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市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市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市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扩大社会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号)、《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号)《对江苏省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和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实施办法》(苏安监〔〕号)以及《南京市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宁信用办〔〕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安监部门监管监察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信息的采集、认定、公示、记录和惩戒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是指生产经营

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因安全生产非法违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的行为。

第四条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园区)安监局应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分级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档案,记录安全生产失信行为信息,及时公开相关失信行为信息。

第七条各区(园区)安监局应当依托“南京智慧安监云平台”的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失信行为信息,并按“双公示”等有关要求向本级信用信息管理机构报送相关信息。

第八条市安监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工作。市安监局成立安全生产诚信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监察支队)承办相关具体工作。

区(园区)安监局应当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信息采集和认定第九条市、区(园区)安监局应当通过事故调查、执法检查、群众举报核查等途径,采集相关安全生产失信行为信息。

第十条下列记录是认定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依据:

(一)现场检查记录;

(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三)整改复查意见书: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或个人);

(五)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六)强制措施决定书;

(七)其他部门或者机构移送文件。

第十一条市、区(园区)安监局应当按照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认定失信行为等级。

失信行为从低到高划分为个等级,分别是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

(一)警告或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二万元以下的;

(三)因安全生产非法违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情节较轻的。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较重失信行为:

(一)二万元以上的罚款;

(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三)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

(四)暂扣有关许可证、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资质或关闭。

(五)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因生产、经营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年内发生次以上同类一般失信行为的;

(七)因安全生产非法违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情节较重的。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年内累计发生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第十五条市、区(园区)安监局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政府批复或其他相关文书下达后及时认定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等级。

第三章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信息记录第十六条市、区(园区)安监局应当将认定的失信行为信息及时记录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档案中。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档案记录的失信行为信息应当包括:

(一)当事人名称;

(二)失信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内容;

(三)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处罚结果;

(五)失信行为认定等级;

(六)其他应当记录的信息。

第四章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信息公示

第十八条市、区(园区)安监局应当在政府相关网站设立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公示栏,及时向社会公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信息。

第十九条公示的失信行为信息应当包括:当事人名称、非法违法行为、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处理时间、处理部门、失信行为等级及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

第五章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惩戒

第二十条对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予以惩戒:

(一)信用提醒。将失信信息书面通知生产经营单位,提醒其纠正和规范相关行为。

(二)诚信约谈。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敦促其在今后的生产、经营和服务中严格自律、诚信守法。

(三)公示。

第二十一条安监部门应当对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进行登记,详细记载提醒和约谈对象、时间、方式以及内容。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接到信用提醒后无故不纠正相关失信行为或者无故不参加约谈、约谈事项不落实,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的,上升为较重失信行为予以惩戒。

第二十三条对存在较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可

以采取以下方式予以惩戒:

(一)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重点;

(二)减少优惠政策;

(三)公示;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

第二十四条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方式予以惩戒:

(一)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二)公示;

(三)撤销相关荣誉称号,撤销或者降低安全评估等级,禁止参与评优、评先;

(四)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

(五)不给予优惠政策或者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补贴;

(六)严格控制新增项目行政许可、审批;

(七)实施联合惩戒;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

第六章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第二十六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年内累计发生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

安全责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第二十七条市、区(园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是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市安监局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汇总、审核、上报工作。

第二十八条各区(园区)安监局于每月日前收集汇总上月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信息(附件2)及开展联合惩戒情况,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送报市安监局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各有关处室(监察支队)拟纳入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确认书(见附件1)报送报市市安监局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监局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汇总的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会同有关业务处室(监察支队)审核后报请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作为我市纳入联合惩戒或“黑名单”管理对象名单于每月10日前报送省安监局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市、区(园区)安监局提出移出申请(见附件3),由市、区(园区)安监局核查验收,作出是否符合移出条件结论,并将移出申请及验收审核表(见附件4)报市安监局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监局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处室(监察支队)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审核意见(见附件4)提请市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后,按省局要求填写联合惩戒移出审核情况汇总表后(见附件5)报请审核验收,经安监总局审定后予以移出,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由提供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信息的安监部门负责协调处理。

第三十一条市、区(园区)安监局对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信息,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按照市信用办印发的《南京市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宁信用办〔〕号)和国家发展改

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号)要求实施联合惩戒。联合惩戒情况在政府相关网站和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市、区(园区)安监局信用信息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情况报送本级信用信息管理机构。

第三十二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年,自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之日起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管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其他推诿、拖拉的,应当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各区(园区)安监局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均不包含本数。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京市安全生产失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

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

“黑名单”管理确认书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附件2

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填报单位:(公章)签报人:

填报人:填报时间:联系电话:

注:符合纳入“黑名单”条件的,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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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出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

“黑名单”管理申请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移出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验收表

附件5

联合惩戒对象移出审核情况汇总表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签报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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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行为惩戒制度探析

失信行为惩戒制度探析 【摘要】失信惩戒制度是针对失信者失信行为进行惩戒的一种制度,其具有惩戒功能、震慑功能和奖励功能,是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与维护的重要环节。中国现有的失信惩戒制度主要以传统的法律惩戒为主,存在诸多缺陷,基于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以及现代信用道德文化的培育,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专门的失信惩戒制度。中国失信惩戒制度的构建应该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事前的征信机制设计、事后的惩戒机制设计以及配套协调机制设计。 【关键词】信用失信行为惩戒 2012年上海在个人信用和企业信用征信两个政府规章的基础上发布了《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5月底,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面向政府部门开通试运行,年底前普通市民可以登录平台,一年一次免费查询个人在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公共事业单位的信用信息。同时,《上海市社会信用管理条例》已列为2013年地方立法预备项目。这是继湖南省率先地方立法试水信用建设的再次突破。2009年11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决议提出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当前,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逃废债务、偷逃税款、合同违约、拖欠工资、虚假证明等社会失信现象正日益增多,失信行为应该如何规制,失信惩戒制度又该如何建立?本文之论述由此展开。 一、失信惩戒制度的地位与功能 1、失信惩戒制度的地位 失信惩戒制度是对失信者失信行为进行惩戒的一种制度,其目的在于维持社会信用,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是社会信用体系不可或缺的环节。“信用是指通过遵守诺言、实践成约而取信于人的一种伦理道德品质,这种伦理精神反映在经济中,表现为经济主体之间建立在诚实守信基础上的心理承诺与约期实践相结合的意志和能力,以及由此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行为规范和交易规则”。信用不仅具有道德内涵,而且具有一定的经济内涵,在经济生活中,相对于道德内涵的模糊性与不可操作性,信用的经济内涵更加受重视,反映在市场经济中则表现为信用交易大量产生和传统即时交易的不合时宜性。在笔者看来,市场经济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信用经济,市场经济的这种内在信用需求体现在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由此,对信用的内在价值追求并非单纯的道德诉求,更根植于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正如有的学者所言:“信用是分工与合作存在的前提,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灵魂。若没有信用规则,任何社会都不可能保留对生产至关重要的凝聚力。”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失信惩戒只是制止失信行为的一种方式,失信惩戒制度并非针对所有的失信行为,以失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为标准可将失信行为分为仅受道德谴责的失信行为与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失信行为。对于前者,道德约束是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夯实基础抓管理严格监管保安全 努力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 ------河北邢台兴华矿业有限公司王洪彪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首先,非常感谢总局领导为我们搭建这个互学互动、互促互进的平台,能够让我们共同探讨和交流安全生产标准化创立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方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必将推动我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再上一个新的水平。现将我们的主要做法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汇报如下,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邢台兴华矿业有限公司原为邢台兴华煤矿,始建于 3月、底开始试生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为33万吨/年, 7月经冀政函[ ]80文件批准为独立保留矿井,矿井可采煤层为2、2下、6、7、8.9五层煤,主采煤层为2层煤。矿井开拓方式为立井开拓,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副井进风兼材料、人员提升井,主井为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风井。 今年是新修订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执行的第一年,我们有幸被省局定为全省5个创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试点矿井之一,各级领导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特别是省市局领导多次莅临公司视察、督导标准化创立工作,充分体现了上级领导对我们的

关怀与信任。自今年3月份开始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立工作以来,我公司精心部署,全体干部员工齐心协力,始终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立工作视为企业的形象工程、生命工程、效益工程和基础工程,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立工作,矿井于6月28日经过了河北省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组织的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的考核验收。 一、主要经验做法: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对标创立工作顺利开展。 新修订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涵盖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各个方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创新、深化,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矿井长治久安的可靠保证,也是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必由之路。为此,公司给予了高度重视:一是为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成立了由矿长任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专业副总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突出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地位。 二是为明确职责,细化分工,由矿长专门组织召开了多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创立工作专题会议,对创立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明确了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在定目标、定任务、定时间、定人员的基础上,将创立目标分解到职能部室、基层区队,细化到每个班组,做到了从现场管理到软件资料都逐一安排落实,逐项分工到各单位及分管人员,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强化标准宣贯学习,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有序开展。 今年以来公司多次组织管理人员,前往山西王家岭煤矿、冀中能源梧

单位工作人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机制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机制 庙下镇中心小学 2017年11月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建立一个健康的导向和合理的激励机制,来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教师诚信奖惩制度如下: 一、师德: 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每一位教师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做到教师“八条禁令”规定。认真研读教师诚信“十不准”,树立以德立教,以诚立信,为人师表的思想,做到既教书又育人,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严禁有损师德(如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参与赌博、搞不团结及有偿家教、参与邪教活动宣扬封建迷信、工作期间饮酒、下棋、网购、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等)、有损学校声誉、有损教师形象的现象发生。学校实行记分制,如无违反师德规定,每学期诚信得分为满分;如有家长、学生、社会群众或上级部门来电、来信或来人向学校领导反映有违反教师诚信“十不准”的现象,并经调查核实,按照教师失信信息录入标准规定减分,录入并上报教育局失信教师信息。并与教师年度考核直接挂钩。 二、考勤: 每一位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做到有事请假,有病请假,不无故迟到、早退,擅自

调课、停课、缺课。每位教师应请假应由校长批准,并交教导处备案并及时销假。如未请假则按旷工对待计入教师失信档案。教导处要对教师到校和离校情况根据及时告知和无告知按周进行统计,每周定期以公告形式进行公布,并作为年度考核和评选诚信教师的依据之一。 三、能力: 教育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教师的业务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好坏。因此,每一位教师必须认真抓好教学和教研工作,做到不备课不上课,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加强业务进修,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积极开展教育科研,积极参加高学历进修,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业务和理论水平,更好地为教育服务。学校设以下各项奖励: 1.教师的教改论文及经验介绍发表学校给与相应的奖励。 2.教师个人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凡经教育部门层层推荐的各级教学业务类的集体竞赛进行奖励。 3.教师个人上公开课,按照级别给与相应奖励。 4. 凡经教育部门层层推荐的各级立项的获奖教育科研成果给予奖励。 以上奖项必须独立完成,不能抄袭他人论文和教学成果,购买虚假证书骗取荣誉。如若违反将录入失信信息,并与教师年度考核直接挂钩。 四、业绩: 全校教师要树立校兴我荣的集体主义荣誉感,为学校的集体荣

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

招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 药品是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根本的利益,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我国正在深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在药品生产经营领域中的诚信体系建设有其独特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招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利用垂直管理、专业管理、全过程管理的优势,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增强企业诚信意识,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促进全市医药经济健康发展,招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发出了《关于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通知》,加大激励与惩戒力度,及时向社会通报覆盖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安全信用评级结果,对守信企业进行表彰,对7家失信企业进行警示,对2家严重失信企业给予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处罚。下一步,省局将按照“部门引导、行业自律、中介评价、社会监督”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全省医药企业诚信建设:一是强化医药企业自身建设,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奠定基础。二是加强科学监管,为诚信评价提供详实信息。三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为诚信评价搭建平台。 一、收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

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审方人员、产品目录等,建立动态信息档案。 二、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中的行为采用扣分式管理。借鉴交警对机动车驾驶证的管理模式,给企业设定一定的基础分值,当某一企业诚信分数被扣除完时,该企业必须停业整顿,组织人员参加培训教育。 三、对违规企业和品种建立“黑名单”制度,企业行为和药品质量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相关规定,达到一定的次数和严重程度的,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时限内禁止在本辖区内流通和使用该企业供应的品种,解决打不痛、打不死的问题。 四、建立诚信记录通报制度。定期对失信的企业和品种,在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通报,对列入“黑名单”内的企业,在一定的时限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不得向其采购药品;列入“黑名单”的药品,有关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一定时限内不得经营和使用该品种。 五、建立退出机制。在系统内单位间建立联动监督,使失信企业“一处失信,步步难行”。并与工商、金融机构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共享系统,使违规失信企业和个人丧失其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的资格,退出药品生产经营市场。

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措施

铁铺镇中心学校 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措施诚信,就是要诚实守信,对自己,对他人,对集体,都要有责任感。它不仅仅是我们中华名族的传统美德,还是每个人从小讲诚信最起码的标准。为发扬诚信的美德,我校将举办“诚信标兵”的活动,特制定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措施。 一、评选范围:所有在校学生 二、评选原则 诚信标兵评选要遵循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推荐参评。 三、评选办法 (一)、成立诚信标兵评选领导小组。 校长任组长,校委会成员和部分教师代表任组员。 (二)、“诚信标兵”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学年突出一个主题,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统一部署。 (三)、“诚信标兵”评选的内容及标准 1、根据学校关于“诚信标兵”评选的标准和要求,分思想政治、道德行为、学习态度、考试成绩、事迹行为五个方面。 2、评定标准根据“诚信标兵评选意见”评定。 四、评选标准及步骤

1、评选前由每个参选学生根据本人在各个方面的表现写出书面总结,考核时向考核领导小组汇报个人事迹,由考核小组成员对每个学生进行评定、打分。 2、学校再依据每个参选学生这一年在各方面的考核成绩,分别给予评定,打分。 3、由学生为每个参选学生进行评定打分,占考核20%。 4、由教师对每个参选学生进行评定打分,占考核20%。 5、由考核领导小组为每个参选学生评定打分,占考核60%。 6、最后由考核领导小组对每个参选学生进行综合考查考核,选出诚信标兵。 五、待遇 学校对诚信标兵颁发证书,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在学校进行全校表扬。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1.有考试作弊行为。 2.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3.有严重违反学生规范。 “诚信标兵”评选是一项细致严肃的工作,要每个教师和学生都要以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评选工作,严禁敷衍了事、弄虚作假,对态度不认真的领导及教职工,学校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全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 社会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和社会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 (一)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建立完善诚信“红名单”制度,把各行业领域推荐的诚信典型列入“红名单”,让守信者受到激励,得到便利和优惠。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广泛树立诚信典型。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行业领域监管需要,加强行业信用分类管理,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做好诚信典型推荐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将诚信会员和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服务对象树立为诚信典型。鼓励新闻媒体挖掘诚信典型。各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新网媒体要积极报送诚信典型信息,推动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各乡镇各部门要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自我声明公开产品服务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发改局牵头,县人社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务局、住建局、卫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地税局、团委、国税局、邮政管理局负责) (二)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和实施“容缺受理”措施。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自治区企业守信联合激励的文件要求,对诚信典型开通“绿色通道”等支持激励措施。在同等条件下,对诚信典型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激励政策。在办理行政许可、资质认定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招标投标管理等工作中,对守信企业给予优先办理;在实施财政补贴政策过程中,对守信企业给予优先考虑;在业务办理中,对守信企业提供优先、快捷的服务;在申报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时,对守信企业采取优先审批等教励措施。(县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经信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务局、交通局、国土局、地税局、公安局、农科局、国税局负责) (三)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认真落实自治区企业守信联合激励的文件要求,加快建立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工作机制。探索将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嵌入行政管理事项流程,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积极推行信用报告制度,提倡依法对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县发改局、财政局牵头,县教育局、人社 局、经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优化诚信示范企业行政监管安排。各市场监督部门应根据

诚信建设制度措施

诚信建设制度措施 一、工作目标 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载体,以相关职能部门为依托,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手段,以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为推动,以培养诚信文化为根本,营造“奖励诚信、约束失信”、“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建立诚信道德学习教育制度。制定诚信道德教育工作制度、学习计划,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加强干部职工诚信道德学习教育,实现诚信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学习内容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监测站要深入开展“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诚实守信先进单位和个人事迹,对失信单位和个人实行公开曝光。 (二)建立数据诚信制度。及时监测、审核、上报国控重点源企业、省控重点企业和高耗能企业等污染排放达标情况。各个科室做到从样品的采集、交接、实验室的分析,原始记录及报告的出示均准确无误,严禁对监测数据进行造假,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全局性,增强监测数据的科学性、权威性。要讲诚信、谁不诚信,使诚信的人受益、不诚信的人受到惩戒。 (三)构建奖励诚信、约束失信工作机制。监测站要建立社会征信系统,制定奖励诚信、约束失信工作制度,建立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机

制。将采集上报的信息进行整合,加大信息采集力度,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息共享系统,实现对企业、个人信用等级的综合评价,为相关信息使用部门建立信息查询用户平台,为其办理业务提供决策依据,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开展“诚实劳动、诚信经营”创建活动。监测站要以“重合同、守信用”为重点,创建诚信企业体系,在诚信活动中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认真制定诚信管理、诚信服务的标准,互相监督,以点带线,以线带面,形成诚信连锁效应。 (五)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 针对诚信缺失、公德失范问题,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我单位要突出“以人为本”,梳理和整治本单位存在的服务质量差等突出问题。要切实做好“道德教育、道德评议、道德引导、道德治理、道德宣传”工作,在全站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监测站要把诚信建设制度化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确保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科室要结合实际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及时将各自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 (二)加强资料收集,严格考核。站党支部将把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纳入全年精神文明建设和先进单位目标考核,并按照相关精神要求,

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制度与措施

****中心关于诚信建设的奖罚制度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中心形象,促进全中心稳步、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做好诚信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意义 以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为载体,以相关职能部门为依托,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手段,以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为推动,以培养诚信文化为根本,营造“奖励诚信、约束失信、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 二、奖励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2、全体干部职工要积极参加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争做思想先进、行为规范、举止文明的表率,对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 3、在诚信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中,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在年终总评时给予表彰奖励; 4、在诚信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典型,被新闻媒体表扬或受到社会赞扬的,视情况进行表彰,在年终总评时给予一定奖励; 5、诚实守信的事迹突出,受到社会赞誉的,视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进行表彰,并酌情给以物质奖励;

6、在文明优质服务中,事迹先进、成绩突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三、下列情况属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1.在诚信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中,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影响或损害单位诚信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的,年终不得评为先进,适当扣减绩效工资,并取消年度考核资格; 2.不能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者社会公开批评,影响单位荣誉和形象的,给以通报批评或者适当经济处罚直至纪律处分; 3.在社会活动中,见危不救、遇难不帮,失信、影响恶劣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4.在执行公务中,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者文明诚信服务规定的,按照行业有关规定处罚。 5.上述奖励或处罚,均要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组织广大职工积极参与诚信教育实践活动。中心成立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工作,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中心广大职工积极参与诚信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提高全体职工的诚信意识,加强对全体职工的诚信教育,培育全体职工的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在领导和党员中广泛开展“诚信为本、服务社会”的宣传教

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2018年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 公司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根本上提高安全技术管理水平,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1)、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健全安全领导机构 提高认识了公司管理层的主体责任,强化“一岗双责”的管理理念。 公司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根据“一岗双责”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和完善“三位一体”的安全管理组织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减少或杜绝种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定期研究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措施工作;对未能落实“一岗双责”岗位将尽快争取在标准化考评完成前落实到每一岗位。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督办安全生产小组所议定的事项;建立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配备与安全管理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把预防工作作为安全的第一要素,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2)、健全安全目标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设 我司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再根据所指定方案进行实施应急演练,今年来我司每年最少组织开展一次有关运输、库区操作为主题的演练,加强现场教育,观察演练中不足情况并改善,模拟每一种有可能发生的事故作以演练;近几年,我司分别与东莞市东力燃气加气站(望牛墩)、东长油库及自身车辆运输发生泄漏为主的内容作为演练主要主题,为在日常操作中如发生类似事故,能有秩序的处理事故问题。 以“加强教育,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安全发展,重在落实”的重要课题,提高认识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以

失信惩戒诚信奖励制度

失信惩戒诚信奖励制度 (最新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工作,加快构建建筑市场信用平台,整合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多形式信用评价机制,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方面综合运用信用信息,完善建设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优化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环境,促进建设市场秩序的好转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重点范围

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按照省治工办要求,在在市治工办统一指导下,住建、交通、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分段负责、共享应用。同时,以施工企业和招标代理单位为重点对象,集中力量抓好试点,总结经验,全面推广。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各级工 程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业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梳理工程建设领域工程项目、企业和个人相关信息,做好参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的收集、审核、记录,完善信用档案,健全信用平台。本着实事求是、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在工程建设综合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 (二)建立和健全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评价机制 1.全面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 以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和信用行为信息为依据,根据信用评价标准对建筑业企业进行上半年度、下半年度和年度信用评价。信用评价实行记分制,包括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分、良好行为信用分和不良行为信用分。基本信用分由初始分和动态分构成。良好行为信用分以企业在苏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的良好信用信息为基础,对照建筑业企业良好行为加分标准进行加分计算。不良行为信用分由综合检查分、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日常

2020高考语文 作文备考素材 惩戒失信才能弘扬诚信

惩戒失信才能弘扬诚信 【素材回放】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11月3日称,我国将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红名单”和“黑名单”)管理,各领域的红黑名单认定原则上实行全国统一标准,标准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国家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研究制定。 【素材解读】 在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也守护着社会、经济的和谐有序运行。而要维护这个信用体系,离不开对违法失信行为的制裁。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使失信受惩的教训成为一生的“警钟”。信用“红黑名单”认定原则上实行全国统一标准,有力有序、规范透明地推进信用联合奖惩,将会全面提升我国社会诚信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所谓“扬善必须抑恶”,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必能发挥牵引作用,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让“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浓郁起来,让人人守信成为闪亮的国家名片。 【适用话题】 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

失信惩戒是撬动交通文明的“杠杆” 诚信缺失,社会将沦为谎言密布的丛林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眼下,我们距离“处处守信,事事方便”的美好愿景还有不少差距 唯有各部门携手共治,建立联合信用惩戒机制,才能取得釜底抽薪之效 收紧失信惩戒的“缰绳”,真正让失信者感到“疼”,才能切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如果不对挑战社会道德底线、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失信行为加以惩戒,损害的不仅是当事人权益,还有司法公信和权威、社会公平和正义 【素材锐评】 以失信惩戒倒逼社会诚信 现实生活中,一些失信行为时刻挑战人们的道德底线和社会的整体信任红线。因此,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是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 失信已经成为一个巨大的社会毒瘤。西方哲学家史里斯·博克说:“信任是我们必须保护的东西,因为它就像空气和水源一样,一旦受损,我们所居住的社会就会土崩瓦解。”话虽如此,但社会缺乏诚信、公众互信度低 酿成的苦酒,仍屡见不鲜:诸如论文造假、 恶意欠薪、毒奶粉、地沟油等一系列突破 诚信底线的严重事件,恶化了社会诚信氛 围,成为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破坏社会稳 定的毒瘤。企业怕骗、个人怕坑,企业之 间的经营活动受到了阻碍,人与人之间的 交往变得小心谨慎。当下失信现象几乎蔓 延到社会各个领域,各个角落,形成谁也 不敢相信谁的尴尬局面。因而,从某种意 义上来说,一个诚信缺失的社会必然是一个人人自危、尔虞我诈、互相伤害的畸形社会,必

简述失信惩戒机制

简述失信惩戒机制 冰魂 【摘要】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信用市场的激励约束机制,能够有效制约和降低不良信用的形成、生长和扩散,保护和激励良好信用的发展,维持社会信用体系的正常运转。失信惩戒机制是由信用市场各主体的,发挥惩戒机制的功能,依托联合征信平台,通过市场和法律的运作,实施对失信行为的打击,覆盖全国的惩戒机制可以使失信者名誉扫地,在相当长时期内使失信者不能取得任何信用方式的便利,使失信者承担其失信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成本。失信惩戒机制的运转需要政府的推动和监督。 【关键词】信用;失信;失信惩戒机制;信用体系;信用管理 一、失信惩罚机制概述 失信惩戒机制是由信用市场各授信主体共同参与的,以企业和个人征信数据库记录为依据的,通过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的公开,来降低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约束社会各经济主体信用行为的社会机制,是信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作用就是经济手段和道德谴责手段并用,惩罚市场经济活动中失信者,将有严重经济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从市场的主流中剔除出去。 失信惩戒机制的主要功能是实施对所有失信行为的法人或自然人实施实质性打击,使人轻易不敢对各类经济类合同或书面允诺违约。同时,失信惩罚机制维护诚实守信者的利益,对诚实守信者进行物质性奖励。它以合法和遵守市场规则为原则。一个国家只有具有了运转正常的失信惩戒机制,才能具有完整和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和信用制度,才能有效保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失信惩罚机制所要对付的违约失信行为就是居于道德示范与诈骗犯罪之间的经济失信行为,大量处罚额度非常小且不便使用公检法手段处理的经济类违约失信事件。失信惩罚机制不是一种对失信企业和个人进行类似刑事处罚的国家机器,处罚尺度不出自《刑法》或《民法》,公检法也因此不是失信惩罚机制中的执法机构。当然,触犯《刑法》的失信活动另当别论,既要受到失信惩戒机制的惩罚,也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失信惩戒机制的执行单位可以是各种各样的授信机构,在征信国家中,也可以是法律或政府有关机构委托的民间机构。执行机构的作用是把不良记录和相关意见记录在信用调查报告中。企业的主要经营者或公民个人一旦有了不良信用记录,这些记录将伴随他们度过一段时间。时间的长短由相关的法律决定,例如,美国法律规定个人失信记录被信用局保存和公示的时间为7年,个人破产记录被保存和公示的时间为10年;英国法律规定个人失信记录被信用局保存和公示的时间为6年,个人破产记录被保存和公示的时间为15年。 在社会信用体系中,为防范和打击失信行为而设计的失信惩罚机制在实施方法和效果上具有一下基本特征:主动打击经济失信行为、在社会上全面渗透、使失信者受到经济性惩罚,在若干年内丧失生活的便利、潜移默化地改变社会文化和社会资本状况、具备对诚实守信者进行奖励的政策倾向性、可由民间进行投资并操作,采取市场检验和淘汰机制、非司法刑事处罚性质,但也非道德谴责、打

广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施方案

广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完善我市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8年底,实现信用信息归集标准化、部门信息归集共享全覆盖,基本建立市级政府部门联合奖惩机制;2020年底,全面建成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联合奖惩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二、对象认定 (一)奖惩对象。 国家下发的各领域“守信联合激励红名单”“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主体;市区两级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统一标准认定各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对象所形成的市级“守信联合激励红名单”和“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二)认定依据。 公共管理和服务中反映相关主体基本情况的登记类信息;刑事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反映主体诚信状况的信息;拒不履行司法裁决信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掌握的相关主体受表彰奖励等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可作为红黑名单认定依据的其他信息。 (三)认定程序。 由认定部门依据认定标准形成联合奖惩对象的初步名单,并履行告知和公示程序。 1.“守信联合激励红名单”认定程序:初步名单形成后,与各领域正在执行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进行交叉比对,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主体从初步名单中删除,确保其不被列入“守信联合激励红名单”。比对筛查后的初步名单通过认定部门门户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则正式认定为“守信联合激励红名单”,有异议则由认定部门核实。 2.“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认定程序:初步名单形成后,与各领域正在执行的“守信联合激励红名单”进行交叉比对,相关主体如之前已被列入“守信联合激励红名单”,应由“黑名单”认定部门通知之前的“红名单”认定部门将相关主体删除。初步名单通过认定部门门户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则正式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有异议则由认定部门核实。自然人被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应由认定部门实行事前告知。 (四)名单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 我公司将发挥现场管理的优势和文明施工的长处,为保证本工程的顺利施工及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制定如下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目标和保证措施: 一、制定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整体目标 1.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自保群防能力,轻伤事故控制在2‰以下,杜绝因工伤亡和重伤事 故。 2.加强机械管理,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3.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 4.作好全体人员入场前和上岗前的培训教育,提高尊章守法的意识,不发生违法犯罪案件。 5.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不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扰民现象。 6.关心职工生活,加强卫生管理,不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疾病。 二、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1.施工现场实行计算机管理 合理进行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并利用计算机进行现场规划管理,各种机械、材料按平面图布置堆放,尽量作到合理调配,随进场随使用。 2.防止噪声扰民 a.在施工期间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用低噪音振动小的先进工具,减少噪音扰民,在午休 时间、22时至6时之间不安排强噪音作业。 b.现场不设混凝土搅拌站,采用商品混凝土、低噪音振捣器,塔吊指挥不用口哨,用对讲 机联络。混凝土泵、空压机、电焊机、木工机械等强辐射、高噪声设备进行封闭作业。 c.按规定加强噪声监测工作,在工地与南侧、北侧及西侧临界的敏感处各设置一台噪声测 量仪器。计算机日夜不停记录现场情况,噪声超标时(夜间55 dB,白天70dB)自动发出警报,现场值班经理立即采取降噪声措施,确保居民正常休息和学生正常学习。在夜间及午休时间发现噪声超过标准立即采取降低噪音的措施或必要时夜间停止作业。木工作业采取严格的封闭及降噪声措施。 3.加强卫生管理 现场搭设封闭式垃圾站及临时生产垃圾堆放场,垃圾及时清理外运,并设立符合要求的水冲式厕所,派专人看管打扫,做到无臭气、无蚊蝇。 4.加强土方施工时的管理 1)土方施工时,指派足够的人力、整理车辆,清扫道路,确保车辆不带泥砂出场。

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论述

一、矿井概况 1、地理位置及交通情况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百子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隶属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百子煤业有限公司,行政隶属宁武县东寨镇和余庄乡管辖。位于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东寨镇和余庄乡境内,距宁武县直距约14km。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12°07′30″~112°11′16″,北纬38°50′00″~38°52′30″。 井田东部距宁静铁路三马营煤炭集运站5km,东北距北同蒲和宁岢铁路23km,距宁武煤炭集运站23km。宁静铁路与北同蒲和宁岢铁路在宁武相连,北至大同,东北至北京,东至黄骅,南至太原。 井田东南部有宁白公路通过,距本井田约0.8km,有简易公路与其相通,交通方便。 2、井田面积、产状、勘探程度、资源储量、矿井规模及服务年限 依照2011年11月27日新换发的采矿许可证,批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百子煤业有限公司开采2号和5号煤层,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11220050121),兼并重组整合后的三百子煤业公司井田由12个拐点组成,井田面积9.9276km2。

井田范围由下列1~12个拐点坐标连线圈定。见井田境地拐点坐标表1-1。 表1-1 井田境地拐点坐标表单位:m

西向展布的长条状。北东~南西长7.15km,东西宽约 1.5km,面积9.9276km2。开采深度由+1999.99 ~+1099.99m。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百子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后,截止2010年12月底批准开采煤层的保有资源/储量总计为83.60 Mt,其中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111b)为67.30Mt,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为16.30Mt。 依照资源储量情况确定本矿井的生产能力为1.20Mt/a。 服务年限: T=Z/(k·A)= 41.67 /(1.4×1.2)=24.80a 3、资源赋存状况、煤质指标及地质构造 (1)地质构造 本区位于山西中隆北部吕梁隆起北端宁静向斜西翼。井田内地层呈单斜产出,走向NE~SW向,倾向ES,倾角41°~43°,属倾斜煤

文明单位诚信奖惩制度 诚信建设奖惩制度措施,诚信建设奖惩制度方案

文明单位诚信奖惩制度诚信建设奖惩制度措施,诚信建设 奖惩制度方案 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大家分享的其他范文“诚信建设奖惩制度措施,诚信建设奖惩制度方案”资料,内容精辟独到,非常感谢网友的分享,希望这篇资料对您有所帮助。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国道德文化的核心,要做好诚信建设工作,就要设好奖惩制度,让群众树立讲诚信的意识。以下是就爱阅读小编整理的资料,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诚信建设奖惩制度措施 1 一、失信惩戒制度 被评为诚信个人、?级诚信队室,出现失信行为的分别给予相应处理,并公示、公告。 (一)个人出现违规、违约、失信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个人由大队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要求,限期整改。 (二)个人出现违规、违约、失信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警告、诫勉谈话直至停职处理。 (三)个人出现违规、违约、失信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诚信荣誉称号。 (四)个人出现违法行为的,取消诚信荣誉称号,直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二、诚信奖励制度 被评为诚信个人、?级诚信队室、的个人,按有关文件规定,由大队授予相关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公示。

(一)获得诚信荣誉称号的个人、队室,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评优评先。 (二)诚信个人和?级诚信队室根据不同等级,给予一定物品奖励。 论诚实守信的重要性 诚实守信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是职业道德的一项基本要求,是做人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也是一个社会维持正常秩 3 序和有效运行的必然要求。然而大学生的诚信意识、诚信行为、诚信品质,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在一定意义上关系中华民族的未来。 大学生要肩负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使命,就必须自觉加强诚信道德建设,把诚信作为高尚的人生追求、优良的行为品质、立身处世的根本准则。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其中把明礼诚信作为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之一来要求全体公民,在全社会都在倡导诚信的今天,作为接受文明教育最充分的大学生,更应该身体力行,领文明之先风,不做有损个人名誉和国家利益的事情。诚信是大学生树立理想信念的基础。一个没有良好诚信品德的人,不可能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诚信还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大学生只有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讲诚信,坚守道德规范,才能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实现全面发展。诚信是大学生进入社会的通行证。大学生只有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信用意识和道德观念,努力培养诚实守信的道德品质奠定立足现代社会的道德基石,才能成为高素质人才,承担起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 4

山西省太原市财政:印发政府采购失信惩戒制度

山西省太原市财政:印发政府采购失信惩戒制度 诚实守信是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信用是市场经济的价值基石。为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方式,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山西省太原市财政局印发了《太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失信惩戒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 一、建章立制,为信用加码 《制度》分为七章共计三十二条,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原则等界定了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情形,明确了政府采购违法失信惩戒对象、惩戒措施、惩戒部门,涵盖了惩戒结果运用、信用信息公开和信用修复等内容。通过对政府采购活动各参与主体(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诚信或失信行为的记录、发布和应用,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道德等手段,为信用加码、遏制失信行为,有利于逐步形成诚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损的机制。 二、失信惩戒,为信用护航 根据《制度》,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停或取消太原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准入资格,暂停或取消通过银行“政采智贷”等获得政府采购信用贷款资格。采购代理机构在被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期间,不得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专家申请成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有法律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太原市财政局将向山西省财政厅申请将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清退,同时禁止其参加太原市政府采购项目有关论证及履约验收评审等。此外,将政府采购违法失信信息作为选择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主体、发放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等的依据或参考,并推动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三、信息公开,为信用亮灯 《制度》从信用信息登记入档、信用信息公开和推送、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使用监督检查等四个方面对政府采购信用信息管理作出规定。太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全市政府采购信用档案,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采购人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通过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太原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等平台公示,并及时归集至“信用太原”、“互联网+监管”等平台,提供太原各政府部门共享利用,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主体在政府采购活动实施过程中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工作。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中信用记录查询使用情况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 四、支持修复,为信用打伞 为推动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规范化、系统化,保障失信主体的合法权利,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制度》还对信用修复作出规定。政府采购失信主体在惩戒期限内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定不再作为政府采购违法失信惩戒对象的,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https://www.360docs.net/doc/da4858560.html,2011-08-26 03:35:13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诚信,是个人的立身之本,是国家的立邦之基。一个诚信沦丧、尔虞我诈的社会,必定是人人自危、相互伤害的畸形社会。长期的诚信缺失必将导致社会道德的沦丧和社会矛盾冲突的加剧,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必须把构建信任、构筑社会诚信体系作为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程。 没有诚信就没有法治 从早几年媒体披露的黑心棉、毒大米、毒奶粉、地沟油,到最近的达芬奇家具、味千拉面、塑化剂等一系列严重事件,都在挑战社会道德底线,都在考问社会诚信,使民众对衣食住行缺乏最基本的安全感,诚信危机呈蔓延之势。如果社会陷入了诚信危机,就到了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的时候了。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是改善市场秩序、推动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市场主体受市场“看不见的手”驱使,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如果任其不受任何道德约束,去实现利益最大化,共同毁灭将成为大家不可避免的命运。不以诚信为基础的市场,必然是秩序混乱的市场,必然是背信多于合作的市场,它必将大大增加监督和履行契约的成本,必将导致守信者遭受损失,被市场淘汰,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是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当前,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是:如何加强和提升社会的自我净化、自我调节功能。要加强和提升这一功能,必须立足于诚信建设。只有让多数人愿意或必须立足诚信做人做事,才能从根子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是建设诚信机关、建设法治社会的迫切需要。建设诚信社会,首当其冲的是建设诚信机关,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国家机关有了诚信,才有权威,才能得到民众的信服,民间诚信才能得以培育。诚信社会是法治社会的前提条件,没有诚信就没有法治。 将诚信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 社会诚信建设应由国家主导,整体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参数。我国诚信体系建设应当上升为国家战略,由国家主导、自上而下地大力推进。 建议把信用体系建设写入党的十八大报告,列为“十二五”期间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由人大、政府相关部门牵头推进,制定详细的工作规划,各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多管齐下,扎实推进,力争到2015年初步建立、2020年建成全国性的较为成熟完善的信用体系。 制定完备的诚信体系建设法律法规。必须强力推进诚信法制建设,强化法律规制。以法律的强制性、稳定性和延续性,打破诚信危机的坚冰,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铺就一条康庄大道。建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立法工作,对急需的法律法规深入研究、率先出台,如与信用行业直接相关的行政法规,包括《征信管理条例》、《政府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管理办法》、《企业信用管理条例》、《个人信用管理条例》等可先行出台,对信用行业的管理定下基本的制度框架,以促进现代信用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待条件成熟后形成法律。 建立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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