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违章管理办法

反违章管理办法
反违章管理办法

反违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是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实现安全生产“零违章”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各类违章的界定

第一条违章的分类

一、从生产活动的组织与事故直接原因的联系这个角度,违章可分为生产者个人的作业性违章;与生产有关的装备、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装置性违章;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技术安全措施等发布错误的命令或作出错误的决定的指挥性违章三类。

二、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角度,违章可分为偶然性违章与习惯性违章二类。偶然性违章主要是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所致;习惯性违章则是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犯安全工作规程的习惯。

第二条各类违章的定义

一、作业性违章定义域:指在电力生产、基建中,不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1、不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

2、不按规定使用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3、着装不符合规定。

4、攀、坐、站、倚、行的位置姿态,不符合安全规定。

5、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或毁损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

6、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

7、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

8、使用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

9、在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10、其它不符台“三不伤害”的作业行为。

二、装置性违章定义域: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1、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2、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

3、作业现场不能保证满足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

4、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5、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6、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

7、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良;

8、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

9、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

10、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

三、指挥性违章定义域: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1、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

2、没有工作交代,没有按术安全措施。没有创造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或应办工作票、操作票而不办,即组织生产。

3、擅自变更经批准的技术安全措施或工作票、操作票;

4、不按《安规》要求填写签发工作票、操作票。

5、对职工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措施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6、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7、决定设备带病运行、超出力运行,或让职工冒险作业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或安全保障措施;

8、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必须佩戴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9、不顾职工身体实际状况,强令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

10、发布其它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指令的行为。

第三章反违章的管理

第三条违章的查处与管理的主要原则

一、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要同样重视,都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或防范措施。

二、作业性违章的责任者主要是违章者本人;装置性违章的责任人主要是技术人员、设备主人或其直接领导,有了措施,领导不予以安排,产生的装置性违章演变成指挥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本人,但作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也负同等的责任,如因受知识面、信息量的影响而未抵制按偶然性违章处罚。

三、电力生产、基建的事故绝大多数是由于习惯性违章所致,所以对习惯性违章要从重处罚。

四、对违章的处理进行联责考核。

第四条反作业性违章的管理

一、反作业性违章,要实行分层负责、分层考核、一层保一层,一层考核一层,每一层都有人负责。

1、工作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安全员、操作监护人、负责对作业人员、操作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如被他人发现作业人员、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同时考核工作负责人、操作监护人;

2、班组长负责对班组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如被他人发现一个工作地点有两个及以上人员违章或一天内有两个工作地点有违章现象,

同时考核班组长。

3、部门一把手、技术管理人员、安全员对本单位的违章进行查禁和考核,每天应对生产、检修、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班组长进行考核;

4、公司安环处应经常深入现场,对作业性违章进行监督检查,如一天内发现一个单位的两个及以上班组有违章现象,要分别对部门一把手、技术管理人员、安全员进行考核;

5、各单位领导和组织反作业性违章不力,违章现象未能根本好转,由公司安环处考核各单位领导。

六、各级人员发现作业性违章,必须立即制止,对严重违章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七、安监人员要把反作业性违章中的习惯性违章作为日常安全监察的重要工作,坚持常抓不懈,并监督各级领导实施反违章分层考核的执行,各个层次均要建立违章的记录本,对发现的违章进行登记。八、对作业性违章,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九、各单位都要设立作业性违章曝光栏,张贴违章者的违反《规程》条款和处理意见,并建立相应的职工违章档案。

1、每个单位要设立曝光栏;

2、曝光栏的位置应设在该单位每个职工都能看到的地方;

3、违章者的姓名和处理意见应书面公布。

第五条反装置性违章的管理

一、根据装置性违章定义域,由各级技术人员根据其安全职责及有关规范标准,制定出各种工作的技术安全措施和劳动保护技术措施,使反装置性违章有章可循,安监人员严格按规范标准和搜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二、反装置性违章应实行全过程管理,要在没计、施工、验收等阶段,严格把关,杜绝新装置性违章的发生。

三、查禁装置性违查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的安全职责,是深入现场巡回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1、专业枝术人员主要检查设备的状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施工工器具和设备、脚手架是否满足了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

2、各级安监人员主要履行监察、监督职责,检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履行了职贵,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作业场所环境等是否符合《安规》要求。

四、由生技处牵头,安环处监督,并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装置性违章进行监督性检查,一般每季不少于一次。

五、装置性违章的消除

1、巡回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性检查发现的装置性违章,都要以缺陷通知单的形式填写,通知设备主人和有关部门人员;

2、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装置性违章,设备主人、有关部门在接到缺陷通知单后,立即组织消除;

3、一般性装置性违章,设备主人单位提出消除计划,生产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4、需要花费较大财务、物力或需要变更设备布置的装置性违章,缺陷通知单,汇报生技处,共同提出整改计划,

5、在特殊条件下,不能满足《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装置性违章,因设备结构、布置一时难以消除的,把它列为人身、设备安全的“老虎口”,加大安全措施的力度,并履行批准手续。

六、反指挥性违章的管理

1、查禁指挥性违章,安全保证体系与安全监督体系人人有责;

2、各级领导发现下级违章指挥时必须立即制止;

3,任何人接到违章指挥的命令时,必须抵制并越级上报或报告安环处;

4、生产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把检查所拟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反装置性违章的措施为一项重要内容;

5、工会要经常搜集群众对违章指挥的反映,并监督处罚的执行。

第四章各类违章的奖罚第六条作业性违章的处罚与奖励

一、处罚

1、对习惯性违章处以罚款一百元;

2、把违章的内容、处罚情况记录违章档案;

3、违章联责考核者处以与违章者相应的处罚;

4、个人发生二次作业性违章,给予下岗培训一个月,如发生第

三次作业性违章,必须令其下岗进行长期培训(3个月以上);

5、班组在一个月内有三人因违章而下岗培训,班组长下岗培训一个月;如下月仍出现违章下岗培训,就免去班长职务,并连同副班长、班组技术员、班组安全员扣奖金一个月;

6、一个单位有二个及以上班长因违章下岗培训或一个班长因违章而被免职,主任写出书面检查,刊登在《安全简报》中曝光,如下月内仍有班长下岗培训,主任下岗培训一个月;连同副主任、技术员、安全员扣奖金一个月;

7、要将违章者姓名、所扣金额在《安全简报》中曝光;并记录个人违章档案;

8、因违章下岗培训的个人,班组年内有五人次因违章而下岗培训或班组长因违章而下岗培训的班组,有二个及以上班长因违章下岗培训或一个班长因违章而免职的单位年内不能评选先进。

二、奖励

发现和制止作业性违章,避免了重大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发生者,由单位提名报安环处审核,根据情况进行奖励。

第七条装置性违章的处罚与奖励

一、反装置性违章主要考核对象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及其行政主管。安全监察人员既有执行考核的任务,同时也受上一级安监机构考核;

二、装置性违章以单位自查为主,对未查出的装置性违章被上一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安全监察人员发现,考核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安

监人员,扣一百元,并将姓名和所扣金额在《安全简报》中曝光;

三、对发现和消除装置性违章,避免人身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做出贡献者,在《安全简报》中提出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八条指挥性违章的考核与奖励

一、反指挥性违章既实行分层次考核,也实行分系统考核。在安全保证体系内,上一级考核下一级,违章考核记人上一级的违章考核档案,安全监督体系以公司、处室和分场为单位考核;

二、个人发生一次指挥性违章扣200元,发生第二次应下岗培训一个月;发生第三次应予免职。监察部门予以督办;

三、一个单位在一个月内发生二人以上的指挥性违章,在“曝光栏”上通报批评单位负贵人;

四、发生指挥性违章,未构成事故的当事人扣100元;

五、违章人员名单及罚款金额书面在《安全简报》中曝光;

六、对制止或抵制违章指挥人员,给于被考核人员同等数额的奖励;

七、由于制止或抵制违章指挥而避免了人身与重大设备事故者,给予适当奖励。

八,对外来施工队、人员、临时工的违章,连同处罚我公司管理人员和监护人员。

九、本办法每年修改一次,解释权属公司安环处。

附录:

常规违章事例

一、作业性违章事例

1、触电事故

(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2)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

(3)电气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

(4)电气倒闸操作或电气设备检修,不执行监护制。

(5)装设地线前,不验电。

(6)电气操作,不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

(7)电气设备检修,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8〕线路停电检修,未在工作地段两端装设完接地线就开始工作。

(9)装设的接地线,未按《安规》要求装设。

(10)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钢卷尺、皮卷尺等进行测量。

(11)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

(12)电气设备停电检修,约时停送电。

(13)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在潮湿地区,金属容器内工作不穿绝缘鞋、无绝缘垫、无监护人。(14)线路或电气设备工作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对停电设备恢复送电。

(15)在带电没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不符合安全距离或无监护。(16)防误闭锁装置钥匙,未按规定使用。

(17)私拉乱扯低压线路。

(18)电气设备检修,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19)在平行或同杆架设多通路线上工作没有设专人监护。

(20)工作负贵人(监护人)参加检修工作不进行监护或离开检修现场。不指定代理人。

(21)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22)线路登杆不核对名称、杆号、色标。、

(23)跨越安全围栏或跨越安全警戒线。

(24)使用潜水泵未停电下水。

2、高空坠落事故

(1)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扎在牢固的构件上。焊工不使用防火安全带。

(2)酒后或患有恐高病症者登高作业.

(3)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沿绳索攀爬脚手架、竖井架等。(4)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休息或倚坐栏杆。

(5)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层设施,不设明显标志,不及时恢复。

(6)搭乘载货吊笼

(7)站在石棉瓦、油毡、苇箔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8)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等起吊物件。

(9)使用未按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

(10)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

(11)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12)登杆前未认真检查爬梯,脚钉是否齐全完好。

(13)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

(14)穿破底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

(15)冬季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16)擦玻璃( 2m以上)不正确使用安全带。

3、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事故

(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使用不当。(2)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高空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3)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4)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或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5)起吊未经验收合格的预制构件。

(6)层面板、联系梁串吊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

(8)不执行起吊措施,设备超载运行或偏拉斜吊或吃力不匀,负荷转移。

(9)在起吊物件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通过或停留。

(1O)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11)在抓土(煤)机工作时,进入抓斗活动范围。

(12)不走通行道跨越皮带或在皮带上站立。

(13)跨越输煤机、卷扬机等运转设备的钢绳。

(14)运输机械未停稳或挪动时.人员上下车、传递物件。

(15)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16)在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位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位及旋转中的工件。(17)启动运输机械,没有进行联系,也未启动警告铃。

(l8)用吊头、抓斗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

(19)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续和未采取防止误启动的措施;工作结束后未会同值班人员一起检查确认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便启动设备。

(20)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21)起重工作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

(22)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机,非起重工指挥吊装、吊运。

(23)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等.

(24)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背心、裤头、裙子等,女同志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

4、防火防爆

(1)未接受爆破培训的人员从事爆破操作;非合格的焊工从事焊接工作。

(2)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穿带铁钉的鞋。(3)无可靠措施起吊易燃易爆物品和危睑品。

(4)在油区附近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5)在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施焊。

(6)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

(7)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8)在金属窗口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和气割工作。在金属容器内施焊或进行其他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

(9)锅炉水压试验时,无关人员在周围逗留。人员站在焊接堵头对面或法兰侧面。锅炉启动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继续作业。(10)搬运化学物品、有毒物品、放射性物质没有按安规要求佩带防护用品和设备警告标志。

(ll)进入炉膛、汽包、油罐及其它储存化学药品、惰性气体的容器前,没有进行充分的通风。

(12)现场滤油无人看管,且无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13)未采取措施即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

(14)未严格按规定要求存放炸药、雷管、易燃、易爆物品:或无专人保管,领退料手续不严格以及存放在普通仓库内等。

(15)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

(16)在易燃易爆区,工作人员不掌握相应的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

(17)未按规定顺序,点、关气焊(割)枪.

二、装置性违章事例

1.触电事故

(1)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未装设触电保安器或l:1安全隔离变压器。

(2)现场低压设备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3)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4)电气设备及设施,未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5)地线、零件的连接使用缠绕法,未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方法。

(6)高架吊车轨道,接零后未做重复接地。

(7)开关设备未使用双重编号。

(8)电气防误闭锁装置不齐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

(9)公用配电架、配电室缺少安全警告牌。

(10)照明外线对地距离不足。

(11)线路防护区内未按规定砍伐树木。

(l2)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13)现场检修电源无保阻丝或一线一地。

2、高空坠落事故

(1)使用的脚手架不合格。

(2)设备、管道、空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

(3)高处危险作业区下方未装设牢靠的安全网、安全罩、警示标志(4)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

(5)夜间高处作业照明不足或炉膛内作业照明不足。

(6)电杆的脚钉爬锑不全、不牢固。

(7)临时爬梯材质不符合要求,挂靠不牢。

(8)高层建筑物、临空面没有临时栏杆。

(9)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

(10)厂房和其他生产场所吊装口四周无固定栏杆。

(11)登高工、器具不合格或未定期试验。

3、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

(1)立体交叉作业无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2)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拆除工程等的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3)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

(4)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5)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经试验或存在缺陷。

(6)高处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7)设备、管道、孔洞无盖板或围栏。

4、防爆防火

(1)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措施的要求,无警示标志。

(2)易燃易爆仓库之间的距离不满足防火规程的要求,无避雷设施。

(3)乙炔库、液化气站的照明未使用防爆电器、通风不良。

(4)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及其它惰性气体、腐蚀性气休瓶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标志。

(5)进入易燃易爆区的机动车辆无防护罩。

(6) 油罐、油管道接地不良,接头渗漏油。

(7)现场无畅通的消防通道.

(8)消防水压力不足,未按规定没置消防水管及消防龙头。

常见违章现象

1、进入检修工作现场不戴安全帽。(包括消缺及操作过程中)

2、高处作业不扎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扎在牢固的构件上。

3、高处作业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或携物登高。

4、在变电站无栏杆的构架上或其他设备管道上、钢架上直立行走。

5、登高作业时不穿胶底鞋。

6.倚坐在高处平台栏杆上。

7、使用未经试验合格的绝缘工具、电气工具、登高工具。

8、无票操作、无票作业。

9、执行不合格的工作票或操作票。

10、擅自使用万能钥匙解锁。

11、倒闸操作时不执行“三核对”,不唱票,不复诵。

12、倒闸操作时不戴安全帽和绝缘手套。

13、监护人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或擅自离去。

14、在不合格的检修平台上工作。

15、在停电线路上工作不设专人监护(出线悬垂清扫)。

16、接触高温物体及工件时,不带手套、不穿工作服。

17、搬运和使用浓酸和强碱性物质时,不带口罩,橡胶手套,防护眼

镜及不扎橡胶围裙,不穿长筒胶鞋。

18、戴手套或单手抡大锤。

19、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使用砂轮时不带防护眼镜或不装设防护玻璃。

20、使用车床时不戴防护眼镜。

21、戴手套使用钻床。

22、在运行的设备、管道、靠背轮、安全罩上行走或站立,在防爆门、安全门处停留等。

23、在容器内工作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电压行灯。

24、拉设临时电源不正规、乱接、乱用。

25、跨越或穿过安全围栏。

26、进入锅炉、汽机房、修配场及泵房的女同志不戴工作帽,辫子或齐肩发未盘在帽内。

27、进入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拖鞋。

28、检修现场和运行现场穿背心、短裤或长衣服裙子。

29、酒后作业。

30、同一份操作票不按顺序编号填写,工作票一份两个编号。

31、无证驾驶各种车辆,各种起吊设施,及临时工操作单轨吊。

32、启用驾驶刹车,方向不灵等不合格的或未经检验发证的车辆。

33、承压部件无证施焊及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焊割工具。

34、不按规定存放、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35、不用的废油倒入地下沟,污染环境。

36、厂内无证驾驶。

37、吸烟或所属区域有烟头、烟盒。

38、其他认定的违章。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反违章管理办法 批准: 审核: 编制: 年月日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所构成的违章行为的范围、定性及处罚程度。 本办法适用于电厂各部门及个人。 2.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电厂产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热电厂产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热电厂产业《反违章管理指导意见》 3.总则 3.1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电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的发生,提高广大员工的反违章意识和“四不伤害”能力,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和“反违章是员工基本技能”的观念,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以实现“零违章”确保“零事故”的目标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管理体系。根据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和《电力法》的有关条款,以及《热电厂产业安全工作规定》、《《热电厂产业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结合热电厂产业关于反违章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事故、消灭违章、确保电力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规范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行为,特制订《电厂电力安全生产中违章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3.2电厂及各部门要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业务技术的培训和提高,保证员工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杜绝思想上、管理上、工作上、行为上的违章,以形成习惯性遵章守纪的良好风气。 3.3 各部门要制订相应的制度,开展对反违章管理的检查和考核,建立员工违章档案,最大限度地杜绝由于违章而造成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3.4 反违章是企业全员性工作,必须以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以形成连锁挂钩、互相制约的考核机制。 3.5 反违章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必须持之以恒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四不伤害”的能力。 3.6 反违章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贯彻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和重奖重罚的原则。 3.7 本办法由综合科、安培科、生技科、等部门共同监督执行。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642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通用范 本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深入开展班组安全生产反违章,根据机具设备分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违章工作是指机械班在预防违章、查处违章、整治违章等过程中,在制度建设、培训教育、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等方面开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违章界定 第三条违章是指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

违章违纪处罚管理规定

违章违纪处罚管理规定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应承担的相应处罚后果。 1.2 本标准适用于对本公司范围内员工的管理。 2 管理职责 2.1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全公司日常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处理。 2.2 公司安委会、工会、安全环保部、生产调度中心、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等公司领导有权对劳动纪律和其他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检查,检查结果计入相关部门及人员考核。 2.3 各部门对本部门所属范围人员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并对日常执行情况进行布置、监督、落实、检查。 3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3.1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凡未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缺勤者即视为旷工。凡旷工者扣除当月全部绩效考核分数; 3.1.1 进出公司必须刷卡;如未带卡,须及时到门卫登记;未带卡也未在门卫登记的作旷工处理;弄虚作假代他人刷卡的每人次扣绩效考核5分。 3.1.2 各部门考勤人员应每日进行如实考勤,发现有弄虚作假、作弊现象等不实情况,扣考勤人员绩效考核10分,扣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1分。 3.2 员工上班迟到的处理: 3.2.1 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5分; 3.2.2 10至30分钟(含30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10分; 3.2.3 30至60分钟(含60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15分;

3.2.4 60至120(含120分钟)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20分; 3.2.5 2小时以上至4小时(含4小时)记旷工半天,扣绩效考核50分; 3.2.6 4小时以上记旷工一天,扣绩效考核100分; 3.2.7 旷工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待岗两个月,[待岗期间,只发放生活保障金]; 3.2.7 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内旷工两次的,解除劳动合同并扣绩效考核100分; 3.2.8 一个月连续两次违纪另扣绩效考核10分,连续三次另扣绩效考核15分,四次以上另扣当月绩效考核30分。 3.3 当月或当日睡岗一次扣绩效考核20分,两次睡岗扣绩效考核50分,三次睡岗扣绩效考核100分; 3.3.1 上班时间闭目、打盹,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视作睡岗并按睡岗条款处理。 3.3.2 离岗或借故外出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均按离岗处理,离岗、早退按迟到条款扣绩效考核分数。 3.3.3 离岗睡觉、关灯睡岗、躺倒睡岗及其他严重睡岗等严重违纪行为扣除绩效考核100分; 3.4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半日按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3.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属旷工行为: 3.5.1 休假逾期的; 3.5.2 以欺骗方式获得假期的; 3.5.3 涂改伪造证明未来上班的; 3.5.4 在应勤日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未上班的; 3.5.5 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缺勤的; 3.5.6 拒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及安排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出勤的。 3.6 偷拿公司财物或未经公司同意将公物转送他人、搞私有或私自对外加工的,违者扣当月绩效考核100分。情节严重的公司视情形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按失窃财物价值或非法获利金额的2 倍追究赔偿责任。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2020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2020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2020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杜绝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工作力度,切实保护职工生命与健康,保证局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河北省农电现场安全督察检查制度》、《河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考核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有关规程、规定、制度,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属各单位(包括多经公司)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违章行为 第四条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

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违章分三种类型:管理违章、行为违章、装置违章。 第五条违章行为的具体表现 一、管理违章:是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制定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管理违章行为的归类: 1、未及时落实国家、国家电网公司、省电网公司及上级供电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2、未按要求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 3、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反措要求; 4、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电力公司行业标准; 5、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做及时更改; 6、没有更改设计而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 办法正式版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深入开展班组安全生产反违章,根据机具设备分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违章工作是指机械班在预防违章、查处违章、整治违章等过程中,在制度建设、培训教育、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等方面开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违章界定 第三条违章是指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

中,违反国家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本单位及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设备构成危害并容易诱发事故的管理的不安全作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四条违章按照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三类。 (一)管理违章是指各级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二)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

管理性违章处罚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性违章处罚办法(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407-38 管理性违章处罚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项目部在开工一周内未成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的罚款500元(罚项目部)。 2. 项目部未配备专职安全员的罚款500元(罚项目部)。 3.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含专业分包单位)未设专职安全员并报项目部备案的罚款300元/人。 4. 从业人员50人以下的分包单位(含专业分包单位)未设兼职安全员并报项目部备案的罚款300元人/月。 5. 项目经理、分包施工队负责人(含专业分包单位)在接公司项目经理聘任书,分包施工任务通知书和签订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一周内未与公司工程科签订

安全责任书、做工协议的罚款500元/周(罚项目经理,分包施工队负责人)。 6. 项目经理、分包施工队负责人、(含专业分包单位)在签定安全责任书(协议)后一周内未按规定数量向分公司交纳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的罚款500元,以后每延期一周增加罚款10%(罚项目经、分包施工队和专业分包单位)。 7.项目部在进场施工一周内未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电工的合格上岗证复印件存档的,罚款100元/人(罚项目部)。 8.项目管理人员进场施工一周内,项目经理未与每个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存档案的罚款100元/人。 9.项目分包施工队在所属班组入场施工一周内未与班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存档的,罚款100元/人(罚分包队伍)。 10.项目部在开工前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土石

轻合金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85 轻合金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制度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轻合金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制度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东兖矿轻合金有限公司所属各车间、部室,承接公司工程项目的外来单位以及进入公司生产、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 二、职责分工 1.管理人员(含各级领导) (1)自觉遵章守纪,确保本人不发生违章行为。 (2)有确保本人分管区域和职责范围内杜绝违章现象的权利和义务。 (3)有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并依法惩处违章的权利。 2.专、兼职安监员 (1)自觉遵章守纪,确保本人不发生违章行为。 (2)有依法管理,对职责范围内违章现象依法惩处的权利和义务。 (3)有对发现的违章现象随时随地制止纠正并依法惩处的权利和义务。

(4)有对制止、纠正或检举违章行为的有功人员提出奖励意见的权利。 (5)有接受群众监督和批评纠正的义务。 3.作业人员(含外来人员) (1)自觉遵章守纪,确保本人不发生违章行为。 (2)有制止同班组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的权利和义务。 (3)有制止和纠正事故隐患、检举他人违章行为的权利。 三、组织领导 1.公司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总经理、书记 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成员:安全监察部、生产管理部、机电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基建办公室、技术中心、人力资源部、党政办公室、武装保卫部、政工部、工会、财务部主要负责人 2.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标准及奖惩办法。 (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或其他违章所需人、财、物。 (3)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检查各车间、部室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年版本)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调查取证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交通技术监控 第四章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五章行政处罚 第一节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实用版

YF-ED-J7772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 办法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实 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深 入开展班组安全生产反违章,根据机具设备分 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反违章工作是指机械班在预防违 章、查处违章、整治违章等过程中,在制度建 设、培训教育、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等方面开 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违章界定 第三条违章是指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本单位及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设备构成危害并容易诱发事故的管理的不安全作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四条违章按照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三类。 (一)管理违章是指各级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二)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生产

违章处罚考核管理办法

附件: 大唐广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违章处罚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大唐广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广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管理力度,以提高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等有关规程、规定,结合公司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广源公司《违章处罚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规定了违章行为分类、记分办法及经济扣罚等内容。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广源公司所属各企业。 第二章定义和术语 第四条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第五条员工指公司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第六条违章行为指在生产经营区域发生的违反电业安全规程、电网调度规程以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广西分公司、广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违章当事人指发生违章行为的直接责任者。 第八条违章指挥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公司成立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其组织结构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相对应: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含副职)等公司领导担任。 成员由公司各部门第一责任人担任。 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公司反违章工作要求,领导本公司的反违章工作。 (二)统领和协调公司反违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反违章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审核违章处理意见和考核决定,对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反违章管理规章制度

反违章管理规章制度

反违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努力实现“无违章”企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违章是企业全员性工作,必须做到全员参与,互相监督,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层层保。要建立个人保班组,班组保部门,部门保企业的保证体系。 第三条反违章工作要建立起有效运行机制,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管理、超前防范。要加强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反违章工作的认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四不伤害”能力,做到“管理、伦理、法理”三管齐下,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 (一)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由安监、生技、监察、工会、人事劳资、公安等部门的领导组成,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 (二)反违章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标准及奖惩办法; 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所需人、财、物; 3、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讨论反违章工作的重大奖惩事项。 (三)反违章工作小组的职责: 1、检查生产车间(队、处)、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2、监督检查各单位及各级生产管理干部,杜绝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违章工作的检查、整改及考核。 第二章违章分类及管理 第六条违章的分类及管理原则 (一)违章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二)对发现的各类违章,都要按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 (三)各单位及其生产车间都要设立违章曝光栏(或网上公布),公布对违章者处罚决定,并在决定中说明所违反规程的条款。 1、违章曝光栏的位置应设在该单位、车间每个职工都能看到的地方; 2、违章者的姓名和处罚决定应书面公布。

公司车辆违章、交通事故管理办法

陕西国林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车日常管理及违章、事故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管理公司车辆驾驶人员的行车安全意识特制订《公车日常管理及违章、事故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车辆的管理办法 1、凡我公司分派各部门使用的车辆,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操作,无固定操作人员的,由部 门负责人进行日常统一管理。各部门应如实做好本部门车辆的相关记录,包括《公车使用审批单》、《车辆保养维修申请表》、《公车使用登记表》、《公车信息登记表》 《公车加油记录表》,用以作为日后违章、事故及其他问题的处理的依据。 2、无分派的车辆归公司办公室管理调配和总工毛常健管理调配。 3、《公车使用审批单》由用车部门负责人上交公司办公室或总工毛常健审批。 4、《公车加油记录表》和加油卡由总工毛常健登记和管理。 5、《公车信息登记表》由公司办公室登记,包括基本信息、年检、保险、违章、维修等。 6、《公车使用登记表》随车由驾驶员登记如实填写。 7、部门负责人,应了解掌握车辆的使用情况,严格禁止公车私用。 、违反以下交通法规产生的违章和事故,由驾驶员自行解决: 1、货车司机无货运资格证的。 2、闯红灯的;

3、遮挡车牌的; 4、不按规定限速行驶的; 5、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6、机动车违规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员不在现场的; 7、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8、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 9、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处掉头的; 10、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11、无证驾驶的; 12、酒驾、醉驾的; 13、违反交警指挥的; 14、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如下: 1、负全部责任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赔付完毕后,剩余部分有当事人承担。 2、负次要责任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赔付完毕后,剩余部分由公司按事故责任的划 分来决定当事人赔付比例。 3、如当事人不主动承担责任,公司则采取强制办法,追究法律责任。

反违章实施细则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690 反违章实施细则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反违章实施细则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施工管理,规范职工的行为,对习惯性违章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发生各类人员伤害事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专业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各单位要把反违章作为安全施工工作的重点,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三不伤害”的能力,确保安全施工。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1996年-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5009.2-9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1995年-04-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5009.3-9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1998年-04-01实施。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规定

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规 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1总则 1.1为了加强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1.2反违章是总公司全员性工作,必须做到层层抓、层层保。个人保班组(站所),班组(站所)保车间(科室)、车间(科室)保总公司。管理干部和职工要实行“双向”监督。 1.3反违章工作要做到“管理、伦理、法理”三管齐下,要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三不伤害”的能力。 1.4反违章工作要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重奖重罚。 1.5反违章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的反事故措施,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作。因此,总公司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总公司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 1.6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成员由安全监察部、生技部、发展策划部、工会、营销部、乡镇电管部、实业公司、信息通讯中心、计量中心、客户中心、热电厂、电力安装公司、热力安装公司、电力器材公司、运输公司、保安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

1.7各单位都要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可由安全员、设备分管人员、综合管理人员等组成。 1.8本办法依据鲁电集团安监【2009】137号《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而制定,如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相抵触,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1.9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规定和奖惩办法; (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需用的人、财、物; (3)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检查生产车间、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 (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和复查; (6)讨论反违章工作的重大奖惩事项; (7)监督各级生产管理干部,杜绝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1.10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安全监察部。 1.11在执行本办法对责任人实施考核奖惩的同时,可以按照总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和业绩考核责任书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及责任人所在单位实施考核奖惩。 1.12本办法解释权归总公司安全监察部。

违规违章行为处罚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7739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 Penalties for violations of rules and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落实,所有干部职工必须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认识和重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宗旨方针,杜绝事故,防患于未然,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 1、公司主要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的组织领导责任,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指导各安全职能部门的工作和责任落实。 2、公司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火、防爆设施设备,制定科学的安全技术和各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时采取果断措施,防治事故,

减少损失,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处理。 3、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将制度严格把关落实执行,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切实可靠的制度保证。 二、奖惩制度: 1、为加强安全目标管理,促进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保障和按操作规程安全运行,保证安全生产,实行奖励先进、惩罚违章。 2、实行各责任领导、班组、个人,对安全生产与月工资挂钩,基本工资占50%,安全占50%,全月遵章守纪,考核达标,无安全事故,按工资100%核发,对安全生产有违章现象的,打分从工资中扣除。 3、对安全员、守护人员、库管员全年达到安全责任目标,分别嘉奖30000元,对安全责任目标除与当月工资挂钩外,发生安全事故1次以上的除书面检讨外,根据情节罚款10000元,全年2次以上辞退。 4、保管员、货物配送员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保管员应保持库内干净整齐、无杂物、产品堆码规范,否则按照

安全生产反违章管理规定考试题

安全生产反违章管理规定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1.下列属于作业行为违章的条款是(A )。 A.进入作业现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 B.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无防护罩。 C.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 2.下列属于一般性违章的条款是(A )。 A.作业现场未设置围栏;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B.无票进行工作、操作。 C.单人进行工作、操作。 3.下列属于中度违章的条款是(A )。 A.未认真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误登杆。 B.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下方未设围栏和专人看守。 C.易燃、易爆物品或有毒、有害气体不按规定存放、使用。 4.下列属于严重违章的条款是(A )。 A.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B.颠倒装、拆接地线顺序。 C.工作负责人未指定临时替代人离开工作现场。 5.下列属于管理违章的条款是(A )。 A.现场规程修订延期超过3年。 B.临近带电设备修剪(砍伐)树木无可靠安全控制措施。 C.未用安全工器具进行电气倒闸操作。 6.下列属于装置违章的条款是(A )。 A.电气设备不按规定装设安全警示标志或设置固定遮(围)栏

B.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增加工作内容或变更安全措施。 C.工作班成员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7.下列属于作业行为违章中一般性违章的条款是(A ) A.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 B.线路施工邻近带电设备至危险距离,未实施导地线、绞磨、吊车等牵引工器具外壳可靠接地。 C.线路作业人员利用绳索或拉线下滑。 8.下列属于作业行为违章中中度违章的条款是(A) A.违规使用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 B.使用未按规定签名的工作票、操作票、二次措施单。 C.接受(下达)调度指令未及时记录、复诵、录音。 9.下列属于作业行为违章中严重违章的条款是(C ) A.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B.已明确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 C.不验电装设接地线、无接地线进行电气检修作业。 10.下列属于装置违章中一般性违章的条款是(B)。 A.进行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安稳装置传动试验未提前告知运行人员、现场检修人员。 B.线路杆塔、配电台变安全标识不清、警示围栏不全等。 C.在二次屏柜上作业,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无明显隔开标志,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振动较大的工作时,未采取防掉闸的安全措施。 11.下列属于装置违章中中度违章的条款是() A.将钢卷尺、夹有金属丝的皮卷尺和线尺、金属梯子带入变电站生产区域。

反违章工作计划

反违章工作计划 1. 总则反违章活动目的是通过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人的行为,改善作业环境,力争达到本质安全,最大程度地保证安全施工。反违章活动是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一项重要手段。深入开展反违章行动计划,做到违章量化管理。充分调动各级管理人员反违章工作积极性,共同开展反违章工作。积极宣传违章的危害,严抓严防违章行为,消除施工过程中的作业性违章现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避免人身及设备事故,特制订此工作计划。 1.2 为了杜绝违章行为,促使全公司职工养成遵守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有效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控制,做到人员零违章、设备零缺陷、管理零漏洞、每天零起点”的安全理念,通过加强管理促进反违章工作的开展,通过长期的、连续的、一贯的宣传、教育、整治和管理活动,杜绝违章发生。 1.3 反违章管理采用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责任连带、全员控制、自我约束的方法规范操作。

1.4 本工作计划规定了对人员违章行为的认定方法和考核办法。1.5 本工作计划适用于本项目部所有人员。 1.6 通过深入开展反习惯性违章促进作业标准化、反制度性违章提升执行力活动,推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大幅度提升和安全文化氛围的形成。 2. 反违章工作目标 2.1 目标: 2.1.1 不发生严重违章行为; 2.1.2 不发生人员违章造成的人身轻伤事故; 2.1.3 不发生误操作事故; 2.1.4 不发生违章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 2.1.5 不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章操作造成的设备、机械、火灾事故。 2.1.6 人人树立“零差错、零违章”的安全文化理念。 2.1.7 杜绝无票作业违章行为。 2.2 学习提升: 2.2.1 完善制度,规范各项管理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职责。

解读修改后的道路交通违法处理规定及其执法规范.doc

解读修改后的道路交通违法处理规定及其 执法规范- 2008年12月20日公安部发布了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程序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2008年11月15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公通字[2008]58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程序规定》的主要特点 (一)明确执法教育的操作性规定,强化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坚持减少处罚面、扩大教育面,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教育、警告数量明显增多,2008年上半年教育处理各类交通违法达到2800万人次,占纠正交通违法总数的25%,较上年同比上升28%。为进一步体现教育优先的执法理念,《程序规定》明确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为使适用口头警告的范围更符合各地的实际,规定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目前,河北、江苏、浙江、安徽、天津、上海、重庆等部分省、市相继推出对部分轻微违法行为采取口头警告教育的措施,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二)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解决突出问题。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拍摄取证,已成为交通管理的一种重要执法手段。据统计,2008年上半年在纠正的各类交通违法中,采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的交通违法数量占总量的30%。为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的程序,解决一些突出问题,《程序规定》重点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中的几个环节做了明确规定。一是在设备要求上,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保持功能完好。二是在设置地点上,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三是在设置要求上,规定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四是在证据要求上,规定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三)规范违法信息的管理和转递,体现执法服务。《程序规定》在违法信息的审核、录入、消除、转递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要求。一是在使用环节,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二是在转递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1439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正式 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深入开展班组 安全生产反违章,根据机具设备分公司《安全生产反 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违章工作是指机械班在预防违章、 查处违章、整治违章等过程中,在制度建设、培训教 育、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等方面开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违章界定 第三条违章是指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违反

国家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本单位及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设备构成危害并容易诱发事故的管理的不安全作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四条违章按照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三类。 (一)管理违章是指各级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二)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三)装置违章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对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

(完整版)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XX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行各级机构和全体人员遵纪守法、规范经营、防范风险,保障各项业务快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行规章制度应受到处罚的行为。对于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违规行为,应依据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对于未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轻微违规行为,应依据《XX银行违规处罚办法》给予扣分或处罚;对于案件发生的严重违规行为,应依据《XX银行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问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责任人,是指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包括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 (一)经集体研究决定的违规行为,参加研究决定的主要负责人、持赞同意见的人为责任人,其中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二)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指令下级人员违法、违规办理业务,发出指令的领导或上级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三)下级人员明知领导和上级部门的行为是违规的,不制止、不报告,并参与违规活动,该下级人员同为主要责任人; (四)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明知下级人员违规不制止、瞒报的,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同为主要责任人;

(五)未经领导和上级部门同意,经办人员擅自进行的违规行为,该经办人为主要责任人; (六)因个人决策失误发生的违规行为,决策人为主要责任人; (七)因经办人员隐瞒、变造或篡改事实,造成决策失误的行为,经办人员为主要责任人; (八)发生违规行为责任不清时,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同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以及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要与其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给本行带来的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 第六条违规处罚信息来源包括机构自查、内部日常管理、条线检辅、审计检查、信访核查、主发起行检查、外部监管部门检查、客户投诉以及媒体报道等渠道。 第七条员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等依法处理。 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 第八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方式: (一)纪律处分:由轻到重依次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或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二)经济处罚:包括扣减绩效收入、赔偿经济损失等。 (三)其他处理:扣分处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对于未转正员工也可根据情况采取延期转正、不予转正等处理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