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机构职责 (1)

第三章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 (3)

第四章支护材料管理 (6)

第五章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 (6)

第六章井巷工程质量管理 (7)

第七章井巷工程验收 (11)

第八章顶板管理 (13)

第九章罚则 (13)

第十章其他 (17)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井巷工程管理,规设计、施工、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结算工作,使井巷工程管理规化、制度化,达到确保工程质量、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井巷工程管理规定汇编》、《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公司相关规定及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斗沟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机构职责

1、验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副矿长

成员:各职能部门及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

职责:

1)贯彻、落实和执行国家、公司相关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和标准,负责审核和监督落实我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2)对本制度以外相关井巷工程验收重大问题的决策。

2、验收管理办公室设在生产指挥中心

生产指挥中心主任:

成员:安全科、通风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及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

1)验收管理办公室职责

⑴、贯彻、落实和执行国家、公司相关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和标准,负责制订和修订我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⑵、掌握我矿井巷工程质量动态情况,对矿井巷工程质量全面负责监督检查,每月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⑶、负责井巷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及制定相应的措施并实施。

⑷、负责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业务培训工作。

⑸、现场施工条件变化时,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设计并将变更通知下发施工单位。

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情况进行检查。

⑺、区队班组验收记录,自检质量验收记录及施工资料进行检查。

2)供应科职责

⑴、所供应的井巷支护材料、设备,必须有煤安标志、合格证等。

⑵、对井巷支护的各种材料进行质量检测,及时提供矿方所需的各种尺寸的支护材料。

⑶、协助矿方抓好支护材料管理工作。

3)地测科职责

⑴、加强掘进工作面的地质工作,掌握地质构造情况,及时做好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资料。

⑵、严格按设计做好现场测量放线工作,并对所放线负责。

⑶、协助并监督矿方验收掘进工程量。

4)安全科负责对新入矿外围施工队人员进行入井前的安全知识培训,人员档案进行管理;对各掘进工作面的质量标准化管理及现场施工进行安全监督。

5)生产指挥中心负责协调生产运输环节车辆,负责各掘进工作面通讯及监控系统的布设及日常维护工作。

6)机电科负责协调各掘进工作面所需机电设备,并负责对新机电设备技术知识的培训,对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机电设备上存在的技术难题进行指导服务。

7)通风队负责指导和监督各掘进工作面通风、压风、防尘系统的布设,并监督各施工单位使用,同时负责井下救护相关知识的培训。

8)机运队负责入井、升井人员的检查,负责向各掘进工作面配备运输车辆,同时对机电设备上存在的技术难题进行服务指导。

9)由综合办负责组织安全科、生产指挥中心、机电科、通风部参加对新入矿外委施工队人员进行入井前的72小时安全培训。

10)施工单位职责

⑴、施工单位为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施工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工程质量,

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和建立健全井巷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专职质量验收员人数必须满足现场管理需要,质量验收员必须报生产办备案。

⑵、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矿工程设计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由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矿工程设计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而造成返工的一切费用自理。

⑶、现场施工条件与设计不一致时,及时通知矿方,并必须根据现场条件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章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

1、巷道设计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围岩的自稳承载能力。根据巷道围岩变形量和变形特性合理选择巷道的断面形状、支护形式以及支护参数。设计应优先考虑锚杆支护。在围岩变形量大,岩层松软及受采动影响的巷道,可采用锚网、锚网梁、锚网喷等联合支护。

在锚杆支护不能满足巷道支护要求时,应采用锚网、金属支架等联合支护。

2、煤巷锚网支护技术时要坚持科学态度,根据巷道围岩性质合理选择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机具、新材料、新工艺。

3、锚网支护设计应积极开展以实测为基础的动态反馈设计法,设计过程包括地质力学评估―初始设计―监测与信息反馈―修改设计四个步骤。

4、在地质力学评估工作没开展前,采用工程类比法,确定待施工巷道可采用锚网支护时,可进行锚网支护初始设计。

工程类比法采用直接类比法,一般把已开掘巷道(采用锚网支护并取得成功)的地质开采条件与待掘巷道进行比较,在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可参照选定待开掘工程的锚网支护类型和参数。

5、初始设计中必须包括以下容:

(1)巷道名称、位置、用途以及巷道设计断面;

(2)支护设计的理论计算依据、巷道锚杆支护布置图;

(3)锚杆材质、几何参数(长度、直径)锚杆布置参数(间排距、角度);

(4)锚杆(索)锚固参数(孔径、锚固长度)及确定依据;

(5)锚杆(索)预紧力矩(或预紧力)、锚杆(索)设计锚固力、锚固试验验证结论;

(6)钢带形式、强度、规格;

(7)金属网形式、规格、强度、联网方式、联网长度、压网要求;

(8)施工工艺方法;

(9)相关安全技术措施,临时支护使用方法;

(10)验证初始设计的观测与监测方案;

(11)基于初始设计基础上的补强加固措施;

(12)预计巷道受采动影响时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13)支护材料消耗;

(14)预计的支护成本。

6、锚网支护初始设计作为工作面的支护依据编入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并经矿总工程师主持审查,完成审批程序后生效。

7、按初始支护设计施工的巷道应及时进行综合监测,并将监测结果用于验证或修改初始设计。修改后的支护设计作为正式设计补充编入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取代初始设计,并完成相应的审批程序。

8、初始支护设计经过验证后可作为正式设计在本巷道和相同条件下的其他巷道中采用,进行工程类比。在正式设计应用过程中,当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须依据工程监测结果和现场实际,以评估继续采用原设计的有效性或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和修改设计。

9、基岩掘进工程

⑴、巷道中心偏差:偏移±100mm为合格,偏移±50mm为优良。

⑵、巷道宽度偏差:中心至任一帮距离-50 - +200mm为合格,0 - +200mm为优良。

⑶、巷道高度偏差:①腰线至顶、底板距离-20 - +100mm为合格,0 - +100为优良;

②无腰线测全高-50 - +200mm为合格,0 - +200mm为优良。

⑷、井巷掘进坡度偏差:±0.1%为合格,±0.05%为优良。

⑸、设备基础,挂中心线或腰线尺量。允许偏差:长度-25 - +150mm、宽度-25 - +150mm、深度0 - +150mm。

⑹、水沟(沟槽),挂中线尺量巷道中线到水沟沿距离,宽度、深度尺量检查。允许偏差:中心位置-50 - +100mm、宽度-30 - +150mm、深度-30 - +150mm。

10、锚网支护工程

⑴、锚杆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壁面,不松动。

优良: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壁面,未接触部位必须楔紧。

检验方法:扳动、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锚杆预应力标准:帮部锚杆预应力不小于60N.m,顶部锚杆预应力不小于120N.m。

⑵、锚杆的抗拔力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最低值不小于设计的90%。

优良:最低值不小于设计值。

检查数量:每300根锚杆或300根以下,取样不得少于1组;设计或材料变更,应另取一组。每组不得少于3根。

检验方法:用锚杆拉力计做抗拔力试验,做好试验记录,检查时抽查试验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实测。

锚杆抗拔力标准:顶锚杆抗拔力为80KN,帮锚杆抗拔力为60KN。

⑶、锚杆锚固剂及装药量符合设计要求。

⑷、锚杆安装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锚杆安装规格的允许偏差

⑸、冷拔丝网(顶网与顶网、帮网与帮网、顶网与帮网)必须用锚杆托盘、钢带压茬,网与网搭接不得少于100mm,网必须紧贴煤壁,严禁空帮或空顶。

⑹、金属网的联网必须实现搭接,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0mm,且采用双排联网,双排联网的连接点应采用三角形布置,连接点与点之间不大于200mm,联网扎丝采用直径不小于1.4mm的铁丝3股连接,或与金属网同等直径的铁丝单股连接,拧接不少于3圈,并使被连接的两网片之间紧固。

⑺、锚网加钢带支护时,顶部与帮部钢带必须连在一起。

⑻、巷道两帮底部锚杆距巷道底板距离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11、预应力锚索支护工程

⑴、锚索钻孔方向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角不应大于30。

优良: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角不应大于20。

⑵、锚索安装深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不小于设计深度95%。

优良:不小于设计深度。

锚索安装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⑶、锚索锁定后的预应力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预应力的最小值不小于设计的90%。

优良:预应力不小于设计值。

锚索预紧力不小于80KN。

⑷、锚索的拉拔力不小于120KN。

⑸、锚索装药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⑹、预应力锚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预应力锚索规格的允许偏差

⑺、正常施工条件下,锚索距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值,工作面顶板较破碎时,锚索必须跟到迎头。

第四章支护材料管理

1、所有的支护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实验报告,且符合合同及设计要求。

2、施工单位报月度材料计划时,必须报生产办审核签字,施工单位方可报供应站。

3、严格执行支护材料入井管理规定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好支护材料入井验收关。支护材料入井前,必须填写材料入井验收清单,一式两份,生产办业务负责人对照支护设计验收审核后签字,一份备存,另一份施工单位备查并存档。井口把钩工见验收单后方可允许材料入井。确保不会领用非设计型号材料。

4、生产办负责对每批次矿用支护材料入井前在井口进行检查验收,做好台帐记录,每月对施工单位材料领用量、井下消耗量及支护材料设计使用量,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一次复核,杜绝在支护材料方面出现偷工减料的行为。

5、若要发现未经验收入井或不符合标准的支护材料,将对井口把钩工和施工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第五章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按下述表格要求,建立班组、项目部责任体系。

2、每班必须按照班组验收记录表如实填写。

3、项目部必须对班组验收记录把关,确保班组验收的真实性,经工程质量主管经理签字生效。

4、对巷道施工的锚杆、锚索进行挂牌管理,注明施工地段、施工人员、验收人,要求现场挂牌与班验收记录对应。

5、施工单位通过班组验收记录及矿监督检查确认,建立起各施工班组施工质量的验收台帐,月底通过班组验收记录台帐评比出最佳分项工程,从而建立奖优罚劣的竞争激励机制。

第六章井巷工程质量管理

1、单项、单位工程在开工前15天施工单位需向矿方提供工施工合同、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

2、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技术交底和作业规程组织施工。

3、施工单位应按期完成矿每月下达的工程进度。

4、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井巷工程质量管理体系。项目部要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班组要设兼职的质量管理员,按照施工验收规和质量标准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5、施工班组对当班施工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验收由班长组织,班组质量验收员和当班施工人员参加,按照施工验收规和质量标准对当班施工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发现问题必须在当班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班长、班组质量验收员在班组质量记录上签字,班组质量记录要真实可靠,做到时间,地点、作业人员与现场实际一一对应。在班组现场交接中必须

对工程质量进行交接,做到每个班向下一班都交接合格工程,消灭不合格工程。施工队质量验收员对当班施工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对班组施工工程质量和交接质量进行监督,发现质量问题,对交、接班组同时进行考核,生产办跟班质检员检查班组验收记录是否属实。

6、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要求:

1)每个掘进工作面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最大控顶距离,严禁超控顶距和空顶作业。

2)掘进工作面每道工序作业前,必须先进行敲帮问顶工作,认真检查作业地点顶板、煤壁、支护等情况,及时对已离层和松动的煤、岩进行处理,必须全断面找到实帮实顶,确认隐患消除后方可进行作业。

3)掘进工作面锚杆钻具和锚索安装机具应处于完好状态,并始终保持一台以上备用。

4)综掘工作面的超前支护必须使用液压前探梁进行临时支护,实现超前支护安全、快速、有效、无液压前探梁支护的掘进面禁止作业。

5)各炮掘工作面的临时支护要符合公司对临时支护工艺的要求。

6)掘进工作面现场检测工具(扭矩扳手、锚杆(索)拉拔计等)必须按要求配备齐全、完好并正常使用。

7)掘进工作面遇到特殊地段如:过断层前后地段、淋水地段、地质构造带、破碎带等围岩性质变化需要改变支护方式时,生产办出具书面设计变更,要做到支护设计与现场相符合。

8)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支护设计容齐全、完善,安全技术措施与现场一致,支护材料符合设计要求。杜绝和准备巷道在使用周期由于设计上存在问题,造成巷道返修。

9)工作面现场按要求配备敲帮问顶专用工具和备用支护材料。

10)掘进工作面敲帮问顶记录,应写明开始和结束时间,并由具体操作人员、当班班长、安全员三方签字。

11)掘进工作面每班锚杆、锚索施工时矿当班安全员或质检员必须现场监督进行验收。验收容包括:施工锚杆(锚索)的长度、数量、施工地段距巷道开口多少米,锚杆、锚索编号第几排等,验收结果填写在班组质量验收写实表上并签字。

12)对巷道施工的锚杆、锚索进行挂牌管理,注明施工地段、施工人员、验收人。要求现场与台帐记录一一对应,对巷道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出现质量问题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13)炮掘工作面必须采用光面爆破。

14)掘进工作面做到无失效锚杆、无网兜、无超挖、欠挖;变形巷道必须及时维修、补

打锚杆。

15)巷道出现高冒时,要采用超前支护,减少巷道的冒落高度,保证巷道的成形符合设计要求。

16)加强掘进工作面十条线管理(风筒、电缆、管路、牌板、锚杆及锚索、照明安设、水沟、材料码放、轨道铺设)。

17)掘进工作面靠巷道侧即采煤机进到割三角煤部位,采用塑料网配合树脂锚杆支护。

7、生产办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外委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检查验收等现场管理工作。

1)生产办每天安排质检员对各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进行工过程,落实现场是否按设计及技术交底施工。对施工过程中出跟班检查,监督施现的质量问题发现后及时提出并监督施工班组进行整改。当班无法整改的问题,升井后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落实。

2)现场检查施工单位的班检、锚杆拉拔试验、顶板离层观测记录、敲帮问顶记录、锚杆锚索施工记录填写情况,班长、安全员、质检员签字情况,对填写不规进行现场指导,对没有签字的督促落实整改。

3)锚网巷道金属网必须实现搭接,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mm,且采用双排联网,双排联网的连接点应采用三角形布置,连接点与点之间不大于200mm,联网扎丝采用14#的铁丝,双股连接,拧接不少于3圈。

4)锚杆孔施工应遵守的规定:

(1)钻孔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孔位,并做出标记。

(2)锚杆孔间排距误差不应超过100mm。

(3)锚杆端部必须推至孔底,尾端外露长度(螺帽算起)不小于30mm,不大于50mm。

(4)锚杆的安装必须采用快速安装工艺,既搅拌树脂药卷、上托板、拧螺母一次完成。安装时,必须先将树脂锚固剂推到孔底,然后边搅拌边将锚杆推至孔底。顶锚杆螺母预紧力矩不得低于120 N.m,帮锚杆不得低于60 N.m。

(5)锚索的预紧力不得小于80kN。

(6)安装树脂锚杆时,每根锚杆使用一根CK23 50的锚固剂,每根锚索使用3根CK 2350的锚固剂。

(7)钢带要施工平直,严禁钢带拐死弯,保证钢带密贴壁面;锚杆、锚索托盘要施工平直,保证锚杆托盘密贴壁面,不松动。

5)对现场施工用的材料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及设计的材料,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已施工的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不合格的材料升井。

6)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隐蔽工程的记录并附素描图。

7)巷道在锚喷、浇筑或砌碹前,施工队提前1天向生产办提出申请,对隐蔽工程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8、凡需安排的清淤、维修支架、扩帮、挑顶、打地坪等工程,由生产办核定工程量,出施工设计图或下达施工任务书,经矿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完工后由生产办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因巷道来压造成巷道变形需补打锚杆、挂网等零星工程要按上述办法执行。

9、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将对不合格工程将加大处罚,并督促施工队及时整改落实,把不合格工程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10、工程开工前生产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现场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程开工所需的压风、供风、供电(设备的安装情况)、防尘、运输进行检查;同时检查施工作业牌版、敲帮问顶工具、测试工具等是否配备齐全完好;对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严禁开工。

11、生产办对重要工程的质量数据进行复核性的检验,以判定施工单位检验的结果是否正确,精度是否达到要求。

12、生产办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应实施现场观察、中间检查和技术复核,并做好施工记录,认真分析质量统计数据,对质量不合格工程和施工艺及时处理。

13、在混凝土喷射前,混凝土的水灰比、速凝剂的掺加量必须由生产办跟班质检员现场认定后方可施工。

14、当工程施工过程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时,质量检查员要对工程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15、施工过程中因地质构造原因造成的施工难题,施工队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应在接到汇报时,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对该工程实施监控,相关矿领导和职能部门组织现场办公解决施工难题,并及时下发现场办公会议纪要。

16、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结构安全试块及有关材料进行质量检验时,应通知生产办主管人员在现场监督下取样,并送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作抗压强度试验。根据试验结果,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17、工作面现场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的“十个一”管理标准,对不符合“十个一”管理标准的掘进工作面,安排人员现场立即落实整改。

18、对隐蔽工程要按隐蔽工程做好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注明工程的有关参数及部位

等,施工技术负责人、验收人员要在记录上签字并签署验收的明确意见。喷浆巷道预留检查孔或打眼检查喷体厚度。

19、生产办每周一组织相关部门对掘进面工程质量进行一次周检,对查出的问题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按规定期限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在周联签单上签字认可。

20、生产办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对工程质量检查,对检查出现的问题下发“五定”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落实;下次组织检查同时对上次检查的问题进行复查考核,形成工程质量检查的闭环管理。

21、生产办每月10日组织各部门对掘进工程质量进行一次月验收,对查出的问题以五定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并限期落实整改,按期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月联签单上签字认可,作为月度的工程联签资料。

22、矿在每年初制定规划时把施工队伍纳入矿井的规划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投入、统一考核。每月在进行本安体系评比奖励时,把施工单位一起进行评比考核,奖励第一名,处罚最后一名。

第七章井巷工程验收

1、生产部门要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施工队要严格进行工程质量班检、自检。生产科质量验收员班班检查,当班安全员检验签字,每月由施工队提交验收申请并报送班检、自检资料,每月由生产科组织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根据验收工程量填写申请资金拨付审批表,经矿领导签字后报公司。工程质量要做到班班检查,记录齐备,班组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与现场实际检查必须相符。对检查的工程质量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认真把好“验收关”,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评估、一验收”制度,确保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2、每月23日项目部会同甲方生产技术科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依据按照施工队提交的申请验收报告中的工程部位和工程量验收。

3、施工单位必须在每月20日给生产办提交月度联签资料:月联签单上签字认可

(1)班组施工质量验收表。

(2)工程质量自验表。

(3)当月材料领用、入井、实际消耗与设计消耗对照表。

(4)锚杆、锚索施工记录表。

(5)工作面施工所用支护材料的合格证复印件及材质证明文件。

4、生产办接到施工单位月度报验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单位报验工程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按标准对验收工程进行评级。

5、施工单位当月施工的工程未按设计要求完工的,矿有权不验收并不予资金联签。

6、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对本工程所有施工项目自检,自检合格后申请矿方验收。矿验收合格后,由矿向公司提出验收申请报告。

7、矿有关部门对外委工程进行竣工验收、评定等级后方可结算,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所有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涉及到增加费用,必须及时做预算,纳入预算管理,力争做到变更合理、签证经济。

8、隐蔽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以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代表签字的工程质量检查记录为依据。隐蔽工程在施工队前3天以书面通知矿方参加验收,双方确认合格后,在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方可生效。

9、工程竣工验收在工程完工后10天之,经矿自验合格后,由矿向公司提出验收申请报告(附完整、齐全的工程施工资料,矿初验资料)。

10、巷道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规定;检查点中有80%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其余测点须不影响安全使用,该检查点为合格。

(3)允许偏差的项目,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总数有75%及其以上实测值在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围,其余的须不影响安全使用。

2)优良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规定;检查点中有50%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规定。该检查点为优良。50%及其以上检查点优良,该检验项目即为优良。优良项目数应占检验项目总数的50%及其以上。

(3)允许偏差的项目,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总数有90%及其以上实测值在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围,其余的须不影响安全使用。

11、巷道的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规定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并应按以下规定评定其质量等级:

(1)经返工或补强加固后的巷道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未改变结构或造成永久缺陷、并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处理后巷道质量等级可评定为合格,但不得评定为优良;

(3)巷道断面尺寸发生改变并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安全使用。处理后巷道质量等级可评定为合格,但所在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不得评定为优良。

第八章顶板管理

1、掘进工作面必须做到随掘随支,最大控顶距离不得超过一个循环,严禁超控顶距作业。严禁人员进入未进行永久性支护或临时支护地点。

2、架棚支护必须装设支架联锁防倒装置,做到“支架加联锁”。

3、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两长两短,一尖一扁”撬杠,长度和规格根据不同使用地点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指定存放地点。

4、每班作业前,当班班长必须首先进入工作面,全面检查安全情况,确认无隐患时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班中要经常检查安全隐患,确保作业安全。

5、掘进工作面每道工序作业前,必须先进行敲帮问顶工作,认真检查作业地点顶板、煤壁、支护等情况,及时对已离层和松动的煤、岩进行处理,必须全断面找到实帮实顶,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

6、每次临时支护、敲帮问顶必须在公司(矿)下发的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敲帮问顶记录本上进行记录,写明开始和结束时间,并由具体操作人员、当班班长、矿安全员三方在记录本上签字。

7、掘进面必须正确使用好临时支护。各综掘工作面的超前支护必须使用液压前探梁临时支护,实现超前支护安全、快速、有效;炮掘工作面的超前支护要符合公司对超前支护的要求;做好掘进巷道的顶板移近量动态观测,并将数据进行整理。

8、每班必须派专人进行巡回检查,对工作场所围的片帮、离层等不安全隐患随时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室及区队值班人员。

9、每班仔细观察顶板压力情况,托板是否变形,片帮是否严重,顶板是否有下沉量,如有以上情况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安全。

10、若在掘进过程中巷道顶板破碎时,应立即停止掘进,当班必须及时采取锚杆、钢带锚网和锚索联合支护的形式加强、加密支护,并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11、掘进机司机随时注意观察顶板和倾听掘进机截割的声音,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将掘进机退至有永久支护的巷道。发现地质构造变化,应及时向调度室和区队值班室汇报,待隐患排除后方可进行作业。

12、工作面进行铺网支护前必须实施并做好敲帮问顶工作,各掘进工作面做到无失效锚杆、无网兜、无超挖、欠挖;变形巷道必须及时维修、补打锚杆。

13、巷道出现高冒时,要采用超前支护,减少巷道的冒落高度,保证巷道的成形符合设计要求。

14、巷道煤质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综掘机的进刀方式。

15、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时,必须及时调整工作面的支护参数,加强工作面支护。

16、对井下顶板事故多发地段,如煤门贯通、掘进头过老塘、探老空以及过地质破碎带都要有顶板小组成员现场指挥,专人负责检查,使顶板管理的薄弱环节得到加强。

17、老巷的顶板管理。对已施工巷道,尤其是顶板特殊地质复杂段,必须有人分段进行日常检查,如交岔点、硐室等跨度大位置,要采用敲帮问顶的方法加强观察。发现顶板有变化时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组织研究补强措施。对未补强支护的巷道必须设置警示牌,人员不得入。

18、掘进工作面现场检测的执行情况。掘进工作面现场检测工具(扭距扳手、拉拔计等)按要求配备齐、完好并坚持使用。

19、严格执行锚杆扭矩、锚杆拉拔力、锚索拉力测试制度。要求锚网巷道煤50米或300根锚杆做一组测试,锚索根根测试,此项工作由生产办按照标准要求定期进行测试,并做好检测记录。

20、若在扩巷过程中巷道顶板破碎时,应立即停止扩巷,当班必须及时采取锚杆、钢带锚网和锚索联合支护的形式进行加强、加密支护,并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21、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巷道断面一侧超宽大于400mm或超高大于500mm时,必须采取补打锚网(锚索)或金属支架的措施进行加固。

22、严格实行顶板挂牌管理责任制。明确每条巷道的管理单位、责任人、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每个地点都能定期进行检查,矿规定掘进巷道每班进行检查、回采巷道每周2次检查、其他巷道每旬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23、严格实行锚杆、锚索挂牌管理制度。对巷道施工的锚杆、锚索进行挂牌管理,明确施工地段、施工人员、验收人。并在锚杆、锚索托盘上喷漆,以识别三个班具体作业人员,要求现场与台帐记录一一对应,对巷道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24、扩巷人员随时注意观察顶板和倾听声音,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发现地质构造变化,应及时向调度室和区队值班人员汇报,待隐患排除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九章罚则

1、施工单位未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的,工程不得开工。

2、掘进工作面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或不按规程作业、擅自修改支护设

计的,罚款2000元并停止作业,进行整顿。

3、掘进工作面施工的锚杆、锚索人为截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罚款1000元,并与施工队伍解除合同。

4、施工单位没有使用作业规程设计规定的支护材料,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5、井下使用不合格锚索、锚杆、钢筋拖梁、网或失效锚固剂的,对施工单位罚款300元/根、片或支。

6、采用不合格托板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7、采用锚网加钢带支护时,钢带没有连成一体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8、金属网连接扣数量少于《锚网支护规定》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9、采用直径不低于1.4mm,且不少于2股的铁丝进行联网,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0、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要求和规格配备四根敲帮问顶工具,否则每缺失一根罚款1000元;作业前不进行敲帮问顶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1、掘进工作面没有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空顶作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12、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或永久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罚款1000元。

13、作业现场未悬挂“三图一表”的,罚款200元;“三图一表”容不全的罚款100元。未及时变更的罚款200元。

14、锚网巷道,两帮底部锚杆距巷道底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5、锚网支护工作面不配备质量检测工具或检测工具不能正常使用的,罚款2000元。

16、锚杆扭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每处罚款200元。

17、锚杆的抗拔力试验每300根做一组(3根),如果不合格,罚款1000元,并再做一组试验,如果还不合格,生产科汇同施工单位现场办公,提出补救措施,所有施工费用完全由施工单位承担。

18、锚索预紧力或拉拔力检查,每根进行检测,如有不合格的罚款2000元。并连续检测10根,如继续有不合格锚索存在,每根罚款5000元。生产科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整体工程补救措施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所有施工费用完全由施工单位承担。

19、锚索距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的,停工整改,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20、锚固剂使用数量少于作业规程规定的,没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21、锚杆、锚索外露长度超过规定的每根罚款100元。

22、锚杆、锚索间排距超过规定的,每处罚款200元。

23、按设计缺失锚杆的,每缺少一根罚款500元。

24、锚杆失效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25、锚网没有紧贴煤壁,造成空帮或空顶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并补打锚杆支护。

26、锚网未按要求搭接和压茬的,每处罚款200元。

27、巷道断面成型差,超欠挖、中心或腰线偏差超过规定的,每处罚款200-500元。

28、巷道施工中偏帮、冒顶没及时进行处理留下安全隐患的,罚款200-1000元,并立期整改。

29、跟煤层底板掘进的巷道,巷道底板距煤层底板超过±500mm的,罚款200-500元(遇特殊地质情况,经地质部门认可的除外)。

30、巷道开口前未加强支护的,罚款1000元并停工整改,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31、顶板破碎松软处、有淋水处、交叉口处未采取补强支护措施的,每处罚款500元。

32、混凝土喷射厚度达不到设计规定或作业规程规定值的,每处罚款1000元。

33、掘进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保护电缆、管路、机电设备的,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34、巷道贯通作业不符合规程规定(炮掘巷道20m,综掘巷道50m)或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罚款5000元。

35、巷道维修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未按作业规程执行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36、巷道支护性能下降,支护失效严重,未及时维修处理或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0元,并立即停止掘进作业,进行维护。

37、掘进工作面不得有积水(长5m,深0.2m),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38、砌碹浇筑的井巷工程,由于支护不到位拉裂破坏,造成安全隐患的,每处罚款500元,性质严重的,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9、每月有甲方代表,监理方为主,项目部领导或由生产科及施工单位对当月进尺验收,对验收中不合格的巷道扣除进尺,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40、主管部门来我矿检查,针对掘进工程质量所有罚款均有施工单位承担。

41、支护材料管理中,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罚款1000-10000元。

⑴、月度支护材料未按规定报生产办审核的;

⑵、施工单位领取支护材料未按规定报生产办审核的;

⑶、入井材料未填取入井材料清单并报生产办验收的;

⑷、月度验收时,不积极主动配合生产办进行支护材料盘点的。

42、班组验收管理中,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罚款200-2000元。

⑴、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报验班验收记录的;

⑵、施工单位现场未进行锚杆(索)挂牌管理的或挂牌管理混乱、标识不清的;

(3)、班报验资料与现场不符的、弄虚作假的。

43、顶板离层监测未按要求架设、观测及未按要求填写记录的或记录填写弄虚作假的,根据情节轻重,罚款200-500元。

44、未对巷道定期检查的,月度验收的巷道,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按对应条款处理。

45、工作面未按规定备用支护材料的,罚款1000元。

46、发生顶板事故未及时上报的,根据情节轻重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罚款500-5000元。

第十章其他

1、本制度中容有低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文件规定的,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文件规定的执行;本制度如有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文件规定容冲突的,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文件规定的执行。

2、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工作天府公司总工办和安全监察部煤矿。

二0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煤矿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一、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验收规定 1、井巷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由生产技术科、安监科、调度室、总工办、企划科共同负责,每周进行不定期现场检查。 2、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结果负责,每次检查必须填写巷道检查位置范围并由参与人员签名,以备核查。 二、工程质量的验收流程 1、井下工程质量验收由生产技术科牵头组织,安监科、调度室、总工办、企划科及施工单位参加,采用联合验收方式。 2、每月25日前,施工单位对掘进巷道或其它单位工程先进行自检,合格后根据当月计划和计划变更向技术科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技术科根据验收项目清单在联合验收方式的基础上,技术科主管验收人员组织相关单位参加,根据验收项目清单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项目确定后由技术科提前一天下午通知施工单位和参加验收单位参加,按照通知时间、地点集合,不得无故不参加。 4、矿组织验收时,要根据对口专业对验收项目分工负责,生产技术科主要负责巷道工程质量,调度室主要负责文明生产、遗留工程的平衡处理,安监科负责安全设施、安全隐患的检查,总工办测量组负责工程量验收。

5、检查组成员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检查验收,所有参加人员对验收项目形成一致意见后签字通过,该工程验收结束验收项目清单作为验收基础资料保存。 6、工程质量验收坚持日常验收和月末集中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分部、分项工程或单项工程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以项目验收清单方式通知技术科,通知有关单位参加进行验收。对于单一或分部、分项工程或隐蔽工程可由技术科、企划科和施工单位及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7、合格工程量以验收项目清单为依据,由主管验收的人员制作,作为内部考核的依据,验收报表由总工办完成,作为结算的依据。 三、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考核办法 1、未经测量放线,擅自开口,或测量已放线,施工单位不按中心、腰线施工,偏离设计较大,造成被迫修改设计或报废的工程,工程不予结算,并罚项目部1000元。 2、掘进单位工程出现不合格品时,施工队必须按规定进行返工处理,达到合格要求,返工所发生的材料、工资等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3、施工单位第一次没有通过验收移交,要及时按检查要求进行处理,并罚款500~1000元,第二次问题整改落实不力,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公司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管理制度。 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督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确认。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甲方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甲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到位。 四、甲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3、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4、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基建组应及时编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甲方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 4、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 5、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 (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新编版) 一、工程竣工验收指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已施工完成,经项目部自查可提请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的阶段。 二、工程竣工首先必须经项目部自查合格,再将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汇总整理报送公司技术质检科;公司技术质检科必须在三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查,同时完成工程的自检验工作;公司自验通过后,项目部同公司确定业主、监理、设计、质监等单位对工程的竣工验收日,由业主发送请束。 三、工程质量经质监部门验收,并核定质量等级后方可交付用。 四、工程交付期间,项目部应落实好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派人同业主代表仔细办理交接手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符合要求的产品交付业主。 五、项目部应及时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一式三份,一份交送

公司办公室,一份交城建档案馆,一份交业主单位,并办好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移交清单。 六、工程交付后,根据《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条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实行保修,并规定进行回访。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有标段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 E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2 《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3 《火电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4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2.5 《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6 《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7 《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2.8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2.10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分项。 3.2 中间交接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

3.3 施工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属施工质量事故。 3.4 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10 万元者(含10 万元)。 3.5 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4. 职责 4.1 建设单位工程部职责 4.1.1 建设单位工程部为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设有专职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每专业至少一名兼职的质量技术工程师,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标准、合同和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验评工作。4.1.2 建设单位工程部应组织建立由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质监站、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以正式的文件进行确认。其职责包括:确认验收标准并监督检查设备制造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以及在加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处理,监督检查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等。 4.1.3 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评的范围,涵盖本工程设备监造及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 4.1.4 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编制单位工程的编号,其中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名称和编号按验标的要求划定,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4.1.5 建设单位工程部参加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配合广西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进行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评定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有权对各种违反规程、规范、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等的工程项目行使否决权,有权签发停工通知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守则

精心整理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为完善工程建设程序,从严把关工程建设质量和档案资料,使项目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合法地交付使用,特制定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一篇竣工验收的法律法规要求 (1) (3)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检查(评估)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竣工档案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1)工程技 起 2、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消防法》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1)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2)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 日内, 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条件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的条件后方可进行。

煤矿采掘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和规范质量检查验收责任,提高采掘工程质量,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挂档升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验收规定 1、采掘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区队班组长、验收员、技术员、区队长等管理人员共同负责,通过班自检、班评估、日常检查验收,待验收结束后可向矿申请工程验收,由矿调度室组织劳资科、企展科、技术科、机电科、标准化办公室及相关科室参加验收。 2、验收人员要对验收结果负责,每次验收必须填写工程验收表并签名,以备核查。 3、为了便于检查,各区队要作好检查准备工作: (1)巷道每30米有一组准确的中腰线(锚喷巷道要有检验孔),区队延线标注要与技术科测量组所放中、腰线有明显区别。 (2)准备好检查工具:线绳、尺子、扭矩扳手、压力表等; (3)有专人陪检; 二、工程的竣工验收规定 1、掘进巷道或其它单位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要先进行自检,认为符合竣工移交条件后,向调度室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详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单》,由调度室平衡时间,组织劳资科、企展科、技术科、机电科、标准化办公室等相关单位共同验收; 2、矿组织竣工验收时,要根据对口专业对验收项目分工负责:技术科负责对工程相关技术参数要求进行把关及工程量的验收;机电科负责对机电设备布置、安装、维修时对工程的要求、及电缆和基础设施进行把关;运输队负责对轨道、运输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以及运输设备布置要求参数进行把关;调度室主要负责工程内问题协调处理及遗留问题的平衡分配;人力资源部结合企展科、调度室确定每项工程用工计划;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各单位验收结果并根据验收结果出据验收工程评价报告; 3、检查组成员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经过领导审批指导本次施工的措施进行检查验收,现场提出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共同签字,符合竣工条件,再签字验收。如不符合竣工条件,根据验收结果,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的罚款处理,并对单位负责人处200元罚款;经过再次验收依然不能通过验收的,要对施工单位加倍处罚。 4、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但是工程质量低劣的,根据工程低劣程度

(完整版)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决算的管理,控制工程的成本支出,使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工作进入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工程竣工决算的管理事项。 第3条相关定义 1、本制度中的工程竣工决算是指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2、竣工决算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造价对比分析四个部分,其中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第4条相关职责分工 1、公司造价管理部负责工程竣工决算工作,编制工程竣工决算书。 2、项目经理部及相关部门或单位需积极配合造价管理部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 3、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查。 第2章工程竣工决算书的编制 第5条工程竣工后,公司造价管理部预决算人员需要编制工程竣工决算书,其编制依据如下: 1、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 2、工程初步设计预算或扩大初步设计后的预算及修正预算; 3、工程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 4、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 5、招投标标的、承包合同、工程结算资料; 6、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以及其他施工中发生的费用记录; 7、竣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 8、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

9、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和其他有关资料、文件等。 第6条工程竣工决算书的编制程序如下: 1、在编制工程竣工决算书之前,预决算人员需要清点物资,对各种设备、材料、工具、器具等需要逐项进行盘点核实,并填列清单,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挪用; 2、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资料; 3、竣工资料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进行实地测量,对照、核实工程变动情况,核实造价; 4、严格划分和核定各类投资; 5、编写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6、参照国家财政部、工程主管部门的统一格式编制填报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7、清理、装订竣工图; 8、进行工程造价对不分析; 9、上报主管部门审查。 其中,第5、6项合称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是工程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第7条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财务处理、财产物资情况及债权的清偿情况; 3、资金节余、基建节余等的上交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8条造价管理部负责编制的竣工决算务求数据准确、内容全面、简明扼要,能够真实、客观地说明问题。 第3章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批与审计 第9条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需要报公司财务总监与总经理进行审核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先行审计内容,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送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第10条造价管理部编制完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在将竣工决算送审前,需要检查资料、附件是否完整,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8个方面: 1、有合同的工程必须附上合同文本; 2、工程竣工图;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目的 为保证完工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公司功能要求,实现安全生产及正常运营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辖城市燃气工程项目(居民/工商用户),CNG等场站项目,长输管线项目等工程业务 具体实施办法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内容、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等施工完毕,完成自检且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可以满足运营要求。 2、竣工资料和竣工文件按规定汇编整理完毕。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本办法为依据。 2、工程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单、施工联络单、技术交底纪要等)。 3、设备的合同书、技术文件。 4、工程竣工资料、图纸。 三、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1、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按照“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自检合格,并由质

量安全主管组织质安人员按“内部验收管理办法”初验合格后,向工程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竣工验收: 常规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牵头,输配管理部、安全部、客服部、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特殊情况可邀请其他事涉部门参加)。 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小组长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对各自《验收要项》做出评价,小组长汇总意见后作出工程验收评价及结论,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如有分歧,以小组长的意见作为最终结论,并由其承担相关责任。 竣工验收分为工程介绍、资料查验、现场查验、合议评定、签署报告五个步骤。 工程介绍:施工单位对工程概况、施工特点等情况进行介绍;工程监理对质量、进度、投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情况(尤其是隐蔽工程部分)进行介绍,公司现场代表作必要补充。 资料查验:工程验收小组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对竣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及时询问和记录。 现场查验:工程验收小组成员依据《验收要项》各自的职责和分工,采取外观检查、实际测量等手段,对工程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合议评定:现场查验结束后,验收小组组长召集验收人员进行工程综合评定。 签署报告:各项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成员签署验收报告。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机构职责 (1) 第三章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 (3) 第四章支护材料管理 (6) 第五章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 (6) 第六章井巷工程质量管理 (7) 第七章井巷工程验收 (11) 第八章顶板管理 (13) 第九章罚则 (13) 第十章其他 (17)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井巷工程管理,规范设计、施工、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结算工作,使井巷工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达到确保工程质量、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井巷工程管理规定汇编》、《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公司相关规定及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斗沟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机构职责 1、验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副矿长 成员:各职能部门及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 职责: 1)贯彻、落实和执行国家、公司相关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和标准,负责审核和监督落实我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2)对本制度以外相关井巷工程验收重大问题的决策。 2、验收管理办公室设在生产指挥中心 生产指挥中心主任: 成员:安全科、通风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及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 1)验收管理办公室职责 ⑴、贯彻、落实和执行国家、公司相关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和标准,负责制订和修订我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⑵、掌握我矿井巷工程质量动态情况,对矿井巷工程质量全面负责监督检查,每月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⑶、负责井巷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及制定相应的措施并实施。 ⑷、负责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业务培训工作。 ⑸、现场施工条件变化时,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设计并将变更通知下发施工单位。 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情况进行检查。 ⑺、区队班组验收记录,自检质量验收记录及施工资料进行检查。 2)供应科职责 ⑴、所供应的井巷支护材料、设备,必须有煤安标志、合格证等。 ⑵、对井巷支护的各种材料进行质量检测,及时提供矿方所需的各种尺寸的支护材料。 ⑶、协助矿方抓好支护材料管理工作。 3)地测科职责 ⑴、加强掘进工作面的地质工作,掌握地质构造情况,及时做好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资料。 ⑵、严格按设计做好现场测量放线工作,并对所放线负责。 ⑶、协助并监督矿方验收掘进工程量。 4)安全科负责对新入矿外围施工队人员进行入井前的安全知识培训,人员档案进行管理;对各掘进工作面的质量标准化管理及现场施工进行安全监督。 5)生产指挥中心负责协调生产运输环节车辆,负责各掘进工作面通讯及监控系统的布设及日常维护工作。 6)机电科负责协调各掘进工作面所需机电设备,并负责对新机电设备技术知识的培训,对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机电设备上存在的技术难题进行指导服务。 7)通风队负责指导和监督各掘进工作面通风、压风、防尘系统的布设,并监督各施工单位使用,同时负责井下救护相关知识的培训。 8)机运队负责入井、升井人员的检查,负责向各掘进工作面配备运输车辆,同时对机电设备上存在的技术难题进行服务指导。 9)由综合办负责组织安全科、生产指挥中心、机电科、通风部参加对新入矿外委施工队人员进行入井前的72小时安全培训。 10)施工单位职责 ⑴、施工单位为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施工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工程质量,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一、竣工验收负责人及牵头组织单位 1、施工完毕的开、掘巷道,由总工程师负责,生产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机电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施工队组、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2、安装综采设备前的回采生产系统,由生产矿长负责,调度室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生产科、地测科、安全科、机电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3、综采设备安装完毕的回采工作面,由机电矿长负责,机电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生产科、运输队、地测科、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4、回采收尾结束的综采工作面,由总工程师负责,生产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机电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施工队组、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5、综采设备拆除完毕的回采工作面,由机电矿长负责,机电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生产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6、其它单位工程(如皮带铺设、绞车地锚、拉底、劈帮、巷道维修、峒室施工、供排水、供电、供风、供气、地质勘探等),由专业对口科室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及规定 1、单位工程竣工后,首先本单位进行预验,达到标准后向矿提出验收申请。 2、矿牵头科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出具纪要,并根据纪要和相关文件、资料,督促施工单位按期整改,并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复查落实。 3、掘进送巷及其它开掘单位工程,必须按设计、作业规程及质量标准化要求,结合巷道用途,考虑设备运输、布置和安装、通风和通风设施的构筑、排水等,对巷道成形、断面规格、支护质量、风水电管路、轨道、绞车峒室、油脂库、配件库等进行全面验收。工程验收移交前,皮带、溜子、电缆、管路、轨道等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如需拆除时,必须经生产、机电、通风、供应等部门同意,并办理书面手续。 4、综采设备安装,从安装准备到安装完毕(综采队接面前),工作面及两巷相应设施、设备包括电缆、管路、轨道、绞车、通风工程、防尘降尘设施、巷道支护等均由安装区管理,并负责其完好;综采设备安装必须按安装设计及回采要求进行静、动态验收,先对支架、采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胶带输送机、各种类开关、电缆管线、轨道、通风灭尘等综采配套设备及设施在停机状态下验收,然后进行单机试运转、联合试运转(时间均不少于2小时)以及试采(不少于两刀煤)的验收,以确保综采队接面后能正常回采。 5、综采面收尾结束,必须按收尾措施,对铺联网、通道成型质量、通道规格、通道支护、支架支护及机电设备、支护器材等全面进行验收,以确保综采设备的安全顺利拆除。综采面收尾结束移交时,由生产、机电、通风、运输、供应、安监等单位一起确定回收支护材料、轨道等的距离、位置和数量等;此外,电缆、皮带、轨道以及其它专用工具移交退租时,必须按《东曲矿物资管理办法》执行。 6、所有工作面及设备、设施交接要有书面手续,并有机电、供应等部门的签字。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13号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的职责明确,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是公司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顺利移交。 第二章验收的基本程序 第3条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三方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初验、工程管理部复验。 第三章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4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四章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5条单位(元)工程竣工验收。 1、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元)工程(如高

压供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工程、电梯工程等)在 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 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三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 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 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将审查完毕的 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 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工程管理部在接到验收申请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 和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审 算部、营销策划部等各相关专业和主管工程师、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 位、物业公司进行单位(元)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 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正式签署由监理单 位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单位(元)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第7条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元)工程均竣工验收 完毕后方具备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2、根据工程管理部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项工程(或 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管理。 3、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 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 资料一式三份。 4、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 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 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 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 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流程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通安队 编制时间: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盲巷和栅栏、密闭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密闭防灭火管理标准》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密闭墙构筑标准。 1、矿井所有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必须按照建造的质量标准,做到一工程一措施。措施中应明确规定砌筑过程中的顶板管理。密闭墙的施工设计和注意事项,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执行。 2、永久密闭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永久密闭墙体厚度不得小于0.5m且密闭周边须掏槽四周掏槽深度不少于0.5m并见实底、帮,且与煤岩结实,抹有不少于0.2m的裙边。 4、防火永久密闭墙必须留设观测孔、措施孔和放水孔,三孔位置必须合理,孔径必须符合《密闭防灭火管理标准》相关规定。 5、密闭墙上吊挂密闭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说明牌应注明:地点、砌筑日期、材料、砌筑厚度等;检查箱内应有每周检查记录,记录纸上数据应填写齐全,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浓度,日期、检查人等。 6、墙体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无裂缝、重缝和空缝。 7、密闭距巷道口不得超过5米,密闭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

8、密闭墙前的风水管路、电缆等必须拆除或断开,墙前不得有电气设备、不得设临时车场。 二、密闭墙验收制度: 1、密闭墙施工完毕后,通风队早调度会通知,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2、为了确保永久密闭的建造质量,施工中,必须坚持三验收(掏槽验收、施工中检查验收、竣工验收)制度。发现不按设计施工,必须及时推倒重建,对弄虚作假责任者,必须严肃追查处理。 3、密闭墙验收合格现场签字确认,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需重新构筑,该密闭墙不予验收,并罚责任人。 4、验收合格后,通风队技术员将密闭墙具体位置及时进行填图。 5、密闭墙必须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密闭墙具体位置、墙体内预留三孔位置、墙体结构、墙体厚度、充填黄土厚度。 三、永久、临时密闭的日常管理制度: 1、矿井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前5m内,巷道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无瓦斯积聚。 2、密闭墙内抽放时要严格控制抽放负压,以墙外瓦斯不超限为宜,同时通风队每7天要检测密闭墙内空气成分,密切监控CO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变化,特殊情况如:雨季汛期要每天检查密闭墙内气体和水位情况。 3、矿井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必须建立管理台帐,做到一墙一记录一台帐,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图纸要与现场实际相符。 4、瓦斯检查员每班负责检查1次所在区域的永久、临时密闭;通风队技术员每7天负责检查1次矿井永久、临时密闭,检查内容包括密闭内外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浓度和墙体、围岩情况,检查结果记入密闭检查记录簿。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有标段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五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2《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3《火电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4《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2.5《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6《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7《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2.8《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2.10《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3.术语和定义 3.1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分项。 3.2中间交接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

3.3施工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属施工质量事故。 3.4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者(含10万元)。 3.5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4.职责 4.1建设单位工程部职责 4.1.1建设单位工程部为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设有专职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每专业至少一名兼职的质量技术工程师,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标准、合同和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验评工作。 4.1.2建设单位工程部应组织建立由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质监站、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以正式的文件进行确认。其职责包括:确认验收标准并监督检查设备制造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以及在加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处理,监督检查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等。 4.1.3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评的范围,涵盖本工程设备监造及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 4.1.4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编制单位工程的编号,其中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名称和编号按验标的要求划定,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1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为完善工程建设程序,从严把关工程建设质量和档案资料,使项目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合法地交付使用,特制定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一篇竣工验收的法律法规要求 一、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施工方和监理方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检查(评估)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

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竣工档案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 (4)竣工图等。 三、规划、消防、节能、环保、卫生、交警、防雷、人防、绿化等验收的规 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 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节能、环保、卫生、交警、防雷、人防、绿化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 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城乡规划法》还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 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消防法》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1)国务院公

井下辅助辅助工程的施工标准与验收管理细则

井下主要辅助工程施工标准与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井下主要辅助工程的施工质量,使工程的施工与验收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制度与规定》和《井下生产工程验收管理制度》。借鉴相关矿山企业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汇编而成。 第三条井下辅助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必须依据本细则相关规定,根据设计或施工通知要求进行施工或验收;工程验收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施工标准与验收细则 第四条永久性轨道的铺设 1、永久性轨道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需铺设永久性轨道的巷道应随巷道掘进及时铺设,临时性轨道的长度一般不超过50m。 ②永久性轨道路基应铺设碎石或砾石道碴,轨枕下面的道碴厚度应不小于90mm,轨枕埋入道碴的深度应为轨枕厚度的2/3。 ③轨道的坡度应与巷道保持一致,一般在3‰~5‰之间,特殊情况下最大不超过8‰。 ④永久性轨道规格要求在18~24Kg/m;轨道接头处夹板和螺丝紧固,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5mm,直线段轨道的轨距误差不得超过+5mm~-2mm,平面误差不得大于5mm。 ⑤轨枕间距0.6~0.8m,在弯道和交叉处可适当加密,在靠近水沟一侧应整齐成线。 ⑥运输巷道永久性轨道铺设时要留出人行道和水沟,双轨两车箱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m; ⑦铺设弯道时,弯道半径要柔和;道叉处两侧轨道要加护轨;道叉及其中心处的底部必须用钢制材料牢固焊接。 2、永久性轨道验收的主材包括轨道、轨枕和道叉数量。 第五条下水平永久性风水管路的敷设 1、下水平永久性风水管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永久性风水管路为无缝钢管,其规格应能满足该中段最大生产能力时的供风供水要求,一般以技术要求为准。 ②永久性风水管路一般敷设在水沟一侧,距巷道底板1.6m以上,距轨面1.2m以上,应保证当矿车掉道时不被碰撞。横穿巷道不低于1.8m。 ③风水管路分别用锚杆固定在帮壁上;管道之间有足够的更换距离。悬挂点间距应不大于5m,与巷道周边距离应不大于200mm。 ④风水管路敷设要求严密,严禁漏风、漏水。 ⑤主运输沿脉巷内永久性风水管路在每个穿脉位置要安装分支管路和闸阀,穿脉巷道一般每隔30m 要安装分支管路和闸阀。 ⑥风水管路经过已施工或设计巷道口时要制作过桥;当有电机车架线交叉时,要设置防漏电设施。 2、下水平永久性风水管路验收的主材包括风水管和法兰盘。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试行)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试行) 盛和伟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总则 为做好本项目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完善竣工验收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管理法规、行业验收标准及主管上级机关有关文件,结合项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公司工程验收工作的各项事务。第三条管理要求 (一) 本项目公司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按本制度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 建筑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水泵房和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消防系统工程、供热和供冷系统的设备与管线安装工程和其他机电设备的安装工程等内容。 (三) 项目公司工程部为本司工程竣工验收的主办部门,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工程部在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报告后,须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 (一) 成立“竣工验收小组”,加强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严格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进行把关。 1. 竣工验收小组由项目公司领导、上级单位派员、工程部、成本控制部审计部、物管公司等相关人员组成; 2. 竣工验收的主办部门为项目公司工程部。 (二) 竣工验收小组的职能: 盛和伟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第1页-共4页

1. 规模小、较简单的项目,由监理公司向项目公司工程部发出竣工验收通知,收到通知后,工程部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成员,会同使用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 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已办理施工报建的建设项目(工程),由工程部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成员,会同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初次验收;初次验收后,主办部门向政府职能部门综合验收组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 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报告,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并实地查验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情况,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的评价。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 (一) 主要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达到设计文件的要求。 (二) 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三) 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四) 有的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设,但不影响正常使用,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有的项目投入使用初期暂时不能达到设计所规定的使用要求,不应因此拖延办理验收。 (五) 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经使用,只是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出发,可缩小规模,报主管部门(公司)批准后,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尽快组织验收。 (六) 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三个月内应办理验收交付。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盛和伟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第2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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