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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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义

分校(站、点):漳平电大工作站

学生姓名:赖德泽

学号: 20077350070557 指导教师:

完稿日期: 2009年9月1日

目录

写作提纲 (1)

内容摘要 (2)

关键词 (2)

引言 (2)

正文 (2)

一、绪论 (2)

二、本论: (2)

(一)政府行政管理现状 (2)

(二)政府行政管理出现的问题 (3)

(三)如何加强政府依法行政 (4)

(四)加强政府依法行政管理的意义 (5)

三、结论 (5)

参考文献 (6)

写作提纲

一、绪论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行政管理作为政府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一种有效公权力手段,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本文通过论述政府在调节经济发展中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提出政府依法行政作为调节经济的杠杆,施行依法行政是必须与可行的。

二、本论:

(一)政府行政管理的现状

1、政府行政管理的内容

2、政府行政行为的现状

(二)政府行政管理出现的问题

1、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权限不清

2、政府行政行为程序不健全,行为不规范

3、政府在行政管理行为中存在乱收费的现象

(三)如何加强政府的依法行政

1、政府行政管理以服务行政为理念。

2、政府行政行为必须遵守法律

3、政府行政违法必须承担责任

4、从源头防治腐败,杜绝政府行政行为乱收费的现象

(四)加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义

三、结论

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义

赖德泽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政府行政行为的关键是行政依法、严格执法,提出了政治行政行为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对加强素质教育,提高行政人员执法业务水平,改变机关工作作风,更好的保证行政权利依法行使进行了阐述:(1)依法行政的落实,要加强法制教育,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确保行政管理的法制化。(2)提高人员素质,适应现代高效工作的要求,一方面要有相应的措施和方法,另一方面,机关行政效率的提高,还受到人的因素的制约,解决这一问题,应做到在用人上严格把关、加强对办事机构中行政人员的培训和思想教育。同时也对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监督以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依法行政行政管理政府行政

引言:

跟随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的经济大主营。政治、经济、信息全球化已经是不可逆流的趋势。在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中国家而言,社会的发展无论是经济形态还是政治形态都是在政府的指导下进行。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纲领,第一次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这是我们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完善和发展。作为实施主体无论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法可依和依法行政都是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政府行政管理的现状

(一)政府行政管理的内容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活动。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作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行政

的范围,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都要依法进行,其核心是行政执法。因为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管理相对人采取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为,或者对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处理结果的行为,最容易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政府行政许可是行政法上的重要范畴,也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能的重要方式。它指的是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依法行政的根本含义,就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且依据法律。法律是行政机关活动的准绳,也是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依据。

首先,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在法治国家里,政府和公民都要遵守法律,但首先是要求政府守法,依法行政。国务院1999年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强调,依法行政主要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第二,依法行政的内容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务事务,一要有法律授权,二要依据法律的具体规定。同时,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而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的标准是法律,监督的机制、手段也是由法律规定。第三,依法行政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公民的权益。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第四,依法行政的机关,包括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也包括经法律、法规授权行使权力的组织。

政府公共行政是指“那些不以赢利为目的,旨在有效地增进以公平分配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组织、管理与调控活动”。公共行政主要有这样一些特征:一是公共行政必须以公共权力为基石,二是公共行政指向的对象只能是公共事务,三是公共行政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四是公共行政必须具有公开性和程序性,五是公共行政是一种服务性和非营利性的活动。

回顾体制改革的历程不难看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沿着两个方向进行的:一是围绕进行的改革;二是围绕政府进行的改革。无论是企业方面的改革还是政府方面的改革,归根到底还是政府自身的改革。所以政府的行政行为对经济乃至政治等的现状起到关键的作用。

(二)政府行政行为的现状

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或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们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审批、许可。结果是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转变政府职能一直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关键问题。特别是从1998年开始,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为切人点,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的转变,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转变政府职能问题,仅靠减少行政审批项目是远远不够的。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申请、审批、监管等都进行了详细规定,不仅对行政许可行为进行了规范,更重要的是为转变政府职能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推动政府行政管理。

二、政府行政管理出现的问题

在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推动下,国家根据实时的经济形势改革推动政府在行政管理行为的力度以保障经济适度、稳步的发展而不至于飞速膨胀,在经过大量的改革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难以适应整个政府行政行为整体性的要求。具体来说,我国政府现行的行政管理存在一下问题:

(一)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权限不清

在行政许可方面,由于没有行政许可法的规范,上至全国人大、国务院,下至县、乡镇政府甚至其内设机构都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某一活动必须取得其许可。其表现在于:一是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林立,环节过多,助长了官僚主义,降低了行政效率,给申请人带来了诸多不便。二是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组织结构不合理,许可权限缺乏应有的限制和必要的监督,下级机构越权行使上级许可机关权力或者同级部门越权行使另一部门许可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非法定机关或者组织擅自行使许可权。

(二)政府行政行为程序不健全,行为不规范

政府合理适当的行政行为可以保障整个经济、政治等的管理健康有序的发展,因为一个国家的整个管理活动,不是靠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而主要是靠各级人民政府进行的。我国法律、法规对现行的政府的行政管理的不重视导致了行政行为程序的不健全,行为不规范。工作人员的任意拖延,行为程序的不公开,缺乏公平机制,行为程序繁琐,违法责任不明确等等。

(三)政府在行政管理行为中存在乱收费的现象

政府行政行为旨在于依法根据国家政策服务于公共利益为目的,现行一部分的行政管理部门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由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乱收费,满足部门利益,从而在一定的程度上助长了腐败滋生。影响了姓张效率,损害政府形象,削弱政府宏观调控和行政管理能力。

三、如何加强政府依法行政

根据依法行政的自身特点,我们可以把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归纳为“有限政府、守法政府和责任政府”,即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法律,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违法同样应当承担责任。在这三项基本要求之下,还有一系列的法律原则和具体制度,共同构筑起我国行政法的体系。

(一)政府行政管理以服务行政为理念

依照民主和治的理念,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权,政府的行政管理必须以服务社会、企业和广大公众为基本目的,凡是不利于社会、企业发展和公众生活水平提高的政府行政行为都必须依法大胆革除。讲求诚实信用。主体合格。内容合法。程序合法。行政行为不但要求内容合法,还要求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顺序和时限,做到程序合法。④平等对待。同类情形同样处理。涉及双方争执或者多方竞争的,应当公平对待。⑤行为适度。所采取的行政措施、处理决定应当与想要达到的行政目的相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兼顾。这些行政服务理念应在国家法定的强制下形成服务行政的理念。

(二)政府行政行为必须遵守法律

由于政府掌握着巨大而广泛的行政权力,它与公民在实力上是不平等的,但政府同样应当遵守法律,政府的一切行为应当服从法律。行政机关不能作出任何可能损害公民权利的行为。这就是“职权法定原则”。而人民的意志又集中体现为法律。因此,政府的权力必须来自法律的授权。“无法律即无行政”,这一经典的法治理论在今天仍有现实意义;至少在涉及人民权利的领域,没有法律的相应授权,政府的职权与公民的权利是不同的。

各级人民政府都可以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行政措施。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换句话说,依法行政就是“法律高于政府”。

(1)、依法行政应做到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维护宪法的权威。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具体执行公务时要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严格依法定程序办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为执法主体,首先要知法、懂法,做到守法。

(3)、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不仅要遵守或依据实体法,而且要遵守程序法的规定,这一点是我们很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欠缺的。

(三)政府行政违法必须承担责任

行政机关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内设机构以及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从法律后果上归属于该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对后者违法行使职权的后果承担责任。行政机关发现自己的行为违法,应当自动纠正。如果行政机关拒不纠正,后者对是否违法有争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行政机关承担责任的方式有: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必要时可以重新作出或者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对于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法律上称为“不作为违法” ),可以限期履行;某些情况下,撤销或者限期履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则可以采用“确认违法”的形式宣告该行政行为违法;如果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行政机关则应当根据《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

(四)从源头防治腐败,杜绝政府行政行为乱收费的现象

对于政府行政管理行为采取透明化、公开化。公开行政管理的机关、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标准和负责人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并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听取接受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不断完善政府行政管理行为的事前监督,在最早的时间内防治杜绝行政管理机关的腐败现象。加重对公务员行政伦理失范的处罚力度。首先要依法查处重大典型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真正落实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对腐败分子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量。要坚决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对任何腐败分子,不管职位多高,功劳多大,隐藏多深,都要彻底查处,严惩不贷。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力度,限制其离开原工作岗位后的有关从业资格,增大腐败行为的成本。

四、加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义

(一)各部门将无权设“门槛”,百姓办事更方便

政府行政行为依法设定权限机构,进一步拉近百姓办事的门槛,使老百姓有事在第一时间得到政府行政管理处理,防治老百姓办事无门的情况。

(二)政府行政行为收费少了,百姓负担将会减轻

行政行为机关依法行政管理,使程序、收费的简明化,从而收费也降低,百姓的负担也必将减轻。

(三)确立了行政管理实施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有利于防止腐败和滥用权力,建设公正、廉洁、诚信政府

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将在确定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下,赢得社会大众的支持,也为创建一个公正廉洁、诚信的政府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规定简便、快捷和方便的行政方式和制度。有利于消除政府机关之间相互推诿、扯皮和由此导致的效率低下,建设便民、高效政府

政府依法行政使行政行为的责任明确、降低行政行为程序繁琐,为建立一个便民、高效的政府提供了保障。

五、总结

政府机关作为一部国家机器的引导着和运行者,并且以行政行为管理能力来迎合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形势。只有在加强依法行政管理能力才能树立整个社会建设的信心核心和表率,才能促进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等的建设健康稳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者:方世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行政法的新理念》。作者:张明杰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

3、《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本》。作者:张福森、刘一杰。人民出版社,2002。

4、《法治系统工程参考资料》。作者:常远。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1。

5、《中国宪法教程》。作者:廉希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6、《法治系统工程参考资料》。作者:常远。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1。

7、《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本》。作者:张福森、刘一杰。人民出版社,2002

8、《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法律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谈〈行政许可法〉征求意见稿》,载《中国公务员》2002年1月号

9、徐晓林:《试论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载《中国行政管理》2002年第6 期

10、《中国行政许可法的理论和实践》张兴祥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11月版

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内容摘要]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间的推移和各项制度、社会事务游戏规划逐渐与国际接轨,建立社会主义经济民主法制国家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同时,改革开放以来,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与《宪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依法治国方略发挥了重要作用。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重要实现形式。 所谓依法行政,就是政府及政府部门依照或依据《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正确行使权力,科学决策实现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人民幸福的行为。 对于依法行政的认识,不可避免的要产生误区,误区的原因,是各方面的,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法制建设的健全,人民的法律的意识得以提高,但是也存在着不理解依法行政概念和特性的人们对依法行政的认识,就定格在对一些政府和政府部门领导或负责人的具体行为理解上。而造成对依法行政认识误区的原因,主要有习惯性、思想性、政绩观、素质性等方面的原因。对此,我们必须在思想基础、理论基础、法制基础和道德基础等方面加以保障。 [关键词]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认识误区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间的推移和各项制度、社会事务的游戏规则逐渐与国际的接轨,建立社会主义经济民主法制国家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所以,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做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该《决定》中明确提出了“依法执政”的要求。同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相继制定出台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和不同行业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些都与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相配套,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依法治国方略发挥了重要作用。 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重要实现形式,换句话说没有完全意义上的依法行政就不可能实现依法治国。因为我们的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既是组织者、领导者,又是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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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2014-11-24 15:07 8062ubky|分类:时事政治|浏览3550次 分享到: 2014-11-24 15:27 知识大富翁,挑战赢iPhone! 提问者采纳 热心网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以学习和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 第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行政既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也是政府工作的生命线。《决定》指出,各级政府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进一步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依法行政的本质是职权法定,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府职能。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必须完善依 法行政的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法律、行政法规有效执行;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加强行政问责,健全纠错制度,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进一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使职权法定、边界清晰、主体明确、运行公开。 第二,不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决定》指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一是要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健全决策透明制度,建立重大决策实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决策能力和水平;二是要重视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监督作用,积极发挥审查把关监督作用,积极发挥参谋助手法律顾问作用,积极发挥政府重大法律事务审查把关作用,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支持;三是建立督查机制,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既要按照责任、标准和期限的要求,保证各项决策的落实,又要对未按要求贯彻落实政府决定及决策,进行追责,予以行政问责,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执行力。 第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决定》指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完善行政执法体制,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定具体执法细则,规范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为路径,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保证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严格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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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这一原则的要求: 第一: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 第二: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第三: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政府为什么会是便民利民的政府?为什么服务于人民? 我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为人民服务是政府的宗旨,对人民负责是政府的工作基本原则。 我国政府的性质: 我国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是人民意旨在执行者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 ★我国政府的基本职能是: 第一: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 第二: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议的职能: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第三: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 第四: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包括市场就业、医疗、社会保障、人口、生态环境等。 有序与无序的政治参与的政治参与区别是:31页

试论基层政府在依法行政中的主要问题与解决措施

试论基层政府在依法行政中的主要问题与解决措施 论文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并确定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关键,只有得到各级政府的全面坚持,才能尽快达到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的目标。本文以基层政府与笔者的所见所闻为出发点,指出基层政府在依法行政中面临的主要困境,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论文关键词基层依法行政依法治国 基层政府作为为人民服务的第一线,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紧密,所以坚持依法行政对基层政府来说非常重要,基层政府是否坚持依法行政及执政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随着法治社会进程的发展,基层政府的执政水平也越来越高,但是我们也要意识到部分地区的基层政府与领导在贯彻依法行政中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因此我们需要及时找出这些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提高基层政府的执政能力。 一、基层政府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 (一)重人情轻法律,无视法律程序 以笔者所在的乡派出所办理身份证为例,本来办理身份证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按照规定的流程,既不复杂也不麻烦。但事实是如果你想办个身份证至少要去派出所三次以上,工作人员才有可能理睬你。如果你认识他们也就是俗称的有关系,则就不一样了,他们很快为你办好,这些口口声声宣扬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人员完全没有程序概念。在部分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观念中,所谓法治就是指用法律来控制和统治老百姓,法治的对象只包括群众,他们忘记自己也是群众中的一员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而且比普通群众要承担更大的责任。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人员在执政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为根据,行政机关要坚持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而不是亲属朋友至上,不能重人情而轻法律。法律并不是摆设,它应该切切实实用在执政过程中,让行政人员感受到它的威力,让人民感受到它的平等和合理。如果法律得不到遵守,那法律还有何存在的意义呢?如果行政人员带头违法,那该让人民如何去相信法律呢?如果执政不按照规定的程序,那社会何来的秩序呢? (二)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存在暴力执法等不文明行为 以城管执法为例,近几年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不断曝部分地区的城管暴力执法现象,比如广州天河黄村的小贩遭城管殴打血流一地、湖北监利县城管队在执法中与商贩发生口角并殴打一名过路人、苍南县灵溪镇城管人员执法时将拍照男子打伤并引发与群众冲突事件等等。近年来,在一些城市,城管与小贩的矛盾日趋尖锐,各级政府官员的也应思考为何此类暴力执法事件层出不穷,怎样才能根治类似的不良执法行为,缓和执法人员与大众的矛盾。行政人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作为人民的代表,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在执法中出现种种的不文明现象都会损害人民对他的信任。一个思想道德素质高的执法者不会随便将群众踩在脚下,或者肆意殴打,更不会对一个行使监督权的拍照公民施加暴力。由此可见,在基层政府中存在少数道德素质水平较低的行政执法人员,要想实现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目标,就必须提高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缺乏有效的法制机构和监督机制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切实加强法制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政府机构依法行政方面的重大作用,而且政府要为法制机构开展工作创造必需的条件。目前,由于部分乡镇政府缺乏有效的法制机构,导致了乡镇依法

初中政治知识点归纳之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初中政治知识点归纳之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1、依法治国 (1)含义: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 (2)意义:①依法治国是党和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②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③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 ④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保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3)核心和主体、依据:①核心是依宪治国。宪法是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 ②主体是人民。 ③依据是宪法和法律。 2、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有法可依是(指立法)依法治国的前提。 (2)有法必依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 (3)执法必严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严肃执法、严格执法,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这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4)违法必究要求对一切违法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 3、、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1)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2)政府能否自觉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直接影响到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权威; (3)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能否顺利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能否实现。 4、我国在实施依法治国中存在的问题 (1)法制不健全;(2)行政执法效力有待提高;(3)司法公正有待提高; (4)公民的法律意识有待增强。 5、:如何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1)国家:①要坚持依法行政,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政府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办事。政府只有依法行政,才能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②要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③实施依法治国,要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2)公民:①要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地遵守和维护法律。 ②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养成依法办事的观念和习惯。 ③掌握法律武器,同违反法律和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行为作斗争。 ④要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论依法行政的实现途径怎样来写

论依法行政的实现途径怎样来写 依法行政首先要求政府机关合法行政。合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要求。意味着行政机关行使任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利的行政权力时,都必须取得法律的授权,符合法律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损害老百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老百姓负担的行政行为。这一要求将极大改变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习惯思维,对那些习惯于听从上级领导命令行政,或者拍脑袋任意行政的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领导来说,合法行政的要求对于摒弃他们的人治思维和习惯,树立法律的权威和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行政还要求政府机关合理行政。由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权力过大,仅仅要求行政活动合法是不够的,还必须从合理性和正当性的角度提出更为具体的要求。为了将合理性原则具体化,理论界提出过很多关于合理行政的标准,其核心内容是行政活动必须公平正义,不偏不倚,符合比例。具体而言,就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理性。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依法行政的第三个要求是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提高程序意识,严格按照行政活动必须遵守的步骤、方式、方法、顺序、时限等规则进行。特别要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即使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也应当按照程序正当的原则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程序正当的最基本要求是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即行政决定的作出者应当是中立、公正、不偏不倚的,不能与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有私下接触;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时,应当允许受决定影响的公民提供证据,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听取公民的意见,公民有权要求参加行政决定的过程,有权参与和监督行政决定。程序正当要求是依法行政的难点和重点,建立一套完整的行政程序规则,确立程序正当的观念,对于发展民主政治,保护公民权利,遏制腐败现象,克服官僚主义,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尤其要看到,落实程序正当要求,对于防治腐败和维护相对人合法权利具有重要作用。腐败的产生与缺乏公正透明的行政程序制度有直接的关系。各国行政程序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设置了公开、时限、顺序、说明理由告知等制度,使得行使权力的行政机关置于公民及司法机关的监督之下,从程序上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的蔓延滋长。只有建立比较完善的程序制度,赋予公民和社会切实可行的监督手段,才能够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趋势,促进我国廉政建设。 高效便民是依法行政的第四个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定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法的核心价值有两个,一是公正,二是效率。无论是公平优先还是效率优先的国家,都把效率问题放到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上。因为没有效率的公正是虚假的公正,暂

浅谈乡镇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乡镇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围,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的活动。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政权体系中最基层的政权单位,是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阵地,同人民群众的接触最经常,联系最直接,因此,在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切实抓好乡镇依法行政工作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和迫切的社会需要。 一、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机构管理混乱,队伍素质不高 1、乡镇机构管理的制约。乡镇干部大多身兼多职,工作点多面广,面面俱到,既是计生员又是农技员,有时还要根据中心工作的需要兼任其它工作,乡镇干部一般都还要联系村,本部门的行政工作只是其中的小部分。乡镇政府人员流动性大,每年都有人员调进调出,每三五年就要轮换一次工作岗位,其间,有阶段性工作来了,又抽去成立一个工作小组干其它与本业务无关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乡镇统筹协调措施不配套,缺乏统一管理指挥,对各部门是否依法行政放松了监管。 2、执法队伍素质不高。公务员作为行政机关的组成要素,本身不是行政机关,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但行政机关的职权是通过公务员实施的。因此,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当前,在乡镇公务

员中,极少有从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的人员,而大量的乡镇干部都是高中以下学历,他们在个人素质锻炼方面相对要欠缺些,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也仅限于短期的培训班,而法律是成系统、成体系的博大精深的知识。仅仅依靠短期的突击培训是难以吸收、消化和具体操作的。这样,自身素质的不足,加上客观上学习深度的不够,造成了乡镇执法主体法律意识淡薄和个人素质低下。盲目行政,充分暴露了个人素质的欠缺。导致行政、土法行政实践屡见报端。 执法不到位,定性不准确。部分执法人员不严格执法,程序混乱,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敷衍草率,使者有可乘之机,钻法律空子,进行不合法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一些无证经营者,受执法单位个别人的庇护,有持无恐,不缴税费,获取暴利,破坏了经济秩序。 (二)当前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任务,仍留恋过去的工作方法 虽然农业税取消后,乡镇干部的工作相对来讲轻松了一些,但是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社会稳定工作也越来越难,而且都是“一票否决”,样样工作压头,个个任务必须完成。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万能,行使行政权包罗万象。过去几年在落实计划生育、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收缴农业税任务等方面工作中,习惯用高压政策和行政命令,而面临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我们的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采取老办法不行,新办法不灵,软措施不顶用,随之而来的还是采取了过去不依

基层反映: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优质文档在您身边/双击可除基层反映: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 建议 今天,好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十九大报告强调了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战略,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这就要求基层政府将依法行政作为自觉行为,并使之真正融入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领域中去。近年来,尽管我省基层政府行政法制工作不断完善,取得一些进展,但仍然存在着不少值得引起高度关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依法行政意识不强。部分基层政府在履行其行政职责的过程中并没有充分认识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片面强调地方经济发展,认为按法定程序办事太麻烦、难以跟上区域发展的步伐。他们的依法行政,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是写在纸上、钉在墙上,却没有落实到行动上;有的领导干部唯上、畏上,唯权、畏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只重视领导的讲话、批示,认为领导指示重于法、执行会议纪要强于法。在其行使行政职权时忽视法律的规范性与程序性规定,片面强调行政相对人应当服从行政机关管理,重权力轻责任,重利益轻服务,导致对依法行政认识水平不高。 2.执法队伍建设不足。国家公务员队伍需要经过严格的公务员考试选拔,基本保障了其具有依法行政的基本法律素质,但基层行政机关存在大量的聘用临时人员。大量临聘人员加重了财政负担,使现有财政供养的公务员人浮于事,不愿做事,其中部分公务员缺少行政服务意识,懒政怠政,明知国家禁止临时人员执法,明知严禁没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执法,在具体行政行为中仍指派临时人员执法。临时人员没有经历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自身具备的业务能力素养参差不齐,造成主观武断、简单粗暴的行为,降低了基层政府的依法行政能力,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3.临时行政机构设置不合理。政府职能部门的基本权责划分是基本清晰明确的,但在旧城改造、旅游开发、开发区建设等具体事项上,往往通过设置旧城办、开发办等临时行政机构去负责这些事项。这些机构在设置时,并没有依据法律规定明确详尽地界定职能,其职权和政府常设机构存在职能交叉、权限不清的问题,由此导致有权有利的事争着管、有权没利的事推着管、没权没利的事没人管的现象时有发生。 4.行政执法监督乏力。在权力监督问题上,历来就有“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困境。目前,对政府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一是外部监督,主要来自同级党委的监督、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社会的群众监督,以及因提起诉讼而受到的司法监督,但这些均属事后监督,存在滞后性。二是上级的行政复议,其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层级监督的有效路径,但由于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自成一体,许多具体行政行为是下级行政机关贯彻上级行政机关意图所为,甚至是事先请示上级行政领导首肯后所为的,在这

论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和依法行政的意义(一)

论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和依法行政的意义(一) 摘要: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最为直接,又是独立的部门法,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全面实行依法行政,对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民主国家意义重大。 关键词:行政法地位作用依法行政国家行政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有了国家行政权力的运行就慢慢有了相关的行政法。作为一门社会科学,行政法就是解决有关行政问题的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罗豪才.行政法之语义与意义分析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4).),在现代国家中,行政法的作用和地位具体表现为依法行政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意义。 一、行政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探讨 宪法是国家最重要的根本大法,它调整着根本的社会关系,确定国家基本制度和原则,是国家法律体系中地位、效力、权威最高的法律。相对于刑法和民法等部分法,行政法、宪法的关系更为直接密切。 首先,行政法主要是调整行政法关系、保障、规范和监督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它直接涉及国家权力的确定和行使,有关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和国家机构与公民法人之间的关系的宪法规范,主要通过行政法律具体实施。其次,由于国家行政管理内容的广泛性和地位的重要性,决定了行政关系的广泛性和重要性,作为调整行政关系的行政法,作为调整高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国家和社会生活,为各个方面实施着宪法规范这行宪法规范推行宪法确定的各项基本国寂,而民法、刑法是一般只是宪法确定的某一或某些方面的国家政策。事实上,宪法典中就包含着许多行政法规范,而属于行政法范畴的许多规范同时又是宪法规范。时至今日,“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被称为统一的学科、很多学者均从事宪法与行政法的双向研究,而且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还存在着和宪法学体系含混不清的问题。 概括地讲:行政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地位只是得到了形式上的承认,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在很多问题上没有理清,行政法相对于宪法的独立性在某种程度上为人们所忽视。很少有人会否认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所应具有的重要意义,行政法是位于宪法之下、一国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由于其紧紧的围绕着行政权力展开,也就意味着行政法有着与民法、刑法等部门法完全不同的视野和内涵,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复杂性、易变性更是其它部门法所难以比拟的。“在每一种行政法理论的背后都存在着一个国家的理论”(CarolHarlowandRichardRawlings:“LAWandADMINISTRATION”(GeorgeWeidenfedand Nicolsonltd.,1988),p.1.,)行政法所与生俱来的政治性决定了其与宪法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很大的程度上,行政法被认为是具体化的宪法、是宪法的动态部分,宪法则被认为是行政法的来源和基础。日本学者室井力也认为“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基本法,是政治价值的体系法;而行政法随以宪法为前提,但却是行政技术的体系法。”(《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罗豪才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⑸)但另一方面,确认行政法独立的法学价值却有着重要意义。行政法是一个独立部门法,它不依附于其他部门法,同时一般不包含其他部门法。辩证来看来,宪法与行政法虽然渊源相连,但彼此并不存在什么“隶属”关系,根本大法只是从宏观上给行政法以指导。“宪法调整的对象是整体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包括平等的及不平等的两个方面,而行政法却调整以公共利益为本位的一定层次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叶必丰着:《行政法的人文精神》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36页)公认的观点是,宪法是行政法的母法、行政法是作为宪法的具体法来运用的、是宪法的实施法。 实际上,任何部门法都可以称为宪法的实施法,只不过行政法在政治性和价值取向上同宪法精神保持相当程度的一致罢了。我们可以认为,宪法与行政法存在着共同的理论渊源和价值体系、行政法的基本原理源于宪法的实体价值、完善的宪政精神将充分的指导行政法的发展。但如果宪政传统的缺乏、宪法价值的式微,决定了现有的宪法发展程度根本不足以为行政法提供理论依据,那么再称行政法为“动态的宪法”明显是不符合实际的,而行政法抛开宪法的

《公共服务、法治政府与依法行政能力》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法治府建设要解决的核心是()。(3.0分) A.政府的服务范围如何来划分 B.政府的职能如何来设定 C.政府的服务形式如何来设定 D.政府的执法范围如何来确定 我的答案:B答对 2.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 3.0分) A.依法行政 B.有法可依 C.依法管理 D.违法必究 我的答案:A答对 3.《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规定。(3.0分) A.国家法律 B.地方法规 C.行政法规 D.单位规章 我的答案:A答对

4.法治的第二要素是指()。(3.0分) A.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强制性 B.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唯一性 C.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高度权威性 D.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多样性 我的答案:C答对 5.公务员联系群众的能力表现为()。(3.0分) A.一切从国家的利益出发 B.一切从党的利益出发 C.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 D.一切从集体的利益出发 我的答案:C答对 6.法治的核心是要求()。(3.0分) A.政府执法 B.政府守法 C.政府颁布法律 D.政府制定法律 我的答案:B答对 7.目前,在中国行政体制管理改革中,最基本的问题是()。(3.0分) A.市场管制和政府参与

B.宏观调控和政府参与 C.微观调控和政府职能 D.市场管制和政府职能 我的答案:D答对 8.法治的根本在(),落实在()。(3.0分) A.治官治权 B.治官治商 C.治权治官 D.治民治官 我的答案:C答对 9.()以合作为基础,主要强调政府的服务性和公民的权利。(3.0分) A.公共经济 B.公共服务 C.公共行政 D.公共政策 我的答案:B答对 10.转变政府职能,主要是从管制型政府转向()的政府。(3.0分) A.管理型 B.民主型 C.集权型

浅谈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部署和措施

浅谈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部署和措施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江泽民同志的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方略的特色。法治本身的含义是指“法的统治”,即法居于国家与社会的统治地位。只有在政府的行政权力受到法的严格制约的情况下,才意味着法治的真正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中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最大、与公民关系最密切、人数最众的部门。因此,依法治国能否取得成效,主要取决于依法行政。 下面我谈政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部署和措施。 国务院于1999年11月8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国务院国发[1999]23号文指出,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而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部分,在很大程度上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目前,改革进入攻

坚阶段,发展到了关键时期,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诸多领域中的深层次矛盾比较集中地暴露出来,许多问题迫切需要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全社会对依法行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新形势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了扎扎实实地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根据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国发[1999]23号文决定:一、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更新观念,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二、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领导要认清自己的历史责任,带头依法行政。 三、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总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服从并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既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要提高行政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证政府工作在法制轨道上高效率地运行,推进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四、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为依法行政奠定坚实

基层政府依法行政问题研究

基层政府依法行政问题研究 摘要: 依法行政直接影响民生,从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社会法治环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市场秩序管理、经济宏观调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政府职能的转变,依法行政都是一项硬件。 党的“十八大”一系列工作对整个国家进行法制管理和长期稳定的建设进行了系列化、科学化解读,将有力地促进、构建和谐小康社会。 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49546人,占50.32%。这一数据显示维护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才能更好的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提供动力和保证。如何解决目前新型农村由经济转轨、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等多元化问题?依法行政是关键,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性工作,更是对基层领导干部驾驭全局能力和执政能力的检验。 我结合自己五年的基层工作经验,总结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中出现的问题,及整改的措施。 一、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 (一)法律宣传方式欠妥,法律意识淡薄。驱使地方经济发展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适应。 体现在五个层面:1、乡镇村组对法制宣传的内容没有明确的界定,就轻避重走形式。驱使农民自觉性弱化、认识弱化,认为普法解

决不了实际问题,2、普法学习“上热下冷”问题极为突出,弱化趋势十分明显,未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知识结构和心理结构,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3、个别地方少数领导,为了本地区、本部门甚至个人的利益,对违法行为不闻不问,包庇纵容,对正常的执法横加干涉,致使一些地区违法活动猖獗。4、是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把法律赋予的职权当成一种为我所用的“工具”。5、是部分干部认为依法行政是软指标、软任务,有的甚至认为依法行政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束缚,缺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执法机构混乱,队伍素质不高。 主要表现在:1、政治素质低,有的工作员不注重世界观的改造,不加强政治学习,宗旨观念淡薄。2、业务素质低,有不少的执法人员没有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自身又不注重学习,造成不能胜任行政执法工作。3、三是执法水平低,不讲究工作方法。 (三)体制不顺畅,执法缺乏严肃性。 表现为:1、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造成工作难协调,有利的事,几个部门争着管,麻烦的事,部门之间踢皮球,部门之间工作不协调2、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使政府对部门的管理难到位;省级以下政府的管理职能支解,乡镇政府更是没有任何行政管理职能。3、强制执法难,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果。行政执法强制执行案件小而散,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少,往往顾不过来,没有达到强制执行的应有效果。4、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执法主体不明确、监督与执行混为一体等现象严重印象了执法的严肃性。

依法行政论文-浅谈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论文-浅谈依法行政 文章标题:依法行政论文-浅谈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中央确立的跨世纪治国方略。如果说依法行政是实施这一方略的核心,那么依法行政的关健是依程序法办事。人们一般认为,法律活动的程序性是指立法和司法活动的程序性,而行政活动程序性是被排斥在外的。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行政程序已逐步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行政程 序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如何?如何通过健全行政程序的途径来严格依法行政?本文试对此作粗浅的探讨。 一、重实体轻程序是当前影响依法行政的重要原因 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虽然我国行政法制建设成绩斐然,但它相对于我国经济、民事和刑事等方面的法制建设仍比较落后。这种落后最重要的表现就是: (1)立法上重实体轻程序,重事后程序轻事前、事中程序。我国行政立法多只注重解决行政前的实体问题,如行政机关的权限、职责,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行政行为的条件、标准等;而忽视对相应程序上的规范,如对行政的方式、步骤、时限,行政机关的程序义务,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等,在有关立法中很少规定。在现有行政程序规范中,多只是涉及监督和救济,如行政监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而很少规定事前、事中的程序,如行政公开、事前听取相对人意见、向相对人说明理由、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举行听证等。(2)程序概念意识淡薄。不少人认为依法行政只是依照实体法办事,甚至片面认为行政执法只是依照法定职权,对法定程序无关紧要;违反法定职权才是违法,违反法定程序不算违法。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依法行政,阻碍国家法治进程。 ——造成有法难依,有法不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制定了不少法律。可以说,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领域已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我国的法律执行得不是很好,人民群众对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反映强烈,不依法行政的现象普遍存在。其原因之一就是不重视行政程序法,可操作性差。以至有法难依,有法不依,法律虚置。 ——有碍公民行使正当权利。依法行政不仅是对行政机关的要求,也是对公民的要求。由于行政程序的不健全,法律上虽然规定了公民的实体权利,但难以实现。而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没有很好履行。然而程序规范的不完善使得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对行政机关答复时间没明确规定,使公民不知何时实现其权利;对办理条件不作界定,使公民不知怎样实现其权利。由此可见,公民只有在实体上和程序上的权利才是全面的,才能更好依法行政。 ——影响对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难以实现法律正义。依法行政是法律正义、社会正义的表现,由于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是管理者,相对一方是被管理者,行政机关这种法定地位具有我命令你服从的特权性质。在这种强弱不平衡的情况下,保护的重点只能是公民个人,这是正义观念的起码要求。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现代行政程序(其作用就是控制和约束强大的行政权),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缺乏有效监控,因此对行政行为还算不上真正有效监督,各种不依法行政、滥用职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法律正义的实现。例如,对各种“三乱”现象,从中央到地方虽然一再进行专项治理,但还没有得到有效根治,其原因之一是程序监督不够力度,再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虽然是我国较为完善的行政程序法,但它多只注重保持行政管理的效率,而对权力制约、防止行政权滥用和保持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却有所忽视。如为保持处罚裁决和处罚执行的效率,规定了一系列有关的程序,包括规定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当场处罚等,然而另一方面该法对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进行行政处罚行使调查权、取证权、裁决权、强制执权等都没有规定相应完善的制约程序,如调查权与裁决权分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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