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意见》中已被废止的条款

《民法通则意见》中已被废止的条款
《民法通则意见》中已被废止的条款

《民法通则意见》中已被废止的条款第88条、第94条、第115条、第117条、第118条、第177条因与物权法有关规定冲突,

1.88.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

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废止)

2.《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

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3.94.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

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废止)

4.《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

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

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

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

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5.《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

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6.115.抵押物如由抵押人自己占有并负责保管,在抵押期间,非经债

权人同意,抵押人将同一抵押物转让他人,或者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置抵押部分再作抵押的,其行为无效。(废止)

7.《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

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8.117.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财物的,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

务,债权人可以将相应的财物留置。经催告,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依法将留置的财物以合理的价格变卖,并以变卖财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应予保护。(废止)

9.《物权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

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10.《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

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11.《物权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

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12.118.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

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废止)

13.《物权法》的颁布明确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属于债权性质,该规定因与

物权的本质属性相冲突归于无效,因而废止

14.177.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

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废止)15.《物权法》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

开始时发生效力。自继承或遗赠开始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即取得物权,未分割的可以按共同共有处理,但物权的保护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因而废止。

幸福,时时刻刻围绕在你身旁。如果你从母亲手中接过饭碗,心存温馨,那就是幸福;如果你在灯下读着朋友来信,品味友情,那

就是幸福;如果你独坐一隅,静静听歌,凝神遐思,那就是幸福

国内旅游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2266-74 国内旅游合同(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国内旅游合同(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 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 乙方: 甲方策划活动与乙方合作,由乙方组织策划活动中的室内激光/烟火表演部分,双方友好协商签定合同的具体事项如下: 表演要求 表演时间: 表演地点: 表演内容: 每天激光器表演时间不超过小时。 安装工位:现场具体分析。 表演效果:参考效果图案。造型清晰,色彩艳丽。具体示现场情况由乙方专业设计人员与甲方协商确定。甲方责任事项:

设备器材运到后,甲方协助乙方安置和存放表演设备的安全。 负责与当地主管部门和场地的领导部门协调关系。使设备的存放,安装,能够安全合理合法地顺利进行。 安装表演期间甲方负责维护现场的秩序。并且保证工作区域(工作区域由乙方征求甲方意见后双方共同确定。)内无游人、闲杂人员。 乙方责任事项: 负责安排激光烟火表演器材设备和技术人员。 负责器材设备的来往运输。 负责现场设备的安装,调试,设计并提出合理方案。 负责表演和设备控制。 负责表演后现场的清理(激光工作区域)。 表演设备 激光部分: 激光器绿色离子激光器,蓝色离子激光器各一台,激光表演软件及电脑两套。三色小型激光器台,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工程风险与保险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工程风险与保险 General conditions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project risk and ins uranc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工程风险与保险 前言: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 (建设单位) 和承包方 (施工单位) 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本文档根据施工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15 工程风险与保险 15.1 发包人风险 15.1.1发包人风险范围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本合同中属于发包人风险的情形包括: (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2)工程所在国内的暴乱、暴动、叛乱、恐怖主义、革命、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导致政府命令戒严或停止经营业务的混乱或者事件,或内战; (3)承包人人员及承包人和分包商的其他雇员以外的人员在工程所在国内的暴乱、骚动、罢工或混乱;

(4)工程所在国内的战争军火、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污染但可能由承包人使用此类军火、炸药、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除外; (5)由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飞行装置所产生的压力波; (6)除合同规定以外发包人使用或占有的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 (7)由发包人人员或发包人对其负责的其他人员所做的工程任何部分的设计; 15.1.2发包人风险的后果 如果因发包人的风险导致了工程、货物或承包商的文件的损失或损害,则承包商应尽快通知监理工程师,并且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弥补此类损失或修复此类损害。 如果为了弥补此类损失或修复此类损害使承包商延误工期和(或)招致了费用,根据第7.3款[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的约定,并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有权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模板

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ING CAPITAL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以下简称本公司) 首创安泰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损害保险合同条款 (2005年6月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首创安泰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损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的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以及有关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

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本合同条款依法解释,如有歧义,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 本合同的代码为GCAI。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凡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治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16周岁至65周岁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团体投保时,符合投保条件的人数不低于8人,且投保比例要符合下面的要求:当团体人数小于10人(含)时,在职人员必须100%投保; 当团体人数小于15人(含)时,在职人员必须90%以上投保; 当团体人数小于20人(含)时,在职人员必须80%以上投保; 当团体人数大于20人时,在职人员必须75%以上投保。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发生下列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损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则本公司以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所载本合同的意外身故及残疾给付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若本合同有效期内对该被保险人已有意外残疾给付,则前述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金额必须扣除所有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残疾给付: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损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以下简称附表一)中所列残疾程度之一

合同中的通用保密条款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保密条款 1、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 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2、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 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保密条款 1.乙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 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在乙方服务结束后,乙方均 应及时归还甲方,电子文档的应从自己的电脑等存储设备上予永久删除。 3.乙方人员违反上述保密规定时间,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以上1、2、3款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继续生效。

知识产权的保密条款 1、乙方确认甲方拥有乙方公司的全部知识产权, 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 标、版权及商业秘密。乙方保证其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主张, 也不会向第三者宣称其拥有该等权利。本协议没有任何条款涉及到甲方任何知识产权的转移。 知识产权的保密条款 1. 甲方确认乙方拥有XXX产品的全部知识产权, 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版权及商业秘密。甲方保证其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主张, 也不会向第三者宣称其拥有该等权利。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乙方的开发产品。 2. 甲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一旦发现任何侵犯乙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应立即通知乙方。 3. 乙方独立拥有提供乙方产品的全部合法权利,并保证与该产品运行相关的其它软件产品版权的合法性。 4. 尊重知识产权是甲方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甲方应对乙方负损害赔偿责任。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劳动合同里的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主要联系方式: 鉴于: 1、甲方与乙方确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且乙方在公司所任职位及所从事工作的保密性质; 2、乙方充分理解并同意甲方在协议中拟订的要求; 3、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料,文件,信息,软件,数据库及其他公司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资料,电子文本,照片等)。 甲、乙双方为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严格乙方职业职责,根据《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在平等、协商、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磋商,就乙方负有保密责任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协议条款如下: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生产资料、生产基础、生产情况、产品配方、产品成本、产品定价、人事记录、员工资料、客户名单、供应商名单、货源情报、市场资料、业绩评估、产销策略、销售历史、财务状况、进料渠道、设计、程序、技术文档、软件源代码、可执行程序、演示程序、测试数据、制作工艺、制作方法、工艺流程、技术资料、管理诀窍、产品开发与研究进程、招投标的标底和标书内容以及尚未经甲方正式对外公布的经营管理信息、科研成果。 2、所有在乙方受聘期间研究发明或者参与研究发明的科研或成果,以及从公司知晓、学习到的知识、了解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获知或负责完成的一切与项目及公司有关的信息、资料、数据等。 3、其他经营信息、技术信息。 4、虽不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但是甲方明确提出保密要求的资料或者信息,也适用本协议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 5、本保密协议和劳动合同为甲方内部文件,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离职时必须退回甲方,如有泄露按本合同泄露商业秘密的规定处理。 6、客户名单和供应商名单包含以下内容:客户名称、住所地、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负责人、业务联系人等。 7、《劳动合同》和本协议其他条款提及的“商业秘密”应当理解为包括本条各款所指的资料或者信息,不再另行指出。 二、保密期限 1、本协议经双方认可的保密期限为自乙方获取本协议保密范围内甲方任何信息资料等之时直至该等信息、资料为公众所知悉止,且不因乙方是否最终成为甲方受聘人员或离任、辞职、解雇等原因而终止。

对工程承包商保险责任的要求-(工程合同附件)中英对照复习课程

INSURANCE REQUIREMENTS FOR CONTRACTOR 对工程承包商保险责任的要求(工程合同附件) Insurance to be taken out by the Contractor. 承包商承担保险: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contract, the Contractor shall at its expense take out and maintain in effect, or cause to be taken out and maintained in effect, during the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the insurance set forth below in the sums and with the deductibles and other conditions as specified. The identity of the insurers and the form of the policies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approval of EMPLOYER. The costs for insurance to be included in Bid price 依照合同条约,承包商应在合同履行期间投保且保持保险有效,或促成投保且保持保险有效,保险数额、免赔额和其他条件已在下方列明。保险公司的身份和保单形式应得到雇主同意。投标价格包含保险成本。 依照合同之规定,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商负责投保或促成投保以保持该保险有效,保险金额、扣除条款及其他条件规定如下。保险公司和保险单形式均须获得业主正式批准。标价含保险费。 1. Construction and Erection Insurance施工和安装保险 The following insurance shall be taken out and maintained by the Contractor during the period of delivery/installation/ construction/ field testing/commissioning/trial operation at the Site of the Works covered under the Contract: 在工地交付、安装、施工、场地检测、调试、试运营期间,承包商须投保以保持合同中以下保险有效: 依照合同规定,承包商须在现场工程交付/安装/施工/现场测试/调试/试运行期间投保和保持以下保险: (a) Erection All Risks Insurance to cover the entire Works (permanent and/or temporary) from any and all kinds of damages which it is standard international practice for a contractor to insure under such a policy; 安装一切风险险,即覆盖整个工程(永久或短期)的所有损害的险种。是承包商标准国际惯例 “安装一切险”:范围含全部工程保险(永久和/或临时性工程保险),即承包商依照保险单规定按标准国际惯例投保的所有损害保险; (b) "Third-Party Liability Insurance" to cover injury or death to persons or damages to property caused by the Works or by the Contractor's vehicles, tools and/or equipment or per Employer personnel; 第三方责任险:工程或承包商车辆、工具和/或设备或业主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费率表(2015版)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费率表(2015版)一、年基准费率 保险责任年基准费率 投标保证保险3‰ 履约保证保险6‰ 支付保证保险6‰ 二、调整系数 1、投保人资质等级调整系数 企业资质等级调整系数 特级0.85 一级0.95 二级 1.0 三级 1.1 未评级 1.2 2、工程类型调整系数 工程类型调整系数 楼宇0.8-1.1 工业企业建设0.85-1.15 管线工程 1.0-1.3 陆上交通建设工程 1.4-2.0 涉水工程 2.0-3.0 其他工程0.8-1.2 3、反担保方式调整系数 反担保方式调整系数 抵押/质押反担保:抵(质)押金额占总保险金额的比例 0-5%(含) 1.1-1.0 5%-15%(含) 1.0-0.9 15%-25%(含)0.9-0.8 >25% 0.8-0.6 保证反担保0.9-1.1 未办理反担保 1.1 4、资产负债率调整系数 投保人的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调整系数 <50%(含)0.8-0.9 50%-70%(含)0.9-1.0 70%-90%(含) 1.0-1.5 90%以上不承保 5、每次事故免赔调整系数 根据保单约定的免赔方式确定,若同时约定免赔额和免赔率的,则取两者调整系数较高值。

每次事故免赔率或每次事故免赔额占总保 险金额的比例 调整系数 0%(含)-10%(含) 1.1-1.0 10%-20%(含) 1.0-0.9 20%-30%(含)0.9-0.8 30%以上0.8-0.7 6、保险金额与工程造价比例调整系数 保险金额与工程造价比例调整系数 (0%,5%] 5.0-3.5 (5%,10%] 3.5-2.0 (10%,20%] 2.0-1.5 (20%,50%] 1.5-1.0 (50%,80%] 1.0-0.8 80%以上0.8-0.6 7、历史赔付率调整系数:根据投保人近三年赔付率,进行划分。 历史赔付率调整系数 0%(含)—30% 0.7-0.85 30%(含)—50% 0.85-1.0 50%(含)—70% 1.0-1.15 70%(含)以上 1.15-1.5 无历史赔付数据 1.0 三、保险期间系数 如果保险期间为整数年,那么保险期间系数为年数;如果保险期间为非整数年,那么非整数年部分按照短期费率表计算,保险期间最多不超过5年。 即,如果保险期间为n年:保险期间系数=n; 如果保险期间为n年零m个月:保险期间系数=n+m对应的短期费率系数 非整数年保险期间一 个 月 二 个 月 三 个 月 四 个 月 五 个 月 六 个 月 七 个 月 八 个 月 九 个 月 十 个 月 十 一 个 月 十 二 个 月 短期费率 系数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85 0.9 0.95 1.0 注: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四、保险费计算 投标保证保险保险费=投标保证保险金额×投标保证保险年基准费率×投保人资质等级调整系数×工程类型调整系数×反担保方式调整系数×资产负债率调整系数×每次事故免赔调整系数×保险金额与工程造价比例调整系数×历史赔付率调整系数×保险期间系数履约保证保险保险费=履约保证保险金额×履约保证保险年基准费率×投保人资质等级调整系数×工程类型调整系数×反担保方式调整系数×资产负债率调整系数×每次事故免赔调整系数×保险金额与工程造价比例调整系数×历史赔付率调整系数×保险期间系数支付保证保险保险费=支付保证保险金额×支付保证保险年基准费率×投保人资质等级

保密协议(通用版)

保密协议书(通用岗) 甲方: 地址: 邮编: 乙方: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家庭电话:手机: 身份证号码: 甲方根据本公司经营业务性质及工作需要,与乙方就保守甲方秘密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定义 1、保守:乙方保证不将其所知悉的、本协议所约定的信息采用告知、或暗示、或其他方式使甲方之外的其他任何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获知和与甲方与该项信息无工作关系的企业内部人员。 2、关联单位:甲方对其拥有表决权、决策权,或代为行使经营管理权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 3、竞争对手:在同一行政地域内开展与甲方同业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单位。 4、凡是以直接、间接、口头、书面、存储介质或者网络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二、甲方的秘密事项约定 乙方保守在其与甲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获知的与甲方或其关联单位经营、管理等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下述秘密事项: 1、技术资料、图纸、各类书面及电子文本文件资料、财务资料、会议记录及档案材料等。 2、销售策略、业务渠道、客户资料及名录。 3、专有技术、专利、商标、经营管理以及各种运营资料。 4、用于员工培训的教材、讲稿、图纸,以及其他确定或预测经营思路、经营方向的文件或信息。 5、客户、业务合作单位,以及甲方关联单位的资料。 6、甲方或其关联单位过去、现在或将来的研究、发展及商业活动有关的信息。

7、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8、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年度规划、人事决策。 9、公司内部掌握的商业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 10、公司的人事政策、人事档案、人事异动决策、薪资政策及人工成本资料及工资信息等。 11、公司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 12、公司开展的各类项目建设的前期文件、数据资料、项目成果等。 13、其他经公司确定的应当保密的事项或其他不为公众所知,但能给甲方或他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信息。 14、涉及公司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使用药易通、时空供应链、连锁系统以及腾讯通等软件保存在公司服务器上的数据。 三、乙方保证: 1、绝对不将本协议所明确之各种事项及信息以各种可能之方式告知甲方的竞争对手、同业单位,以及可能对甲方产生负面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公司、其他单位或个人。 2、未经许可,不得查阅甲方档案资料或获知非本人业务范围之外的任何信息。 3、保证不丢失和损坏含保密信息的物品。 4、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乙方应于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2个工作日内退还其所控制的、有关甲方的全部书面及描述性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蓝图、描述、磁盘、磁带、论文、文件或其他包含本协议所约定信息的其他载体。 5、乙方如丢失或损坏与甲方劳动关系续存期间所获知的本协议所确定的甲方信息,应在事件发生当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具体上报对象为乙方的直接上级和总部行政人力资源中心)。 四、其他 1、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及损失。若情节严重极大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情节极度严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甲方对乙方造成的损害事实将通过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对乙方造成的侵权事实进行公示。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甲方代表: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国际施工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课件 国际施工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概念 国际施工合同指“发包方”(业主)、“承包方”或工程至少有一个因素位于不同国家,发包方和承包方就工程施工所涉及的一些列问题所达成的协议。海上建造安装合同属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的一种。 在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中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会采取各种措施来降低施工过程中会产生的法律、商业、自然、意外等各种风险,而如果风险不可避免,那么就要尽量减小因风险造成的各项损失,最好措施则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向保险公司投保相应险种,这些险种统称建筑安装工程保险。 所谓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是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各种机器设备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物质财产损失和第三者责任进行赔偿的保险。 国际工程施工合同国际惯例中对保险的要求般在签订国际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发包方都会参照国际惯例 要求承包方投保相应的险别,以最大限度的转嫁风险,这样既可以保证工程发生事故时,承包方有修复或再建的经济能力,也可以保证无论建筑质量事故发生时建造者是否具有赔偿能力,发包方都能够获得 赔偿。并且发包方也会对对保险相关问题提出多方要求。 1、按照约定国别的保险公司投保。

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保险往往由承包方发包方在签订合同过 程中对向哪个国家的保险公司投保作出约定。但是很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在其本国境内从事的保险活动应该遵守该国的法律,例如《中哈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及第七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 投保。”也就是说如果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应从规定。 2、按照适用法律投保要求的险别。 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一般都会约定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如果所适用的国家的法律对工程保险有某些特殊的要求,那么承包人投保的保险 还应符合合同适用法律对于保险的要求。 3、工程地法律有强制性要求的保险。 例如法国从1978 年制定的《斯比那塔法》 ( spinetta act )规定建筑工程10 年内在缺陷保险为强制性保险,建筑工程的参建各方必 须投保。 4、对于保险险别有要求 下文详述 5、对于保险期限有要求 下文详述 国际惯例中建筑安装工程保险的种类工程一切险 分为建设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 1、

建筑工程保险合同正式版

After reaching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 the agreement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and the rights that should be enjoyed by each other.建筑工程保险合同正式版

建筑工程保险合同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合同资料适用于日常场景中,在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一致意思后订立的协议,规定了相互之间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利,如若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通过正当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建筑工程保险一般条款 1.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单保单号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如实地、尽可能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依据。本投保单为该工程保险单的组成部分。1.工程关系方的名称和地址工程所有人承包人工程分包人其他关系方 2.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 3.被保险工程名称 4.被保险工程地点 5.被保险项目、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及每次事故*免赔额

5.1物质损失项目投保金额每次事故免赔额 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所用材料) (1)工程承包价 (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安装项目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施工用机具及设备(详见所附清单):清除残骸费用,灭火费用,专业费用,其他费用,总保险金额 5.2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危险种类赔偿限额(不超过保额80%) 地震、海啸、洪水、风暴、暴雨每次

事故免赔额(不低于损失的20%) 5.3费率 5.4总保险费 6.保险期限 6.1建筑期:______个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包括__天的试用期 6.2有限责任保证期:个月,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须与工程合同规定的保证期一致) 7.否投保第三者责任如是,请列明:___________ 7.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7.2累计赔偿限额 7.3每次事故物质损失免赔额

常见的合同通用条款(中英文)

常见的合同通用条款 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CONTRACT DATED日期 CONTRACT NAME合同名称 by and between合同双方 PARTY A NAME PARTY A甲方名称 and与 PARTY B NAME PARTY B乙方名称 TABLE OF CONTENT PRELIMINARY STATEMENT前言 1. DEFINITIONS定义 2. [OPERATIVE CLAUSES] 具体操作条款 3. CONDITIONS PRECEDENT如有必要,根据交易具体情况设定相应先决条件 4. 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陈述和担保[保证] 5. TERM合同期限 6. TERMINATION合同终止 7. CONFIDENTIALITY保密义务 8. BREACH OF CONTRACT违约 9. 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 10. SETTLEMENT OF DISPUTES争议的解决 11. APPLICABLE LAW 适用法律 12. MISCELLANEOUS PROVISIONS其他规定 THIS CONTRACT(“Contract”)is made in *city and province+, China on this day of ,200 by and between [Party A name],[Party A entity form] establish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s of China, with its legal address at [addres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A”), and *Party B name+, [Party B entity form] organiz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s of [Party Bjurisdiction of incoporation] with its legal address at *addres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B”). Party A and Party B shall hereinafter be referr ed to individually as a “Party ” and collectively as the “Parties”.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以下两方在[地点]签订: [甲方名称],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及存续的[甲方组织形式],法定地址为[甲方法定地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名称],一家根据[乙方所在国]法律组建及存续的[乙方组织形式],法定地址为[乙方法定地址](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PRELIMINARY STATEMENT 前言

旅游合同违约责任

旅游合同违约责任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选择外出旅游方式来缓解工作压力和享受生活,同时,旅游合同纠纷也随之日趋增多,媒体对此也相继作了报道,引发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同时也向人们提出了旅游合同出现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 由于我国现行《合同法》的分则中,没有关于旅游合同的规定,对于这类问题的处理,不同地区法院的法官判案时也出现诸多差异,有的判决甚至根本违反了公平正义的目标。笔者认为,对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问题应作具体分析。 旅游合同违约依法主体不同可分为旅游者的违约与旅行社的违约,旅游合同违约大多为旅行社的违约,只有少数为旅游者的违约。 第一,旅游者的违约。旅游者的违约依时间可分为旅游开始前的违约与旅游开始之后的违约。由于旅游涉及交通、膳宿、导游等服务,并且旅游合同一般都具有团体性,旅游开始前,旅游社有许多准备工作,如代办出国手续、预订交通工具、膳宿等手续。而旅行社办理这些手续,需要旅游者协助方能完成,如提交所需之必要证件。当旅客不进行协助,并经旅行社于合理期限催告,旅游者仍不行使这些义务将使旅行社遭受损失的,旅游者应承担赔偿责任。旅游开始之后,旅游者违反约定,任意解除合同或违反其他约定义务,如守时、准时义务,从而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旅行社的违约。由于在我国,旅游业为特许经营行业,旅行社要从事旅游业务。须取得《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具备旅行业特许经营资格的民事主体以及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旅游合同不生效力,合

同也不宜定为旅游合同,因而此类情况不存在违约问题。旅行社的违约,也可依时间划分为旅行开始之前的违约和旅行开始之后的违约。 (一)旅游开始之前旅行社应按约为旅客购买车票、机票、门票、餐票、住宿凭证等各种有 价票证,对这些有价值标证要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还应当向方旅客告知旅游地的风俗习惯、特别法律规定、气候状况等附随义务,违反这此义务,旅游者可依《合同法》第150条和第60 条要求具承担违约的责任。 (二)旅游开始之后,旅行社应该按法定或约定向旅客提供服务,并且应该保证旅游服务所应具备通常价值或约定品质,如不具备,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实际生活中,旅游社由于人员、财力业务水平方面的限制,很难将旅游过程中的一切事务全部提供,常常要与其他企业合作如交通运输企业、餐饮住宿娱乐企业、旅游资源经营管理企业等,由于这些企业与旅游者之间并不是旅游合的当事人,依合同的权对性原则,也不受旅游合同的约呸,但这些企业与旅游社或有长期合作业务、联营或偶然的合同关系,从而依法官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深感棘手,依笔者之见,对此类问题责任承担分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如果旅行社与这企业之间存在联营或委托业务关系,发生合同纠纷,旅客可以依照我国《合同法》第65条规定直接请求旅行承担违约责任,而不管其是否存在过错。如旅行社本身无过错,在向旅游者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可向有过错的相关企业求偿。 第二种情况,如果旅行社与这些企业不存在上述关系,旅客因这些企业服务不合法定或约定而遭受损失的,旅游者可依《合同法》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应法律法规向这些加害企业主张求偿权,依诚实信用原则,旅行社应予以协助。但如果旅行社存在过错时,如旅客在旅行社指定的饭店就餐而食物中毒,旅游者则可选择其中之一主张权利 另外,当旅行社私自转让旅游业务而致使旅游者权益受损的,在合同履行期间,人身、财产损害或由于第三人在旅游服务方面缺陷而使旅客来未能享受旅游合同的旅游服务,甚至第三人提供了质量很差的旅游服务时,旅游者可以要求原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至于第三人与旅行之间则可以按协议约定处理,而旅行社不得以第三人原因向旅游者主张抗辩、除非该与转包经旅客书面同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详析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详析 ————多视角解读(2013年9月17日浙江省建筑业协会2013版合同宣讲培训班授课内容节选) 主讲人:黄伟 【前言】嘉兴市建筑业经过短短数年的发展,其增加值目前已占地方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7%,一跃成为我市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在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背景下,加强法制的要素保障作用,不可或缺;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出台,适逢其时。本文以该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本身、行业管理理念以及司法、仲裁的裁判思路等为视角,展开多方位解读;本文在推举该施工合同中倡导的理念和先进条款的同时,也对需完善之处,作了具体阐述。 ☆以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身为视角 与1999版施工合同相比,2013版施工合同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增加了8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 2013版施工合同借鉴国内外相关合同文本的成功经验,在通用条款中增加了双向担保制度、合理调价制度、缺陷责任期制度、工程系列保险制度、商定或确定制度、索赔期限制度、双倍赔偿制度、争议评审解决制度。具体为: (1)双方互为担保制度。 在通用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中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解读:上述合同条款对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履约保证做出了互相对应的规定,也就是实现了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互为担保,改变了原来承包人劣势状况,然而客观地说,并未彻底,主要体现在发包人仅提供“提供资金来源证明”,与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属完全不对等的履约保障,而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对等担保,目前条件并不成熟,故对施工单位而言,该条款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其次,实际操作中,对发包人提供的银行保函,施工单位应注意其措词,尤其是索赔所附加的苛刻条件,避免陷入最后无法实际得到索赔的境地。 ●下面介绍的是一个对保函出具银行极为有利而对受益人不利的保函示范文本: 预付款退款保函 编号: 致受益人***公司: 鉴于***公司(下称"保函申请人")与你方签订了编

保密协议书(通用版)

保密协议书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第一条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保密补贴(已含于工资构成中),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第二条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经手或接触的文件、资料、档案以及通过有意或无意而获悉的商业秘密(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等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所持有或保存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优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也无论其是否标有保密级别等标记。 第三条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第四条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实施、技术方案、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工程设计、电路设计、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客户情报;营销计划;采购资料;价格方案;分配方案;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管理制度及方法;企业发展规划;协议、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分析及报告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五条乙方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等,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务秘密信息,进行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保密协议)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乙方工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于年月日订立了《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就《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的有关劳动关系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工作考评的相关规定 1.1 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合理调整其工作职位、岗位、工作地点的决定。 1.2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工作实绩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给予相应的职位和待遇;甲方可以依据考评决定是否对乙方进行晋升、加薪等的奖励和进行撤职、降级、降薪等的处分。 二、保密条款及在职时所拍的照片使用(在薪资中包含保密费和肖像权使用费) 2.1 下列内容属于甲方商业秘密范围,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 2.1.1乙方从甲方获知的已经或将要用于(包括尚未公开的)行业或业务中的技术信息与经营、管理信息; 2.1.2甲方的业务模式、操作流程以及与业务、管理有关的合同、客户信息、

文字资料、管理制度、表格、单证、工作标准、工作程序、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业务相关资料; 2.1.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2.1.4其他双方本着诚实、合理原则认为应当是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 2.1.5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在其他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单位从事第二职业; 2.1.6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使用任何知识均与前受聘单位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务,均不会侵犯前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 2.1.7乙方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允许或者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2.1.8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销毁、修改甲方的技术资料,包括电脑资料、档案、程序等有商业价值的资料,不得携带上述资料外出使用或保管。 2.1.9乙方离职时,应当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资产,包括记载着甲方上述商业秘密的一切载体。 2.2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2.3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了保密费用。员工离职后承担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不以得到任何额外补偿为条件。 2.4 员工在职期间的各种照片公司使用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履约保证保险条款-(诚泰财险)(备-保证保险)[2016](主)004号-条款

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所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且经过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协议。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是指依法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被保险人是指依法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履行本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义务的,对投保人应向被保险人承担但未承担的违约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以内赔偿被保险人。 本保险合同中的本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不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列明的预付款条款和保修条款约定的义务。 责任免除 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被保险人未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致使投保人不能履行义务的;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投保人不能履行义务的; (三)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恶意串通损害保险人利益; (四)其它不可归责于投保人的情形。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应该承担的责任,以及为收集、确认、证明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约定,造成损失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二)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产生纠纷所致的任何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

建筑工程保险合同完整版

建筑工程保险合同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保险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1、建筑工程保险一般条款 1.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单保单号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如实地、尽可能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依据。本投保单为该工程保险单的组成部分。1.工程关系方的名称和地址工程所有人承包人工程分包人其他关系方 2.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 3.被保险工程名称 4.被保险工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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