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 设计院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EPC 设计院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EPC 设计院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电力设计院EPC总承包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生产经营副院长

主要职责

负责工程项目从可研至竣工结算期间设计、施工、物资供应、合同签订及财务收支等工程管理的全面策划和安排。副组长:

协助组长负责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组织及可研报批;负责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质量及进度管理,负责设计审查的配合和工作安排,设计变更管理和现场设计服务工作的安排;负责与业主、施工单位等与设计有关的外部协调工作。

协助组长负责工程施工单位的确定、物资招标及供应;负责各类合同的签订及执行、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的收付;负责与合同各方的联络及协调。

成员

总设计

负责各专业设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与总工期计划相适应的设计计划的编制和执行;负责工程可研修编报审,组织或配合线路规划红线及路径协议的取得;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进度和质量,并配合设计审查、设计审查纪要

的编写及存档;负责竣工图的组织编制。

计划及物资管理

负责工程总进度计划的组织编制,督促施工单位或受委托单位及时完成环评、地灾、压覆矿、文物、水保等可研报批手续及施工前报建手续;督促施工单位编制进度计划、物料供应计划并组织审查,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管理策划并组织审查;检查有关单位进度计划、物料供应计划、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管理策划的执行情况并定期评估并向组长报告;负责组织施工单位按业主要求按时提供各类报告或报表并存档;负责物资招标和评标的配合工作;负责与本EPC项目有关的投标、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技经管理等管理制度的整理归档、EPC管理成果的收集及总结。

合同管理

负责与发包方EPC总承包合同的签订,并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提出进度款和结算款的收款申请,负责工程预留款期满后的收款申请;负责与施工、物资采购等乙方合同条款的组织审查、起草和签订,使合同满足业主对质量、进度、安全、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与财务、技经配合对乙方进度款和结算款的支付提供意见。

技经管理

负责资金使用计划的平衡,掌握工程总承包费用的各项

构成,根据收支情况提出施工单位垫资或融资建议;根据合同负责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等有关合同乙方进度款和结算款支付办法的制定,审查施工等单位进度款、结算款的支付申请并根据现场监理意见或组织现场计量提出支付意见,根据工程验收情况和合同约定负责施工等单位预留款的预留;负责现场签证的管理,负责对发包方的索赔和应对乙方的索赔或提出反索赔。

综合管理

负责有组长参加的工程各方协调会的组织,会议纪要的编制、印发和存档,会议纪要执行的督促及情况报告。

外部协调

负责与业主、监理、政府主管部门的接洽,包括检查、验收、评审等工作的衔接和协调;负责施工单位需以设计院名义与业主联系时的联络工作,如需盖章或签字须向副组长以上人员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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