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流程教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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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

作流程

精品资料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流程

关于旺园小区号楼单元电梯钢丝绳更换使用房屋维修资金情况说明如下:

一、维修资金申请程序

二、操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

1、提前做好业主的缴纳信息同政府网上信息的核对工作,提前将错误信息进行更正,避免影响结算时的分摊进展,对未缴纳维修资金业主的情况要了解原因,做好催缴方案,避免影响公司的经济利益。

2、提前准备本次使用维修资金涉及到分摊楼体的。

3、对维修部位进行原始状况拍照存档。

(二)制定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委会提出物业维修申请报告

1、定项(确定维修内容)

2、对需维修工程进行充分论证,避免公司风险(必须已过质保期,且分析业主对此项工程认可程度),向公司管理层提报通过。

3、对维修项目进行工程造价的预算,由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指定工程造价单位维修,召开业委会时要明确提出并声明,费用统一进行分摊。

4、如有资金缺口(由业主未缴纳或账户余额不足)的,项目应提前与管理层明确是否进行先行垫付施工,后续由业主大会授权物业公司进行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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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及表格_23709

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一般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条件 (一)本住宅区已开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其中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应缴存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足额缴存,并且有余额; (二)维修项目属于住宅区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详见《武汉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损坏原因为非人为因素的自然损耗。 二、由谁来提出维修资金使用的申请 (一)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小区内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出现需要动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的情况后,可以提出维修方案,将工程预算等相关资料提交给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由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向区房管局提出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 (二)业主发现小区内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出现需要动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的情况后,可以将维修事宜向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报告,由业委会,或者社区居委会组织相关业主代表提出维修方案,并向区房管局提出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 三、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程序: (一)到房管部门咨询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程序,并查询本小区维修资金账户的基本情况,掌握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维修资金总额(以及是否缴齐)、每栋房屋维修资金分立账户的交存总额等信息; (需要注意的问题:如果小区未使用过维修资金,或者需要分摊费用的楼栋或单元未使用过维修资金,其维修资金缴存金额可按照“缴存金额=房屋建筑面积×应缴交金额标准”进行计算,应缴交金额标准为:多层住宅12元/㎡,小高层25元/㎡,高层30元/㎡。)(二)从市场上了解维修项目的维修改造行情,选择维修(施工)企业,并由维修企业查勘现场后出具工程预决算方案;将工程预决算方案报送区房管局物业科。 (需要注意的问题:维修(施工)企业必须拥有涉及维修工程方面的专业资质。) (三)填写《维修和更新、改造使用方案》,计算维修改造费用的分摊方法,明确工程的招标方式、以及是否聘请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需要注意的问题:1、什么叫做分摊?分摊就是按照“维修工程的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原则”,将工程费用分摊到应负担的每户业主。比如:小区监控、消防、水泵、输变电设施以及大门和道闸等等,上述这些涉及小区全体业主共用设施的维修费用,应分摊到每户业主;而屋顶和外墙漏水,以及整栋房屋共用的设施设备,其维修费用则应分摊到该栋每户业主;电梯、门禁、共用的下水管、落水管则应分摊到该单元每户业主。 2、怎样计算分摊:(1)“维修资金余额”的计算公式:维修资金余额=房屋建筑面积×应缴交金额标准—之前维修工程中该户应分摊的维修费用;(2)“费用分摊金额”的计算公式:费用分摊金额=该户业主应承担的(涉及全体业主应分摊的总工程费用÷小区总建筑面积)+(涉及该楼栋业主应分摊的工程费用÷楼栋建筑面积)+(涉及该单元业主应分摊的工程费用÷单

xx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方案大全

附件 附件1 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示范文本) 为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结合建筑区划的实际需要,拟订如下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提请业主表决。 一、工程名称 建筑区划名称: 维修、更新、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 二、工程项目涉及的业主分摊范围 1、涉及的业主分摊范围: 2、涉及的业主总户数: 三、工程项目相关单位的名称和选择方式 (一)施工单位名称: 选取方式: (1)公开招标; (2)询价或竞争性谈判: (3)简易比选; (4)单一来源采购。 (二)第三方维修服务机构名称: 1、服务类型: (1)工程造价; (2)工程财务核算审计; (3)工程监理; (4)公证服务。

2、选取方式: (1)市房屋“维修服务机构信息”; (2)其它。 四、工程项目预算 (一)工程项目预算总金额元,根据具体情况分列如下: 1、 2、 (二)用于维修工程咨询、监理、审计、公证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采取以下方式列支: 1、计入当期维修工程成本 2、由施工单位承担 3、其他 五、列支范围业主分摊金额 (1) 工程项目内容一:,预算金额元。分摊业主范围:,资金分摊:元/平方米; (2) 工程项目内容二:,预算金额元。分摊业主范围:,资金分摊:元/平方米。 六、工程项目变动的约定 施工中如发生工程项目内容因增加需要更改合同价款,超出预算总金 额 %(不超过10%)以上或变更工程项目内容,应经工程项目涉及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 七、分户余额不足的处理 维修资金分户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本次维修项目应分摊的使用金额时,由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组织相关业主自行筹集。 八、施工期限 预计开工时间为年月日;预计竣工时间为年月日; 预计施工期日。 九、施工安全责任 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单位: 十、工程验收主体和方式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流程手册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流程手册 一、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向小区办申报必须提供的资料 (一)使用申请 (二)结算资料

二、操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 1、提前做好业主的缴纳信息同政府网上信息的核对工作,提前将错误信息进行更正,避免影响结算时的分摊进展,对未缴纳维修资金业主的情况要了解原因,做好催缴方案,避免影响公司的经济利益。 2、提前准备本次使用维修资金涉及到分摊楼体的《单位工程综合质量评定表》(基本为2001年上半年之前竣工的楼体)或《辽宁省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基本为2001年下半年之后竣工的楼体) 3、对维修部位进行原始状况拍照存档。 (二)制定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委会提出物业维修申请报告 1、定项(确定维修内容) 2、对需维修工程进行充分论证,避免公司风险(必须已过质保期,且分析业主对此项工程认可程度),向公司管理层提报通过。 3、对维修项目进行工程造价的预算(考虑招标费用、监理费用及审计费用,预算价要高于结算价),维修项目要求找专业的招标机构进行招标确定施工单位、聘请监理公司及结算审计公司,召开业委会时要明确提出并声明,费用统一进行分摊。 4、如有资金缺口(由业主未缴纳或账户余额不足)的,项目应提前与管理层明确是否进行先行垫付施工,后续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进行催缴(或物业公司进行催缴)。 (三)业主委员会对维修项目的审批、授权 1、以客观事实、规范、规定为依据,提出书面申请维修报告,一并提供工程预算书及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使业主委员会充分理解维修工作的必要性,达到业主委员会通过,签署物业维修管理委托书。 2、考虑全面,委托书的内容要授权物业公司进行整个使用过程的操作(包括委托进行全体业主的维修资金问卷调查工作、业主大会通过后的申报办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审计单位的选择、施工管理、工程结算、预留及支付施工单位质保金) (四)以书面调查问卷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doc 10)

资金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交纳 第六条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分别按照下列比例交纳: (一)未配备电梯的,按照1%的比例交纳; (二)配备电梯的,按照2%的比例交纳; 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自用或者出租的住宅物业以及与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未配备电梯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同期同类商品房售房价款1%的比例交纳;配备电梯的,按照2%的比例交纳。与住宅楼结构不相连的非住宅物业,按照1%的比例交纳。 第七条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应当在办理物业权属登记时交纳。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自用或者出租的物业,其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物业权属登记时交纳。 第八条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收取。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取单位收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向交纳人出具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第九条一幢房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低于首次交纳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30%时,该幢房屋的业主应当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

主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困难的,经所在单位证明,可由业主或者其配偶申请提取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续筹的标准和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拟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后,由业主委员会具体实施。 第十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益,在扣除物业管理企业代办费用后,应当将所得收益的70%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但业主大会另作决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代办费用,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三章管理 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选择商业银行,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户。 业主交纳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中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账户,并按幢设置明细账目。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自存入专户之日起结息到户,记账到户。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取单位查询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名单和金额,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业主未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交纳。 第十三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的账目管理,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具体管理。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的操作流程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的操作流程根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规范政府代管部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特制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一般操作程序 1、出具委托书(附一)。 小区业主委员会出具把小区内需要维修的物业项目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相应手续的书面文件。 2、提出维修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 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小区内的物业使用状况,提出小区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计划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包括实施项目和资金使用预算)。 3、公告(附二)。 在小区内以公告的形式把维修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告知全体业主,采取召开业主大会方式的,要告知召开业主大会的时间和地点;采取征询意见方式的,告知征询业主意见的时间计划。 4、召开业主大会或征询意见。 召开业主大会或征询业主意见时,要求业主填写《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表》(附三),业主在《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表》中明确对维修的项目和金额是否同意,并在表格相应栏内签名或盖章。 5、汇总意见。 《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表》征求意见后回收汇总,计算出各个维修项目的同意率和不同意率,并填写《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情况汇总表》(附四)、《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结果汇总表》(附五)。公示(附六)。 将以下材料在小区内公示7天:①委托书;②维修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③《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情况汇总表》、《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结果汇总表》。公示时将公示上墙资料拍照归档。

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物业专向维修资金的缴存和规定管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维修、更新、改造,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长春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为本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市财政部门负责对物业专项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及使用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产权人,以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人的非住宅物业的产权人按规定缴存的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中修、大修、更新和改造的专项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产权人所有。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管线和设备设施维修、养护和责任。 第五条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来源: (一)房屋产权人按规定应当缴存、续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二)公有住宅出售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六条房屋产权人未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均应按规定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比例: (一)房人购买商品房屋的,按购房款的2.5%缴存; (二)参加合作建房的,按房改办批复的合作建房价格的2.5%缴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房、解困房)的。按照成交额的2.5%缴存; (三)公有住房出售的,购房人按照房改售房款的2%的比例缴存;出售单位按照售房款35%的比例缴存。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业务办事指南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尾款)业务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完毕。 二、设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八十七、八十八条;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深府[]号)第十七、二十条。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各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下称区管理机构)。 四、办理条件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或盖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上传电子版文件大小不超过。相关申请表在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下称市管理机构)网站下载。

表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尾款)申请材料目录 六、办理时限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业主大会授权的单位或个人上传有关电子申请材料到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持专项使用(尾款)申请材料到区管理机构申请尾款审核,并核对尾款分摊信息。其中,对结算金额超过万元的维修工程,经业主大会授权的单位或个人应先完成结算造价审核后再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审核单位可为自行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也可为我市维修资金专户银行提供的免费预结算审核机构。 .区管理机构对专项使用(尾款)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区管理机构经系统发送专项使用(尾款)资金划拨通知。

.市管理机构根据区管理机构的专项使用(尾款)资金划拨通知,拨付尾款,即剩余款项。 .对小区已垫资完成的、造价未超过万元的维修工程,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尾款流程一次性申请维修资金,申请时所提交资料应合并提交《专项使用(首款)业务办事指南》和《专项使用(尾款)业务办事指南》中所要求材料。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本事项只需网上提交申请,暂不支持全流程网上办理。 九、办理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号罗湖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六楼 咨询电话:、、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室 咨询电话:、、 .深圳市南山区住宅发展事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号南山区委 咨询电话:、 .深圳市盐田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沙深路号建工大厦室 咨询电话: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区甲岸路号楼 咨询电话:、 .深圳市龙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号建设大厦楼 咨询电话:、 .深圳市光明新区住宅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园路和润家园栋楼号 咨询电话: .深圳市坪山区房屋安全和物业管理科 地址:坪山区锦绣西路号区府二办 咨询电话: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物业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陇大道号国鸿大厦栋 咨询电话: .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号新区管委会 咨询电话: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 网上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市政府热线); 网址:。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流程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流程 关于旺园小区号楼单元电梯钢丝绳更换使用房屋维修资金情况说明如下: 一、维修资金申请程序 二、操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 1、提前做好业主的缴纳信息同政府网上信息的核对工作,提前将错误信息进行更正,避免影响结算时的分摊进展,对未缴纳维修资金业主的情况要了解原因,做好催缴方案,避免影响公司的经济利益。 2、提前准备本次使用维修资金涉及到分摊楼体的。 3、对维修部位进行原始状况拍照存档。 (二)制定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委会提出物业维修申请报告 1、定项(确定维修内容) 2、对需维修工程进行充分论证,避免公司风险(必须已过质保期,且分析业主对此项工程认可程度),向公司管理层提报通过。 3、对维修项目进行工程造价的预算,由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指定工程造价单位维修,召开业委会时要明确提出并声明,费用统一进行分摊。 4、如有资金缺口(由业主未缴纳或账户余额不足)的,项目应提前与管理层明确就是否进行先行垫付施工,后续由业主大会授权物业公司进行催缴。

(三)以书面调查问卷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 1、调查前应该对业主进行公示告知,公示至少包括维修申请报告、业主委托授权书、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与更新改造方案,公示时间不能低于10天。(需要对公示进行拍照存档) 2、调查问卷要按统一格式填写并经过品质部专业岗进行审核。 3、调查工作要合理有序,过程中须让每户业主先仔细阅读‘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与更新、改造方案’后,再进行签字确认,否则可视为无效。 4、将问卷做好存档工作,并建立电子档案,汇总形成业主意见调查汇总表,每份问卷都需要业委会签字盖章确认。 5、将调查结果形成业主大会决议进行公示(需要对公示进行拍照存档),公示时间不能低于5天。 (四)区小区办初审批 1、将申请资料准备齐全,一式5份报区小区办进行初审(至少一份原件)。 2、如无须补充要件,区小区办派人到现场进行核实(单元为单位,按10%比例。超过1000户的可按5%比例抽查)。 3、如须补充材料,区小区办会下达‘申办资料补全告知单’,或要求申办人作出说明并建立相关的备忘档案,此时服务中心应按小区办意见及时补充相关资料。 4、审核、抽查都没有问题时区小区办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审核表’上签字盖章。 (六)市小区办最终审批 1、市小区办对区小区办初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2、如存在问题,市小区办向申办人下达‘申办资料补全告知单’,责令整改完善。 3、资料无问题并完成审核后,市小区办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审核表’上签字盖章。 4、服务中心将全部审核资料存档并告知业主审核结果,同时确认操作下一步工作。 (七)对工程进行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1、由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指定工程造价单位施工,同时在园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能低于5天(拍照存档)。 (八)签订合同、施工 1、签订招标委托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2、签订开工报告。 3、制定合理施工计划,并按照计划严格执行。 4、开工前要将施工计划及可能带来的影响对业主进行告知公示(3-5天)。 5、涉及业主的施工,要提前通知业主并告知业主注意事项。 6、对于施工单位的管理要渗透到每个施工人员,让执行规定的人了解规定内容。 7、做好物料进场检验记录及每个节点的验收记录(质量检验评定表)。 8、施工过程中要进行拍照存档。 (九)公司及业主委员会验收 1、服务中心统筹组织公司内部验收,应至少由分管管理层、项目负责人、工程监理、项目现场负责人、工程部专业岗(涉及品质部专业岗的也应该参加)以及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参加初次验收。 2、由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合格后由服务中心邀请业委会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业委会在竣工报

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吉建办[2010]101号 各市(州)房产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财政局:为了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和使用,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作用,保证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正常使用,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吉

林省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专项维修 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区分所有的房屋,业主应按规定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统一归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者决策、政府监管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对本省行 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市(州)、县(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管单位)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的日常工作。

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附件1: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示范文本) 为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结合物业区域的实际需要,拟订如下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提请业主表决。 一、工程名称 物业区域名称: 维修、更新、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 二、工程项目涉及的范围 工程项目内容涉及的业主范围: 三、工程项目相关单位的名称和选择方式 (一)相关单位名称 1、工程施工单位: 2、工程审价单位: 3、其它: (二)工程项目相关单位选择方式: 1、在“成都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服务相关机构名录”中选定; 2、采取招标方式选定; 3、其它 四、工程项目预算 (一)工程项目预算总金额元,根据具体情况分列如下:1、 2、 (二)用于维修工程咨询、监理、审计、公证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采取以下方式列支: 1、计入当时限维修工程成本

2、由施工单位承担 3、其他 五、列支范围业主分摊金额 (1) 工程项目内容一:,预算金额元。分摊业主范围:,资金分摊:元/平方米; (2) 工程项目内容二:,预算金额元。分摊业主范围:,资金分摊:元/平方米。 六、工程项目变动的约定 施工中如发生工程项目内容因增加需要更改合同价款,超出预算总金 额%以上或变更工程项目内容,应经工程项目涉及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 七、分户余额不足的处理 维修资金分户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本次维修项目应分摊的使用金额时,由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组织相关业主按以下方式处理: (1)自行筹集 (2)补缴 (3)其它。 八、施工期限 预计开工时间为年月日;预计竣工时间为年月日; 预计施工期日。 九、施工安全责任 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单位: 十、工程验收主体和方式 工程竣工后,由合同双方代表、 业主代表、相关单位共同参与验收,验收意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为日。 十一、维修资金收款账户 维修资金使用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流程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流程 1、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指南流程 代收付合同签订 物业服务企业选定一家国内商业银行作为自己的结算专户银行,到区管理机构领取盖有市基金中心代收付合同专用章的代收付格式合同,与结算专户银行签订代首付三方合同。 物业区域注册 1、物业服务企业协助业委会在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上注册用户,填报《物业区域注册申 请表》、《分栋分户表》和《公用设施设备表》,并经业主委员会确认盖章。 2、物业服务企业持注册材料,包括上述表格的电子数据,向区管理机构申请注册。区管理 机构及时在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中对业主委员会建立登陆账户及密码,并用信封封存,由物业服务企业领取转交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登陆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各自的注册信息,并填报物业区域结算专户账号等信息。 3、区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将电子数据转入维系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核查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 统中物业服务企业录入的开户账号信息、代收付合同(自动托收)信息,确认后传专户银行端系统,另传三方代收付合同给专户银行;将注册资料归档。 日常交存 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相关规定按月向业主收取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存入结算 专户。按规定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在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内以户为单位填报本

小区缴交维修资金的信息,经检核无误后提交。 2、提交数据后,即打印《日常维修资金交存名册表》(2份)及《欠缴业主名册》,《欠缴业 主名册》,或有异议经处理后持交存需提交材料到所在区管理机构办理交存手续。 3、所在去管理机构根据《日常维修资金交存名册表》在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内确认本次 交存金额,同事将《日常维修资金交存名册表》1份报呈至市基金中心。 4、专户银行根据系统内确认结果于固定时间办理自动扣款手续,开具财政局监制的专用往 来收据,邮寄至物业服务企业。专户银行将专用收据市管理机构联送交市基金中心,市基金中心经办人员核查到账维修资金。 日常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材料物业区域注册提交材料 1、《物业区域注册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明: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业委会备案表(复印件、核原件) 4、经去主管部门备案的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核原件) 5、《分栋表》、《分户表》和《公用设施设备表》(原件) 6、《物业区域注册申请表》及《分栋分户表》和《公用设施设备表》的电子数据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流程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 流程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流程 关于旺园小区号楼单元电梯钢丝绳更换使用房屋维修资金情况说明如下: 一、维修资金申请程序 二、操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 1、提前做好业主的缴纳信息同政府网上信息的核对工作,提前将错误信息进行更正,避免影响结算时的分摊进展,对未缴纳维修资金业主的情况要了解原因,做好催缴方案,避免影响公司的经济利益。 2、提前准备本次使用维修资金涉及到分摊楼体的。 3、对维修部位进行原始状况拍照存档。 (二)制定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委会提出物业维修申请报告 1、定项(确定维修内容) 2、对需维修工程进行充分论证,避免公司风险(必须已过质保期,且分析业主对此项工程认可程度),向公司管理层提报通过。 3、对维修项目进行工程造价的预算,由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指定工程造价单位维修,召开业委会时要明确提出并声明,费用统一进行分摊。 4、如有资金缺口(由业主未缴纳或账户余额不足)的,项目应提前与管理层明确是否进行先行垫付施工,后续由业主大会授权物业公司进行催缴。 (三)以书面调查问卷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 1、调查前应该对业主进行公示告知,公示至少包括维修申请报告、业主委托授权书、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时间不能低于10天。(需要对公示进行拍照存档)

2、调查问卷要按统一格式填写并经过品质部专业岗进行审核。 3、调查工作要合理有序,过程中须让每户业主先仔细阅读‘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后,再进行签字确认,否则可视为无效。 4、将问卷做好存档工作,并建立电子档案,汇总形成业主意见调查汇总表,每份问卷都需要业委会签字盖章确认。 5、将调查结果形成业主大会决议进行公示(需要对公示进行拍照存档),公示时间不能低于5天。(四)区小区办初审批 1、将申请资料准备齐全,一式5份报区小区办进行初审(至少一份原件)。 2、如无须补充要件,区小区办派人到现场进行核实(单元为单位,按10%比例。超过1000户的可按5%比例抽查)。 3、如须补充材料,区小区办会下达‘申办资料补全告知单’,或要求申办人作出说明并建立相关的备忘档案,此时服务中心应按小区办意见及时补充相关资料。 4、审核、抽查都没有问题时区小区办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审核表’上签字盖章。(六)市小区办最终审批 1、市小区办对区小区办初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2、如存在问题,市小区办向申办人下达‘申办资料补全告知单’,责令整改完善。 3、资料无问题并完成审核后,市小区办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审核表’上签字盖章。 4、服务中心将全部审核资料存档并告知业主审核结果,同时确认操作下一步工作。 (七)对工程进行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1、由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指定工程造价单位施工,同时在园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能低于5天(拍照存档)。 (八)签订合同、施工 1、签订招标委托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2、签订开工报告。 3、制定合理施工计划,并按照计划严格执行。 4、开工前要将施工计划及可能带来的影响对业主进行告知公示(3-5天)。 5、涉及业主的施工,要提前通知业主并告知业主注意事项。 6、对于施工单位的管理要渗透到每个施工人员,让执行规定的人了解规定内容。 7、做好物料进场检验记录及每个节点的验收记录(质量检验评定表)。 8、施工过程中要进行拍照存档。 (九)公司及业主委员会验收 1、服务中心统筹组织公司内部验收,应至少由分管管理层、项目负责人、工程监理、项目现场负责人、工程部专业岗(涉及品质部专业岗的也应该参加)以及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参加初次验收。 2、由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合格后由服务中心邀请业委会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业委会在竣工报告上签字。 3、在施工过程中与业主委员会保持沟通,了解业主委员会验收重点,达到验收合格。 (十)结算分摊、区小区办验收

温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样本

温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温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温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以下简称共用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温州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全市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鹿城区、龙湾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瓯海区、各县(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并指定机构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 第五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它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三)住宅小区外用于销售的独立非住宅。 第六条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 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标准,多层为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平均造价的5%,小高层、高层为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平均造价的6%。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能够适时提出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建筑安装平均造价由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温州市当年竣工实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进行测算,定期公布。 第七条拆迁安置房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规定交存: (一)在 9月1日前领取拆迁许可证组织拆迁的,由建设单位交存。

最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表格

附件1: 海安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附件2: 小区使用维修资金公示 小区现有如下需要维修项目:。由于小区目前已过保修期,需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元(大写)(¥)对以上项目进行维修。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维修资金需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围专用部分占建筑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维修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在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维修资金未分账到户的,在小区维修资金总账中列支)。 小区建筑面积平方米,目前小区共有住户户,共缴存维修资金元(大写)(¥),现结余元(大写)(¥)。 投诉: 小区物管处:业主委员会: 社区居委会:城管局物管科:80680276 注:本公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公示7天。 附件一: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附件二:户同意签名业主联系单

附件三:维修项目预算 公示单位(盖章):见证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一、项目概况 项目由开发建设,坐落于,结构为,共有幢,户,平方米,年月竣工,已超过房屋保修期。 二、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原因 据业主反映和现场查勘,项目(楼栋号)存在 的情况,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需要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修缮。 三、维修和更新、改造容及施工工艺 。 四、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经查询,本次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楼栋号)共有专项维修资金余额元。 工程预算费用为元,涉及户、平方米,每平方米分摊费用为元/平方米,按照受益业主所拥有的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到户。该方案经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后,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费用从相关业主个人账户中核减。 五、维修和更新、改造组织方式

最新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应急维修流程图说课材料

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图 (应急维修程序)

有趣的会意字 出:出去一看,山外有山。明:日月齐照,大放光明。 尖:上小下大,形似山尖。休:一人倚树,立足休息。 采:手在树上,采摘东西。林:乔木丛生,成为树林。 众:三人团结,众志成城。艳:色彩丰富,鲜艳美丽。 尘:小土为尘,尘土飞扬。灾:室中失火,酿成火灾。 裕:有衣有谷,富裕之家。苗:田间长草,植物幼苗。 掰:用手分物,掰为两截。泪:眼睛流水,泪水汪汪。 功:出工有力,就会成功。歪:不端不正,东倒西歪。 会意字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体字组合在一起,产生一个具有新意义的字。下面举一些例字,让大家读一读,想一想。 尖,上小下大,形成尖形;尘,细小的土形成尘埃;劣,少出力,偷工造成劣品;夯,大力,打地基、筑堤坝夯土都要用大力气。这些字的字义一想便知,很有道理。 吠,犬叫;咩,羊叫;鸣,鸟叫。用“口”与不同的动物组合,以表示它们的叫声,多么巧妙。 岩,山石;嵩,山高;岐,山的分支;岚,山风、山雾。用“山”与不同的字组合,构成不同意义的字。 仙,山中隐居的人;佃,田中耕作的人;休,靠着树歇息的人;伐,拿斧头砍树的人;戎,扛着武器守卫边疆的人。用“人”与其他字组合,构成字义比较抽象的字。 信,人言,一个人说话要讲诚信,不骗人;诬,巫言,巫婆说的话都是骗人的,怎么能相信呢?这些字都含有做人的道德规范。 最有趣的要推“忐忑”二字了,心上上下下,表示心神不定的意思,正像俗话所说:心里像十五只吊桶七上八下的。 有趣的会意字 汉字有四种造字方法。一是象形,画出实物的形状,如“人”字和“木”字。二是指事,少数指事字只用符号,如“一”字和“五”字。多数指事字是在象形字上加符号,如“本”字,是在“木”字下边加上符号“-”表示“根”的意思;“刃”字,是在“刀”字上加一个“、”,表示刀“刃”的意思。三是会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象形字、指事字合成一个新的意思。四是形声,由“形旁”“声旁”构成。如木材的“材”,“木”是形旁,表示这个字和“木”字有关;“才”是声旁,表示这个字的读音。汉字大多数是形声字。会意字比形声字少,但比象形字、指事字多。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规程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规程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物法权》、《物业管理条例》、《**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二、围: 适用于公司各项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三、职责: 1.各项目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相关资料的完善。 2.各项目负责制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办理委外工程立 项、验收等相关手续,并负责委外工程的过程及质量管控。 3.各项目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相关资料的公示。 4.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办理专员负责督促、监督、审核各项目相关 资料的收集,统一办理各项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的 相关手续。 四、程序: 1.各项目每年底制定下年度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计划,经项 目经理、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办理专员(以下简称“办理专员”)。 2.办理专员对各项目上报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整理汇总 后,上报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管理中心”)。 3.各项目若需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进行维修、更新及改造时,通知办理专员,办理专员向资金管

理中心递交书面申请。 4.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专员领取以下资料,交至项目。 4.1《维修和更新、改造案公示》 4.2《维修和更新、改造案公示证明》 4.3《业主书面表决证明》 5.项目按照公司《委外工程管理规程》进行申报立项,确定施工 案、工程预算及施工单位。 6.委外工程立项审批通过后,由项目组织完成“4.1-4.3”资料的 填写。施工案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7.项目将填写完成后的“4.1-4.3”资料交至办理专员审核,办理 专员审核无误后,向资金管理中心递交网上申请。待网上申请通过后,办理专员向资金管理中心递交“4.1-4.3”资料,以及经公司立项审批确定推荐的施工单位资质资料。 8.资金管理中心接收“4.1-4.3”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办理专员 留存“4.1-4.3”资料的复印件。通知项目将“4.1-4.3”资料在管理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9.项目须提前将公示日期告知办理专员,办理专员告知资金管理 中心,资金管理中心将在公示期间进行现场查看并留取影像资料。 10.公示期间,若业主有异议,可向项目进行反映,项目做好解释 工作。业主仍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资金管理中心反映。11.公示结束后,办理专员向造价单位递交“4.1-4.3”资料、施工 单位资质,造价单位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

维修资金审批流程 一、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 修和更新、改造。 公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二、使用的范畴 公共设施、设备及共用部位的中修、大修。(参考标准: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住宅楼房大、中修定案标准》的通知(京房地修字〔1999〕第930号),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场所、共用部位的小修以及日常维护、养护管理、更换小零件等属于物业管理企业日常管理范畴,由物业管理企业在所收的物业管理费里支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第1步:邀请社区(居委会)和镇(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到小区现场调 查了解需维修、更新、改造的设备设施(附相片及现场签名表)。 第2步:提交维修工程报价单(内容包括需要维修更新改造的设备设施、列明清晰维修更换的零件及金额,需五位业委会代表签名审核),必须提供三个单 位的报价单(三选一)。(附报价公示相片) 第3步:提交《关于使用维修资金的请示》,有业委会的需要业委会五位代表签名(并提交业委会备案表复印件)、物业管理公司盖章、社区(居委会)盖 章、镇(区)住建局盖章。(须注明:本次使用维修资金提交的所有资料 如有虚假,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4步:提交《关于使用维修资金的公示》(附相片),告知全体业主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原因的公告。 第5步:全体业主调查咨询问卷(须注明使用维修资金的金额以及每户/每平方分摊的金额)需通过涉及维修区域的三分之二业主签名同意。(附公示相片)第6步:提交公示调查咨询问卷的统计结果(向全体业主公示),调查问卷结果需五个业委会代表签名确认(附公示相片)。 第7步:填写《中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查表》,社区、镇(区)住建局加具意见、盖章。 第8步:填写《中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申请表》,并提交在银行打印的单元账户对账单。 第9步:业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与施工单位签的维修合同(内需双方约定保修期限、划款比例,工程维修后的验收标准)。 第10步: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11步:物业管理公司持以上申请资料,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手续。 第12步:维修资金开户银行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同意支取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查表直接将资金划转至施工企业,并按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个人 账户中列支。

广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售后公有住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照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的相关政策执行。 本办法所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含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面等)、走廊通道、楼梯间、电梯井、物业服务用房,以及房屋外墙面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业

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设施、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建筑物等。 第四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指导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区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财政、审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期间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工作。 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安全、增值、便利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定数量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以下简称“专户管理银行”)。 第七条专户管理银行应当按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协助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中心开展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设立、交存、使用、结算和对账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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