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试行)

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试行)
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试行)

二级综合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二级综合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一)病床每床单元设备 病床 1/床 供氧终端 1/床 吸引终端 1/床 呼叫器 1/床 床头灯 1/床 卫生间呼叫器 1/病室 床单位消毒器 1/病区 (二)基本设备 治疗车按需要配置 病历车按需要配置 抢救车按需要配置 药物振荡器按需要配置 体温计甩降器按需要配置 心电图机≥10台(功能检查室以多导心电图为宜。急诊科、监护室 必备)

动态心电分析系统≥1台 脑电图仪 1台 呼吸器 1台/病区(急诊科、麻醉科适当增加) 心肺复苏器 1台 洗胃机≥2台 心电除颤仪≥4台(急诊科、监护室必备) 呼吸机≥10台(急诊科、呼吸科按需配置无创呼吸机。ICU病区 每2床配置1台) 监护仪每个标准病区配置5-10台。ICU床旁监护每床配置1台 中央监护系统≥2套(急诊、ICU和全院ICU各一套) (三)专科设备 根据县(市)综合医院建设规模、专科发展及病人需求,酌情配置 心内科: CCU监护系统 1套 运动负荷测试系统 1套 电生理记录仪 1台 射频消融仪 1台

多道心电图机 1台 除颤监护仪 1台 呼吸科: 呼吸机 3台(部分配置无创型) 肺功能仪 1台 电子支气管镜 1台 消化科: 电子肠镜每20万门急诊量配置1台 电子胃镜每10万门急诊量配置1台 电子十二指肠镜 1台 电子胃肠镜系统≥2套 肾内科: 血液透析机每5个血透病人配置1台,不少于5台血液滤过机≥2台 神经内科: 经颅多普勒仪 1台 肌电图仪 1台 传染科:

肝病治疗仪 1台 内分泌科: 动态血糖监测仪 1台 胰岛素注射泵≥3台 普外科: 腹腔镜≥1台(手术量3-4人/日配一台)胆道镜 1台 超声刀 1台 心胸外科: 胸腔镜 1台 体外循环机 1台 骨科: 关节镜 1台 椎间盘镜 1台 神经外科: 颅内压监护仪 1台 手术显微镜 1台 电动开颅系统 1套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卫办规财发[2008] 122 号2008 年6 月21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 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 .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 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 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0.22~0.27 床测算。 中医医院建设应立足于改扩建为主,在现有床位能满足正常业务需要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宜增加床位。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60 床、1 00 床、200 床、300 床、400 床、500 床六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的日门(急)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3.5 倍相匹配。

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说明 根据中国医院协会急救中心(站)管理分会医疗装备学组2012 年工作计划,由武汉市急救中心负责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标准的起草工作。为此经过分析与研究现有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的现状与欧、美救护车标准及我国现有救护车标准,主要参考《BS EN 1789-2007+A1欧洲标准医疗车辆及其设备道路救护车》和《WS/T 292—2008救护车》卫生部标准中,医疗设备配置方面的要求,初步拟定了《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 指导思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的要求,提高院前急救资源的使用 效率。 我国救护车分类已进行多年,因未进行院前急救分级或无分级 标准,实际操作存在困难。此征求意见稿将救护车分为三类,需要采取院前急救分级,如英国院前急救分级标准:一级为紧急的、危及生命的;二级为紧急的、不危及生命的;三级为不需要立刻临床治疗的。可采用医疗急救优先级调度系统(MPDS对院前急救任务进行分级。对不需要医疗治疗、仅需要救护车转运的,可以医疗救护员承担。通过相关法规可使医疗救护员承担更多工作。如:德国B型救护车主要为高级医疗救护员承担。 《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

1救护车分类 救护车应根据表1-表10中列出的项目要求,具有下列救治条件:A型(转运救护车):应具备可急救和护理的基本专业设备。 B型(急救车):应具备院前救护应用的基础治疗和监护设备。 C型(移动监护单元):应具备院前重症监护应用的高级治疗和监护设备。 2医疗设备储放 所有设备应安装在特定位置。 B型和C型救护车中气道管理和通气设备应安装在急救人员座位伸手可及的位置。 需要在救护车外应用的基本设备应存储在常用门附近。 3设备清单 为避免设备相关功能重复,以相关功能高度组合为优。 设备装备时也可由使用单位按本标准购置,表1~表10规定不同救护车类型所携带最少的设备。 大多数条目中,给出所需要的数量。栏中“选装”表示根据城市地区当地需要数量决定。条目不适用的地方,用“-”表示。设备应适用于所有年龄组的病人。清单中列出的项目按功能系统分类,重复提到的项目,不要求重复配置。病人搬运装备 病人搬运装备见表1。 表1病人搬运装备 肢体固定、上脊柱固定设备 肢体固定、上脊柱固定设备见表2 表2肢体固定、上脊柱固定设备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旨在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本标准对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建成标准、设施配置等均做出了消息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与建筑标准 第四章选址、用地与总平面布置 第五章设备配置 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附录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组成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0.22~0.27张床测算。 中医医院建设应立足于改扩建为主,在现有床位能满足正常业务需要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宜增加床位。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60床、100床、200床、300床、400床、500床六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的日门(急)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3.5倍相匹配。具有中医专科特色的中医医院日门(急)诊量可按专科实际日门(急)诊量做相应调整。第十三条中医医院的用房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组成(见附录一)。

乙类大型医疗设备准入标准

乙类大型医疗设备准入标准 1、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基本标准 ⑴各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符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相应诊疗项目。 ⑵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医师、操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岗位培训,取得与所使用的大型医用设备相关的资质,方可上岗。 ⑶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具备适宜的房屋、水电、防护、环保等相应的基础设施。 2、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具体标准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准入标准均按医疗机构的类型,分为综合医院准入标准和专科医院准入标准(SPECT除外)。中医院及中西医结合医院参照专科医院准入标准执行。 ⑴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 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主要配置二、三级及相当规模的医疗机构。配置CT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常规X线和普通超声检查设备。 综合医院准入标准: 年门急诊量4万人次(110人次/天)以上、年住院床日2万床日(按山东省2004年医院平均住院日9.58计算,年出院病人数2100)以上、X光年摄片量1.8万张以上可配置1台,其中5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配置。 专科医院准入标准: 年门急诊量2万人次(55人次/天)以上、年住院床日1万床日以上、X光年摄片量0.9万张以上可配置1台,其中,300张床位以上的专科医院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配置。 ⑵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主要配置市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区域人口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的县级医疗机构可以考虑配置。配置MRI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常规X线和超声检查设备以及CT。 综合医院准入标准: 年门急诊量22万人次以上、年住院床日9万床日以上、年住院手术量0.4万台次以上、CT年检查1万人次以上,可配置1台。年门急诊量44万人次以上、年住院床日18万床日以上、年住院手术量0.8万台次以上、CT年检查2万人次以上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配置。 专科医院准入标准: 年门急诊量11万人次以上、年住院床日4.5万床日以上、年住院手术量0.2万台次以上、CT年检查0.5万人次以上的肿瘤专科医院和设有肿瘤或神经专科的中医院,可配置1台MRI。 ⑶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 800MA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主要配置省、市级综合医院和距中心城市较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县级综合医院。配置DSA的医疗机构,必须设置心脑血管内、外科,具备常规X线和超声检查设备。 综合医院准入标准: 年门急诊量18万人次以上、年住院床日10万床日以上、心血管科年诊疗人次1万以上的县级及其以上的综合医院,可配置1台。年门急诊量36万人次以上、年住院床日20万床日以上、心血管科年诊疗人次2万以上,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配置。 专科医院准入标准: 年门急诊量10万人次以上、年住院床日5万床日以上、心血管科年诊疗人次0.5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卫办规财发[2008] 122 号 2008 年 6 月21 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与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 加强与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 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就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与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 就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 也就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 60~500 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 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 贯彻与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就是的原则, 达到布局合理, 功能完善, 分区明确, 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 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 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 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突出中医药特色, 弘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 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 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 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与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 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 并留有改造与发展余地。 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 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 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 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 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 0. 22~0. 27 张床测算。 中医医院建设应立足于改扩建为主, 在现有床位能满足正常业务需要的情况下, 原则上不宜增加床位。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 按病床数量, 分为 60 床、1 00 床、 200 床、 300 床、 400 床、 500 床六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的日门(急) 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 3. 5 倍相匹配。

医院医疗设备配置原则与配置标准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医疗设备配置原则与 配置标准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医疗设备配置原则与配置标准 一、配置原则 医院医疗设备配置管理指设备从落实资金和预算,查明需要,经过综合平衡,编制计划,再选型订货,直至设备到货为这个全过程的管理。 在考虑医院设备的装备时,有两个原则应共同遵守,一是经济原则;二是实用原则。 (一)经济原则 所谓经济原则,即是按经济规律办事,投资的经济效益和励行节约,降低成本,减轻病人经济负担。为实现经济原则,关键是实行计划管理,用计划来组织、领导、监督、调节设备物资的分配供应活动。遵循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客观规律和价值规律,使人力、物力、财力得到充分的有效的利用。 编制计划时,应当经常有经济核算的概念。首先考虑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是否确实必需,是否对病人确有好处,医疗上能不能取得效果,经济上能不能取得投资的效益。经济还含有节约的意义。应尽量发挥已有设备的作用,加强使用管理和维修管理,并延长其寿命。不能由于搞大、洋、全或者管理不善造成浪费,加重病人和医院负担。要靠精打细算和增收节支来解决一部分设备购置资金问题。 (二)实用原则

主要根据医院的任务、规模、人员技术水平和技术条件的现状,适当考虑将来的发展而定仪器装备标准。要本着医学技术全面发展,重点提高的精神,从需要和可能出发,分轻重缓急,统筹规划,分期分批地更新设备,逐步充实配套。 要从实用的原则出发,应注意到下列几个方面问题: 1、优先考虑基本设备,其次再考虑高、尖、精的设备。基本设备是诊断上和治疗上经常地大量地使用的设备,或称常规设备。譬如说显微镜或者光分析仪器还没有,就不必忙于装备自动化实验诊断仪器;如果心电图机还没有装备,则不必忙于装备多导生理记录仪。至于诊断设备和治疗设备二者孰先孰后,一般可先考虑诊断设备。 2、要立足于国产仪器,适当引进国外新设备。如果国产设备的质量性能已符合目前的要求,应首先考虑装备国产仪器,这样一可以节省外汇和资金,二维修方便,三有利于我国医疗器械工业的发展。 3、目前引进设备应以提高“技术精度”的关键性设备为主,而不宜追求减少“劳动密度”的设备。所谓“技术精度”指这种设备可以使医疗、教学、科研工作从质量上提到另一个高度。所谓“劳动密度”指需要很多的劳动力,譬如一套自动化输送系统固然方便迅速,而且可以节省人力,但是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还不到投入大量资金去解决节省

中医院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 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022~027张床测算. 中医医院建设应立足于改扩建为主,在现有床位能满足正常业务需要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宜增加床 位.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60床,100床,200床,300床,400床,500床六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的日门(急)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35倍相匹配.具有中医专科特色的中医 医院日门(急)诊量可按专科实际日门(急)诊量做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的用房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 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组成(见附录一). 第十四条中医医院中药制剂室,中医传统疗法中心,大型医疗设备等项目的用房应根据需要合理 设置,建筑面积单列.

二级中医医院设置标准(2017)

2017二级中医医院设置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在80张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预防保健科,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皮肤科、中医针灸科、推拿科。其中,中医内科、外科各设二级科室3个以上;设中医或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2个以上;设有综合加强监护病房,手术室要有复苏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含西药房、中药房、煎药室等)、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功能科室(含心、肺电生理)。(三)其他科室:医务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质量控制科(含院内感染控制)。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二级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三)其他科室:医务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质量控制科(含院内感染控制)。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二级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其中至少有副主任护师1名,主管护师5名。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一级临床科室和重点专科的主任必须是相应专业的主任医师;二级科室的主任至少50%是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等医技科室正高职称的卫技人员占25%以上。 (五)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的比例均不低于60%。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8%。 (六)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 (七)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四、选址 (一)二级综合性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30万—50万人。

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2012年)

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试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一二年

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试行) 目录 二级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5) 一、临床科室 (5) (一)中医诊疗设备分类目录 (5) (二)病房基本设备 (8) (三)各科设备 (9) 1、内科 (9) 2、外科 (10) 3、妇产科 (10) 4、儿科 (11) 5、皮肤科 (12) 6、眼科 (13) 7、耳鼻喉科 (13) 8、口腔科 (14) 9、骨伤科 (15) 10、肛肠科 (16) 11、针灸科 (16) 12、推拿科 (17) 13、康复科 (17) 14、急诊科 (18) 15、预防保健科 (19) 16、麻醉科(含手术室) (20) 二、医技科室 (22) 1、检验科 (22) 2、放射科 (24) 3、功能检查科 (25) 4、血液净化室 (26) 三、中药房 (26) 1、中药房 (26) 2、煎药室 (27)

三级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28) 一、临床科室 (28) (一)中医诊疗设备分类目录 (28) (二)病房基本设备 (31) (三)各科设备 (32) 1、内科 (32) 肺病科 (32) 脾胃病科 (33) 脑病科 (33) 心血管科 (34) 血液病科 (34) 肾病科 (35) 内分泌科 (35) 风湿病科.............................................................................. 错误!未定义书签。 肝病科 (36) 2、外科 (37) 3、妇产科 (37) 妇科 (37) 产科 (38) 4、儿科 (39) 新生儿科 (39) 小儿科 (40) 5、皮肤科 (40) 6、眼科 (41) 7、耳鼻喉科 (42) 8、口腔科 (43) 9、肿瘤科 (44) 10、骨伤科 (45) 11、肛肠科 (46) 12、老年病科 (46) 13、针灸科 (47) 14、推拿科 (48) 15、康复科 (48) 16、神志病科 (49) 17、急诊科 (49) 18、重症医学科 (51) 重症监护室(ICU) (51) 心脏重症监护室(CCU) (52) 19、预防保健科 (53) 20、麻醉科(含手术室) (54) 二、医技科室 (56)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最新资料推荐------------------------------------------------------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卫办规财发[2008] 122 号 2008 年 6 月21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 60~500 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 1 / 17

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 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 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 0. 22~0. 27 张床测算。 中医医院建设应立足于改扩建为主,在现有床位能满足正常业务需要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宜增加床位。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 60 床、1 00 床、 200 床、 300 床、 400 床、 500 床六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的日门(急)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

三级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三级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目录 一、临床科室 (3) (一)病房基本设备 (3) (二)中医诊疗设备 (4) (三)各科设备 (5) 1、急诊科 (5) 2、重症监护室(ICU) (6) 3、心脏重症监护室(CCU) (7) 4、内科 (8) 心内科 (8) 肺病科 (8) 脾胃病科 (9) 肝病科 (9) 肾病科 (9) 内分泌科 (9) 脑病科 (10) 风湿免疫科 (10) 肿瘤科 (10) 血液科 (11) 老年病科 (11) 5、外科 (11) 普外科 (11) 骨科 (12) 肛肠科 (12) 周围血管科 (13) 皮肤科 (13) 4、妇产科 (14) 妇科 (14) 产科 (14) 5、儿科 (15) 新生儿科 (15) 小儿科 (16) 6、针推康复科 (16) 针灸科 (16) 推拿科 (17) 康复科 (17) 7、五官科 (18) 眼科 (18) 耳鼻喉科 (18) 口腔科 (20)

8、男科 (21) 9、心身医学科 (21) 10、麻醉科(含手术室) (21) 11、血液透析室 (23) 12、高压氧舱室 (24) 二、医技科室 (24) 放射科 (24) 检验科 (25) 超声诊断室 (27) 心功能室(含心电图室) (27) 肺功能室 (28) 脑电图室 (28) 肌电图室 (28) 内窥镜室 (29) 导管室 (29)

三级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一、临床科室 (一)病房基本设备 设备名称配置备注吸引设备√ 供氧设备√ 监护设备√ 呼叫系统√ 心脏除颤器√ 呼吸机√ 简易呼吸器√ 心电图机√ 多功能抢救床√ 抢救车√ 换药车√ 转运床选配 快速血糖仪√ 微量泵√ 输液泵√ 营养输注泵选配 气管插管设备√ 防褥疮气垫√ 医用冰箱√

三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

三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针灸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眼科、推拿科、耳鼻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1.0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 临床科室主任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中药师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四)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五)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 (六)每床至少配有0.3名护士。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自动洗胃机 给氧装置电动呼吸机 多功能抢救床心电监护仪 无影灯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手术器械 荧光显微镜尿分析仪

气血分析仪自动生化分析仪 酶标仪电冰箱 离心机分光光度计 超净工作台肺功能仪 X光机移动式X光机 膀胱镜纤维胃镜 电检眼镜裂隙灯 直接喉镜动态心电图机 妇科检查台骨科牵引机 石腊切片机冷冻机片机 高压灭菌设备各尖针具 药品柜人流吸引器 电动吸引器 B超 心脏除颤器纤维结肠镜 万能手术床乙状结肠镜 针麻仪鼻咽镜 血球计数器多普勒成像仪 钾钠分析仪牙科综合治疗台 恒温箱紫外线杀菌灯 干燥箱电针仪 分析天平中药煎药设备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张 被子 1.2条 被套 1.2条

枕头 2条 床头 2个 床头柜 1个 床垫 1.1条 床单 2条 枕套 4个 病员服 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

附件1 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 建设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要求,为明确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要求,指导建设单位开展建设工作,发挥最大投资效益,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指导意见所称重点中医医院,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组织遴选并重点支持建设的省市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 第三条重点中医医院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发挥特色、创新机制,优化拓展中医医院功能布局,促进临床科研有机结合,全面提升中医医院临床服务水平与传承创新能力,支持重点民族医项目建设,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弘扬中医药文化,带动和推进全国及区域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 第四条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依托区域乃至全国有影响力、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综合实力强的中医医院,进一步强化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能力,

探索中医临床学术发展路径,培育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创新中医临床诊疗模式,完善传承创新支撑条件,使之成为全国及区域重大疑难疾病中医药诊疗中心、中医药学术传承与人才培养中心、中医药成果转化推广中心。 第二章具体建设目标 第五条通过建设,使建设单位达到:功能布局优化、设施设备先进、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优良、中医药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模式机制创新、适应群众需求,具有很强的中医临床服务能力和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成为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作中发挥龙头作用的中医医院。 第六条通过建设和相关项目的实施,每个建设单位预期取得以下成果: (一)重点建设4个中医药(含民族医药)特色优势明显和社会急需的重点专科,专科诊疗重大疑难疾病的水平和临床疗效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并形成可推广的中医临床诊疗方案。 (二)建立完善中医临床传承创新平台,形成临床科研有机结合机制,大幅提升中医临床研究能力与水平。 (三)通过开展多专业联合诊疗、中医综合治疗、经典病房等探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中医诊疗模式。

滕州市中医医院建筑设计说明样本

滕州市中医医院建筑设计说明

山东省滕州市中医医院建筑设计说明 一、序言 根据现代化医院的设计理念,我们在滕州市中医医院的设计中,提出两条设计原则: 1、力求创造出:“设施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和与国际现代化医院相接轨的现代化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2、充分利用滕州当地资源,营造出独具特色的中医医院建筑形象,形成具有绿色生态花园景观的大型综合性中医医院。 二、设计依据 1.《滕州市规划局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滕州市中医院迁建工程立项的批复》 3.《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5.《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6.《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7.《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9.《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10.《汽车库,停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11. 国家和地方现行各种工程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 三、现状条件与设计要求 滕州市中医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急诊急救、中医治疗、保健康复、教学于一体的二级甲等中医综合医院。经滕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而易地建设,其建设总用地面积为97亩(6.47公顷。实际退建筑红线内可用面积为48108平方米,设计日门诊量人次/日,病床规模为600张。 本项目用地位于滕州市龙泉大道西侧,滨河东路以北,赵楼街以南,与和谐康城住宅区南邻,总用地面积约97亩。 建设规模:地上建筑6100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门诊、医技、手术部、住院、行政办公、科研教学、后勤保障等,其建筑层数为8层,主体建筑高度为32米,拥有600张病床。主要为高中档VIP康复病房和生活配套等建筑。方案设计停车位约600个。 项目总投资约 1.8亿元,包括征地、规划、设计、基建、简装、绿化、供氧吸引、供热、空调、物流等。 四、规划理念 1.协调完善城市设计 经过仔细分析周边环境和基地内的医疗建筑的关系,在规划

县综合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一)病床每床单元设备 病床 1/床 供氧终端 1/床 吸引终端 1/床 呼叫器 1/床 床头灯 1/床 卫生间呼叫器 1/病室 床单位消毒器 1/病区 (二)基本设备 治疗车按需要配置 病历车按需要配置 抢救车按需要配置 药物振荡器按需要配置 体温计甩降器按需要配置 心电图机≥10台(功能检查室以多导心电图为宜。急诊科、监护室 必备) 动态心电分析系统≥1台 脑电图仪 1台 呼吸器 1台/病区(急诊科、麻醉科适当增加) 心肺复苏器 1台 洗胃机≥2台 心电除颤仪≥4台(急诊科、监护室必备) 呼吸机≥10台(急诊科、呼吸科按需配置无创呼吸机。ICU病区 每2床配置1台) 监护仪每个标准病区配置5-10台。ICU床旁监护每床配置1台中央监护系统≥2套(急诊、ICU和全院ICU各一套) (三)专科设备 根据县(市)综合医院建设规模、专科发展及病人需求,酌情配置 心内科: CCU监护系统 1套

运动负荷测试系统 1套 电生理记录仪 1台 射频消融仪 1台 多道心电图机 1台 除颤监护仪 1台 呼吸科: 呼吸机 3台(部分配置无创型) 肺功能仪 1台 电子支气管镜 1台 消化科: 电子肠镜每20万门急诊量配置1台 电子胃镜每10万门急诊量配置1台 电子十二指肠镜 1台 电子胃肠镜系统≥2套 肾内科: 血液透析机每5个血透病人配置1台,不少于5台血液滤过机≥2台 神经内科: 经颅多普勒仪 1台 肌电图仪 1台 传染科: 肝病治疗仪 1台 内分泌科: 动态血糖监测仪 1台 胰岛素注射泵≥3台 普外科: 腹腔镜≥1台(手术量3-4人/日配一台) 胆道镜 1台 超声刀 1台 心胸外科: 胸腔镜 1台 体外循环机 1台 骨科:

一级中医医院设置规范

一级中医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床位在20 张至79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设有急诊科、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针灸科或推拿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含西药房、中药房、煎药室)、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营养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质量控制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 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88 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4 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数30%以上,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其中临床科室至少有5 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

数的比例均不低于60%。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 (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2000(基础面积)+床位数100(平方米)。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 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 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 床位至少配有30 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 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等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院内部各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噪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县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县级中医院建设基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第一条统筹规划,填平补齐。对规划建设的县级中医院,按照本标准和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房屋建设和设备配置。 第二条完善、提升中医药服务功能,满足基本需求。结合当地中医药服务需求,在房屋建设和设备配置上,基本满足县中医医院提供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和对乡村两级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人员培训的要求。 第三条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突出中医特色。根据基本标准、覆盖人口及功能定位确定建设规模,做到规模适度,功能适用,装备适宜,经济合理。 二、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第四条业务用房建设规模,按60平方米/床核定;床位规模原则上按不超过0.25张/每千人口核定。县级医疗机构床位总数原则上按规划城镇人口2张/每千人口控制。 第五条项目单位预防、保健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按编制内的每位预防保健工作人员20 m2配置。 第六条业务用房新建造价原则上应控制在1000元/m2以内(不含土地及各种取费),具体项目单位根据当地气候、区域环境等因素上下浮动10%—20%;现有业务用房改造造价原则应控制在500元/m2以内。 第七条业务用房面积分配应满足服务功能、业务技术及设备装备的需要,在控制总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不同地区和医院的实际需要做适当调整。使用面积分配应符合表1规定,建筑参数应符合表2规定。 三、建筑要求 第八条贯彻适用、经济、美观原则,科学设计、合理布局、整体规划、完善功能、突出中医特色,按照当地经济水平和区域条件合

理确定。 第九条建筑材料和结构形式的选择,应符合建筑耐久年限、防火、抗震、防洪、建筑节能、保温隔热及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条项目单位的建筑宜采用框架结构,主要业务用房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十一条在自然通风条件下,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诊查室2.8—3.0m,病房3.0—3.2m,医技科室应根据设备需要确定。 第十二条业务用房的首层室内外地面高差,应不小于0.45m。 第十三条建筑装修和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医疗用房的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不起尘、易维修;手术间、产房墙面可采用瓷砖或其他便于清洗的材料。 二、地面用材应采用防滑、宜清理的材料;检验用房的地面材料还应耐腐蚀、宜清洗;部分医疗设备用房应按其设备要求防静电。 三、化验台、操作台等台面均应采用洁净、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的面层,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也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 四、放射科、功能检查等用房应有相应的防潮、防辐射、绝缘和漏电保护等设施。 五、供应、药房(库)、太平间等应有防虫、蝇、鸟、鼠及其他动物侵入的设施。 第十四条预防保健、门诊、病房、行政办公等用房,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不宜阳光直接照射的用房应有遮阳设施。主要用房的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用房地面面积之比,不宜小于表3的规定。 第十五条给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供水紧张地区应设置备用的供水设施。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污水处理标准。 第十六条位于国家规定采暖地区的项目单位应有采暖设施,室内采暖的温度应满足医疗和病人的需要。 第十七条供电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议项目单位采用双路电源供电,不能保证持续供电的地区,应设置应急备用的供电设施或自备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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