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3690 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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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为车间安全评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 安全评价分为安全技术评价和安全管理评价。安全技术评价是指在生产开始前或在生产过程中,对系统、设备设施、施工技改项目的不安全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评价不安全因素是否处于受控和有效管理状态。安全管理评价是指通过开展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评价,全面、系统地评价相关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3 安全评价的目的:通过识别、评价不安全因素或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技术控制措施或管

理控制措施,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实现车间安全目标。

4 安全管理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一般采用综合评价,必要时进行专项评价。

5 安全管理评价是针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现状,进行全面的、系统的综合安全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安全职责、安全责任区、专业化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危险源、危害因素、外委检修及施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基础资料等。

6 专项技术评价是对专项施工和大型施工设备等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的安全评价;专项管理评价是指对专项安全工作、安全活动等落实和开展情况进行评价。

7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安全评价:

7.1 新开工项目存在重大危险因素和安全隐患时;

7.2 施工环境、条件、方法、工艺、设备、设施以及劳动组织和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7.3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

7.4 不断改进、提高车间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的需要时;

8 安全评价应按照划分作业活动、确定评价方法、识别评价不安全因素、制定控制措施、编写安全评价报告或通报等程序进行。

9 作业活动一般按照作业区域、工艺程序、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等进行划分。

10 识别不安全因素应从作业环境、总体布置、作业过程和工序、生产设备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组织、作业人员等方面进行识别。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序号行政处罚依据项裁量阶次违法行为表现情形行政处罚标准 1 第三十五条安全评价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者冒用资质证书、使用伪造的资质证书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给予 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转让、租借资质证书或者转包安全评价项目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有效戎届满未办理延期或者未经批准延期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按本条规定执行 2 第三十六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处 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一)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 (二)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四)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未按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七)定期考核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八)内部管理混乱,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未有效实施的; (九)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的; (十)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监督检查的。 按本条规定执行 3 第三十七条安全评价机构出具 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告,尚不够刑 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 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 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 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 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 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 造成损害的,与被评价单位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 相应的资质。 轻微违法行为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 告,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千元的 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 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 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违法行为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 告,违法所得5千元-2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 较重违法行为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 告,违法所得2万元-5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 告,违法所得5万元-10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4倍罚款 特别严重违法 行为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 告,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安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安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从事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工作,保证安全评价质量,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局1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评价活动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实行资质认可管理制度,未取得资质证书的机构和人员不得承担安全评价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评价机构及安全评价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评价 第四条依法必须实施的安全评价包括: (一)下列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工程)的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 1、国家建设项目划分标准规定中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和使用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5、大量生产和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7、按有关规定需进行评价的矿山建设项目; 8、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书面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构成重大危险源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建设项目。 (二)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的安全评价。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申领定点批准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申领《经营许可证》进行的安全评价; (四)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申请定点生产资格进行的安全评价; (五)企业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装置每年一次的安全评价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装置每两年一次的安全评价; (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改建、迁建项目(工程)的安全评价;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第五条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工程),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不能通过安全生产“三同时”验收;未按规定通过安全评价的生产、储存和经营单位,不能投入建设、生产和经营,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得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

海南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doc

海南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号:琼安法(2008)38 发布日期:2008-3-6 执行日期:2008-3-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安全评价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南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六日 海南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平、公开、公正和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中介服务体系,提高安全评价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安全评价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依

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价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取得相应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安全评价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执业。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不得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第四条资质证书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监总局)审批、颁发;乙级资质证书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审批、颁发。

第五条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不受地域、项目或者企业规模的限制。 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投资规模2亿元人民币以下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和国有(含国有控股)以外的企业安全现状评价。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资质证书的申请和办理 第六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的条件和申请程序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与其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评价),是指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结论。 第三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构)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具体的安全评价监督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简称安监机构)进行。 第二章安全评价程序与内容 第五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单位应同期提供下列资料,由安监机构审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要求; (三)施工组织设计; (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五)安全教育制度; (六)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七)物料提升机(钢井架、龙门架)、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等设备和施工机具进场及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安监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以上资料审查完毕,向施工单位提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审查意见。 对审查不合格的工程,安监机构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重新报送审查,审查合格方能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专职安全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专项技术方案和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名和加盖公章后才能使用。 第七条安全评价按下列五个阶段进行: (一)施工准备评价。在施工现场准备完毕后,对场地平面布局、围蔽、临时用电、给排水、办公和生活设施进行评价。 (二)达标评价。该阶段的评价应在工程施工至下列进度时进行: 1、房屋建筑工程地下室基坑超过3米时; 2、地下室深度不足3米或无地下室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至第三层楼面时;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一个月后或完成工程量15%时。 (三)结构施工评价。10层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封顶时作一次评价;l0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其主体结构施工应在每完成10层时,分别评价一次,结构封顶时还应进行一次评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结构施工阶段,每3个月评价一次,直至结构完工。 (四)装饰施工评价。在外脚手架拆除前,进行装饰施工安全评价。 (五)竣工评价。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进行一次工程竣工评价。 第八条每次安全评价前,施工单位必须对照《标准》,组织班组、项目、企业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检查,如实填写记录、检查情况,对需整改的,应提出整改意见,并由施工单位技术、安全部门按《标准》规定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的内容填写自评意见。 第九条安全评价检查组必须由3名以上安监人员组成,其中电气和机械专业的安监人员各不少于l人,依据《标准》对现场进行逐项检查评分,作出评价意见和评定等级。竣工评价还应对施工材料、设备清场等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审查。 检查组应综合五个阶段的评价意见、安全事故记录,并作出总体评价结论意见,报安监机构负责人核定等级和签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第十条工程施工每一阶段的各次安全评价,根据《标准》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文明施工单项检查80分及其以上为优良,80分以下、70分及其以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记录(参考范例)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记录文件目录
被评价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评价类别 □预评价 □安全评价 □验收评价 □现状评价 □专项评价
报告编号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记录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数量(页数)
备注
1
风险分析和审核意见记录
包含附图
2
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
3
组建评价项目组及项目组长任命记录
4
安全评价实施计划记录
5
安全评价技术文件资料收集记录
6
关于提请提供安全评价所需资料的函
7
关于催请提供安全评价所需资料的函
8 《关于催请提供安全评价所需资料的函》回执
9
安全评价现场沟通记录
10
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记录
包含现场照片
11
安全评价不符合项复查记录
整改前后照片
12
安全评价报告审核流程控制记录
13
安全评价报告内部审核记录
14
安全评价报告技术专家审核记录
15
安全评价报告技术负责人审核记录
16
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记录
17
安全评价报告交付客户记录
18
被评价单位意见调查反馈表
19
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表
20
安全评价报告归档目录
1

风险分析及审核意见记录
风险分析内容
分析结果
评价范围
是否涉密项目
□是(密级
)□否
投资规模
地理位置
周边环境(附图)
项目基本概况
政府批文和许可 行业类别
主要产品和原料
本机构 安全评价能力
项目的经济性 项目的可行性 风险分析日期
行业风险特征
被评价单位的 安全管理状况
被评价单位 对评价时间要求
被评价单位 资信和付款能力
□合理 □较好
□不合理 □一般
资质业务范围符合性 □符合 □不符合
现有评价师专业能力 是否满足项目需要 是否需要聘请 相关专业技术专家
□是 □是
□否 □否
评价服务费是否合理 □合理 □不合理
本公司承担此项目 是否可行
□可行
□不可行
年月日
相关部门负责 人审核意见(是 否签订合同)
业务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过程控制负责人
□签订 □签订 □签订
□不签订 □不签订 □不签订
分析人签名
签字人
签字人 签字人 签字人 签字人 签字人 签字人
机构负责人 审批意见
□签订合同
审批人签名:
2
□不签订合同 审批日期: 年 月 日
批注 [cd1]: 分析人与程序文 件规定的人员一致,不遗漏; 分析人核实填写分析内容并 签名确认。
批注 [cd2]: 签名必须由本人 亲笔完成!后同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2009年7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

价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安全评价报告审核制度

淄博汉腾嘉越安全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对各类评价报告过程控制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严格依规办事,确保有章可循,充分体现我公司各类评价报告的质量水平,代表公司的对外宣传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各项目报告完成流程 1、项目现场勘验:由公司安排总工程师及报告编制人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勘察、拍照、记录、影响等方式留存第一手资料并汇总上报。 2、项目编制责任人:原则上按照“首问责任制”执行,由实地勘察人员担任项目报告编制人。 3、项目报告过程控制流程:报告编制人→报告校核员→报告技术负责人审核→报告过程控制审核员→总经理审核→签发定稿→送 达被评价单位。 二、各项目报告定岗人员 1、公司统一部署各项目报告编制人; 2、校核员:段伟明; 3、技术负责人:宋国柱; 4、过程控制负责人:杨兵; 5、总经理审核签发负责人:孙波; 三、各项目报告制定标准

1、报告编制人:根据最新版本的法律法规执行,按照评价通则、评价导则、评价细则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新出台的文件为最终依据。严格按照我公司各类报告的模板进行编制(包括版本、格式、字体等)。将本项目中所需要的各项资料准备齐全(包括电子版正文、工作计划表、各种审核表、企业提供的可行性报告、设计资料、相关图纸、报告附件等相关资料),提交校核员便于进一步审核时参考并进行存档。 2、报告校核员:针对各项目的报告进行项目基本概况、数据、事实核对、法律法规依据、文字语句、版本格式及报告全面检查、修改并做好标识及批注。 3、技术负责人:根据各项目报告评价依据的充分性、有效性、资料数据的完善性、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充分性、危险源辨识的全面性、对策措施的可行性、结论的正确性、格式文字的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修改并做好标识及批注。 4、过程负责人:根据各项目报告风险分析、实施计划、过程记录、报告审核、评价方法的合理性、过程的可追溯性、结论的正确性、格式文字的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修改并做好标识及批注。 5、总经理审核定稿:各项目报告的综合检查、分析、提出问题的是否客观及严谨、整改措施和建议是否适应并符合实际、评价方法是否全面、结论是否准确、审批终稿、签发出版。 四、各项目报告考核奖惩标准 1、报告编制人:按照标准要求及规定时间进行报告编制和初稿形成,由于个人因素延误报告无法按时提交流程办理的每出现一次罚

安全评价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安全评价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6574 安全评价管理制度 Safety Evaluation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设工程安全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评价),是指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结论。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具体的安全评价工作由工程技术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简称安监机构)进行。 第四条、工程开工前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同期提供下列资料,由安监机构审查。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要求; (三)施工组织设计; (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五)安全教育制度; (六)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第五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专职安全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措施,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专项技术方案和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并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签名和加盖公章后才能使用。 第六条、安全评价按下列五个阶段进行; (一)施工准备评价。在施工现场准备完毕后,对场地平面布局、临时用电、给排水、办公和生活设施进行评价。 (二)达标评价。该阶段的评价应在工程施工至一定进度时进行。 (三)结构施工评价。分项工程完工后作一次评价;主体工程应每3个月评价一次,直至完工验收。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doc

开封市安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文件 过程控制文件 文件编号 AT/GC-2006-2 第二版 编制:崔付涛 审核:郑端阳 批准:张文录 受控状态 发放号 2006年8月1日发布 2006年9月1日实施

颁布令 开封市安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第一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关于贯彻实施<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安全评价机构考核规则》、《安全评价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封市安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运行近二年的《质量文件》(第一、二版)及其内审结果,按照国家总局编制的《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编写指南》的要求,在有关领导和专家的指导下,结合开封市安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具体情况编写的。 该《过程控制文件》仅适用于开封市安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安全评价工作的控制管理。《过程控制文件》阐述了本公司安全评价过程的控制方针、控制目标,是建立、健全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的纲领性文件;它是开封市安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实施安全评价方针、实现安全评价目标、开展各项质量管理活动必须遵循的规范性文件;是开封市安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安全评价过程质量控制中审核、改进的依据;是安全评价过程质量控制运行的基本保证。 经审核,本《过程控制文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条例的要求和开封市安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现予以批准、发布。各有关部门及全体职工务必认真贯彻,严格执行。 本《过程控制文件》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经理: 2006年9月1日

过程控制文件更改记录 序号章节号更改前内容更改后内容更改人更改日期批准人批准日期备注注:此表填完后,可加页。

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安监总局18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XX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 (一)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二)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三)安全现状评价是针对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现状进行安全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四)专项安全评价是针对某一项活动或场所,以及一个特定的行业、产品、生产方式、生产工艺或生产装置等进行的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第三条质量安全环保处为安全评价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审查评价单位的资质;制定和审查评价计划,并组织优选评价单位;对评价工作实施技术管理,组织专家评审评价报告;负责评价报告的报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安全预评价的管理 第五条下列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预评价:

(一)油气田开发建设项目 1、新建项目:按照整体开发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单独进行初步设计,有新投入使用或新开发的油气井,以及新建地面油气处理设施达到二级(含)以上原油站场或四级(含)以上天然气站场的建设项目。 2、扩建项目:依照初步设计已经完成主体工程和主要设施建设,并已正式投入生产的油气田,新建一级或二级原油站场,三级或四级天然气站场,或扩大产能的建设项目。 3、改建项目:一级或二级原油站场,三级或四级天然气站场,或者地面油气处理工艺、装置进行重大改造的建设项目。 (二)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不含成品油管道和油气田集输管道) 1、新建项目: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独进行初步设计,有新建的油气长输管道、站场(首站、末站、分输站、增压站等)、原油站库,形成输油气能力的建设项目。 2、扩建项目:依照初步设计已经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并已正式投入使用的长输管道,新增输送能力的建设项目。 3、改建项目:管道路发生重大改变、改变输送介质或站场移位,且项目投资额为三千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三)投资三千万元及以上的其它建设项目(如电力、道路等)。 (四)由油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安全风险高的项目。 第六条承担安全预评价的评价机构必须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甲级资质,并获得XX油田市场准入资质。 第七条安全预评价工作应在可行性研究之后,初步设计之前进行。 第八条项目前期组织实施单位在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之后,依照规定或会同质量安全环保处确认是否需要开展安全预评价。对于需要开展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前期组织实施单位向质量安全环保处出具书面委托,并就完成期限等内容提出明确要求。 第九条质量安全环保处接到书面委托后,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预评价单位,下达书面委托,将评价的技术要求、完成期限等内容规定清楚,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油田公司各单位和部门应配合评价单位的工作。 第十一条评价单位编制完成安全预评价报告后,由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专家对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初步评审,并按规定申报。

安全评价报告审核程序

安全评价报告审核程序 1. 目的 为加强安全评价项目管理,结合“科学、公正、客观”原则要求,确保安全评价报告质量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特制定安全评价报告审核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安全评价、技术咨询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审核管理。 3职责与分工 (1)评价部是安全评价项目实施部门,主要负责安全评价报告的非项目组成员内审。 (2)技术负责人负责安全评价报告的技术审核,负责安全评价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的把握,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可外聘专家或指定符合条件的评价人员对指定安全评价项目进行技术审核。 (3)过程控制负责人负责安全评价项目的过程控制审核,全程跟踪安全评价项目的过程控制情况,及时修订过程控制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4)评价报告出版人员负责安全评价报告的出版前校核。 4. 程序 4.1安全评价报告审核 (1)本公司安全评价报告实行四级审核制度,即非项目组成员内审、技术审核、过程控制审核和出版前校核等。 (2)项目负责人将安全评价报告初稿移交评价部主任或指定的非项目组成员进行内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如下: A、所引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有效性和充分性; B、报告格式和编辑是否符合《安全评价通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20)25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C、报告中项目概况介绍是否属实; D、危险有害因素、重大危险源等的辨识与分析是否正确; E、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是否正确; F、安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安全对策措施是否得当; G、安全评价结论是否正确;

H、消除报告中的低级错误。 (3)项目负责人根据内审结果对安全评价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和完善,并经内审人确认。 (4)项目负责人将经过内审的安全评价报告初稿转换成不可修改的PDF格式,以电邮发送给客户进行确认。客户以电话、电邮、传真等方式反馈修改意见,项目负责人根据客户反馈建议修改、完善安全评价报告初稿后转入技术审核过程。 (5)技术负责人(或指定的审核人)接到安全评价报告初稿,从如下方面实施技术审核: A、所引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充分性、必要性; B、项目概况介绍是否能满足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 C、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是否全面、是否具有针对性;

施工安全评价管理规定

安全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学评价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和安全生产能力,实现安全生产评价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锦屏电站机电安装项目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项目按其规定聘请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第二章评价内容 第三条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以及由以上两项单项评价组合而成的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 第四条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构与人员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和设备与设施管理4个分项。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按附录A规定。 第五条项目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的内容直接分为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安全生产奖罚、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推行4个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按附录B规定。 第六条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按附录C规定。 第三章评价方法 第七条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分原则: 1、各项评分满分分值为100分,各分项评分的实得分应为相应分项评分表中

和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 2、分项评分表中的各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不采用负值,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评分项目应得分分值。 3、评分项目有缺项的,其分项评分的实得分按下列公式换算: 有缺项的分项评分的实得分=可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之和/可评分项目的应得分值之和×100 4、单项评分实得分应为其4个分项实得分的加权平均值。本实施细则附录A 中表A.0.1—表A.0.4相应分项的权数分别为0.3、0.2、0.3、0.2。 第八条项目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分原则: 1、单项评分满分分值为100分。 2、单项评分中的各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不采用负值,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应得分分值,加分总和也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的应得分分值。 3、单项评分实得分应为各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 4、当评分项目涉及到重复奖励或处罚时,其加、扣分数应以该评分项目可加、扣分数的最高分计算,不得重复加分或扣分。 第八条项目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分采用附录B表。 第九条项目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分采用附录C表。 第四章评价等级 第十条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的单项评价和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均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一条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等级划分按表4.0.1核定。 第十二条项目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等级划分按表4.0.2核定。 第十三条项目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等级划分按表4.0.3核定。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水上水下活动对船舶通航的影响,维护通航秩序,保护通航资源,保障通航安全,促进水运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以及国家管辖海域从事可能对船舶通航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产生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的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简称“论证与评估”)工作。

第三条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是开展涉水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阶段,是降低因涉水工程建设影响通航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涉水工程获得立项审批的必备条件。通航安全评估是水上水下活动开展前的重要工作,是水上水下活动顺利开展及通航安全保障的必要环节,是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许可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应对涉水工程建设是否对通航安全造成影响进行初步判断。在对涉水工程建设条件进行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科学实验的基础上,依据航运发展规划、港口发展规划、船舶交通现状,分析通航安全形势,预测船舶交通流变化和通航环境、通航秩序适应能力,论证涉水工程建设带来的通航安全风险及其发生几率、通航安全保障能力、涉水工程建设的可行性以及保障通航安全的可行性建议。 通航安全评估工作应对水上水下活动中对通航安全的影响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结论。在对水上水下活动方案进行深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科学实验的基础上,依据活动水域通航情况,分析活动开展和结束后存在的通航安全风险,提出降低通航安全风险的建

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工作程序

附件1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备案工作程序 一、受理。申办单位将申请材料向省安科中心提出申请,省安科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一次性告之,并出具补正告知书。 二、流转。省安科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后,填写抄报单,抄报监管一处。监管一处根据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抄报单反馈省安科中心,省安科中心负责落实抄报单上的办理意见。 三、初审(评审)。 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评审工作,由监管一处提出专家组名单,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监管一处负责监督指导,省安科中心具体实施。 2、省安科中心依据专家对《报告》评审意见,针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的整改情况以及评价机构对《报告》的修改及复查情况,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填写初步审查意见书(包括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标准等)和《报告》评审意见书(《报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结论是否准确等),初步审查完毕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书报监管一处。 四、复审。监管一处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并填写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表(包括对申报材料和《报告》的审查意见),经办人提出是否备案意见,处长签署是否备案意见)。 五、办结。经处长同意备案的建设项目,加盖“三同时”专用章。省安科中心负责通知

申办单位前来领取非煤矿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表;对决定不予备案的建设项目,由监管一处出具以局名义不予备案告知书,省安科中心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并定期将受理备案情况抄报局分管领导。 六、归档。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资料,要统一归档局办证中心。原则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对应。 七、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非煤矿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安全预评价报告(5份); (三)工商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采矿许可证;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相关需要备案的其它资料。

应急管理部1号令: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号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6月19日应急管理部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王玉普 2019年3月20日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统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附件1),以及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体系。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安全准确、诚实守信的原则和执业准则,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国家支持发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服务的行业组织,鼓励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用评定制度,健全技术服务能力评定体系,完善技术仲裁工作机制,强化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秩序。 第二章资质认可 第六条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八百万元;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一千平方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一百平方米,设施、设备、软件等技术支撑条件满足工作需求;

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为车间安全评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安全生 产,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 安全评价分为安全技术评价和安全管理评价。安全 技术评价是指在生产开始前或在生产过程中,对系统、设 备设施、施工技改项目的不安全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 估,评价不安全因素是否处于受控和有效管理状态。安全 管理评价是指通过开展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评价,全面、 系统地评价相关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 况。 3 安全评价的目的:通过识别、评价不安全因素或安 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技术控制措施或管理控制措 施,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实现

车间安全目标。 4 安全管理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一般采用综合评价,必要时进行专项评价。 5 安全管理评价是针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现状,进行全面的、系统的综合安全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安全职责、安全责任区、专业化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危险源、危害因素、外委检修及施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基础资料等。 6 专项技术评价是对专项施工和大型施工设备等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的安全评价;专项管理评价是指对专项安全工作、安全活动等落实和开展情况进行评价。 7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安全评价: 7.1 新开工项目存在重大危险因素和安全隐患时; 7.2 施工环境、条件、方法、工艺、设备、设施以及劳动组织和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千呼万唤之下,新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终于出台。 应急管理部于2019年3月20日发布应急管理部1号令,公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共六章32条,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1月31日公布、2015年5月29日修改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2009年7月1日公布、2013年8月29日、2015年5月29日修改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统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附件1),以及应急管理部门、煤矿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体系。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解读:资质认可工作由原来的应急管理部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简政放权的思路在贯彻。应急管理部未来将重点放在制度设立及标准制定上,更好的为行业发展打造宏观基础;由省级职能部门局负责资质发放,则更有利于当地省份因地制宜,贯彻该制度落地。 第四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安全准确、诚实守信的原则和执业准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手册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手册 ***省**安全评价中心 二○一○年二月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手册 批准: 受控状态:□受控□非受控 手册编号: 持有者: ***省**安全评价中心 二○一○年二月

编制及管理说明 为提高***省**安全评价中心安全评价工作质量,确保安全评价工作的政策性、科学性、公正性和针对性,根据编写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省**安全评价中心实际情况,本《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手册》在《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通则》、《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编写指南》的指导下,编写、修订、审查、批准、印制而成。 本手册汇集了控制安全评价工作质量的措施以及***省**安全评价中心各项有关安全评价的制度、规定、程序等,是***省**安全评价中心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省**安全评价中心从事安全评价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全体从事安全评价工作人员质量活动的行为准则。本手册的内容贯穿于安全评价工作的全过程。凡***省**安全评价中心颁布的与安全评价工作相关的标准和文件,都必须遵守本手册。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手册》的制定和公布,是***省**安全评价中心正规化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望全体同志务必认真学习,领会贯通, 遵照执行。在执行本手册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过程控制 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中心主任反映,以便不断修改和完善。 本手册由***省**安全评价中心主任主持编制和修改,经***省 **安全评价中心主任批准后发布实施。***省**安全评价中心办公室 负责本手册的发放管理。 本手册分“受控本”和“非受控本”两种。受控本应编号,发放给***省**安全评价中心领导、职工、有关部门及认证审查单位。手册的更改通知只发给受控本的持有者。持有者接到更改通知后应自行更改,并在手册《更改控制记录》页上记录,***省**安全评价中心文件管理人员验证更改完成情况。 持有者应妥善保管本手册,并确保本手册的有效性。 非受控本在扉页标识,发给其它人员或赠送用户,更改不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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