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入出国境及居留停留规则

外国人入出国境及居留停留规则
外国人入出国境及居留停留规则

【法规名称】外国人入出国境及居留停留规则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2000-02-01

【正文】

外国人入出国境及居留停留规则

第 1 条

外国人入出中华民国 (以下简称我国) 国境及在境内居留或停留,除条约或法令另有规定外,依本规则之规定。

第 2 条

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应随身携带有效护照、外侨居留证或有关身分证明文件。

第 3 条

外国人在机场、港口入境时,应凭签证随整有效护照,并填写入 (出) 境登记表,经机场、港口警察机关查验相符,加盖入境验讫戳记后,准许入境。

第 4 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禁止其入境:

一未带有效护照或抗不缴验者。

二护照系伪造或变造者。

三冒用或冒领他人护照者。

四护照未经签证或签证失效者。

五曾经拒绝入境、限令出境或驱逐出境者。

六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之虞者。

七有事实足认为精神病患,或经检疫机关认有染疫或染疫之虞者。

八携带违禁物品者。

一○持停留签证而无回程或一目的地之机票、船票,或未办妥次一目的地之入境签证者。

一一其行为有违反我国法令之虞者。

依前项规定被禁止人境之外国人,载运其来我国之航空器或船舶所属之公司或其代理人应负责以原班次或最近班次之航空器、船舶载运其离境。

第 5 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其出境:

一经司法机关通知限制出境者。

二经财税机关通知限制出境者。

外国人因其他案件在依法查证中,经有关机关请求限制出境者,得禁止其出境。

第 6 条

外国人在机场、港口出境时,应填缴出境登记表,连同护照,经查验相符加盖出境验讫戳记后,始得出境。

第 7 条

机长、船长或其所属航空公司、轮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于航空器、船舶到达时或离境前,应向查验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一进出机场、港口报告单。

二旅客、航空器之机组员、空服人员或船员名单。

三其他必要之资料。

第 8 条

外国人持居留签证入境或入境后改发给居留签证者,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居留地警察局申请外侨居留证,逾期不申请者,限期于十日内补办,逾期不补办者,限期离境。

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出生,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于十五日内向居留地警察局申请外侨居留证。

外侨居留证由内政部制备,由居留地警察局核发。

下列外国人,免办外侨居留证:

一驻我国使领馆人员,经外交部发给外交官员证、领事官员证、使领馆职员证或外籍随从证者。

二驻我国外国机构人员,经外交部发给外国机构官员证、职员证或外籍随从证者。

三驻我国国际机构人员,经外交部发给国际机构官员证、职员证或外籍随从证者。

前项人员到任、调职、离任或迁移旅行之保护,由外交部通知内政部警政署转知相关警察机关办理。

第 10 条

下列外国人申请外侨居留证,其居留证有效期间依其居留原因定之。但最长不得逾三年:

一经依公司法核准认许之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负责人或其分公司经理人。

二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依法核准在我国投资之外国投资人或外国法人投资人之代表人。

三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依法核准受聘雇在我国工作或执业之外国人。

第 11 条

下列外国人申请外侨居留证者,其居留证有效期间依其居留原因定之。但最长不得逾一年:

一经教育主管机关核准,在我国立 (备) 案之各级学校、国语文中心就学,或在学术、教育机关研究、指导或教学之人员。

二经教育或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核准,在我国立 (备) 案之各级学校选修或技艺单位学习之人员。

三其他有居留需要之人员。

第 12 条

外国人在我国依亲生活,申请外侨居留证,得以其所依亲属之居留期间为居留期间,其所依亲属为我国国民者,居留证有效期间最长不得逾三年。

第 13 条

外国人申请外侨居留证之手续如左:

二缴附最近二寸半身脱帽正面照片四张。

三缴验护照及居留签证。

四检附申请居留之证明文件。

第 14 条

外国人居留期间届满而有继续居留必要者,应于居留期满前,申请延长居留。

外国人于居留证有效期间内,居留原因消灭者,居留地警察局得注销其居留证,限期离境。

第 15 条

外国人居留原因变更者,应于十五日内向居留地警察局申请变更登记,并重新核定其居留效期;逾期不申请者,限期于十日内补办,逾期不补办者,限期离境。

第 16 条

外侨居留证遗失者,应向居留地警察局申请补发,其效期仍以原居留证之效期为准。

第 17 条

外国人在居留地警察局管辖区域内变更居留住址者,应于十五日内持外侨居留证向居留地警察局办理住址变更登记;迁出居留地警察局管辖区域者,应事前持外侨居留证向迁出地警察局办理迁出登记,并于到达迁入地址十五日内,向当地警察局办理迁入登记。不依规定办理登记者,经查明后,得迳为登记。

第 18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居留地警察局申请外侨居留证:

一丧失我国国籍,尚未取得外国国籍者。

二丧失外国国籍,尚未取得我国国籍者。

三在我国境内出生,尚未取得外国国籍证明者。

前项第三款之情形,由其父母、亲属或儿童福利机构申请之。

依第一项规定申请外侨居留证者,准用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规定。

外国人在我国境内死亡,由其关系人或其本国驻华机构于十五日内,向居留地警察局办理外侨居留证注销登记,或由居留地警察局查明后迳为登记。

居留地警察局于办理前项登记后,应即将登记事项通知其遗产税主管稽征机关。

第 20 条

外国人持停留签证入境者,应于停留期限内离境。

外国人持可延长停留之签证入境者,因故需延长停留时,应于停留期限届满前向停留地警察局申请,每次延长不得逾原签证许可停留之期限,以二次为限。但合计停留期限不得逾六个月。

外国人停留限期届满,且不得延长者,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事故必须延长停留,应报由内政部警政署核准。

第 21 条

外国人于居留期间内有出境后再入境之必要者,应向居留地警察局申请核发重入境许可。

前项重入境许可分为单次及多次使用二种,效期得与外侨居留证相同,外侨居留证经注销者,其重入境许可视同注销。

第一项之重入境许可,得于申请外侨居留证时同时申请。

第 22 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内政部得限令其出境:

一经撤销签证者。

二从事与原签证目的不符之活动者。

三犯罪经我国法院判决确定并执行完毕或经赦免者。

四在我国境内无力维持生活者。

五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之虞者。

六犯罪经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请求协助查缉者。

七其行为有违反我国法令之虞者。

限令外国人出境之期限以七日以内为原则,逾期不出境者,得强制其出境。限期离境者亦同。外国人非法入境、逾期居留或逾期停留者,得迳行强制其出境。

第 24 条

外国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当地警察局报请内政部警政署暂予收容:

一受驱逐出境之处分而尚未办妥出境手续者。

二非法入境、逾期居留或逾期停留者。

三受限令出境之处分而有藏匿之虞或行为有违反我国法令之虞者。

四其他有事实足认有暂予收容之必要者。

前项收容处所由内政部警政署设置之。

第 25 条

无国籍人入出我国国境及在境内居留或停留,准用本规则之规定。

第 26 条

外国人申请外侨居留证,应缴纳证书费;其收费标准,由内政部定之。

前项证书费之收取,应循预算程序办理。

第 27 条

外侨户口查察实施规定由内政部警政署定之。

第 28 条

本规则自发布日施行。

【公安部通知2004-030】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

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 公安部公境[2004]3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国人签证和居留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受理、审批、制作和签发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的机关是直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局)以及设有出入境管理专门机构的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省、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局)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受理、审批、制作和签发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 【第三条】外国人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延期、加签、变更(以下统称签证、居留许可申请)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受理与审批 【第四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应当询问有关情况并要求申请人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三)与签证、居留许可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签证、居留许可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签证:探亲者可以由其在华亲属代办;团体旅游者可以由接待旅行社代办;看病者可以由亲属或者接待单位代办; (二)F签证:可以由接待单位代办; (三)居留许可:可以由工作单位或者就读院校代办,但受理外国人的首次居留许可申请,必须面见本人。 【第六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和审批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应当认真核对不准入境人员名单,核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相符的方可签发相应的签证或者居留许可。 签证、居留许可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外国人所持国际旅行证件的有效期。 【第七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审批同意的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应当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以内签发。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英文版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英文版)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Foreigners' Permanent Residence in China (Approved by the State Council on December 13, 2003, and promulgated by Order No.74 of 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and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n August 15, 2004) Article 1 In order to standardize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foreigners' permanent residence in China, these Measures are form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Control of Entry and Exit of Foreigners and the Detailed Rules for its implementation. Article 2 Foreigners' permanent residence in China refers to that the period of foreigners' residence in China is not limited. Article 3 The Foreigner's Permanent Residence Card is a valid ID certificate for a foreigner who has obtained permanent residence status in China and may be used independently. Article 4 A foreigner with permanent residence status in China may enter and leave China with his valid passport and Foreigner's Permanent Residence Card. Article 5 The authorities to accept the applications of foreigners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in China are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s of cities with subordinate districts and the public security branch bureaus and county-level bureaus of municipalities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 Government. The authorities to examine foreigners' applications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in China are the departments and bureaus of public security of provinces, autonomous regions and municipalities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 Government. The authority to examine and approve foreigners' applications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in China is 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Article 6 Foreigners applying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in China must abide by Chinese laws, be in good health and without any criminal record, and must meet at least one of the following requirements: (1) having made direct investment in China with stable operation and a good tax paying record for three successive years; (2) having been holding the post of deputy general manager, deputy factory director or above or of associate professor, associate research fellow and other associate senior titles of professional post or above or enjoying an equal treatment, for at least four successive years, with a minimum period of residence in China for three cumulative years within four years and with a good tax paying record; (3) having made a great and outstanding contribution to and being specially needed

外籍人员工作签证问题

外国人到境内办理工作签证的申请流程是: 第一步:申请《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劳动局:涉外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境外部) 提供材料: 1、填报《外国人就业花名册》和《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护照、有效签证及其复印件; 3、健康状况证明及其复印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 4、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登记证或政府批文及其复印件; 5、聘用原因报告; 6、申请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及其复印件; 7、申请人履历证明; 8、聘用意向书; 第二步:申领《办理职业签证居留证申请通知书》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境外人员管理科) 提供材料:(初次办理还要到公司所在区公安局进行面谈) 1、《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申请人护照(附护照主页及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3、《外国人就业居留资格申请表》(贴相片一张加盖骑缝章); 4、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表机构的代表要提供代表证复印件); 5、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处所属派出所报户口)。 第三步:申请《外国人就业证》 (劳动局:涉外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境外部) 提供材料: 1、《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办理职业签证居留证申请通知书》或职业签证及其复印件; 3、劳动合同或委派书及其复印件(营业执照、登记证或政府批文有明确职务的人员可免提供)。 第四步:申请《外国人居留证》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境外人员管理科) 提供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原件; 2、《外国人就业证》; 3、《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 4、《办理职业签证居留证申请通知书》 5、填妥《外国人申请居留谈话记录》、《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VISA AND RESIDENCE PERMIT APPLICATION FORM 1、英文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Name in En glish (as it appears in your passport) 中文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护照或者证件种类外交□ 公务口普通□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ype of passport of certificate Diplomatic Service Ordinary Others 护照或者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至_________ —月—日Passport or certificate number Valid until Y M D 3、现持签证或者居留许可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签发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 Current visa or reside nee permit nu mber lssued by 签证种类或者居留事由 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至___________ 年_月_日 Type of visa or purpose of reside nee Valid un til Y M D 4、在华邀请单位名称或者个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mpa ny or pers on to vistit in China ,n ame (s), address and teleph one nu mber 申请人在华住址、电话Address and teleph one nu mber of applica nt inn China 5、使用同一护照的偕行人Accompa nying persons in cluded in psaaport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与申请人关系 Name Sex applica nt Date of birth Relati on ship to 昭 八、 、 片 性别男□女□职业 Sex M F Occupati on 出生日期年月日出生地Date of birth Y M D Place of birth Name in Chin ese (if applicable) Nati on ality

【2018-2019】外国人永久居留,结婚证,认证,6个月以上-word范文 (28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外国人永久居留,结婚证,认证,6个月以上 篇一: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服务指引 ★夫妻团聚 ●申请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本条件所指年限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2、为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的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的配偶; 3、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 4、婚后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 5、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所需材料 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以下基本材料(一式两份): 1、如实填写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夫妻团聚类); 2、本人有效的外国护照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3、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 4、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5、提交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5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6、本人书写的申请永久居留的申请书;

除基本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中国籍配偶的广州市常住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或者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2、婚姻证明; 3、经公证的银行存款证明; 4、经公证的房屋租赁或产权证明; 5、外籍华人还需提供: 1) 出国时使用的中国护照复印件; 2) 原户口注销证明; 3) 经我公证处翻译的所在国的入籍证明。 6、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证明。 外国有关机构出具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经我公证处翻译。 ★亲子团聚 ●申请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未满18周岁且未婚;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或者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3、根据我国国籍法审查确认具有外国国籍的。●所需材料 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以下基本材料(一式两份): 1、如实填写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亲子团聚类); 2、本人有效的外国护照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3、提交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5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4、本人申请永久居留的申请书。 除基本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外国人工作签证需要资料清单

上海新办工作签证需要的资料清单: Company公司: 1. Company Business license (copy)×5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5; 2. Code of the Organization(copy)×5 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盖章】×5; 3. Certificate of approval(copy)×5 (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盖章】×5; 4.《办理境外人员就业手续用户卡》(简称IC卡) 如果有IC卡,需IC卡原件;如果没有IC卡,可以不用要; Personal个人: 1.Passport(copy)护照首页复印件(或扫描件) 2.Diploma(copy)学历复印件(或扫描件) 3. Resume个人简历(电子版)【相关个人经历的年份时间需连贯】 4.Two years work experience or work of qualification copy one 相关职位的2年的工作经验证明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When u come back hold z visa ,从国外回来后需要准备: 1.Registrationformoftemporaryresidenceoriginal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派出所最新登记) 2. labor Contract copy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位最好和就业许可证上的职位一样)

3. Health certificate original体检证明原件(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体检) 4. Passport original护照原件 5. 2-inch full face photo with blue or white background×5 , 2寸照片5张(蓝底或白底) 6. Alien employment license(copy)就业许可原件(或复印件) 需要盖章的表格: 1,《外国人就业申请表》(打印一份盖章); 2,《外国人就业登记表》(打印二份盖章); 3,《委托代办公司办理境外人员就业手续备案表》(打印一份盖章);4,《居留许可申请函》(打印一份盖章); 5,空白A4纸盖章×6(4张左下角,其他右边中下角)【位置都不要太下】 (学历翻译,简历翻译,工作经验证明翻译,邀请函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条例 2017/05/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签证的签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配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协调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安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信息的共享。 第四条在签证签发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管理工作中,外交部、公安部等国务院部门应当在部门门户网站、受理出境入境证件申请的地点等场所,提供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需要外国人知悉的信息。 第二章签证的类别和签发 第五条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六条普通签证分为以下类别,并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 (一)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二)D字签证,发给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 (三)F字签证,发给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四)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五)J1字签证,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J2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六)L字签证,发给入境旅游的人员;以团体形式入境旅游的,可以签发团体L 字签证。 (七)M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八)Q1字签证,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Q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九)R字签证,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十)S1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

外国人办理上海工作签证手续流程

外国人办理上海工作签证手续流程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 外国人工作签证邀请函 ↓ 到中国驻境外大使馆或者香港特派员公署领取临时工作签证 ↓ 入境 ↓ 外国人就业证 ↓ 外国人居留许可证 第一步外国人就业许可办理 参考: https://www.360docs.net/doc/da5508488.html,/info.issue.issueAction.do;jsessionid=133EBAE4C350C57996 A82E1E387B05AC?method=viewPage&issueId=939 办理机构:上海市外国人就业中心(上海市台港澳人员就业中心) 受理地址:梅园路77号4楼邮编:200070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da5508488.html, 咨询电话:12333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3:30 申办条件: 1、身体健康,不患有精神病和麻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以及所从事的工作不能患有的疾病; 2、有确定的工作单位; 3、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相适应的学历以及从事相应的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历; 4、无犯罪记录;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6、男性一般18至60周岁;女性一般18至55周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均为复印件); 3、外国人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公章); 4、外国人任职的相关资格证明(此证明指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技术技能证书,如无此证书,应由该外国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

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管理,保障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以下称永久居留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申请和审批,以及对永久居留外国人的服务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和利益需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居留的期限不受限制。 在中国境内的永久居留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五条国家移民管理部门负责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永久居留外国人有关的服务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永久居留外国人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移民管理部门会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 第七条国家建立外国人永久居留政策定期评估调整机制。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实行定额审批制度。 第八条国家移民管理部门会同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适时制定积分评估制度。第九条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公开方式,统一发布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申请所需材料、手续以及办理流程等审批政策信息。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十条外国人遵守中国法律,具备在中国生活的基本经济保障,并且符合本条例规定申

请条件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外国人因外交、公务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期间,不得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第十一条外国人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为中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二)在中国境内从事公益活动,为中国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三)为推进中外友好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四)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取得国际公认杰出成就的外国人,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第十三条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的外国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引进并经主管部门推荐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引进并推荐的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员以上职称的学术科研人员,以及其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引进并推荐的教授、研究员; (三)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以及国内知名企业引进并推荐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根据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推荐的专业人才。 前款所列推荐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真实、可靠的推荐函件,对引进事由及推荐对象相关资质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应当与外交、发展改革、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文化、卫生健康、体育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就本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具体标准等进行会商。 第十五条外国人依法在中国境内工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纳税记录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从国际知名高校毕业,在中国境内工作满三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一年;

外国人在华申请工作居留许可

外国人在华申请工作居留许可 第一步: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15天左右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向其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提供下列有效文件: 1.《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2.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3.聘用意向书 4.拟聘用外国人履历证明(学位证书) 5.拟聘用外国人从事该工作资格证明(相关工作经验的 简历) 6.拟聘用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 北京出入境卫生检疫部 门(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有可能在办理Z签证时才要) 7.拟聘用外国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8.外国人护照复印件 9.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提交-可能要看一下原件) 第二步:用人单位凭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申请签证通知函 1.用人单位须向市外事办或商务委申请签证通知函(具 体城市有所不同) 2.应凭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通 知函电(径发有关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

第三步:出境(一般去香港)申请职业签证 申请人(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凭劳动部签发 的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及本国有效护 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 申请职业签证。 申请签证时,您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 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 证申请表》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 3.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 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 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6.《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7.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 北京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身 体健康证明(可能) 第四步:申请《外国人就业证》 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用人单位应在被聘用的外国人入境后十五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北京人社局)为外国人办理就业证。 企业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所需材料 1.《外国人就业登记表》(盖单位公章)一份, 2.近期二寸证件彩色照片两张; 3.《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 4.体检证明原件(由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 的健康证明); 5.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护照首页和“Z”签证 页); 6.在京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表》原 件和复印件; 7.《劳动合同》复印件(注意事项:①属境外单位派 遣,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相应证明,并注明聘 用期限;②劳动合同或其他材料如是外文,需提交专业 翻译公司确认盖章<应为公章>的翻译原件);

外国人来华工作签证

工签办理有四个步骤: 1,劳动局申请就业许可 2.商务局申请工作邀请函 3.境外申请临时Z (如果人在北京工作,而且是非受限国家可以直接转工签,不用开函出境) 4.回来中国,去劳动局申请就业证, 5.申请一年居留许可。 外国人办理工签需要本科学历原件,2年海外工作经验证明,年龄24-60之间 1、外籍人士来华邀请 一、1、2次来华邀请函: 1、填写《邀请函申请表》 2、用公司文头纸打印的邀请函式样,其内容必须包括:被邀请的外方单位名称、国别、人数;被邀请人姓名、性别、职务、护照号码;来华日期、每次来华停留天数;受理签证的我驻外使(领)馆名称。 1次、2次来华邀请函由公司审批签发。 办理时限:当日办理。 二、办理北京机场口岸单次签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邀请函申请表》,经业务部门经理签字审批; 2、填写《签证通知表》; 3、委托单位就委托邀请事宜给我公司的委托书; 4、被邀请人简历。 北京机场口岸单次签证来华邀请函由公司审批签发。 办理时限:当日办理。 三、半/一年多次来华邀请函: 1、填写《邀请函申请表》,须由业务部门经理、外企综合服务部签署意见;

2、用公司文头纸打印的呈报文式样,其内容必须包括:被邀请的外方单位名称、国别、人数;被邀请人姓名、性别、职务、护照号码;来华日期、每次来华停留天数;受理签证的我驻外使(领)馆名称。 3、委托单位就邀请事宜给我公司的委托书; 4、委托机构的简介; 5、被邀请人简历。 多次来华邀请函须呈报贸促会,由贸促会审批签发《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2、企业办理外籍人员就业许可 一、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批准证书、公司章程、合资合同(合资、合作企业的复印件); 2、聘用外国人的书面申请报告(详细说明聘用原因、职务、用人单位盖章); 3、企业聘用外国人的聘用意向(副总以上职位带董事会决议); 4、外国人的中文简历和任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或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 (大学本科学历及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外国人的健康状况证明(体检证明的复印件); 6、填写《外国人就业申请表》(申办单位处盖章); 7、近期二寸照片一张贴表上; 8、委托书; 9、外文的翻译件需加盖翻译公司的公章。 二、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应在外国人入境前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履历证明、资历证明如是外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盖翻译公司公章。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2012

【发布日期】2012.09.25 【实施日期】2012.09.25 【全文】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凡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享有以下待遇: 一、除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二、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以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另外办理签证等手续;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相应签证、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三、进出境自用物品按照海关对定居旅客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在中国就业,免办《外国人就业证》;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办理《外国专家证》、《回国(来华)专家证》以及各地人才工作居住证。 五、可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合法获得的人民币在中国境内进行外商直接投资。 六、在中国投资项目、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改革、商务、工商、外汇等部门按照外资管理有关规定简化核准及审批程序,提高效率。 七、可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八、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九、可以《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各项手续。在中国境内就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在中国境内居住但未就业,且符合统筹地区规定的,可参照国内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终止等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简化流程、提供方便。

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流程

一、代表证(代表处增加代表) 工商局网上下两个表 变更代表: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延期)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代表授权书或委托书: 4、新任代表的简历(从18岁起)中文 5.叁张照片(二寸) 6.身份证明复印件; 7. 代表处登记证复印件 五个工作日 地址:苏州街36号12315 二层 二、邀请函网上申请五个工作日取证 提供在线填写的外商来访报告表, 外商驻京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驻京代表机构境外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公安局备案登记本的复印件; 房屋出租方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原件及双方协议, 工商局颁发的就业代表证原件及复印件,入境人员护照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及雇员证原件和复印件, 审批单(查询审批结果时,显示审批通过页),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证件原件除外每个代表处允许首代一名,每增加一名代表,需要增加相应的中方雇员,并请提供相应的中方雇员证(中方雇员和代表比例为1:1) 三Z签证驻外国中国大使馆(香港或其他地区) 邀请函原件 代表证 登记证 二、外籍人员入境体检须知: (一)注意事项: 1.空腹; 2.请携带三张两寸近期彩色证件照;

3.请携带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如有本国公立医院出具的六个月以内的体检记录、X光片及有关资料的原始件(必须为原始件,复印件不可),请一并携带;如为公立医院出具的证明需要经公证机构确认方为有效,经验证合格后可换发验证证明,每份验证证明需付60元。 (二)工作时间 (一)体检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00(上午) (二)验证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45,13:00—15:30 (三)取证时间:周一至周五:13:00—15:30 注意:个人体检无需预约,二十人以上团体体检需提前预约,请拨打电话 010--82403675。 (三)体检受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德政路10号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海淀门诊部 (四)体检内容:采血、内科、外科、五官科、心电图、X线 (五)领取结果:四个工作日领取结果。 一层大厅填写“健康检查申请表”––录入个人信息,出示护照或港澳通行证––交费––按打印出“健康检查申请表”上“体检项目”指示进行体检––将“健康检查申请表”交回接待处。

外国人来华工作的手续总的步骤如下

外国人来华工作的手续总的步骤如下: 1、外国当地劳动部门批外国人就业许可 2、外国当地商务局批来华工作邀请函 3、持以上资料到中国驻外国使馆申请工作签证 4、进入中国后先到所属派出所办临时住宿证明 5、体检 6、再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就业证 7、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外事科办理居留许可 每一步的具体操作和需要材料如下: 如果本人不在中国,且没有工作签证,就需要自己在外国(不能在中国)先行办理就业许可,和邀请函,然后去中国驻外国使馆申请工作签证 第一步:就业许可申请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因为公司为合资公司,还需要提供公司社保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登记表和批准证书 2.聘用外国人的书面报告申请(详细说明聘用原因,职务,用人单位盖章) 3.企业聘用外国人的聘用意向(副总以上职务董事会决议及2/3以上董事会成员的签字并由公司盖章,同时提供公司章程的复印件) 4.外国人的中文简历 5.外国人的中、英文学历证书或者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原件以及翻译件(四年正规本科以上学历原件) 6.外国人的有效护照首页复印件 7.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证明,需要前单位盖章,外文需要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的公章 8.外国人的健康状况证明复印件(境外中国大使馆制定的体检机构出具) 9.外国人的就业申请表(在申办单位处盖章)一份 10.二寸照片一张 11.委托书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有效 第二步:申请工作邀请函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外商来访报告表盖章 3.申请人护照首页复印件 4.就业许可复印件(需要对方提供拟定来华的时间,申请地点,入境地点) 5.如果有家属陪同一起申请工签,需要提供家属的护照首页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 持第一、第二步办理的就业许可证和工作邀请函去外国当地的中国领事馆办理工作签证。 进入中国后 第三步:临时住宿证明 1.护照, 2.租房合同或酒店长包方合同 3.到所属派出所办临时住宿证明 第五步:体检 1.护照 2.当地卫生检疫局出具或者确认健康证明(体检如果是境外指定医疗机构需要在北京做确认)

关联规则基本算法

关联规则基本算法及其应用 1.关联规则挖掘 1.1 关联规则提出背景 1993年,Agrawal 等人在首先提出关联规则概念,同时给出了相应的挖掘算法AIS ,但是性能较差。1994年,他们建立了项目集格空间理论,并依据上述两个定理,提出了著名的Apriori 算法,至今Apriori 仍然作为关联规则挖掘的经典算法被广泛讨论,以后诸多的研究人员对关联规则的挖掘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关联规则挖掘在数据挖掘中是一个重要的课题,最近几年已被业界所广泛研究。 关联规则最初提出的动机是针对购物篮分析(Market Basket Analysis)问题提出的。假设分店经理想更多的了解顾客的购物习惯(如下图)。特别是,想知道哪些商品顾客可能会在一次购物时同时购买?为回答该问题,可以对商店的顾客事物零售数量进行购物篮分析。该过程通过发现顾客放入“购物篮”中的不同商品之间的关联,分析顾客的购物习惯。这种关联的发现可以帮助零售商了解哪些商品频繁的被顾客同时购买,从而帮助他们开发更好的营销策略。 1.2 关联规则的基本概念 关联规则定义为:假设12{,,...}m I i i i =是项的集合,给定一个交易数据库 12D ={t ,t ,...,t }m , 其中每个事务(Transaction)t 是I 的非空子集,即t I ∈,每一个交易都与 一个唯一的标识符TID(Transaction ID)对应。关联规则是形如X Y ?的蕴涵式, 其中X ,Y I ∈且X Y φ?=, X 和Y 分别称为关联规则的先导(antecedent 或left-hand-side, LHS)和后继(consequent 或right-hand-side, RHS)。关联规则X Y ?在D 中的支持度(support)是D 中事务包含X Y ?的百分比,即概率()P X Y ?;置信度(confidence)是包含X 的事务中同时包含Y 的百分比,即条件概率(|)P Y X 。如果满足最小支持度阈值和最小置信度阈值,则称关联规则是有趣的。这些阈值由用户或者专家设定。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服务指引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服务指引 申请条件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本条件所指年限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基本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提交如实填写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提交本人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原件复印件; 3、提交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免交); 4、提交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未满18周岁的未 婚子女免交); 5、提交经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相片5张及 《广东省出入境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6、本人申请永久居留的申请书。 外国有关机构出具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夫妻团聚人员 (一)申请条件 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二)申请材料 提交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婚姻证明、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及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 亲子团聚人员 (一)申请条件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具有中国常住户籍或者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2、未满18周岁且未婚; 3、根据我国国籍法审查确认具有外国国籍的。 (二)申请材料 提交中国籍父母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结婚证、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在中国国内建立收养关系的,由省级民政部门出具收养证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立收养关系的,由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出具收养公证书;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建立收养关系的,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员出具收养公证书;在台湾地区建立收养关系的,由台湾地区公证人出具收养公证书。 亲属投靠人员 (一)申请条件 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外国人。 (二)申请材料

2004-08-15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96006

【发布单位】公安部、外交部 【发布文号】公安部、外交部令第74号 【发布日期】2004-08-15 【生效日期】2004-08-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网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国务院2003年12月13日批准,公安部、外交部令第74号2004年8月15日发布) 第一条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第三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第四条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第五条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第六条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

外国人居留证办理流程及材料

《外国人居留证》办理流程及材料一、新办 (1)提供下记资料到工作单位所在派出所确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1.《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2、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并提交其资料页、有效签证页、最近一次入境章页复印件 3、邀请单位证明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作证明(无格式要求) 5、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1张 (2)提供下记资料到工作单位所在公安分局确认《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1、《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2份) 2、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并提交其资料页、有效签证页、最近一次入境章页复印件(各2份) 3、工作证明 4、邀请单位证明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各2份) 5、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 (3)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1、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拟聘用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局办事中心办理(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 (1)用人单位有效的《登记手册》; (2)《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原件1份,相应位置贴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由用人单位到所在镇街人力资源部门加盖意见); (3)申请人有效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证件(主页复印件1份,护照有效期限不小于3个月); (4)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1份,翻译件原件1份。须在其本国权威部门翻译成中文并公证或到我国领事馆认证)。 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一般代表均不需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直接按相关要求到外事局办理通知函电。 (4)办理通知函电及就业(Z)签证 1、到市外事局办理通知函电 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及其它相关材料到市外事局为拟聘用外国人办理通知函电。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一般代表不需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直接按相关要求到外事局办理通知函电。 2、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就业(Z)签证 申请人持通知函电及其它相关材料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就业(Z)签证。(5)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外国人持就业(Z)签证入境后15个工作日内,应到用人单位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建立劳动关系,再到市人力资源局办事中心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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