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公职律师承诺书

担任公职律师承诺书

我,________(姓名),现居________(地址),身份证号码________,职业为

________(律师/律师助理),愿意严格遵守以下担任公职律师承诺:

一、忠实履行法律职责

作为一名律师,我深知自己职业的特殊性质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担任公职律师后,我将忠实履行法律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司法原则。

二、严守法律规范

我担任公职律师所在的机构和部门,均为政府机构、公共机构或者其他公共利益机构。在处理公共利益事务和参与公共决策过程中,我将严格遵守法律规范,规范自己的行为,保持独立的职业性,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参与公共事务。

三、保持独立、不受私人利益影响

我担任公职律师时,必须保持独立,不受任何私人利益的影响,忠实于公共利益及社会权益。在处理相关事务和参与决策时,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导致独立性受损的私人利益,不为私人利益或个人追求造假、徇私、失职、滥用职权或泄露公共信息。

四、严格遵守操守

我将以道德、良心为基础,严格遵守操守,维护职业形象和社会信誉。在工作过程中,我将遵守职业操守,不扰乱社会秩序,不侵犯公民权利,不滥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参与巨额经济交易等不道德行为。

五、保护保密信息

我在担任公职律师期间,可能获得一些机构内部的敏感信息。我将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不泄露机构内部的敏感信息,保护机构的威信和信誉。

综上,我作为一名担任公职律师的人,将严格遵循以上承诺,维护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以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的利益。希望能获得社会大众的信任和支持。

公职律师有关规定

附件 浙江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012年12月31日省司法厅浙司〔2012〕174号文件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加强对公职律师的教育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职律师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 律职业资格,任职于政府职能部门的公务员,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公职律师工作证,专职从事本部门法律事务,不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公职律师由其所在单位负责行政管理。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本系统的公职律师实行统一业务管理。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公职律师的资质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律师协会负责公职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继续教育培训。 第四条公职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从事本部门法律事务,

享有社会执业律师同等法律地位。 公职律师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二章公职律师的任职条件和职责范围 第五条县(市、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根据需要,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商省司法厅同意,可以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 第六条公职律师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二)任职于政府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部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近两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四)通过浙江省律师协会组织或者认可的律师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并结业。 第七条公职律师职责范围,仅限于为本单位内部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一)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 (二)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工作; (三)受本单位委托调查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参与本单位行政复议工作;

广东省律师执业承诺书

1.申请实习律师,承诺书怎么写 个人承诺书 ******律师协会: 根据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七条第(五)项的规定,本人承诺符合下列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品行良好,无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未受过刑事处罚; 6.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包括下列情形: ⑴因故意犯罪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除刑罚的; ⑵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⑶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吊销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证书的; ⑷因涉及道德品行等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⑸因弄虚作假、欺诈等失信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⑹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的。 本人承诺说明真实有效,并承担由于提供虚假材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 年月日 2.律师执业证号查询 判断律师属于哪里的,看律师执业证第二三位号码,此两位为省市直辖市的行政代码,44属于广东的行政代码,又如湖南43,湖北42,。判断省市直辖市后就可以直接在省直辖市司法厅(局)网站查询律师真假。 省直辖市行政代码全部: 中央国家机关(自定)10,司法部01,总政司法局02,北京市11,天津市12,河北省13,山西省14,内蒙古15,辽宁省21,吉林省22,黑龙江省23,上海市31,浙江省33,安徽省34,福建省35,江西省36,山东省37,河南省41,湖北省42,湖南省43,广东省44,广西自治区45,海南省46,重庆市50,四川省51,贵州省52,云南省53,西藏54,陕西省61,甘肃省62,青海省63,宁夏64,新疆65。 3.怎样去查律师的执业证号14403200910887080是谁 根据2009年,司法部公告:启用新版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公告,律师执业证号第1位为执业证书文本种类代码代表律师执业证(律师工作证)文本;第2-3位为持证人执业机构

律师执业(重新执业或者异地变更执业机构)证明告知承诺书【模板】

附件2 律师执业(重新执业或者异地变更执业机 构)证明告知承诺书 一、政府部门告知 (一)证明的名称 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二)证明的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第一款: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准予办理的条件 《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司发〔2017〕83号)第十条第四项:1、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居民的,需要提交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的证明。 第十五条第四款: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提供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具有流动

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权限的存档服务机构的存档证明。 (四)违诺失信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五十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七)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作出准予该申请人执业决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原准予执业的决定:(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准予执业决定的。 (五)政府部门职责

公职律师申请范文

公职律师申请范文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热爱法律事业的年轻律师,非常渴望能够加入贵单位担任公职律师的岗位。我特此写信申请该职位,并向您展示我的能力和热情。 我自小对法律事务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决定将其作为我的职业道路。在法学院的学习过程中,我全面了解了法律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并取得了优秀的学术成绩。为了加强实践能力,我积极参与了学校法律援助团队的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这些经历锻炼了我的实际操作能力,使我在处理案件时更加熟练和自信。我相信,作为一名公职律师,责任和使命感是至关重要的。我深知自己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益方面的责任,因此,我一直以专业和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我非常重视与客户的沟通和理解,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我注重团队合作,与同事们相互配合,共同解决问题。我也非常注重专业知识的更新和学习,保持对法律法规的深入了解,以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除了专业能力,我也注重自身的综合素质提升。我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不同背景的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我还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迅速

找到关键问题并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此外,我具备较强的抗压能力和应变能力,能够在高强度的工作环境下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作为一名年轻的律师,我希望通过担任公职律师的岗位,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我希望能够与贵单位的优秀律师一起工作,共同成长和进步。我相信自己的能力和潜力,也相信通过我的努力和奉献,能够为贵单位带来更多的价值。 感谢您花时间阅读我的申请信。期待能够有机会与贵单位进行面试,展示我的能力和热情。再次感谢您对我的关注! 此致 敬礼 (姓名)

佳木斯担任公职律师意见书

佳木斯担任公职律师意见书 一、引言 佳木斯市是中国黑龙江省下辖的一个地级市,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资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法律事务日益增多,对于公职律师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本文旨在探讨佳木斯担任公职律师的意见和建议。 二、佳木斯市公职律师的定义和职责 2.1 公职律师的定义 公职律师是指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公共机构工作的律师,其执业范围和职责由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2 公职律师的职责 1.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为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支持; 2.参与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法律事务处理,包括起草和审查合同、协议等法 律文件; 3.参与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法律顾问工作,为其提供法律指导和建议; 4.参与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法律培训工作,提升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三、佳木斯市发展公职律师的必要性 3.1 法律服务需求的增加 随着佳木斯市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事务也日益增多。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在日常工作中需要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如土地征收、合同签订、行政审批等。因此,发展公职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为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提供法律保障。 3.2 法治建设的需要 公职律师的发展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佳木斯市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加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培养。发展公职律师可以提高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法治意识,推动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 3.3 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 公职律师在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法律支持。在处理各类法律问题时,公职律师可以依法维护公共利益,保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四、佳木斯市发展公职律师的建议 4.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佳木斯市政府应加强对公职律师的管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公职律师的职责和权益。同时,建立健全公职律师的考核和评价制度,提高公职律师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 4.2 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 佳木斯市政府应加大对公职律师队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提供良好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设立律师岗位,吸引更多的法律人才加入到公职律师队伍中。 4.3 加强公职律师与社会的联系与交流 佳木斯市政府应积极组织公职律师与社会各界的交流活动,加强与社会的联系与合作。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培训等活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促进社会的法治建设。 4.4 加强公职律师的监督与管理 佳木斯市政府应建立健全公职律师的监督与管理机制,加强对公职律师的日常工作监督。同时,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公职律师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公职律师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五、结论 佳木斯市发展公职律师是推进法治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政府应加强对公职律师的管理与培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公职律师与社会的联系与交流,加强对公职律师的监督与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为佳木斯市的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福建司法厅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

福建省司法厅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提升党政机关依法依规履职的能力水平,规范公职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我省公职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54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公职律师是指在所在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经司法行政部门核准取得公职律师证书的党政机关或人民团体公职人员。 第三条公职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二章公职律师执业的准入与退出 第四条党政机关或人民团体公职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担任公职律师: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满二年,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满一年; (四)在所在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且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五)品行良好。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五)上一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六)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无律师执业经历的申请人应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职前集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五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前已担任法律顾问、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的党政机关或人民团体公职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公职律师的申请条件

公职律师的申请条件 公职律师的申请条件 律师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等法律服务的人员。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收集的公职律师的申请条件,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办理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 二、申报条件 (一)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条件: 1、试点范围:党政机关(省、市、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具有社会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具有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职律师人员。 (二)公职律师任职条件 1、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 2、具有两年以上执业律师经历或在所在单位从事法律事务经历。 三、办理流程 (一)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 1、拟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单位向所在地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试点申请,省级和中央在黔单位直接向省司法厅申请; 2、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逐级报省司法厅; 3、省司法厅审批。 (二)公职律师工作证申领 1、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省级和中央在黔单位的申请人直接向省司法厅申请; 2、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逐级报省司法厅;

3、省司法厅审批。 四、申报材料 (一)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 1、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申请表; 2、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方案。 (二)公职律师工作证申领 1、公职律师执业申请书; 2、《公职律师工作证登记表》3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有律师执业经历的.,原执业机构主管部门出具执业纪律证明; 6、保证不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等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以律师身份办理本级政府或本单位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承诺书(本人签字); 7、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的证明; 8、具有执业律师经历或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两年以上经历证明; 9、省司法厅同意本单位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审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蓝底2寸彩色照片1张; 11、工作单位出具的未受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证明。 公职律师的工作内容 1、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特别是对涉及全局性的特点、难点问题的法律论证,提供可行性分析; 2、参与党委、政府领导信访接待工作; 3、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4、为政府系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5、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义务为公民解答法律咨询问题。 【公职律师的申请条件】

重庆市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重庆市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加大对公职律师的服务和规范力度,发挥公职律师在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公职律师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职律师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任职于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经招聘到上述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取得公职律师工作证的人员。 第二章公职律师任职条件和申请、审核第三条公职律师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三) 任职于本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经招聘到上述单位,从事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 (四) 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五) 所在单位同意担任公职律师;

第四条申请领取公职律师工作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 《公职律师工作证申请表》; (二)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 (三) 申请人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 (四) 关于符合公职律师任职条件的个人承诺书; (五) 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第五条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报单位所在地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初审,再经市司法局审核后颁发公职律师工作证。 第六条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颁发公职律师工作证: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 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 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第三章公职律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公职律师在以下范围内行使职责: (一) 为所在单位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 (二) 对所在单位重大项目进行法律论证,并提供可行性分析; (三) 根据所在单位要求,参与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公职 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公布日期】2021.10.19 •【字号】济农字〔2021〕100号 •【施行日期】2021.10.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 现将《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公职律师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19日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49号)和《山东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按照省、市相关部

门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 第三条由法规科承担公职律师的日常业务管理与行业管理职能,由法规科会同办公室、人事科等科室负责对本单位公职律师进行资格审核、遴选、聘任、培训、指派、考核和奖惩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各科室中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申报公职律师,经单位审查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司法行政机关核准。 第五条公职律师的岗位职责: 公职律师可以受本单位委托或者指派,代表本单位从事以下法律事务: (一)为所在单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三)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对外招标、政府采购等事务,起草、修改、审核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协议; (四)参与信访接待、矛盾调处、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突发事件处置、政府信息公开、国家赔偿等工作; (五)参与行政处罚审核、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七)办理民事案件的诉讼和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 (八)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九)其它应由公职律师承担的工作。 第六条公职律师的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关于公职律师申请书范文(精选范文多篇)

关于公职律师申请书范文(精选范文多篇) 公职律师申请书范文5篇 第一篇: 公职律师申请书范文 如何申请公职律师工作证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黔党办发〔2016〕33号) 《司法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司发〔2016〕10号) 二、申报条件 1.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的公职人员; 2.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 3.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4.品行良好。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本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为省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人大机关的直接向省司法厅申

请; 2.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省司法厅; 3.省司法厅审批。 四、申报材料 1.公职律师执业申请书; 2.《公职律师工作证登记表》3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不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承诺书(本人签字); 6.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的证明; 7.所在单位出具申请人为公务员身份并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的证明; 8.有律师执业经历的,原执业机构主管部门出具执业纪律证明; 9.具有执业律师经历或从事法律事务工作1年以上经历证明; 10.所在单位出具的未受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证明; 11.蓝底2寸彩色照片1张。 第二篇: 公职律师申请书范文 公职律师申请书 篇一: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实习申请表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实习申请表 实习人员工作单位推荐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职公司律师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职公司律师 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顺德区司法局,省律师协会:自2002年开展岗位公职、公司律师(以下简称“两公”律师)试点工作以来,我省“两公”律师发展迅速,在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试点工作中也存在准入门槛偏低、监督与指导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两公”律师工作的发展。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两公”律师试点工作,完善准入制度,规范执业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两公”律师试点单位和执业准入条件 (一)规范“两公”律师试点单位条件。开展公职律师试点的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或者依法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二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管理机关或者各级人民政府“三定”方案明确该单位设置了法制工作部门或者工作岗位的;三是有符合岗位公职律师执业条件的人员。 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协机关申请公职律师试点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开展公司律师试点的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

省内注册成立和中央驻粤大中型国企、大型知名民营、外资企业;二是企业内部设置有独立的法律或法务部门;三是有2名以上符合公司律师执业条件的人员。 已经开展“两公”律师试点的单位申请增加“两公”律师的,也应当符合上述条件。 (二)申请“两公”律师执业人员须参加实习。拟申请“两公”律师执业人员,除已有律师执业经历的人员外,须按照《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习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1年在岗实习并通过所在地市律师协会的实习考核。实习期间应按规定参加和完成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 申请公职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应当向所在地公职律师事务所(含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下同)提出实习申请,经公职律师事务所同意并报所在市律师协会审核登记后,参加由公职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实务训练和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申请公职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间须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经公职律师事务所同意,实习人员也可在本单位符合指导律师条件的公职律师或本单位聘请为法律顾问的符合指导律师条件的律师指导下进行实务训练。实习期满后,由市律师协会按照《实习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律师协会考核时应听取公职律师事务所的意见。 申请公司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通过公司律师试点单位

公职律师申请书(共4篇)

公职律师申请书〔共4篇〕 第1篇:公职律师申请书 公职律师申请书范文 【篇1:公职律师工作证申请表2023版】 浙江省公职律师工作证 申请登记表 申请人 工作单位 浙江省司法厅印制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此表由申请人按所列工程要求如实、认真填写,照片须用近期二寸蓝底免冠正面证件照片。 2.个人简历:要求从高中〔中专、入伍〕阶段开场填写,起止时间应前后连续不连续。 2.所在单位意见:对申请人是否公务员身份作出证明,对申请人是否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近两年年度考核情况及是否同意担任公职律师等出具意见。

3.此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初审机关报设区的市司法局审查,设区的市司法局审查并出具意见后报省司法厅。初审、审查期间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应取消其申请资格。 4.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在所在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自我鉴定及担任公职律师申请。 5.此表一式三份,申请人经审查合格被核准执业的,此表作为该申请人公职律师执业档案,一份交申请人所属单位存档,二份交司法行政机关存档。 【篇2:公职律师申请表】 贵州省公职律师工作证登记表 申请人 工作单位 呈报单位 贵州省司法厅制填表日期年月日【篇3:新律师执业申请书】 本人自x年x月x日实习一年以来,在xx所xx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参与了本所各项业务的理论活动,逐步将所学的法律知识与实务操作结合起来,完成了从理论到理论的转变,现已具备了独立办理案件和法律事务的才能。 在工作中,作为一名实习律师,可以严格遵守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按时完

成所里交给的各项工作。在实习期间,作为一名实习律师,本人勤奋、虚心,在指导律师的帮助下,业务程度不断进步,协助指导律师和其他同事办理了多起民、刑事案件及非诉法律事务,受到了同事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经过一年多的实习,更加坚决了我做一名律师的信念,也更深入的意识到了律师所肩负的社会责任。今后,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正确处理和当事人、其他律师、法官等的关系,本着维护正义、遵守诚信的原那么,努力将自己塑造成一名合格的优秀律师。 恳请上级机关对我的申请予以批准为盼。 第2篇:公职律师申请书 公职律师xxxx 【篇1: 公职律师工作证申请表2023版】 xx公职律师工作证申请登记表 xx 工作单位 浙江省司法厅印制填表日期____年__月__日填表说明 1.此表由申请人按所列工程要求如实、认真填写,照片须用近期二寸蓝底免冠正面证件照片。 2.个人简历: 要求从高中〔中专、入伍〕阶段开场填写,起止时间应前后连续不连续。 2.所在单位意见:

山东省司法厅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业务指引【模板】

附件1: 山东省司法厅 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业务指引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 (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49号)。 二、设立条件 (一)实行公职律师制度的单位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公职律师;人民团体参照建立公职律师制度。 (二)实行公司律师制度的单位 国有企业根据需要设立公司律师。国有企业是指国有独资或者控股企业,包括驻鲁国有央企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省、市、县属国有企业。 (三)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属于党政机关或人民团体公职人员,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在所在单位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经

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培训并考试合格;品行良好。 公职人员暂定为党政机关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编制人员暂不纳入公职律师申请范围。 (四)申请担任公司律师的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属于与国有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员工,并经所在企业同意;在所在企业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经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培训并考试合格;品行良好。 三、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申报程序 拟设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单位,应将本单位设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意见、工作方案、管理办法、设立备案表、申请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人员材料一并提交相应司法行政机关。 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申请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人员应当参加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 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全省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培训。 申请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人员,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受理审查 (一)省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公职人员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省属国有企业员工申请担任公司律师,由省司法厅受理审查,作出

公职律师业务指引

江苏省司法厅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 业务指引 一、如何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 (一)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实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应做好的前期相关工作 党政机关实行公职律师制度应当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是制定单位开展公职律师工作方案。主要包括: 1、明确单位内负责公职律师管理的部门(机构)设置及负责人; 2、明确单位内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部门、岗位; 3、公职律师管理部门(机构)和其它相关部门(主要指组织人事部门)的职责分工; 4、公职律师参与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文件起草等工作机制; 5、经费保障制度(公职律师交纳的律师协会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二是制定本单位公职律师管理办法。主要包括: 1、公职律师遴选条件及遴选申报审核程序; 2、公职律师岗位职责; 3、公职律师日常业务管理制度; 4、公职律师业务交流培训机制; 5、公职律师岗位履职考核制度; 6、公职律师奖励惩戒制度等。

三是向司法行政部门书面提出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申请。 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律师制度应当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是制定开展公司律师工作的方案。主要包括: 1、公司内部法律顾问中符合申请担任公司律师基本条件的人员情况; 2、公司律师事务部和其它相关部门(主要指人力资源部门)的职责分工; 3、拟设立的公司律师事务部组织架构(根据《实施意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律师承担公司法律顾问的职责,为推行公司律师制度的有效落实,建议公司律师事务部应在公司组织架构中设置为一级部门,将法务部门纳入其归属,直接向公司决策管理层负责); 4、公司律师事务部及公司律师参与本公司重大决策、重要文件起草等工作机制; 5、经费保障制度(公司律师交纳的律师协会会费由所在公司承担)。 二是制定公司律师管理办法.主要包括: 1、公司律师律师事务部工作职责; 2、公司律师遴选条件及遴选申报审核程序; 3、公司律师岗位职责; 4、公司律师日常业务管理制度; 5、公司律师业务培训机制;

公职律师申请时间(精选5篇)

公职律师申请时间(精选5篇) 【篇1】公职律师申请时间 公职律师路在何方? 公职律师,这个对多数人来说陌生的字眼,对于我国许许多多的弱势群体来说,却是他们的“大救星”。在我国,公职律师有着双重的身份,他们既是公务员,又是律师,他们的其中一个主要职责就是替千千万万的困难、弱势人群无偿地打官司,维护这部分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正义。 然而,即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的新《律师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这就意味着,今后,公职律师将面临着“于法无据”的尴尬境地。 事件回顾 公职律师,供职在国家机关,公务员身份,由政府提供薪金,其职责是为政府提供行政决策、地方立法的法律咨询;为政府履行扶助弱势、困难群体并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然而,2022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律师法》中,“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的规定,使公职律师的地位陷入尴尬。由于公职律师担任着相当一部分的法律援助工作,一旦取消公职律师,将大量无偿的法律援助案件全部转移到以提供有偿服务为生存手段的执业律师身上,必将导致我国的法律援助体系产生诸多障碍。这是立法者不得不思考的一个严峻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公职律师不得从事有偿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兼职,为贫、弱、残、老等社会弱势群体无偿提供法律帮助。

据统计,最近几年全国各级法院每年审理的案件中需要提供法律援助 的案件超过70万件,而实际提供的法律援助量不到需求总量的四分之一。目前我国共有律师11.8万人,而全国29个省、市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后,公职律师只有2569人。 这一数字说明,无偿从事法律援助的公职律师是我们这个社会弱势群 体运用法律维权的重要保障,但其数量远远不能胜任无偿法律援助的社会 需求。 现状与困惑 记者从江苏省司法厅律管处了解到,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江苏从2003年起在扬州和常州两地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扬州采取的是政府 雇员的模式,成立了专门的公职律师办公室,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两名公职 律师,他们和政府签订一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属于政府雇员,而不是公务员,此举被称为“扬州模式”。常州则是在政府职能部门中,选取取得律 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务人员担任公职律师。 虽然两地公职律师的入口不同,但主要职责均为:为本级政府或本部 门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参与政府或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工作;受政府或本部门委托调查和处理相关法律事务,代理政府或本部门参与诉讼、仲裁工作。 据了解,从试点情况来看,目前公职律师管理方面的难题日益显见。 根据规定,公职律师应被正式纳入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之中。然而,记者 了解到,江苏的49名公职律师由省司法厅统一进行资质管理,各地的司 法部门分级管理。由于公职律师都是各机关的公务员,司法行政机关和律 师协会无法对他们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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