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和表格表格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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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和表格表格格式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和表格

(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二〇〇四年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和表格(式样)目

1、《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2、《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

3、《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及存根

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存根

5、《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及存根

6、《复查意见书》及存根

7、《同意/不同意延期整改通知书》及存根

8、《撤销批准决定书》及存根

9、《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2种,分别供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申报用和申报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举办用)

10、《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报请政府审批表》

编号: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检查类型:

□监督抽查□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检查□大型活动举办前检查

消防监督检查员:、

监督检查时间:年月日

被检查单位(场所)名称:

地址:

消防安全责任人姓名:

联系电话:

消防安全管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名:

此记录交公安消防机构存档

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

[ ]编号

此记录存档,根据核查情况需附卷时复制一份。

(此处印制公安消防机构名称)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XX公消检字[ ]第XX号

根据你单位关于(XX 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在XX举办XX活动;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举办)的申请,我(局、处、科、支队、大队)于年

月日派员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同意/不同意)(使用、开业、举办;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举办,并提出以下意见:)

(公安消防机构印章)

年月日

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名):

年月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检查单位一份由公安消防机构存档)

编号:

(此处印制公安消防机构名称)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存根)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文号

被检查单位(场所)

消防监督检查员、

检查时间年月日

承办部门

承办人

签发人

填发时间

送达时间

抄送单位

(此处印制公安消防机构名称)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XX公消限字[ ]第XX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我(局、处、科、支队、大队)于

月日派员对你单位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发现下列□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有关消防安全条件未达到《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发布时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请你单位在年月日前改正,并在期限届满前将整改情况函告我(局、处、科、支队、大队)。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在此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确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

(公安消防机构印章)

年月日

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名):

年月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由公安消防机构存档)

编号:

(此处印制公安消防机构名称)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存根)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文号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年月日

消防监督检查员、

限期改正时限年月日前

承办部门

承办人

签发人

签发时间

送达时间、送达回执文号

抄送单位

(此处印制公安消防机构名称)

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XX公消重限字[ ]第XX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我(局、处、科、支队、大队)于

月日派员对你单位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下列重大火灾隐患: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改正,并在期限届满前将整改情况函告我(局、处、科、支队、大队)。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在此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确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

(公安消防机构印章)

年月日

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名):

年月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由公安消防机构存档)

编号:

(此处印制公安消防机构名称)

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存根)

《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文号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年月日

消防监督检查员、

限期整改时限年月日前

承办部门

承办人

签发人

签发时间

送达时间、送达回执文号

抄送单位

(此处印制公安消防机构名称)

复查意见书

XX公消复字[ ]第XX号

根据XX公消限字[ ]第XX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XX公消重限字[ ]第XX号《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我(局、处、科、支队、大队)于年

月日派员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复查意见如下:

(对逾期未改的消防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你单位应当继续整改,并确保消防安全,防止发生火灾。)

(公安消防机构印章)

年月日

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名):

年月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由公安消防机构存档)

编号:

(此处印制公安消防机构名称)

复查意见书(存根)

《复查意见书》文号

复查单位

复查时间

消防监督检查员、

所复查的法律文书文号

承办部门

承办人

签发人

签发时间

送达时间、送达回执文号

抄送单位

(此处印制公安消防机构名称)

同意/不同意延期整改通知书

XX公消延字[ ]第XX号

根据你单位关于延期整改的书面申请,我(局、处、科、支队、大队)认真考虑了你单位的延期理由,决定(同意/不同意)延期整改。(整改期限延至年月日前。)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在期限届满前将整改情况函告我(局、处、科、支队、大队)。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在整改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确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程序与流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程序(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2119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Fire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work procedur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应当着制式警服,并出示《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 2、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中的相关内容,并将记录表存档备查。 3、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受理下列场所使用、开业或者举办活动的申请,并在收到《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后3日内应当前往检查,检查2日内应当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1)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宾馆、饭店; (3)商场、集贸市场; (4)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合

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上述场所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工程项目,其使用或者开业检查内容与消防验收内容一致时,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检查可与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同时办理。 4、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之一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责令其当场改正通知书》;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3)公共场所在营业时将安全出口锁住,疏散通道不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挪作它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经常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的; (7)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消防安全巡逻人员脱岗的; (8)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

日常消防安全检查表

日常消防安全检查表 部门:工段: 项目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 结果 存在问题和隐患整改结果 消防台帐1 消防防火管理制度,消防管理网络。 2 消防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材料。 3 义务消防队有组织,有制度,有培训,有联系,队员更新及时。4 日常消防检查有有记录有台账,有隐患整改通知单有台账。实行闭环管理。 5 重大危险源有消防灭火预案,有演练记录。 6 消防设施有台账,并要及时更新。 7 职工消防培训教育材料、受训签到教育记录台帐 8 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公司相关规定资料、材料收集台账 应知应会 9 消防法律法规、公司动火管理制度熟悉掌握。 10 岗位应急卡知识应掌握。 11 岗位的物料特性应熟知。 12 会正确使用岗位上的消防设施,会扑救初期火灾。 13 班组长会处理岗位突发消防事件。 消防通道14 道路畅通,无在马路上堆放物料堵塞道路。 15 仓库进出通道门无上锁,无物料堵塞。 16 车间、食堂、宿舍、办公楼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有2条以上消防疏散通道且保持畅通。 17 消防通道上安全指示灯、应急灯完好。 消防设施18 消火栓箱体完好无严重锈蚀。 19 箱内水帯水枪扳手齐全且与消防栓配套。 20 水带、接口垫圈完好无破损,水枪接口完好,型号符合要求。 21 消防栓外部完好,阀芯开关出水正常,水质清澈无污染。 22 消防栓设置合理,一箱一栓并无杂物遮挡。

23 灭火器的种类符合车间物料特性,数量符合车间面积要求,并摆放合理,附近无杂物遮挡。 24 灭火器外部完好,压力指针在绿区以上,喷嘴软管无龟裂,压把无变形。 25 二氧化碳灭火器充装公称量10%以内。 26 各种消防设施都责任到人,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好用。 危化品27 槽区、罐区静电接地、避雷设施完好。 28 仓库通风良好,物料无混放,周知牌齐全 29 各槽区、仓库、使用岗位洗眼器、应急器材、应急药品个人防护器材齐全 30 各槽区、仓库、使用岗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完好,与岗位物料相符 31 各槽区、仓库、岗位易燃气体检测装置,报警系统运行正常。 动火作业32 公司固定区动火区设有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固定动火区 内无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消防器材配备合理 33 禁火区动火开具有效的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落实一点一票制 34 申请动火前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受限空间、易燃易爆等特殊动火必须经过动火分析 35 动火监护人持证上岗,高处动火2人以上监火。 36 动火点附近水源充足不中断,动火现场配备足够灭火器 37 使用的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作业器具安全可靠 38 动火点与乙炔、氧气瓶距离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间距在5米以上,严禁在带压设备或管道上动火。 其他消防设备39 消防应急箱内器材齐整、清洁、完好,要有台帐和定期检查表。 40 消防应急泵、接水口完好 41 各消防砂坑,消防砂数量合理(要有防设施),消防铲、消防水桶摆放整齐,完好。 42 各槽区、岗位桶装泡沫数量齐全,包装完好。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式样)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式样) 中华人民国公安部 二〇〇九年五月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制作及使用说明 一、一般要求 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相配套的法律文书。 2、文书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或者制作统一的计算机模板,并统一监制和管理。除有特别要求的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文书页边尺寸:文书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文书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印制文书使用的文字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3、文书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者使用计算机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完整、准确;不需填写的,应当划去。 4、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此处印制公安派出所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和(“公安派出所印章”)处,不印制文字,由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

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加盖印章。 5、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并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 6、文书中的文号,“X”处填写使用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代字;“[ ]”处填写年度;“第号”处填写该文书的顺序编号。 7、文书中注明签名或者签收的地方应当由本人签名并注明时间,不能签名的,可以捺指印。属于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必要时,可盖单位公章。拒绝签名的,应当注明。 8、文书中的“/”表示其前后的容可供选择,在填写使用文书时要将不用的部分不打印或者划去。文书中的“□”,属于选项判断,在选中容前的“□”画“√”。 9、文书中的法律救济途径告知应当在相应的空白处写明申请行政复议的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 10、式样四、式样五(一)、(二)中的“下列第项”横线处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违法行为的序号,同时在下列所选中的违法行为序号前“□”画“√”,两者要对应。填写时从横线左侧紧凑填写序号,完毕后划“/”线中止;如无此选项中的违法行为,

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法律文书

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法律文书 篇一: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法律文书 注:1、法律文书包括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检查、行政处罚下发的各类法律文书。 2、此表为法律文书的目录,具体内容应当附后。 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检查、行政处罚下发的各类法律文书。 2、此表为法律文书的目录,具体内容应当附后。 篇二:2.2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序号2.2 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单位名称 市公安消防局制 篇三: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 公安部文件 公通字[20XX]21号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 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配合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消防法律文书制作,提高办案质量,公安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式样)》、《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式样)》、《火灾事故调查法律文书(式样)》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现印发给你们,并从即日起开始使用。公安部以前制发的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消防监督检查 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配套的法律文书式样同时作废。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部。公安部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公安消防法律文书 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高法院、高检院,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 本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存档3份共印1000份) 公安部办公厅20XX年5月11日印发

消防设施安全检查表

消防设施安全检查表 依据检查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备注标准结果 1 一般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应设置与生产、储存、运输的物料相GB 50160-921.1 适应的消防设施,供专职消防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1999年版) 使用。 7.1.1 2 消防站 石油化工企业应设消防站。消防站的规模,应根据GB 50160-922.1 工厂的规模、火灾危险性、固定消防设施的设置情(1999年版) 况,以及邻近单位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确定。 7.2.1 消防站的服务范围,应按行车路程计,行车路程不GB 50160-92宜大于2.5km;并且接到火警后消防车到达火场的2.2 (1999年版) 时间不宜超过5min。对丁、戊类的局部场所,消7.2.2 防站的服务范围可加大到4km。 车库大门应面向道路,距道路边不应小于15m。车GB 50160-922.3 库前场地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地面,并应有不小于(1999年版) 2%的坡度坡向道路。 7.2.11 GB 50160-92消防站车辆的配置数量,应根据灭火系统设置情况2.4 (1999年版) 满足扑救最大火灾的要求。 7.2.4 石油化工企业消防车辆的车型配备,应以大型泡沫GB 50160-922.5 消防车为主,且应配备干粉或干粉—泡沫联用车;(1999年版) 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尚宜配备高喷车和通讯指挥车。 7.2.5 消防站必须设置接受火灾报警的设施和通讯系统, 其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电话报警系统的受警电话应为录音电话;

2、当设有自动报警、手动报警按钮系统时,GB 50160-922.6 宜设置报警信号显示盘; (1999年版) 3、当企业设有电视安全监视系统时,消防站7.2.6 宜设置显示屏幕; 4、当企业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反馈信号 在消防站宜有显示。 消防站内储存泡沫液量较多时,宜设置向消防车快GB 50160-92速灌装泡沫液的设施。一级消防站尚宜设置泡沫液2.7 (1999年版) 罐拖车或运输车,且车上应配备向消防车输送泡沫7.2.7 液的设施。 消防总站应由车库、通讯室、办公室、值勤宿舍、 药剂库、器材库、蓄电池室、干燥室(寒冷或多雨GB 50160-922.8 地区)、培训学习室及训练场、训练塔,以及其他(1999年版) 必要的生活设施等组成。消防分站的组成,可根据7.2.8 实际需要确定 2.9 消防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车库室内温度GB 50160-92 1 依据检查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备注标准结果 不宜低于12?。一、二级消防站的车库宜设机械(1999年版) 排风设施。 7.2.9 车库、值勤宿舍必须设置警铃,并应在车库前场地GB 50160-922.10 一侧安装车辆出动的警灯和警铃。通讯室、车库、(1999年版) 值勤宿舍以及通往车库走道等处应设事故照明。 7.2.10 3 消防给水系统 3.1 消防水源 在消防用水由工厂水源直接供给时,工厂给水管网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书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 文书的通知 篇一: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 公安部文件 公通字[20XX]21号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 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配合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消防法律文书制作,提高办案质量,公安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式样)》、《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式样)》、《火灾事故调查法律文书(式样)》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现印发给你们,并从即日起开始使用。公安部以前制发的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消防监督检查 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配套的法律文书式样同时作废。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公安消防法律文书 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高法院、高检院,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 本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存档3份共印1000份) 公安部办公厅20XX年5月11日印发 承办人:刘激扬、鲁云龙、胡安雄校对:李淑惠、马恩强 篇二:关于执行公安部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通知 赣公消发[20XX]69号 关于执行公安部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大队(科): 为了尽快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配套规章,规范公安消防法律文书制作、使用,提高办案质量,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公通字[20XX]21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使用,在新的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安装之前,采取纸质印制和word文本直接打印的方式。现就公安消防法律文书制作、使用的具体事项通知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 (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〇一二年九月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一、一般要求 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相配套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所使用的法律文书。

2、文书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规定的式样印制或制作统一的计算机模板,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除有特别要求的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文书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印制文书使用的文字应符合国家标准。 3、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不需填写的,应划去。 4、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此处印制公安派出所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的名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专用印章)”和(“公安派出所印章”)处,不印制文字,由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加盖印章或受理专用印章。文书尾部注明当事人签收处仅在存档的文书中印制。 5、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附页也应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 6、文书中的文号,“X”处填写使用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代字;“〔〕”处填写年度;“第号”处使用四位阿拉伯数字填写该文书的顺序编号,现场制发的文书可在首位使用大写英文字母分组。 7、存档文书尾部印制的当事人签收处在采取当场交付文书时使用,由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收到日期;当事人是单位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收;当事人书面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收人的,可以由代理人或代收人签收。当事人拒绝签收或不能采

安全消防设施检查表明细

空气呼吸器及面罩管理规定 1、空气呼吸器 1)检查面罩各附件(面罩体、束带、侧缘有无损伤,密封垫圈和阀门有无裂缝)是否有缺损。 2)检查气瓶内的压力,不得低于25Mpa。气瓶阀各附件是否齐全,有无泄漏现象,压力表指示针是否在有效的使用范围内。 3)检查软管整体有无破损现象,各连接点有无泄漏现象,供气阀与面罩的连接按钮是否完好无损。 4)保持空气呼吸器的整体清洁。 2、呼吸面罩 1)检查面罩各附件(面罩体、束带、侧缘有无损伤,密封垫圈和阀门有无裂缝)是否有缺损。 2)检查软管整体有无破损现象,各连接点有无泄漏现象,快速接头是否灵活,有无死板现象。 3)检查供气源阀门和各连接处有无泄漏现象。 4)保持各系统的整体清洁。 3、各责任岗位每月按检查、保养表内容检查、保养一次,不得有漏项。如没有某一项,可在检查 表空格内打斜杠. 4、每月的第四周由安全管理人员和各责任岗位共同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检验。 5、检查、保养表必须在每月的28日前交到安全管理人员处。交付日期只可提前不得延期。

现场应急洗眼器管理规定 1.检查洗眼器喷淋(洗眼)管的出水口是否堵塞,各附件应齐全。整体管线是否完整,有无破 损和裂纹现象。 2.检查洗眼器接水盘是否完整,有无破损和裂纹现象,各附件是否齐全。 3.检查洗眼器阀门连接密封处是否泄露,有无锈蚀现象,各附件是否齐全。 4.检查连接洗眼器供水管线的整体有无破损,各连接点有无泄漏。 5.保持洗眼器各系统的整体清洁。 6.各责任岗位每月按检查、保养表内容检查、保养一次,不得有漏项。 7.检查、保养表必须在每月的28日前交到安全管理人员处。交付日期只可提前不得延期。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式样)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〇〇九年五月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制作及使用说明 一、一般要求 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相配套的法律文书。 2、文书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或者制作统一的计算机模板,并统一监制和管理。除有特别要求的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文书页边尺寸:文书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文书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印制文书使用的文字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3、文书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者使用计算机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完整、准确;不需填写的,应当划去。 4、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此处印制公安派出所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和(“公安派出所印章”)处,不印制文字,由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加盖印章。 5、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并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 6、文书中的文号,“X”处填写使用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代字;“[ ]”处填写年度;“第号”处填写该文书的顺序编号。

7、文书中注明签名或者签收的地方应当由本人签名并注明时间,不能签名的,可以捺指印。属于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必要时,可盖单位公章。拒绝签名的,应当注明。 8、文书中的“/”表示其前后的内容可供选择,在填写使用文书时要将不用的部分不打印或者划去。文书中的“□”,属于选项判断,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9、文书中的法律救济途径告知应当在相应的空白处写明申请行政复议的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 10、式样四、式样五(一)、(二)中的“下列第项”横线处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违法行为的序号,同时在下列所选中的违法行为序号前“□”内画“√”,两者要对应。填写时从横线左侧紧凑填写序号,完毕后划“/”线中止;如无此选项中的违法行为,则直接在横线左侧划“/”。 二、具体要求 1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式样一)适用于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时填写。 12、《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消防监督抽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适用)》(式样二)适用于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消防监督抽查和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抽查部位较多不能全部记录的,可以添加附页。“检查时间”,填写从检查开始到结束的时间,

公安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法律文书(式样)》 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公通字[2014]18号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14.03.28 【实施日期】2014.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 (公通字[201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确保《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的正确有效施行,公安部制定了《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法律文书(式样)》。现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5月1日起开始使用。 公安部 2014年3月28日

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法律文书 (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一四年三月 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一、一般要求 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相配套的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所使用的法律文书。 2.文书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规定的式样印制或制作统一的计算机模板,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除有特别要求的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文书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 156mm×225mm(不含页码)。印制文书使用的文字应符合国家标准。 3.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不需填写的,应划去。 4.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和“(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专用印章)”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称,并由使用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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