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不合格建筑材料退场程序的提示通知

关于规范不合格建筑材料退场程序的提示通知
关于规范不合格建筑材料退场程序的提示通知

关于规范不合格建筑材料退场程序的

提示通知

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市监督总站在2014年2月份全市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结果排查工作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施工单位不合格建材退场程序不规范,不能有效证明不合格建材已清退出施工现场。为规范不合格建材退场程序,切实保证不合格材料全数清退,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材料管理方面

施工单位项目部材料专职管理部门应建立的材料物资进(退)场台账,留存进(退)货单据,进(退)货单据应由供应方、收货方签字确认,并清晰载明材料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二、工程技术管理方面

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通过材料进场检验、进场复验发现不合格情况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表B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65页),并在不合格原因栏中如实填写不合格材料物资名称、供应商、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和不合格的具体情形(例如具体不合格的指标参数)等,并下发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2、施工单位收到《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表B3)》后,应在监理单位监督下封存相应批次不合格材料,并进行退场处理。退场过程应留存影像资料(包括封样、装车、车牌、车辆

驶出现场出口),并形成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不合格材料退场记录》。完成退场程序后,施工单位应归档保存相应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附件包括《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表B3)》、《材料试验报告》、《不合格材料退场记录》、进(退)货单据和退场影像。监理单位应归档保存相应批次的《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表B3)》,附件包括《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材料试验报告》、《不合格材料退场记录》、进(退)货单据和退场影像。

3、《不合格材料退场记录》可参考附件样式或由各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认真按照不合格材料退场的程序,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有力确保不合格材料全数清退,保证工程质量。

附件:

不合格物资处理记录

工程名称:编号: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