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程序,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建设活动的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见附1)。

第四条申请人应当持以下材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见附2);

(二)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三)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

(五)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第五条受理申请的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核定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具有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性质、投资规模;

(二)用地位置、建筑面积、高度、层数、结构形式等建设内容;

(三)配套的停车泊位、绿地和其它工程设施,以及与外部市政设施的衔接关系;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七条申请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第八条调整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申请人应当按规定报发证机关批准同意。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未按规定办理调整变更手续的建设项目,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各市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行政审批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行政审批流程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受理; 2、分局(建筑类)商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以下简称建规科)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组织选址踏勘用地,审查确认,建规科(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规划条件,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向行政审批服务科(以下简称审批科)发出可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凭证。 3、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材料(需提供资料详附件1)、规划条件,到审批科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服务科不得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材料。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确认建设用地范围申请和用地范围(1 : 500-1 : 2000地形图),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受理; 2、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审查确认,并向审批科发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证; 3、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材料(需提交材料详附件2),到审批科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批科不得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材料。 三、报审规划建筑方案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规划建筑方案(包括纸质文本图纸和电子文本、图件)、报审申请(需提供的资料详附件3),分局对符合规划审查条件的受理; 2、分局组织(规划业务科室参与)方案审查(重要建设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报送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审查完毕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审查书面意见,需修改的应规定时间修改到位。 3、建设单位或个人将拟审定的规划建筑方案的总平面规划图和建筑设计方案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及周边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分局对修改完善后的规划设计成果进行审查,核发《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批表》,同时对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规划建筑方案,签署确定意见、经办人并加盖确认章。 四、报审施工图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项目施工图(包括纸质图纸和电子文件)、审查申请报告,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对符合规划审查条件的受理; 2、分局核实施工图(建筑类)技术指标和规划布局是否与规划条件、规划建筑方案相一致,并提出书面意见;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审查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并提出书面意见。市政规划科核实(市政类)项目(道路、桥梁、公园、绿地、雨污管道等)施工图技术参数与规划布局是否与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市政类)相一致,并提出书面意见。 3、分局或市政工程规划科对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对审定的施工图加盖确认章,向行政审批科发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凭证。 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需提交材料详附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规划许可与变更。 建筑工程包括建筑工程桩基础提前开工和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规划区内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城市供水、排水、防洪排涝、电力、照明、邮电通讯、有线电视、油气、热力管线及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工程。 (二)未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条件: 1.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非独立占地的管、线类工程除外); 2.已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或已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非独立占地的管、线类工程除外); 3.通过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还应当通过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批;属于大中型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还需要通过初步设计核查; 4.已完成施工图设计,且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5.已取得环保、人防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6.设计文件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7.设计单位资质或资格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 8.涉及土石方工程的建设项目应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并经水务主

管部门审查通过; 9.市政工程项目涉及油气及其他危险品的,应取得安监、消防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备注需进行地质灾害治理的项目,提交的设计文件还应包括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图纸; 11.建设项目位于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应当取得轨道运营单位书面意见; 12.按照《深圳市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暂行规定》,属出入境口岸等重要设施或位于安全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取得深圳市国家安全机关关于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许可文件; 13.成片开发项目分期办理的,应符合已批准的详细蓝图或总平面图; 14.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公共设施部分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征得全体受让人五分之四以上的同意,涉及专有部分修改的,应征得专有部分买受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15.既有建筑申请改建、扩建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二)桩基础提前开工: 大、中型项目,因工期紧迫,需在全套施工图完成前进行基础部分施工的,许可条件同(一)新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条件,其中第4项修改为“已完成桩基础部分施工图设计且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法

关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确定事项 1.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补办、变更) 2.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榆林市城市规划违法案件处罚办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批准文件、图纸,《靖边县城市规划区内居(村)民自建房用地分类及审批办法》 3.办理条件 1.建筑设计方案已获本局批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内部功能调整、立面改造); 2.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动工建设,具备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条件,并经我局行政处罚的建筑工程项目; 3.具备申请材料并符合相关规划法规、规定要求; 4.申报材料 (1)一、二层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书1份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国有土地证,复印件1份 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的建设项目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需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纳罚款收据复印件1份 (2)三层及三层以上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书1份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国有土地证,复印件1份 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的建设项目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需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纳罚款收据复印件1份

经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综合管线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各1份 测绘单位提供的建筑红线放核样报告原件1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建筑设计方案评审会议纪要,复印件1份 经审查的建筑施工图建施部份图纸一套(图框中应有图纸审查机构名称及审查合格书编号)及相应的DWG格式电子图形文件光盘1份,同时应附带盖有审图机构图纸审查专用章的原件以便核对 设计方案批复,复印件1份 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书,复印件1份 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分层面积表、功能分类面积核算表原件,户型面积比例核算表(对于住宅项目)原件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章、设计单位公章、设计单位资质章和注册建筑师章 特殊项目需提供的文件:设计单位就我局审定的建筑设计修改意见所出的回复意见、相关会议纪要、建设单位承诺书,原件各1份 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建审意见,复印件1份 以上提供的复印件需提供相应原件以被审核确定 5.收费依据 靖边县人民政府文件靖政发(2007)28号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对关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各类情况进行分类归纳如下: 1.有国有土地证,旧院翻新,房屋已建成,需要补办工程规划许可证。 2.以前修的一层有房产证,后加盖为二层,需要申请补办工程规划许可证。 3.有国有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现需要补办工程规划许可证。 4.有国有土地证,房产证权属变更,需要补办工程规划许可证。 5.房产过户,国有土地证已变更,需要补办工程规划许可证。 6.拆迁户,房屋已建成,有国有土地证,现需要补办工程规划许可证。 7.有国有土地证,以前偷修抢修的,现需要补办工程规划许可证。 8.将土地证名下部分或全部土地赠与别人,变更土地证名字,需要补办工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附件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流程 1、范围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2)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保护单位大修工程以及改变原有外貌或者结构体系或者基本平面的装修工程; (3)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 (4)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公共广场上设置的城市雕塑。 2.程序 (1)在原使用基地上建设且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建筑工程。需经过下列管理程序:一是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审核,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发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建设单位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委托设计;二是建设单位送审建筑设计方案审定后,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需要划拨、征用土地或原址改建需要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的建筑工程。在建设用地规划管理阶段,仅审定建筑设计总平面尚未审定建筑设计方案的:建设单位根据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过程中的要求送审建筑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审定后,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设用地规划管理阶段已审定了建筑设计方案的,建设单位可直接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地块上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送审建筑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经审定后,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单位报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需要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填报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送审单或提出书面申请; (2)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3)建设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件; (4)如需拆迁基地内房屋的,加送房屋权属证件;

(5)如属危房翻建的,加送危房鉴定报告; (6)建设基地的地形图不少于两张(向城市测绘部门晒印,比例一般为1:500或1:1000),建设单位应在地形图上划示本单位用地范围及拟建工程基地位置。 4.建设单位报审建筑设计方案,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填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 (2)总平面设计图两张(比例一般为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应标明方位、建筑基地界限,新建筑物外轮廓尺寸和层数,新建筑物与地界、城市道路红线、相邻建筑物、河道、高压电线的间距尺寸,平面图应注明各房间使用性质; (3)单体建筑物平面图、剖面图、立体图两套,图纸应标命名建筑尺寸,平面图应注明各房间使用功能; (4)《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中要求送审的其他有关图纸、文件,如日照分析图保护、建筑视线分析图等; (5)送审的设计方案图纸,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图纸需要设计 (6)如属设计招标工程,应加送设计单位中标通知书; 5.建设单位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由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中标书或承包审核通知书; (4)土地证及附图复印件,若属92年后新征土地,须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的复印件; (5)总平面设计图两张(图纸要求同送审设计方案中总平面设计图要求); (6)三套施工图纸(建设设计图及基础平面图),其中一套为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加盖技术审定章; (7)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建筑设计方案及审核意见的要求,需报送的环保、卫生防疫、消防、交通、绿化、民防等有关部门审核意见。

建设工程前期报建工作流程

工程前期报建细化说明 一、立项报批 根据管委会年度大建设计划,由鑫城公司负责立项。 二、地形图测绘 具体经办步骤:1、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委托测绘公司进行测绘;2、待该项目测绘蓝图完成后,我局去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取地形图(蓝图)若干份用于办理前期相关报建手续。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具体经办步骤:1、我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可研报告,并提供如下资料①建设单位背景资料,包括:名称、注册资本、法人代表、所有制情况、近三年的主要经营业绩、获得的主要荣誉和证书等;②项目地理位置、地形图;③项目地质勘探资料(若有);④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包括: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总平面图、初步设计(若有);⑥拆迁安置等初步资料(我局去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获取相关安置人群等相关初步资料);⑧资金筹措方案(我局会同鑫城公司融资部商讨);⑨其他资料,包括有关大配套设施供应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承诺,享有的各项优惠政策,政府有关项目的要求文件等(若有)。注:以上资料是根据可研报告的编制时间来确定资料的详尽程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可研报告必须在立项报批之前就应完成,但由于建设单位后期规划等内容调整的可能性较大,若按规定提前编制完成可研报告,则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有变动时),可研报告需重新报批。2、可研报告初本报我局、鑫城国资公司融资部审核。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 具体经办步骤:1、定稿后的可研报告,由我局以鑫城公司的名义拟订可研报告

报批请示,报部门负责人、局领导阅(签字);2、再报鑫城公司,由鑫城公司负责出具报批请示的红头文件;3、相关资料(请示、可研报告等)报区经贸局审批;4、报批资料无问题后,区经贸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我局取回。 五、选址意见书 具体经办步骤:1、准备如下资料:①项目预审表 或立项批复、②地形图、③用地批复(去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取);2、资料完备后,填写办证申请表,盖建设单位公章,报区建设局窗口登记;3、市规划局审批通过发证,去区建设局窗口取证。 六、规划设计条件 具体经办步骤:1、准备如下资料:①选址意见书、②用地批复、③项目预审表或立项批复、④地形图;2、资料完备后,填写办证申请表,盖建设单位公章,报区建设局窗口登记;3、市规划局审批通过后,去区建设局窗口取证。 七、规划方案审查(消防、规划) 具体经办步骤:1、准备总平面图报政务区消防窗口审查;2、准备如下资料报区建设局窗口:①项目预审表或立项批复、②选址意见书、③规划设计条件、④总平面图(含消防审批);3、资料完备后,填写办证申请表,盖建设单位公章,报区建设局窗口登记;4、市规划局审批通过后,去区建设局窗口取方案审查意见书和总平图原件。 八、单体楼消防设计报审 具体经办步骤:1、准备如下资料: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建设单位填写并盖公章)、并由设计单位配合提供相关资料。②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用地许可证)、④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⑤消防设计文件(由设计单位编写)、⑤总平面图(含消防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别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别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核发的目的: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 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核发的目的: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房地产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对有关责任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1、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地用地项目性质、规模等,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初步选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 3、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5、审核用地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 6、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包括标有建设用地具体界限的附图和明确具体规划要求的附件。附图与附件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与附件由发证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1、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单位与个人,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主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二、受理范围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工程; 2、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管线、隧道、河道等工程; 3、建筑外装修、改造工程; 4、户外广告牌匾设置; 5、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广场、公共用地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三、办理程序及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申请建设工程设计要求(限在原址建设且不改变使用性质项目,或建筑外装修、改造工程、户外广告牌匾设置、雕塑工程、管线工程)。 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填报建设工程设计要求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的土地权属证件; 4、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产权证明(外装修、改造工程、原址建设工程及户外广告占用媒体工程); 5、占用构建筑物进行的户外广告设置项目,交验与构建筑物产权单word格式编辑

位协议和与广告发布单位的发布意向协议; 6、外装修工程交验原建设工程的平、立、剖面图、竣工图; 7、计划部门的当年投资计划。 (二)、送审建筑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含室外管线综合图及室外各专业管线设计图)。 应提交的材料 1、填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报表》 2、《建设工程设计要求复函通知单》原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关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通知原件、土地权属证件原件 3、计划部门的当年投资计划 4、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叁套及CAD 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三)、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应提交的资料 1、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 3、工程施工图叁套及电子文件壹套 4、《建设工程规划申请附件》 四、建设工程设计要求办理 (一)、办理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申请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十二天内审核完毕,审核同意后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设计要求复函通知单》。 审核不同意的,将发放注明详细原因的退件通知书一份。 (二)、建设单位在取得设计要求后,应注意下列事项: 应按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后报送方案,送审图纸应符合规范化要,须有设计单位图签、设计单位资格证书编号、设计人、 word格式编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1.A4纸规格; 2.申请书填写内容应完整准确; 3.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均可,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3.非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使用土地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属证》、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5.拟建工程的相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依法取得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其他文件,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6.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附图;(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8.现状地形图;(现状地形图要求以1:1000或1:2000地形图为基础的用地红线图、界址点图,并注全市统一坐标系坐标,需加盖出图单位印章) 9.建设工程设计方案;(1.总平面图3份(标注建筑红线、道路红线、用地边界、与周边建筑的距离及社区物业用房位置);2.竖向布置图2份;3.给排水平面图2份(排水分为雨污分流设计);4.建筑单体平、立、剖图(要求按照施工图深度设计,需提供套型面积比例计算清单、建筑面积计算清单、节能及邮政信报箱设计说明);5.日照分析复核图1份;6.效果图及鸟瞰图2份;) 10.环保、消防、人防、节能、文物、水利、房管、执法部门的审查意见;(环保、消防、人防、节能、文物、水利、房管、执法部门的审查意见,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11.联审联批、规委会意见。(重大项目、地方规定需要的需经联审联批、规委会审议,会议纪要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办理程序 1、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2、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 3、中心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核。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报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项目业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中心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审查”、“气象防雷设计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白蚁防治手续”等并联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告知项目业主一次性填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当天向消防、人防、气象、市容、房管等并联审批部

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并转交有关申报材料。 5、各并联审批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签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抄告项目业主。 6、规划窗口根据并联审批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放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申报材料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1、建设工程类 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 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⑵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 ⑷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HB铅笔标明下列内容:建筑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轮廓及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标号;(作图格式见《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流程 一、立项 由建设单位出具立项报告(新征土地建设项目先报政府审批后再报送发改委;自有土地建设项目直接报送发改委,由发改委审核后下发项目批复文件。 二、用地许可 1、新征土地建设项目,持发改委批复及政府相关文件(纪要)至国土、规划部门办理土地出让(划拨)手续。 2、持发改委批复及政府机关文件(纪要)、国土证或土地出让、划拨决定书到规划局用地科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 1、由规划设计单位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 2、设计方案报规划局用地科组织方案评审,确定详细规划方案并出具评审纪要。 3、同时进行地质勘测、环保评估、水土保持评估、文物探查处置等工作,并出具相应的文本文件。 4、备齐相关文件资料报送规划局用地科,同时报送规划信息中心及园林局绿线办,进行经济技术指标校准和绿地率核准。 5、由规划局用地科进行详规公示后签发正式《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图及用地红线图并出具本项目各单体设计要点。

四、规划许可证 1、组织建筑设计院进行建筑单体扩大初步设计。 2、扩初设计文本报规划局工程科组织建筑单体方案评审,出具纪要(设计要点)。非评审项目则出具规划局业务例会纪要。 3、设计院依照设计要点进行施工图设计,出图、审图,并进行施工图备案。 4、将已审施工图及前期相关文件资料报送规划局工程科,领取规划许可申请表,然后进行以下工作: 规划局信息中心进行面积复核,出具面积复核表; 园林局绿线办划定绿线图,出具绿化设计要点,组织园林设计部门进行绿化方案设计; 人防办办理防空工程建设手续(在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上签章); 建设局图纸设计科办理设计许可手续(在申请表上签章); 消防支队办理初步许可手续(在申请表上签章); 气象局防雷办理防雷评估及检测手续; 房产局白蚁防治所办理白蚁防治相关手续; 城管局办理渣土、破折口等相关手续。 5、将前面所办手续资料报送规划局综合科及管线科,申请进入联办程序,然后到非税缴纳各项费用。 6、手续办结。申领规划许可证、建筑红线图及其它必备许可资料。

如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如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如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设置依据及适用范围 为保证区内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二条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许可建设各类工程的法律凭证,同时也是建设活动过程中,接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 已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需办理方案和管网综合规划方案审查、应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申办程序 方案初审阶段: 1、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当日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5、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由项目经办人完成现场踏查后,对建设单位报送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及文字说明初审,并提交局例会、区规划例会审议(大型、重点工程及重点区位设计方案上报开发区规划例会、组织专家评审会,须按相应会议要求准备材料),经审查批准后,项目经办人核发规划审查联络单、附图,并在方案图上加盖初审合格章,经窗口转建设单位到环保、土地、消防、建设等有关部门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建设工程审核阶段: 6、完成会签及施工图纸设计的项目材料经规划局窗口提交项目经办人。项目经办人对建设单位报审的建设工程规划、建设工程单体进行审查。 7、审查合格后,项目经办人完成局内会签,由设计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回复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回复建设单位。 8、如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工程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9、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一、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的审批流程(大致) 各类行政许可的具体办理程序见本文第二部分。 (一)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1 、 项目备案。 如建设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 也不属于 《政 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XX 省 2004 年本) 》规定的范围的,则 项目业主单位只需向发改委申请办理项目备案取得 企业投资项 目备案通知书 , 并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 证等文件复印件。备案后,再向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2 、从规划部门取得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项目业主单位向 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文 本及建设项目预可行性阶段资料等, 由规划部门核发 《项目选址 意见书》 。 3 、在国土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在建设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阶段,在建设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 用地预审申请 , 由国土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 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4

、环评审批。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 2014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统考大备战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证面试具备环评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申请办理环评 审批,取得环保部门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二)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1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通过公 开土地出让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2 、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立项后, 并取得选址意见书、 土地使用权证后, 向规划部门提交经审定的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等材料,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3 、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业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后,向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段 1 、 设计方案审批。 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要求, 组织编制设计方案(依法需以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勘察单位的, 应进行招标) 并报送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规划管理部门在收到设 计方案后,审核并出具意见。 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业主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方 案,组织编制设计文件,报送建设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委托 有资质的审图单位进行审查, 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 或者书 面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 会审后的意见反馈审图单位, 审图单位 出具审图意见并报建设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doc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市规建 建设位置:图幅号: 用地单位联系人:电话:发件日期: ------------------------------------------------------------------------------- | | | 层数| | | | | |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平米)|-----------| 高度|栋数| 机构类型| 造价| 备注| | | | 地上|地下| | | | | | |-------------|--------------|-----|-----|-----|----|---------|-------|-------| | 服务项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程序,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建设活动的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见附1)。 第四条申请人应当持以下材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见附2); (二)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三)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 (五)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第五条受理申请的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核定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具有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性质、投资规模;

(二)用地位置、建筑面积、高度、层数、结构形式等建设内容; (三)配套的停车泊位、绿地和其它工程设施,以及与外部市政设施的衔接关系;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七条申请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第八条调整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申请人应当按规定报发证机关批准同意。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未按规定办理调整变更手续的建设项目,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各市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流程

邯郸市建设局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 流程及示意图说明 本流程和示意图始于开发企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止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批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即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一、审批时限 1、施工许可阶段的有关事项,建设局的审批和办理时间共计3天。 2、竣工验收阶段的有关事项,建设局的审批、办理和验收时间共计3天。 二、审批流程 开发企业申办施工许可证须提前完成如下工作: 1、施工现场具备“三通一平”开工条件; 2、已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墙改基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服务区咨询、告知、受理。对符合申办条件资料齐全的项目,予以受理。 (二)、并联办理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施工、监理合同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备案,踏勘施工现场。(两备案一踏勘1个工作日) (三)、核准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个工作日) 办理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合同备案开发企业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资金落实证明;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审图公司); 3、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含投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过程资料及评标报告); 4、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含正本及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复印件); 5、中标通知书; 6、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工程监理合同。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备案开发企业提供如下资料: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 质量、安全监督: 1、《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注册登记表》、《建设、施工、监理质量保证体系审查登记表》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备案表》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 3、全套施工蓝图(盖章); 4、地质勘察报告(原件)。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组卷资料: 1、土地使用证、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3、招投标备案意见书、施工和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二、受理范围 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 三、办理总程序 1、送审规划设计方案 2、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送审规划设计方案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新建、迁建单位需使用土地的,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或者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计划部门的当年投资计划文件或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按我局规划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 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5、建设单位与土地现使用单位的土地出让意向书及上级部门意见。 精品

6、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由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 3、根据拍卖地块的范围及规划条件,由具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 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4、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送审规划设计方案的办理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申请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二十天内审查完毕(不含市政府审查、专家审查和方案公示时间),发给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 1、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规划方案后,再次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第二次送审)》,报窗口受理。 2、如无修改意见,建设单位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建设单位报送规划设计方案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送审图纸应符合规范化要求,须有设计单位图签、设计单位资格证书编号、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签名,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出图章。 七、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原件 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十五天内,办理完毕。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精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 [年月日更新] 一、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二、办理内容 市住建局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内容变更。 三、办理部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 五、提交材料(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材料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对或登记后退还) (一)工程名称变更 、《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六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变更工程名称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立项计划。 (二)建设单位名称变更 、《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变更建设单位名称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证》。 (三)建设规模变更 、《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六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变更建设规模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意见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变更建设规模后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或补充协议; 、变更建设规模后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变更建设规模后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变更建设规模后发改部门的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文件,属招标项目的,应提交增加建设规模部分工程招标核准函; 、变更建设规模后比原来规模增加的,增加部分要补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劳保费”等费用; 、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四)施工单位名称变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及公示办法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及公示办法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办法 (一)变更条件 依法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不得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其变更的内容也必须符合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违背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包括:土地主要用途、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退让道路红线、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设施的设置、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等。已建成项目(建筑)不予直接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的变更,其变更内容与批准方案不一致的,应从方案变更开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直接受理许可内容变更: 1.建设单位名称变更; 2.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但不变更施工图,经核查属笔误或计算错误的,且符合规划要求; 3. 在建项目未按规划要求建设,但不影响城市规划或整改后符合规划要求,在建设单位接受行政处罚后的变更; 4.文字表述中个别错字或笔误。 5. 工业项目、公用设施项目(划拨用地)在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前提下,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平面尺寸、局部建筑层数、局部外立面、增加门卫配电等附属设施等的变更。 6. 房地产项目中不增加小区住宅套数的户型变更、建筑内部分隔变更,因非主观因素规划调整需要变更建筑层数、局部外立面变更、为本小区配建的配电房等市政配套设施变更、门卫等的变更。 (二)变更程序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的变更,按照新的报建项目审批程序进行。属于经营性项目且涉及增(扩)建或改建,必须与相关部门会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和实施。 (三)处于验收阶段申请变更的项目 1. 对于不可更正的违法建设(如突破容积率,建筑最小间距不满足,建筑超出用地红线等),责令整改并处罚。 2. 在建项目未按规划要求建设,非工业项目应先接受行政处罚,若不影响城市规划或整改后符合规划要求,可按程序申请变更。审批科室对变更内容审查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变更手续,如公示期间反响强烈,则按原许可内容进行整改;工业项目若不影响城市规划或整改后符合规划要求,可按程序申请变更。 3. 规划验线阶段(预售前)建筑有移位的,复核日照,如影响日照的,建筑作降层处理,且减少的面积不得在余下建筑中增补。其它按项目管理科规定执行。 4.已经验收合格项目,原则上不予变更。确需调整按改扩建项目重新申报。 二、行政许可事项批后公示管理办法 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须进行批后公示。由于批后公示须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完成之后才能确定公示的最终内容,没有很好的抓手以确保建设单位进行批后公示。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公示牌》具体设置由建设单位负责,设置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便于接受城乡规划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公众监督,并同时在市规划局网站进行公示。 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公示牌》的内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样本,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立面图,监督电话等。公示牌尺寸不小于0.9米×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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