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三大赔付率指标定义及解析

保险公司三大赔付率指标定义及解析
保险公司三大赔付率指标定义及解析

业务年度核算体系

业务年度核算体系分为:

日历年度制、保单年度制、意外年度制三大体系。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在进行业务核算时会用到众多的指标,其核心就是满期赔付率指标。相应的业务核算指标为日历年度制满期赔付率、保单年度制满期赔付率、意外年度制满期赔付率。

1.1.1日历年度制满期赔付率

一般我们通常所说的历年制满期赔付率就是指日历年度制满期赔付率。历年制核算方法与财务年度核算方法最为接近,是按照经营期间日历年度计算年度满期保费,再按精算方法评估当期准备金提转差,最后可得出历年制赔付率,用以评价业务单位绩效。

在历年制核算体系下,满期保费、已发生损失(含赔款准备金)以及赔付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历年制X年的满期保费

=X年的保费收入+(X-1)年年末的未满期保费-X年年末的未满期保费历年制X年的已发生损失

=X年的已决赔款+X年年末的未决赔款准备金-(X-1)年年末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历年制X年的赔付率

=(历年制X年的已发生损失÷历年制X年的满期保费)×100%

当使用历年制核算方法时,数据资料较易获取,而且与财务年度的核算期一致,因此历年制资料可以提供给财务部门使用,并且历年制赔付率可以与财务报表中的财务综合赔付率进行比较,相互配合使用。

财务综合赔付率=(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保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追偿款收入)÷(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分保费支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

但是,在历年制核算体系下,其最大的缺陷是保费、赔款的时间匹配性较差,并且没有考虑IBNR对损失的影响,不能精确衡量业务经营状况。

1.1.2保单年度制满期赔付率

保单年制核算方法是按照保单生效年度进行核算,将保费和赔款全部追溯到同一年生效的保险单,再计算满期保费、已发生损失和满期赔付率,用以评价生效保单的最终绩效。

在保单年制核算体系下,满期保费、已发生损失以及满期赔付率计算方法如下:

保单年制X年的满期保费

=保单生效日于X年的保险单的保费收入

保单年制X年于Y年A月B日已发生损失

=保单生效日于X年的保单所承保损失于Y年A月B日的累计已决赔款+保单生效日于X年的保单所承保损失于Y年A月B日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保单年制X年的满期赔付率

=(保单年制X年的已发生损失÷保单年制X年的满期保费)×100%

由于在保单年制核算中,保险费资料与损失资料完全来自于同一保险单,两者的匹配程度最佳,因此使用该方法对保险业务的核算最为准确。再保险公司与原保险公司的账单结算就是采用保单年制的原理。

但是使用保单年制核算方法的最大缺点是时效性差,由于保单年制的已发生损失随评估日期的不同而变化,因此只有在较晚的时间点方可获得较为完整的资料。以一年期保单为例,在保单年制核算体系下,共需要两年的期限以评

估保费资料,大约需要三年的时间才可以获得较为完整的损失资料。因为,在保单未满期时评估满期赔付率,其参考价值不大。

总的来说,使用保单年制核算体系的最大优点是保费和赔款的时间匹配性最好,但时效性差,并且同样没有考虑IBNR。

1.1.3意外年度制满期赔付率

意外年制核算方法的保费资料处理方式同历年制,而损失资料的处理则按赔案的发生日期来处理。据此计算满期保费、已发生损失和赔付率,用以评价业务的绩效和进行费率拟定。

在意外年制核算体系下,满期保费、已发生损失以及满期赔付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意外年制X年的满期保费

=X年的保费收入+(X-1)年年末的未满期保费-X年年末的未满期保费意外年制X年的已发生损失

=所有发生于X年的意外事故于Y年A月B日的累计已决赔款+所有发生于X年的意外事故于Y年A月B日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意外年制X年的赔付率

=(意外年制X年的已发生损失÷意外年制X年的满期保费)×100%

虽然意外年制核算方法的保费与损失资料的匹配程度不如保单年制方法。对于一年期保单,在意外年制体系下,年底即可获得损失的初步资料,无需像保单年制方法那样费时2年以上。所以,正是因为在意外年制核算体系下,保单资料较易获得、损失资料可随时间的发展而获得较正确的估计。

保险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财险”)渠道垂直管理和集中管控的要求,建立可持续盈利的销售管理模式,明确各级渠道销售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体现各级销售人员的组织利益关系,提高渠道的业务品质和管控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直销渠道”,是指销售人员直接面向团体客户和个人优质客户提供保险产品,并为其提供保险服务的销售方式。直销渠道业务即为上述销售方式产生的业务。 第三条直销渠道追求的目标是:打造直销渠道的“三高”团队,即“高素质的销售队伍、高品质的保单和专业管理过程以及高绩效的经营结果”。 第四条为优化业务结构,对非车险业务实收保费进行折标,具体折标系数如下(未列明的险种折标系数均为1): 险种折标系数 企财险、责任险、国内货运险 1.3 意外险、家财险 1.5 进出口货运险 2.0 折标保费仅用于各级销售人员职级的确定及考核。但对年终奖金的计发、团队人均销售产能的计算、渠道维护费用的计提均采用实收保费。 第五条为体现价值管理理念,提升团队人均产能,总公司将机构分为省辖型和城市型两类,各机构按其所属分类的相应标准组建直销

营业部。设置标准如下: 第六条本着“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销售人员的收入完全与业绩达成和对公司的价值贡献挂钩。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直销渠道组织架构图 第八条组织管理原则 (一)垂直管理原则 1.总公司直销部是各级直销渠道的主管部门; 2.分公司直销部是分公司直销渠道的主管部门; 3.分公司下辖的直销营业部是直销渠道业务的直接拓展与维护部门,

是整个直销渠道的销售前端。 (二)集中管控原则 1.各级组织的设立、异动、撤销等均须报总公司直销部审批; 2.直销营业部经理及各级客户经理的职级须报总公司直销部审批; 3.总公司直销部集中审批直销渠道各类费用资金等申请。 第九条直销营业部的设立 (一)直销营业部的定义 直销营业部是指各级机构根据直销渠道业务的实际情况,按本办法要求的标准和原则设立,并经总公司直销部审批通过;由营业部经理、客户经理组成的销售组织,由营业部经理及所辖客户经理共同完成本部门直销业务的拓展和日常维护工作。 (二)直销营业部的设立标准 标准直销营业部配置经理1人,客户经理不少于5人。 (三)直销营业部的设立 1.符合本办法各级机构直销营业部设立标准的,可以设立标准直销营业部。 2.暂达不到直销营业部设立标准的,可成立虚拟直销营业部,在同城无标准营业部的前提下原则上只允许设立一个。 3.建立营业部一年内年化折标保费小于200万或年化人均销售产能低于70万的,则该虚拟营业部予以撤销。 分公司本部虚拟直销营业部经理由分公司直销部销售推动岗兼任,负责虚拟营业部的业务指导及日常管理等工作,不享受营业部经理的待

(金融保险)保险公司的财务指标体系

第五节保险公司的财务指标体系 一、经冒状况指标 由于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公司资产的有效性和偿付能力的稳定性成为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设立了流动比率、负债经营率、资产负债率、固定资本比率四项指标来考核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一)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又称短期偿债能力比率,它是衡量保险公司的流动资产在某一时点可以变现用于偿付即将到期债务的能力,表明保险公司每1元流动负债有多少流动资产作为即将支付的保障。其计算公式是: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流动资产越多,短期债务越少,则偿债能力越强。流动比率对债权人来说,越高越好,因为比率越高,债权越有保障。根据经验判断,一般要求流动比率在200%左右比较合理。但从理财的观点来看,过高的流动比率不能说是好的现象。因为一个经营活动正常的保险公司,资金应当有效率地在经营过程中周转,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如果过多地滞留在流动资产的形态上,就会影响保险公司的获利能力。 (二)负债经营率 负债经营率是指保险公司负债总额与其所有者权益之间的比例,它主要衡量保险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其计算公式是: 负债经营率=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100% 负债经营率反映由债权人提供的资金与股东提供的资本金的相对关系,反映保险公司的基本财务结构是否稳定。对股东来说,在通货膨胀加剧时期,保险公司多借债可以把损失和风险转嫁给债权人;在经济繁荣时期,多借债可以获得额外的利润;在经济萎缩时期,少借债可以减少利息负担和财务风险。负债经营率高,是高风险、高报酬的财务结构;负债经营率低,是低风险、低报酬的财务结构。同时,负债经营率也表明债权人投入的资本受到股东权益保障的程度,或者说是保险公司清算时对债权人利益的保障程度。 (三)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是指保险公司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之间的比例,反映总资产中有多大比例是通过借债来筹集的,也用来衡量保险公司在清算时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程度。其汁箅公式是:资产负债率=全部负债总额÷全部资产总额×100% 资产负债率对债权人来说,越低越好。因为从债权人的立场来看,他们最关心的是能否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如果股东提供的资金与保险公司资本总额相比,只占较小的比例,则保险公司的风险将主要由债权人承担;而且在保险公司清算时,资产变现所得很可能低其账面价值,而所有者一般只承担有限责任,负债比率过高,债权人可能蒙受损失。 对所有者来说,由于举债筹措的资金与股东提供的资金在经营中发挥同样的作用,因此,股东关心的是全部资本利润率是否超过借入款项的利率,即借入资金的成本。在保险公司所得的全部资本利润率超过借款成本时,股东所得的利润就会加大。相反,如果运用全部资本所得的利润率低于借款成本,则股东必须用自己所得的利润份额甚至以前年度的利润来抵偿借款成本。因此,从股东的立场来看,在全部资本利润率高于借款利息时,负债比例越大越好,否则反之。 同时,从经营者的立场来看,如果举债很大,超出债权人的心理承受程度,保险公司就借不到钱。如果保险公司不举债或负债比例很小,说明保险公司畏缩不前,对前途信心不足,利用债权人资本进行活动的能力很差。如果不是盲目、无计划地借款,借款比率越大,越是

保险公司合规绩效考核办法

根据公司“稳增长、重价值、强基础”转型发展要求,为强化合规经营导向,增强各级机构合规经营意识,减少行政处罚、司法案件,防范重大经营风险,结合公司《ⅩⅩ年度湖北分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制定《ⅩⅩ年度中支公司绩效考核合规经营指标及评分标准》。 一、合规经营考核得分与分公司年度绩效分值对应关系 ⅩⅩ年,合规经营考核指标作为中支公司绩效考核监测指标,采用扣分制,根据本办法计算中支公司ⅩⅩ年合规经营扣分,相应扣减中支公司绩效考核总分。 (一)合规经营考核内容 合规经营考核主要分为合规经营管理和客户服务管理两大类指标。 1、合规经营管理类:考核行政处罚、法律事务管理、风险管理、反洗钱、公司制度等5 个指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减分汇总; 2、客户服务管理类:考核犹豫期内电话回访率、新契约回访完成率、投诉案件及时结案率、客户投诉率、重大上访及群体性事件发生量等5 个指标,总减分分值为5 分。 (二)扣减中支公司绩效考核总分值 合规经营管理和客户服务管理两大类指标,合规经营管理类扣分以10 分为限,客户服务管理类扣分以5 分为限,扣满即不再扣减。

(三)与中支公司经营班子绩效奖金挂钩 合规经营指标扣分与中支公司经营班子绩效奖金挂钩,绩效奖金包括绩效工资、期缴业务进度专项奖励、年度绩效奖励和超额贡献奖励。以全系统扣分平均值为基准分,合规经营指标总扣分超过基准分,每扣减1 分,扣减中支公司经营班子主要负责人2%的绩效奖金,班子其他成员1%的绩效奖金,直至扣完全部绩效奖金为止。 二、合规经营管理类指标及计分标准 合规经营管理类指标5 个,根据违规情况扣减得分。(一)考核期间。ⅩⅩ年合规经营指标得分统计时间段为ⅩⅩ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各机构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监管机构签发处罚通知书等监管文件的时间为准;司法案件以中支公司正式报送时间为准。 瞒报、迟报扣分。对于中支公司隐瞒或未按规定时限上报辖区内上一年度发生的行政处罚、司法案件的,在下一年度评分中扣减,并追扣1 分。 (二)合规管理类指标及计分标准 1、行政处罚 (1)受到保险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指当事人(省级分公司、其所辖机构及个人,下同)违反有关保险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或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及派出机构依法查处,并以处罚通知书、监管函件(包括通报批评等)、

保险公司的财务指标体系

保险公司的财务指 标体系

第五节保险公司的财务指标体系 一、经冒状况指标 由于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公司资产的有效性和偿付能力的稳定性成为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设立了流动比率、负债经营率、资产负债率、固定资本比率四项指标来考核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一)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又称短期偿债能力比率,它是衡量保险公司的流动资产在某一时点能够变现用于偿付即将到期债务的能力,表明保险公司每1元流动负债有多少流动资产作为即将支付的保障。其计算公式是: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流动资产越多,短期债务越少,则偿债能力越强。流动比率对债权人来说,越高越好,因为比率越高,债权越有保障。根据经验判断,一般要求流动比率在200%左右比较合理。但从理财的观点来看,过高的流动比率不能说是好的现象。因为一个经营活动正常的保险公司,资金应当有效率地在经营过程中周转,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如果过多地滞留在流动资产的形态上,就会影响保险公司的获利能力。 (二)负债经营率 负债经营率是指保险公司负债总额与其所有者权益之间的比例,它主要衡量保险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其计算公式是:

负债经营率=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100% 负债经营率反映由债权人提供的资金与股东提供的资本金的相对关系,反映保险公司的基本财务结构是否稳定。对股东来说,在通货膨胀加剧时期,保险公司多借债能够把损失和风险转嫁给债权人;在经济繁荣时期,多借债能够获得额外的利润;在经济萎缩时期,少借债能够减少利息负担和财务风险。负债经营率高,是高风险、高报酬的财务结构;负债经营率低,是低风险、低报酬的财务结构。同时,负债经营率也表明债权人投入的资本受到股东权益保障的程度,或者说是保险公司清算时对债权人利益的保障程度。 (三)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是指保险公司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之间的比例,反映总资产中有多大比例是经过借债来筹集的,也用来衡量保险公司在清算时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程度。其汁箅公式是: 资产负债率=全部负债总额÷全部资产总额×100% 资产负债率对债权人来说,越低越好。因为从债权人的立场来看,她们最关心的是能否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如果股东提供的资金与保险公司资本总额相比,只占较小的比例,则保险公司的风险将主要由债权人承担;而且在保险公司清算时,资产变现所得很可能低其账面价值,而所有者一般只承担有限责任,负债比率过高,债权人可能蒙受损失。 对所有者来说,由于举债筹措的资金与股东提供的资金在经营

保险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班子成员绩效考核办法

泰山保险山东分公司文件 泰保鲁[2013] 206号 泰山保险山东分公司 关于印发《泰山保险山东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班子成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中心支公司、公司各部门: 为贯彻公司发展战略,不断提高中心支公司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合理评价中心支公司班子成员工作业绩,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根据《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班子成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泰保发[2013]73号)精神,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泰山保险山东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班子成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泰山保险山东分公司 2013年6月28日 泰山保险山东分公司办公室 2013年6月28日印发 泰山保险山东分公司 中心支公司班子成员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发展战略,不断提高中心支公司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合理评价中心支公司班子成员工作业绩,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根据《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班子成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泰保发[2013]73号)精神,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支公司班子成员。 第三条考核原则 (一)机构业绩与个人表现相结合。 (二)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三)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组织领导 分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统一领导中心支公司班子成员的绩效考核工作。 第五条考核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绩效考核指标 第六条考核指标与权重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指标包括中心支公司业绩指标、个人表现指标、合规性指标三项。中心支公司业绩指标权重为90%,个人表现指标权重为10%,合规性指标为调节性指标。 绩效考核 。

有关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绩效考核调查报告

有关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绩效考核 调查报告 经典专科、本科、硕博、研究生、期刊毕业论文仅供参考精心整理仅供参考勿用作商业用途 关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绩效考核的调查报告 引言 随着现代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绩效考核已经成为企业必须重视和应用的一个重要目标。绩效考核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其建立的有效性决定了人力资源的有效性。它主要服务于管理和发展两个方面目的是增强组织的运行效率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推动组织的良性发展最使组织和员工共同受益达到双赢的局面。另外绩效考核是与企业的战略相关联的它的有效实施将有利于把员工的行为统一到战略目标上来反之则会给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带来重重障碍。使员工关系紧张团队精神遭到损害。 目前大多数企业的绩效考核体系不健全还停留在原来的绩效考核模式上这无疑影响了企业的发展。绩效考核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它为人力资源管理各方面提供反馈信息是企业对员工进行制度考核和客观性评价的重要依据为企业管理者进行各项人事决策提供客观依据也为员工岗位变动、薪酬分配、人员任用、干部评价、人员调配等提供依据。因此企业管理必须重视,并且改进本

公司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增强企业的战略执行能力修正、调整经营目标采取相应管理手段等确保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公司概况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至今已经发展成为金融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务为一体的整合、紧密、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2021年6月《2021年BrandZ最具价值全球品牌100强》公布中国平安排名第61位7月31日《财富》中国500强排行榜发布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排名第五。2021年9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六距2021年又上升了两位。2021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第29名。 2021年12月世界品牌实验室编制的《2021世界品牌500强》揭晓中国平安排名第179。中国平安是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它也是上市公司中国平安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至今已经发展成为金融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务为一体的整合、紧密、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经营范围:投资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开展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开展国内、国际保险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绩效考核发展现状

保险的专业术语——“赔付率”的相关概念

保险的专业术语——“赔付率”的相关概念 赔付率最原始的定义公式很简单:赔付率=赔款/保费。然而,由于对保险数据统计口径的不同,使得“赔款”“保费”衍生出各种口径的定义。 要想真正理解“赔付率”的定义,首先必须搞清保险数据常见的统计口径。在保险行业数据处理上,常用的数据口径有三种:业务年度、财务年度、事故年度,它们分别对应于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精算部门。精算部门除了使用“事故年度”外,有的还使用“报告年度”这个口径(处理IBNER使用)。具体概念如下: 1、业务年度(Underwriting Year,又称承保年度):一般保险公司总是“业务为先”,因此业务年度口径是业务部门最容易理解的一个概念。在业务年度口径里,“保费”是指在一个业务年度里保单的保费数额(分为承保保费数和满期保费数),一个业务年度里的保单是指保险起期都在特定一个期间内(比如2009业务年度的保单,是指保险起期在20090101-20091231内的保单)。业务年度对应的“赔款”就是这些保单项下的赔款,它一般包括已决赔款和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CASE Reserves),但是不含IBNR(业务部门往往是不理解精算IBNR概念的,因此业务年度赔付率也就不涉及看不见的IBNR)--有的公司在统计数据时已非绝对。 业务年度的赔付率,根据分母的不同,又分为简单赔付率和满期赔付率。简单赔付率只具有与以往业务年度的同期比较的意义,没有绝对数值上的意义。满期赔付率是能够衡量业务质量的一个指标,虽

然它没有反映不可见的IBNR的概念,但是它反映了在一定时期内(比如20080101-20081231内)承保的所有业务的质量,它的优点是,在这段时间内,由于承保政策和定价政策的一致性,使得这批业务具有可比性,并且也只有通过这个指标来回头审查当时的承保政策和定价政策的效果,这是其它口径所达不到的。 “满期保费与”与“已赚保费(Earned Premium)”的区别。简单地讲,满期保费就是业务年度口径下对应的已赚保费。已赚保费的定义式为:已赚保费=承保保费(Written Premium)-期末UPR+起初UPR-(已扣除分保)。UPR(Unearned Premium Reserve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关于业务年度,还有一个容易混淆的术语词汇---“保单年度(Policy Year)”,二者并不完全相同。保单年度是业务年度的一个特例,或者说保单年度是包含在业务年度的一个子集。因为,实际上,业务年度来源于国际再保险行业,再保险合同不完全是1月1日-12月31日这种正好一个日历年的合同,一些再保险合同是4月1日到3月31日的(比如日本,他们的财务年度被法定为4月1日到第二年3月31日),仅当再保险合同的期间恰为****0101-****1231时,业务年度才与保单年度相重合。 2、财务年度(Calender Year或者Fiscal Year,也称日历年度):这个口径是保险公司财务部门的统计口径。在财务年度口径下,财务年度的保费=该财务年度的承保保费-财务年末UPR+财务年初UPR。财务年度口径的赔款=财务年度已支付赔款+财务年末CASE

保险的专业术语“赔付率”的相互概念

保险的专业术语--- “赔付率”的相关概念 赔付率最原始的定义公式很简单:赔付率=赔款/保费。然而,由于对保险数据统计口径的不同,使得“赔款”“保费”衍生出各种口径的定义。 要想真正理解“赔付率”的定义,首先必须搞清保险数据常见的统计口径。在保险行业数据处理上,常用的数据口径有三种:业务年度、财务年度、事故年度,它们分别对应于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精算部门。精算部门除了使用“事故年度”外,有的还使用“报告年度”这个口径(处理IBNER使用)。具体概念如下: 1、业务年度(Underwriting Year,又称承保年度):一般保险公司总是“业务为先”,因此业务年度口径是业务部门最容易理解的一个概念。在业务年度口径里,“保费”是指在一个业务年度里保单的保费数额(分为承保保费数和满期保费数),一个业务年度里的保单是指保险起期都在特定一个期间内(比如2009业务年度的保单,是指保险起期在20090101-20091231内的保单)。业务年度对应的 “赔款”就是这些保单项下的赔款,它一般包括已决赔款和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CASE Reserves ,但是不含IBNR (业务部门往往是不理解精算IBNR概念的,因此业务年度赔付率也就不涉及看不见的IBNR --有的公司在统计数据时已非绝对。 业务年度的赔付率,根据分母的不同,又分为简单赔付率和满期赔付率。简单赔付率只具有与以往业务年度的同期比较的意义,没有绝对数值上的意义。满期赔付率是能够衡量业务质量的一个指标,

虽然它没有反映不可见的IBNR的概念,但是它反映了在一定时期内 (比如20080101—20081231内)承保的所有业务的质量,它的优点是,在这段时间内,由于承保政策和定价政策的一致性,使得这批业务具有可比性,并且也只有通过这个指标来回头审查当时的承保政策和定价政策的效果,这是其它口径所达不到的。 “满期保费与”与“已赚保费(Earned Premium)”的区别。简单地讲,满期保费就是业务年度口径下对应的已赚保费。已赚保费的定义式为:已赚保费=承保保费( Written Premium )—期末UPRH 起初UPR(已扣除分保)。UPR( Un ear ned Premium Reserve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关于业务年度,还有一个容易混淆的术语词汇---“保单年度 (Policy Year )”,二者并不完全相同。保单年度是业务年度的一个特例,或者说保单年度是包含在业务年度的一个子集。因为,实际上,业务年度来源于国际再保险行业,再保险合同不完全是1月1日—12月31日这种正好一个日历年的合同,一些再保险合同是4月1日到3月31日的(比如日本,他们的财务年度被法定为4月1日到第二年3月31日),仅当再保险合同的期间恰为****0101 —****1231 时,业务年度才与保单年度相重合。 2、财务年度(Calender Year或者Fiscal Year,也称日历年度):这个口径是保险公司财务部门的统计口径。在财务年度口径下,财务年度的保费=该财务年度的承保保费-财务年末UPRH财务年初 UPR财务年度口径的赔款=财务年度已支付赔款+财务年末CASE Res—财务年初CAS氐es+ (财务年末IBNRRes—财务年初IBNRRes)

保险公司三大赔付率指标定义及解析

保险公司三大赔付率指标定义及解析 业务年度核算体系 业务年度核算体系分为:日历年度制、保单年度制、意外年度制三大体系。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在进行业务核算时会用到众多的指标,其核心就是满期赔付率指标。相应的业务核算指标为日历年度制满期赔付率、保单年度制满期赔付率、意外年度制满期赔付率。 1.1.1 日历年度制满期赔付率 一般我们通常所说的历年制满期赔付率就是指日历年度制满期赔付率。历年制核算方法与财务年度核算方法最为接近,是按照经营期间日历年度计算年度满期保费,再按精算方法评估当期准备金提转差,最后可得出历年制赔付率,用以评价业务单位绩效。 在历年制核算体系下,满期保费、已发生损失(含赔款准备金)以及赔付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历年制X年的满期保费 =X年的保费收入+(X-1)年年末的未满期保费-X年年末的未满期保费 ●历年制X年的已发生损失 =X年的已决赔款+X年年末的未决赔款准备金-(X-1)年年末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历年制X年的赔付率 =(历年制X年的已发生损失÷历年制X年的满期保费)×100% 当使用历年制核算方法时,数据资料较易获取,而且与财务年度的核算期一致,因此历年制资料可以提供给财务部门使用,并且历年制赔付率可以与财务报表中的财务综合赔付率进行比较,相互配合使用。 财务综合赔付率=(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保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追偿款收入)÷(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分保费支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 但是,在历年制核算体系下,其最大的缺陷是保费、赔款的时间匹配性较差,并且没有考虑IBNR对损失的影响,不能精确衡量业务经营状况。 1.1.2 保单年度制满期赔付率 保单年制核算方法是按照保单生效年度进行核算,将保费和赔款全部追溯到同一年生效的保险单,再计算满期保费、已发生损失和满期赔付率,用以评价生效保单的最终绩效。 在保单年制核算体系下,满期保费、已发生损失以及满期赔付率计算方法如下: ●保单年制X年的满期保费 =保单生效日于X年的保险单的保费收入

某保险公司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方案(doc-7页)优质版

附件一: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方案(2006年修订) 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贯彻公司经营方针,落实董事长在公司2006年全国工作会上讲话精神,实现公司全面盈利,落实经营责任,合理配置资源,正确引导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客观、公正、全面、准确评价各经营单位的经营成果,充分调动机构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员工工作激情,特制订公司年度经营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 1、突出利润导向 直接以利润指标考核公司经营绩效,体现“利润生存”。 2、促进业务发展 在利润生存的前提下,注重保费规模,促进公司又快又好地做大做强。 3、严格成本管控 通过品质管控和营业费用分类管理,达到降低经营成本的目的。 4、加强过程监督 引入差异化的监测指标,对过程进行监控,确保公司经营目标达成。 5、参考国际标准 参考国际会计准则计算和评估考核利润,保证利润的真实性。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包括:分公司(含二级化管理的中支公司)、总公司经营部门(金融保险部、车险部、产险部、人身险部、资产管理部、风险资产管理部)。 三、考核指标设置 (一)指标设置

2、含有理财险业务的分公司,综合得分等于:保险业务综合得分×80% + 理财险保障金收入计划达成率得分×20%; 3、考核频度为季度。 (二)数据来源 考核数据来源于公司业务系统、财务SAP系统及核实的调整事项。 四、预警指标系统 1、预警指标系统是对分公司考核指标的达成率或控制率和监测指标偏差情况进行单项监测,总公司每月将公布各分公司的预警信息,并进行监测和持续跟踪。 2、除了对考核指标进行月度监测外,还设置监测指标对分公司进行月度监测。 3、当分公司某项或多项指标出现“异常”和“危险”状态时,由相关部门给予相应指导、纠偏和限期整改。 4、若经过整改后,在限期内仍然处于“异常”和“危险”状态的,视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级、降职、撤职或其他处罚。 5、预警指标及状态区间

随机过程概念整理

什么是随机现象? 在发生之前只能知道该现象各种可能的发生结果但无法准确预知哪一个结果将发生 随机现象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客观物质间相互作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认识主体认识能力的有限性 数学模型:描述客观事物量的之间关系的数学关系式 系统:我们将导致一个现象发生的所有因素及其相互作用机制定义为一个系统 系统的输出:某种试验或观察的结果。 试验:让上述系统产生一次输出的过程 样本空间:试验的所有可能结果组成的集合称为样本空间 样本点:样本空间中一个元素 确知系统:当观察者能清晰地认知系统的所有要素和作用机制,并且可以根据所知准确预测某次试验的输出,则这个系统被称为确知系统。 随机系统:否则当观察者对组成系统的所有要素和作用机制不能完全认知,在试验之前只知道该系统的样本空间,而无法根据所知预测该次试验将输出样本空间中的哪一个样本,这个系统就被称为随机系统。 比较:确知系统可以“从因推果”,随机系统则不可以 随机试验(观察):使得随机系统产生一次输出的活动。 随机试验的特点: 1 可在相同条件下重复地进行。 2 试验的可能的结果不止一个, 并且能事先明确所有可能的结果. 3 进行一次试验之前不能确定哪一个结果会出现. 建立随机现象数学模型的基本思路: 不考虑输出某个结果的原因 用数或者函数表示输出结果 对输出结果的可能性进行先验量化 所谓样本的频率就是在若干次试验中,某个样本出现的次数占试验总次数的比例。 频率稳定性是指当试验的次数增加时,样本的频率总是在一个常数左右微小波动。 事件:样本空间的子集,也即由若干个样本点组成的集合 事件:样本空间中满足一定条件的全体元素构成子集,“一定条件”有事件的意义,因此称样本空间的子集为事件。 不可能事件 必然事件 基本事件:可数和不可数 实际上概率集函数的含义就是某个事件的概率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 一、名词解释 1.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活动使得资产,负债两方面的决策协调一致,具体来讲资产与负 债在一定的风险承受围与约束条件下,为实现一定的财务目的而进行的有关资产与负债战略的计划、组织、协调以及调整的一系列连续的过程。 2.目标市场是指由一组有共同需要或者特征的购买者所组成的市场。 3.市场定位是指确定目标市场后,企业将通过何种营销方式、提供何种产品和服务,在目 标市场与竞争者以示区别,从而树立企业的形象,取得有利的竞争地位 4.市场集中度:是对整个行业的市场结构集中程度的测量指标,它用来衡量企业的数目和 相对规模的差异,是市场势力的重要量化指标。 5.保险营销是以保险这一特殊商品为客体,以消费者对这一特殊商品的需求为导向,以满 足消费者转嫁风险的需求为中心,运用整体营销或协同营销的手段,将保险商品转移给消费者,以实现保险公司长远经营目标的一系列活动。 6.资产负债管理:业务的管理活动使得资产,负债两方面的决策协调一致,具体来讲资产 与负债在一定的风险承受围与约束条件下,为实现一定的财务目的而进行的有关资产与负债战略上的计划,组织,协调以及调整的一系列连续的过程。 二、填空 1.作出承保决定 ●正常承保(保险公司按标准费率承保保险标的的风险,出具保险单。) ●条件承保(保险公司通过增加限制性条件或加收附加保费的方式予以承保,出具保险 单。) ●拒绝承保(如果投保人条件明显低于保险人的承保标准,保险人会拒绝承保。) 2.核保包括核保选择和核保控制 3.理赔的基本原则: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4.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 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5.投保动机形成的3个条件:1保险需要的存在2 相应的刺激条件3有满足保险需求的 产品 6.投保决策过程:1风险认知阶段2信息收集阶段3投保方案的评估4投保决策5保后 评价 7.企业资源分为有形资源、无形资源、人力资源 8.核心竞争力:资源(推出)能力核心能力竞争优势 9.五力模型: ●潜在进入者的风险 ●产业现有企业的竞争程度 ●购买方议价的能力 ●供应方议价的能力 ●替代品的威胁 10.市场结构的指标:市场集中度系数和赫务达尔指数 11.“偿二代”的整体框架主要确立了“三支柱”的监管体系。 ●第一支柱是定量资本要求,要求保险公司具备与其风险相适应的资本; ●第二支柱为定性监管要求,在第一支柱的基础上,进一步防难量化的风险,包括风

第1章 随机过程的基本概念习题答案

第一章 随机过程的基本概念 1.设随机过程 +∞<<-∞=t t X t X ,cos )(0ω,其中0ω是正常数,而X 是标准正态变量。试求X (t )的一维概率分布 解:∵ 当0cos 0=t ω 即 πω)2 1 (0+ =k t 即 πω)21(10+=k t 时 {}10)(==t x p 若 0cos 0≠t ω 即 πω)2 1 (1 0+≠ k t 时 {}{}x t X P x x X P t x F ≤=≤=0cos )(),(ω 当 0cos 0>t ω时 ξπ ωωξd e t x X P t x F t x ? - = ??? ? ??≤=02 cos 0 2 021cos ),( · 此时 ()t e x t x F t x f t x 0cos 2cos 1 21,),(022ωπ ω? =??= - 若 0cos 0

?? ?= ,2 ,cos )(出现反面出现正面t t t X π 假定“出现正面”和“出现反面”的概率各为21。试确定)(t X 的一维分布函数)2 1 ,(x F 和)1,(x F ,以及二维分布函数)1,2 1;,(21x x F ] 解:(1)先求)21 ,(x F 显然???=?? ???-=??? ??出现反面出现正面 出现反面出现正面10,212,2cos 21π X 随机变量?? ? ??21X 的可能取值只有0,1两种可能,于是 21 021= ??????=?? ? ??X P 2 1121=??????=??? ??X P 所以 ?????≥<≤<=??? ?? 11102 1 0021,x x x x F 再求F (x ,1) 显然???-=?? ?=出现反面出现正面出现反面出现正面 2 1 2 cos (1)πX {}{}2 1 2)1(-1 (1)====X p X p ? 所以 ???? ???≥<≤<=2 121- 2 1-1 0,1)(x x x x F (2) 计算)1,2 1 ;,(21x x F ???-=???=出现反面出现正面出现反面出现正面 2 1)1(, 1 0)2 1 ( X X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促进保险事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稳健经营,确保实际偿付能力额度随时不低于应具备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 第二章偿付能力额度 第四条财产保险公司应具备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下述两项中数额较大的一项: (一)最近会计年度公司自留保费减营业税及附加后1亿元人民币以下部分的18%和1亿元人民币以上部分的

16%; (二)公司最近3年平均综合赔款金额7000万元以下部分的26%和7000万元以上部分的23%。 综合赔款金额为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保赔款支出之和减去摊回分保赔款和追偿款收入。 经营不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保险公司,采用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人寿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长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和短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之和。 长期人身险业务是指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人身保险业务;短期人身险业务是指保险期间为1年或1年以内的人身保险业务。 (一)长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下述两项之和: 1. 投资连结类产品期末寿险责任准备金的1%和其他寿险产品期末寿险责任准备金的4%; 上款所指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法定最低责任准备金。 2. 保险期间小于3年的定期死亡保险风险保额的0.1%,保险期间为3年到5年的定期死亡保险风险保额的0.15%,保险期间超过5年的定期死亡保险和其他险种风险保额的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2011年分公司内勤员工绩效考核办法.方案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2011年 分公司内勤员工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分公司内勤员工2011年工作业绩成果的检验,全面客观地评价其工作绩效,提高员工综合素质能力和工作绩效,强化绩效意识,贯彻落实公司战略,全面达成公司目标,特制定《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2011年内勤员工绩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绩效导向原则:重点关注年度业绩绩效,同时注重过程管理;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客观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对被考核对象的任何评价都应有事实根据。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分公司内勤员工,包括分公司总经理室成员、总监、总公司直管人员、分公司本部及下属机构内勤人员,但至

考核实施日试用期未满者除外。 分公司总经理室成员是指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 总监是指分公司业务总监、市场总监; 总公司直管人员是指总公司直管的分公司条线部门负责人(特指在分公司无分管总分管的运营或渠道条线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考核者 考核者为各级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隔级上级。各级考核者必须把绩效考核作为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利用绩效考核工具,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工作绩效。 第五条考核周期和考核区间划分 一、考核期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考核周期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三、考核区间划分: (一)年度考核的区间划分 公司系统内部调动的人员,若调入单位时间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参加调入单位的考核;不到3个月的参加调出单位考核;

超过3个月不到6个月的,分别参加调入单位和调出单位的绩效考核,其考核结果按所在调入单位时间和调出单位时间进行加权。 (二)季度考核的区间划分 公司系统内部调动的人员,若调入单位时间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参加调入单位的考核;不到1个月的参加调出单位考核。 第六条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考核工作由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总公司人事培训部和分公司人事部门分别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一、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一)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董事长和总经理室成员。 (二)主要职责 1、审定绩效考核办法; 2、审核各类人员绩效计划; 3、对各环节领导总监督; 4、主持绩效回顾工作会议,审核结果和调整建议; 5、审定考核结果及运用办法; 6、负责员工考核申诉的最终裁定。

保险公司度绩效考核方案

人保健康湖北分公司机关2008年度 绩效考核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准确评价分公司各部门和员工2008年度工作绩效,促进员工成长和分公司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2008年度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逐级负责; (二)业绩为主,全面评价; (三)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机关各部门和非销售序列员工、江北营销服务部经理。 第四条组织领导 (一)分公司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组长:黄选林,成员:周敦刚。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公室),主任:周敦刚,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相关人员。人事行政部负责具体工作的推动和执行。 (三)各部门成立由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的部门绩效考核组,负责配合考核办公室组织本部门员工的考核;根据考核得分情况,研究提出部门员工考核等级确定的意见;组织部门员工绩效的反馈工作等。 第二章考核内容、权重 第五条部门工作业绩考核 部门工作业绩从部门整体工作贡献度和作用发挥、部门间沟通合作、部门对分支机构的支持三个方面综合评价(附表1)。其中部门整体工作贡献度和作用发挥由总经理室领导考核、部门间沟通合作由其他部门负责人考核、部门对分支机构的支持由机构负责人考核。 部门工作业绩得分=部门整体工作贡献度和作用发挥得分

×权重+部门间沟通合作得分×权重+部门对分公司的支持得分×权重 第六条 部门负责 人考核 绩效考核得分=工作业绩得分×权重+工作能力得分×权重,具体权重如下: (一)工作业绩得分等于部门工作业绩得分。 (二)工作能力考核按《部门负责人工作能力评价表》(附表2)评分。采用被考核者上级、同级和下级共同评分的方法,具体权重如下: 第七条 其他人员考核 绩效考核得分=工作业绩得分×权重+工作能力得分×权重,具体权重如下: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 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保监会 【发布文号】保监会令2003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03-03-24 【生效日期】2003-03-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 (保监会令2003年第1号) 现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吴定富 二OO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促进保险事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稳健经营,确保实际偿付能力额度随时不低于应具备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 第二章偿付能力额度 第四条财产保险公司应具备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下述两项中数额较大的一项: (一)最近会计年度公司自留保费减营业税及附加后1

亿元人民币以下部分的18%和1亿元人民币以上部分的16%; (二)公司最近3年平均综合赔款金额7000万元以下部分的26%和7000万元以上部分的23%。 综合赔款金额为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保赔款支出之和减去摊回分保赔款和追偿款收入。 经营不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保险公司,采用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人寿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长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和短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之和。 长期人身险业务是指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人身保险业务;短期人身险业务是指保险期间为1年或1年以内的人身保险业务。 (一)长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下述两项之和:

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指标

险公司经营分析指标 (征求意见稿) 目录 1. 引言................................................... 2. 经营指标定义........................................... . 承保类指标\基础指标.............................. 签单保费...................................... 签单件数...................................... 批增保费...................................... 批增件数...................................... 批减保费...................................... 批减件数...................................... 注销保费...................................... 注销件数...................................... 退保保费...................................... 退保件数...................................... 期末有效保单件数.............................. 实收保费...................................... 风险暴露单位.................................. . 承保类指标\导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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