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评审办法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评审办法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评审办法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

申报评审办法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试点市(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严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程序,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现就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

试点地区实施岗位设臵管理范围内的中小学校教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即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在经核准的名额内申报推荐送评。具体程序如下:

1、各中小学校在每年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前,都要根据岗位空缺情况,认真填报《中小学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申请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一),经本单位领导审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

文档,报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2、经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情况进行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部门,经审核岗位空缺无误后,对空缺岗位按照1:2的比例差额批复予以核准。

3、各申报单位持中小学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批复,方可按所核准的名额推荐送评本单位教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何部门和单位都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名额推荐申报参评人员,不得超岗、超职数核准、推荐申报。

二、严格实施二次公示制度

试点地区各中小学校在组织申报、考核推荐人选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要严格按照贵州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等有关规定严格做好二次公示工作。

1、一次公示。各单位须将申报人员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具体要求,本单位受理个人申报的时间、考评推荐的办法和程序、工作纪律及诚信要求,经政府人社部门核准的本单位相应岗位空缺情况和当年申报推荐名额等信息在本单位向全校教职员工进行公示,时间在3个工作日以上。

2、二次公示。受理个人申报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工作部门要指定专人,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涉及申报人的所有个人信息,都要对照申报人人事档案认真审核,对申报人申报提供的所有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证明材

料,都要会同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审核,在确保所有申报信息和资料客观、真实的前提下,在本单位向全体职工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以上。对二次公示的结果无异议后,按年度推荐名额,根据排名顺序择优确定相应推荐人员,经单位领导签字后,由单位人事(职称)工作部门出函,按试点地区评审工作安排的时间和工作要求报出。

三、严格申报评审材料推荐审核责任制

各申报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各级政府人社、教育部门以及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都要指定专人对所推荐、接收的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要求签字、盖章的必须签字盖章。

1、申报推荐单位须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程序的规范严肃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负责。单位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

2、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单位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严格,过程中是否做到了二次公示、涉及申报者个人的申报评审条件是否真实可靠等。发现申报推荐程序不严格、公示程度不充分或申报评审条件不具备等,其申报材料不得向同级政府人社、教育部门或评委会办事机构推荐。主管部门的职称业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3、各级人社、教育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是:申报人及所在单位是否在国家允许的职称评聘范围,所在单位是否受评聘岗位名额限制,申报人数是否在核准的相应申报名额内,申报人的条件是否符合相应的申报评审条件,申报材料的填写内容是否规范、齐全,表中填写的内容与要求报附的

相关材料是否一致等。对存在问题的材料不得向上一级政府人社、教育部门或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推荐。对所管理范围内合格的评审材料,需进行整理汇总,在限定申报推荐期限内向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统一出函,一次性推荐。市、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4、各评审委员会组织机构要指定专人根据贵州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年度评审安排意见,对申报推荐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发现存在申报推荐工作程序不严格、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申报评审条件,以及有明显作弊、造假现象的推荐材料一律拒绝接收。

各评审委员会组织机构在规定申报时限期满后,要对所接收的推荐评审材料按规定进行分类汇总整理,对问题需研究确定可否参评的推荐评审材料需单独列出。评委会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四、严格申报评审监督管理

加强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组成管理,拟参加评审人数和人员名单确定后,根据参评人员的专业分布和特点等情况,由评委会办事机构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在批准的相应评委会评委库成员名单中抽出评审专家建议名单,经省人社厅审查同意后执行。评委名单要严格保密,在评委会召开前任何人不得向外透漏有关执行评审委员会组成的任何信息。

切实做好评审结果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和业内同行人员监督。各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结束后,相应评委会办事

机构要把评审结果于3天内,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收到的反应都要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查核实。

各级评审委员会进行的申报推荐评议和评委会召开前进行的集中审议,评审过程中的答辩、考试、专业学科组评议结果汇报及评委会大会表决等各个主要环节,均需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下进行。各试点地区职称工作部门要加强对所有参与职称评审工作人员和评委的职称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工作。凡是集体审核、评议、研究得出的结果,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任何人不得违反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行事,否则将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五、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报和整理申报评审材料,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当事人视事实情节,给予取消今后3年内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批评。

各推荐单位、各级人社部门职称工作人员,都要对所推荐、审核通过的评审材料负责,若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属单位集体违规违纪的,取消相关申报当事人申报资格,并对单位提出通报批评;属有关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在取消申报相关当事人申报资格的同时,根据所应承担的责任对有关人员分别给予通过批评、建议调整工作岗位,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各位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委,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秉公办事,要熟悉和掌握有关政策,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审查、介绍、评价每个被评审对象的情况时,都要出以公心,实事求是、准确客观,不以感情代替政策,更不以原则做交易,降低评审标准和质量,损坏评委会集体声誉。若有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评委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各系列(专业)、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组织评审工作,要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对违反评审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的评委会,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将视情况停止其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直至收回评审权。

附件:《中小学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申请表》

贵州省教师评职称条件

贵州省教师评职称条件,2016贵州省最新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自2011年开学之后,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于是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教师可以参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高级职称。那么贵州省最新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8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 一、是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 二、是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三、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 四、是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015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 健全制度体系 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

师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 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已评聘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未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即长期未履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件》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的,今后将不再按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所以,提醒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双肩挑”人员(指兼有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和乡镇教办人员以及原专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今后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按《中小

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解读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政策(业绩部分)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 政策解读 (业绩部分) 2015年10月

(三)工作业绩。 对教师工作业绩的要求主要体现三个方面:一是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代表教师讲课水平;二是表彰奖励,代表教师的综合表现;三是素质教育和教科研工作,代表教师开展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情况和教科研能力。由于以往社会上针对中小学教师发放的各类证书比较混乱,干扰了正常的职称评审工作,新的评价标准对各类证书进行了规范,并在《附则》部分作了详细说明。 1、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 城市教师要求获得市级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等次,或者获省级优质课三等奖及以上等次,或者讲授过省、市级示范课、观摩课;农村教师要求获得县级优质课一等奖1次,或者获县级优质课二等奖、示范课、观摩课2次。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优质课以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为主,对电教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内容的优质课和实验装备部门组织的物理、化学、生物、科学4个学科实验内容的优质课予以认可。但对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质课和实验优质课在《附则》部分有严格的要求。

②优质课必须是常规优质课,活动中发放的所谓优质课证书不予认可。在以往评审中不少教师提供的是在某次活动中取得的证书,在评委会评审中是不作为优质课认可的。常见的有:骨干教师培训、教师技能竞赛(教师技能竞赛特等奖授予“五一劳动奖章”、一等奖授予“教学标兵”,对“五一劳动奖章”和“教学标兵”多年来一直按单项奖对待)、教师基本功大赛等,还有一些部门举办的老年教师优质课、校长优质课、远程教育优质课、多媒体优质课、软件大赛优质课等等都是不予认可的。同时,对于个别地方一年举办多次,或者证书发放混乱的优质课,评委会也是不予认可的。 ③由于部分地区以往发放的示范课、观摩课证书不太规范,评价标准中要求取得示范课、观摩课证书的人员须提供从教以来获得的相应级别的优质课二等奖或以上等次证书,以此来佐证其具备讲授示范课、观摩课的能力。自2014年起,示范课、观摩课应以文件或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凡没有以文件、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的示范课、观摩课一律不予认可。 ④对职业中学教师取得的职业教研室组织的优质课予以认可。 ⑤对于个别基础教研室没有开展少先队活动优质课、体音美优质课、幼教优质课评选的地区,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基础教研室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有关业务管理部门举办的相关优质课录入职称评审业绩库后予以认可,但一种优质课只能明确由一个部门主办,多个部门重复举办的不得录入业绩库。 ⑥由于综合实践活动具有跨学科领域的特殊性,专职从事综

黔东南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细则

黔东南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补充实施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更好地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正确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贵州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补充实施细则。 一、各系列、各职级任职基本条件、评审条件和破格条件等按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等文件执行。 二、有关申报评审条件条款细化和补充说明 1.“教学效果优良”,按《黔东南州教师职称评审成绩认定实施标准执行》(见附件)。 2.“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中小学一级)”、“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中小学高级)”,需至少担任1年及以上班主任、辅导员、社团辅导工作、指导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等(有全程佐证材料,中层及以上干部提供任职文件即可)。 3.“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承担1项校本及以上研究课题(中小学一级)”、“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能够独立完成2项校本教研任务...(中小学高级)”(需提供学校签章的全程佐证材料)。 4 .“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中小学一级)”、“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作用,承担过3次以上县级以上示范课、观摩课、学术讲座,并在指导、培养3名以上...(中小学高级)”,

县级教师培训、中小继教培训、片区教研活动均可,参与州级及以上考试命题一次,可作为一次学术讲座(提供聘书及相关佐证材料)。指导教师指低于申报职称的教师(含跟岗研修教师)1年及以上,可以跨校、跨学段。示范课等需提交组织文件、日程安排和相关听评课记录(3人及以上)等全程佐证材料。指导教师取得明显成效(提供全程佐证材料)。 5.“教学工作量”,提供任职文件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必备条件:专业课教师每2年必须有1个月以上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并写出相应的实践报告;文化课教师必须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查研究1次(1周以上)以上,或作为学生专业实践、顶岗实习带队教师到企业进行学生管理1个月以上,并写出考察、调研报告。 6.全州普通高中高考教学质量学科等第奖等同州级教学成果奖,教师技能大赛等同优质课竞赛。普通高中高考教学质量班级团队奖优秀班主任等同州级优秀班主任。中等职业教育“所带班级有一人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两人次获州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四人次获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同优秀班主任。 7.“城镇教师具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或有3次及以上到薄弱学校上示范课、观摩课、学术讲座(含省级名师工作室、县级教师培训、省级校本研修示范校开展的相关活动,有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或组织科(股)室组织的全程佐证材料)的经历。薄弱学校,高中指四类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指由县级教育部门认定的城乡结合部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或3次到企业实践、驻厂、考察、调研经历。” 8.“竞赛辅导获奖(有教案、有教学计划)”,由省选拔推荐参加全国竞赛获奖的为国家级。

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 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黔人通…2006?85号 各市、州、地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中央在黔单位:现将《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自发文之日起,原《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黔人职…1995?13号)和《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破格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人职…1995?14号)停止执行。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将申报、评审 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贵州省人事厅 二OO六年六月九日 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一、总则 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化的工程技术人员队伍,充分发挥工程

技术人员在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有利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的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 二、基本条件 第一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三条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完成规定的本专业继续教育任务。 第五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 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 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申报条件

河南省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2008年河南省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2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材料报送说明书及评审表填写说明书

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材料报送说明 及评审表填写说明 一、评审标准条件、评审办法 (一)评审标准条件、评审办法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聊人社字〔2016〕154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聊人社字〔2016〕179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市职称评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聊人社字〔2016〕17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以上文件已在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da2656150.html,)通知公告栏公布。 (二)使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填报、审查、呈报、评审。申报人须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https://www.360docs.net/doc/da2656150.html,),进行网上填报。填报时,须上传本人照片。录入论文(著作、作品)题目、成果等信息后,将论文原文、获奖证书等扫描件上传(JPG格式,150dpi),著作仅扫描上传封面、编辑人员页。系统的使用说明可在网站“业务指南”栏目下载。 (三)使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填报《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时,“成果及受奖”栏,应按要求填写“核心提纲、解决问题、效果”等内容;“论文、著作、作品”栏,应按要求填写“刊号、提纲、观点、文章字数”等内容。 二、申报、呈报的程序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公开任职条件、公开推荐办法)。 (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 文档

贵州省中小学 职称评审 条件

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促进技术创新和生产力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新理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中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和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具有教师职务的管理人员或者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分别为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 第一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3、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4、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 第二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条申报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小学、学前教育教学岗位见习一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 豫人职[2008]19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2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019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及条件

2019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及条件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借鉴参考阅读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和创新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2017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全文资历标准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

最新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中级、高级教师精华部分)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五条基本条件 (二)坚持以德为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六)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十二条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国家学术技术称号、中原名师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聘任年限可适当放宽1-2年。 第四章绿色通道 第十四条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业绩之一的人员,经省人社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 (一)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综合表彰; (二)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完成人(限前6名); (三)中原名师; (四)省级名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河南省优秀教

师或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不再执行。 河南省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第三章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第五条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人员,学历、聘任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 (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2年以上;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 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育等6个特殊专业(以下简称“特殊专业”),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职称。 第六条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人员,须具备下列能力和经历要求: (五)学生管理。具有较强的学生管理能力,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教育。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具体范围见释义)工作1年

贵州省人事厅职称年审规定

贵州省人事厅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审核工作的通知 黔人通〔2002〕50号 各市、州、地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及中央在黔单位: 根据黔人通〔2002〕3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管理工作,决定对已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3年一次的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1.经贵州省人事厅组建或批准成立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各市、州、地人事局、行业管理部门同意组建的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2.经贵州省人事厅审核、换证的原中央在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各级资格证书; 3.今年审核1998年以前(含1998年)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职(含延退)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 2003年起逐年审核1999年以来各年取得的资格证书。 二、审核办法 对取得资格3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黔人通〔2002〕38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填写《2002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登记表》,对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审查意见,报各州、市、地人事局或主管部门。省直单位高级资格证书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事厅审核,中初级资格证书由主管部门审核。 三、在近3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缓审核,限期1年整改,在整改期内不得申报上一级技术职务: 1.年度考核中1年不称职者; 2.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因自身原因,没有完成年度工作量; 3.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 4.高级资格: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6次以下;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论文2篇以下;未承担或参与任何一项课题(项目); 中级资格: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4次以下;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论文1篇以下;未承担或参与任何一项课题(项目); 初级资格: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3次以下。 四、在审核中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任职资格: 1.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者; 2.年度考核连续2年不称职者; 3.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极坏、群众反映强烈; 4.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判刑。 被取消任职资格者,再申报其任职资格,任职年限从取消当年起算。 附: 2011年职称年审表 贵州省人事厅 二〇〇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新变化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新变化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新变化 豫人职[2008]19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2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为确保2014年评审工作平稳过渡,2014年评审工作新旧评审条件同时执行,2014年后,原《关于印发的(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 2007] 86号)、《关于印发的(贵州省小学高级、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7] 87号)、关于印发的(贵州省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7] 88号)废止。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 2014年5月19日 一、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促进教育创新和教师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新理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中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和具备教师资格、具有教师职务的管理人员或者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分别为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 第五条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信息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4.具备教师资格。 第六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2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2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4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6年申报。 三、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七条申报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在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第八条评审条件 1.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下同),教学评价积分达70分以上。 2.协助做好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关注学生全面发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四、二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九条申报二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2013年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试行) 一、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中学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中学一级教师(中级)、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 二、基木条件 第一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 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 的实施意见》(黔教师发[2005]146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工作,团结协作, 学风、教风端正。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二条?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四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 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 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 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 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任教2年以上。 3、双学士学位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5年以上。 第六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 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具有本专业2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3年以上。 3、双学士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6年以上。 四、评审条件 第七条?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学生,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文化知识与专业技能,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与研究能力;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认真研究教育教学规律,教育教学经 验丰富,方法得当,教学效果显着;积极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积极组织和参与学生课外教育教学活动,

2020年河南教师职称改革细则

2020年河南教师职称改革细则 关于《2020年河南教师职称改革细则》,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老师们又要操心啦。快来看看又出了什么新政策吧~下面小编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 20xx年河南教师职称改革最新细则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填写说明

附件1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填写说明 (一)封面 1.单位:规范填写,与学校(单位)公章字样完全一致。如一所学校(单位)挂两个以上的牌子,有两个以上的公章,请务必注意申报学校(单位)名称与加盖公章字样一致。 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填写评审表,要求填写其人事关系所在的乡镇中心小学、中心初中或其它学校名称,并加盖学校公章。不得以乡镇教办名义申报,也不得加盖乡镇教办印章。 2.姓名:规范填写,注意与身份证、本人档案、学历证书等佐证材料姓名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请以复印人事档案并加盖档案章和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等形式提供证明(下同)。 3.任教学科:按现任岗位填写。统一规范为:学前教育教师统一填写为“学前教育”,小学教师在任教学科前填写“小学”字样,如“小学语文”,初中教师在任教学科前填写“初中”字样,如“初中物理”,高中教师在任教学科前填写“高中”字样,如“高中化学”。外语教师要求填写所教语种名称,如“高中日语”不得填写“高中外语”。(下同)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填写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 5.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统一后的中小学职称(职务)填写申请晋升的职称,如“高级教师”。 6.填表时间:用阿拉伯数字。注意不要漏填。

(二)基本情况 1.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貌、健康状况、参加工作时间等按一般填表规范填写,并注意个人身份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一致,如确有不一致的情况,请以复印人事档案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等形式提供证明。 2.教龄:按真实的工作经历填写,不同学段的教龄可相加。 3.现兼任行政职务:如实填写如“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等行政职务(限填学校中层及以上职务)。 4.班主任年限:不同学段、时段的年限可相加。 5.辅导员等工作年限:填写除班主任工作以外的辅导员等其它育人工作的工作年限,不同学段、时段的年限可相加。 6.取得学历情况:获得第一学历(含)以来的学历教育情况。 7.现专业技术职务:同封面要求。 8.获得资格时间:现聘任在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获得时间。 9.首次聘任时间及年限:现聘任在岗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同级首聘时间及聘任年限。 10.最后聘期: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最后一次聘任时间,填写到月份。 11.聘任年限:现聘任在岗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同级任职年限。 12.教师资格种类:规范填写。 13.教师资格证书号码:要仔细核对无误。 14.学校分类:在对应的表格中打“√”。 15.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情况:在“考试取得模块”栏填写通过的模块;免试全部科目的人员,在“免试模块”栏填写“免试”,免试部

贵州省中小学-职称评审最新条件

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促进技术创新和生产力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新理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中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和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具有教师职务的管理人员或者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分别为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 第一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国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3、符合当年国家和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4、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 第二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条申报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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