把工作带回家分两种情形:A.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如果劳动者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把工作带回家的,不属于加班。B.有证据证明工作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就属于加班。当然,劳动者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属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而使劳动者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7、双休日出差是否为加班?能否用出差津贴、出差补贴的方式抵做加班费。 答:双休日一般为劳动者休息的时间,双休日出差是否属于加班,关键要看劳动者是否提供

加班值班串班与调休管理制度

加班、值班串班与调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规范我院加班、值班串班与调休的管理,遵照国家《劳动法》的要求,每个月加班不得超过36个小时。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应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一般情况下,部门加班过多,说明本部门员工工作效率低下,部门负责人负有领导督促责任。 2.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加班和值班(宿)人员,院将根据相关规定安排调休。 3.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加班或调休。 4.本制度适用于院全体干部员工。 第二章加班审批 5.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者必须由本人或部门主管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要注明加班原因及加班工作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主管院长批准后交办公室进行核实和登记。 6.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院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平时必须在下午16:00之前将加班申请单送至办公室,双休日、法定假日加班的必须提前一天将加班申请单送至办公室,否则不予计算加班。 7.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各部门负责人要加以额外的说明。加班申请单必须在加班后第一个工作日补至办公室,

否则不予计算加班。 8.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一次超过8小时的计为1个加班,一次超过2小时不到8小时的计为个加班。 9.如加班人员提出加班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公出不在院时,加班人员首先要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全部签名的加班申请单交到办公室,同时相关领导事后回院后补签意见。 10.加班人员在加班期间,必须执行考勤制度,记录加班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加班后第一个工作日补办审批手续,否则,对于加班办公室不予计算。 第三章值班串班 11.值班(宿)人员原则上不允许串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串班时,经带班领导同意,安全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串班,不得私自串班。 12.值班(宿)人员不准擅自离岗、脱岗、空岗,如有发生按失职、渎职处理;带班人员串班必须与带班人员串班,行政值班人员串班必须与行政值班人员串班。 第四章调休 13.干部职工在非工作日(夜间、双休日、法定假日)加班,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在本月内按加班的等同时间给予补休,补休可替代病、事假等。 14.值班(宿)人员在值班(宿)后,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及流程(1)

I 目的 规范公司各级员工考勤管理工作,增强全体员工组织纪律观念,保证出勤率。 适用范围 适用于河南昱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包括在公司总部上班和项目部上班员 工的考勤 管理。 内容 4.1出勤管理 公司根据实际运营情况,总部上班员工实行每周工作 6天工作制度,项目部上班员工按现 场实际施工情况,每月允许有三天请假。 4.2考勤办法 4.2.1 4.2.2 4.2.3 10-30分钟以内扣款5元; 文 件 号 HYL -2015-001 版本号/修订日 01/2015-6-1 页 码 第1页,共5页 河南昱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管理文件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职责 3.1 3.2 3.3 3.4 总经理:批准员工四天(含)以上的请假申请。 副总经理:审批公司员工一天以上三天(含)以内的请假申请; 部门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审批员工一天以内的请假申请; 办公室:负责制度的执行监督,所有考勤单、请假单经批准后的备案,监督、检查公 司员工的出勤情况、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并对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报副总审核、 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员工考勤实行指纹考勤,公司所有岗位人员都必须按要求打卡考勤。 员工每天考勤二次,分别在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后进行。 因公外出不能按要求打卡时,需填写《未打卡证明单》,注明未打卡原因和具体时 间, 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及时上交公司办公室备案(限两日内)。 上班故 意不打卡的均视为旷工,未打卡原因弄虚作假的视为旷工。 按正常作息时间,公司总部上班员工迟到或早退的处罚情况: 员工迟到或早退 迟到或早退 迟到或早退 迟到或早退 424 4.2.5 4.2.6 4.2.7 4.2.8 4.2.9 4.2.10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试行)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试行)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员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 作者,称为加班。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 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 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 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 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 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 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 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3、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6、其他情况。 五、统计 行政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六、加班补偿 1.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 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 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 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 加班补贴。 5.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

关于加班值班津贴标准规定的通知

关于下发加班值班津贴标准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目前公司已全面进入运营期,为完善和规范加班、值班津贴的发放,结合实际情况,特对加班、值班津贴标准规定如下: 1、公司提倡在8小时内高效率地完成工作,如需要加班,应提前提交EHR加班申请,得到事先授权批准后方可加班,未提前申请核准的加班不计加班工资。员工上下班路途时间及用餐时间不计为加班时间; 2、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指正常工作当日延长的工作时间,统计时以累计8小时为1天; 3、双休日加、值班和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优先安排调休(1年内有效),无法安排调休再进行加班津贴支付; 4、公休假日指星期六、星期天两天双休日和长假期间扣除法定节日以外规定的其他休息日; 5、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双休日上班、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上班不计算加班津贴; 6、凡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安排值班的,按照加班津贴标准计算; 7、加班津贴标准和支付规定: .1加班津贴标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员工的标准工资。 .2加班津贴支付: .2.1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按照小时工资基数的150%

支付加 班工资; 7.2.2 公休假日加班:按照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7.2.3 法定节日加班:按照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8、值班津贴标准和支付规定 8.1 值班津贴标准 8.1.1 中高层管理人员值班津贴标准:100元/次; 8.1.2其他人员值班津贴标准:80元/次; 8.2 值班津贴支付 8.2.1 中高层管理人员值班:按照100元/次支付; 8.2.2 其他人员值班:按照80元/次支付; 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每月4日之前各部门事务员上报加班值班津贴月度报表(见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版(需经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签字)至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如对加值班数据有异议,以打卡记录和EHR请假审批记录为准。以上由人力资源与行政部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加班值班津贴月度报表 人力资源与行政部 2015年12月25

加班值班管理规定

加班值班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值班管理,确保公司员工的身心健康,全面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加班值班管理。 三、加班、值班类别 (一)双休日加班 公司各部门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公司员工必须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工作日8小时以内完成本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因公司重大会议、集体活动、突发性事件,确实需要在双休日加班的,原则上由总裁办公会议决定安排在当年补休,不再计发加班费。 公司领导交办的紧急任务或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双休日加班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并将加班审批表送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备案,作为调补休的依据。 (二)法定节假日值班 元旦、春节、清明、三月三、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原则上由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公司员工轮流值班。值班采取领导带班制,值班期间必须按时到岗,并保持手机畅通,不得迟到或早退。法定节假日安排值班的按照

国家规定发放加班费,不再安排补休。员工当天加班费=员工当月工资标准÷21.75天×300%;值班时间不足一天的,按照实际值班时间÷8小时进行折算。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作为带班领导进行通讯指挥,原则上不发放加班费。 (三)带薪年休假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强制休假的原则,由人事劳资员按照职工工龄计算应休假天数,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工作具体情况,在不影响部门工作的前提下,报经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统筹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如职工本人不申请年休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年休假,也不再计发年休假薪酬。当年带薪休假也不得递延到以后年度调休。 四、项目现场人员加班管理 (一)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加班: 1、公司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周末)安排工作的(包括完成紧急任务或临时工作、值班); 2、为完成紧急任务或临时工作,公司安排在休息时间工作的(如晚上值班等); 3、不加班就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将给公司或部门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公司或部门安排在休息时间工作的(如晚上值班等)。 4、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年休假或年休假安排不完的。 (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算加班: 1、因员工个人原因未能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利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周末)或其它休息时间完成的。

加班餐申报流程及管理办法

加班餐申报流程及管理办法 加班用餐指因生产、经营和公司其它紧急业务需要,必须现场就餐,或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到职工食堂就餐,错过就餐时间,需要公司安排集中就餐的。加班用餐主要包括大修中直接参与检修的人员用餐,抢修、抢险用餐,部门紧急加班(义务)超过两个小时的等。现为了规范加班用餐的管理,现特制定新版申请流程,请各科室及车间按照此流程进行申报加班用餐。具体流程如下: 一、生产一线及各车间申报流程: 申报部门——部门主管——生产调度——后勤管理员——公司食堂 生产一线及各车间加班用餐的审批,由加班单位填写申请单,部门经理核定签字,生产调度审核无误、签字后,由申报单位上交行政部后勤管理员。由行政部后勤管理员通知公司食堂,并将申请单复印件交与食堂一份。 如遇紧急加班,可先行由电话通知后勤管理员申报加班用餐,然后3日内补写申请单,并交与行政部后勤管理员,行政部后勤管理员将复印件送至公司食堂。 二、后勤及办公楼科室申报流程 申报部门——部门主管——后勤管理员——公司食堂 后勤及办公楼科室加班用餐的审批,由加班单位填写申请单,部门经理核定签字后,由申报单位上交行政部后勤管理员。由行政部后勤管理员通知公司食堂,并将申请单复印件交与食堂一份。 如遇紧急加班,可先行由电话通知后勤管理员申报加班用餐,然后3日内

补写申请单,并交与行政部后勤管理员,行政部后勤管理员将复印件送至公司食堂。 三、加班用餐结算管理 公司与食堂月底结算,依据食堂存留的加班用餐申请单复印件,同行政部后勤管理员存留的加班用餐申请单原件核对无误后结算。 各车间部门及后勤科室未按流程,不经过行政部后勤管理员进行申报,直接同公司食堂联系加班用餐,公司视为集体订餐,所产生的费用由各部门自行承担,公司不予结算,由公司食堂同订餐部门自行协商解决。 以上流程和结算管理办法自本管理办法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望各部门依照此流程进行申报加班用餐。

2016年最新加班管理规定

加班管理规定 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3.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2.按提成制度结算的营销人员和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三、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1. 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因工作岗位不能断续,需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临时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或休息日突发事件称为应急加班。 2. 计划加班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由人事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3. 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紧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发事件加班的) 可以事后补填《加班申请单》,并注明“补填”;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后补填,否则不认定为加班。 4.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门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过2小时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按36小时计算。 3.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调休优先原则:

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完善和规范加班工资、值班补助发放行为,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支付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规范加班工资管理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要加强对工时制度的管理,原则上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外安排工作人员加班。确需加班的,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工作人员加班后,单位原则上安排补休。对于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补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办法标准发放加班补助。 第三条加班审批程序。在安排加班前要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执行。加班人员在加班后要及时将“加班审批表”报办公室存档。 第四条办公室要认真核实加班情况,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加班情况真实、准确、与考勤记录相符,杜绝瞒报多报。 第五条单位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每日一般不得超过3 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 小时。 第六条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职务补贴。第七条日工资按照国家工时制度的规定,每月以平均工作时间20.83 天计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 小时计算。 第八条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小时工资基 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 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 支付加班工资。 第九条工作人员加班已得到一定形式补偿的,不再支付加班工资。第十条单位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的值班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的值班不视作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但可支付值班补助。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值班的补助标准,每日为40 元;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安排值班的补助标准,每日为60元和80元。 第十一条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按季度发给。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计算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在本单位公示三天后,随同下季度第一个月的工资一并发放。 第十二条要按有关规定加强对病事假制度的管理。对因病、因事请假的工作人员,应按第七条的计算口径扣发病、事假工资。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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