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

佛山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
佛山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

佛山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7〕206号)和《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建科〔2009〕10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一星级(含国标一星级和省标一星A级、一星B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实施与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绿色建筑标准对建筑物进行等级确认,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

根据不同的评价阶段,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两类,其中:“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是对已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进行标识评价,标识有效期为一年;“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是对已竣工并投入使用一年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进行标识评价,标识有效期为三年。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仅可以申报“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

第四条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佛山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定、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建佛山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

委员会主要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技术评审工作。

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比较丰富的绿色建筑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熟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入选省级以上专家库的专家优先。

第五条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相关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具体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工作包括: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推广宣传工作,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报受理、形式审查、技术评审组织及日常相关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审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咨询、施工、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

第七条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省的相关标准规范,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项目应当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二)申请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的项目应当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

(三)建筑总平面设计与建筑设计、环境设计和施工等体现绿色建筑特色,采用适合于绿色建筑的技术、工艺与产品,施工质量、运营管理等具有较高的水平。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室内空气质量与智能化系统建设等方面效果显著。

(四)申请标识的建筑拟选用的绿色、节能技术与产品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可依据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审查。

第八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单位应认真填写评价标识申报书,提供真实、完整的书面申报资料,申报资料所有纸质件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具体提供以下书面申报资料和电子版:

(一)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1.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申报书;

2.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绿色建筑自评估报告,报告由建设、设计、咨询等单位共同加具意见;

4.工程立项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

5.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企业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

7.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具同意意见的审查备案表。

(二)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

1.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报书;

2.绿色建筑自评估报告,报告须由建设、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各建设参与单位共同加具意见;

3.工程项目审批文件的复印件,包括立项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建设、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企业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项目规划、建筑、暖通、景观、给排水、电气竣工图和设计说明,工程中主要材料、产品、设备的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6.项目运行管理资料,包括项目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记录、物业管理服务中使用环保、节能材料的相关记录、物业管理制度、节能环保管理制度、公共环境清洁管理制度等;

7.建筑能效测评报告。

第九条协会负责受理评价标识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返回《形式审查结果告知书》。对资料不齐全的,限期补正,受理日期自申报材料补充齐全之日起计算。

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退回申报资料。

第十条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协会从专家委员会中随机抽取人员组成专家评审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评审。评审组应由5-9名专家单数组成,并不得与申报项目的相关单位有利害关系。评审专家按照国家、省相关绿色建筑标准对申报资料、专业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组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形成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第十一条未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由协会退还申报资料。

第十二条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由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在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d912131227.html,)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对有异议而且无法协调解决的项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将不予审定,并向申请单位说明情况,退还申请资料。

第十三条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已协调解决的项目,经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审查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及按相关规定制作、颁发证书和标志。

第十四条申报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或者为牟取成功申报而与相关评审人员私下接触。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资

格。

第十五条协会负责对获得标识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核查,核查内容包括标识的使用情况、设计与运行的相符性、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第十六条评审人员和核查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禁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评审委员或核查人员资格的处理,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第十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暂停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使用:

(一)建筑物的个别指标(一项或二项)与申请评价标识的要求不符;

(二)证书或标志的使用不符合规定的。

评价标识被暂停使用的项目,如申报单位及时更正,满足标识使用条件后,经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可继续使用标识。

第十八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一)建筑物的技术指标与申请评价标识的要求有多项(三项

或以上)不符的;

(二)标识持有单位被暂停使用评价标识超过一年的;

(三)以不真实的申请材料通过评价获得标识的;

(四)其工程质量安全或技术与产品存在重大问题或隐患;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检查的。

评价标识被撤销的项目,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标识。

第十九条证书和标识应按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使用规定(试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标识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转让、伪造或冒用标识。一经发现有上述行为的,撤销标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由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2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书(DBJT 15-83-2017)

项目编号: 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书 (DBJ/T 15-83-2017)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参与单位 申报时间

说明 1、申报书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文档。 2、“基本材料清单”中的文件同样采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单独装订成册,并与申报书一起提交。 3、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为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在申报单位概况一栏里需分别介绍。所有申报单位都应在封面、申报单位意见和骑缝处等三个地方盖章。 4、“项目名称”应与审批文件批复的名称对应,并加入地域前缀。 5、“申报建筑面积”指实际参加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面积,应小于或等于项目审批文件批复的建设规模。 6、“关键评价指标”需填写完整,不应留空。 7、申报书中涉及数字指标的,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 8、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的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需在“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栏加意见后盖章。通过广东省绿建委申报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无需在该栏盖章。 9、本申报书是形式审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请如实填写,如有虚假,

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建筑类型□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综合体□其他 2、用地面积 : m2 建筑总面积 : m2 申报建筑面积 : m2 3、项目进度安排项目立项时间:年月日完成施工图审查:年月日(计划)开工时间:年月日(计划)竣工时间:年月日 4、申报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等级□一星 B □一星 A □二星 B □二星 A □三星 注:一星A对应于国标★,二星A对应 于国标★★,三星对应于国标★★★。 5、是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是□否(选项打√) 6、是否拖欠工资或工程款□是□否(选项打√) 7、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住 宅建筑) □是□否(选项打√)8、建设单位传真 通讯地址邮编 负责人电话手机 联系人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9、设计单位分工 联系人电话手机10、咨询单位(其他单 位较多,可增加表格, 序号顺延) 分工 联系人电话手机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版发布实施公告来源:中国房地产报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9日 14:41 作者:焦玲玲 绿色建筑进入2.0时代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焦玲玲北京报道 已经施行8年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工作正式完成。 5月27日,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挂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现批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78-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同时废止。 “锤子总算是落地啦。”、“谁有新标准?”、“求电子版终稿。”一时间圈内人士一下子活跃起来。一位消息灵通人士称,“6月中下旬才有纸质版,电子版目前搞不到”。 据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自2011年9月开始修编,2013年3月送审报批,至今历时两年半,这个用来衡量国内建筑绿色化的标尺才获得又一次“校准”,也标志着中国的绿色建筑开始进入2.0时代。 千呼万唤始出来 国家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自2006年首次发布实施以来,有效指导了我国绿色建筑实践工作。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评出绿色建筑标识项目1446个,绿色建筑面积达到1.6亿平方米。在不久前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主要指标显示,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将由2012年的2%增加到2020年的50%。

“但随着绿色建筑各项工作的逐步推进,绿色建筑的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各行业、各类别建筑践行绿色理念的需求不断提出,该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现阶段绿色建筑实践及评价工作的需要。”这是2011年启动标准修编时官方做出的修编说明。2011年9月28日,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在此之后,直到2013年3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才送审报批,之后业界多次传出正式颁布时间,有人曾预测标准会在“2014年正式实施”,但迟迟未见出台。 历经周折的绿色建筑新国标修订显示出国家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重视的同时,另外一个背景就是国内绿色建筑经过8年的“野蛮生长”之后,出现的问题也不少。 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司长杨榕在几天前的一次绿色建筑技术交流会上用“几重几轻”概括了当前绿色建筑发展中的几个问题,其中的一点就是目前绿色建筑重视技术材料的单项运用,对于技术整合尤其是与建筑功能的结合运用不足。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与业内多位人士交流现行国标时,有人甚至直言,当前绿色建筑标准中采用的条数计数法无形中在引导绿色建筑技术堆砌,“我用了哪些技术就打勾,然后加起来,做了几项就可以得一星,然后再增加几项,就可以拿二星级标识,然后是三星级标识”。 获取标识难度加大 5月24日,也就是在新国标颁布公告的3天前,中国房地产报记者有幸听取了新国标修订组成员、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林波荣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版)》的解读报告。 据悉,新标准主要在“定位与原则”和“评价方法”上做了调整。新国标将标准适用范围由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和旅馆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明确将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在节地、节能、节材、节水、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体现了绿色建筑的全过程控制,“施工管理”一级指标在运行标识阶段参评。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申报声明 海南建程建筑节能研究中心: 根据《海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琼建科[2012]107号)的规定,在充分了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规定和申报程序的基础上,我单位项目决定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建科函[2009]235号)等国家标准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我单位承诺履行如下事项: 一、在提交本声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递交你委。如在评价过程中收到你中心发出的需补充材料的通知单,按照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充评价相关材料。 二、提交的申报资料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如有虚假,自动取消参评资格。 三、申报材料提交后,未经你中心同意,我单位不会退出此次评价活动。

四、如无法按你中心规定提交申报资料,我单位同意终止此次评价活动。 五、如申报成功获得标识,严格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使用规定(试行)》使用标识。 六、我单位拟申报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评价标识□ (一)若不符合申报等级要求,我单位愿意接受较低等级□;或 (二)若不符合申报等级要求,我们拟采取措施完善后再行申报,本次不接受较低等级□;或 (三)若不符合申报等级要求,我们拟不采取完善措施,接受终止本次标识评价□。 七、如未按本声明履行义务,后果自负。 八、我单位申报负责人:,部门:,职务: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盖章) 二○一年月日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一、编制背景 在建筑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同时增加环境负荷。据统计,人类从自然界所获得的50%以上的物质原料用来建造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备。这些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又消耗了全球能量的50%左右;与建筑有关的空气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等占环境总体污染的34%;建筑垃圾占人类活动产生垃圾总量的40%。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建筑领域的结果,将成为未来建筑的主导趋势。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绿色建筑的研究,许多国家和组织都在绿色建筑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和评价体系,有的已着手研究编制可持续建筑标准。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和人均资源等条件不同,对绿色建筑的研究与理解也存在差异. 我国政府从基本国情出发,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节约能源,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角度,提出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主要内容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注重以人为本,强调可持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与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提法不同,内涵相通,具有某种一致性,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建筑理念。 我国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量都严重不足,同时我国的消费增长速度惊人,在资源再生利用率上也远低于发达国家。我国各地区在气候、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民俗文化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中国现有建筑总面积400多亿平方米,预计到2020年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在我国发展绿色建筑,是一项意义重大而十分迫切的任务。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反映建筑领域可持续发展理念,对积极引导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促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及《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资源节约今明两年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建科[2005]98号)中均提出了完善资源节约标准的要求,并提出了编制《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标准的具体要求。 二、编制原则 1、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 2、重点突出“四节”与环保要求。 3、体现过程控制。 4、定量和定性相结合. 5、系统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三、编制情况 根据建设部建标标函[2005]63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国家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城市建设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借鉴国外同类标准,进行了专题分析研究,召开了专家研讨会,开展了《标准》试评工作,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四、标准简介 《标准》用于评价住宅建筑和办公建筑、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以下六大指标: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

建科工[2007] 118号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做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推动绿色建筑工作的开展,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我中心制定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二00七年十月十五日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管理工作,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评价标识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评价标识工作,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建设部科技中心”)负责评价标识具体组织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建设部科技中心随时受理评价标识的申请,通过评审的建筑定期发布。 第四条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评价标识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对于同一星级的建筑,用分数区别,在标志和证书中予以体现。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评价标识的申请应由建筑物的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 第六条申请评价标识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二)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综合效果明显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 (三)总体规划、建筑设计、施工质量、物业管理等具有较高的水平。 第三章申报材料 第七条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一式2份 (二)工程项目总结报告一式2份 工程项目总结报告内容包括: ①工程概况:包括项目的地理位置、工程投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类型、结构形式、开发与建设周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等情况的说明; ②技术总结:从设计、施工、运行等方面对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等进行全面总结; ③相关附件:工程验收材料、检测报告、企业资质(复印件)、申报项目的业主委员会或使用单位出具的用户意见。 (三)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另附光盘一份。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自评估报告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 自评估报告(模板)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名称: 参与单位名称: 自评星级: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制 二〇一五年五月

填写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申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由申报单位填写。 2.“达标/得分”的填写方式:对于控制项,满足要求的项填写“√”,不满足要求的项填写“×”;对于评分项,填写该条的实际得分。 3.“不参评”的填写方式:对于控制项,不参评的项填写“○”,对于评分项,若整个条文不参评或部分款项不参评,则在“不参评”栏中填写实际不参评的分值。如因项目实际情况致使某些条文不参评,请在该条文“评价要点”中阐明原因,并在“实际提交证明材料”中提供证明材料。 4.“折算后得分”=100×∑每条的实际得分/(100?∑不参评分)。 5.“实际提交材料”中填写对应条文实际提交的材料的全称、路径。 6.本报告封面的“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参与单位名称”请务必认真、仔细填写,并与申报书保持一致,如因笔误造成评审或证书制作问题,后果自负。

目录 一、项目概况 (1) 二、自评总述 (2) 三、项目效果图 (2) 四、自评内容 (3) 4节地与室外环境 (4) 5节能与能源利用 (43) 6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84) 7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08) 8室内环境质量 (134) 11提高与创新 (171)

一、项目概况 项目的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3、项目建设单位: 4、项目建筑类型及数量: 建筑类型:□住宅、□办公、□酒店、□商场、□学校、□其它 数量:栋 5、建筑面积: 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 6、建筑层数: 地上层数:(层),地下层数:(层) 7、项目描述: 简要对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描述。(500字以内)

解读2019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解读2019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第61号公告,8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新标准”作为规范和引领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根本性技术标准,自2006年第一版发布以来,历经十多年的“3版2修”,此次修订之后的“新标准”总体上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与2014版相比,《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修订的主要内容变化。 变化一 重新定义“绿色建筑” 原定义 新定义 2.0.1绿色建筑: 影响 新版绿色建筑定义更关注人和环境的关系,以建筑高质量发展为目标。 变化二 评价技术指标体系重视“以人为本” 原版指标评价 从“四节一环保”以及施工管理、运营管理框架打分。 新版指标评价 2.0.2 绿色性能

影响 从“以人为本的”建筑性能出发,转变“开发者“视角为“使用者”视角,从百姓视角来设计,以增进建筑使用者对于绿色建筑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变化三 拓展“绿色建材”的内涵 新标准 2.0.5 绿色建材: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7.2.18:选用绿色建材,评价总分值为12分。 影响 材料生产者可以针对上述定义,发掘创新材料的价值,在项目应用中带来“加分“。 变化四 评价方式和阶段的变化 原标准 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新标准 3.1.2: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 影响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5年新规)

1 1 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1.0.3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语 2.0.1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热岛强度heat island intensity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3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0.4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2.0.5再生水reclaimed water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 2.0.6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7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 material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2.0.8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 material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3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3.1.2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请程序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请程序 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施工、咨询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 一、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应根据评价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申报声明和绿色建筑性能自评估报告; (二)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立项批复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三)施工许可证; (四)项目竣工图(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书、分析报告等材料; (五)项目竣工验收文件、与评价相关的项目施工过程记录和现场检测报告等材料; (六)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机构代码等相关资料; (七)绿色建筑关键技术指标验收材料; (八)其它相关材料。 二、评价程序

(一)形式审查。受理评价申请后,评价机构应组织开展形式审查,重点审查申请单位和项目是否具备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申请材料内容深度是否满足评价要求。 (二)评价。评价机构在形式审查通过后,应组建评价专家组开展评价。评价应采用资料审核和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对项目各类绿色建筑性能达标情况进行核实论证,核定绿色建筑评价分数,确定绿色建筑等级,签署专家意见,评价专家应在评价意见上签字。评价结束后应编写评价报告。 (三)公示。专家评价结束后,评价机构应在网络、纸质等公众媒体上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绿色建筑项目类型、名称、申请单位、标识星级、关键技术指标等,公示期为10天。 (四)公告。对于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已解决的项目,评价机构应在福建省绿色建筑信息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d912131227.html,/)上予以公告,并向申请单位颁发标识。公告内容包括项目类型、名称、申请单位、标识星级等。对有异议而且无法协调解决的项目不予公告,并应向申请单位说明情况,退还申请资料。 - 2 -

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

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公共建筑) 申报项目名称:深圳市**工程 申报单位名称:深圳市** 中国**科学研究院**分院 参与单位名称:深圳市**建筑设计事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自评星级:★★ 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制 二〇一一年四月

填写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申请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的公共建筑,由申报单位填写。 2.“达标判定”项的填写方式:满足要求的项在□中填写“√”;不满足要求的项在□中填写“×”;不参评的项在□中填写“○”,设计阶段不参评的项已用“—”标出。 3.“实际提交材料”中列表填写对应条文实际提交的材料的全称、查阅路径。 4. 本报告封面的“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请务必认真、仔细填写,并与申报书保持一致,如因笔误造成评审或证书制作问题,后果自负。 5.若采用本报告参考样式,可进行编辑性修改,但不应自行删除技术内容和要求。

目录 一、自评总述 (1) 二、自评总述 (1) 三、自评内容 (1) 5.1节地与室外环境 (2) 5.2节能与能源利用 (18) 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43) 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59) 5.5 室内环境质量 (73) 5.6 运营管理 (90) 四、附录........................................................................................................................................... I 附录一节能计算报告要求............................................................................................................................... I 附录二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说明要求.......................................................................................................... II 附录三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计算书要求......................................................................................................... I II 附录四可再循环材料利用率计算书要求.................................................................................................... IV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 自评估报告(参考样式) (公共建筑)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名称: 参与单位名称: 自评星级: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制 二〇一一年四月

填写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申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公共建筑,由申报单位填写。 2.“达标判定”项的填写方式:满足要求的项在□中填写“√”;不满足要求的项在□中填写“×”;不参评的项在□中填写“○”,规划设计阶段不参评的项已用“—”标出。如因项目实际情况致使某些条文不参评,请在该条文“评价要点”中阐明原因,并在“实际提交证明材料”中提供证明材料。 3.“实际提交材料”中列表填写对应条文实际提交的材料的全称。 4.本报告封面的“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参与单位名称”请务必认真、仔细填写,并与申报书保持一致,如因笔误造成评审或证书制作问题,后果自负。 5.若采用本报告参考样式,可进行编辑性修改,但不应自行删除技术内容和要求。

目录 一、自评总述 (1) 二、自评内容 (2) 5.1节地与室外环境 (2) 5.2节能与能源利用 (17) 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42) 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57) 5.5 室内环境质量 (71) 5.6 运营管理 (88) 三、附录........................................................................................................................................... I 附录一节能计算报告要求............................................................................................................................... I 附录二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说明要求.......................................................................................................... II 附录三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计算书要求......................................................................................................... I II 附录四可再循环材料利用率计算书要求.................................................................................................... IV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自评估报告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 自评估报告 申报项目名称:共和县舒裕华府综合小区一期 申报单位名称:青海旺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参与单位名称:青海聚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部建筑抗震勘察设计研究院青海分院自评星级:一星级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制 二〇一七年八月

填写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申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由申报单位填写。 2.“达标/得分”的填写方式:对于控制项,满足要求的项填写“√”,不满足要求的项填写“×”;对于评分项,填写该条的实际得分。 3.“不参评”的填写方式:对于控制项,不参评的项填写“○”,对于评分项,若整个条文不参评或部分款项不参评,则在“不参评”栏中填写实际不参评的分值。如因项目实际情况致使某些条文不参评,请在该条文“评价要点”中阐明原因,并在“实际提交证明材料”中提供证明材料。 4.“折算后得分”=。 5.“实际提交材料”中填写对应条文实际提交的材料的全称、路径。 6.本报告封面的“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参与单位名称”请务必认真、仔细填写,并与申报书保持一致,如因笔误造成评审或证书制作问题,后果自负。

目录 一、项目概况 (1) 二、自评总述 (4) 三、项目效果图 (4) 四、自评内容 (6) 4节地与室外环境 (6) 5节能与能源利用 (54) 6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07) 7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39) 8室内环境质量 (171) 11提高与创新 (216)

一、项目概况 项目的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舒裕华府综合小区 2、项目地址: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城北新区 3、项目建设单位:青海旺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项目建筑类型及数量: 建筑类型:?住宅、□办公、□酒店、?商场、□学校、□其它 数量:20栋 5、建筑面积: 项目用地面积:65349.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8327.3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86217.4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2109.91(平方米) 6、建筑层数: 地上层数:1、2、6、11、17、18、19(层),地下层数:地下二层、地下一层(层) 7、项目描述: 简要对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描述。(500字以内)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2006 介绍 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一、概述在建筑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同时增加环境负荷。据统计,人类从自然界所获得的50%以上的物质原料用来建造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备。这些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又消耗了全球能量的50%左右;与建筑有关的空气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等占环境总体污染的34%;建筑垃圾占人类活动产生垃圾总量的40%。 绿色建筑的定义: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建筑领域的结果,将成为未来建筑的主导趋势。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绿色建筑的研究,许多国家和组织都在绿色建筑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和评价体系,有的已着手研究编制可持续建筑标准。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和人均资源等条件不同,对绿色建筑的研究与理解也存在差异。 我国政府从基本国情出发,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节约能源,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角度,提出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 ,主要内容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即“四节” )与环境保护,注重以人为本,强调可持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与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提法不同,内涵相通,具有某种一致性,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建筑理念。 我国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量都严重不足,同时我国的消费增长速度惊人,在资源再生利用率上也远低于发达国家。我国各地区在气候、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民俗文化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中国现有建筑总面积方米,预计到 400 多亿平2020年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在我国发展绿色建 筑,是一项意义重大而十分迫切的任务。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反映建筑领域可持续发展理念,对积极引导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促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编制原则 1、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 2、重点突出“四节”与环保要求。 3、体现过程控制。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指南及流程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应由业主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申请,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取得施工许可,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 1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声明 2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书 3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自评估报告(住宅建筑) 4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材料清单(住宅建筑) 5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自评估报告(公共建筑) 6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材料清单(公共建筑) 7设计图纸内容确认声明 注: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另附光盘电子版一份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流程 1、申报单位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绿色建筑评价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绿评办)提出,绿评办确认申报项目是否满足申报条件,并采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答复申报单位。 绿评办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南配楼509室(邮编:100831) 电子邮箱:zhujianbu888@https://www.360docs.net/doc/d912131227.html, 2、为提高绿色建筑申报质量,提供申报单位一次改进设计的机会,绿评办组织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 对申报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咨询和培训。 3、“申报材料”把电子版发至绿评办邮箱。在形式审查、专业评价和专家评审阶段各有一次补充申报材料的机会。 4、“形式审查”是指对申报单位资质、申报材料完整性、电子版文件夹的名称和分类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和可显示性等的审查。 5、“专业评价”是指绿标评办的专业人员根据已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核实申报单位自评结果。 6、专业评价组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提出需申报单位补充或说明的材料清单以及专业评价过程中存在的疑义,绿评办汇总后向申报单位提交补充材料清单。 7、“专家评审”是指“绿色建筑评价专家委员会”委员对申报材料和专业评价结果进行核实和确认。 8、对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还需由绿标办工作人员、相关专业专家各1名组成的核查组赴申报项目现场逐项核查达标落实情况,一般需5个工作日。 9、在查阅评审资料、询问专业评价组和申报单位代表的基础上,评审专家逐项填写《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专家评审报告》,明确申报单位需进一步补充或说明的材料。 10、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颁发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书或标志、以及备案。

建科[2007]206号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科[2007]2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360docs.net/doc/d912131227.html, 2007年08月27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是指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建筑物,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要求,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评价标识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四条评价标识的申请遵循自愿原则,评价标识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绿色建筑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管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制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公示、审定、公布通过的项目。 第七条对审定的项目由建设部公布,并颁发证书和标志。 第八条建设部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具体组织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建设部的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对申请的项目组织评审,建立并管理评审工作档案,受理查询事务。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十条评价标识的申请应由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第十二条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填写评价标识申报书,提供工程立项批件、申报单位的资质证书,工程用材料、产品、设备的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材料,以及必须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管理资料。 第十三条评价标识申请在通过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后,由组成的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审,并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 第十四条经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已协调解决的项目,由建设部审定。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_50378评分表模板

绿色建筑预评估 预评估结果 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预评估.经评估,控制项全部达标,评分项得分分,达到一星级绿色住宅建筑。评估结果如下表。 评价内容理论 满分 实际 满分 评价 得分 折算 得分 分项 权重 计算值总得分 一星级 要求得分 节地与室外环境100 0.21 节能与能源利用100 0.24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100 0.2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100 0.17 室内环境质量100 0.18 13.2预评估表 节地与室外环境 类别条文 自评 得分 适用 得分 控制项4 .1. 1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 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符合要求4. 1. 2 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 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符合要求4.1. 3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符合要求 评分项4 . 2 . 1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19 分。对居住建筑,根据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按表4.2.1-1的规则评分;对公共建筑,根据其容积率按表4. 2. 1-2的规则评分。 5 表 4.2.1-1 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评分规则 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A (m2) 3层及以下4?6 层7?12 层13?18 层19层以上得分 35 < A ≤ 4123 < A ≤ 2622 < A ≤ 2420 < A ≤ 2211 < A ≤ 1315 A ≤ 3 5 A ≤ 3 5 A ≤ 22 A ≤ 20 A ≤ 11 19 表 4. 2.1 - 2 公共建筑容积率评分规则 容积率R得分 0.5 ≤ R< 0. 8 5 0.8 ≤ R< 1.510 1.5 ≤ R< 3.515 R ≥ 3. 519 4 . 2 . 2 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4 1 居住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组二〇〇五年十月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说明 一、编制背景 在建筑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同时增加环境负荷。据统计,人类从自然界所获得的50%以上的物质原料用来建造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备。这些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又消耗了全球能量的50%左右;与建筑有关的空气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等占环境总体污染的34%;建筑垃圾占人类活动产生垃圾总量的40%。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建筑领域的结果,将成为未来建筑的主导趋势。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绿色建筑的研究,许多国家和组织都在绿色建筑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和评价体系,有的已着手研究编制可持续建筑标准。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和人均资源等条件不同,对绿色建筑的研究与理解也存在差异。 我国政府从基本国情出发,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节约能源,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角度,提出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主要内容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注重以人为本,强调可持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与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提法不同,内涵相通,具有某种一致性,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建筑理念。 我国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量都严重不足,同时我国的消费增长速度惊人,在资源再生利用率上也远低于发达国家。我国各地区在气候、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民俗文化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中国现有建筑总面积400多亿平方米,预计到2020年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使用规定(试行)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使用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规范评价标识的使用,维护评价标识的信誉和权威性,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挂牌),“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仅有证书。 第三条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书和标志(挂牌)的使用应当遵循本规定。 第四条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用于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及其单位;未获得评价标识的,不得使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第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绿标办)负责统一制做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和标志(挂牌),并统一管理。 第六条 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和标志(挂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并监督使用;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和标志(挂牌)由受委托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颁发并监督使用。 第七条 绿色建筑的标志(挂牌)应挂置在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建筑的适宜位置,并妥善维护。 第八条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证书不得复制,不得用于不实的宣传报道。如发生此类现象应及时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收回标识,撤销资格。 第九条

撤销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资格的建筑及其单位,自取消之日起,停止使用证书和标志(挂牌),并由绿标办或有关机构收回。 第十条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标识信息如发生变更,持有者须于10日内向绿标办或有关机构报告,说明情况,由绿标办或有关机构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绿标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

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

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公共建筑) 申报项目名称:深圳市**工程 申报单位名称:深圳市** 中国**科学研究院**分院 参与单位名称:深圳市**建筑设计事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自 评 星 级 : ★ ★

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制二〇一一年四月

填写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申请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的公共建筑,由申报单位填写。 2.“达标判定”项的填写方式:满足要求的项在□中填写“√”;不满足要求的项在□中填写“×”;不参评的项在□中填写“○”,设计阶段不参评的项已用“—”标出。 3.“实际提交材料”中列表填写对应条文实际提交的材料的全称、查阅路径。 4. 本报告封面的“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请务必认真、仔细填写,并与申报书保持一致,如因笔误造成评审或证书制作问题,后果自负。 5.若采用本报告参考样式,可进行编辑性修改,但不应自行删除技术内容和要求。

目录 一、自评总述 (1) 二、自评总述 (1) 三、自评内容 (1) 5.1节地与室外环境 (2) 5.2节能与能源利用 (29) 5.3 .....................................................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67 5.4 .................................................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88 5.5 ............................................................. 室内环境质量 106 5.6 ..................................................................... 运营管理 133 四、附录........................................................................................................................................... I 附录一节能计算报告要求............................................ I 附录二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说明要求..................... IV 附录三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计算书要求...................... V 附录四可再循环材料利用率计算书要求............... V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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