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学标准

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学标准
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学标准

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

(试行)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促进幼儿园办园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各项办园指标,是我省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标准,改建、扩建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地在建设、评估和管理幼儿园中,应因地制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

第四条幼儿园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第五条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气)站等。

三、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

四、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一、幼儿园规模:

(一)6班(2轨),180人;

(二)9班(3轨),270人;

(三)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人数:

(一)小班(3-4周岁)20-25人;

(二)中班(4-5周岁)26-30人;

(三)大班(5-6周岁)31-35人。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公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园舍建设标准分为必备指标和选配指标。考虑到各地经济条件和城乡差异,必备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农村幼儿园不应低于一级指标,城镇幼儿园不应低于二级指标。建设用地按必备指标加选配指标宜一次性征用。建设用地面积测算见表1。

表1 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测算表

第八条园舍建设应当符合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标准。要求安全、美观,整体布局合理、通透,按功能分区,管理方便,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有关园舍标准,参见附件1。

第九条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活动及辅助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及教具储藏室、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

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办公室(园长室、总务财务室、档案室、教师办公室和保育员更衣休息室)、图书资料室、会议室、教具制作兼陈列室、保健及观察室、晨检兼接送室、教师值班室、配电间、网络控制室、活动器械储藏室、总务储藏室、门卫室、教职工卫生间。

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消毒间、主副食库和烧火间)、教职工餐厅、开水及消毒间、炊事员更衣休息室、洗衣房及其它生活用房等。

第十条幼儿园应有适合幼儿使用、符合卫生及安全要求的生活设施和教学设备,包括盥洗卫生用具、桌椅、玩具架,必要的乐器、电教设备。配备各类保教理论与实践书籍和教师用书、教学图片、音带、幼儿操作材料和幼儿图书等,并定期更新、补充。

第十一条幼儿园的教玩具应按《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室外大型玩具至少能保证两个班同时使用。有一定数量的自制玩具。教玩具使用率高。有关教玩具配备,参见附件2。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按国家颁发的编制标准配备工作人员。全日制幼儿园原则上每班配备保教人员不少于3名(两教一保);寄宿制幼儿园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配一名保育员。

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并忠于职守。

第十三条园长应符合任职资格和岗位要求,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及以上学历,一般具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及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财会人员等应当具有相关岗位资质。

第十四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筹措。举办者应当为幼儿园保育和教育、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以及维修、扩建、设备设施添置等提供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教师的平均工资应当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也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十六条幼儿园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收支分开,账目清楚,收取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幼儿伙食费应建立专帐,独立核算,按成本收取,收支平衡,严禁克扣幼儿伙食,账目定期向家长公布。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全面贯彻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八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重大事项由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决议,加强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安排,及时总结和报告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园务管理、保教管理、卫生保健、后勤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条应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常管理要求,制定重大及突发事故预防应急预案,组织教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安全事故,保障幼儿及教职工安全。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使用车辆(包括自行配备和租用)接送幼儿,如确实需要配备校车接送幼儿,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同时,应严格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配备校车,对驾驶员资质严格把关,并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确保幼儿安全。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应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贯彻保教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卫生保健部门做好幼儿定期体检、预防接种证查验、传染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食堂严禁承包经营。应为幼儿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保证食品卫生安全、搭配合理、营养足量。教职工伙食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遵循《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为幼儿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保教并重,关注个体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按照学期、月、周和日科学地制定教育教学计划,根据幼儿年龄特征和季节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各种活动。

加强保教研究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以园为本的保教研究制度,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的保育和教育研究活动。加强教师间的学习与交流,做好备课、听课和评课等工作。园长、分管保教工作的副园长要深入班级指导保教工作。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应加强与幼儿家庭的联系,建立教师与家长间的教育伙伴关系,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认真分析、吸收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密切同社区及村镇的联系与合作,开发和利用周边环境中的教育资源,整合课程,有目的、有计划开展各项教育活动,拓展幼儿成长空间。

第二十六条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班),边远贫苦地区的各类流动幼儿园(班)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标准由陕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

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附件1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第一章说明 第二章规划与布局 第三章规模与设计 第四章建设用地标准 第五章园舍建设标准 第一节园舍建筑组成 第二节园舍建筑面积 第三节园舍用房面积 第四节园舍建筑标准 第六章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二节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三节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七章教职工配备标准 附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科学探索室配备基本标准 4.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5.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6.江西省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第一章说明 第一条本标准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城市(含县城,下同)幼儿园,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城市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也是评估城市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办园条件标准可适当提高。 第三条城市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 要求,现有幼儿园改扩建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新建城市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第二章规划与布局 第五条幼儿园规划布局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第六条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2.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

幼儿园的规范办学行为的自查报告.doc

幼儿园的规范办学行为的自查报告 规范办学行为是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减负目标的重要举措,经过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规范和整治,下面是我整理的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报告,欢迎阅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教育局召开的《全县教育系统规范办学行为集中行动动员会议》精神,《广饶县教育局规范办学行为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园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通知,并对照通知要求逐一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严格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开展保教工作 1、树立端正的办园理念,加强学习宣传,做到令行禁止。 我园积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办园目标和教学思路以《纲要》精神为指导,以五大领域为轴线,以素质教育为基础,秉承“寓教于乐”的教育理念;坚持“一切为了孩子”的办园宗旨;实现“面向全体幼儿,培养好奇、好问、好学、健康乐群、善于发现、勇于表达、全面和谐发展的有个性的接班人,为家长提供优质服务”的办园目标。

2、规范课程管理 按照《国家幼儿课程管理实施条例》,开齐学科,开足课时,教师能够按照课程标准进行授课,为幼小衔接奠定基础。 3、坚持科学的教育方式,深化科学保教,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幼儿园在保教工作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注重活动和创造性游戏的开展。面向全体幼儿,采取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启发诱导、正面教育等方法确保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重视家长工作,从不也不盲目迎合家长的要求,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而是通过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引导家长更新观念,实现家园共育。除此之外,我园明确要求,规范各班级教师的教学形式和内容,严禁在教学过程中出现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的现象,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 二、努力创造适宜幼儿发展的育人环境 1、创设充满童趣的生活、活动环境。 我园有完整的幼儿场所,设有符合标准、安全、规范的幼儿活动室。园舍结构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功能齐全,富有童趣,能够满足幼儿生活与学习的各项活动需要。教师和幼儿一起利用废旧物品自制教玩具、布置环境,创设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活动区内容丰富、材料充足的,使幼儿在玩中求发展。楼梯、走

中小学办学标准

中小学办学标准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目录 一、总则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二)学校规模 (三)校园规划设计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1.建设用地 2.体育用地 3.绿化用地 (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校舍建筑组成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2.办公用房

3.生活用房 (二)校舍建筑面积 (三)校舍用房面积 (四)校舍建筑标准 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 (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 (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 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 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四)图书资料配备 (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六、师资配备标准

七、公用经费标准 附件:1. 山东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2. 山东省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 设备配备标准 3. 山东省普通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4. 山东省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 备标准 5. 山东省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6. 山东省普通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 7. 山东省普通小学图书(阅览)室配备标准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原有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普通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分。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幼儿园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

幼儿园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 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局提出的“依法办校、从严治教、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的指导思想,强化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幼教事业的健康、持续、跨越发展,全面提升幼儿园的整体形象和办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优质幼儿教育,建人民放心的幼儿园。二、工作目标 1、完善各项制度,落实各项措施,规范办学行为 ; 2、加强党风廉政、师德行风建设,树立幼儿园整体形象 ; 3、优化校园环境布置,提高办学质量 ; 4、加强保教过程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 5、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 ; 6、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聘任、使用、管理、考核程序 ; 7、严肃收费纪律,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 8、实行校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全园教职工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规范办学行为是将幼儿园建设纳入规范化轨道,从而不断提高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品位的迫切需求。规范办学行为就是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办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建让人民群众放心的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是幼儿园坚持依法办校、 从严治教的迫切需要; 规范办学行为,也是坚持执教为民,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

众根本利益的实际需要 ; 规范办学行为,还是学校树立自身良好职业形象、提升教育品牌的现实需要。我园将组织全体教职工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具体分为三步走 : 1、学习宣传。通过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使全体教职工明确《规范》内容 2、排查对照。对照《规范》内容,排查存在问题,摸清原因,加强整改; 3、制定方案。结合本园实际,制定幼儿园的创建方案。 (二)明晰目标,建章立制,刚化措施,强攻薄弱,突破重点,强化落实,注重实效。 为切实实施创建方案,保证幼儿园在依法办学的轨道上全面、健康、持续发展,在实施过程中通过建章立制,刚化措施,强攻薄弱,突破重点,务求实效。 1、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明确职责,尤其是教师招生、收费等热点问题,做到制度在先,规范在先。 2、加强党风廉政、师德行风建设,树立幼儿园整体形象。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师德行风建设制度,建立诚信幼儿园 ; 坚决抵制向幼儿违规收费行为切工作都以提升教师、发展幼儿园为目的,树立幼儿园的良好形象。 3、加强幼儿园保教过程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关注幼儿全面成长。严格执行幼儿园“五心教育”规定,加强教学管理,加强教学评估方式; 尊重幼儿人格,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教师管理、考核程序。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 5、严肃收费纪律,严格执行财经规定。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和有关政策、法规,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不超标准收费和巧立名目乱收费。 6、优化校园环境布置,提高办学质量。

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4.14 (1)

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根据当地实际的精简版) 一、设置(幼儿园选址的要求) 1、远离各种污染源。 2、应避开河道、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高 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大型商场等。 3、不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医院、垃圾场、看 守所、有毒有害危险品仓库、通讯发射塔等毗邻。 二、规模 城区:6个班以上(含6个班);农村:3个班以上(含3个班)一般不宜超过15个班。在园幼儿不低于70个。 三、规划设计。 1、幼儿园应独立设置,有围墙、大门和警卫室。 2、幼儿园建筑应符合消防、抗震、卫生等国家有关规定。楼 房必须有消防通道。 3、幼儿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交通疏散,园门外侧必 须留有缓冲地带。 三、建设用地标准。 建设用地的组成。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用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组成。其中室外活动场地(包括活动场地、大型玩具场地、30米直跑道、种植区及饲养区等)不应小于每生4平米。 四、园舍建设标准。

1、园舍的组成。由教学用房、活动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 房四部分组成。 2、楼房不宜超过2层,托班、小班必须在一楼。 3、幼儿园活动室使用面积基本指标。 五、设施设备。 1、安保设施必须齐全(电棍、橡胶棒、钢叉等)、配足消防设 施(灭火器),并设有易于儿童识别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 出口或通道。 2、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所有电源插座应为安全型,并安 装在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活动区域内所有物品不能有突 出尖角。窗台边不能放置可攀爬的物体。 3、要适当配备符合有关要求的玩教具,可供幼儿足够操作。 4、室外活动场地要配备2-3件以上的大型活动器械,并且固定 安装在软质地面上。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玩水池、玩沙 池、种植园地、饲养区等设施。 5、应配备图书阅览室。配有适量的图书、杂志、音像读物等。 幼儿图书以绘本为主,要求每生5册以上,教师报刊、杂志

北京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建设部分-试行) 2018年5月

目录 前言 (1)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1)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3) 1 总则 (5) 2 建设规模 (6) 2.1 办学体制及规模 (6) 2.2 学生、教职工人数 (7) 3 选址 (7) 4 建设用地 (8) 4.1 一般规定 (8) 4.2 建筑用地 (8) 4.3 体育用地 (9) 4.4 绿化用地 (10) 4.5 广场、院落及道路、停车场用地 (10) 4.6 建设用地指标 (11) 4.7 其他用地 (12) 5 建筑设置 (12) 5.1 主要教学用房 (12) 5.2 办公及管理用房 (18)

5.3 生活服务用房 (19) 5.4 其他建筑空间 (20) 5.5 建筑面积指标 (21) 5.6 未定标空间 (21) 6 建设绿色学校 (22) 6.1 环境质量 (22) 6.2 节地、节能、节水、节材 (23) 6.3 资源共享 (24) 7 建设智慧学校 (24) 附表1 各类学校体育项目设置表 (28) 附表2 各类学校的建设用地指标 (29) 附表3 各类学校的建筑面积指标 (30) 附录一小学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 (31) 附录二初中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 (37) 附录三高中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 (43) 附录四完中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 (49) 附录五九年制校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 (55)

前言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1 背景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简称原《标准》)颁布于2005年,至今13年。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国家及北京市不断加大教育改革工作力度。中小学校的教学方式、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标准、考试招生制度和学校管理机制等都在深刻地变革中,这些对中小学校的硬件设施也提出了改革的要求。原《标准》已不能适应当前教育教学需求,急需修订(修订后的标准简称《标准》)。 为适应新时代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新趋势,《标准》将原城乡不同建设标准的指标合一,实现城乡统一建设标准。 国家在标准化体制改革方面提出了“提高建筑标准”的要求。为适应教育教学新需求,《标准》在普通教室、科学教室、实验室、劳技教室、音体美教室等主要教学用房的使用面积、形状及设施方面提高了部分标准,并增设了分层次教学及选修走班课教室等教学用房。《标准》中完善了体育场地的设置。 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要求“政府投资的学校建设,自2014年起必须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标准》中增加了“建设绿色学校”部分。 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适应未来教育新需求,《标准》中增加了“建设智慧学校”部分。使安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创新活动等校园内外相关教育教学活动及管理工作全部纳入智慧化管控系统,提高办学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同时也可作为学生学习智慧化管控知识的实体教材,启

市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自评报告-自查自纠报告.doc

市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自评报告-自查 自纠报告 为了进一步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促进幼儿园更好的发展,提高幼儿园的办园质量,我幼儿园严格开展自查工作,严格履行所有证件的登记手续,按时参加年检,做到合法、严格按照章程开展一切活动,遵循幼儿发展规律,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一年来,我们不断更新思想、改变观念、尽量把幼儿园的工作做好。现将今年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我园始建于2014年9月,学校占地面积705平方米,生均8.2平方米,建筑面积257.3平方米,生均2.99平方米。学校设有幼儿小班、中班、大班,在校幼儿共86人,共有教职工8人,其中园长1人,保安1人,厨师1人,专任教师6人,是独资兴建的民办幼儿园。本园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教育支部,本园有入党积极分子1人。 二、园所场所及设施 通过不断努力,我园的办园条件有了很大的提高,幼儿园的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户外有大型玩具和大量的幼儿操作性玩具。室内有多媒体电视机、图书四百册。幼儿园卫生间、幼儿宿舍、活动室等布局比较合理,适宜幼儿生活学习。积极为幼儿创造良好的环境。园址附近无污染,噪音及危险,日照充足, 排水通畅;建筑设施,布局合理,园内环境达到净化,美化,儿童化,教育化。

三、教育教学开展情况 1、近些年来,我园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儿童成长、幼儿园保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准绳,同时也是处理有关意外事故的法律依据。幼儿园的园长和教职工们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与幼儿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武装自己,增强法律意识。幼儿园非常重视教师的培训工作,各类人员培训有计划。幼儿园的教师培训工作措施得力,效果明显,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培训。教师队伍稳定,整体素质较好。 2、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并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加强对幼儿的常规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随时检查幼儿鞋带、衣物,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解决。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教会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在教学、安全、卫生、后勤等方面都有专门的教职工负责,做到各负其职。 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幼儿园的教师能较好的内化《纲要》新理念,以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组织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具体体现在保教管理工作组织有序,教养常规良好,教育目标明确具体,各项计划、总结齐全。 四、安全管理和安全演练情况 1、成立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由园长负责,制定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教职工,要严肃追究有关老师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样本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原则(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制定原则目)为增进幼儿园原则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根据国家关于文献精神,结合我省学前教诲发展实际,制定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原则,合用于我省各类幼儿园,是规划、设立、评估和管理幼儿园根据。 第二条本原则所称幼儿园,是指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幼儿提供集体保育和教诲全日制或者半日制学前教诲机构。规模在3个班以上(具备小班、中班和大班完全建制)为幼儿园,规模局限性3个班(未按年龄段分班)为幼教点。(条例) 二、选址与规模 第三条(选址规定)幼儿园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幼儿园建设原则) 一、幼儿园设立必要符合本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诲发展和幼儿园布局规定,都市社区幼儿园建设必要符合《都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关于规定。 二、幼儿园必要设立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当、空气流通、日照充分、交通以便、场地平整、排水畅通、基本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地段。 三、幼儿园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也许发生地质灾害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交通干道及高压供电走廊等。

四、幼儿园不应与不利于小朋友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小朋友安全场合毗邻,涉及:集贸市场,娱乐场合,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解决站,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场合等。 五、幼儿园应有独立安全园舍、院落和出入口。不得与居民住宅或其她非幼儿园建筑物共用、混用或连成一体。 第四条(办园规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幼儿园建设原则) 一、幼儿园规模: (一)3班(1轨),90人; (二)6班(2轨),180人; (三)9班(3轨),270人; (四)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规模: (一)小班(3-4周岁)20-25人; (二)中班(4-5周岁)26-30人, (三)大班(5-6周岁)31-35人。 三、建设用地原则 第五条(用地面积原则)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幼儿园建设原则) 幼儿园建设用地涉及园舍建设用地、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关于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详见表1。

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武功县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目录 一、总则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二)学校规模 (三)校园规划设计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1.建设用地 2.体育用地 3.绿化用地 (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校舍建筑组成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2.办公用房 3.生活用房 (二)校舍建筑面积 (三)校舍用房面积 (四)校舍建筑标准 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 (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 (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 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四)图书资料配备 (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六、师资配备标准 七、公用经费标准

武功县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原有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普通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分。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1.普通小学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学校设置要充分照顾学生就学便利,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原则上,农村根据乡镇的面积、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尽量减少小学处数,小学生的走读半径一般为2公里。对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要适当保留小学和教学点。城市小学设学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其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外来人口学龄儿童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小学。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设置寄宿制学校。 3.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

幼儿园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自查报告

幼儿园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自查报告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幼儿园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强我园教育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办园水平,办人民满意的幼儿园,促进我园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对我园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现将我园规范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幼儿园举办条件: 我园的办园条件符合《河北省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和城关街道幼儿教育发展规划的规定,幼儿园的地理位置在安全区域内。配有电子监控、摄像电视,电脑、电子琴、等一套较齐全的现代教学设备,幼儿活动室、卧室、办公室、舞蹈室等。每班教学用具齐全,配有录音机、电视等;配备了适合于幼儿年龄特点的室内玩具、大型室外组合玩具等。 二、严格年检制度 我园严格执行上级各部门年检制度,并根据年检要求准备各项材料。 我园严格执行《幼儿园指导纲要(试行)》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坚持以幼儿为本,关注个别差异,科学安排保教活动,结合健康、语言、科学、社会、艺术五大领域促进幼儿全面富有个性的发展,没有举办各种兴趣班和特色班。 三、严格师资师德师风 我园所有教职工需经过岗位培训一个月后方能正式上岗,每班配备两教一保,园长及教师均持有相关教师资格证并经过教师业务培训,力求教育教学专业化。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我园每次开会都会给教师强调幼儿园工作重在安全,幼儿在园期间务必保证幼儿的人身安全。我园未发生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情况 四、严格招生管理

我园一直坚持就近入园、方便家长的入园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排班。 五、严格规范收费 幼儿园收费情况:我园严肃收费纪律,做到不组织幼儿参加社会上的各类比赛活动,向家长收取费用,从未在正常的教学时间内收费开办各种培训班及任何赞助费、捐资助学费、教育成本费等费用,各类服务性收费严格遵照家长自愿的原则,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在幼儿园收费项目上,我园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园实际情况进行收取保育费、伙食费、取暖费。 六、严格组织活动 我园严格按照上级要求选用教材,教学形式以游戏、活动为主,遵循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在游戏活动中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开发幼儿智力。不组织幼儿参加园外活动,不组织幼儿参加与保育教育无关的比赛、演出活动。 七、严格卫生保健膳食管理工作 1、我园积极做好幼儿的卫生保健工作,我园始终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注意为幼儿创设清新、优美、洁净、卫生的生活环境,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做到幼儿每人每日一巾一杯一消毒,餐具餐桌一用一消毒,注重每日晨午检查,坚持医师巡视制度,坚持一摸二看三问四查,发现患儿及时处理。严格落实《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严把新生入园健康体检关,并坚持每年幼儿、教工定期体检,体检率100%。树立正确的卫生保健观念,把卫生保健工作和素质教育紧密联系起来,促进幼儿心身健康发展。明确了卫生保健的指导思想,我们在各项活动中始终注意幼儿身心的全面发展。根据幼儿生理特点,注意根据幼儿不同年龄及季节,制定具体的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同时注重动静结合,确保幼儿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增强了幼儿体质和抵抗力。 2、食品原料的采购能严格执行索取食品原料供应商的《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检验合格证》及做好食品入库登记制度。并与所有

幼儿园办园条件

应当具备的条件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社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申请筹设的各类材料。(审办报告、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及资信证明材料、园所来源及使用证明、办园可行性报告) 2、申请正式设园的各类材料。(筹设批准书、正式设园申请书、举办者的资格、办园注册资金、办园可行性报告、幼儿园章程、幼儿园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的章程、师资队伍情况、园长资格证明、幼儿园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办事程序: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筹设申请---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筹建的资质评估---获筹设批准---进行筹设,完成后提出设园申请---经评估后具备条件批准正式设立---颁发办园许可证办理时限: 1、受理筹设申请及资质评估报告后三十天内完成并予以答复。 2、受理设园申请及资质评估报告后三个月内完成并予以答复。 一、办园条件 (一)园舍 1、园址独立、安全,无危房,无噪音影响。园内清洁,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

2、活动室宽敞明亮,通风洁净。每班面积56m2以上。 3、儿童厕所坚固安全,清洁卫生。 4、具备园长、教师办公室、资料室、音体室、保健室、盥洗室、厨房。 5、户外活动场地安全、平坦,幼儿人均面积3.5m2以上,幼儿人均绿化用地面积2.5m2。 6、开辟沙地、嬉水池、种植园地、动物饲养角。 (二)规模 1、规模适宜(3—6个班)。 2、按年龄分小、中、大班。 3、班额符合要求:小班(3—4岁)25人左右,中班(4—5岁)30人左右,大班(5—6岁)35人左右。 (三)人员 1、编制合理,每班教师2人,保育员1人(寄宿制园2人),三个班以上的园配备专职保健员1人,寄宿制园增设专职医师1人,三个班开设园长1名。 2、根据本园实际情况,配备会计、出纳、炊事员及其它勤杂人员。 3、工作人员中无传染病患者和生理缺陷人员。 (四)设施 1、幼儿人人有合乎标准的桌椅。 2、班班有风琴、录音机、玩具柜、图书架,设置自然角、儿童作品角。 3、园内大型活动器械3件以上,每班小型活动器械7种以上,幼儿人均玩具5件以上,每班有各种教具10种以上。 4、幼儿人均图书5册以上,教师人均业务书刊3种以上。

西藏自治区普通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西藏自治区普通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一、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1.普通小学设置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局,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学校设置坚持“适度集中、方便入学”的原则,既要方便学生又要符合西藏实际。城市小学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在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小学。农牧区实行适度集中办学,在乡政府所在地设立完全小学,根据需要,设立部分村小学和教学点。 3.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给水有保障、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4.学校不应与宗教活动场所、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其他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5.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主干道。 (二)学校规模 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学校规模(班数规模、在校生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一般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小学每班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5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小班化教学。全日制普通小学适宜办学规模及班额标准见下表。 西藏自治区普通小学适宜办学规模及班额标准 (三)校园规划设计 1.校园规划与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学校,都必须先规划后建

《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

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 (试行)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促进幼儿园办园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各项办园指标,是我省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标准,改建、扩建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地在建设、评估和管理幼儿园中,应因地制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 第四条幼儿园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第五条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气)站等。 三、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

四、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一、幼儿园规模: (一)6班(2轨),180人; (二)9班(3轨),270人; (三)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人数: (一)小班(3-4周岁)20-25人; (二)中班(4-5周岁)26-30人; (三)大班(5-6周岁)31-35人。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公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园舍建设标准分为必备指标和选配指标。考虑到各地经济条件和城乡差异,必备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农村幼儿园不应低于一级指标,城镇幼儿园不应低于二级指标。建设用地按必备指标加选配指标宜一次性征用。建设用地面积测算见表1。 表1 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测算表 单位:㎡ 2

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

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制定本规范。 一、规范招生行为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及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调整学校招生范围,每年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划片招生范围、时间、计划及有关要求。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化解择校现象。择校生不得突破省规定的比例。 2.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属地管理,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校不得擅自组织任何具有招生性质的面试、测试等活动;禁止普通高中擅自提前招生和发放录取通知书。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任何学校不得以借读名义接受计划外的“择校生”,不准安排计划外的插班生。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省规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其中,初中阶段非本校学籍且学习时间未满二年的学生,不得享受本校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 3.中小学招生实行“六公开”原则,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所有要求公开的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的监督。 4.加强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宣传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和实施。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中考、高考成绩;禁止排列中考、高考名次;禁止利用新闻媒体、

《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

四川省幼儿园办圆基本要求(试行) 一、幼儿园园舍 1、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远离各种污染源,严禁在污染区、危险区、噪音大的区域内或附近设置幼儿园。 2、幼儿园园舍必须符合安全、消防要求,无危房、危墙,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要求,有围墙、大门,独门独院,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3.园舍面积定额 (1)幼儿园用地面积 (2)具有与幼儿数量相当的户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供儿童使用,每生户外场地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3)幼儿园房屋建筑面积定额 每班有固定的幼儿活动室,面积不少于54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寝室共用,其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设有单独的寝室,每班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各室通风良好,自然光线充足。 6个班(含6个班) 以上幼儿园至少有一个用于音体、电教、多媒体、建构、美工等活动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 全园须设办公室、资料室、保健室、厨房、财会室、值班室、会议室、教工厕所等辅助用房。 寄宿制幼儿园园舍建设应增加集中浴室,6、9、12个班的使用面积分别为20、3O、40平方米,供全园幼儿分批热水洗浴及更衣使用。 4.不足25名幼儿的幼儿园或单设幼儿班,按一个班最低限标准设置。 二、幼儿园教职工人员配备 1.幼儿园工作人员基本条件 (1)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即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者,并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五年以上的幼教实际工作经验。 (2)幼儿园教师要具备《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即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者。 (3)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毕业程度,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4)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 (5)财会人员与炊事人员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持证上山岗。 (6)全园教职工遵守国家法律,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病史和精神病史。 2.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数量

XX幼儿园办学行为督导检查自查报告

幼儿园办学行为督导评估自查报告 根据皖教督【2017】69号文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的精神,我园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地对我们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回顾、检查和反思,做了认真地自评,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办园条件 我园创办于2004年9月,12月取得办学资格,我园是一所民办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大,建筑面积340平方米,占地面积1000平米。招生规模在80人-100人,开设托班、小班、中班、大班四个班级,共有教职员工8人,其中园长1名,教师4名,保育员2名,炊事员1名,会计1名(兼)。其中获得大专学历的3人。幼儿园配套设施基本完善,有1组大型玩具、数套小型玩具和桌面玩具。有办公室、教室(4间)、1间睡房、厨房、储藏室、1间卫生间、4个摄像头等,2套影音设备、3台电脑、2台投影仪、1台消毒柜、1台冰箱,4台空调等。证照齐全,有安全、宽敞、明亮、独立的办园场所,周边无有害污染。房屋通风良好、采光符合健康要求;房屋设施坚固、实用、无危房。2016年我园投资3万多元,整改了活动室的墙面和、购买了20件幼儿桌面玩具、100套幼儿读本等。2017年我园投资2万元维修教室,购置教学玩具,书籍等,我园努力改善办园设施,为幼儿的生活、游戏、学习提供了更好的条件。 二、安全卫生工作 1、我园把安全卫生工作放在各项工作之首,认真制定各项安全制度,消毒制度,各项安全应急预案。教职员工每年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幼儿每年六一前夕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幼儿健康档案。认真做好晨午检并记录,对缺课幼儿进行电话跟踪追询,查明原因并记录。认真做好各项消毒工作并记录。我园在室内外

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

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 各区县教委(教育局)、文教办,各委、办、局(总公司)学前教育工作主管处室:为了使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发展,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托幼儿园所发展规划,改善办园(所)条件时有章可循,北京市教委、卫生局制定了《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对园(所)工作人员配备、园(所)房舍规划面积定额、玩教具配备、保健室医疗卫生器械配备及办公家具设备配备等五个方面的办园(所)条件标准作了规定。 《标准》把办园(所)条件分为基本、一般、较高三个层次。该《标准》业经审议通过,现予以颁发,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举办托幼儿园所,改善办园(所)条件的依据。 附件: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六日 幼儿园设置标准 一、北京市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 (一)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北京市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表(此表适用于基本、一般、较高三个标准) 关于编制标准的说明: 编制标准根据北京市编制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局京编办[1988]第58号文件及卫生部、国家教委卫妇发[1994]第11号文件规定制定的。 在表列编制标准以外,每百名幼儿另设机动编制一人,由主管部门掌握,同意调剂使用。 (1)幼儿园领导干部的职数,由幼儿园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简的原则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审定。 除领导干部以外的教职工中各类人员的配备比例,由幼儿园在编制总数内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园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计算编制人数的教职工包括正式教职工和临时工。下列人员不计算编制人数: ①临时聘请已退休的教师。

②临时聘请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来园兼课。 下列人员列为编外人员,在列编外期间不计算编制人数: ①连续病休一年以上的人员。 ②全脱产进修二年以上的人员。 ③患传染病短期内不能治愈,不适宜接触幼儿,园内无法安排工作的人员。 ④正在劳动教养,由幼儿园发生活费的人员。 (3)上述教职工的编制是按一般情况制定的。在执行时,各主管部门应根据各幼儿园的不同情况,逐园具体核定,有的园可以略高于这个标准,有的园可以略低于这个标准。但总编制数应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控制。幼儿园医务人员的配备,日托儿童100名以下,全托儿童50名以下设专职或兼职保健人员1名;日托儿童100—150名,全托儿童50—100名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2名;每增加100名儿童增设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名。 2、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幼儿园园长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五年以上的幼教实际工作经验。 (2)幼儿园教师要有百分之八十以上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职工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教师业务水平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其余教师基本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 (3)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毕业程度,百分之八十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4)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二)北京市幼儿园园舍规划面积定额基本标准。 1、北京市幼儿园园舍规划面积定额标准说明 (1)本《定额标准》是根据[(88)教基字108号]文的有关规定,从我过的国情和国民经济当前的发展水平出发,本着既要保证幼儿园保教工作及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勤俭办园、提高园舍使用率的原则制定的。(2)本《定额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幼儿园,所列基本、一般、较高三项标准均系低限,有条件的单位均可相应提高标准。 (3)活动室是幼儿园最基本的用房,根据寓教于活动之中的原则,活动室必须满足幼儿开展各种游戏活动(如角色游戏、建筑游戏、表演游戏、智力游戏等)和教育活动的需要。考虑到全日制幼儿园每天午睡时间仅2小时,本《定额标准》将午睡、进餐和活动合并于一室。如寝室与活动室分设,活动室与寝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4平方米。 (4)凡具备场地条件和新建园舍或改建,扩建(包括新建小区配套园舍)都应执行《定额标准》中的一般标准,有条件的应执行《定额标准》中的较高标准。 (5)寄宿制幼儿园园舍建设应增加集中浴室:6、9、12个班的使用面积分别为20、30、40平方米,供全园幼儿分批热水洗浴及更衣使用。 (6)幼儿园的规模与本表列标准不一致时,可参考6班、9班的定额适当增加或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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