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1.目的

为确保2015年度公司经营目标的全面完成,公司与各部/子公司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为加强工资总额管理管控,特制定本办法。

2.原则

2.1 公司总部综合管理部为各部/子公司薪酬归口管理部门。

2.2各部/子公司薪酬实施文件应符合公司总部薪酬体系要求,结构工资中绩效工资所占比例应不低于公司总部薪酬体系文件中规定要求。

2.3为有效确保各部/子公司年度利润目标的实现,公司总部根据各部/子公司制定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预算及绩效考核办法,最终核定工资总额,对各部/子公司实施年度工资总额控制。

3.内容

3.1具体控制数据如下:

3.2生产一线工人以工时定额核算工资,工资总额核算严格执行定额工时标准,并按财务部每月核定标准核发。

3.3定编人数为年初各部/子公司调整人数,原则上如果不发生业务版块调整,对各部/子公司定编人员及工资总额不做调整。即减人不减工资,增人不增工资。

3.4核定工资总额为应发工资,以上控制数据是在保证各部/子公司2015年各项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下的工资总额标准。

3.5年度工资总额发放与各部/子公司2015年度经营目标达成情况挂钩,设定工资基数P进行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工资发放总额=预算工资总额*工资基数P/100

工资基数P=年度经营目标考核得分K+合同额超额率*合同额占年度考核指标的权重分

K值为年度经营目标考核得分,具体核算见各部/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

合同额占年度考核指标的权重分,具体见各部/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

3.6各部/子公司要将本部职工全部工资性收入纳入工资总额,严禁在工资总额外提取和列支工资性项目,净化收入渠道。

3.7公司总部对各部/子公司定编人员及工资总额实施过程检查和控制。各部/子公司享有本部门内部的人事任免、薪酬调整权,并接受公司总部的审计监督及管控。各部/子公司超出定编人员需增加的,必须报总部批准。

3.8公司总部受理员工因人事及薪酬等原因对各部/子公司的投诉。

4.其他

4.1综合管理部对各部/子公司管控过程及结果按季度向公司总经理进行汇报。

4.2本办法适用于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

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直属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总公司下属单位。 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组成包括:工资、绩效奖金、职务津贴、认证通过奖励、年终奖等员工一切收入。 第四条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总公司对所属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确定。 (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

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二、工资总额的核定 第五条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企业当年的工资总额按以下办法编制。 (一)企业当年提取工资总额由当年工资计划基数和追加计划数构成。 (二)工资计划基数第一年以上年度企业工资统计年报数为基础,剔除不合理因素,增加合理因素核定。第二年以后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单位上年度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数,最终由公司考薪会确定该年度工资总额。 (三)企业因效益增长或职工人数增加,可申请追加计划。申请追加计划时要填写《企业工资总额追加计划申请表》,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后,报总公司考薪会审批。 (四)企业申请追加计划时应遵循“两个低于”(即企业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原则。 (五)人平工资水平达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2倍(含2倍)以上的企业,工资总额应严加控制,一般不再追加计划。 第七条各单位列入财务决算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应提数,当年工资总额实际提取数小于应提数的,少提的部分计入工资储备金。 第八条总公司对挂钩工资的年度清算工作,一般于次年1月份财务决算前进行。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数以财务快报数为准,其它指标

企业预算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概念 预算管理就是利用预算对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公司既定的经营目标。公司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对预算内公司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公司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 二、编制范围 公司及实际控制子公司所有的收入、支出都必须纳入预算控制。 三、编制原则 1、量入为出、综合平衡; 2、全面预算、过程控制; 3、机构明确,多级实施; 4、注重效益,防范风险。 四、预算编制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财务政策和有关规定; 2、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 3、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整体目标; 4、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投融资制度。 五、编制内容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将预算具体划分为经营预算、投资预算、

财务预算三大类。经营预算、投资预算都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反映在财务预算内。 1、经营预算,是对企业日常发生的各项基本经营活动做出的预算。具体包括销售预算、生产成本预算、采购预算、人工预算、制造费用预算、单位成本预算、销售费用预算、管理费用预算等。 2、投资预算,是在资本性支出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编制预算,具体反映投资时间、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投资收益和收益期限等。 3、财务预算,是反映预算其内有关公司的现金收支、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预算。具体包括现金表预算、利润表预算、资产负债表预算。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一)公司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公司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1、公司总经理是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2、公司副总及分公司、子公司领导对所主管的业务预算负责,组织指导相关职能部室、分厂、实际控制分公司开展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3、公司各职能部室、分厂、实际控制分公司在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其负责的具体业务开展全面预算工作 (二)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财务部,负责处理公司预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报表编制说明

附件5 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报表编制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套报表适用于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企业集团本部和下属子公司(全资和绝对控股)。 二、2008-2009年工资总额管理汇总表(表1) (一)由集团公司根据企业集团本部和下属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情况汇总填列。 (二)指标解释 1、第1-3行:2008年工资清算有关数据,根据集团2008年工效挂钩清算和工资计划管理清算情况汇总填列。 2、第4-6行:2009年工效挂钩核定数,根据集团2009年工效挂钩情况汇总填列。 3、第7-8行:2009年工资计划核定数,根据集团2009年工资计划管理情况汇总填列。 三、2008年工效挂钩企业工资总额清算表(表2) (一)由企业集团本部和下属子公司根据工效挂钩有关规定和实际完成情况填列;其中企业集团本部报市国资委审批,下属子公司报集团审核、市国资委备案。 (二)指标解释 1、第2--8行:工效挂钩指标核定数,根据市国资委批复的2008年工效挂钩核定表填列;

2、第3--4行:实物量指标核定数,应在括号内注明指标名称及计量单位; 3、第7行:业绩指标权数,应在括号内顺序注明各指标名称,权数之和为1; 5、第10行:清算前利润总额,原则上根据企业财务快报数据填列; 6、第11行:已预提工资增长基金,根据工资总额已计提数与工资总额基数的差填列,其中工资总额已计提数不包括列入市国资委考核的企业经营者年薪; 7、第12--15行:计算工资的视同利润总额和不计算工资的利润总额,根据相关规定填列,明细项目在“其中”栏中填列,可另附说明,应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8、第16行:毛利润总额是剔除成本中的已预提工资增长基金,并对客观因素进行调整后的利润总额; 9、第17-18行:实物量指标实绩,根据08年全年实际数据填列,应在括号内注明指标名称及计量单位; 10、第19行:当年新增工资增长基金,根据工资总额基数、浮动比例和利润总额净增长率确定,计算公式为19行=5行*6行*(16行-2行)/(2行+5行*6行);如果实行复合挂钩,则为5行*6行*∑(挂钩业绩指标增长率*权数); 11、第20行:单列工资,根据按规定允许在挂钩工资外按实列支的工资数填列,不包括列入市国资委考核的企业经营者年薪;明细项目(21、22行)应注明内容,20行=21行+22行;

工资总额管理细则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发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依法规范出资人、企业和职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完善收入分配管理调控机制,推进公司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司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相关的收入分配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含企业负责人薪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福利、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资总额管理原则: 1、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2、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公司利润下降或盈转亏,不提取新增工资; 3、坚持先提后用、工资总额包干; 4、坚持奖惩结合,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相结合; 5、坚持多劳多得,按劳取酬,并突出人才优势。 第四条公司每年11月根据行业动态、本年度工资水平、生产经营情况和次年经济效益预测、员工增减情况、物价情况等,编制次年工资总额方案和工资分配计划,并报国资委审批。 第五条公司负责对子公司、控投公司的工资总额实施有效的管理,并对其工资总额方案进行审核、批复。 第六条工资总额方案的编制,由办公室劳资管理人员负责,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年度支付工资总额、岗位设置、人员构成、员工薪酬档次、薪酬分配标准、工资结构、工效挂钩比例等。 第七条工资总额方案和薪酬分配计划,应具备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根据市国资委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其

某集团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东宇集团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东宇集团成员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既坚持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原则,使企业的工资成本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又鼓励企业通过加强管理、合理定岗定编,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来增加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收入,正确处理集团公司(投资人)、企业与员工三者利益关系,特制定东宇集团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岗位工资标准,包括两种含义:一是额定年度工资总额G0,指东宇集团根据既定的工资政策和企业的定岗定编方案,逐个核定每个岗位的年工资标准,然后把所有岗位的年标准工资加总,即为企业的年度额定工资总额。另一个是企业实际年度工资总额G,指东宇集团根据对每个企业年经营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着本办法第四条确定的企业实际应得的年度工资总额。 第三条企业额定年度工资总额G0的确定办法是: (1)每年初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各成员企业定岗定编方案进行核定。 (2)由企业根据定岗定编方案,对每个层级上的每一个岗位,参照当前市场上同类企业使用的相同岗位人员年工资平均水平(即劳动力的市场价格),确定其年标准工资,并做出企业所有岗位员工(包括管理者)的年标准工资总表,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 (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经过反复与企业核对并作必要的调整后,初步确定企业的年标准工资总额,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集团公司根据总的工资政策和企业工资总额应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原则进行最终审定,即为G0。 第四条企业实际年度工资总额G的确定办法是: (1)将G0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工资G1,另一部分是与企业的经营 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可变工资G2。 (2)令G2= h×G0,其中h称为分割系数:h = G2/ G0 ,即可变工资G2占G0的比例。显然,G1=( 1-h) ×G0,而G0 = G1 + G2。

深圳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规定

欢迎阅读深圳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健全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体制,加强工资总额的管理,维护经济秩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以及驻深的国有企业和国有内联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二)坚持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以下简称"两个低于"原则)。 第六条企业工资总额由市劳动部门负责综合管理。

第二章工资总额的确定与使用 第七条企业按"两个低于"原则确定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基数、平均工资基数由劳动部门核定;实现利润基数、劳动生产率基数由产权部门核定。 第八条 进行调整。 核定办法 0%及其-- 90%-100%--按同类企业平均工资90%-110%确定 110%及其以上--按同类企业平均工资100%-110%确定 90%-10%--90%及其以下--按同类企业平均工资80%-100%确定

90%-110%--按本企业上年度平均工资确定 110%及其以上--按同类企业平均工资100%-120%确定 110%及其--以上--90%及其以下--按同类企业平均工资90%-110%确定 90%-110%--按同类企业平均工资100%-120%确定 110% 第九条70%,前二年3 0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储备金制度,每年从工资总额的新增部分中提取不少于10%的工资数额,作为工资储备基金,以丰补歉。 第十四条企业按本办法规定提取工资总额,有权自主使用、自主分配。 第三章工资总额的调控与监督

工资总额分配管理规定

工资总额与二级单位工资分配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二级单位工资分配行为,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保障与激励作用,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资总额管理及二级单位工资分配原则 1、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工资总额与各单位创造的效益直接挂钩,同时要保证公司全体职工收入稳步增长。 2、坚持指标自选原则。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考核指标档位及对应工资总额增减幅度。 3、坚持总量控制、两级管理原则。公司根据总部下达的挂提工资总额进行总量控制,各单位按公司考核下达的工资总额进行本单位分配。 4、坚持向关键岗位倾斜原则。加大工资向关键岗位倾斜的力度,提高关键、骨干人才收入。 第二章工资总额管理 第三条工资总额基数核定 根据上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及自选考核指标档位按照一定的调整比例核定各单位当年工资总额基数,对部分收入过低的单位,通过按人数核增部分工资总额基数。

第四条工资总额基数的调整 1、对公司长期外派人员,按派出人数对应单位平均工资额的50%核增所在单位工资总额。因公司岗位竞聘减员的单位,按照减员人数对应工资额的50%保留在原单位。 2、公司主要部室上述人员在定员指标内的,按对应工资额的50%核增所在部室工资总额。 3、在挂提工资总额基础上,公司根据工资节余情况,专项核增各单位部分工资总额,用于提高关键部位、骨干职工的收入。 4、因机构调整、职能转移、人员任免等原因增(减)人员的,按相应定员人数核增(减)工资总额基数。 5、根据人才储备需要,由于毕业生(含高职生)分配增加人员,在培养储备期内,按照增加或减少人数及接收待遇标准予以核增或核减工资总额基数。 6、生产(工作)任务饱满,在定员指标内,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内退、退休、死亡等原因减员,不核减工资总额;生产(工作)任务不足或超出定员指标时,相应核减工资总额。 7、在定员指标内,转移工资关系的公司内部借调人员回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工作,根据在借调单位开资月数,按照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借调单位工资总额人均基数分别予以核增、核减工资总额。 第五条根据各单位经济责任制指标书约定指标完成情况,核定兑现各单位工资总额,实行月度通报、季度考核、半年小结、年度清算的兑现原则。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局发布时间:2019-01-16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 第39号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5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 2018年12月27日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和国家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企业每年度围绕发展战略,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依据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

对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作出预算安排,并且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中央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 (二)坚持效益导向原则。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以及增长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切实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持续增强企业活力。 (三)坚持分级管理。完善出资人依法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分级管理体制,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调控中央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

国有企业薪酬体制的利弊

国有企业收益分配问题分析与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收益分配;薪酬 一、国有企业定义 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公司法针对中国的特殊国情,为促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而专门创立的一种特殊公司形态。 根据新《公司法》第65条第2款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企业的定义分歧较多,笼统地说,国有企业是指最终产权归人民共同所有,由国家(或政府)出资建立的企业。 二、企业收益分配的定义 1.企业收益分配是指企业收益分配主体按一定的分配依据在企业收益分配参与者之间 合理分割企业收益的过程,它体现一定的经济关系。 2.企业收益分配就是企业分配主体利用价值形式,将企业分配对象按一定的分配依据 和方式合理分割给各个企业的分配参与者,并妥善处理相互之间经济关系的过程。 大体看,企业收益分配的基本特征是:①有一个分配的主体,由它进行收益分割分配; ②坚持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则,以协调各方经济关系。 三、国有企业收益分配制度简介 (一)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具体实行三种不同的管理办法。 1、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 2、工资总额包干办法。 3、国有企业自主决定工资总额办法。 (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层薪酬管理制度 1、年薪制试点情况。至20世纪末,全国30个省(区、市)先后制定下发了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指导性文件,约有近万户国有企业开展了年薪制试点工作。多数中央企业负责人也实行了年薪制度。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等部门出台了上市公司及境内外国有企业股权激励方案,一些地区也出台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股权激励方案。 2、年薪制的主要内容。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主要括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两部分。年薪制试点过程中年薪水平不断提高,试点初期规定年薪水平一般控制在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3-5倍,目前中央管理企业经营层年薪水平已经达到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14倍左右。 3、年薪制的初步成效。年薪制比较符合经营层的劳动特点,有利于建立经营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经营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国家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其他措施 1、最低工资制度。是政府调节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工资分配,保障劳动者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 2、工资支付规定。对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了规范。 3、工资指导线制度。这是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项措施,引导企业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提高工资水平。 4、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和制度要求,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提案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553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案由:关于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国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分别研究办理 提案人:王静柯锦华任远征皋玉凤孙毓敏刘红宇曾海生王玉英陈清霞 主题词:工资 提案形式:联名 内容: 目前,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主要采用工效挂钩的办法,即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与本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政府通过逐年核定企业工资总额基数、经济效益基数和挂钩浮动比例,管理国有企业年度工资总额。以工效挂钩为主导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在打破企业吃大锅饭,促进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换,调动企业及广大职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积极性,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的以工效挂钩为主导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主要体现在: 一、制订时间较早,适应性逐渐减弱 现有管理方法是1985年建立的,是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期间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模式,政府部门依靠行政手段审批企业工资总额,政企之间存在‘讨价还价’的现象,且审批流程较长,管理成本较高。随着新会计准则和两税合一政策的出台,工效挂钩的作用逐渐减弱。 二、无法体现不同地域、行业之间人力资本价值的差异性 现有管理方法对国有企业职工人工工资水平的评价,片面关注收入绝对值的高低,忽略了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环境、所处地区的消费水平高低以及职工素质结构等因素,更很难准确地反映不同行业或产业间人力资本的差异性,不利于客观正确地核定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 三、挂钩机制不利于形成稳定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 现有管理办法采用环比挂钩机制,即以上年的经济效益为基数,工资的增长与当年度经济效益增长挂钩,受市场环境影响较大,利润大幅波动必然会带动工资总额的大幅波动,不利于形成稳定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导致企业因考虑来年的工资增长难度,而压低当年的经济效益,造成‘鞭打快牛’的局面。 四、考核指标设置相对单一,未能全面、客观的对企业作出正确评价 现有管理办法仅以经济效益为导向确定工资增长,忽略了国有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易造成国有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仅关注经济效益的绝对值,忽略了资本投入对效益产出的直接影响,易导致企业片面追求规模,而忽略了资本收益率;仅关注工资的激励职能,忽略了工资的社会保障职能;仅注重考核结果,忽略了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过程中所作

(新)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 中油人劳字[1999]第518号 ★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一九九九年九月六日 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关于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范围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企事业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确定。 (二)(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二、工资总额的核定 第五条第五条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计划)清算表

精品文档 。 1欢迎下载 附表2 2009年度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计划)清算表 企业名称(盖章) 附报资料: 1、2009年企业实发工资超工资总额预算(计划)的文字说明,集团签署意见并盖章; 2、2009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集团本部企业的职工名册。

附表3 2010年度国有企业工效挂钩(包干)申报表 2欢迎下载 。

附件4 2010年度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计划)申报表 注:“2010年预计年末净增减人数”栏中,预计年末净增加人数用“+”号表示;预计年末净减少人数用“-”号表示。 附报资料:1、2010年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计划)申报数比上年工资清算数增减因素的附加文字说明; 3欢迎下载 。

2、2009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集团本部企业的职工名册。 附表5-1 2009年度企业劳动工资信息统计表(一) 单位:人,万元 注: 1、表间关系:企业在册职工=在岗职工+离岗职工;从业人员=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在岗职工=企业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职工 2、指标说明:企业负责人: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包括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高级技术人员:指被企业聘用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在高级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包括兼职和临时职工、聘用人员、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离岗职工:指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由本单位负担生活费的的职工。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包含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 津贴和补贴:包括现金形式发放的误餐补贴或午餐补贴、交通补贴或车改补贴、岗位津贴、防暑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 奖金:包括月度奖、季度奖以及企业根据经济效益和职工绩效表现发放的浮动奖金和年度考核奖,一般包括绩效奖金、效益奖金、销售提成,特别奖励资等收入项目。 五项社会保险: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部分。 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4欢迎下载 。

集团公司2017年工资分配管理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2017度 工资分配及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跨越战略,充分发挥薪酬激励的导向作用,更好地激励各部门和员工为实现集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而努力,经总经理行政会议同意,现就各单位2017年工资分配及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分配原则 (一)坚持两低于原则: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得高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单位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二)同向联动原则:以效益和效率提升为牵引,效益和效率提升则工资增长,效益和效率下降则工资下降。 (三)正向激励原则:保证员工的基本收入,实行下保底、上不封顶,充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结果导向原则:以经营目标为导向,工资分配与经营结果紧密联系。 二、工资核算细则 (一)集团公司职能部门 继续执行宽带薪酬,并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调整非直接生产人员绩效核算办法的通知》和《与产销量挂钩员工工资分配及管理办法的

通知》文件要求,核算员工工资。 (二)其他业务单位 1.销售公司 根据销售公司全年经营目标和定编情况核定全年工资总额,并根据月度的销售收入和利润完成情况计提月度工资。年底时再依据全年销售收入和利润总体完成结果实行年度结算,核算出的工资总额与月度累计计提工资总额实行多退少补。 (1)当销售收入和利润实际完成均小于计划时: 月度工资总额=(定编人数-管理层人数)×7520×(S/S1×0.7 +P/P1×0.3) S——累计完成销售收入 S1——累计计划销售收入 P——累计完成利润 P1——累计计划利润 (2)当销售收入实际完成大于计划,利润实际完成小于计划时:月度工资总额=(定编人数-管理层人数)×7520×[0.7+P/P1×0.3 +(S-S1)/S1×0.7×0.7] (3)当销售收入实际完成小于计划,利润实际完成大于计划时:月度工资总额=(定编人数-管理层人数)×7520×[S/S1×0.7 +0.3+(P-P1)/P1×0.3×0.7] (4)当销售收入和利润实际完成均大于计划时: 月度工资总额=(定编人数-管理层人数)×7520×[1 +(S-S1)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最新版】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和国家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企业每年度围绕发展战略,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依据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

资水平的调整,作出预算安排,并且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中央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 (二)坚持效益导向原则。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以及增长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切实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持续增强企业活力。 (三)坚持分级管理。完善出资人依法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分级管理体制,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调控中央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 (四)坚持分类管理。根据中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分类实行差异化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和决定机制,引导中央企业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发挥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骨干作用。 第二章工资总额分级管理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控制下的薪酬设计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控制下的薪酬设计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代表和支柱力量,在现有体制下,国企工资总额由政府及上级单位严格管控,尤其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企业,国家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刚性的工资总额控制是国有企业薪酬分配方案必须面对的问题,通过完善的薪酬体系设计,进一步激发组织活力,提升组织和个人的效能。 一、工资总额管控下的薪酬设计难点 国有企业普遍采取的工资总额管控办法,体现了企业效益与工资总额控制指标相结合,形成完整的工资总额控制体系,从设计层面来看分为两个层次: 一是站在集团企业的角度,对下属企业二次分配工资总额时,如何对下属公司进行有效的工资总额管控,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是企业管理的难点; 二是作为集团下属的子公司,在既定的框架下,薪酬投入到基本薪酬、激励薪酬还是福利上,对员工的态度和行为都会有着不同的影响。并且,在相同的总额下,是更注重员工的劳动变现还是员工的能力开发方面,对企业近期与远期的发展也会有着不同的预期效果。 因此,薪酬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解决本身的投资决策和管理行为则是下属子公司进行薪酬分配时的难点。 两个层次的设计,第一个层次即集团公司薪酬总额控制的方法,解决方法与思路有较多可资参照的范本及案例,相较而言,第二个层次,下属子公司的分配方案因受企业当任领导人的经营思路、植根于企业

的文化基因,加上国企多年的平均主义观念影响而千差万别,尽管同一系统内的子公司,在薪酬政策制定上亦有非常大的区别,如果制定政策时企业未从系统上加以考虑,采取分块划分,分块设计,很容易出现不是这里给多了就是那里留少了的结果,越设计问题会越多,很难达到激励的预期效果! 所以,回来头来,还是需要确立设计中不能违反的规则,我们称之为工资分配方案设计的原则,从薪酬结构的部分到整体均应遵循,以确保设计结果的有效性! 二、工资分配方案设计的原则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 )的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其分配方案设计的原则,应遵循: 1、总量控制原则 根据政府和上级单位要求,在核定的工资总额框架下,建立符合企业发展的内部分配激励制度。2、岗位价值导向和绩效导向原则;通过岗位价值评估和绩效考核,引导薪酬与内外环境、组织战略目标相适应,体现岗位价值导向和绩效结果导向,达到吸引、留驻和激励优秀人才的目的。 3、“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分配原则建立的薪酬制度既要讲究外部公平与内部公平并重,确保实施的过程公平、信息公平和结果的公平,从而使员工更加信任企业,增强员工满意度,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同时又要让员工在工作中能提高效率,最终提高组织效率,从

《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神华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工资分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神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资总额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收入分配制度与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总体规划、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和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二)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即“两低于”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注重公平”的原则。 (四)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独立核算的直属机构(以下统称为子公司)。 第二章工效挂钩 第四条具有明确的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子公司,均实行工效挂钩管理,即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正在进行基本建设或年度主要工作为基本建设、技改技革的子公司,参照工效挂钩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条子公司的应提工资总额由工资总额基数、新增效益工资、增人单列工资三部分构成。 (一)工资总额基数是经集团公司审核确定的、用于计算子公司年度工资总额提取量的基准。 (二)新增效益工资是依据当年经济效益增长情况,按照工效挂钩办法在工资总额基数的基础上计提的工资。 (三)增人单列工资是因成建制划入人员或在定员标准内增加人员,在当年工效挂钩工资外单列的工资。 第六条子公司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原则上以子公司上年度应提挂钩工资总额为准。 第七条挂钩工资总额基数的调整 (一)子公司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接收复转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可按本公司上年度人均应提工资水平的70%核增本年度挂钩工资总额基数。 (二)子公司上年度成建制划入划出的单位和人员,应按所划入划出单位上年度的实发工资总额(不含动用的工资储备及补发以前年度的工资)相应增减本年度挂钩工资总额基数。 第八条新扩建项目工资总额基数的确定 (一)子公司列入集团公司计划的新扩建项目(下同),在定员标准范围内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增加的人员,应按本公司人均工资水平结合市场工资价位相应核增工资总额基数。

中交集团子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股份)收入分配调控机制,健全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增长相适应的联动机制,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和国资委有关文件,结合中交股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资总额指纳入财务合并报表的各企业(包括境内、境外全部企业)全部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和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的工资总额(不含境外企业在当地雇佣的外籍人士)。 第三条中交股份对各子公司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以下简称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双控”的办法。各子公司当年发生的实提工资总额不得突破按工效挂钩办法核定的应提效益工资总额;当年发生的实发工资总额不得突破中交股份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 第四条工资总额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坚持效益导向和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竞争力相适应的原则。在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结合企业

实际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实现工资总额的合理增长。 (二)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关系。在发挥市场调节企业收入分配作用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衔接,合理调节板块间、企业间和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 (三) 坚持实行过程管理,做好工资总额的年度预算、季报、年报及工效挂钩的年度清算工作; (四) 坚持兼顾投资者、企业、职工各方利益,促进企业和谐、长久、健康发展。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交股份各子公司(包括实行子公司管理的分公司,下同)。 第二章工效挂钩 第六条各子公司按工效挂钩办法核算的应提效益工资总额分为含量内工资总额和含量外工资总额两部分。 含量内工资总额是指与子公司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总额;含量外工资总额指子公司按国家规定,不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可按实际支付数确定的工资总额,主要包括:经中交股份批准的子公司内部不适宜实行“工效挂钩”单位的工资总额、当年新增单位及当年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的工资总额。 第七条含量内工资总额与当年实现利润挂钩并上下浮动。计算

深圳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健全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体制,加强工资总额的管理,维护经济秩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以及驻深的国有企业和国有内联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员工劳动报酬的总额,包括下列各项:(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效益工资); (四)津贴、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政府规定经营者工资在员工工资总额外单列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工资总额管理实行"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政府宏观调控"的体制。 第五条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一)坚持宏观管好,微观搞活的原则。在政府宏观管理下,企业享有分配自主权; (二)坚持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以下简称"两个低于"原则)。

第六条企业工资总额由市劳动部门负责综合管理。 第二章工资总额的确定与使用 第七条企业按"两个低于"原则确定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基数、平均工资基数由劳动部门核定;实现利润基数、劳动生产率基数由产权部门核定。 企业根据核定的基数,按照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实现利润增长幅度,员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按增加值计算)增长幅度的原则,自主确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 第八条前条工资总额基数按平均工资基数乘以企业员工平均人数的办法确定。 平均工资基数,第一年以分类定级的同类企业的平均工资和资本金利润率为依据,参照企业上一年的实发数,按《平均工资基数调整表》进行调整。第二年以后按企业上年度平均工资应发数确定基数。 平均工资基数调整表 本企业上年度平均工资是同类企业平均工资的百分比--本企业上年度资本金利润率是同类企业资本金利润率的百分比a--企业当年平均工资基数的核定办法 0%及其--以下--90%及其以下--按同类企业平均工资80%-100%确定 90%-100%--按同类企业平均工资90%-110%确定 110%及其以上--按同类企业平均工资100%-110%确定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完善收入分配管理调控机制,根据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号)和《关于规范******职工收入分配管理的指导意见》(******号)文件的规定,现结合******(以下简称“***”)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部及其下属单位。 第三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按照******的有关规定,根据***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省政府发布的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要求,对***职工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作出预算安排并进行规范管理的有关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全部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和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的工资总额。 第五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理调控与自主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合理调控***收入分配总体水平,充分发挥所属单位作为市场主体的自主分配作用,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二)效益导向与促进公平相结合的原则。以效益为导向,促 - 1 -进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并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之间的联动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调整机制,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三)调控总量与调节分配关系相结合的原则。******对本部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与下属单位的工资总额进行调控。按照工资总额预算增长幅度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相适应的原则,实现对工资总量的控制;通过确定工资增长调控线的方式合理调节职工收入水平,逐步建立增长适度、差距合理、关系和谐的收入分配格局。

(完整版)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中小企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1.1 目的 ⑴使公司的薪酬体系与市场接轨,能够达到激发员工活力的目标; ⑵把员工个人业绩和团队业绩有效结合起来,共同分享企业发展所带来的收益; ⑶促进员工价值观念的凝合,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机制; ⑷最终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1.2 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其他成员可参考执行。 第三条薪酬分配的依据 公司薪酬分配依据岗位价值、技能和业绩。 第四条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 薪酬作为价值分配形式之一,应遵循竞争性、激励性、公平性和经济性的原则。 1、竞争性原则:根据市场薪酬水平的调查,对于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应有一定幅度调整,使公司薪酬水平有一定的市场

竞争性。 2、激励性原则:打破工资刚性,增强工资弹性,通过绩效考核,使员工的收入与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紧密结合,激发员工积极性。 3、公平性原则:薪酬设计重在建立合理的价值评价机制,在统一的规则下,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考评决定员工的最终收入。 4、经济性原则:人力成本的增长与企业总利润的增长幅度相对应,用适当工资成本的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薪酬体系依据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公司对不同类别的岗位人员实行不同的工资系统,构成公司的薪酬体系,包括年薪制,结构工资制,工资特区及临时性员工工资制。 第二章工资总额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通过建立工效挂钩机制,对薪酬总额进行控制。第七条人力资源部根据本年度的经营收入、薪酬总额,以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对各职等和薪档的岗位薪酬基数进行调整和确定。通过对下一年度各职等和薪档人数的预计,做出下一年度的薪酬预算,包括固定工资总额和标准绩效考核奖金总额。 第八条薪酬预算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为了加强对薪酬预算执行情况的过程控制,人力资源部应于每月初,将上月实际薪酬发放情况汇总上报。 第三章年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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