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垃圾清运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HZWY—合字【2017】003

白云汇广场

装修垃圾清运合同

甲:市汇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市穗环环境卫生工程有限公司

装修垃圾清运合同

甲:市汇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甲)

地址:市白云区东路88号白云汇广场

乙(公司名称):市穗环环境卫生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乙)

法人代表:辛国强

地址:市越秀区水荫路34号大院20号102C房

甲为白云汇广场(下称“本项目”)物业服务企业,乙为垃圾清运服务专业机构,经甲、乙双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乙承包本项目装修垃圾清运服务(下称“垃圾清运服务”)达成以下合同,以兹共同信守。

一、服务期限

1.本合同项下垃圾清运服务期限自2017年6 月1 日至2017 年8 月30 日止,服务

起始日最终以“进场通知书”为准。

2.服务起始日起第一为考察期。考察期,如甲认为乙提供的垃圾清运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

定,甲可立即通知乙终止本合同而无需向乙说明任理由,自甲通知乙起,本合同即终止。

双按乙实际清运垃圾量结算垃圾清运费,除此之外,甲无需承担其他任费用或责任。二、服务围及容

白云汇广场商铺装修、铺货所产生的所有垃圾清运工作。

三、垃圾清运费

1.本合同项下垃圾清运按平计算,每平米含税价为6.5元/㎡(人民币大写:陆元五角),

清运总值按实际清运面积结算(清运总面积×每平清运单价)。

2.上述垃圾清运费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任原因(包括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或社保基

数上调、人员配置增加、设备配置调整)调增。已包含管理费、税金、利润、材料费、

服装费、车辆使用调度费、油费、垃圾处理费(包含政府主管部门征收的垃圾处理费)等乙履行本合同项下垃圾清运服务及其他约定义务,甲应向乙支付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无需就本合同向乙或第三支付其他费用。

四、垃圾清运费支付

1.按实际交铺装修面积计算;每间商铺独立计算(商铺面积明细详见附件1),按交铺之日

起开始计算,次月付款单间商铺清运总值10%,后续逐月递增10%,最高不超过清运总值70%,剩余30%在商铺装修完成后再另行支付。每月1日乙按合同约定向甲开具足额合法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在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完成付款。

2.乙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市穗环环境卫生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分行五羊支行

账号:0001

五、甲权利和义务

1.甲有权对乙垃圾清运服务提出整改意见,乙应遵守执行。

2.甲应协调确保本项目垃圾清运所用道路通畅。

3.甲应按约定向乙支付垃圾清运费。

六、乙权利与义务

1.乙保证具备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合法资格,否则因此遭致政府部门处罚,乙承担全部

责任(若处罚期间影响甲清运服务,甲可视情节重性要求乙给予赔偿,并保留解除本合同并无需做任赔偿、补偿的权利)。服务期限,乙应确保上述资格的持续有效性,否则甲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2.装修高峰期装修垃圾乙应日产日清,特殊情况由甲另行指定作业时间。

3.乙负责对本项目垃圾堆放点半径5米围进行散落垃圾清扫,每日不低于2次。

4.清运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或第三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的,乙承担赔偿责任。

5.乙垃圾清运车应干净、封闭良好,达到市环保标准。清运过程中造成的二次污染,由乙

限时清理达到甲检验的标准。

6.乙清运垃圾是应自装自卸,且做到无散落,无遗留。

7.乙自行安排市正规的垃圾消纳场地,办理好所需各种证件并承担相关费用。乙应在本合

同签订后3日,将前述相关证件、手续复印件交由甲备案。乙应将本项目运出的垃圾全部卸载至上述垃圾消纳场地,因乙乱倒乱卸导致的投诉或影响,由乙自行承担,与甲无关。

8.乙应合法用工,依法与其员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保证该劳动合同关系在本合同履行

期间合法存续。甲不承担任乙与其员工劳动合同项下的责任,乙处理与其员工劳动纠纷不得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

9.乙自行承担其员工的工资、住房公积金、劳保福利、各项保险(含社保等)等费用。

10.乙应确保现场作业安全规。如乙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乙应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七、违约责任

1.如乙作业过程中沿途发生遗洒,造成二次污染,又未及时清理,每发生一次,乙应向甲

支付人民币100元违约金。

2.乙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要求时间清运垃圾,每逾期4小时,乙应向甲支付人民币500

元违约金。

3.乙未按约定履行其他义务,且未按甲要求限期纠正的,每发生一次,乙应向甲支付人民

币500元违约金。

4.如乙未按照合同约定服务,甲将安排其他人员完成垃圾清运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将从

甲支付乙的垃圾清运服务费中扣除。

5.发生如下情况之一,视为重违约,甲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因此:

(1)乙逾期履行垃圾清运超过3日。

(2)乙垃圾清运工作存在瑕疵,导致甲或甲关联公司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处罚。

(3)未经甲事先书面允,乙将本合同项下垃圾清运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

(4)乙作业过程中,因乙过错导致人员伤亡或重财产损害(人民币1万元以上)。

(5)本合同因一违约导致提前终止(包括守约行使权力合同解除权的情况),违约按照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另一支付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

(6)在乙违约的情况下,如果乙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因乙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则甲有权要求乙就差额部分予以补偿并使甲免受损失。

(7)无论任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乙均应按甲要求期限撤走全部人员与设备,否则每逾期一日,乙应向甲支付人民币500元滞留违约金。

(8)本合同项下违约的损失赔偿围包括但不限于守约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向第三承担的赔偿责任、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等费用支出。

八、禁止商业贿赂

甲乙双均应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禁任形式的商业贿赂或其他不正当的商业行为。九、争议解决式

甲乙双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本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通知

本合同正文首页抬头载明地址等联系式为甲、乙双的有效联系式。任一如改变其联系式,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否则,另一按照本合同载明联系式发出通知,视为该通知有效送达,变更自行承担通知不能实际送达的后果。

十一、其他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就本项目垃圾清运服务向甲提供的全部资料、文件均应视为

乙向甲做出的单承诺。如若该等文件资料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或旨在减轻或免除乙合同责任时,应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本合同的签署不产生甲、乙双之间任代理关系,乙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第三产生的任

责任由乙自行承担。

3.本合同如下附件构成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主文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1:《白云汇广场室商铺面积明细表》

4.本合同经甲、乙双盖章生效;一式五份,甲执三份、乙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__ 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日期:____ 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1

白云汇广场室商铺面积明细表

白云汇广场室商铺面积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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