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警示标志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警示标志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警示标志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5562.2-1995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5-11-20批准 1996-07-01实施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6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颁布后,GB 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处置场标志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景行、江明、章新林、韩红娟、贺世群。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

GB 2893-82 安全色

GB 2894-88安全标志

3 术语

3.1 图形符号

以特定图形或图象为主要特征的符号。

3.2 标志

给以人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

3.3 提示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

3.4 警告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4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

4.1 图形符号类型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及说明见表1。

表1

4.2 标志形状及颜色

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2。

表2

5 标志牌的使用与维护

5.1 标志牌的设置

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5.2 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标志牌制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

5.3 检查与维修

标志牌必须保持清晰、完整。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时间至少每年一次。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前言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定义 4. 贮存、处臵场的类型 5. 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 6. 贮存、处臵场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 7. 贮存、处臵场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要求 8. 关闭与封场的环境保护要求 9. 污染物控制与监测 10.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 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 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臵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2-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6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5086.2-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5555.12-199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8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GB15562.2-1995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11-26 批准2002-07-01实施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3.2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 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至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3 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 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至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4 贮存场 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臵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非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场所。 3.5 处臵场

医疗管理单位废物等危险废物图形标志

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图形标志 《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工具、处置场所及包装物危险废物标志标识设置指引》 GB 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9217-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HJ 1421-2008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危险废物标志牌式样 A-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一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说明 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规格颜色 形状:等边三角形,边长40cm 颜色: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 2、警告标志外檐2.5cm 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建有 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00CM时;部分危险 废物利用、处置场所。 A-2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二 (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摆放或树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说明 1、主标识要求同附件A-1。 2、主标识背面以螺丝固定,以调整支杆高度,支 杆底部可以埋于地下,也可以独立摆放,标志牌下沿 距地面120cm。 4、使用于: ⑴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 不足100CM时; 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其它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 的,其箱、柜上不便于悬挂时; ⑶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需独立摆放时; ⑷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存放的,需独立 摆放时; ⑸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 B-1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一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标签) 说明 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 尺寸:40×40cm 底色:醒目的橘黄色 字体:黑体字 字体颜色:黑色 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选择。 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 屋的;或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 高于100CM时; (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树立或摆放的危险废物标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和类别代码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和类别代码 编号废物类别废物来源常见危害组分和废物名称 (举例) 48 含氮有机废物在有机和专用化学产品制 造业、印染业、化肥制造业 中产生的含氮有机废物 胺类、氨类、胍类、硝基化 合物、含氮杂环化合物等 49 含硫有机废物在基本有机合成中产生的 含硫有机废物 硫醇、硫醚、硫酚、二硫化 合物、磺化物等 51 含钙废物包括电石渣、废石、造纸白泥、氧化钙等废物, 52 硼泥 53 赤泥 54 盐泥从冶炼中产生的废物 55 金属氧化物废物铁、镁、铝等金属氧化物废物(包括铁泥) 56 无机废水污泥指含无机污染物废水经处理后产生的污泥,但不包括本表中已提到的污泥 57 有机废水污泥指含有机污染物废水经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生化活性污泥) 58 动物残渣指动物(如:鱼、肉等)加工后的剩余残物 59 粮食及食品及加工废物指粮食和食品加工中产生的废物(如造酒业中的酒、

豆渣,食品罐头制造业的皮、叶、茎等残物等) 60 皮革废物应为包括皮革鞣制、皮革加工及其制品的废物 61 废塑料从塑料生产、加工和使用中产生的废物 62 废橡胶 63 中药残渣从中药生产中产生的残渣类废物 71 粉煤灰 72 锅炉渣或煤渣 73 高炉渣包括炼铁和化铁冲天炉产生的废渣 74 钢渣 75 煤矸石 76 尾矿具体注明何种尾矿 77 废陶瓷 78 废玻璃 79 废纸类 80 废木材 81 冶炼废物指金属冶炼(干法和湿法)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不包括本表中已提到的钢渣、高炉渣和含有色金属化合物的废物 82 有色金属废物仅指各种有色金属、如铜、铝、锌、锡等金属在机械加工时产生的屑、灰和边角等废料 83 矿物型废物包括铸造型砂、金刚砂等矿物型废物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系统告知牌及警示标志

名称化粪池编号 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作业频次风险等级长宽高或容积 危险种类及特性警 示 标 志 危 险 说 明 当心跌落:化粪池进行清污作业过程 中,人员有可能不慎跌入或由于化粪池井口 过大、井盖破损引起人员跌落,导致人员受 伤或引起人员淹溺、中毒死亡。 当心爆炸:化粪池存在的甲烷或沼气等易 燃气体,当空气中易燃气体浓度高于5%时,如遇 烟头、静电或明火作业时,可能导致火灾甚至爆 炸。 警 示 标 志 危 险 说 明 当心窒息:空气不流通的化粪池,被 比重大的气体(如二氧化碳)挤占,当空气 中氧气含量低于19.5%时,人员进入后,可 能因为缺氧而导致窒息死亡。 当心中毒:化粪池相对较为封闭,聚集了 大量有毒气体,包括甲烷、硫化氢、一氧化碳、 二氧化硫等,人员进入时吸入有毒有害气体可以 引起中毒。 现场管控措施 化粪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 作业前 作业中 作业后 作业现 安全绳 身式安 1、一

化粪池 (有限空间) 未经审批,不得进入、作业!否则可能导致死亡!

名称污水处理池编号 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作业频次风险等级长宽高或容积 危险种类及特性警 示 标 志 危 险 说 明 当心中毒:污水处理池残留各种有毒 物质,由于长期存在挥发的有毒有害气体未 能排出,人员进入后可能引起中毒。 当心窒息:污水处理池空气不流通,被比 重大的气体(如二氧化碳)挤占,空气中氧气含 量低于19.5%时,人员进入后,可由于缺氧而窒 息死亡。 警 示 标 志 危 险 说 明 当心坠落:当污水处理池进行清洗或 维修作业时,人员有可能不慎发生坠落或由 于无防护栏、防坠网引起人员跌落,导致人 员受伤或引起人员淹溺、中毒、窒息死亡。 当心淹溺:当污水处理池进行清洗或维修 作业时,人员有可能不慎跌入,发生淹溺。 现场管控措施 污水处理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前言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定义 4. 贮存、处置场的类型 5. 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 6. 贮存、处置场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 7. 贮存、处置场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要求 8. 关闭与封场的环境保护要求 9. 污染物控制与监测 10.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2-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6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5086.2-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5555.12-199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8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11-26 批准2002-07-01实施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3.2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至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3 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至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4 贮存场 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置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非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场所。 3.5 处置场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详解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12-28批准2002-07-01实施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 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2-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6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5086.2-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5555.12-199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8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3.2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

企业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企业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企业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公司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行为;建立有效的、科学的管理机制,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钱大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不适应公司危险废物管理。 3定义 3.1固体废物 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3.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是指除危险废物以外的,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3.3生活垃圾 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3.4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3.5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3.6贮存 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3.7处置 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

动。 4 责任权限 4.1总务部职责 (一)对公司区域内生活垃圾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总务部保安室负责固体废物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与管理工作。 (三)总务部安全室负责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4.2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一)协同做好固体废物的监管及污染防治工作。 (二)各部室、分厂负责本单位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5 相关内容 5.1 固体废物的识别与分类 公司各相关部室、分厂应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名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识别一般工业废弃物。并按固体废弃物的种类分类。 5.2 标识与贮存 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在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贴相应的标志。 贮存场所也应符合防泄漏、防雨水、防火等相关要求。 5.3 转运与处置 一般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应及时送交村委废品回收处理。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或受委托单位统一运送至镇政府制定站点。总务部负责监督检查。 禁止向固体废物贮存场所以外的区域抛撒、倾倒、堆放、填埋或排放固体废物。 禁止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合收集、贮存。 5.4 固体废物的登记、台账管理

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及警示标志

名称 化粪池 编号 责任单位 责任人员 作业频次 风险等级 长宽高或容积 危险种类及特性 警示标志 危险说明 当心跌落:化粪池进行清污作业过程中,人员有可能不慎跌入或由于化粪池井口过大、井盖破损引起人员跌落,导致人员受伤或引起人员淹溺、中毒死亡。 当心爆炸:化粪池存在的甲烷或沼气等易燃气体,当空气中易燃气体浓度高于5%时,如遇烟头、静电或明火作业时,可能导致火灾甚至爆炸。 警示标志 危险说明 当心窒息:空气不流通的化粪池,被比重大的气体(如二氧化碳)挤占,当空气中氧气含量低于19.5%时,人员进入后,可能因为缺氧而导致窒息死亡。 当心中毒:化粪池相对较为封闭,聚集了大量有毒气体,包括甲烷、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人员进入时吸入有毒有害气体可以 引起中毒。 现场管控措施 防护栏 防坠网 划线标识 上锁管理 24小时视频监控 就近配备应急设备器材 应急电话 应急联系人及电话: 安全管理员及电话: 报警及急救电话:110 应急值班及安全隐患24小时举报电话: 化粪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 作业原则 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前 作业前必须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业。作业现场必须采取通风措施,检测空气中氧含量、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浓度,确保符合安全标准。否则,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作业中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系救生绳,监护人员必须全过程持续监护、与作业人员进行有效的信息 沟通,不得擅离职守。宜设二名及以上监护人员。作业时,应用围栏封闭作业区域,在醒目位置设置相关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说明,张贴作业审批表。作业中,应至少每间隔三十分钟进行通风和检测。 作业后 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将全部作业人员、作业设备和工具撤离有限空间,确认无误后,关闭出入口,解除作业区域封闭措施,并撤离现场。 安全防护措施 作业现场,禁止明火作业、吸烟、乱扔烟头,并注意通风;作业时,正确佩戴防毒口罩、全身式安全带、 安全绳、防爆通讯器材、防爆照明器材等;救援时,必须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式隔离呼吸器及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防爆通讯器材、防爆照明器材等。 应急救援措施 1、一旦发生事故,监护人员应当立即报警。 2、化粪池内发生中毒、窒息等事故时,救护人员必须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隔离式呼吸器及救护器材进入有限空间内抢救,同时至少有一人在外面监护、联络。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标准类别: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号:GB 18597-2001 中文名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英文名称: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Hazardous Waste Storage 发布日期:2001-12-28 实施日期:2002-07-01 标准正文: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中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1年11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5085.1~3-199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15562.2-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5555.1~12-95 固体废弃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 3.1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2 危险废物贮存 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3 贮存设施 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3.4 集中贮存 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 3.5 容器 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4 一般要求 4.1 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4.2 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4.3 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4.4 除4.3规定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 4.5 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1年11月26日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GB 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5085.1~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GB 5086.1~2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T 15555.1~12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 5085鉴别标准和GB 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3.2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 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 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3 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 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 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4 贮存场 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置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非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场所。 3.5 处置场

危险废物标志标识设置指引,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警告标识

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工具、处置场所及包装物 危险废物标志标识设置指引 鉴于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场所危险废物标志不规范、不统一的现状,为了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标志,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场所及包装物、转运设备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标准,制定本指引。 一、主要依据 GB 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9217-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HJ 1421-2008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二、术语 1、警告图形符号。本文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指危险废物产生、临时存放、暂时存放、贮存等有危险废物短期或长期存在的场所。 3、危险废物处置场所。是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场所。 4、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5、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包括桶、袋、箱、框等等。 三、标志内容及规定 (一)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的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具体设置要求是: 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应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于房屋外面门的一侧,靠近门口适当的高度上;当门的两侧不便于悬挂时,则悬挂于门上水平居中、高度适当的位置上。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50CM的,应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于围墙或防护栅栏比较醒目、便于观察的位置上;当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在150-100CM之间时,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则应靠近上沿悬挂;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时,应当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其它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可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 -1)悬挂在该贮存设施上,或在该贮存设施附近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4、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在对应的墙壁上,或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5、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存放的,可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于该贮存设施适当的位置上,也可在该贮存设施附近设立单独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二)危险废物处置场所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的设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应当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具体设置要求是: 1、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外建有厂房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设置要求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2、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外未建厂房或不便于悬挂的,应当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规定修订稿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浙江隆源工贸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废管理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一般工业废物类别 主要是指本公司在生产中产生的包装材料的废纸箱、废木箱、废塑料、废纸、废铁沫、废水处理污泥等。属于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3、生活垃圾? 办公楼和宿舍楼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职责 公司基建办负责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公司仓库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和外售回收利用。按所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及处置方式做好记录,及时有效无害的清除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存放、处置? 5.1各车间、库房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5.2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临时的存 放场所,应具备防雨、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5.3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 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放在临时存放场所。 5.4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 废弃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 5.5委托处理?

仓库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5.6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中。 6、生活垃圾? 各生活垃圾产生点设置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由物业公司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7.一般固废管理体系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一般工业废物类别 主要是指本公司在生产中产生的包装材料的废纸箱、废木箱、废塑料、废纸、废钢等。属于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3、生活垃圾 办公楼和宿舍楼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职责 公司基建办负责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 公司仓储部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和外售回收利用。按所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及处置方式做好记录,及时有效无害的清除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存放、处置 5.1各车间、库房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5.2 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雨、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5.3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 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放在临时存放场所。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放入报废设备区。 5.4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 5.5委托处理 仓储部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5.6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中。 6、生活垃圾 各生活垃圾产生点设置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由物业公司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医疗废物分类及标识说明

医疗废物分类及标识说明 附件1医疗机构常见废物分类目录 一.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清单类别定义常见废物包装袋.收集容器.标签及警示标志感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 1.废弃的医用塑胶类器具和用品,如一次性输血器.输血袋. 临床诊疗活动时支撑包装袋的容器可为开放染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透析器?透析管路?介入导管.阴道窥器?引流装置.吸痰管.式;性疗废物呼吸管路.氧气面罩.雾化器.鼻导管.导尿管. 集尿袋等;包装袋使用有警示标志的黄色专用包装袋(符废一次性托盘.一次性口镜;一次性手术衣.一次性手术大中单.合HJ421-XX相关要求,下文中包装袋的要求物一次性帽子.口罩. 一次性换药碗;一次性橡胶手套.硅橡胶与此处相同);乳房;实验室使用的塑料试管.滴管.吸管.离心管等。 有效封口(附件四,下文中有效封口的做法与 2.废弃的医用棉纤维类.非锐利金属类.纸类等废物。如引流此处相同);条.纱布.绷带.棉球.棉签及其他各种敷料;废弃的污染被标签(附件三)标注“感染性废物”;服;内固定钢板。 收集容器使用专用带盖废物桶,在容器显眼处 3.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如一次性注射器.一次 应有“感染性废物”文字或示意图(附件五)。

性输液器。 双层有警示标志的黄色专用包装袋,有效封口, 4.隔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标签标注“感染性废物”;病人的生活垃圾。 收集容器使用专用带盖废物桶,在容器显眼处 5.各类废弃的医学标本,废弃的血液.血清。 应有“感染性废物”文字或示意图。 6.隔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在产生地经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后放病人的医疗废物。 入有警示标志的黄色专用包装袋,有效封口,标签标注“感染性废物”。 7.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和容器。 损能够损伤人体的废弃的医 1.废弃的金属类锐器,如医用针头.缝合针.针灸针.探针.有警示标志的专用利器盒(符合HJ421-XX相伤用锐器穿刺针. 解剖刀?手术刀.手术锯?备皮刀和各种导丝.钢钉关要求);性等。 标签标注“损伤性废物”;废 2.废弃的玻璃类锐器,如盖玻片?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收集容器使用专用带盖废物桶,在容器显眼处物甑等。 应有“损伤性废物”标识。

(订正)龙华区常见10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及警示标志0227

化粪池(有限空间)作业安 全告知牌 名称化粪池编号 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作业频次风险等级长宽高或容积 警 示 危标 志 险危 当心跌落:化粪池进行清污作业过程当心爆炸:化粪池存在的甲烷(爆炸下限险中,人员有可能不慎跌入或由于化粪池井口为 5%)或一氧化碳(爆炸下限为 12.5%)等易燃种说 过大、井盖破损引起人员跌落,导致人员受气体,如遇烟头、静电或明火作业时,可能导致明伤或引起人员淹溺、中毒死亡。火灾甚至爆炸。 类 警 及示 标 特志 性危当心窒息:化粪池内空气不流通的化当心中毒:化粪池相对较为封闭,聚集了险粪池,被比重大的气体(如二氧化碳)挤占,大量有毒气体,包括硫化氢(最高容许浓度 说当空气中氧气含量低于 19.5% 时,人员进入10mg/m3)、一氧化碳(最高容许浓度 20mg/m3) 明后,可能因为缺氧而导致窒息死亡。等,人员进入时吸入有毒有害气体可以引起中毒。 现场管控措施 防护栏防坠网 划线标识上锁管理 24 小时视频监控就近配备应急设备器材 应急联系人及电话:应急电话 报警及急救电话: 110

作业原则 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前必须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业。作业现场必须采取通风措施,检测空气中氧含量、有毒有害气体、 作业前 易燃易爆气体浓度,确保符合安全标准。否则,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系救生绳,监护人员必须全过程持续监护、与作业人员进行有效的信 息作业中沟通,不得擅离职守。宜设二名及以上监护人员。作业时,应用围栏封闭作业区域,在醒目位置设置 相 关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说明,张贴作业审批表。作业中,应至少每间隔三十分钟进行通风和检测。 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将全部作业人员、作业设备和工具撤离有限空间, 作业后 确认无误后,关闭出入口,解除作业区域封闭措施,并撤离现场。 安全防护措施 作业现场,禁止明火作业、吸烟、乱扔烟头,并注意通风;作业时,正确佩戴防毒口罩、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防爆通讯器材、防爆照明器材等;救援时,必须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式隔离呼吸器及全 身式安全带、安全绳、防爆通讯器材、防爆照明器材等。 应急救援措施 1、一旦发生事故,监护人员应当立即报警。 2、化粪池内发生中毒、窒息等事故时,救援人员必须经应急救援培训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隔离式呼吸器及救护器材进入有限空间内抢救,同时至少有一人在外面监护、联络,坚决杜绝盲目施救造 成事故扩大。 安全管理员及电话: 龙华区应急值班及安全隐患24 小时举报电话: 27990110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式样

附件: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式样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依法设置相应识别标识、警示标志和标签,标签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的时间。应该设置危险废物标识的地方包括: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运输工具、利用及处置场所。 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一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说明 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规格颜色形状:等边三角形, 边长40cm 颜色: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 2、警告标志外檐2.5cm 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建 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00CM时;部分危险 废物利用、处置场所。

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二 (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摆放或树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说明 1、主标识要求同附件A—1。 2、主标识背面以螺丝固定,以调整支杆高度, 支杆底部可以埋于地下,也可以独立摆放,标志牌下 沿距地面120cm 4、使用于: ⑴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 的高度不足100CM寸; 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其它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 的,其箱、柜上不便于悬挂时; ⑶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需独立摆放时; ⑷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存放的,需独立摆 放时; ⑸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 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一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标签)

说明 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尺寸:40X 40cm 底色:醒目的橘黄色字体:黑 体字字体颜色:黑色 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 类选择。 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 施为房屋的;或建有围墙或防护栅 栏,且高度高于100CM寸; 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二 (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树立或摆放的危险废物标签) 说明 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要求同附 件A—1。 2、危险废物标签要求同附件 B— 1。 3、支杆距地面120cm 4、使用于: ⑴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 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 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其它箱、柜 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其箱、柜上 不便于悬挂时; ⑶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 需独立摆放时; ⑷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 存放的,需独立摆放时。 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三

有限空间警示标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警示标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和商贸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的一般要求、设置、制作、维护和更新。 本标准适用于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 GB/T 1386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AQ 3047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限空间confined space 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3.2 安全警示标志safety warning sign 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人员对危害因素产生警觉,并提醒其在作业过程中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安全标志、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警戒线及安全栏杆,以及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使用各类警示标志的组合。 3.3 安全色safety colour 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3.4

警告标志warning sign 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3.5 安全风险告知牌hazard notification board 针对某一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告知人员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的提示牌。根据实际需要,其内容由各类图形标识和文字组成。 3.6 警示语句caution word 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危害的语句。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 4一般要求 4.1 安全警示标志要素 4.1.1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由有限空间警告标志和有限空间安全风险告知牌组成。 4.1.2有限空间警告标志以图形符号和文字辅助标志的形式,提醒人员注意有限空间的存在。 4.1.3有限空间安全风险告知牌由各类图形标识和文字组成,标明有限空间的名称、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和应对措施等。 4.2 警告标志 4.2.1 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如图1所示。 图1 有限空间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 4.2.2警告标志基本型式的参数宜参照GB 2894的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尺寸。 4.2.3 警告标志的颜色应符合GB2893规定的颜色,并采用黄色勾边。 4.2.4文字辅助标志的内容为“当心有限空间”,基本型式是矩形边框。文字辅助标志写在警告标志的下方,宜与警告标志连在一起。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及警示标志

伤或引起人员淹溺、中毒死亡。 当心爆炸:化粪池存在的甲烷或沼气等易炸。 当心窒息:当心中毒:作业现场,禁止明火作业、吸烟、乱扔烟头,并注意通风;作业时,正确佩戴防毒口罩、全身式安全带、 安全绳、防爆通讯器材、防爆照明器材等;救援时,必须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式隔离呼吸器及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防爆通讯器材、防爆照明器材等。

化粪池 (有限空间) 未经审批,不得进入、作业!否则可能导致死亡!

当心中毒:当心窒息: 当心坠落:当污水处理池进行清洗或维修作业时,人员有可能不慎发生坠落或由于无防护栏、防坠网引起人员跌落,导致人员受伤或引起人员淹溺、中毒、窒息死亡。当心淹溺:当污水处理池进行清洗或维修 作业时,人员有可能不慎跌入,发生淹溺。 作业现场,注意通风;作业时,正确佩戴防毒口罩、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防爆通讯器材、防爆照明器 材等;救援时,必须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式隔离呼吸器及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防爆通讯器材、 防爆照明器材等。

污水处理池 (有限空间) 未经审批,不得进入、作业!否则可能导致死亡!

当心中毒:当心窒息: 当心跌落:污水井进行清污作业过程中,人员有可能不慎跌入或由于井口过大、井盖破损引起人员跌落。 当心爆炸:污水井内残留各种易燃易爆气体,当易燃易爆气体达到一定浓度时如遇明火或 静电可能引发火灾、爆炸。 作业现场,禁止明火作业、吸烟、乱扔烟头,并注意通风;作业时,正确佩戴防毒口罩、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防爆通讯器材、防爆照明器材等;救援时,必须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式隔离呼吸器及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防爆通讯器材、防爆照明器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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