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今天我给大家讲的是建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管理规定。目前我公司共有两个条款,其一为总领条款,条款名称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险种代码为ECJ。其二为地方条款,条款名称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险种代码为ERM,两个版本可独立使用,但不能交叉使用。地方条款含突发疾病死亡责任且按工伤标准评定伤残等级,执行费率也非常低,建议不用。意外伤害每人赔偿限额控制在20万元内。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控制在2万元内。

建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承保保费计收方式有三种:

1."按被保险人人数计收保险费。

2."按建筑面积计收保险费。

3."按工程合同造价计收保险费,对于第一种按人数计收保险费,指对工程工期长,人员比较固定,但保费相对较高,一般很少使用。

下面就讲按建筑面积计收保险费和按工程合同造价计收保险费

1.按建筑面积计收保险费(每一被保险人保费金额1万元)计算公式:

保险费=(主险基本保险费+附加险基本保险费)×施工资质系数

主险基本保费=建筑施工总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保费(见基本保险费率表)×保额一万元的倍数

(因基本保险费率表的基本保额是1万元。若保额是2万元,就是2万/1万=

2."以此类推,3万元×3)

附加险基本保费=建筑施工总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保费(见基本保险费率表)×保额一万元的倍数

施工资质系数要在施工企业分类及对应资质划分表比对施工资质系数查找。

对应套用即可。(施工资质不分类的建筑施工资质系数一律套用

1."6的系数)举例:

一建筑二级施工企业承建了1万平方米的住房建设工程,并按保意外伤害保额10万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额1万元,其应交保费计算如下:

主险基本保费=1万×

0."12元×(10万/1万)=

1."2万元

附加险基本保费=1万×

0."48元×(1万/1万)=4800元

施工资质系数:

查找工程属第一类,建筑企业资质为二级,对应查找得到的相应系数为

1."

9.

2.按工程合同造价计收保险费(每一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万元)计算公式:

保险费=(主险基本保费+附加险基本保费)×施工资质系数主险基本保费=合同造价×基本保费费率(见费率表)×保额一万元的倍数附加险基本保费=合同造价×基本保费费率(见费率表)×保额一万元的倍数

施工资质系数,相对应查找施工资质系数表(同上)

举例:

例如上例按造价1000万计,其它条件不变,其应交保费计算如下:

主险基本保费=1000万元×

0."1‰×(10万/1万)=100元。施工资质系数,查找工程属第一类,建筑企业资质为二级

附加险基本保费=1000万元×

0."4‰×(1万/1万)=4000元。对应查找得到的相应系数为

1."9

保险费=(主险基本保费+附加险基本保费)×施工资质系数=(1万+4000元)×

1."9=26600

如果投保建筑工程面积,工程合同造价低于核实工程面积造价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将会核实工程面积,工程造价。如果低于实际面积或造价的。将按照被保险人提供的比例进行赔付。

另,承保该险种需要的资料有,组织机构代码证,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工程施工合同,企业资质证书。

建工团体意外险死亡案件索赔注意事项

建筑工地团体意外险死亡案件索赔注意事项 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需提供如下资料: 1. 给付申请书(死者家属签名,用人单位盖章) 2. 保单复印件,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3. 国内县区级以上医院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原件 (死因不明的需司法鉴定部门的尸检报告) 另有医疗费用的需提供国内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病历、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清单、相关检查报告等原件 4. 火化证明原件 5. 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户籍关系证明原件,要当地派出所出具,派出所盖章,户籍关系证明需列明家属姓名、身份证号码,亲属关系等等 6.当地派出所(或交警)出具的事故证明原件 7. 被保险人工作身份证明:由投保人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工资表、考勤表等 8. 死者及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9.反映受益人与被保险人(死者)之间关系的证明: 需提供能证明死者所有受益人的继承权公证书(由公证机关出具) 10. 保险金划款 A.划款给受益人(通常第一顺序受益人为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若需委托受益人之一领取保险金,需其他受益人到公证处做委托公证。

B.划款给投保人或其他:需所有受益人到公证处做委托公证。 11. 领取保险金的银行账户资料,如存折首页复印件,或银行卡复印件(写清楚户名、卡号、详细开户行) 12.因反洗钱需要,凡赔款超过一万元的赔案,被保险人需要提供反洗钱资料.如:信息采集表、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13. 建工团体意外险另需提供 建筑工程合同复印件或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清楚列明此投保工程造价及工程建筑面积) 14. 与此案件相关的其他资料 提示:保险人收取索赔资料并不视为保险人已作出了赔付承诺;保险人可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 要求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资料。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司联系。联系电话:0757-86288***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条款(版)说课材料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条款 (2014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他书面协议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应为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确无法确定的; 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

如何计算建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

如何计算建工团体意外伤 害保险费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如何计算建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建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承保保费计收方式有三种:1.按被保险人人数计收保险费。2.按建筑面积计收保险费。3.按工程合同造价计收保险费,对于第一种按人数计收保险费,指对工程工期长,人员比较固定,但保费相对较高,一般很少使用。 下面就讲按建筑面积计收保险费和按工程合同造价计收保险费 1.按建筑面积计收保险费(每一被保险人保费金额1万元) 计算公式:保险费=(主险基本保险费+附加险基本保险费)×施工资质系数 主险基本保费=建筑施工总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保费(见基本保险费率表)×保额一万元的倍数 (因基本保险费率表的基本保额是1万元。若保额是2万元,就是2万/1万=2.以此类推,3万元×3) 附加险基本保费=建筑施工总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保费(见基本保险费率表)×保额一万元的倍数 施工资质系数要在施工企业分类及对应资质划分表比对施工资质系数查找。对应套用即可。(施工资质不分类的建筑施工资质系数一律套用的系数)举例:一建筑二级施工企业承建了1万平方米的住房建设工程,并按保意外伤害保额10万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额1万元,其应交保费计算如下:主险基本保费=1万×元×(10万/1万)=万元 附加险基本保费=1万×元×(1万/1万)=4800元

施工资质系数:查找工程属第一类,建筑企业资质为二级,对应查找得到的相应系数为. 2.按工程合同造价计收保险费(每一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万元) 计算公式:保险费=(主险基本保费+附加险基本保费)×施工资质系数 主险基本保费=合同造价×基本保费费率(见费率表)×保额一万元的倍数附加险基本保费=合同造价×基本保费费率(见费率表)×保额一万元的倍数 施工资质系数,相对应查找施工资质系数表(同上) 举例:例如上例按造价1000万计,其它条件不变,其应交保费计算如下:主险基本保费=1000万元׉×(10万/1万)=10000元。施工资质系数,查找工程属第一类,建筑企业资质为二级 附加险基本保费=1000万元׉×(1万/1万)=4000元。对应查找得到的相应系数为 保险费=(主险基本保费+附加险基本保费)×施工资质系数=(1万+4000元)×=26600 如果投保建筑工程面积,工程合同造价低于核实工程面积造价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将会核实工程面积,工程造价。如果低于实际面积或造价的。将按照被保险人提供的比例进行赔付。 另,承保该险种需要的资料有,组织机构代码证,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工程施工合同,企业资质证书。

建工意外险保险协议江泰

保险协议(供参考) 协议方: 甲方:赣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主投保人) (联合投保人,指施工单位)······························ 乙方:(首席保险人) (共同保险人) ······························ 根据大庆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龙南里仁至杨村(赣粤界)段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前期保险询价和谈判的结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就本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险项目 大庆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龙南里仁至杨村(赣粤界)段建设项目 二、各方的主要权利及义务 (一)主投保人:负责总体工作协调,并为联合投保人代扣代付全部保险费。(二)联合投保人:按照本协议承担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从乙方获得赔偿。(三)首席保险人及共同保险人:有权收取保险费,并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险条件

(一)保险险种: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保险人名称: (三)投保人名称: (四)被保险人名称: 大广高速公路江西龙南里仁至杨村(赣粤界)段建设项目全体施工人员及工程管理人员(包括分包队伍、协作队伍的人员) (五)保险工程名称: 大庆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龙南里仁至杨村(赣粤界)段建设项目 (六)保险工程地址范围: 江西省境内,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永久工程所在地及为实施施工专用施工区域、材料预制构件基地,和其他临时工程、临时建筑、临时设施所在地,以及工棚、仓库、料场、预制场及邻近区域,上述各地之间的运输途中。 (七)工程合同金额:(待填充) (八)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一)死亡及伤残人民币200,000.00元/每人 (二)意外医疗费人民币20,000.00元/每人 (九)工期费率:(待报价) (十)总保险费:RMB**元(工程合同金额*工期费率)(待填充) (十一)付费日期:保单正式签发之前 (十二)保险期限:自2010年*月**日零时(缴费次日)起至20**年**月**日二十四时止。(上述期限的最终到期日以项目工程整体竣工之日为准)。(待填充)(十三)适用条款 保险人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 (十四)特别约定 1、本保险为不记名投保,但出险时应与投保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实际上

什么是建筑工程意外险

什么是建筑工程意外险 众所周知,建筑工程是事故高发的领域,相关的安全问题一直令人堪忧。新闻中任何一件建筑工程事故,都牵动着千万人的心。那么,该如何的杜绝或者尽量避免这种事故,并且让工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呢?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种可以用来保障工人安全的保险——建筑工程意外险。 什么是建筑工程意外险 建筑工程意外险,是一种以人身为保险标的,以意外医疗、死亡、伤残、烧伤等为保险责任的商业性保险。根据我国《建筑法》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由以上规定大家可以了解到,建筑工程意外险是需要建筑企业强制购买的,因此若是工人发现公司并未为自己购买此项保险,可以要求公司必须购买。

建筑工程意外险如何保障工人利益 根据条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保障范围应当覆盖整个工程项目,已经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然可以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了解了该项条例,可以有效的保障工人的利益。 同时需要工人们关注一下企业为工人购买的建筑工程意外险的期限问题。根据规定,保险期限应该涵盖奉承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若是提前竣工的话,那么保险责任自行终止。若是延长工期的话,则需要企业办理相关的保险延顺手续。所以,工人们切莫认为,建筑工程意外险买到后就可以了。 建筑工程意外险保费收计方式 了解完建筑工程意外险的基本概念和保障方式后,接下来大家了解下建筑工程意外险承担保费的方式,以便工人们切实了解到相关信息,以及方便企业进行购买核算。目前,计费方式分为三种,一种是按被保险人人数计收保险费;二是按照建筑面积计收保险费;三是按照工程合同造价计收保险费。对于一些工期较长,人员相对固定的建筑公司来说,可以采用第一种计费方式。

建筑工人工伤可得工伤赔偿和意外伤害险双项赔偿

建筑工人工伤可得工伤赔偿和意外伤害险双项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施工企业需要办理建筑施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地区均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一般要求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需要提交办理建筑施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单,否则施工许可证是不能办理的。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人寿保险的一种。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侯二朋律师认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可以制定受益人,投保人也可以制定受益人。但投保人制定收益人的,应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也就是说,施工企业在办理建筑施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时候,可以为建筑工人指定受益人,但应取得建筑工人的同意。如果没有建筑工人同意的,该指定无效。在实践中,施工企业大都不会告知建筑工人投保了建筑施工人身意外保险,在发生事故后,用理赔的保险金来抵作工伤保险赔偿的赔偿款。这实际上是损害了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是违背《建筑法》基本精神的。广大建筑工人应依法维权。 附:杭州市建筑施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细则 为贯彻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建筑施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63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施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建工意外险)行为,保障投保企业和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在我市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单项工程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应依照《办法》办理建工意外险。 二、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投保人)应在工程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前,选择已在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备案的保险公司办理建工意外险。

平安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7版)(A款)条款

平安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7版)(A 款)条款 提示: 条款正文中加粗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请注意仔细阅读。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 投保范围 凡从事土木、水利、道路、桥梁等建筑工程施工、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构筑物建筑物拆除和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从事建筑施工或从事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以及在施工现场或在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从事建筑施工或从事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以及在施工现场或在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所列伤残类别的,本公司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类别和等级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其意外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该次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所列伤残的,视为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为限,累计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平安养老 [2017]意外伤害保险015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条款版说课材料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型条款B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4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他书面协议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应为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确无法确定的; 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 受益人身故在先。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或者故意危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收益权。 (二)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工程项目的现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时,或在施工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如何计算建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

如何计算建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 建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承保保费计收方式有三种:1.按被保险人人数计收保险费。2.按建筑面积计收保险费。3.按工程合同造价计收保险费,对于第一种按人数计收保险费,指对工程工期长,人员比较固定,但保费相对较高,一般很少使用。 下面就讲按建筑面积计收保险费和按工程合同造价计收保险费 1.按建筑面积计收保险费(每一被保险人保费金额1万元) 计算公式:保险费=(主险基本保险费+附加险基本保险费)×施工资质系数 主险基本保费=建筑施工总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保费(见基本保险费率表)×保额一万元的倍数 (因基本保险费率表的基本保额是1万元。若保额是2万元,就是2万/1万=2.以此类推,3万元×3) 附加险基本保费=建筑施工总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保费(见基本保险费率表)×保额一万元的倍数 施工资质系数要在施工企业分类及对应资质划分表比对施工资质系数查找。对应套用即可。(施工资质不分类的建筑施工资质系数一律套用1.6的系数) 举例:一建筑二级施工企业承建了1万平方米的住房建设工程,并按保意外伤害保额10万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额1万元,其应交保费计算如下:主险基本保费=1万×0.12元×(10万/1万)=1.2万元 附加险基本保费=1万×0.48元×(1万/1万)=4800元 施工资质系数:查找工程属第一类,建筑企业资质为二级,对应查找得到的相应系数为1.9. 2.按工程合同造价计收保险费(每一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万元) 计算公式:保险费=(主险基本保费+附加险基本保费)×施工资质系数 主险基本保费=合同造价×基本保费费率(见费率表)×保额一万元的倍数附加险基本保费=合同造价×基本保费费率(见费率表)×保额一万元的倍数 施工资质系数,相对应查找施工资质系数表(同上) 举例:例如上例按造价1000万计,其它条件不变,其应交保费计算如下:主险基本保费=1000万元×0.1‰×(10万/1万)=10000元。施工资质系数,查找工程属第一类,建筑企业资质为二级 附加险基本保费=1000万元×0.4‰×(1万/1万)=4000元。对应查找得到的相应系数为1.9 保险费=(主险基本保费+附加险基本保费)×施工资质系数=(1万+4000元)×1.9=26600 如果投保建筑工程面积,工程合同造价低于核实工程面积造价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将会核实工程面积,工程造价。如果低于实际面积或造价的。将按照被保险人提供的比例进行赔付。

建设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上述被保险人获得被保资格的日期为保险单所载的保险期间起始日或批单所载生效日,以两者间较晚的时间为准。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的,被保险人将自动丧失或终止被保资格,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随即终止: (一)若某一被保险人因非保险事故身故的,则自其身故之日起该被保险人的被保资格丧失; (二)被保险人不再是被保施工企业的成员(即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下同),该被保险人被保资格将于其不再是被保施工企业的成员之日24时起自动丧失,如按人数投保,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保险人将退还该被保险人项下的未满期净保费。 第三条施工企业或其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其投保的人数必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建工险销售指引

建工险销售指引 建工险是建筑(设)工程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简称,指施工企业为参与指定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向保险机构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相应的附加险种。开展建工险的政策依据 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进入基础设施建设的高峰期,为有效保障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权益,1998年开始正式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保险是一项法定强制性保险,这为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了政策依据。 2004年2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第三十八条则又进一步明确“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建质[2003]107号】《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意见》进一步明确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从保险范围、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投保手续、保险索赔和安全服务进行了更加明晰的界定。 各地建设管理机关在制定该地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则将施工单位是否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作为能否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条件之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以及全国各地基础设施建设的活跃推动建工险市场日益壮大,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 建工险的保费来源 【2003年国务院393号总理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八条和

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由施工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人支付保险费。“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开展建工险的财税政策 1、保险费列支的税优政策 【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为建筑施工人员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从税前扣除。 2、保险费列支的财务政策【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说明保险费:在间接管理费的规费中的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中列支。建工险市场主要展业模式 1、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当地的建工险保障责任标准,同时指定若干个建工险的保险供应商,要求辖区范围内施工单位必须在指定保险公司投保建工险。在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时候必须提供指定保险公司的保单原件或复印件才同意颁发施工许可证。一般情况下建工险办理以后不允许退保,只有得到安监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到保险公司退保,另外保险公司在办理理赔时也要求投保单位提供由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盖章核准的施工事故证明才能理赔,从而管控赔付水平。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攻略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攻略   “攘外必先安内”这句话虽然是立足于国家政治上来说的,但是也同样适用于现在的企业战争中。一个企业要想能够有长足的发展,必须要有一个团结向上的团队,而要想组建这样的团队,首先要对员工“好”。那么什么是“好”?为自己的员工上保险就是其中一种。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就是建筑施工单位为防止自己的员工发生意外而投保的一种保险。下面就一起来看下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和作用吧。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也是包括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大范围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因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那么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也就是将发生意外的范围限制在了建筑工地内,是指专为建筑工人设计的一种保险。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出现和施工单位为员工投保体现了社会对建筑工人的人身安全的高度重视,也极大的鼓舞和温暖了建筑工人的心。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作用 小李和小张是从一个村出来打工的伙伴,都在北京某工地做建筑工人。据他们介绍,他们的主要工作就是运送塔吊送上来的建筑材料。而北京的夏天是非常热的,很容易中暑,在十几层的建筑上非常容易发生意外。如果真的发生意外事故,俩人也都是家中的顶梁柱,那么后果真的不堪设想。但是小李和小张也同时表示,施工单位给每一工人都投保了高额的建筑工程意外险,不仅能够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还附加了医疗保险,如果真的发生了意外事故需要住院治疗,也不用他们发愁医疗费。这真的让他们感觉到有了保障,很放心,觉得施工单位很为工人们着想。 而施工单位方面也表示,为工人投保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一方面是为了工人的人身安全着想,另一方面也是出于自身考虑,如果工人发生意外事故,不仅会扰乱工人们的“军心”,也会给施工造成阻碍。此外如果赔偿不到位,还会觉得愧对于工人和家属。有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这些疑难就都解决了。 有了上面这个案例,相信大家都对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作用有了一定的了解。其实,投保建筑工程意外险是对双方都益处的。施工单位为建筑工人投保保险,是对工人的体贴和尊重,是对工人生命的一种有力保障。工人也会因为单位为他们投保了意外保险而心存感激,有了安全的保障,更会努力的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益。上升到更高的层次,这也是一个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的有力措施。

平安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残疾或医疗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或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身故保险金及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3 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二)款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工程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及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的指示精神,为了使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职工因遭受工伤事故后,能够获得及时的救治和经济上的保障,解除广大职工及项目部的后顾之忧,促使项目部改善安全生产管理,促进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项目部承建的工程,各项目部必须为本项目部职工集体投保。 二、保险范围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项目部指派到施工现场以外从事有关活动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 三、保额按保险合同执行。 四、保费按建筑施工总面积计收: 暂定为 1."00元/平方米。 五、保险期间根据施工项目期限的长短确定。自保险项目部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止。项目部因各种原因造成工程停顿,可以书面形式向保险项目部接到书面申请的次日零时起中止。在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项目部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工程重新开工后,投保人可书面恢复保险合同效力,自保险项目部确认同意后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但累计有效保险期间不得超过保险合同对保险期间的约定。工程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六、各项目部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将保费交到项目部安全科,由安全科统一办理保险手续。 七、"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必须到保险项目部指定医院就医。 八、保险责任免除按保险合同规定执行。

九、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伤亡事故后,项目部应及时将事故经过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项目部安全科及建设局安监站。由建设局安监站确认伤亡人员情况,并与保险项目部议定给付保险金数额。 十、投保人按照下列步骤办理给付手续: 1、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明确保险责任和保险金给付办法。 2、按条款要求的时间限制,及时通知建设局安监站和保险项目部理赔人员。 3、按条款要求的时间限制,及时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向保险项目部提出给付申请。 附: 理赔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投保人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在规定的日期内提供以下单证: A、申请死亡保险金 (1)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书(验尸报告)、火化证明书 (2)受益人身份证明 (3)建设局安监站的证明 (4)保险费收据 B、申请伤残保险金: (1)伤残鉴定证明 (2)住院诊断证明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今天我给大家讲的是建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管理规定。目前我公司共有两个条款,其一为总领条款,条款名称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险种代码为ECJ。其二为地方条款,条款名称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险种代码为ERM,两个版本可独立使用,但不能交叉使用。地方条款含突发疾病死亡责任且按工伤标准评定伤残等级,执行费率也非常低,建议不用。意外伤害每人赔偿限额控制在20万元内。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控制在2万元内。 建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承保保费计收方式有三种: 1."按被保险人人数计收保险费。 2."按建筑面积计收保险费。 3."按工程合同造价计收保险费,对于第一种按人数计收保险费,指对工程工期长,人员比较固定,但保费相对较高,一般很少使用。 下面就讲按建筑面积计收保险费和按工程合同造价计收保险费 1.按建筑面积计收保险费(每一被保险人保费金额1万元)计算公式: 保险费=(主险基本保险费+附加险基本保险费)×施工资质系数 主险基本保费=建筑施工总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保费(见基本保险费率表)×保额一万元的倍数 (因基本保险费率表的基本保额是1万元。若保额是2万元,就是2万/1万= 2."以此类推,3万元×3) 附加险基本保费=建筑施工总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保费(见基本保险费率表)×保额一万元的倍数

施工资质系数要在施工企业分类及对应资质划分表比对施工资质系数查找。 对应套用即可。(施工资质不分类的建筑施工资质系数一律套用 1."6的系数)举例: 一建筑二级施工企业承建了1万平方米的住房建设工程,并按保意外伤害保额10万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额1万元,其应交保费计算如下: 主险基本保费=1万× 0."12元×(10万/1万)= 1."2万元 附加险基本保费=1万× 0."48元×(1万/1万)=4800元 施工资质系数: 查找工程属第一类,建筑企业资质为二级,对应查找得到的相应系数为 1." 9. 2.按工程合同造价计收保险费(每一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万元)计算公式: 保险费=(主险基本保费+附加险基本保费)×施工资质系数主险基本保费=合同造价×基本保费费率(见费率表)×保额一万元的倍数附加险基本保费=合同造价×基本保费费率(见费率表)×保额一万元的倍数 施工资质系数,相对应查找施工资质系数表(同上) 举例: 例如上例按造价1000万计,其它条件不变,其应交保费计算如下: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什么收费标准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风险广泛而集中,保障了因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导致的物质损失,以及意外事故导致的第三者损失,其中涵盖了部分技术风险和人为风险,可为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进展发挥重要作用。 产品描述: 建筑工程一切险面向工程项目的业主、投资者和承包商,采用除外列明方式,为建筑工程项目物质损失部分提供一切险保障,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洪水、风暴、暴雨雷击、飓风、暴风、地震、海啸。除此之外,建筑工程一切险还可承担业主或承包商依法承担的、由建筑作业所造成的对第三者财产损坏或人员伤亡的赔偿。 保障利益: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因除外责任以外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在建工程物质损失,以及与建筑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工地内或邻近地区内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投保示例: 例:xx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接xx城市公路改造工程,合同工期18个月,合同造价8000万,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具体方案如下: 物质损失8000万,特种风险(地震、海啸、洪水、暴风、暴雨)赔偿限额6400万,第三者责任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每人每次赔偿限额30万,保费合计108000元。免赔设置为,物质损失部分,特种风险免赔100万或损失金额的20%,其他风险,免赔2万或损失金额的10%;第三者责任部分,财产损失免赔1000或损失金额的10%,人身伤亡无免赔。(该例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实际收费标准以企业具体风险状况评估结果为准)建筑工程一切险例:xx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接xx 城市公路改造工程,合同工期18个月,合同造价8000万,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具体方案如下: 投保须知: 1.投保前,请您认真阅读我司条款内容,对于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请您如实告知,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2.本产品主要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请见条款详细内容。 投保指引: 请提供介绍工程项目详细信息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工期计划进度表、工程量总汇清单、工程保险招标书、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文本等。 产品特色: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风险广泛而集中,保障了因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导致的物质损失,以及意外事故导致的第三者损失,其中涵盖了部分技术风险和人为风险,可为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进展发挥重要作用。 产品描述: 建筑工程一切险面向工程项目的业主、投资者和承包商,采用除外列明方式,为建筑工程项目物质损失部分提供一切险保障,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洪水、风暴、暴雨雷击、飓风、暴风、地震、海啸。除此之外,还可承担业主或承包商依法承担的、由建筑作业所造成的对第三者财产损坏或人员伤亡的赔偿。 保障利益: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因除外责任以外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在建工程物质损失,以及与建筑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工地内或邻近地区内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投保示例: 例:xx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接xx城市公路改造工程,合同工期18个月,合同造价8000万,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具体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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