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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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本市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规范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关于公布本市实行“告知承诺”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格式文本(样本)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营利性职业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相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施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设立审批。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和日常管理监督。

第二章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相关规定

第四条(申办主体)

企业和个人可以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条(业务项目)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开展以下业务项目:

(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二)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三)人才推荐;

(四)人才招聘;

(五)人才培训;

(六)人才测评;

(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以上人才中介服务业务,审批机关可以根据申请人所在地区或行业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申请人自身的设备条件、人员和管理情况等,批准其开展一项或多项业务。

第六条(申办条件)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办公及经营场所的房屋应是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如是租赁的,租赁合同期在一年以上)和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

(三)有5名以上取得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

(四)有健全可行的工作规范和章程;

(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申请从事第五条第(二)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取得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有开展人才信息网络服务的环境条件和相应设备;具有若干名专职的计算机信息和网络服务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从事第五条第(五)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具有培训管理经验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和适应本市需求的培训项目;具有与开展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设施。

申请从事第五条第(六)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具有从事人才测评技术的专职工作人员;具有先进的人才测评软件和相适应的设备证明。

第七条(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设立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

(二)机构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和公司代码证;

(三)工作人员的职业资格及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明;

(四)场所使用权证明(办公及经营场所的房屋性质及面积证明,租赁房屋附租

赁合同及房产证明),工作设备清单(型号和数量);

(五)注册资本(金)证明材料;

(六)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规范和章程;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其中,申请从事第五条第(二)项业务的,除提交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服务设备证明;专职网络信息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证明。

申请从事第五条第(五)项业务的,除提交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专职师资证明;拟开展的培训项目或课程设置证明;相应的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教学场地和教学设施证明。

申请从事第五条第(六)项业务的,除提交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测评技术或软件证明;相应测评设备证明;专职评测人员工作证明。

第三章职业中介机构审批相关规定

第八条(申办主体)

企业和个人可以申请设立职业中介机构。

第九条(业务项目)

职业中介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

(二)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劳动者;

(三)开展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四)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

(六)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

(七)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十条(申办条件)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门从事职业中介类业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劳动人事工作经历,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专业资格;

(三)有与开展职业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办公及经营场所的房屋应是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如是租赁的,租赁合同期在一年以上)和设施,以及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四)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1、设立公司法人的应当有5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

2、设立合伙企业的应当有2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

3、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应当有1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

(五)有健全可行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六)其中,拟申请设立家庭劳务介绍机构的,必须是注册资金10万元(含10

万元)以上的独立机构;有开展中介活动所需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主要负责人与工作人员都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取得《居住证》,其中主要负责人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学历,工作人员至少有3名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申办材料)

申请开办职业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立营利性职业中介机构申请表》;

(二)机构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学历证明及3年以上劳动人事工作经历证明);

(四)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学历证明、职业介绍经纪人证书及劳动合同);

(五)场所使用权证明(办公及经营场所的房屋性质及面积证明,租赁房屋附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

(六)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

(七)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草案;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审批程序流程)

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营利性职业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度。

(一)申请人现场或登录21世纪人才网(网址为https://www.360docs.net/doc/d113041700.html,)或12333网(网址为https://www.360docs.net/doc/d113041700.html,),向拟办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

出申请,填写《设立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或《设立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表》。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申请人可以当场领取或网上下载《人才中介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书》或《职业中介许可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

(二)申请人自收到《告知承诺书》10个工作日内,向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签字或盖章的《告知承诺书》(一式二份),以及《试行办法》中第七条或第十一条规定的全部申请材料,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发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家庭劳务介绍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三)申请人获得许可证后,应当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后续监管)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颁证之日起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注销其许可证,并在行政机关网站上公示,同时抄告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自颁证之日起2个月内,被举报或投诉有违反中介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中介机构的日常管理部门共同实施监察。

第十四条(办结告知)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通过行政机关网站等渠道,公布批准设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职业中介机构名录。

第十五条(变更、终止)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经营场所等事项或者终止的,按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沪人〔2006〕108号)执行;职业中介机

构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经营场所等事项或者终止的,按照《关于本市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意见》(沪劳保就发〔2003〕3号)执行。

第十六条(设立分支机构)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按照《关于人才中介服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2005〕203号)执行;职业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按照《关于本市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意见》(沪劳保就发〔2003〕3号)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诚信档案)

申请人在行政审批机关的审查及后续监管中被发现有作出不实承诺行为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注销许可证;在该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中,将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申请人在取得许可证期间,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申请人不愿意承诺的办理)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不愿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按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沪人〔2006〕108号)及《关于本市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意见》(沪劳保就发〔2003〕3号)文件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第十九条(监督管理)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职业中介机构的日常行政管理要求和年度规范运行检查继续按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沪人〔2006〕108号)及《关于本市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意见》(沪劳保就发〔2003〕3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公司章程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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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蜜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南京人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小蜜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出资情况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法定名称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万元)实际缴付(万元)分期缴付 (万元)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五章公司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及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最终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依照法律法规或股东会决议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对第八条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公司服务章程

武汉三才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服务章程

一、机构性质 我公司是一家经由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由个人经营的、以人力资源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专业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本机构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配合国家的人才战略,大力建设地方人才库。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人力资源招聘、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 二、组织架构及职责 (一)总经理 1、根据股东大会提出的战略目标,组织制定公司总体战略与年度经营计划; 2、组织实施公司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完成责任目标和年度计划; 3、建立健全公司的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 4、负责公司的核心团队建设、规范内部管理; 5、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6、根据工作需要向公司股东会定期汇报工作,因故不能履行该职责的情况下,委托公司监事代理该职责。 总经理 股东会 项目部总监 综合部经理 市场部总监 市场经理 市场经理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会 计 招聘专员 出 纳 客服专员

(二)市场部 市场总监 1、在市场总监的领导下参与规划并组织执行公司总体市场战略。 2、参与制订公司的年度营销计划及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公司目标任务。 3、负责客户关系的维护,协助处理客户投诉和纠纷等相关事宜。 4、负责公司的对外联络工作。通过加强与政府,新闻媒介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联系,构建良好的外部关系。 5、负责组织市场营销渠道的拓宽和维护。 6、负责组织策划大型招聘会、行业论坛等市场开发、品牌推广活动。 7、负责组织外包业务投标。 8、完成上级领导交付的其他任务。 市场经理 1、根据公司年度规划,制定部门年度、月度工作计划,组织客户开发活动,确保完成公司市场开发任务。 2、客户开发。根据部门工作计划实施客户开发,客户信息收集和系统录入,通过电话联系做好客户需求和客户类型的分类汇总,拜访意向客户并就合作细节展开深入沟通等;定期与客户进行沟通,确保合作期间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3、客户关系维护。通过电话联系收集客户需求,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动态;与客户保持及时的沟通,对客户的需求和反应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 4、协助部门总监,做好客户谈判和业务投标需要的数据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5、部门总监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项目部 项目总监 项目经理 1、根据客户单位生产计划,组织安排产前准备、按生产工艺要求确保生产进度。 2、管理生产团队,负责车间日常人员、安全、设备、环境、文件、验证等各项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章程

安徽聚能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安徽聚能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安徽聚能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的法定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九华山路99号九华国际524、525室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劳务派遣(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调查;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教育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筹划;后勤管理(除行许可证);家政保洁服务;人力资源信息;人力资源外包(除专项审批);社保代理;人事代理;人才租赁;猎头服务;会务会展服务;建筑劳务;保险事务代理;货物装卸分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二百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作出决议才能生效。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参股比例 缪智诚现金人民币 100万元 50% 张磊现金人民币 100万元 50%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超半数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六章公司机构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NEW)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武汉太平洋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章程 2013年2月6日编制 目录 一、名称及地址 3 二、单位性质 3 三、业务范围 3 四、工作中心人员及岗位职责 3 五、服务内容 5 六、运作资金 7 七、财务管理制度 7 八、办公用设施设备 11 武汉太平洋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本公司于2013年2月1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毛飞飞、毛启伟共2名。股东会由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胡小凡召集主持,表决方式: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表决,将职业中介项目增加至公司经营项目中,同时通过以下职介服务管理章程。 一、名称及地址 公司名称:武汉太平洋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226号(操场角特198号) 二、单位性质 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个人经营从事职业介绍的机构,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机构经配合国家的人才战略,建立地方人才库。经营的理念是:以人为本、诚信务实 三、业务范围

1、人力资源招聘、推荐、培训(非社会力量办学)、测评; 2、职业中介、职业指导; 3、人事代理(不含档案管理及相关业务); 4、人才派遣; 5、高级人才寻访; 6、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7、组织人力资源智力开发活动; 8、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 9、按国家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 10、市以上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 四、公司人员及岗位职责 1、公司岗位编制: 公司总经理1人 XXXX,大学,二人力资源管理师 职介服务2人 XXX, 大学,二人力资源管理师 XXX,大学,二人力资源管理师 培训员1人、 XXX,,大学;拓展培训师 档案管理员1人 XXX,,大学,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2、岗位职责 (1)、公司总经理

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西宁中通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章程 2012年4月23日编制

目录 一、名称及地址 (3) 二、单位性质 (3) 三、业务范围 (3) 四、公司人员及岗位职责 (4) 五、服务内容 (5) 六、运作资金 (7) 七、财务管理制度 (7) 八、办公用设施设备 (12)

西宁中通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章程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本公司于2012年4月5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有:xxx、xxx共2名。股东会由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xxxx召集主持,表决方式: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表决,将职业中介项目增加至公司经营项目中,同时通过以下职介服务管理章程。 一、名称及地址 公司名称为:xxxxxx服务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单位性质 在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个人经营从事职业介绍的机构,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机构经配合国家的人才战略,建立地方人才库。经营的理念是:以人为本、诚信务实 三、业务范围 1、人力资源招聘、推荐、培训(非社会力量办学)、测评; 2、职业中介、职业指导; 3、人事代理(不含档案管理及相关业务); 4、人才派遣; 5、高级人才寻访; 6、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7、组织人力资源智力开发活动; 8、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 9、按国家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 10、市以上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

四、公司人员及岗位职责 1、公司岗位编制: 公司总经理1人 XXXX,大学,二人力资源管理师 职介服务2人 XXX, 大学,二人力资源管理师 XXX,大学,二人力资源管理师 培训员1人、 XXX,,大学;拓展培训师 档案管理员1人 XXX,,大学,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2、岗位职责 (1)、公司总经理 直接上级:公司法人,工作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 下属岗位:职介服务、咨询员、财务人员、档案管理员 管理职责:协议签订、组织人员对就业人员及用工单位的相关资料审核,就业宣传及指导。 岗位职责: a.根据用工单位需求签订委托招聘协议 b.公司各岗位日常工作管理 c.与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并根据指导开展工作d.组织招聘洽谈会 (2)、职介服务2人 直接上级:公司主任 岗位职责: 接待求职人员,并根据规定审核资料并做登记。 联系用工需求单位,并根据规定审核资料协商签订。 发布公开用工信息,组织现场招聘活动。 建立及更新人才信息库,为各用工单位储备人才。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章程和制度

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本市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规范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关于公布本市实行“告知承诺”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格式文本(样本)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营利性职业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相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施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设立审批。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和日常管理监督。 第二章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相关规定 第四条(申办主体) 企业和个人可以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条(业务项目)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开展以下业务项目: (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二)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三)人才推荐; (四)人才招聘; (五)人才培训;

(六)人才测评; (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以上人才中介服务业务,审批机关可以根据申请人所在地区或行业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申请人自身的设备条件、人员和管理情况等,批准其开展一项或多项业务。 第六条(申办条件)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办公及经营场所的房屋应是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如是租赁的,租赁合同期在一年以上)和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 (三)有5名以上取得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 (四)有健全可行的工作规范和章程; (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申请从事第五条第(二)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取得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有开展人才信息网络服务的环境条件和相应设备;具有若干名专职的计算机信息和网络服务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从事第五条第(五)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具有培训管理经验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和适应本市需求的培训项目;具有与开展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设施。 申请从事第五条第(六)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具有从事人才测评技术的专职工作人员;具有先进的人才测评软件和相适应的设备证明。 第七条(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秦皇岛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 (二)机构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和公司代码证; (三)工作人员的职业资格及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明;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说明书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主要用于规范人力资源服务和人力资源职介行业,是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机构设立的必要前提条件,也是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提高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门槛的有力保障。 认证需要的基础条件 1.有与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施; 2.有不少于五名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工作人员; 3.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 4.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需要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公司章程复印件一份;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办公设备情况说明原件1份; 5.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简历、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6.5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的个人情况登记表、身份证、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等。办理时限: 一般办理时间是30个工作日(条件符合,相关部门受理后开始计算时间)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必要性 有以下业务,需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1、发布人才供求信息,提供择业指导和咨询服务; 2、接受用人单位书面委托招聘人才; 3、向用人单位推荐人才; 4、高级人才寻访; 5、组织人才培训; 6、人才素质测评; 7、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8、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从事人事代理服务; 9、经批准举办人才交流会。春天

的风是有灵性的,依着风的眼眸,我看到了那一株株桃花读信的倩影,在桃林深处,紫色的青藤爬满那个小屋。我的小城,桃花已然开成海,像是一场粉色的春梦。是否,可以赴一场最美的相逢,如是,便不负曾经许下的约定。守住心底最美风景,是一种风度,一种期望。让心,随花儿轻舞,让梦,随蝶儿翩跹。 等一缕柔风载满诗意,落满我的小院,好想,牵着你的手走在花开的路上,临摹又一个春的相遇,陌上绿色蔓延,让深情的诗句落在眉弯,打开灵魂的心门,写尽情意绵绵。春雨如丝,暖了一季寒凉露出温暖,碧水映蓝天,云朵儿似乎摸到嫩草尖尖。花香十里,暗香盈袖。我们微笑着,不说话,就十分美好。 生命里,总会有一些人,渐行渐远,偶尔想起,却只是停留在文字里,那一抹淡淡的回忆。唯有春天,总那么诗意明亮,始终晕染着眉心,让涩涩的往事随风,让一些温暖的记忆温润着心房。珍惜眼前的幸福,紧握手中的暖意,面向青山绿水,一路微笑,一路行走…… 情暖山水间,盈一份诗意于心田,以云的飘逸轻盈过往,以花的姿态拥馨香满怀,以文字的杯盏邀约一曲细水长流。 煮一壶春色,与时光对语。窗前,柳枝儿发芽,玉兰含苞,时光一直绕指馨香。心念如这徐徐春风,荡漾成一片流云。春落人间,一种别样的景致美了心境,所有的疲惫与忧愁也随风而去,微笑着面对生活,用内心的那份热情,那份纯真来经营生活,来创造幸福,何尝不是一种快乐?我的流年,风过,红尘入画;雨落,缠绵入心。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章程

河南省优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服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河南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河南省优诚人力资源有限公的名称为 本中心法定地址为。 第三条本公司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具有合法行业资格和工商经营资格,有完备的税务和收费手续,为中国法人,本所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四条阳光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宗旨: 第五条阳光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经营范围为 第三章申办主体及资本 第六条河南省优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由下列第款所述申办主体开办: 1.由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申办。

第七条河南省优诚人力资源有限公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河南省优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属下列第款模式管理: 1.河南省优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申办主体委派(聘任)经理负责日常业务工作。重大决策(具体内容双方约定)由经理报告申办主体审查批准。 2.董事会负责制。河南省优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参与经营者均为股东,由全体股东选举名股东为董事组成董事会,负责日常业务。董事任期年,副董事长由董事推选产生,任期 年。董事会各职位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为河南省优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最高权力组织,产生董事会并监督其运作,审查批准董事会重大决策。董事长河南省优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董事会决定全所重大事宜,其职权如下: 1.决定和批准管理部门提出的工作计划、报告; 2.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结算与利润分配; 3.通过重要管理制度; 4.订立劳动合同;

5.修改章程; 6.决定重大业务投资、停业、终止、合并; 7.聘用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 8.负责终止业务或经营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9.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讨论、审查、批准第十条所列事项。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可临时召开董事会研究重大决策。 第十四条董事长可委托副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 第十五条董事长因故不能担任董事长职务,由董事会产生新董事长,并向原发证单位申请完成法人变更。不得在董事会成员之外推举、变更董事长。 第十六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否则,视为弃权。 第十七条河南省优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日常工作由经理负责,重大决策由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董事会决定须有记录,并由与会董事签字。 第十八条以下为重大决策: 1.修改章程; 2.终止业务、解散本所员工; 3.扩股增资、购置重要设备或装饰维修工程; 4.确定内部机构设置及负责人。

人力资源公司章程模板

人力资源公司章程模板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方)决定在宁波成立独资经营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资公司),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独资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独资公司的法定地址: 第三条投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为: 法定代表:----- 职务:------ 国藉:---- 第四条独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独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独资公司宗旨为: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供当地就业机会,多出口,多创外汇,使独资公司获得理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第七条独资公司经营范围为: 第八条独资公司生产规模为?:?? 第九条独资公司生产的产品的外销比例为。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独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第十一条投资方认缴出资额为,以现汇和设备的方式出资。 第十二条投资方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月内认缴出资额的___%,其余部分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内分期投入。 第十三条投资方缴付出资额后,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四条独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减少、转让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第十五条独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转让,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六条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独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七条董事会决定独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 (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运用,借款等) ,,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修改公司规章; ,,讨论决定独资公司扩产、停产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决定聘用总经理等高级职员; ,,负责独资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 第十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章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本市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规范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关于公布本市实行“告知承诺”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格式文本(样本)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营利性职业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相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施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设立审批。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和日常管理监督。 第二章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相关规定 第四条(申办主体) 企业和个人可以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条(业务项目)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开展以下业务项目: (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二)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三)人才推荐; (四)人才招聘;

(五)人才培训; (六)人才测评; (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以上人才中介服务业务,审批机关可以根据申请人所在地区或行业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申请人自身的设备条件、人员和管理情况等,批准其开展一项或多项业务。 第六条(申办条件)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办公及经营场所的房屋应是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如是租赁的,租赁合同期在一年以上)和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 (三)有5名以上取得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 (四)有健全可行的工作规范和章程; (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申请从事第五条第(二)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取得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有开展人才信息网络服务的环境条件和相应设备;具有若干名专职的计算机信息和网络服务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从事第五条第(五)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具有培训管理经验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和适应本市需求的培训项目;具有与开展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设施。 申请从事第五条第(六)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具有从事人才测评技术的专职工作人员;具有先进的人才测评软件和相适应的设备证明。 第七条(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设立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 (二)机构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和公司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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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 务章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本市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规范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关于公布本市实行“告知承诺”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格式文本(样本)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营利性职业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相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施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设立审批。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和日常管理监督。 第二章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相关规定 第四条(申办主体) 企业和个人可以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条(业务项目)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开展以下业务项目: (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二)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三)人才推荐; (四)人才招聘;

(五)人才培训; (六)人才测评; (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以上人才中介服务业务,审批机关可以根据申请人所在地区或行业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申请人自身的设备条件、人员和管理情况等,批准其开展一项或多项业务。 第六条(申办条件)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办公及经营场所的房屋应是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如是租赁的,租赁合同期在一年以上)和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 (三)有5名以上取得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 (四)有健全可行的工作规范和章程; (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申请从事第五条第(二)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取得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有开展人才信息网络服务的环境条件和相应设备;具有若干名专职的计算机信息和网络服务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从事第五条第(五)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具有培训管理经验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和适应本市需求的培训项目;具有与开展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设施。 申请从事第五条第(六)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具有从事人才测评技术的专职工作人员;具有先进的人才测评软件和相适应的设备证明。 第七条(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设立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 (二)机构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和公司代码证; (三)工作人员的职业资格及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明;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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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众人力资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南京人众人力 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惠众人力资源公司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出资情况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法定名称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万元)实际缴付(万元)分期缴付 (万元)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 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五章公司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及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最终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依照法律法规或股东会决议规定的其他职权。

办人力资源公司条件

创办人力资源公司条件、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本人想在山东烟台注册一家人力资源公司,有以下问题想请各位大侠帮忙解答。 1.在山东烟台(或周边)创办一家人力资源公司需要多少注册资金(独创或合办) 2.公司注册流程 3.注册人力资源公司是否有等级限制,请详细回答。 4.注册后经营范围可否变更,具体条件。 5.验资时间以及验资时间后是全额退资还是压资? 6.若与他人合伙创办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保护自身利益) 7.注册公司时主管单位是人事劳动部门还是工商行政部门。 8.介绍或分享同行业公司运作或经营模式 注:经营范围为劳务输出、职业介绍、代理招聘。 推荐答案 需要先去人事局领取《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才能去工商注册公司。注册公司流程看下面介绍。注册公司的资金银行检验后可以转出。注册后经营范围变更需要向给你发营业执照的工商所提起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复印件。一般都是因业务扩大而变更经营范围的。人力资源公司没有等级限制,但你要转猎头类的人力资源公司时就有要求。 企业名称预核准(工商局)--验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相应的前置审批手续--申请营业执照(工商局) 一、选择公司的形式: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 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如果你和朋友、家人合伙投资创业,可选择普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 万元;如果只有你一个人作为股东,则选择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二、注册公司的步骤: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 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 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3.编写“公司章程”: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章程格式范本

企业内部章程系列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章程格 式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2722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章程格式Template of company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charter format 说明:为规定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基本准则,并通过所有股东共同一致认可,从而提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效率,特此制定。 一、总则 第一条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接、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第四条本公司职员,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二、聘用 第一条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第二条本公司聘用职员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新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核准。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上; (二)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5岁以上; (三)一般职员,高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第五条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保安、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机: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二)保安:身高1.72c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三)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 三、试用及报到 第一条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申请书 申办机构名称: 所在地: 申办日期:年月日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表说明 1、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其业务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三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开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单位或公民应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人力资源服务申请表; (二)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场所、设施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证明; (四)负责人身份证明和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材料; (五)开展人力资源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需要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须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上经工商部门认定的名称。 4、主办单位:填写出资单位名称,个人出资的可不填。 5、性质:从以下性质内选择:①公益性—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公益性服务机构;②非营利性—指其他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③营利性—指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营利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6、负责人:填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7、业务范围:可从事以下业务范围的一项或多项: (一)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

(二)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 (三)绩效薪酬管理咨询、创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 (四)人力资源素质测评; (五)人力资源培训; (六)高级人才寻访; (七)举办人力资源交流会; (八)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外包; (九)人力资源互联网信息服务; (十)受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委托,代办社会保险事务; (十一)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8、执业证书编号:填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统一编号。 9、审批程序: (1)提报材料。主要审查名称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场地使用权是否有效,办公设施条件是否齐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请业务是否受其他条件限制等有关证明材料; (2)实地勘察。主要审查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及报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等情况; (3)专家评估。有关专家组成评估小组,采取“听、看、问、评”的办法,对申办单位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意见; (4)专题会议研究。将勘察意见和评估意见提交局专题会研究审批意见; (5)批复发证。向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下发批复文件,发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同时进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规范从业行为。 10、此申请书一式三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部门、单位各留一份。

人力资源服务章程

人力资源服务章程 一、招聘原因 随着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企业人员需求也随着加大,为了适应企业的发展 规模,希望能够招到足够的人才来配合企业的发展,使员工与企业获得长远利益 二、招聘目标 1.为企业招聘到合适的员工,保证企业的正常的运行够工作; 2.招聘一批现下企业所需要的人才,填补空缺; 3.适应机构调整时人员流动的需要; 4.将人力资源优势发挥到最大,使企业和员工获得最大利益。 三、招聘原则 1、公开招聘原则 2、竟争平等原则 3、择优录取原则 四、招聘内容 1.招聘方式 (1)内部招聘:档案法,推荐法,布告法 (2)外部招聘:发布广告,人才交流中心,招聘治谈会,猎头公司,校园招聘,网络招聘 (3)年度人员需求计划 总经理助理招聘要求本科以上学历,三年工作经验 人力资源培训师招聘要求:本科以上学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市场营销人员招聘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有较好口才,吃苦耐劳,营销专业者优先业务部业务人员招聘要求:较好口才,待人热情,大专以上学历。 (4)培训方案 培训是调整人与事之间的矛盾,实现人事和谐的重要手段,能够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帮助组织建立优秀组织文化。所以,制定一份培训计划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1、培训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1)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的原则 2)知识技能培训与组织文化培训兼顾原则 3)全员培训和重点提高相结合原则 4)严格考核和择优奖励原则 2.培训的目的 主要是满足企业和员工的双重需要,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改善企业的管理,并协调培训所需达成的目标与企业目标的一致性。 3.培训的具体实施 (1)培训需求分析 从组织、工作和个人三个方面进行评估分析按不同的需求分别进行培训,比如有的人需要基本知识技能,有的人需要人际技能,分析完之后确定培训目标,指导培训内容。 (2)培训设计和实施 a.事先了解培训对象的特点 要与员工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并且要根据不同职位、不同部门的员工分别进行培训,比如:对于公司上层的管理人员,培训的时候要高品位,好环境,准备资料要充分翔实。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一、设立依据 (一)《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四十七条:“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公民个人设立职业介绍机构的,须持有关材料和书面报告,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经审查批准,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并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二)《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八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第十六条:“省辖市、县(市、区)属国有单位需要设立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的,应当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辖市、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其他单位需要设立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的,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报上一级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经审查合格的,发给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号)有关规定:“对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发放的职业中介许可证、人才中介服

务许可证进行统一换发,新的许可证名称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二、受理条件 有明确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法人代表个人简历。 (二)公司申请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报告。 (三)公司面向社会承诺书。 (四)公司开办资金验资报告。 (五)房屋租赁合同。 (六)3人以上职业指导证书。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章程。 (九)公司与职业指导员签订劳动合同书。 四、办理流程 1、申请材料初审 2、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正式受理 3、现场核查 4、审批 5、准予行政许可的下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6、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的,说明理由)。

人力资源 公司章程

小蜜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南京人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 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小蜜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出资情况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法定名称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万元)实际缴付(万元)分 期缴付(万元)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五章公司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及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最终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依照法律法规或股东会决议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对第八条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议每年一次定时召开,召开会议前应提前3日通知全体股东。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有监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和监事均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议作出的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主持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行使如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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