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勤 人员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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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工勤人员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工勤人员管理办法《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现将《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2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现将《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2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机关工勤办法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公室。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1年10月25日印发

渝人社发〔2011〕246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印发《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1年1月30日第1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各级机关工勤人员的管理,有效维护机关及机关工勤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机关工勤人员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关工勤人员,是指为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和生活提供服务,保障机关和职能部门正常运转,纳入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并由地方各级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坚持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升素质、人岗相适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各级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第五条实施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参照公务法管理单位的工勤人员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六条机关工勤人员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5个等级(职务)。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第七条各级机关工勤人员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其中,区县(自治县)级机关最高岗位等级不超过技师,乡镇机关最高岗位等级不超过高级工。

第八条机关工勤人员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岗位总量占工勤人员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

机关总体控制在50%左右;高级技师、技师岗位总量占工勤人员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机关总体控制在10%左右;高级技师岗位总量占工勤人员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机关总体控制在2%左右。

第九条市级机关(含实施垂直管理的部门,以下同)工勤人员岗位设置方案,由市政府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区县(自治县)、乡镇机关工勤人员岗位设置方案,由区县(自治县)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报经市政府人力社保部门核准。

第三章招聘

第十条各级机关在编制和岗位限额内需补充工勤人员,原则上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十一条经市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同意,补充涉密、技师、高级技师等特殊岗位工勤人员,可面向特定对象实行考核招聘。经同级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同意,补充政策性安置人员、已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由用人机关面向一定范围对象实行定向选聘。

第十二条市级机关工勤人员招聘工作由市政府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用人机关组织实施;区县(自治县)、乡镇机关工勤人员招聘工作由区县(自治县)政府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用人机关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市级机关公开招聘、定向选聘简章,由市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审定,区县(自治县)、乡镇机关公开招聘、定向选聘简章,经区县(自治县)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审定后,报市政府人力社保部门事前备案。

简章经审定备案后,于招聘报名前10个工作日在适当范围内发布。其中,公开招聘简章须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等媒体上公开发布。

招聘简章应包括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时间、地点、方法及需交验的证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第十四条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原则上每半年一次,可结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并进行。

第十五条应聘机关工勤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德优良;

(二)具有履行机关工勤人员职责的能力和岗位所需的资质,招聘中级工以上等级(职务)岗位人员,应具备由政府人力社保部门评定的相应技术等级(职务)资格;

(三)高中(技校或其他中职学校)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已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普通工和初级工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中级工以上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五)身体健康;

(六)符合聘用机关工勤人员所在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属机关工勤人员招聘对象: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四)被单位辞退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六)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七)现役军人;

(八)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九)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机关工勤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第十七条用人机关负责资格条件审查、体检和考察等,政府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组织考试。

(一)确定招聘岗位。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除特殊岗位和急需紧缺人才外,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二)考试。公开招聘考试采取公共科目考试与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由同级政府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技能考核内容为技能知识或实际操作,由同级政府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用人机关组织实施。

技能性强的岗位技能考核,可委托专业测评机构进行。一般性岗位,由技能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组一般由5至7人组成,用人机关外的考官不少于3人。

(三)体检。市级机关工勤人员的体检由用人机关组织,区县(自治县)、乡镇机关工勤人员的体检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组织。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国家未出台有关规定之前,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四)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重点考察个人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第十八条聘用办理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后,市级机关报市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办理聘用手续。区县(自治县)、乡镇机关报区县(自治县)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第四章岗位聘任

第十九条机关工勤人员技能岗位基本聘任条件:

(一)高级技师、技师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职务考评。

(二)高级工、中级工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三)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初级工岗位。

第二十条机关工勤人员的聘任,须在岗位限额内,报同级政府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其中,区县(自治县)、乡镇机关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的聘任应报市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第五章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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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工分类管理办法

职工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条实施原则 为了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聘用人员备案制管理及合同制管理办法,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涉及各类人员的类别、招录、劳资、福利等内容。 第二条人员类别 1.编制人员:现有医院在编人员。 2.备案制同编人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成熟型人才、专业技术岗位全日制本科(本一、二)及以上人员。 3.备案制同工同酬人员:全日制本科(三本)、非全日制本科及大中专,取得相关岗位初级资格证书者。主要指卫生、工程、会计、经济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实行同工同酬。 4.备案制合同人员:非同工同酬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工勤人员包括编制外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收银、驾驶、文档录入、保安等工作的工勤人员。 5.劳务派遣人员、服务外包人员:委托人事代理公司管理的工勤类人员。该类人员由人事代理公司或其他公司进行人事管理,医院负责考核,按双方合同约定处理。 第三条人员招聘 1.编制内人员流动原则上办理调动手续。 2.属于高级人才引进的按照人才引进相关文件执行。 3.其他人员按照备案制人员招录,实行岗位设定、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原则录用。 第四条应聘条件 1.所有应聘人员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刑事处罚。持有合法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 2.高层次人才:具有副高职称、博士学位、或国外获得硕士学位的卫生技术人员。副高年龄45岁及以下,正高50岁及以下,三级医院科室主任52岁及以下。 3.成熟型人才: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临床、医技、护理人才,取

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四川农业大学文件 川农大校人发〔2012〕25号 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进一步完善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以及《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等相关法规和政策,根据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 第一条合同制聘用岗位分为教学助理、实验助理、科研助理、管理助理、政工助理、技术助理和工勤人员等七个类别。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核定各单位各类别合同制聘用人员岗位数。 第二条教学助理仅在事业编制教师明显不足的本科必修课程设置,每

个岗位每学年授课不少于 160 学时。 第三条实验助理按实验室或试验基地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及教学实验或试验任务的实际需要,在教学科研单位编制控制数内设置。 第四条科研助理原则上按科研项目主持人所承担的各类项目经费核定,不占用教学科研单位编制,学校实行总额控制。各类项目经费在 30-49 万元可设 1 个岗位; 50-99 万元可设 2 个岗位; 100 万元以上可设 3 个岗位。特殊情况学校可特批增设岗位。科研项目聘用科研助理,学校从其项目经费中按每人每年收取 2 万元基本劳务费。 第五条管理助理和政工助理原则上按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控制数的20 — 30% 核定。特殊情况学校可特批增设岗位。 第六条技术助理仅在后勤与服务部门的技术岗位以及农业技术推广岗位设置。 第七条工勤人员按工种类别设置岗位。各单位事业编制工勤人员退休后,如确因工作需要,可申请补充聘用工勤岗位。科研项目主持人可在核定的科研助理岗位数内设置聘用工勤人员。科研项目聘用工勤人员,学校从其项目经费中按每人每年收取 1 万元基本劳务费。 二、岗位条件 第八条教学助理和政工助理岗位申报年龄不得超过 35 周岁,应具有 研究生学历,获硕士或博士学位,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第九条管理助理、科研助理、实验助理和技术助理岗位申报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35 周岁,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研究生学历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3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与管理,依法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和研究所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中国科学院和地方有关政策,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 我所选用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委托该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临时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受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我所工作。我所与临时聘用人员是劳务关系。 第三条 聘用临时聘用人员,必须根据需求,依法聘用,严格控制数量。 第二章 聘用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临时聘用人员应在临时性、辅助性岗位上工作。 管理及支撑部门原则上不聘用临时聘用人员,确因临时性工作需要聘用,须经所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并明确聘用期限。 第五条 临时聘用人员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 9 —

第三章 聘用程序 第六条 凡拟聘用临时聘用人员的题目组(部门),须提前将聘用计划报人事处,并说明聘用理由,人事处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审核,经批准后方可聘用。 第七条 经批准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办理派遣手续到我所工作,劳务派遣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章 工资制度及待遇 第八条 我所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及临时聘用人员承担的工作确定其工资待遇。 第九条 我所按时将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拨付到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给临时聘用人员。 第十条 我所根据大连市有关政策为临时聘用人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并将应缴费用拨付到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办理缴纳手续。由临时聘用人员承担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临时聘用人员须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单位代扣代缴。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临时聘用人员在我所工作期间,须遵守我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各题目组(部门)负责对其进行考勤、考核。临时聘用人员在社会上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纠纷,均由 — 10 —

关于印发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教工委〔2012〕35号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黔江区教育系统人员流动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中小学、实验幼儿园,考试中心,电大(师范、进修校)、职教中心,特教学校: 现将《重庆市黔江区教育系统人员流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校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明确我系统人员流动的基本条件、办理程序等要求,自觉按规定办理,确保人员有序、规范流动。 特此通知 2012年4月13日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系统人员流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健全我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学校编制,合理配置各校师资,优化学科及人员结构,建立科学的教师流动机制,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进教师招聘办法 (一)定向考核招聘 按区政府审定的招聘方案,由区教委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区纪委及相关学校直接到指定的高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且按招聘方案对应考核招聘到所应聘学校。 (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由区教委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区纪委,根据各学校教师数量及学科结构需求,统筹设置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且按招考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的岗位内选择学校。 二、区内在职教师系统内流动办法 (一)乡(镇)学校调动到城区学校 由区教委根据需要,按当年区政府审定的遴选办法,根据需求计划,实行公开考试,并分学科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遴选,其师德、业绩、年限等基本条件与本办法同类别学校教师调动的基本条件相同。 (二)同一类别学校之间的教师调动

1.范围。老城区学校:即人民小学、实验小学、民族小学、新华小学、育才小学、城东中心校、城西中心校、城南中心校;新城区学校:即舟白中心小学校、正阳中心小学校、万涛中心小学校、冯家初级中学校、舟白初级中学校;乡(镇)学校之间;城区中学之间原则上不调动;中学教师一律不能调动到小学任教;符合条件的小学教师可调动到中学任教。 2.调动办法。人事科根据学校岗位需要,经考核对符合调动条件的教师提出方案交教育工委会研究审定。 3.基本条件 (1)师德。近三年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85分及以上,年度考核结论为称职及以上。 (2)业绩。近三年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初中同年级同学科在区内2/3(含2/3)名次前;在乡(镇)中心校任教的教师在本乡(镇)同年级同学科1/2(含1/2)名次前;完小教师在本乡(镇)2/3(含2/3)名次前;村小教师在本乡(镇)3/4(含3/4)名次前,本乡(镇)只有3个班级及以下者,中心校教师必须是第一名,村小教师必须不是最后一名)。同时任多个学科者(或多班者),以最好的一门学科名次(或班次)为准。艺体类教师由学区提供1/2(含1/2)名次前的证明;3年内有新接任班级的教师,若接任当年名次达不到规定标准,但在原基础上上升两个名次及以上者,视为达到规定名次标准(区统考学科成绩排全区前1/2(含1/2)者可视为合格)。

某直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某直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某直党政群机关(含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某直机关)工勤人员的使用逐步走向社会化、某场化,有效控制机关工勤人员盲目增长,提高工勤人员素质,从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某某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某实际,对某直机关新补充工勤人员,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某直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以下简称后勤编制)的使用范围: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工勤人员)都可以使用,但其原身份不变。 第三条某直机关新补充工勤人员,必须在核定的后勤编制(岗位)限额内,只能补充驾驶员(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配备1名驾驶员),并一律实行社会招聘和劳动合同聘用制,不办理调动和入编手续。某直机关现在编在岗工勤人员的管理方式暂不变。某直其他事业单位或区某地工勤人员流向某直机关的,均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四条受聘人员的资格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健康。 第五条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的基本程序。 (一)用人单位向编制部门专题报告,说明单位编制总数、后勤编制使用、工勤岗位空缺情况和拟聘理由与要求等,并填写

《某直机关后勤编制使用与岗位用人申报表》(附后)。经某编制部门研究同意后,用人单位方可聘用。 (二)用人单位负责选聘所需工勤人员。选聘时应把好所聘人员的政治表现关、技能测试关、体质检查关。用人单位也可会同或委托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考试、考核,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人选。 (三)补充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试用期13年。劳动合同经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合同鉴证机关鉴证后生效。用人单位或被聘人员可委托某劳动力某场为其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四)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必须履行有效合同书双方约定的条款。违反合同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如需续订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按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 (五)用人单位凭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书或中止合同证明及时到某编办办理编制使用情况备案手续。 第六条受聘人员的待遇: (一)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的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商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用人单位持《某直机关后勤编制使用与岗位用人申报表》(经审批部门签署意见)、编制使用备案单、劳动合同书到某财政局办理受聘人员经费核拨手续(按照某统计局公布的上年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办事程序,健全管理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一条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根据每年年终对聘用人员的考核情况一年一聘,逐年签订。 第二条聘用坚持公开、公正、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三条聘用制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品行兼优,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聘用人员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工作岗位确定;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一)应聘人员申请应聘相应岗位; (二)相关岗位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核基本条件并报经单位领导批准; (三)试用期三个月; (四)试用期满,科室负责人填写试用报告上报单位领导; (五)试用合格者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聘用制人员岗位要求: (一)专业技术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具有与聘用岗位相应的文化和业务知识; 3、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独当一面,熟练操作计算机;

4、尽职尽责,能与单位领导主动密切配合,不断吸取工作 经验,协助做好各项工作; 5、严禁以任何借口向服务对象索要钱财、礼品等,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直至辞退; 6、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 务; 2、负责每天的会计工作,审核费用报销单、请款计划单, 监督核实银行票据、现金票据、出入库单、销售日报表 等; 3、审核票据后及时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4、月末进行盘点、核实数据; 5、月末结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6、负责每月的纳税申报工作; 7、负责将凭证整理装订成册,并进行归档保存; 8、严禁私自截留现金、贵重物品等,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直至辞退,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9、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临时性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 务; 2、认真履行服务职能,严格遵守办公室日常办公制度; 3、认真履行后勤保障工作; 4、严格执行单位全体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5、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首次聘期满考核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 签订续聘合同,续聘合同要在聘用期满前1个月办理。 第七条聘用合同签订后,单位和聘用人员应全面履行合 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在 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加 以变更或修改,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除法律、法规以外,双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学校临时工勤人员聘用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学校临时工勤人员聘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招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学校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甲乙双双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自愿报名、综合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自签约之日起,聘用乙方为甲方 的。 第二条工作职责 第三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聘用期间考核结果以及甲乙双双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合同。聘任期限另行商定。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签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数量,并对乙方提出具体的工作职责要求。 (2) 甲方提供给乙方为正常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3)甲方根据聘用合同的约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按月准时核发乙方应得的工作报酬。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参与学校办学、教育教学、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权利。 (2)乙方每月有权获得由甲方支付的工资(含甲方为乙方缴付的三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元。 (3)乙方接受甲方根据内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进行的考核。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享受甲方正式教职工一半的节日补贴。 (4)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必须由个人向相关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乙方患病、因公导致负伤、致残的医药、住院费用,由乙方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报销,甲方不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乙方因公负伤、致残治疗期间,享受甲方发给的基本工资。乙方非因公导致负伤、致残的医药、住院费用及其它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 (5)乙方在招生奖励等方面享受与甲方教职工同等的待遇。 (6)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可按规定予以处理。 (7)乙方事、病、婚、丧假,必须执行由甲方制定的《山丹培黎学校教职工考勤办法》。 (8)乙方必须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乙方要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关爱学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维护甲方声誉。

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公司各部门和各项目外聘人员的管理,规范外聘人员工资执行标准,充分调动外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严格控制外聘人员的使用 公司各部门不得擅自招收使用外聘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必须向公司综合管理部(以下简称综合部)上报《拟聘用人员信息一览表》,由公司根据各部门空缺人数情况,报经公司会议研究通过各部门需要聘用的人员和数量。各项目需要使用外聘人员时,由各项目负责按照该办法审批后使用,但需向办公室备案。 XXXX部门拟聘用人员信息一览表 填报部门:部门负责人(签字): 页脚内容1

二、聘用人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能胜任所聘用的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二) 年龄18周岁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后勤服务岗位可放宽至50岁以下)。 (三) 身体健康,为人诚实,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踏实勤恳的工作态度。 三、聘用人员聘用手续 (一) 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拟聘用人员必须向聘用的部门提供有效的证件及复印件:1.身份证; 2.学历证(需要附学历认证证明);3、各种培训证;4、健康证;5、各种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件。聘用人员的聘用由各部门根据空缺岗位选择对象并完成初审工作,然后由各部门初审聘用人员名单上报至公司综合部汇总,由综合部提交公司会议研究决定。 (二) 各项目聘用人员按照此办法实行,确定聘用人员后,由各项目填写《XXXXX项目聘用人员信息一览表》上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XXXX项目聘用人员信息一览表 页脚内容2

填报项目(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三) 签订合同:由公司综合部(各项目)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工作前培训:实行三级培训。1、公司层由综合部统一组织培训;2、部门层(部门职责)工作由部门负责培训;3、工作层由部门安排具体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四、辞退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及时予以辞退,并办理辞退手续。 1、在公司考核中不合格者; 2、聘用工作任务已完成的; 3、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4、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并经批评教育后仍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 页脚内容3

学校临时工勤人员聘用合同

临时工勤人员聘用合同 招聘方:甘肃省山丹培黎学校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学校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甲乙双双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自愿报名、综合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自签约之日起,聘用乙方为甲方的。 第二条工作职责 1、。 2、。 3、。 第三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聘用期间考核结果以及甲乙双双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合同。聘任期限另行商定。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签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数量,并对乙方提出具体的工作职责要求。 (2) 甲方提供给乙方为正常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3)甲方根据聘用合同的约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按月

准时核发乙方应得的工作报酬。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参与学校办学、教育教学、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权利。 (2)乙方每月有权获得由甲方支付的工资(含甲方为乙方缴付的三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元。 (3)乙方接受甲方根据内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进行的考核。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享受甲方正式教职工一半的节日补贴。 (4)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必须由个人向相关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乙方患病、因公导致负伤、致残的医药、住院费用,由乙方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报销,甲方不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乙方因公负伤、致残治疗期间,享受甲方发给的基本工资。乙方非因公导致负伤、致残的医药、住院费用及其它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 (5)乙方在招生奖励等方面享受与甲方教职工同等的待遇。 (6)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可按规定予以处理。 (7)乙方事、病、婚、丧假,必须执行由甲方制定的《山丹培黎学校教职工考勤办法》。 (7)乙方必须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乙方要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关爱学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维护甲方声誉。 (8)、乙方在受聘期间,不得擅自离职、辞职;不得再兼任有报酬性的其它职业。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因无法抗拒的非人为因素等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Word]食堂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Word]食堂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七星关区水箐中学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全体食堂从业人员要增强时间观念~按时上下班~不许迟到和早退。按规定上班时间推迟10分钟记迟到,若迟到不到10分钟累计三次算为一次迟到;按上班时间推迟1小时才来记为旷工~原则上小组内人员做完自己工作时需一起下班~若事情做来接近尾声需提前下班者需得到组内其他人员的同意并报告厨师方能离开~否则记为不良记录1 次。 2、严格遵守病事假请假制度~不许请人代班~请假当天没有工资~需把自己当天学校规定的额定工资平均分给其他工勤人员~扣除工资的计算方法为:学校规定每月额定工资?20~以5元为单位进行取舍。 3、当自己的父母,男同志的父母或岳父岳母~女同志的父母或公公婆婆,不幸去世时~请假后~3天内不实行扣工资。 4、若上班不到3小时有事提前离开者就算当天请假~若上班3小时后离开者扣半天工资。 5、一周以内的请假直接向食堂管理人员请假~一周以上的请假需向学校分管校长请假。 二、日常管理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2、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食堂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3、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方能上岗。 4、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 工作。 5、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6、每天早上上岗前由食堂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需听从食堂管理人员和厨师的调遣。 7、食堂从业人员仪表要端庄整洁~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不准进入工作间。男同志不留长发~和留长指甲,女同志工作时不戴戒指、耳环、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8、不许穿着工作服和戴着工作帽上厕所~上厕所回来需洗手后才能继续工作。

学校工勤人员考核细则

学校工勤人员考核细则 制定一篇合理的优秀的学校工勤考核细则,该怎么制定呢?下文是学校工勤人员考核细则,欢迎阅读! 学校工勤人员考核细则一学校食堂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窗口,其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声誉和形象。为充分调动食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服务全体师生,顺利开展工作,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听从指挥服从安排(10 分)食堂人员受校长和总务处的直接领导,在食堂负责人的分工下进行工作,要坚决服从管理,服从分工(包括临时性 任务),无理顶撞,不接受任务一次的,视情节轻重扣1-5分。若有意拖延,工作懒散的,不按要求做好餐具清洗消毒、食品切配、清洗、等工作,未按要求完成工作的,发现一次扣2 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扣5 分。 二、履行岗位职责(23 分) 1、按时上、下班,生病必须请假。迟到一次扣 2 分, 早退一次扣 2 分; 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发现一次扣 2 分,随便旷工扣5分; 请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

2、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用料,爱护公物,爱惜粮食。否 则,扣2—5 分。 3、严禁用食堂东西做人情,拿东西送人情者,每发现一次,扣2—5 分,并扣罚当日工资。 4、严禁外人进入加工间,否则扣2 分。 二、卫生管理(30 分) 1、工作服穿戴必须卫生、整齐,未载帽一次扣 1 分, 未穿工作一次扣2 分,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上班时勿用化妆品,不随地吐痰,若出现一次扣除2 分,更衣室内不准有个人生活用品。违者扣1—3 分。 2、餐具实行一顿一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未清洗一次扣1—5 分,未消毒一次扣1—5 分,未作消毒记录扣2 分饭后清理卫生,餐具应摆放规范整齐,未打扫一次扣 5 分, 摆放混乱扣1—2 分。 3、对加工的食品存放实行生熟分开,成品、半成品分开,按规范操作,否则扣2—5 分。 4、粗加工、切、配、烹调、分装、送餐等操作,流程合理,无 交叉感染,否则扣1—3 分。 5、每周至少大扫除一次,清除卫生死角的存在。未打 扫一次扣5 分。三、安全工作(24 分)

外部人员管理办法

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文件 云建四政发〔2014〕79号 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外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职能部门,直管部、分公司: 为加强公司外部人员规范管理,降低外部人员用工风险,合理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实现公司“三出一提升”的管理目标,公司根据《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及外部人员现状,制订了《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外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要求遵照执行。 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2014年9月9日 1 / 16

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外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及公司外部人员管理现状,为规范外部人员使用,调整优化外部人员结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外部人员。外部人员指以合作、派遣、承包、外包、在校学生实习等方式协助公司生产的人员。 第三条权责划分 公司建立管理体系,明确可使用的外部岗位,人员准入条件,指导直管部(分公司)按要求使用外部人员,做好检查指导工作。 总经理:领导公司外部人员规范管理,负责管理体系建立、运行。 领导班子:指导管理办法规范实施,监督、保障操作合规,督促所分管直管部(分公司)规范外部人员管理。 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公司外部人员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检查、指导直管部(分公司)规范使用外部人员。 直管部(分公司)领导:审批本实体外部人员使用计划,负责人员规范管理及用工结构调整。 直管部(分公司)劳资员:落实本实体外部人员管理工作,兼任基地业务办理员。 -2-

执行项目经理:负责执行项目人员规范管理;结合用人计划按要求吸纳符合条件者;指派一名现场工作人员为执行点业务员,负责外部人员内业资料管理。 执行点业务员:由执行项目经理指派;及时、准确收集、整理外部人员资料;做好与基地的业务对接工作,协助完成外部人员管理工作。 第四条外部人员岗位设置 外部岗位分为管理协作、工勤辅助、生活安保三大类。 表1.外部岗位类别 各岗位大类明细如下: 3 / 16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东莞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有利于我某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我某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用人单位是聘用人员的管理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聘用人员,是指服务于本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序列,以合同形式聘用,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从事技术性或辅助性工作的人员。第四条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第五条聘用人员所从事工作不能涉及国家秘密。第六条聘用人员分为五类,第一类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第二类是指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第三类是指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第四类是指具有助理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第五类是指一般业务及勤杂人员。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实行职责、能力与效能相一致和精简的原则。第八条人员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包括聘用原因、聘用人数、经费开支形式、聘用人员类别、岗位以及本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情况等。用人单位应于每年9月向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下一年度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二)审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由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某人事局和某财政局按照解决单位缺编和确因工作需要的原则,审核各单位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报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三)招聘聘用人员。聘用人员的招聘由用人单位负责,其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类人员的聘用须经由某人事局、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同等条件下,现职编外人员优先考虑聘用。(四)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薪酬待遇、合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而且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并由某劳动部门鉴证。劳动合同期为1年,期满后可根据某编委核定本单位下一年度使用聘用人员计划情况进行续聘,每次续聘期限为1年。临时性工作,可按课题、项目或工作需要签订短期合同。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应报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申请仲裁或诉讼。第九条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或聘用人员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第十条聘用期间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第十一条某财政局根据某编委核定各单位的聘用人员数、聘用人员的类别拨给经费,标准分别是:第一类人员每人每年9.5万元、第二类人员每人每年5.5万元、第三类人员每人每年4.5万元、第四类人员每人每年3万元、第五类人员每人每年2万元。上述经费标准包括聘用人员的薪酬、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用经费的开支。聘用人员经费由某财政局按上述标准每月拨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各类聘用人员的经费供给标准,合理确定聘用人员的薪酬。除特殊情况外,上调的幅度原则上不能超过某财政经费供给标准的20%。超出财政供给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公用经费中调剂解决。今后,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和劳动力某场用工薪酬变化等情况,对各类聘用人员的供给标准作适当调整。第十二条聘用人员的薪酬。用人单位按月发放聘用人员薪酬,薪酬标准由用人单位确定,但应遵循以下原则:用人单位发放给每个聘用人员全年的薪酬(含奖金和补贴)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总金额原则上不低于财政核拨该类人员经费标准的80%。第十三条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类人员具有的专业技术职称必须符合与所在岗位从事的工作性质,才能享受相关薪酬标准。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办理各项职工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按比例支付。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为聘用人员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及有关税费。第十六条各用人单位每年1月20日前要将本单位上一年度实际使用聘用人员的数量、类别、薪酬发放、社会保险购买情况报某财政局。第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某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的不断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许多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招聘了一些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 接下来就不妨和爱汇网一起来了解下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各位有帮助!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部分因工作需要确需聘用编外人员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编外聘用人员计划的确定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是指市直事业单位在不增加人员编制和财政支出的前提下,为促进事业发展,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编外聘用人员实行审批管理,但不纳入编制管理,财政不核拨经费。 市直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自有资金情况,提出用人计划,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三、编外聘用人员的聘用程序(一)用人单位凭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的用人计划组织公开招聘。 (二)聘用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三)聘用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聘用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招聘方式。 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要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招聘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 对重点院校的本科生和紧缺专业的人才,可采取综合素质测试、考察等形式聘用。 (五)组织实施。 编外人员招聘工作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市人社局予以指导。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制定招聘工作方案,明确招聘人数、学历层次、专业要求、招聘方式、招聘程序等,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六)聘用手续办理。 对按规定程序招聘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在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编外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一)编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人事管理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由用人单位自行管理;也可通过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

水上乐园员工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89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水上乐园员工管理办法 标准版本

水上乐园员工管理办法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岗位设置 二、工作职责 (一)项目经理岗位工作职责 1、主持水上乐园日常工作,负责水上乐园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 2、负责督促、指导和考评各岗位人员日常工作。 3、负责园区游玩设施设备的日常监管和维护。 4、对园区安全工作负总责;定期排查园区安全隐患,确保园区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5、对园区游客服务质量负总责;负责开展好游

客投诉、抱怨及其他服务工作。 6、负责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检票员岗位工作职责 1、负责水上乐园或儿童乐园的检票、验票工作,遵守公司票务管理制度,禁止私自倒票。 2、负责游客随身携带品的安全检查,严格按照入园须知的相关要求,禁止违禁物品进场。 3、负责协助项目经理开展游客安全提示工作,做好安全引导,提示游客穿戴救生衣。 4、负责清理和维护园区卫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禁止游客将园区物品带出场外。 5、按时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安全员岗位工作职责 1、做好游客入园前的安全提示,引导游客穿戴好救生设备,开展好游客疏导工作。

2、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好游客入园违禁物品的排查和寄存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游玩设备的清理和维护主要责任。 负3、负责本辖区游玩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做好船体的清理和水上游玩设备的补齐和修补工作。 4、协助救生员开展好安全救生工作,积极配合项目经理抓好园区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 5、按时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救生员岗位工作职责 1、负责园区游客的安全提示和溺水救生工作。 2、负责制止园区各种不规范的游玩行为。 3、密切关注游客安全状态,随时做好入水救援的准备,立足本职岗位,确保游客游玩期间的生命安全。 4、负责维护园区环境卫生,严格执行“门前三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的不断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 ,许多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 ,招 聘了一些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 接下来就不妨和爱汇网一起来了解下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的相关知识, 希望对各位 有帮助!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 强对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部分因工作 需要确需聘用编外人员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 编外聘用人员计划的确定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是指市直事业单位在不增加人员编制 和财政支出的前提下,为促进事业发展,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 技能人员。 编外聘用人员实行审批管理,但不纳入编制管理,财政不核拨经费。 市直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自有资金情况,提出用人计划,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直事 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三、 编外聘用人员的聘用程序(一)用人单位凭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核 定的用人计划组织公开招聘。 (二)聘用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三)聘用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聘用的人 员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 (四)招聘方式。 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要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招聘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 对重点院校的本科生和紧缺专业的人才,可采取综合素质测试、考察等形式聘用。 (五)组织实施。 编外人员招聘工作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市人社局予以指导。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制定招聘工作方案,明确招聘人数、学历层次、专业要求、招聘方式、 招聘程序等,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六)聘用手续办理。 对按规定程序招聘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在政府网站或部门 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 编外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一)编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人事管理市直事业单位编外 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由用人单位自行管理;也可通过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劳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自主用人,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某委组织部、某人事局、某编办《关于推进某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某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某各类事业单位(不含财政经费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以外,自主聘用6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聘用原则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前提是不增加某财政支出经费,受聘人员的工资和各种福利,由聘用单位自筹解决。同时,要坚持“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规范”的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 三、聘用方式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使用某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必须到某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解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某人才某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 四、聘用待遇

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议定,但不得低于全某最低工资标准。其档案工资由人事代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聘期内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期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 五、聘用管理 编外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所在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实行人事代理的编外聘用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实行评聘分开。聘期内发生人事争议,可向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解,也可依据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和仲裁。 六、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需要编外聘用人员,可先向某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经研究同意,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人事代理部门按规定提供有关服务事宜。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食堂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七星关区水箐中学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全体食堂从业人员要增强时间观念,按时上下班,不许迟到和早退。按规定上班时间推迟10分钟记迟到,若迟到不到10分钟累计三次算为一次迟到;按上班时间推迟1小时才来记为旷工,原则上小组内人员做完自己工作时需一起下班,若事情做来接近尾声需提前下班者需得到组内其他人员的同意并报告厨师方能离开,否则记为不良记录1次。 2、严格遵守病事假请假制度,不许请人代班,请假当天没有工资,需把自己当天学校规定的额定工资平均分给其他工勤人员,扣除工资的计算方法为:学校规定每月额定工资÷20,以5元为单位进行取舍。 3、当自己的父母(男同志的父母或岳父岳母,女同志的父母或公公婆婆)不幸去世时,请假后,3天内不实行扣工资。 4、若上班不到3小时有事提前离开者就算当天请假,若上班3小时后离开者扣半天工资。 5、一周以内的请假直接向食堂管理人员请假,一周以上的请假需向学校分管校长请假。 二、日常管理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2、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食堂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3、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方能上岗。 4、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工作。 5、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6、每天早上上岗前由食堂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需听从食堂管理人员和厨师的调遣。 7、食堂从业人员仪表要端庄整洁,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不准进入工作间。男同志不留长发,和留长指甲;女同志工作时不戴戒指、耳环、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8、不许穿着工作服和戴着工作帽上厕所,上厕所回来需洗手后才能继续工作。 9、食堂从业人员不许在加工间内就餐,或乱吃零食,没有食堂管理人员或学校的允许一律不许带学校的任何东西回家(包括剩菜剩饭)。 10、不许在加工间内清洗鞋袜及衣物。 11、严禁酒后上岗,禁止在加工间内吸烟。 12、一律不许孩子或让其他闲杂人员进入加工间,违者记相关人员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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