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推进质量考核实施细则

重点工作推进质量考核实施细则
重点工作推进质量考核实施细则

西玛特电器有限公司电热制造部

工作质量实施细则

为提高本事业部督办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及时高效落实,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制造部班组长、技术部技术员以上、模具设备及相关后勤人员

二、考核周期:月度考核。

三、考核内容:所有列入督办管理系统的事项,根据重点工作完成内容和时间节点要求,对每个人的工作推进质量进行考核。

四、考核办法及标准:

(一)考核分值设定

1、A类督办事项:10分,按规定时限完成5分,按要求反馈1分,办理质量4分;

2、B类、C类督办事项:8分,按规定时限完成4分,按要求反馈1分,办理质量3分;

3、日常办理事项不做督办处理,但接受督办考核,

4、申请延期事项按延期后规定考核。

(二)扣罚标准

1、每月从完成情况、办理质量、按时反馈三方面对适用本细则人员进行考核,每扣1分,对应扣罚20元。

2、被督办人员不积极开展工作,互相推诿、敷衍了事,致使督办事项延误直接扣除督办事项考核的60%的得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被督办人根据损失承当相应的处罚;

3、对一些难度大,外界因素影响明显难以如期完成的事项,被督办人应及时向督办人(或部门)说明原因、办理的进展情况和将要采取的措施,经督办领导审核签字后申请延期。

4、日常督办工作中对所承办事项推诿塞责,不积极配合的,视情况给予5-10分的扣罚。

5、因督办工作未完成或延迟完成带来不良影响、严重后果的,视情况加大扣罚标准,在月度考核中,督办事项排名最后的,所有的奖励和晋升中予以一票否决。

(三)奖励标准

月度汇考评综合得分,对于排名前3名,且督办事项完成率在90%以上的个人,给予100元—300元的奖励;

五、本细则从2014年5月份起执行。

常州西玛特电器有限公司

电热事业部制造部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