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OHS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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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日前,欧盟第L37期《官方公报》公布了欧洲议会和欧盟部长理事会共同

批准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和《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欧盟指令目的是通过统一协调欧盟成员国关于处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相关法规、政策及措施,提高相关人员的环保能力,防止或减少报废电子电气产品对环境的污染。 2002/95/EC号、2002/96/EC号

两项指令主要内容

(一)《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的主要内容

1、指令管辖产品:

指令管辖以下十类产品中交流电不超过1000V,直流电不超过1500V的设备:(1)大型家用器具,如冰箱、洗衣机、微波炉;(2)小型家用器具,如吸尘器、熨斗、钟表;(3)信息技术和远程通讯设备,如电脑、复印机、打印机;(4)用户设备,如电视机;(5)照明设备,如荧光灯;(6)电气和电子工具,如电锯、缝纫机;(7)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8)医用设备;(9)监视和控制装置;(10)自动售货机。 2、报废设备的自理方法:

(1)从产品设计开始就考虑环保要求;(2)分类收集:报废设备与普通市政垃圾分开收集;(3)处理:按特殊处理程序处理和报废设备;(4)回收:由生产者或第三方在单独或集中的基础建立回收系统并制定了各类产品的回收率。

3、回收处理费用:

指令规定此费用由生产者承担。

4、相关信息体系:

成员国应建立体系提供足够信息使涉及电子电气设备生命同期的相关方明白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5、惩罚与强制措施及实施条款。

(二)《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的主要内容 1、指令管辖范围:

指令适用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管辖的十类设备中去除第8类和第9

类以外的设备。

2、禁止使用6种有害物质:

要求成员国确保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于市场的新电子和电气设备不包含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和聚溴联苯。在本指令生效至2006年7月1日前,各成员国必须遵照欧盟立法在本国采取措施限制或禁止这些物质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

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3年1月23日第2002/95/EC号

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注意到成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95条,

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建议,

注意到欧盟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

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规制的程序行事并根据协调委员会于2002年11月8

日通过的联合文本,鉴于:

(1)各成员国为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而制订的法规或行政措施之间存在的差异能产生贸易壁垒和扭曲共同体内的竞争,甚至对单一市场的建立及其功能产生直接影响。因此有必要协调成员国在此领域的法规,以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

(2)欧盟理事会于2000年12月7,9日在尼斯召开的会议上批准了部长理事会于2000年12月4日就预防原则通过的决定。

(3)欧盟委员会1996年7月30日回顾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的通讯强调了减少废物中有害物质含量的必要并指出制定在产品和加工过程中限制使用这些有害物质的欧共体法规的潜在益处。

(4)理事会1988年1月25日为消除镉环境污染的欧共体行动计划的决定要求欧盟委员会刻不容缓地发展该计划中的特殊措施。人类健康也必须得到保护,因此应实施一个特别限制镉的使用及加快研究其替代品的整体战略。决定强调在不存在适当的和更安全的选择的情况下应限制镉的使用。

(5)证据表明,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2003年1月27日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第2002/96/EC号指令规定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处理、回收和处置措施对于减少与涉及的重金属和阻燃剂相关的废物管理问题很必要。然而,尽管有那些措施,但在目前的废物处理中仍将继续发现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实质部分。即使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被分类收集并遵守回收程序,但汞、镉、铅、六价铬、聚溴联苯(PBB)、聚溴二苯醚(PBDE)的成分仍有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形成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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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6)考虑到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确保显著减少这些物

质对健康和环境形成的危险的最有效的、且在共同体内可实,

现所选择保护水平的方式是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以安全或更安, 爱媚1314

全的物质替代它们。限制这些有害物质的使用也就是提高报, 15位粉丝

废电子电气设备回收的可能性和经济利益并减少它们对回收,

工厂工人健康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7)要科学研究与评估本指令管辖的物质,它们已在欧

共体和成员国层面受到不同措施的管理。

(8)本指令规定的措施考虑了现有的国际准则和建议并

基于对可获得的科学和技术信息的评估。由于缺乏措施可能

在共同体内产生危险,所以这些措施对实现所选择的对人类

和动物健康及环境的保护水平是必要的。应及时检查这些措

施,必要时,考虑了获得的科技信息后可进行调整。

(9)本指令的实施不影响共同体在安全和卫生要求方面

的立法以及共同体关于废物管理的特殊立法,特别是1991

年3月18日理事会关于含有某些危险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

的第91/157/EEC号指令。

(10)应考虑不含有重金属、聚溴二苯醚(PBDE) 和聚溴联苯(PBB)的电子电气设备的技术发展。一旦获得了科学证据和考虑了预防原则,应检查是否可禁止其它有害物质的使用并以更加合乎环境要求的、确保对消费者的保护不低于相同水平的替代品来替代它们。

(11)如果从科技角度来看,不可能有替代品,或者替代品对环境和健康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大于其对环境和健康带来的益处,那么可免除执行替代品的要求。开发电子电气设备中有害物质替代品的工作仍要继续进行,以使它们符合电子电气设备使用者的健康与安全需要。

(12)因为产品的再利用、翻新和延长使用期是有益的,所以需要提供必要的零件。

(13)与逐步停止使用和禁止使用有害物质的要求免除相关的科技进步的修改应

由欧盟委员会按照委员会程序实现。

(14)实施本指令所必要的措施应根据理事会1999年6月28日的1999/468/EC

号决议规定的、实施授权给欧委会的权力的程序来采纳。

兹通过本指令:

第1条目标

本指令的目标是使各成员国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法律趋

于一致,有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

第2条范围

1( 在不违反第6条的情况下,本指令应适用于提令第2002/96/EC号指令(WEEE)附录?A规定的1、2、3、4、5、6、7和10类电子电气设备,以及家用电灯

泡和照明设施。

2(本指令的实施不应违背共同体关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立法和共同体关于废物

管理的专门立法。

3(本指令对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的部件、修理部件或

再利用部件不适用。

第3条定义

就本指令而言,适用下述定义:

(a)“电子电气设备”或“EEE”指为正常运行而依赖于电流或电磁场工作的设

备和指令2002,96,EC(WEEE)附件?A中列出的能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的

设备,且这些设备的设计电压是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

(b)“生产者”指任何人,他们不管所采用的销售技术,

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1997年5月20日关于保护远程合同中消费者的第

1997/7/EC号指令包括程通讯:

(i)用自己品牌生产并销售电子电气设备;

(ii)以自己品牌再销售由其它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如果再销售的设备上仍保留原生产者的品牌,这样的再销售者不能视作为上述(i)副点的生产者;或(iii)专业从事向成员国进口或出口电子电气设备。

仅仅是按照某种金融协议提供资金者不能被视为“生产者”,除非他符合上述(i)至(iii)副点作为生产者行事。

第4条防止

1(成员国将确保,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于市场的新电子和电气设备不包含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PBDE) 或聚溴联苯(PBB)。成员国在本指令通过前根据共同体法规制定的限制或禁止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这些物质的措施可以维持至200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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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2(条款1将不适用于附件中所列举的应用。

3(基于欧委会的建议,一旦可获得科学证据,

欧洲议会和理事应根据《第六个共同体环境行动计,

划》中规定的化学政策原则决定其它有害物质的禁, 爱媚1314

用以及选择确保对消费者保护水平至少相同的更加, 15位粉丝

合乎环境要求的产品作为其替代品。 ,

第5条适应科学和技术进步

1(为下列目的,旨在使附件适应科技进步的必

要修改,应根据条款7(2)提及的程序而进行:

(a)必要时,可建立允许在电子电气设备的特

殊物质和部件中含有条款4(1)所提及物质的最高

值;

(b)电子电气设备的材料和组件可背离第4款

(1)的规定,如果它们的去除或通过设计改变而使

用替代品或使用不含有提及的材料或物质的材料或

组件在科技上中不现实时,或替代品对环境、健康

和/或消费者安全造成的负面影响好象超过它们对环

境、健康和/或消费者安全造成的益处时;

(c)至少每隔四年对附件进行一次检查,或者

在将一项加入到附件后四年对附件进行检查,加入

新项的目的是考虑取消附件中的电子电气设备材料和组件,如果它们的去除或通过设计改变而使用替代品或使用不包括第4(1)款的材料或物质的材料和组件在科技上是可行时,条件是替代品对环境、健康和/或消费者安全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可能大于其对环境、健康和/或消费者安排带来的正面利益。

2(附件在遵照条款1修改之前,欧盟委员会将专门与电子电器设备生产者、回收者、垃圾处理者、环保组织和雇员与消费者协会咨询磋商。磋商结果应递交给条款7(1)提及的委员会。欧盟委员会应考虑其收到的意见。

第6条检查

在2005年2月13日之前,欧盟委员会应检查本指令规定的措施以便必要时考虑新的科学证据。

特别是,欧盟委员会应在该日期之前提交将第2002,96,EC(WEEE)号指令附件?A 所列的第8和第,类的设备纳入本指令范围的建议。

委员会也将根据科学事实并考虑预防原则,研究条款4(1)中物质是否需要调整,适当时,可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出建议。

应当特别注意检查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的其它有害物质和材料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欧委会将检查取代这些物质和材料的可行性,并且在适当的时候,就扩大第4条的范围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交建议。

第7条委员会

1(欧盟委员会将由根据第75/442/EEC号指令第18条成立的委员会协助工作。

2(当参考本款时,应适用第1999/468/EC号决议第5条、第7条以及第8条。

第1999/468/EC号决议第5条6款规定的期间应被定为3个月。

3(委员会将采用其程序规定。

第8条惩罚

成员国应决定对违反根据本指令而制定的成员国规定的行为适当的惩罚。这些规定的惩罚应当有效,适度并有劝诫性。

第9条过渡

1(成员国应在2004年8月13日之前使符合本

指令所必要的法律、规则和行政规定生效。并将这些立即通知欧委会。

当成员国制订那些措施时,它们必须包括本指令的参照号或在该国官方出版物上出版时伴以此参考号。标志此参考号的方法由成员国规定。

2(成员国要将本指令范围内制定的所有法律、规则和行政规定的文本通知欧委会。

第10条生效

本指令自在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11条收受方

本指令将签发至各成员国。

2003年1月23日完成于布鲁塞尔

欧洲议会主席欧盟理事会主席

P. COX G. DRYS

ANNEX

免除第4(1)条中所要求的铅、汞、镉和六价铬的应用

1(小型日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5毫克/灯;

2(一般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

—盐磷酸盐 10毫克

—正常的三磷酸盐5毫克

—长效的三磷酸盐 8毫克

3(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含量;

4(本附录中未特别提及的其它照明灯中的汞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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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5(阴极射线管、电子部件和发光管的玻璃内的铅含量; ,

6(钢中合金元素中的铅含量达0.35%、铝含量, 爱媚1314

达0.4%,铜合金中的铅含量达4%; , 15位粉丝

7(—高温融化的焊料中的铅(即:锡铅焊料合,

金中铅含量超过85%);

—用于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系统的焊料中的铅(豁免准予至2010年);

—用于交换、信号和传输,以及电信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中焊料中的铅;

—电子陶瓷产品中的铅(例如:高压电子装置);

8(根据修改关于限制特定危险物质和预制品销售和使用的第76/769/EEC 号指令的第91/338/EEC 号指令禁止以外的镉电镀。

9(在吸收式电冰箱中作为碳钢冷却系统防腐剂的六价铬。

10(根据在第7(2)条中提及的程序,欧盟委员会应评价以下方面的应用: —台卡二苯醚(Deca BDE);

—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

—以下用途中所使用的焊料中的铅:服务器、存储器、用于交换和传输的网络基础设施、电信网络管理设备(旨在设定本指令豁免部分的特定截止时间);

—灯泡。

目前重点是尽快决定这些项是否进行相应的修改。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3年1月27日第2002/96/EC号

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注意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175(1)条,

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提案,

注意到欧盟经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

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制订的程序并根据协调委员会2002年11月8日通过的联合文本,鉴于:

(1)共同体环境政策的重点目的是维持、保护和提高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及合理谨慎地使用自然资源。这项政策的制定是基于预防原则和其他原则,如应采取预防措施、资源方面的环境破坏应优先补救以及制造污染者应赔偿。

(2)共同体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政策和行动计划(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认为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要求当前的发展模式、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行为模式有明显变化,并尤其倡导降低自然资源的浪费性消耗和预防污染。考虑到适用废弃物预防、回收

和安全处置原则,项目要求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作为需加以规范的目标领域之一。

(3)关于检查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的1996年7月30日欧盟委员会通讯指出,由于在无法避免废弃物产生的地方,废弃物的材料和能量应可再利用或者恢复。

(4)1997年2月24日,理事会在关于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的决定中坚持认为,为了减少废弃物处置量和保护自然资源需要促进废弃物的恢复,特别通过再利用、再循环、合成和从废弃物中获得能源的方式,并承认在任何特殊情况下所选择的措施必须考虑到对环境和经济的影响,但是直到取得科技进步和生物周期分析技术得到进一步发展,再利用和材料回收在作为最佳合乎环境要求的选择时方可被作为优先考虑的措施。理事会同时也要求委员会尽快制定重点废弃物流计划,包括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适当的后续措施。

(5)欧洲议会在其1996年11月14日的决定?中,要求委员会提供一些关于重点废弃物流,包括电子电气废弃物的提案,并要求这些提案基于生产者责任原则。欧洲议会还以上述决定中,要求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提出削减废弃物总量的提案。

(6)1975年7月15日理事会关于废弃物的第75/442/EEC号指令?规定,为可以通过单一指令的形式为特殊情况或第75/442/EEC号指令补充的关于管理特殊废弃物类的情况制定特殊规定。

(7)共同体内产生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数量正迅速增长。在废弃物管理阶段电子电气设备中的有害成分含量是个重大隐患,并且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的再循环没有得到充分实施。

(8)提高对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管理的目标不可能通过成员国单独行动实现。特别是成员国对生产者责任原则的不同适用可能导致经营者经济负担的重大差别。成员国产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管理的不同政策会影响再循环政策的效果。因此,应在共同体一级制定基本标准。

(9)本指令条款适用于产品和生产者,不考虑销售技术,包括远程和电子销售。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远程和电子销售渠道的生产者和销售商的义务,应尽可能实际地采用同一标准,并采用同一方式实施,以避免其他渠道承担本指令关于远程或电子销售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规定的义务。

(10)本指令适用于消费者使用的所有电子电气

设备以及专业用电子电气设备。本指令不违背共同体有关保护接触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者的健康和安全的法律以及共同体与废弃物管理相关的特殊法规,特别是理事会1991年3月18日第91/157/EEC号关于含有特定危险物的电池和蓄电器?的指令。

(11)指令91/157/EEC应尽快修改,尤其是要根据本指令进行修改。

(12)根据本指令,建立生产者责任制是鼓励充分考虑并有利于其维修、可能的升级、再利用、拆装和再循环的电子电气设备的设计和生产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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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13)为保证从事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回收和处理工作者的安全和健康,成员国应按照本国和共同体关于安,

全和健康要求的立法,决定销售商可以拒绝回收废弃, 爱媚1314

物的条件。 , 15位粉丝

(14)成员国应当鼓励考虑并有利于分解和回收,,

特别是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其部件和材料的再利用与循环的电子电气设备的设计和生产。生产者不应通过特殊设计特征或加工工艺阻止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再利用,除非这些特殊设计特征或者加工工艺具有最佳优势,例如考虑到保护环境和/或者安全要求。

(15)分类收集是确保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特殊处理和再循环的先决条件,也是在共同体内达到预定水平的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必要条件。消费者必须积极帮助分类收集的成功,鼓励消费者返还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应当建立收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便利设施,包括公共收集点,在那里,私人家庭可以免费地返还废弃物。

(16)为了达到保护的要求和协调共同体环境保护的目标,成员国应当采用正确的方法去减少未分类的城市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并且达到对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分类回收的高水平。为了促进成员国努力建造有效的收集计划,要求成员国对从私人家庭收集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实现高收集率。

(17)为了避免污染物扩散到再循环材料或废物流中,有必要对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进行特殊处理。此处理是确保符合共同体环保预定水平的最有效方法。

任何从事再循环和处理业务的公司或企业应符合防止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对环境产生负面效应的最低标准。如果可获得的最佳的处理、回收及再循环技术能确保人

类健康和实现高水平的环保,应予以使用。可获得的最佳处理、回收及再循环技术可按照第96/61/EC号作进一步限定。

(18)如果适当,应优先考虑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及其成分、组件和消费品的再利用。如果再利用不可取,那么所有分类收集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应当被回收,通过回收过程实现高水平的再循环与回收。此外,应鼓励生产者在新设备中使用再循环后的材料。

(19)应在共同体一级建立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资金计划必须有助于高收集率和生产者责任原则的执行。

(20)私人家庭电子电气设备的使用者应可免费将报废的电子电气设备送还回收。因此生产者应负责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处理、回收和处置费用及回收设施的回收费用。为使生产者责任制产生最大效果,每个生产者应负责其自己产品中产生的废弃物的管理费用。生产者应有能力单独或通过加入联合计划完成这项义务。每个生产者在产品投放于市场时,应当提供资金担保防止其遗留的报废电子电气产品的管理费用由社会或其它生产者承担。历史废弃物的管理费用应由成本发生时市场上所有的生产者通过联合资金计划按比例分摊。联合资金计划不应将产品量少而低的生产者、进口者以及新会员排除在外。过渡期内,允许生产者在销售新产品时自愿地向购买者出示其为按合乎环境要求的方式收集、处理以及处置历史废弃物所发生的费用。使用这项条款的生产者应保证提及的费用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费用。

(21)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收集的成功必须使使用者知道以下信息:不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作为未分类市政废弃物处置的要求、收集系统以及其在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管理中的作用。这些信息意味着要对可能在垃圾箱或类似的市政废弃物收集设备中终止寿命的电子电气设备加以正确标识。

(22)生产者提供的组件和材料识别信息对于方便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管理,特别其处理、回收和再循环很重要。

(23)成员国应当保证核实使本指令正确实施的检查和监测设施,特别应注意欧洲议会和理事会规定了成员国环境监测最低标准的2001年的4月4日第

2001/331/EC号建议?。

(24)监控本指令目标的实现需要以下信息:投放共同体市场上的电子电气设备的重量,如不可能,可以数量代替,以及根据本指令收集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率、再使用率(包括尽可能的整机再使用)、回收/再循环率和出口量。

(25)如果符合特殊要求,成员国主管部门可与经济界通过达成协议的方式选择实施本指令的某些条款。

(26)本指令某些条款的关于适应科技进步的规定、附件?A所设类别下的产品清单、部件和材料的可选处理方式、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储存和处理技术要求及电子电气设备标识符号应由欧盟委员会按照委员会程序执行。

(27)执行本指令所需措施应按照理事会1999年6月28日关于执行授予欧盟委员会权力程序的第1999/468/EC号决议?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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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兹通过本指令:

第1条目标 ,

本指令的目的,重中之重是防治报废电子电气, 爱媚1314

设备(WEEE),此外是实现这些废物的再利用、再, 15位粉丝

循环使用和其它形式的回收,以减少废弃物的处理。,

同时也努力改进涉及电子电气设备生命周期的所有操作人员,如生产者、销售商、消费者,特别是直接涉及报废电子电器设备处理人员的环保行为。

第2条范围

1(本指令适用于附件 ?A目录设定类别下的电子电气设备,如果这些设备不是本指令范围外其它类设备的部件。附件?B包含了附件?A设定类别下的的产品目录。

2.本指令将在不违背共同体关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法律和共同体关于废物管理的特殊法规的前提下适用。

3.与保护成员国重要的安全利益相关的设备、武器、军需品和战争物资不适用本指令。但是,上述规定不适用于非用于特定军事目的产品。

第3条定义

就本指令而言,适用下列定义:

(a)"电子电气设备"或者"EEE"指的是属于附件IA所列类别下的、设计使用电压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V和直流电不超过1500V的、正常工作需要依赖电流或者电磁场的设备和实现这些电流与磁场的产生、传递和测量的设备。

(b)"报废电子电气设备"(WEEE)指的是按照第75/442/EEC号指令第1条(a)款定义确定为废弃物的电子或者电气设备,包括在产品抛弃作为其一部分的部件所有成分、部件和消耗件。

(c)"防治"指的是旨在减少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及其所含材料和物质的数量和它们对环境危害的措施。

(d)"再利用"指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或者其组件用于该设备设计的同一用途的任何行为,包括被返还到收集点、销售商、再循环商或制定商的设备或其组件的连续使用。

(e)"再循环"指的是废物材料为其原有目的或其它目的在生产过程中的再加工,但是不包将可燃性废物作为产生能量的方式通过直接与或不与其它废物一起焚烧仅回收热能的能源回收。

(f)"回收"指的是第75/442/EEC号指令附件?B中规定的可应用的任一操作。

(g)"处置"指的是第75/442/EEC号指令附件?A中规定的可应用的任一操作。

(h)"处理"指的是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为防止污染、分解、切碎、回收或处置准备而被运送到一设施后的任何行为,和其它任何为回收和/或处置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而实施的操作。

(i)"生产者"指的是任何人,不考虑其使用的销售技术,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1997年5月20日第97/7/EC号关于保护远程合同中消费者利益指令?,包括远程通讯技术,其:

(i)用自己品牌生产并销售电子电气设备。

(ii)用自己品牌再销售由其它供应商生产的设备,上述(i)副点规定的生产者的品牌如果出现在再销售的设备上,那么再销售商不能被视为生产者。

(iii)专业从事向成员国进口或出口电子电气设备。

任何仅仅是依据或按照某种资金协议提供资金者,不能被视作为 "生产者",除非根据上述i至iii

副点他也作为生产者行事。

(j)"销售商"是指在商业的基础上将电子电气设备提供给使用方的任何人。

(k)"来自私人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的是来自私人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和虽然来自商业、工业、机构或者其它来源但其性质和数量与来自私人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相似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

(l)"危险物质或者配制品"指根据理事会第67/548/EEC号指令?或者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1999/45/EC号指令?被认为危险的任何物质或者配制品。

(m)"资金协议"指与设备有关的任何贷款、租借、租赁或者延期销售协议或安排,不论上述协定或安排或任何间接协定或安排的条款是否规定设备所有权的转移或可能发生转移。

第4条产品设计

成员国应鼓励考虑并有利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及其部件和材料的分解与回收,特别是再利用和再循环的电子电气设备的设计和生产。这方面,成员国应采取适当措施以使生产者不会通过特殊的设计特征或者生产工艺阻止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再利用,除非这些设计特征或者生产工艺工程序具有最大的优点,例如,考虑了环境保护和/或者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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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第5条分类收集 ,

1(成员国应采取适当措施使报废电子电气设备, 爱媚1314

作为未分类的市政废弃物而处置的可能性最小化,并, 15位粉丝

实现报废电子电气设备高水平的分类收集。 ,

2(对于来自私人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成员国应确保在2005年8月13日前:

(a)建立允许最终拥有者和销售商将这些废弃物免费送回的系统。成员国应特别考虑人口密度确保必要的收集设施的可用性和可达性。

(b)销售商在供应新产品时,应有责任确保这

些废弃物能在一对一的基础上免费返回其手中,只要设备属于同一型号和具有所提供设备的相同功。成员国可以执行要求它们确保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回收不对最后拥有者造成更大困难和这些系统对最后拥有者免费和条款。使用这一条款的成员国应通知欧盟委员会。

(c)在不损害条款(a)和(b)的情况下,允许生产者建立和运行独立的和/或者联合的回收来自私人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系统,只要此系统符合本指令目标。

(d)考虑到各成员国和共同体的健康和安全标准,因污染而对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具有危险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在根据(a)和(b)款返还时可以被拒绝。成员国应对这些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制定专门规定。

对于根据(a)和(b)款送回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如果这些设备中不含有基本成分或这些设备含有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之外的废弃物,成员国制定特殊规定。

3(对于来自私有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之外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在不违背第9条的情况下,成员国应确保生产者或者代表其的第三方负责回收这些废弃物。

4(成员国应确保根据在上述1、2和3款收集的所有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被送至按第6条规定授权的处理设施,除非这些设备作为整体被再利用。成员国将确保预想的再利用不会导致规避本指令,尤其是第6条和第7条。分类收集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和运输应以充分实现能被再使用和再循环的部件或整机的再利用和再循环的方式进行。

5(在不违背条款1的情况下,成员国应确保最晚至2006年12月31日,每个私人家庭年收集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量至少达到人均4公斤。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在收到欧盟委员会建议并考虑了成员国的技术和经济经验后,应在2008年12月31日前建立一个新的强制性目标。它可以将采取前几年销售给私人家庭的电子电气设备数量的百分比的形式。

, 2006-4-3 15:25

, 回复

8楼第6条处理

1(成员国应确保生产者或者代表其的第三方,根据共同体法律,建立使用最佳的可用的处理、回,

收和循环技术的系统负责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处, 爱媚1314

理。生产者可独自或联合建立此系统。为确保符合, 15位粉丝

第75/442/EEC号指令第4条,处理至少包括将除去,

所有液体和一个符合本指令附件?的可选处理办法。

其它确保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保护至少可达同等水平的处理技术可按第14条(2)款提及的程序被引入附件?。

为保护环境,成员国可为处理收集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制定最低质量标准。选择此质量标准的成员国应通知欧盟委员会,欧盟委员会将公布印刷这些标准。

2(根据第75/442/EEC号指令第9条和第10条,成员国应确保承担处理垃圾的企业或公司获得主管机构的许可。

如果为保证符合第75/442/EEC号指令第4条,主管机构在企业注册前对其实施了检查,则有关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回收处理可背离第75/442/EEC号指令条款11(1)(b)中提及的许可要求。

检查应验证:

(a)处理废弃物的类型和数量;

(b)要遵守的一般技术要求;

(c)要采取的安全预防。

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成员国应将检查结果通知欧盟委员会。

3(成员国应确保任何从事处理业务的企业或公司在贮存和处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时要遵守附件?规定的技术要求。

4(成员国应确保第2款提及的许可或注册包括符合第1条和第3条要求和实现第7条规定的回收目标所必须的所有条件。

欧盟ROHS2.0标准

欧盟ROHS2.0标准 欧盟公报(OJ)发布RoHS2.0修订指令(EU)2015/863,欧盟RoHS2.0更新终于尘埃落定,由原来的六项管控物质: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 VI)、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变为十项管控物质,新增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简称邻苯4P),此前曾在ROHS2.0中被优先列为评估物质的六溴环十二烷(HBCCD)未被正式列入限制物质清单。该十项管控物质管控的限量均为0.1%和0.01%。 此修订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2021年7月22日起,医疗设备(包括体外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包括工业监控设备)也将纳入该管控范围。此外,已属REACH附件XVII第51条邻苯管控的玩具产品将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DBP的管控。 指令 编辑欧盟议会及欧盟委员会于2003年2月13日在其《公报》上发布了《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简称《WEEE指令》)和《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RoHS指令》和《WEEE指令》规定纳入有害物质限制管理和报废回收管理的有十大类102种产品,前七类产品都是我国主要的出口电器产品。包括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信息和通讯设备、消费类产品、照明设备、电器电子

工具、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医用设备(被植入或被感染的产品除外)、监测和控制仪器、自动售卖机。2008年12月3日,欧盟发布了WEEE 指令(2002/96/EC)和RoHS指令(2002/95/EC)的修订提案。本次提 案的目的是创造更好的法规环境,即简单、易懂、有效和可执行的法规。RoHS指令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 改变了法律用词,澄清了指令的范围和定义; 2. 引入产品的CE标志以及EC合格声明; 3. 分阶段将医疗器械、控制和监控仪器纳入到RoHS指令的范畴;限制的六种有害物质没有变化,但四种物质——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和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要求进行优先评估,以便考察将来是否纳入限制物质的范畴RoHS范围:仅对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场的新产品。包括家用的白炽灯和光源。不应违反特殊的关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专门指令或规定——Vehicle ELV,汽车指令;电池指令, 91/157/EEC,93/86/EEC&98/101/EC不包括:医用器材或监控设备(WEEE指令第8,9类);在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维修备件;2006年7月1日前原先投放市场的再利用产品。 限制的有毒物质:·重金属:欧洲新RoHS证书(RoHS2.0)–Lead 铅;–Mercury汞;–Cadmium镉;–Chromium (VI)六价铬.·某些溴化阻燃剂:多溴联苯–Polybrominated biphenyls (PBB’s);多溴二苯醚 –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 (PBDE’s).限量指标是:·镉:0.01%(100ppm);·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0.1% (1000ppm).

欧盟ROHS2.0指令要求

欧盟RoHS 2.0 指令要求说明 欧盟议会于2010年11月底通过2002/95/EC - 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特定有害物质禁用指令(即欧盟RoHS指令) 的修订版。新修订的RoHS指令包含扩大管制范围(包括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将来增加新的限用物质的程序规定、更严格的执法和产品召回机制,以及将采用CE标示等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 1. RoHS产品范围: 1).大型家用电器 2).小型家用电器 3).信息与通讯设备 4).消费性设备 5).照明设备 6).电子与电气工具(大型的固定工业设备获得豁免) 7).玩具, 休闲娱乐设备与运动器材 8).医疗装置(所有植入人体及受感染的产品获得豁免) 9).监测与控制仪表 10).自动售卖机 11):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2 .RoHS限制使用的6种有害化学物质要求: 铅 (Pb) 1000ppm 汞 (Hg) 1000ppm 镉 (Cd) 100ppm 六价铬 (Cr VI) 1000ppm 多溴联苯 (PBBs) 1000ppm 多溴联苯醚 (PBDEs) 1000ppm 另外: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HBCDD、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HBCDD 六溴环十二烷 DEHP 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 DB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BB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3过渡期规定 新指令将于2013年1月3日起执行,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2.0也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 2.0;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 2.0; —工业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 2.0; —其它新纳入ROHS2.0管控的产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 2.0; 4 CE标志要求 根据新指令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管理范围要求。CE标志所有管辖下产品都必须同时满足低电压(LVD)、电磁兼容(EMC)、能源相关产品(ErP)和RoHS 2.0的指令要求,才能进入欧盟市场。 5.技术文档

欧盟RoHS标准条款

RoHS指令标准 一.术语 WEEE1: 欧盟关于‘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2003年2月13日公布)指令规定---纳入循环回收的电子电气产品有10大类145种产品. RoHS2: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于2003年2月13日成为欧盟正式法律. RoHS指令规定限制使用: 铅、汞、六价铬、镉、多溴二 苯醚和多溴等六种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设备有8大类123种. EuP3---- 欧盟制定的耗能产品生态设计指令 ISO/TR14062:20004---促进产品发展的环境因素指南. 二.规范 1. WEEE所规范的电子电气设备如下: ◇大型家用电器 ◇小型家用电器 ◇信息技术及通讯设备 ◇消费类电子电气设备 ◇照明设备 ◇电子和电气工具(大型固定工业工具除外) ◇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医用设备(所有植入的和被感染的产品聊外) ◇监测和控制器械 ◇自动售货机 ★要求欧盟成员国在2005年8月13日前, 欧盟各成员国要将此指令转换成各国法律/法规, 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的回收系统、收费(生产商责任)系统开始运作; 2005年8月13日后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要有分类收集的符号标识, 生产商还要对自身产品的废弃物负责.并要提供资金保证. 2. RoHS所规范的电子电气设备如下: ◇大型家用电器 ◇小型家用电器 ◇信息技术及通讯设备 ◇消费类电子电气设备 ◇照明设备电子和电气工具(大型固定工业工具除外) ◇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自动售货机 ★要求2006年7月1日开始,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铅、汞、六价铬、镉、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其中镉限量指标100ppm(0.01%),另五种限量1000ppm (0.1%)任何企业出口欧盟的产品都必需符合以上的限量要求, 并且要展示相应的文件, 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会被拒绝进入欧盟市场. 3. 2006年12月31日开始,人均回收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不少于4KG. 2006年12月31前,各个产品组的回收率、再利用率的目标如下:

欧盟ROHS标准

1楼 日前,欧盟第L37期《官方公报》公布了欧洲议会和欧盟部长理事会共同批准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和《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欧盟指令目的是通过统一协调欧盟成员国关于处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相关法规、政策及措施,提高相关人员的环保能力,防止或减少报废电子电气产品对环境的污染。 2002/95/EC号、2002/96/EC号 两项指令主要内容 (一)《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的主要内容 1、指令管辖产品: 指令管辖以下十类产品中交流电不超过1000V,直流电不超过1500V的设备:(1)大型家用器具,如冰箱、洗衣机、微波炉;(2)小型家用器具,如吸尘器、熨斗、钟表;(3)信息技术和远程通讯设备,如电脑、复印机、打印机;(4)用户设备,如电视机;(5)照明设备,如荧光灯;(6)电气和电子工具,如电锯、缝纫机;(7)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8)医用设备;(9)监视和控制装置;(10)自动售货机。 2、报废设备的自理方法: (1)从产品设计开始就考虑环保要求;(2)分类收集:报废设备与普通市政垃圾分开收集;(3)处理:按特殊处理程序处理和报废设备;(4)回收:由生产者或第三方在单独或集中的基础建立回收系统并制定了各类产品的回收率。 3、回收处理费用: 指令规定此费用由生产者承担。 4、相关信息体系: 成员国应建立体系提供足够信息使涉及电子电气设备生命同期的相关方明白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5、惩罚与强制措施及实施条款。 (二)《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的主要内容 1、指令管辖范围: 指令适用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管辖的十类设备中去除第8类和第9类以外的设备。 2、禁止使用6种有害物质: 要求成员国确保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于市场的新电子和电气设备不包含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和聚溴联苯。在本指令生效至2006年7月1日前,各成员国必须遵照欧盟立法在本国采取措施限制或禁止这些物质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 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3年1月23日第2002/95/EC号 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注意到成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95条, 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建议, 注意到欧盟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 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规制的程序行事并根据协调委员会于2002年11月8日通过的联合文本,鉴于: (1)各成员国为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而制订的法规或行政措施之间存

欧盟的RoHS指令

欧盟的R o H S指令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欧盟的R o H S指令 2003年2月13日,欧盟议会及理事会通过了《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简称RoHS指令。该指令规定2006年7月1日以后,在电子电气产品中禁止使用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和聚溴联苯等6种有害物质,各国凡含有上述6种有害物质的电子电器产品,一律不准进入欧盟,更不得在欧盟内部销售。 RoHS指令限制使用以下六类有害物质 1.水银(汞):使用该物质的例子:温控器、传感器、开关和继电器、 灯泡; 2.铅:使用该物质的例子:焊料、玻璃、PVC稳定剂; 3.镉:使用该物质的例子:开关、弹簧、连接器、外壳和PCB、触头、电 池; 4.铬(六价):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金属附腐蚀涂层; 5.多溴联苯(PBB):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 外壳; 6.多溴二苯醚(PBDE):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阻燃剂,PCB、连接器、塑 料外壳。 欧盟RoHS指令的限值 Cadmium(Cd)镉 %(100ppm)

Hexavalent Chromium[Cr(VI)]铬 %(1000ppm) Lead(Pb)铅 %(1000ppm) Mercury(Hg)汞 %(1000ppm) Polybrominated biphenyls(PBB)多溴联苯 %(1000ppm) 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PBDE)多溴联苯醚%(1000ppm) 商务部 近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表示,欧盟RoHS指令的市场监管方式仍未确定,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法未明确,这些不确定因素将严重影响中欧机电产品贸易的正常开展,希望欧盟有关部门尽快澄清上述问题。此外,各成员国对两指令转换和实施的进度不一,具体内容也有所差异。 信息产业部 信息产业部指出,国际新贸易壁垒政策对出口企业的压力进一步加大。目前RoHS指令范围内的产品出口量占我国出口总量的70%以上,这为我国出口企业进一步加大压力。 国家质检总局 据国家质检总局介绍,2006年7月l日以后,按照欧盟RoHS指令要求,投放欧盟市场的大型家用器具、小型家用器具、IT和远程通讯设备、视听设备、照明设备、电气和电工工具、玩具及休闲运动设备、自动售货机等8类机电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6种有害物质。而根据我国2005年与欧盟的贸易量估算,约有560亿美元的机电产品将受此指令影响。 面对RoHS指令的实施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建议广大出口欧盟的电子电气产品生产企业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在检测保证和符合性体系的基础上出具符合性

ROHS最新标准

ROHS最新标准 ROHS 最新标准 ROHS 2.0 正式发布 2011 年 7 月 1 日,欧盟议会和理事会 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 2011/65/EU(ROHS2.0)以取代 2002/95/EC 新指令将于20 天后(即 2011 年 7 月 21 日)生效。申请日期: 2013 年 1 月 3 日起指令2002/95/EC 将会被废除,盟国必须于 2013 年 1 月 2 日前将指令2011/65/EU 更新到当地法律。在 2002/95/EC 规范外的且不受更新指令约束的产品,将可继续再市场上出售直至 2019年 7 月 22 日,这将意味着经营组织可继续在欧盟市 场上分销或使用产品做商业用途付费或免费。 2011/65/EU 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产品范围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包括被 2002/95/EC 豁免的第 8 类产品医疗设备、第 9 类产品监控设备; —第 11类产品:不被 110 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质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 4 种有毒有害物质(HBCDD、DEHP、DBP 和 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HBCDD 六溴环十二烷 DEHP 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 DB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BBP 邻苯将电子电气设备 ROHS 符合性纳入 CE 标志要求。二甲酸丁苄酯 3.CE 标志要求 生产者在张贴 CE 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 ROHS 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4.过渡期规定为使新纳入 ROHS 2.0 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 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 2014 年 7 月 22 日起应符合 ROHS2.0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其零部件自 7 月 22 日起应符合 ROHS2.0 —工业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 2017 年 2016 年

欧盟RoHS-2.0及REACH简介

欧盟RoHS 2.0及REACH简介 --化验课黄世斌 2011.10.19修订

温馨提醒 上课前,请大家将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如有电话,请到不影响他人上课的地方接听! 谢谢合作!

内容 一、RoHS 的名词解释 二、欧盟RoHS 2.0 修订进展 1.RoHS产品范围 2.限制物质候选 3.RoHS限制使用的6种有害化学物质 4.重金属对人体的危害 5. CE认证 6.过渡期规定 7.豁免机制 8.增加市场监督条款 三、REACH法规 补充:RoHS与REACH的比较

一、RoHS 的名词解释 The R estriction o f the use of certain H azardous S 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写“RoHS指令”

二、欧盟RoHS 2.0 修订进展 2003年2月13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2002/95/EC 2005年8月19日:发布六大有害物质限值2005/618/EC 2005年10月15日:豁免条款2005/717/EC 2005年10月25日:豁免条款2005/747/EC 2006年7月1日:开始执行限制措施(2002/95/EC) 2006年4月28日:2006/310/EC 2006年10月14日:2006/690/EC;2006/691/EC;2006/692/EC 2008年3月20日:2008/35/EC 2008年5月24日:2008/385/EC 2009年6月11日:2009/443/EC 2010年2月26日:2010/122/EU 2011年7月1日,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2011/65/EU(RoHS 2.0)以取代2002/95/EC, 新指令于20天后(即2011年7月21日)生效。2013年1月3日起指令2002/95/EC 将会被废除,盟国必须于2013年1月2日前将指令2011/65/EU更新到当地法律。

欧盟RoHS标准知识

欧盟RoHS标准知识 1.什么是RoHS? RoHS是《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英文缩写。 2.有害物质是指哪些? RoHS一共列出六种有害物质,包括: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二苯醚PBDE,多溴联苯PBB。 3.为什么要推出RoHS? 首次注意到电气、电子设备中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是2000年荷兰在一批市场销售的游戏机电缆中发现镉。事实上电子产品在生产中目前大量使用的焊锡、包装箱印刷的油墨都含有铅等有害重金属。 4.何时实施RoHS? 欧盟将在2006年7月1日实施RoHS,届时使用或含有重金属以及多溴二苯醚PBDE,多溴联苯PBB等阻燃剂的电气电子产品将不允许进入欧盟市场。 5.RoHS具体涉及那些产品? RoHS针对所有生产过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上述六种有害物质的电气电子产品,主要包括:白家电,如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吸尘器,热水器等,黑家电,如音频、视频产品,DVD,CD,电视接收机,IT产品,数码产品,通信产品等;电动工具、电动电子玩具、医疗电气设备等。 6.目前RoHS进展情况? 一些大公司已经注意到RoHS并开始采取应对措施,如:日本SONY公司的数码照相机等已经在包装盒上声明:本产品采用无铅焊锡焊接;采用无铅油墨印刷。信息产业部2004年也出台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内容与RoHS 类似,并于十月份成立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研究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开展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有关的标准研究和制修订工作,特别是加快制定产业急需的材料、工艺、名词术语、测试方法和试验方法等基础标准。 国家商务部推动标准出台 据悉,RoHS指令规定电子电气产品中所使用的每种单一材料都必须符合要求。而普通的电子电气产品所用的元器件极多,每种元器件可能都含有多种材料,而且目前还无法找到所有的替代材料。而RoHS指令非常严厉,一旦被查出检测不实或6种有害物质超限量,不但要被处以巨额罚款,还将被列入黑名单,并通报全欧不得进口和销售。针对国内生产企业出口欧盟所面临的困境,7月3日,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表示,欧盟RoHS指令的市场监管方式不明、检测方法未确定,这些不确定因素将严重影响中欧机电产品贸易的正常开展,希望欧盟有关部门尽快澄清这些问题。 从有关渠道获悉,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第111号技术委员会第3工作小组已经着手制定《决定电子产品中法定有害物质检测程序》的草案。按照计划,

ROHS六项测试

ROHS六项+新增ROHS四项介绍 第一部分 ROHS六项介绍 RoHS认证是《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英文缩写。rohs认证也叫做环保认证,是符合欧美标准的。其规定,在电气、电子产品中如含有铅、镉、汞、六价铬、多溴二苯醚和多溴联苯等有害重金属的,欧盟从2006年7月1日将禁止进口.了解其他相关及检测请进个人主页 一、有害物质是指哪些 RoHS一共列出六种有害物质,包括: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 、多溴二苯醚(PBDE)。 RoHS指令限制使用以下六类有害物质 1 水银(汞)使用该物质的例子:温控器、传感器、开关和继电器、灯泡 2 铅使用该物质的例子:焊料、玻璃、PVC稳定剂 3 镉使用该物质的例子:开关、弹簧、连接器、外壳和PCB、触头、电池 4 铬(六价)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金属附腐蚀涂层 5 多溴联苯(PBB)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外壳 6 多溴二苯醚(PBDE)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外壳 二、为什么要推出RoHS 首次注意到电气、电子设备中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是2000年荷兰在一批市场销售的游戏机的电缆中发现镉。事实上,电气电子产品在生产中目前大量使用的焊锡、包装箱印刷的油墨都含有铅等有害重金属。 三、何时实施RoHS 欧盟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RoHS,对使用或含有重金属以及多溴二苯醚PBDE,多溴联苯PBB等阻燃剂的电气电子产品将不允许进入欧盟市场。 四、RoHS指令的函盖范围 RoHS指令的函盖范围为AC1000V、DC1500V以下的由目录所列出的电子、电气产品: 1、大型家用电器: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等 2、小型家用电器:吸尘器、电熨斗、电吹风、烤箱、钟表等 3、IT及通讯仪器:计算机、传真机、电话机、手机等 4、民用装置:收音机、电视机、录象机、乐器等 5、照明器具:除家庭用照明外的荧光灯等,照明控制装置 6、电动工具:电钻、车床、焊接、喷雾器等 7、玩具/娱乐、体育器械:电动车、电视游戏机、自动赌博机等

欧盟rohs标准知识

欧盟rohs标准知识 欧盟RoHS标准知识 1.什么是RoHS, RoHS是《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英文缩写。 2.有害物质是指哪些, RoHS一共列出六种有害物质,包括: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二苯醚PBDE,多溴联苯PBB。 3.为什么要推出RoHS? 首次注意到电气、电子设备中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是2000年荷兰在一批市场销售的游戏机电缆中发现镉。事实上电子产品在生产中目前大量使用的焊锡、包装箱印刷的油墨都含有铅等有害重金属。 4.何时实施RoHS? 欧盟将在2006年7月1日实施RoHS,届时使用或含有重金属以及多溴二苯醚PBDE,多溴联苯PBB等阻燃剂的电气电子产品将不允许进入欧盟市场。 5.RoHS具体涉及那些产品, RoHS针对所有生产过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上述六种有害物质的电气电子产品,主要包括:白家电,如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吸尘器,热水器等,黑家电,如音频、视频产品,DVD,CD,电视接收机,IT产品,数码产品,通信产品等;电动工具、电动电子玩具、医疗电气设备等。 6.目前RoHS进展情况,

一些大公司已经注意到RoHS并开始采取应对措施,如:日本SONY公司的数码照相机等已经在包装盒上声明:本产品采用无铅焊锡焊接;采用无铅油墨印刷。信息产业部2004年也出台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内容与RoHS类似,并于十月份成立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研究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开展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有关的标准研究和制修订工作,特别是加快制定产业急需的材料、工艺、名词术语、测试方法和试验方法等基础标准。 国家商务部推动标准出台 据悉,RoHS指令规定电子电气产品中所使用的每种单一材料都必须符合要求。而普通的电子电气产品所用的元器件极多,每种元器件可能都含有多种材料,而且目前还无法找到所有的替代材料。而RoHS指令非常严厉,一旦被查出检测不实或6种有害物质超限量,不但要被处以巨额罚款,还将被列入黑名单,并通报全欧不得进口和销售。针对国内生产企业出口欧盟所面临的困境,7月3日,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表示,欧盟RoHS指令的市场监管方式不明、检测方法未确定,这些不确定因素将严重影响中欧机电产品贸易的正常开展,希望欧盟有关部门尽快澄清这些问题。 从有关渠道获悉,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第111号技术委员会第3工作小组已经着手制定《决定电子产品中法定有害物质检测程序》的草案。按照计划,该标准在去年9月底完成委员会内的讨论,并预计在2006年10月公告为国际标准。 据悉,此前为了配合WEEE环保条款的出台,为了使电子电气产品明显标示去处,欧盟已经公布EN 50419(禁止任意丢弃的标示),并且这个标示在WEEE标准正式实施时开始实施。 欧盟RoHS标准/无铅焊锡标准:对六种有害物含量控制参数:

ROHS标准

RoHS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机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共6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超过0.1%。其中涉及到的铅主要出处有以下几类。 目录 欧盟RoHS和WEEE指令的基本内容 RoHS指令限制使用以下六类有害物质 测试原则: 推出RoHS的原因 何时实施RoHS ROHS认证适用范围 RoHS具体涉及那些产品 目前RoHS进展情况 RoHS对我国电子产业的影响 中国ROHS概述 1. 法源依据: 2. 适用范围: 3. 摘要内容: 4. 第一阶段: 5. 第二阶段: 欧盟RoHS指令豁免项 常用的RoHS检测方法 RoHS标样 1. 美国加联仪器有限公司 怎样开展RoHS测试 欧盟RoHS和WEEE指令的基本内容 RoHS指令限制使用以下六类有害物质 测试原则: 推出RoHS的原因 何时实施RoHS ROHS认证适用范围 RoHS具体涉及那些产品 目前RoHS进展情况 * RoHS对我国电子产业的影响 * 中国ROHS概述 1. 法源依据: 2. 适用范围: 3. 摘要内容: 4. 第一阶段:

5. 第二阶段: * 欧盟RoHS指令豁免项 * 常用的RoHS检测方法 * RoHS标样 1. 美国加联仪器有限公司 * 怎样开展RoHS测试 欧盟RoHS和WEEE指令的基本内容 欧盟议会及欧盟委员会于2003年2月13日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简称《WEEE指令》)和《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 指令》) 《RoHS指令》和《WEEE指令》规定纳入有害物质限制管理和报废回收管理的有十大类102种产品,前七类产品都是我国主要的出口电器产品。包括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信息和通讯设备、消费类产品、照明设备、电气电子工具、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医用设备(被植入或被感染的产品除外)、监测和控制仪器、自动售卖机。 2008年12月3日,欧盟发布了WEEE指令(2002/96/EC)和RoHS指令(2002/95/EC)的修订提案。本次提案的目的是创造更好的法规环境,即简单、易懂、有效和可执行的法规。RoHS指令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 改变了法律用词,澄清了指令的范围和定义; 2. 引入产品的CE标志以及EC合格声明; 3. 分阶段将医疗器械、控制和监控仪器纳入到RoHS指令的范畴; 限制的六种有害物质没有变化,但四种物质--六溴环十二烷(HBCDD)、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要求进行优先评估,以便考察将来是否纳入限制物质的范畴 RoHS范围: 仅对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场的新产品。 包括家用的白炙灯和光源。 不应违反特殊的关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专门指令或规定--Vehicle ELV,汽车指令;电池指令,91/157/EEC,93/86/EEC&98/101/EC 不包括:医用器材或监控设备(WEEE指令第8,9类);在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维修备件;2006年7月1日前原先投放市场的再利用产品。 · - Main Catalog mentioned 主要涉及范围 Product Scope 产品范围 Large house hold appliances 大型家用电器 大型制冷器具:冰箱、冷柜其他大型制冷,保存和食物贮存器具 洗衣机、衣服甩干机、洗盘机、烹调设备、电炉、电热盘、微波炉 其他大型烹调和食物加工器具 电热器具、电暖气其他大型房间,床,供坐家具的加热器具 电扇、空调装置其他扇风,通风换气和空调设备

欧盟ROHS标准中文 文件

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3年1月23日第2002/95/EC号 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外经贸部科技司翻译,仅供参考)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注意到成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95条, 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建议, 注意到欧盟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 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规制的程序行事并根据协调委员会于2002年11月8日通过的联合文本, 鉴于: (1)各成员国为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而制订的法规或行政措施之间存在的差异能产生贸易壁垒和扭曲共同体内的竞争,甚至对单一市场的建立及其功能产生直接影响。因此有必要协调成员国在此领域的法规,以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 (2)欧盟理事会于2000年12月7~9日在尼斯召开的会议上批准了部长理事会于2000年12月4日就预防原则通过的决定。 (3)欧盟委员会1996年7月30日回顾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的通讯强调了减少废物中有害物质含量的必要并指出制定在产品和加工过程中限制使用这些有害物质的欧共体法规的潜在益处。 (4)理事会1988年1月25日为消除镉环境污染的欧共体行动计划的决定要求欧盟委员会刻不容缓地发展该计划中的特殊措施。人类健康也必须得到保护,因此应实施一个

特别限制镉的使用及加快研究其替代品的整体战略。决定强调在不存在适当的和更安全的选择的情况下应限制镉的使用。 (5)证据表明,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2003年1月27日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第2002/96/EC号指令规定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处理、回收和处置措施对于减少与涉及的重金属和阻燃剂相关的废物管理问题很必要。然而,尽管有那些措施,但在目前的废物处理中仍将继续发现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实质部分。即使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被分类收集并遵守回收程序,但汞、镉、铅、六价铬、聚溴联苯(PBB)、聚溴二苯醚(PBDE)的成分仍有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形成危险。 (6)考虑到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确保显著减少这些物质对健康和环境形成的危险的最有效的、且在共同体内可实现所选择保护水平的方式是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以安全或更安全的物质替代它们。限制这些有害物质的使用也就是提高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回收的可能性和经济利益并减少它们对回收工厂工人健康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7)要科学研究与评估本指令管辖的物质,它们已在欧共体和成员国层面受到不同措施的管理。 (8)本指令规定的措施考虑了现有的国际准则和建议并基于对可获得的科学和技术信息的评估。由于缺乏措施可能在共同体内产生危险,所以这些措施对实现所选择的对人类和动物健康及环境的保护水平是必要的。应及时检查这些措施,必要时,考虑了获得的科技信息后可进行调整。 (9)本指令的实施不影响共同体在安全和卫生要求方面的立法以及共同体关于废物管理的特殊立法,特别是1991年3月18日理事会关于含有某些危险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的第91/157/EEC号指令。 (10)应考虑不含有重金属、聚溴二苯醚(PBDE)和聚溴联苯(PBB)的电子电气设备的技术发展。一旦获得了科学证据和考虑了预防原则,应检查是否可禁止其它有害物质的使用并以更加合乎环境要求的、确保对消费者的保护不低于相同水平的替代品来替代它们。

欧盟的RoHS指令

欧盟的RoHS指令 2003年2月13日,欧盟议会及理事会通过了《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 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简称RoHS指令。该指令规定2006年7月1日以后,在电子电气产品中禁止使用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和聚溴联苯等6种有害物质,各国凡含有上述6种有害物质的电子电器产品,一律不准进入欧盟,更不得在欧盟内部销售。 RoHS指令限制使用以下六类有害物质 1.水银(汞):使用该物质的例子:温控器、传感器、开关和继电器、 灯泡; 2.铅:使用该物质的例子:焊料、玻璃、PVC稳定剂; 3.镉:使用该物质的例子:开关、弹簧、连接器、外壳和PCB、触头、 电池; 4.铬(六价):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金属附腐蚀涂层; 5.多溴联苯(PBB):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阻燃剂,PCB、连接器、 塑料外壳; 6.多溴二苯醚(PBDE):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阻燃剂,PCB、连接器、 塑料外壳。 欧盟RoHS指令的限值

Cadmium(Cd)镉0.01%(100ppm) Hexavalent Chromium[Cr(VI)]铬0.1%(1000ppm) Lead(Pb)铅0.1%(1000ppm) Mercury(Hg)汞0.1%(1000ppm) Polybrominated biphenyls(PBB)多溴联苯0.1%(1000ppm) 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PBDE)多溴联苯醚0.1%(1000ppm) 商务部 近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表示,欧盟RoHS指令的市场监管方式仍未确定,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法未明确,这些不确定因素将严重影响中欧机电产品贸易的正常开展,希望欧盟有关部门尽快澄清上述问题。此外,各成员国对两指令转换和实施的进度不一,具体内容也有所差异。 信息产业部 信息产业部指出,国际新贸易壁垒政策对出口企业的压力进一步加大。目前RoHS指令范围内的产品出口量占我国出口总量的70%以上,这为我国出口企业进一步加大压力。 国家质检总局 据国家质检总局介绍,2006年7月l日以后,按照欧盟RoHS指令要求,投放欧盟市场的大型家用器具、小型家用器具、IT和远程通讯设备、视听设备、照明设备、电气和电工工具、玩具及休闲运动设备、自动售货机等8类机电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6种有害物质。而根据我国2005年与欧盟的贸易量估算,约有560亿美元的机电产品将受此指令影响。 面对RoHS指令的实施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建议广大出口欧盟的电子电气产

中国RoHS标准与欧洲RoHS的区别

中国RoHS标准与欧洲RoHS的区别 一、出台时间 欧盟:《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Directive》(2002/95/EC)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于2003年2月 13日颁布,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于2006年2月28日正式颁布,2007年3月1日开始施 行。 二、管控对象 欧盟:2006年7月1日起进入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 中国:2007年3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子信息产品。 三、管控的产品范围 欧盟:WEEE指令中除医疗及监控器械之外的所有八大类电子电气设备(使用电压为交流电 不超过1000V和直流电不超过1500V的、正常工作需要依赖电流或者电磁场的设备和实现这些电 流与磁场的产生、传递和测量的设备)。 中国:电子信息产品,即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 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

器件产品、电 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产品等产品及其配件。 信息产业部公布了一个分类注释,在注释中列出了详细的属于电子信息产品的产品及其配件 清单。 说明:中国和欧盟RoHS所管控的产品大部分相同,但也有一些区别,比如:1、家电产品,传统意义上的“白家电”如冰箱、空调、洗衣机等,不属于电子信息产品,但 其有些组件属于电子信息产品,这些组件单独供应给“白家电”整机生产商时不需要符合《管 理办法》,但其单独出售时则需要符合《管理办法》。而“黑家电”如电视、影碟机、音响等 属于电子信息产品,则要符合《管理办法》要求。 欧盟RoHS则没有白、黑家电之分,都要符合RoHS要求。 2、医疗电子设备与器械、雷达等也在中国《管理办法》范围内,欧盟RoHS则未列入。 3、欧盟有专门的包装指令和电池指令,包材和电池这两类产品分别满足包装指令和电池指令 即可,不需要再另外满足RoHS指令。 而中国没有类似的包装指令和电池指令,包材和电池都归入《管理办法》范围内。这就导致了电池中有害有毒物检测的区别,欧盟电池指令要求的是Pb、Cd、Hg 在整个电池 (电芯)里的含量不超过其限量要求(且其限量要求和RoHS也不同),不需要拆分成均质物质 来检测,而中国把电池归入《管理办法》,就要求和其他产品一样,要拆分成各

欧盟环保标准ROHSREACH

欧盟环保标准 R O H S R E A C H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欧盟环保标准:ROHS、REACH RoHS指令简介 RoHS指令是《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英文缩写。基本内容是:从2006年7月1日起,在新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产品中,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种有害物质。 REACH指令简介 《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案》( 简称REACH法规) 现在提出15种高度关注物质: CAS NO. 物质名称英文名称规格常见应用 1、101-77-9 4,4''-二氨基二苯甲烷 Bis-(4-aminophenyl)methane 250mg 偶氮染料,橡胶的环氧树脂固化剂 2、85-68-7 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 Phthalic acid, benzylbutyl ester 250mg 乙烯基泡沫,耐火砖和合成皮革的增塑剂 3、117-81-7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Phthalic acid, bis-2-ethylhexyl ester 500mgPVC增塑剂,液压液体和电容器里的绝缘体

4、84-74-2 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 Phthalic acid, bis-butyl ester 500mg 增塑剂,粘合剂和印刷油墨的添加剂 5、120-12-7 蒽Anthracene 50mg 染料中间体,杀虫剂,木材防腐剂 25637-99-4 6、3194-55-6 六溴环十二烷(HBCDD) 1,2,5,6,9,10-Hexabromocyclododecane 250mg 阻燃剂 α-六溴环十二烷,50ug/ml于甲苯α-HBCDD β-六溴环十二烷,50ug/ml于甲苯β-HBCDD γ-六溴环十二烷,50ug/ml于甲苯γ-HBCDD 7789-12-0 7、10588-01-9 重铬酸钠:原子吸收法检测,铬酸盐标准溶液1000mg/l Sodium dichromate dihydrate 500ml 金属表面精整,皮革制作,纺织品染色,木材防腐剂 8、81-15-2 二甲苯麝香(MX) Musk xylene 100mg 香水,化妆品 9、85535-84-8 短链氯化石蜡(C10-C13)(SCCP) 金属加工过程的润滑剂,橡胶和皮革衣料,胶水 氯化石蜡,C10-C13混标,% Cl,100ppm溶于环己烷 Chloroparaffin C10-C13, 51,5% Cl 10ml

欧盟环保标准RoHS

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3年1月23日第2002/95/EC号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注意到成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95条, 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建议, 注意到欧盟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 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规制的程序行事并根据协调委员会于2002年11月8日通过的联合文本,鉴于: (1)各成员国为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而制订的法规或行政措施之间存在的差异能产生贸易壁垒和扭曲共同体内的竞争,甚至对单一市场的建立及其功能产生直接影响。因此有必要协调成员国在此领域的法规,以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 (2)欧盟理事会于2000年12月7~9日在尼斯召开的会议上批准了部长理事会于2000年12月4日就预防原则通过的决定。 (3)欧盟委员会1996年7月30日回顾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的通讯强调了减少废物中有害物质含量的必要并指出制定在产品和加工过程中限制使用这些有害物质的欧共体法规的潜在益处。 (4)理事会1988年1月25日为消除镉环境污染的欧共体行动计划的决定要求欧盟委员会刻不容缓地发展该计划中的特殊措施。人类健康也必须得到保护,因此应实施一个特别限制镉的使用及加快研究其替代品的整体战略。决定强调在不存在适当的和更安全的选择的情况下应限制镉的使用。 (5)证据表明,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2003年1月27日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第2002/96/EC号指令规定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处理、回收和处置措施对于减少与涉及的重金属和阻燃剂相关的废物管理问题很必要。然而,尽管有那些措施,但在目前的废物处理中仍将继续发现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实质部分。即使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被分类收集并遵守回收程序,但汞、镉、铅、六价铬、聚溴联苯(PBB)、聚溴二苯醚(PBDE)的成分仍有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形成危险。 (6)考虑到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确保显著减少这些物质对健康和环境形成的危险的最有效的、且在共同体内可实现所选择保护水平的方式是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以安全或更安全的物质替代它们。限制这些有害物质的使用也就是提高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回收的可能性和经济利益并减少它们对回收工厂工人健康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7)要科学研究与评估本指令管辖的物质,它们已在欧共体和成员国层面受到不同措施的管理。 (8)本指令规定的措施考虑了现有的国际准则和建议并基于对可获得的科学和技术信息的评估。由于缺乏措施可能在共同体内产生危险,所以这些措施对实现所选择的对人类和动物健康及环境的保护水平是必要的。应及时检查这些措施,必要时,考虑了获得的科技信息后可进行调整。 (9)本指令的实施不影响共同体在安全和卫生要求方面的立法以及共同体关于废物管理的特殊立法,特别是1991年3月18日理事会关于含有某些危险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的第91/157/EEC号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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