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

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
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

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定价目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是指国家项目规范未列入,符合卫生行政部门临床应用准入条件,利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方法开展服务,尚未经过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

第四条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分别由省、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省部属(含部队)驻济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其他医疗机构新增医疗项目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第五条省部属(含部队)驻济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由省卫生、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其他医疗机构新增医疗项目由市卫生、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立项。

第六条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立项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临床应用准入意见,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内涵、计价单位,项目技术要求,操作规程等;

(二)涉及仪器、器械、试剂和一次性医用耗材的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一次性医用耗材产品样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立项实行专家评审制度。省市两级分别成立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专家参加的新增医疗项目评审小组,负责新增项目的评审认定工作。

评审小组议事规则由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八条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批准立项后,医疗机构应在30日内按有关规定拟定临时价格,并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分别报省、市价格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临时价格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满后,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情况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制定正式价格。期间,如遇价格政策调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医疗机构进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临时价格备案,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三)成本测算资料。按规定分别填报《山东省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备案表》(附件1)《山东省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耗材收费备案表》(附件2)

(四)涉及仪器、器械、试剂和一次性医用耗材的应提供进货票据。国内产品提供出厂价格,进口产品提供海关报关单。医疗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展医疗项目的提供合作合同书等相关资料;

(五)外省(市、自治区)或毗邻地区相关价格资料;

(六)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条 临时价格制定应坚持成本补偿、比价合

理、与毗邻地区相衔接的原则。

第十一条 临时价格按以下办法核定:

(一)项目成本=仪器设备费+药品卫生材料费+

医疗业务及行政管理费。

1.仪器设备费=各仪器应摊仪器折旧费+大修理

应摊仪器折旧费= ×每人次占用该机时间(分钟) 应摊仪器大修理费=

×每人次占用该机时间(分钟) 2.药品卫生材料费=药品试剂费+卫生材料费

3.医疗业务及行政管理费=5.00元/人小时×操作

时间(小时)×操作人数。

(二)允许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以及手术

中使用的特殊材料价格,按照实际进价加规定的进销差率核定。

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用耗材按实际中标价格计

算。

第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为新增项目立项的受理

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为临时价格备案的受理部门。立

仪器原值×10%(电子仪器为20%)

280天×8小时×60分钟

仪器原值×5%

280天×8小时×60分钟

项、价格备案资料应同时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

申请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受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证明书。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受理。

对已受理的立项或临时价格备案申请,价格、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立项或备案的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应及时向申请单位说明。

第十三条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每年度汇总一次。市级认定的新增项目应于每年度的10月底以前,将当年所批临时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总上报省价格和卫生行政部门。省价格和卫生行政部门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临时价格执行情况,每年年底审定并公布价格项目规范,同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备案。

未经国家列入项目规范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停止执行。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和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价格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其价格的监督检查。对擅自增设新项目、分解项目收费、不按规定备案,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严肃查处。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增医疗项目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0]鲁价涉字第26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山东省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临时价格备案表

2.山东省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耗材收费备案表

3.填表说明

山东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山东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政策、项目规范、成本测算办法和作价原则对全省医疗服务价格实施管理和监督。市及市以下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对本辖区内医疗服务价格实施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由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格。部、省属驻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授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应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以下简称《项目规范》),严格按照《项目规范》规定的项目名称、内容提供医疗服务。 第六条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应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服务价格,提高技术劳务性服务价格,逐步实现按财政补助和药品差价收入冲抵医疗服务总成本后的成本制定医疗服务价格。 第七条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本着公平合法、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自主制定医疗服务价格。 第八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的基础上,按照社会平均成本制定; (二)反映医疗服务市场供求状况,有利于医疗机构开展公平竞争; (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有利于促进医疗技术进步; (四)保持医疗服务项目之间合理的比价关系,有利于促进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山东省医疗系统项目

山东省医疗系统项目

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综合病房楼(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2013-3-20 临沂罗庄中心医院病房楼(罗庄中心医院)2013-3-19 济宁市汶上县人民医院内科病房综合楼工程(济宁市汶上县人民医院)2013-3-15 泰安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门诊病房楼(更新6)(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2013-3-15 迁建工程(枣庄市中医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2013-3-15 山东省德州市市立医院病房楼副楼项目(德州市市立医院)2013-3-15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中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项目(枣庄市峄城区中医院)2013-3-14 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综合病房楼项目(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2013-3-11 烟台招远玲珑博爱医院(烟台玲珑置业有限公司)2013-3-11 济宁市技师学院新校区(三期)(济宁市技师学院)2013-3-8 烟台牟平区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烟台牟平区人民医院(又名: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2013-3-7 东营爱家心血管病医院( 东营爱家投资有限公司)2013-2-22 济宁市汶上县人民医院内科病房综合楼工程(济宁市汶上县人民医院)2013-2-19 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2013-1-29

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2013-1-29 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综合病房楼项目(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2013-1-21 青岛即墨市中医医院外科病房楼扩建项目(即墨市中医医院)2013-1-15 山东市省东营市市立儿童医院综合楼项目(东营市人民医院)2013-1-15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迁建项目: 二期(青岛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2013-1-14 迁建项目一期滕州市中医医院2013-1-11 临沂罗庄中心医院病房楼(罗庄中心医院)2013-1-11 山东省德州市市立医院病房楼副楼项目(德州市市立医院)2013-1-10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迁建项目: 二期(青岛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2013-1-10 临沂莒南县人民医院北城新区分院应急卫生事件处置中心大楼(莒南县人民医院)2013-1-7 日照市莒县精神病防治医院:门诊病房楼(莒县人民医院)2013-1-7 山东省济南市中心医院综合楼项目(济南市中心医院)2013-1-7 泰安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门诊病房楼(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2013-1-6 临沂罗庄中心医院病房楼2012-12-29

重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版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 一、《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版)》(以下简称《2014年版》)是依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不包括:特需医疗服务、实行单独定价的病房床位、非医疗的经营性服务、技术尚不成熟的新技术服务、预防保健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和仅用于医学科研项目。 二、《2014年版》分为六大类十一章,共计9360项具体如下表:

三、《2014年版》设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内涵一次性耗材、除外内容、计价单位、政府指导价、计价说明八个要素构成。 (一)项目编码 “项目编码”由字母和数字共八位混合码组成。各字母、数字代表不同的含义(具体见下表): 项目编码中各字母和数字的含义

例:经腹腔镜胆囊切除术编码:HQK75501

(二)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以国内现行医学教科书中规范的名称或我国临床习惯通用名称命名。命名的一般顺序为:路径+部位(病变)+方法+术式。 项目名称采用简体中文书写,特殊需标注外文的,采用外文缩写(或全称)标注于中文名称后面的括号中。名称中“/”表示“或者”,指并列关系。例如“门/急诊留观诊察费”,指门诊或急诊留观诊察费。 (三)项目内涵 “项目内涵”统一规范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操作过程中常规使用的设施、设备,以及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包括操作过程、主要路径、方法或步骤)。 项目内涵中使用的“含”和“不含”两个专用名词,具体含义: 1.含:指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临床需要应为患者提供的服务内容。例如:“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中含“挂号费”不得再单独收“挂号费”。但在特殊情况下,由于患者病情需要只提供部分服务内容,也按此项目标准计价。 2.不含:指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可以单独收费的服务内容。例如:活检项目中的不含“病理检查”,则“病理检查”项目可以单独收费。 3. “实验室诊断”中项目内涵,在“包括”后面所列的不同服务内容,均按本项目同一价格标准计价。

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2009-02-04门诊类收费说明 一、凡来院就诊者均收取挂号费(包括普通门诊与专家门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另收挂号费: 1、一次处方连续注射; 2、取化验和各种检查结果; 3、健康查体; 4、当日医生指定院转科; 5、家庭病床。 二、镶牙、配眼睛、全部镶、赔过程只收一次挂号费。 三、理疗、针灸、推拿按一次挂号费。 四、门诊诊疗费在患者挂号时一并收取,收费围仅限于临床科室(医技、护理等科室不得收取,一个诊疗过程只准收取一次诊疗费;诊疗过程包括主诉、现病史、检验、检查、诊断、处理;一次诊断多次治疗、健康查体和医生看检验、检查等报告单不得另收诊疗费。 五、家庭病床巡视不另收诊疗费。 六、健康查体包括、外、五官、皮肤等检查,如需做化验、特检、透视等另收费。婚前查体指;查血(白血球计数、分类,红细胞计数,血色素)、尿常规、查滴虫、霉菌、淋

球菌、梅毒血清学检查(USR)、肝攻、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AA)、胸透、泌尿生殖器检查,建卡、发证、宣传资料等不得另收费。 一、门诊类 单位:元编码 项目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101 挂号费 101001

门诊挂号费 次 1.00 101002 专家门诊挂号费 次 4.00 副主任医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以上职称者适用102 病历工本费 本 1.00

32K纸,纸重不低于60g,不少于10页103 门诊诊疗费 103001 三级医院 次 2.00 103002 二级医院 次 1.00 103003 一级医院

次 0.50 104 救护车费按往返里程计算 104001 急救用车 起步价 10.00 5公里起算,超过5公里的,每公里加1.5元。需要使用车载监护设备的另按规定收监护费。 104002 急救用车等候费

4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 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 一、《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是在2001年版和2007年版基础上,结合各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施情况修订而成。 二、本规范分为综合、诊断、治疗、康复、辅助操作和中医六大类,具体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病理学诊断、实验室诊断、影像学诊断、临床诊断、临床手术治疗、临床非手术治疗、临床物理治疗、康复医疗、辅助操作和中医医疗服务等十一章。 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计价说明六个要素构成。 (一)项目编码 “项目编码”由字母和数字共八位混合码组成。各字母、数字代表不同的含义(具体附后)。 (二)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以国内现行医学教科书中规范的名称或我国临床习惯通用名称命名。命名的一般顺序为:路径+部位(病变)+方法+术式。 项目名称采用简体中文书写,特殊需标注外文的,采用外文缩写(或全称)标注于中文名称后面的括号中。名称中“/”表示“或者”,指并列关系。例如“门/急诊留观诊察费”,指门

诊或急诊留观诊察费。 (三)项目内涵 “项目内涵”统一规范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操作过程中常规使用的设施、设备,以及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包括操作过程、主要路径、方法或步骤),是制定价格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除外内容 “除外内容”是指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临床需要所使用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使用数量和规格不可预先确定的,可以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 (五)计价单位 “计价单位”是指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用于计价的基础单位。例如:“次”、“日”、“小时”等。 (六)计价说明 “计价说明”是指对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计价时各种特殊情况的说明。其中,对于各种手术制备、辅助操作、皮瓣切取等属于配合主操作完成的辅加操作类项目,计价说明均进行了专门标注。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本规范对改变传统直视手术操作路径的项目进行了单列,不再采用原直视手术+设备使用费的方式。例如:腹腔镜下胆囊摘除术,不再按开腹胆囊摘除术+腹腔镜使用费的方式计价。

2020年整理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实用标准.doc

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门诊类收费说明 一、凡来院就诊者均收取挂号费(包括普通门诊与专家门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另收挂号费: 仁一次处方连续注射; 2、取化验和各种检查结果; 3、健康查体; 4. 当日医生指定院内转科; 5. 家庭病床。 二、镶牙、配眼睛、全部镶、赔过程只收一次挂号费。 三、理疗、针灸、推拿按一次挂号费。 四、门诊诊疗费在患者挂号时一并收取,收费范围仅限于临床科室(医技、护理等科室不得收取,一个诊疗过程只准收取一次诊疗费;诊疗过程包括主诉、现病史、检验、检查、诊断、处理;一次诊断多次治疗、健康查体和医生看检验、检查等报告单不得另收诊疗费c 五、家庭病床巡视不另收诊疗费° 六、健康查体包括内、外、五官、皮肤等检查,如需做化验、特检、透视等另收费。婚前查体指;查血(白血球计数、分类,红细胞计数,血色素).尿常规、查滴虫、密菌、淋球菌、梅涯血清学检查(USR)、肝攻、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AA)、胸透、泌尿生殖器检查,建卡、发证、宣传资料等不得另收费。

一、门诊类

住院类收费说明 一、院床位的计算以天为单位?即当日入院的,按一天计收,出院当天不收费n 二、执行三级医院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审定;执行二级和一级医院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报市、地物价局、财政局、卫生局审定。 三、精神病院、传染病院和产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的精神科、传染科、产科病床的床位费,在普通病床床位费基础上每天加收2元,不得再另收消毒、隔离费;烧伤病床床位费在普通病床床位费基础上每天加收3元。 四、诊科设立的病床凡按普通病床设施标准配备的正规病床,按普病床收费标准执行;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简易床,按门诊简易床收费标准执行。 五、通病床的取暧费、空调费按实际开放天数计算,不开不放时不收。 六、病床设施配备标准: 仁普通病床:床、被、褥、床垫、床单、枕头、枕套、被套、床偷柜、椅(凳子)、暖瓶、脸盆.痰盂、便器、电扇及病员服装,每张病床占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若达不到上述条件,按规定标准的80%收费;只提供光板床的,按简易病床收费。 2.母婴同室病房,在普通病床规定基础上另加:壁灯、紫外线消毒灯、陪侍椅、母婴床(其中产妇床配有毛毯、橡胶单、坐垫,婴儿床配床垫、被子、褥子、绒毯、被套、床套)。 七、着“保证基本医疗、放开特需服务"的原则,医疗机构可以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开设家庭式特产室、宾馆式母婴同室等收费标准,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八、高档病房(含保健病房)和特种病房(如肾移植病房)收费标准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省或市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根据其病房设施、医疗技术设备及综合服务功能制定标准。 九、护理分级和护理质量按护理规范标准(附后)执行。达不相应级别护理标准的不得收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

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07]2193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09.04 【实施日期】2007.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2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现将新增和修订的项目目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按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新增和修订项目的具体内容科学测算成

本,合理制定和调整相关项目价格。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OO七年九月四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制定 前言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以下简称《项目规范》)2001年10月正式印发以来,对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调整医疗服务收费结构,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医疗技术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医疗服务项目,其中有些项目已陆续在各地试行。 按照《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2000]962号)的要求,2006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增补和修订工作。经过严格评审,制订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共新增和修订345个项目,其中新增204项,修订141项。 新增项目均按项目编码顺序赋予了新的编码。修订项目是对《项目规范》中部分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说明”进行了补充或修改,所有修订项目的编码不变。《项目规范》中临床诊疗类的“临床各系统诊疗”与“手术治疗”的总说明也做了相应修改。

医疗信息系统升级改造.doc

B4包、医疗信息系统升级改造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的资质要求:无 二、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山东省新康监狱医疗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要求在原有功能基础上对所有业务流程进行优化,新增临床路径、日常统计学、移动护理、移动查房、LIS、血库管理系统、合理用药、处方点评、全院院感系统、手术麻醉系统、重症监护管理系统、心电管理系统等功能。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三、软件标准要求 医院信息系统必须符合有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软件工程规范。信息分类编码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对已有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山东省卫生信息标准的数据字典,应采用相应的有关标准,不得自定义。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标准: (1)《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2)《电子病历基本框架与数据标准(试行)》; (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4)《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5)《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6)医学数字成像和通信标准DICOM3.0; (7)医疗卫生机构及医用仪器数据传输标准HL7; (8)国际疾病分类编码ICD-10;国际肿瘤疾病分类ICD-O; (9)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 (10)国际人类和兽类医学系统术语SNOMED; (11)解剖-治疗-化学代码ATC (12)通用过程术语CPT (13)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编码DSM

(14)国际初级医疗分类ICPC (15)检验、检查的国际标准LOINC 四、软件平台: 数据库服务器操作系统:采用Windows 2008/2012 网络操作系统,SQL Server 2008/2010 或oracle等大型数据库。 五、功能要求:

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实用标准

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门诊类收费说明 一、凡来院就诊者均收取挂号费(包括普通门诊与专家门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另收挂号费: 1、一次处方连续注射; 2、取化验和各种检查结果; 3、健康查体; 4、当日医生指定院内转科; 5、家庭病床。 二、镶牙、配眼睛、全部镶、赔过程只收一次挂号费。 三、理疗、针灸、推拿按一次挂号费。 四、门诊诊疗费在患者挂号时一并收取,收费范围仅限于临床科室(医技、护理等科室不得收取,一个诊疗过程只准收取一次诊疗费;诊疗过程包括主诉、现病史、检验、检查、诊断、处理;一次诊断多次治疗、健康查体和医生看检验、检查等报告单不得另收诊疗费。 五、家庭病床巡视不另收诊疗费。 六、健康查体包括内、外、五官、皮肤等检查,如需做化验、特检、透视等另收费。婚前查体指;查血(白血球计数、分类,红细胞计数,血色素)、尿常规、查滴虫、霉菌、淋球菌、梅毒血清学检查(USR)、肝攻、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AA)、胸透、泌尿生殖器检查,建卡、发证、宣传资

五、通病床的取暖费、空调费按实际开放天数计算,不开不放时不收。 六、病床设施配备标准: 1、普通病床:床、被、褥、床垫、床单、枕头、枕套、被套、床偷柜、椅(凳子)、暖瓶、脸盆、痰盂、便器、电扇及病员服装,每张病床占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若达不到上述条件,按规定标准的80%收费;只提供光板床的,按简易病床收费。 2、母婴同室病房,在普通病床规定基础上另加:壁灯、紫外线消毒灯、陪侍椅、母婴床(其中产妇床配有毛毯、橡胶单、坐垫,婴儿床配床垫、被子、褥子、绒毯、被套、床套)。 七、着“保证基本医疗、放开特需服务”的原则,医疗机构可以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开设家庭式特产室、宾馆式母婴同室等收费标准,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八、高档病房(含保健病房)和特种病房(如肾移植病房)收费标准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省或市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根据其病房设施、医疗技术设备及综合服务功能制定标准。 九、护理分级和护理质量按护理规范标准(附后)执行。达不相应级别护理标准的不得收费。 分级护理标准 特别护理: 用于生命垂危、病情多变,随时需要进行应急抢救的病员以及大面积灼伤,大手术后病元,24小时专人守护。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内容完整word文档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与2001 版的重要变化及特点 2012年5 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对外发布《全国医疗服价格项目规范(2012 年版)》。新版《规范》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收费的项目依据,为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收取费用的终级项目,那么2012版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与2001 版项目规范比较发生了哪些重大变化,又突出了哪些特点,现归纳如下: 一、数量变化为了配合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改革,按照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中央管项目、地方管价格”的原则,2012 版《规范》将很多原来列在项目内涵中“包括”后面的项目进行了项目拆分、增补,由原来的4170项变为9360 项,并且这9360项成为不可再分解的、无歧义解释的唯一项目。 二、分类的变化 2001 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为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四大类,共4207 项,采用五级分类法。2012 版《规范》分为综合、诊断、治疗、康复、辅助操作和中医六大类,并按综合医疗服务、病理学诊断、实验室诊断、影像学诊断、临床诊断、临床手术治疗、临床非手术治疗、临床物理治疗、康复医疗、辅助操作和中医医疗服务分为十一章,共计9360项。并且设定十一个要素,由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

内涵一次性材料、除外内容、低值耗材、基本人力消耗及耗时、技术难度、风险程度、计价单位、计价说明构成。 三、内容的变化 (一)编码的变化 2001 版《规范》编码是采用顺序码,由9 位数字组成;2012 版《规范》编码是采用字母和数字八位混合码组成,是依据世界卫生组织医疗服务操作编码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国医疗实际情况制定的具有多功能的可拓展性的临床医疗服务操作编码。 (二)项目名称的变化 1 、按技术职称更名。如诊查费该为普通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诊查费等。 2 、项目实用性更名。如清创缝合术改为清创(缝合)术。 (三)项目内涵的变化统一规范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操作过程中所必需使用的设施、设备,以及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包括操作过程、主要路径、方法和步骤)。 (四)内涵一次性耗材(新增) 2012 版《规范》新增加了“内涵一次性耗材”,是指该医疗服务项目应使用的一次性耗材,是政府打包定价的要素,不能单独计费。例如:注射器、输液器、采血管、引流装置、穿刺针等等,将现行文件中许多允许另行收费的一次性耗材列入定价成本中。 五)除外内容的变化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医疗服务收费票据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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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医疗服务收费票据管理问题 的通知 【标 签】医疗服务收费,收费票据管理 【颁布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鲁地税函﹝2005﹞65号 【发文日期】2005-05-08 【实施时间】2005-05-08 【 有效性 】条款失效 【税 种】其他 注释:条款失效,《山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专用发票》、《山东省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收费专用发票》、《山东省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收费专用发票》、《山东省医疗卫生机构挂号费专用定额发票》发票票样废止,参见《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为适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需要,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发展,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票据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5号)、《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的意见 及《》(鲁政办发[2004]10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医疗服务机构收费票据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继续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医疗卫生机构收费专用票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相关发票。 二、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应按规定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医疗服务专用发票。 三、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确认,按同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认定执行。 《山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专用发票》 四、医疗服务专用发票包括:,手工开具, 《山东省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收费专用发票》 发票代码为71302;,微机开具,发票代码《山东省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收费专用发票》《山为71205;,微机开具,发票代码为71204;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 使用说明 一、本2010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是在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1年颁布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以下简称《2001版项目规范》)和2007版《新增和修订项目》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的。本规范分为《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以下简称《2010版项目规范》)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定价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两部分,其中《指导手册》仅供定价时使用。 在制定《2001版项目规范》和2007版《新增和修订项目》(共计4170个项目)中,为精简项目数量,将一些服务价格相近的项目合并,因此导致很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蕴含了一些子项目。各地在执行《2001版项目规范》中为适应医疗机构在收费中广泛应用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均将《2010版项目规范》中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重新拆分至终极项目(各地将其拆分到7000-15000项不等)。同时,各地对拆分后的子项目重新界定内涵、除外等内容。由此而产生了地区间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就导致原本统一的《2001版项目规范》变得不再统一、不再规范了。 为此,本次《2010版项目规范》修订中,参考各地拆分情

况,组织专家在各地拆分项目的基础上对现行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中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拆分规范,力图使之达到终极(不包括新技术、新疗法出现产生的新项目,此类项目将按新项目申报程序另行申报),以利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达到进一步的统一和规范。 本《2010版项目规范》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括目前我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执业医疗技术人员向社会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所列项目是建立在2009年医疗服务操作项目基础上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换言之,本《项目规范》力求最大限度地使临床医疗服务操作项目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统一起来。同一个项目名称既能用于医疗服务收(付)费,也能用于医疗服务管理、医疗机构成本测算和科研数据分析。本《2010版规范》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含:医疗机构提供的非医疗经营性服务项目、仅用于医学科研目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技术尚不成熟的新技术服务项目和由政府提供补偿的基本卫生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随着临床新技术、新方法的不断出现,一些落后技术的淘汰,《项目规范》将定期进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增补和删除。凡在本规范2007年审定《新增和修订项目》公布之后出现的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各省(市、区)价格与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列为新增地方项目试行,待国家统一修订本规范或增补项目时再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统一申报进入国家医疗价格规范。 二、本《2010版项目规范》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为综

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2009-02-04门诊类收费说明 一、凡来院就诊者均收取挂号费(包括普通门诊与专家门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另收挂号费: 1、一次处方连续注射; 2、取化验和各种检查结果; 3、健康查体; 4、当日医生指定院内转科; 5、家庭病床。 二、镶牙、配眼睛、全部镶、赔过程只收一次挂号费。 三、理疗、针灸、推拿按一次挂号费。 四、门诊诊疗费在患者挂号时一并收取,收费范围仅限于临床科室(医技、护理等科室不得收取,一个诊疗过程只准收取一次诊疗费;诊疗过程包括主诉、现病史、检验、检查、诊断、处理;一次诊断多次治疗、健康查体和医生看检验、检查等报告单不得另收诊疗费。 五、家庭病床巡视不另收诊疗费。 六、健康查体包括内、外、五官、皮肤等检查,如需做化验、特检、透视等另收费。婚前查体指;查血(白血球计数、分类,红细胞计数,血色素)、尿常规、查滴虫、霉菌、

淋球菌、梅毒血清学检查(USR)、肝攻、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AA)、胸透、泌尿生殖器检查,建卡、发证、宣传资料等不得另收费。 一、门诊类 单位:元编码 项目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101 挂号费101001

门诊挂号费 次 1.00 101002 专家门诊挂号费 次 4.00 副主任医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以上职称者适用102 病历工本费 本 1.00

32K纸,纸重不低于60g,不少于10页103 门诊诊疗费103001 三级医院 次 2.00 103002 二级医院 次 1.00 103003 一级医院

次 0.50 104 救护车费按往返里程计算 104001 急救用车 起步价 10.00 5公里起算,超过5公里的,每公里加1.5元。需要使用车载监护设备的另按规定收监护费。 104002 急救用车等候费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 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价行费[2005]33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5.05.20 【实施日期】2005.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冀价行费[2005]33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物价局、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温家宝总理“要严格规范医疗收费,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特作如下通知: 1.严格规范门诊收费。(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有门诊科室都必须设普通门诊。(2)门诊患者为诊断一种疾病,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只收一次挂号费和诊查费。(3)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按疗程收取一次挂号费,治疗疗程中不再收取诊查费。(4)已收急诊监护费的不再收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和急诊观

察床位费。(5)体检和婚前体检均不得另收挂号费及诊查费。 2.严格规范床位费和护理费。(1)医疗机构病房应配备床位费项目内涵列示的各种物品,如有不足,当地物价、卫生部门要在省定指导价格的基础上,按比例相应核减床位费标准。(2)有关组织向医疗机构合法收取的各类医疗垃圾处理费计入病床成本,医疗机构不得另行立项收费。(3)病房内安装降温和取暖设施并使用该设施的,降温和取暖费不计入病床成本,医疗机构可在病房床位费之外另行收取降温和取暖费。中央空调计入床位费,不得另行收费。(4)医疗机构在核定的病房床位数之外一般不得增加病床。由于治疗的需要,确需临时加床的,按病区低档床位价格的50%收费。在病室外(病房走廊)增加的病床不得收取空调降温和取暖费。(5)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护理费项目内涵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指导价格执行。一、二、三级护理费、特殊疾病护理、新生儿护理等项目之间不得重复计算收费。重症监护、特级护理当日计算达到12个小时的,不再收一、二、三级护理及气管切开护理费、一般专项护理费。(6)对

山东省省部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表中医及民

山东省省(部)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表(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 本类说明 1、本类包括中医外治、中医骨伤、针刺、灸法、推拿疗法、中医肛肠、中医特殊疗法、中医综合类8个亚类,共计124项。本类编码为400000000。 2、与西医相同的诊疗项目,需在相应的西医系统诊疗项目中查找,不在此重复列项。 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 内容 计价 单位 价格 (元) 说明 41 (一)中医外治药物 410000001 贴敷疗法含药物调配每个创 面 15 410000002 中药化腐清创术含药物调配每个创 面 30 410000003 中药涂擦治疗含药物调配10%体表 面积 30 410000004 中药热奄包治疗含药物调配每个部 位 10 410000005 中药封包治疗含药物调配每个部 位 按每部位面积大小分为特大、大、 中、小分别计价(特大> 15cm×15cm、大>10cm×10cm、 ≤15cm×15cm、中>5cm×5cm, ≤10cm×10cm、小≤5cm×5cm) 410000005a 特大每个部 位 50 410000005b 大每个部 位 40 410000005c 中每个部 位 30 410000005d 小每个部 位 10 410000006 中药熏洗治疗含药物调配次

410000006a 局部次20 410000006b 半身次30 410000006c 全身次40 410000007 中药蒸汽浴治疗含药物调配次50 每次30分钟,超过30分钟加收15元410000007a 中药蒸汽浴延长治疗次65 410000008 中药塌渍治疗含药物调配10%体表 面积 30 410000009 中药熏药治疗含药物调配次30 410000010 赘生物中药腐蚀治疗含药物调配每个赘 生物 20 410000011 挑治次30 410000012 割治次30 410000013 甲床放血治疗术指穿透甲板,放出甲下积血每甲200 42 (二)中医骨伤不含X光透视、麻醉。部分项目参见肌肉骨骼系统手术 420000001 骨折手法整复术次150 420000001a 陈旧性骨折手法整复术次350 420000001b 骨折合并脱位手法整复 术 次300 420000001c 掌(跖)、指(趾)骨折手 法整复术 次150 420000002 骨折橇拨复位术次500 420000003 骨折经皮钳夹复位术次700 420000004 骨折闭合复位经皮穿刺 (钉)内固定术 含手法复位、穿针固定次700 420000004a 四肢长骨干、近关节骨 折闭合复位经皮穿刺 (钉)内固定术 1000

山东省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山东省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我省卫生信息化规范、可持续性发展,加强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实现卫生信息化建设发展统筹兼顾,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系统整合,实现区域信息互联共享,有效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根据《山东省卫生信息发展体规划》(2011-2015),国家卫生计生委、省政府有关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结合现阶段卫生行业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卫生信息化项目,是指在卫生领域遵照有关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制度,使用现代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为手段,进行信息网络、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安全保障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以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加快信息标准化和省级卫生信息资源综合平台以及市级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以居民健康卡为重点“信息惠民”项目建设的城乡多级卫生医疗服务信息支撑体系建设,加快数字化医院建设进程,逐步建立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共享实用适合医改的信息网络应用系统,到2015年基本实现全省区域卫生信息化基本框架。 第四条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面向全省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应成立项目实施小组。组长由主管处室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处室分管领导和委信息中心领导担任,成员由项目干系人组成。实施小组方案编制、调度检查、项目协调、技术支持等工作小组,负

责具体实施任务。 第五条区域化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要面向全省统一规划和统一规范标准,可采用分级管理、分步实施原则。市县卫生信息化项目由其主管部门统筹规划管理实施。 第二章管理实施 第六条省卫生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对全省卫生行业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审议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信息标准、管理规章制度,审查卫生信息建设大型工程项目,协调跨行业、部门重大卫生工程项目。 第七条省卫生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的卫生信息化工作,编制发展规划和信息规范标准,制定卫生信息化管理办法,工作制度,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信息化项目工程。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并定期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项目实施情况。 第八条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单位成立相应的卫生信息化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卫生信息化管理和建设。 第九条卫生信息化建设杜绝“信息孤岛”、“信息烟囱”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 第十条各级卫生信息化部门及直属卫生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卫生信息化建设总体要求,在编制、规划本地区,本部门卫生信息化项目时,要在技术上接轨,保持一致性,作为实施信息化项目的遵循依据。

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申请书 申请编号(系统自动填写) 项目名称 申请人 依托单位 主管单位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制 填写说明

、研究领域,以该项目所属的学科专业为准,填写二、三级学科专业代码。 、项目类别,名称分别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项目、保健项目、其他等类。 、项目名称,申请项目的全称,字以内。 、申请经费、匹配经费,具体到小数点位(经费申请表与此同),如万元。 、起止年月,格式为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以下与此同),例如—。 、所属学科,该项目所属的学科专业,填写相应二、三级学科代码。 、合作单位信息中单位名称以该单位公章为准(工作单位填写与此同),单位性质为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高等院校或其他。 、项目摘要,简述项目研究主要内容及科研价值、社会作用或影响力;关键词,填写个该项目中涉及的关键词(中、英文对照),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隔开,关键词的选取可从该项目的专业文献常用词中选择,包括规范词、同义词、缩写词、相关词等。 、项目组成员中出生年月格式为ⅹⅹⅹⅹ.ⅹⅹ,例如;职称,系指专业技术职称,要求填写具体职称系列等级,例如主任医师、研究员等;学位,填写学士、硕士、博士,有博士后经历的可注明;电话,为办公电话,格式为区号+电话号码;项目分工,为各成员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担任的具体任务;每年工作时间(月),直接填写中的数字,此工作时间(月)专指从事该项目研究所能付出的月时数,不包括日常的工作月时数。 、立项依据、研究方案,按内容具体要求和字数填写,其中“、研究计划的进度及安排”中时间进度按每个月为一个阶段。 、研究基础与条件:科研项目情况的“计划下达单位”填写项目的批准单位,“完成或进展情况”填写已完成或进行中。代表性论文论著的“发表时间”具体到月,格式为ⅹⅹⅹⅹ.ⅹⅹ(授予时间与此同),“通讯作者”,填写是或否,“备注”中可填写论文被、收录情况或影响因子。科研成果或获奖情况的“获奖类别”,如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中华医学科技奖等;完成人,填写获奖成果首位人姓名;授予单位,以获奖证书盖章单位为准。专利及新药证书中“获得时间”,格式为ⅹⅹⅹⅹ.ⅹⅹ,是专利填写专利公开(告)日,新药填写证书颁发时间;“证书类别”填写国家一类新药证书或国家二类新药证书等;“专利类型”填写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单位学术委员会意见,针对该项目的研究内容、创新点、研究方案,项目组成员构成以及研究基础与条件、经费等方面给予综合评价,签字部分必须手签(保证与审核部分签字要求与此同)。 一、基本情况

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 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5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运用价格杠杆鼓励社会办医,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促进医疗卫生领域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现就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各地要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梳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审批权限于2014年6月底前向社会发布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并依据公立医疗机构开业、更名、停业等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名录之外所有医疗机构均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其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各地要督促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相关政策,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不当干预。 二、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各地要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监督,研究制定价格行为规范,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相关医疗机构应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相对稳定;要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

度,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三、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形式多样的医疗服务。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据自身特点,提供特色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属于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属于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服务项目。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积极探索实行有利于控制费用、公开透明、方便操作的医疗服务收费方式。 四、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凡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程序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支付政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的要求,与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通过谈判确定具体付费方式和标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各省(区、市)价格、卫生计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和价格监测,既要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又要控制总体医疗费用水平,保障群众权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4年3月25日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试行

分副高职称以上和中级职称 1 30700001出诊包括急救出诊次及以下两类?按医护人员数 1 3 0 8档 案 1 30800001建立健康档案次 1 3 0 9教 育 1 4 疗服务项目 1 4 0 11. 尸体料理 特殊传染病人洁处理及包裹 1 40100001尸体料理次尸体料理酌情?不含专业性 加收 140100002专业性尸体整指伤残尸体整次 容容 140100003尸体存放日 140100004离体残肢处理包括死婴处理次 21 ( 一医学影 像 21011. X线检查

210101 X 线透视检 查使用影像增强器或电视屏可酌情加收?追 210101001普通透视包括胸、腹、每个部位 加摄片另计价盆腔、四肢等 脏透视检查 210101003床旁透视与术包括透视下定半小时 中透视位 210101004C 型臂术中透包括透视下定半小时 视位 210102X 线摄影含曝光、冲洗 1?一张胶片、诊断和胶片多次曝光酌情等加收? 2?加滤线器计费酌情加收? 3?体层摄影按层酌情加收? 4 ?床旁摄片酌情加收 5?使用感绿片酌情加收 2101020028×10吋片数 21010200310×12吋包括 7×17吋片数 21010200411×14吋片数 21010200512×15吋片数 21010200614×14吋片数 21010200714×17吋片数 210102008牙片片数 210102009咬合片片数

210102010曲面体层摄影片数 (颌全景摄影 210102011头颅定位测量片数 摄影 210102012眼球异物定位不含眼科放置片数 摄影定位器操作? 照片质量达到 210102013乳腺钼靶摄片要求为止 片数 8×10吋 210102014乳腺钼靶摄片片数 18×24吋 210102015数字化摄影含数据采集、胶片曝光次数 (DR存贮、图象显 示 210103X 线造影含临床操作及造影剂、胶片使用数字化 X 造影剂过敏试、一次性插管线机酌情加收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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