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

学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
学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

院行〔2016〕283号

xx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促进学风、考风建设,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层次学生的各类型考试。

第二章学生考试违规及处理

第三条在学校及上级组织的各项考试中,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 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和要求,不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二)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纸条、书籍、笔记、作业本、通讯设备等)进入考场,并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三)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且不听劝告的;

(四) 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五)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

(六) 擅自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的;

(七) 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纸,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八)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实施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

(九) 其他考生强拿自己的试卷,本人未加拒绝或未及时向监考教师报告的;

(十) 其它违反考场纪律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 携带利用文字材料(与考试内容相关)或者电子设备(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作弊的;

(二) 在考试过程中利用通讯设备发送、传递、接收考试信息的;

(三)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 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五) 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六)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其他学生)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七) 交卷后未按要求离开考场,并向考场内未交卷学生提供答题信息的;

(八) 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九)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十)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行为的。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严重作弊:

(一) 违纪作弊行为被查实而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学生的;

(二) 替他人考试或者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三) 考前窃取试卷及试题答案的;

(四) 偷改个人课程或实践环节成绩的;

(五) 集体作弊的组织者;

(六) 其他考试严重作弊行为。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有第三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凡第一次考试违纪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该课程考试成绩记为“零”分;凡第二次考试违纪者,给予记过处分,该课程考试成绩记为“零”分;凡第三次考试违纪者,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该课程考试成绩记为“零”分。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有第四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凡第一次考试作弊者,给予记过处分,该课程考试成绩记为“零”分,不予正常补考;凡第二次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该课程

考试成绩记为“零”分,不予正常补考;凡第三次考试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有第五条所列考试严重作弊行为的,凡第一次考试严重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该课程考试成绩记为“零”分,不予正常补考;凡第二次考试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章处理及申诉程序

第九条违纪作弊证据提取程序:

(一) 监考人员在学生考试过程中发现学生有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应在考场当场认定,终止学生考试并提取证明材料(如学生试卷、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考生证件等);

(二) 监考人员在违纪作弊试卷上签名,并按要求填写《考场记录表》;考生违纪作弊记录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签字确认;

(三) 违纪作弊试卷、考场记录表和及相关证明材料交教务处考务科存档备案;

(四) 考试结束后由他人揭发的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经认定后按照以上第2、3款程序操作。

第十条违纪作弊处理程序:

(一) 凡违规学生,须在考试结束后立即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含违规情节和本人认识)交教务处;

(二) 教务处依据取证材料和学生违纪作弊的事实,当天会同学生处上报学校进行纪律处分,并行文公布、发布考场违规情况通报;

(三) 考生所在学院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规学生思想工作及其它事宜;

(四) 学生处负责将处分材料存入学生档案中。

第十一条学校在对考试违规的学生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并通过当事学生所在学院听取学生本人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若当事学生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无异议,应当写出书面检讨;若当事学生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学生可按有关申诉程序进行申诉,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复议,并按重新认定的事实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日起开始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本办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6年11月28日xx工学院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印发

学生上课的纪律要求

学生上课的纪律要求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学生上课的纪律要求 1、要按老师的要求做好课前预习;要穿着整齐,带齐当天上课需用的课本、作业本和文具。体育课要按体育教师的规定着装。 2、预备铃响后要有秩序地进入课堂(体育课要在现场列队),将课本、文具放在指定位置,安静地等待老师上课。 3、老师进课堂,全体学生要听值日生的口令起立向老师致意,待老师还礼后,轻声坐下。 4、上课时要端正坐好,集中注意力听教师讲课。对老师提出的问题要认真思考,积极参与讨论。发言时要先举手,老师允许后起立回答。 发言声音响亮、清晰、说普通话,别人发言要注意听,不随便讲话,不 打断别人的发言。发言完毕,自动坐下。 5、要在老师的指导下,认真进行实验操作。进行科技、劳动制作,要听从老师指挥。 6、要根据老师的要求认真做好课堂作业练习。要保持正确的看书、写字姿势。做作业练习时要做到书写规范、书面整洁、格式整齐统一。 做作业或自习时,要保持课堂安静,不随便下位,以免妨碍他人学习。 7、要学会自己学习,要学会提问题。对不懂的问题要主动问老师,弄清问题的答案,不要不懂装懂。 8、上课时,不得进行与本课学习无关的其他活动。在上课时间内,要进出教室,必须先向老师说明原因,经允许后,才能出入教室。 9、上课时要注意教室或场地清洁,不乱丢纸屑,泼洒墨水,不随地吐痰,不在上课时吃东西。上课前,上课后,值日生都要及时擦黑板。 10、下课铃响,老师宣布下课后,听值日生口令起立,待老师还礼后方可离开座位自由活动,室外上课时,由老师整队宣布下课。下课 后,一般应在室外活动,当天值日生要将当堂教师对上课情况的评定结果记入《班务日志》。

学校学生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最终

学校学生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为加强我校学风校风建设,严肃校规校纪,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创造一个对学生终身发展有益的育人环境,培养学生优良的道德品质,排除干扰,集中精力一心学习,通过多方意见,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制定如下办法: 一、违纪处理办法: 1、学生扣分达到20分以上,予以警示通告。校内反思一天,接受批评教育。 学生扣分达到30分以上,予以警告,校内张贴。校内反思两天,写保证书。 学生扣分达到40分以上,予以记过并大会通报。校内反思三天,写反思材料(不少于1000字)。 学生扣分达到50分以上,回家反思三天,来校后交反思材料(不少于1500字) 学生扣分达到60分以上,另择他校。 2、按照学生考核细则所规定的扣分要求,学生因违纪扣分累计达到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给予发放违纪报告单,并由班主任填写告知家长书,并通知来校办理相关事宜。 3、警告、记过处分学生在校反思写思想汇报。 留校察看处分学生回家反省1—3天并写出保证及思想汇报,由家长签字。

反省满天数后,要求该生来校交反思材料(不少于1000字)一式两份,一份交回政教处,经政教校长审阅签字后,返校后每小周写一份思想汇报材料,才可办理入班手续;另一份交给班主任,并要求在班级自习课上向全班同学朗读。 4、反思学生按通知时间,统一集合进行入班教育,然后到政教处领取反思专用纸,只准带笔入反思室对号入座开始反思。 5、在反思期间如违反学生行为管理考核细则任何一项,反思天数累计追加一天,依次类推,直至反思结束。 6、累计扣分达到60分,给予另择他校处分。若学生与家长不愿意择校者可申请评议。评议通过者,给予其在反思室反思三天,并写出不低1500字的反思材料。如能深刻认识并有改正错误的决心,本学期给宽限20分的扣分机会。政教处给予办理入班手续。 二、违纪学生返校进班程序。 1、凡因违纪反思的学生,要在规定返班日期携带“本人成长反思材料”到政教处报到,接受再教育。 2、政教处签发违纪返校学生入班通知书。 3、在履行完上述手续后,学生方可入班。否则,任何人无权让学生进班上课。 三、如出现以上规定之外的其他行为,其处理办法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四、本规定从2018年9月起执行。 说明:1.本考核扣分不予清零,以学期为准。考核累计扣分的30%,计入下学期。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良好的育人环境,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形成良好的校风,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校学生的行为,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除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据本条例给予处分。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应于所有在校学生,含校外实习学生。 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有: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第六条处分期限:警告为两个月;严重警告为三个月;记过为半年;留校察看一般为一年,毕业班学生可低于一年,但不少于3个月。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悔改表现,可按期解除;有显著进步或立功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者或有新的违纪行为者,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七条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公共秩序,破坏安定团结、妨碍公共安全,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从事非法社会、政治、经济、宗教等活动者,经批评教育后能改正错误的,给予留校查看处分,经教育无效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以不当行为引发同学起哄滋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者,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行为故意,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在教学区、生活区、公寓或其他公共场所吸烟、饮酒划拳者,视情节及后果给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四)在公寓楼上或其他公共场所故意摔砸酒瓶及其它物品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人身伤害的,给予留校 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到校者,视其情节及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政法部门处罚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被判处徒刑或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被处以管制、拘役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被收容审查释放者,视问题的性质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中小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依法治校意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合格的建设人才,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具有XX中学学籍的学生,违反校纪(以下简称违纪),适用本规定,插班生违纪与在籍生同等处分。插班生违纪情节严重或教育不改者应责令其回原学校,不允许在我校继续学习。 第三条学生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之一处分: (一)责其检讨并写出不再犯的保证书 (二) 通报批评 (三) 警告或严重警告 (四) 记过或记大过 (五) 留校察看、劝其退学(高中学生) 学生在校期间所受的处分决定(警告以上)必须依规定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留校察看一般为一年,在留校察看期间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悔改表现的,可按期解除;有重大贡献或突出表现者,可提前解除;但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间,仍有违纪行为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 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者。 (二) 受过三次警告处分,第四次违纪时,给予劝其退学以上处分。受过两次记过处分,第三次违纪时,给予劝其退学以上处分。受过一次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二次违纪时,给予劝其退学以上处分。 (三) 违纪群体中的组织者、策划者。 (四) 纠结他人使事态扩大者。 (五) 勾结校外人员作案者。 (六) 威胁打击报复检举人和证人者。 (七) 作伪证,给事件调查增加困难者。 (八) 携带管制刀具等。 (九) 其他应予以从重或加重处分者。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 在违纪过程中,主动有效地制止事件(事态)发生、发展者。 (二) 违纪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三) 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较好者。 (四) 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者。

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

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 海大学字[2005]4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立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人才,根据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五条留校察看一般以一年为限。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悔改表现的,可按期解除察看;对表现突出的,经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教育中心研究,报主管校长批准,可以做出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的决定;对认为应当延后解除留校察看的,学校可以做出延长留校察看的决定;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内又有违纪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未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本科生、高职生不能毕业;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研究生在察看期内不得进入毕业论文答辩阶段,察看期满,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后,可进入毕业论文答辩阶段。 第七条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自处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之日起,对处分无异

议者,应当于一周内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逾期不离校者由学校公安处处理。 第八条受处分者同时受到下列处理: (一)取消其当年(研究生指年度;本科生、高职学生指学年度。下同)参加学校和学部、院(系)各类奖励评定的资格;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自处分文件下达之日起停发一年。 (二)取消其当年可享受的未发放的各类奖学金(研究生普通奖学金除外)、资助和贷款,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离校前须一次性偿还贷款; (三)取消其当年获得的由学校自行评定和由学校推荐评定的各类荣誉称号;(四)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不论其课程修业程度如何,只发给学习证明,不发给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有其它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能主动说明违纪行为,检查认识深刻; (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说明,认错态度好; (三)积极举报违纪行为的; (四)其它可以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十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分: (一)拒不承认错误,态度恶劣; (二)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 (三)曾受过一次处分,第二次违纪时从重处分;曾受过两次处分,第三次违纪时,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同时触犯本条例两条以上(含两条)规定的; (五)伙同校外人员违反本条例的; (六)涉外活动违纪的; (七)煽动、组织群体性违纪事件为首者; (八)其它应当给予从重处分的情形。 第二章权限与程序 第十一条学生工作处、研究生教育中心负责本条例的具体执行。

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试行) 第—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xx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违反“三禁两不”规定纪律处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学校在籍学生. 第三条学校本着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原则、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原则,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违纪处理,使学生做到遵规守纪. 第四条违纪处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处分学生,应当做到程序规范、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维护学生的申诉权益. 第五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以下违法、违规、违纪简称为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能主动承认违纪事实,认识深刻,积极配合学校教育,悔改表现突出的; (二)能主动检举他人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其它可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七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从重处分: (一)确有违纪行为,但拒不承认错误并在学校处理工作中制造障碍的; (二)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三)对检举人、证人或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 (四)其它应予以从重处分的情形. 第八条受处分者在处分未撤销期间不得评定奖学金及各种荣誉称号,不得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实习就业推荐. 第二章违纪行为及处理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破坏课堂纪律,考试舞弊,打架斗殴,侵犯同学的人身权利,损害公私财物,不尊敬师长,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卫生,无视体育锻炼等,依照本条例应当受批评或处分的行为,是违纪行为。 第三条学生的违纪行为,依照本条例处分。 第四条违纪处分分六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勒令退学。第五条坚持“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方针,对违纪学生处分前先批评教育,并责令具结悔过,可不处分的仅限批评,必要时给予处分,但目的还是为教育和挽救。 第六条一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分别确定处分,合并裁决。 第七条一种违纪行为发生两种以上结果的,应以最重的一种结果处分,连续出现同一种违纪行为的,应从重处分。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行违纪行为的,分别处分,主事者从严处分。 第九条教唆或强迫他人违纪的,按照所教唆强迫实施的行为处分。 第十条对屡教不改的或违纪情节后果严重的或嫁祸于人的或搞欺骗的应加重处分。 第十一条对初犯的或认识态度较好的可从轻减轻处分或免予处分。 第十二条由于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的原因而违纪的不予处分。 第十三条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由有关机关制裁,学校应做出相应的处分。 第十四条在校期间,受处分未撤销的,又违纪,累加处理。 第十五条受记过以下处分的学生在半个学期后,确已改正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出具意见,教育处审核同意,给予撤销处分。撤销处分后又受处分的,加重处分。

第十六条对违纪行为的批评教育,所有教职工都有权适时执行;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由教育处裁决;留校察看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裁决。 第十八条执行处分的程序 1、教职工或同学对违纪者的行为事实如实向班主任反映; 2、班主任对教职工或学生的反映情况作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 3、对确有违反纪律管理的学生,班主任将该生的违纪事实书面上报年级组,年级组对上报情况调查核实后有权做出上报处分的决定。 4、年级组认为应处分的,将该生的违纪事实以书面形式上报教育处。 5、教育处对上报情况调查核实后有权做出裁决范围内的裁决或有权作出免予处分的决定。 6、教育处认为该生的违纪行为应受的处分超出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应以书面材料上报主管校长,由校长办公会裁决。 7、校长办公会对违纪学生以班主任或政教处上报的材料为依据,必要时作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 8、对违纪情节严重的,教职工或学生可直接书面上报教育处处理。 第十九条处分决定一律公布,并记入学生成长手册;处记过以上的记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也采取相应方式。 分则 第二十条破坏课堂纪律应受到的处分。 1、高声说话,随便走动,互相谈笑,做怪动作等足以使任课老师不能正常进行教学的,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的,处警告一次。 2、在课堂上互相打架谩骂的,各处警告及以上处分。 3、上课故意与任课老师顶嘴,漫骂老师或打老师的,处警告以上直到勒令退学。 4、未下课时擅自离开教室、操场从事别的活动的,处批评教育,并作无故早退一次处理。 第二十一条考试舞弊应受到的处分:

(完整版)课堂纪律要求

课堂纪律要求 为保证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提高教学效果,学生要遵守如下纪律: 一、在教学过程中,学生要尊敬教师、尊重教师的劳动,接受教师的指导。 二、学生在课堂上应认真听讲,适时作好笔记。不得趴在桌子上,不能上课睡觉,保持课堂严肃安 静。 三、学生在课堂上不得随意讲话,如提问或发言,应先举手示意,课堂讨论时应注意控制声响,不 得影响他人学习或讨论。 四、学生不得随意迟到、早退,进出教室时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教师讲课。 五、学生在上课时严禁接听和拨打电话,须自觉将手机关闭或设置为静音状态。 六、学生在教室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更不能在教室内吸烟、打闹、喧哗。保持教室的良好 环境和卫生。 七、学生要爱护教室内的公物、设备,遵守实习教室的纪律。损坏公物、设备要照章赔偿。学生要 自学遵守上述纪律,对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教师可及时批评指正。 对严重违纪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课堂常规 一、上课前要准备好学习用具,书放在课桌的上。 二、上课预备铃响后要立即有秩序地进入教室,安静坐好,准备上课。 三、老师进入教室后由班长喊“起立”,学生要立正站好,待老师还礼后,班长再喊“坐下”。 四、上课迟到者,要先喊“报告”,老师同意后再进入教室。 五、上课时,要坐端正,专心听讲,认真思考,积极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要养成良好的坐、立、 行和书写姿势的习惯。 六、回答问题时,要起立站好,老师允许后再坐下,回答问题或发言时需先 举手,要有正确的举手姿势。 七、上课不得随便说话、打闹、不吃东西,课堂要保持严肃整齐。 八、下课铃响后,老师宣布下课,由班长喊“起立”,待老师离开教室或经老师允许后,按顺序出教室。 九、上实习课。班长整队提前把学生带到实习教室,不经老师同意不准动设备,不准高声喧哗、打闹,不准随便走串;如擅自动用设备、教具等并造成损失,要负责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实习工具不使用时要归位收好、摆放整齐,实习课结束后按照老师的要求清理设备,做好卫生、保持整洁。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文传学院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对于学校给予的处分享有申诉权;对处分有异议者,可按照本办法第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和专科学生。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分为下列五个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进行处分时,应当视学生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就第五条中一种给予处分。 第七条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时,应当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八条留校察看期限为18个月。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明显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立功表现者,可提前解除;坚持不改或者另有违纪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毕业班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特殊情况必须给予留校察看者,可酌情减期。 第九条学生违纪行为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有违纪者赔偿经济损失并负担医疗费用。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在其毕业就业以后学校才发现的,将其违纪情况向有关单位通报,不再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违纪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违纪情节及后果较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三)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的; (四)受他人胁迫或诱骗而违纪的; (五)主动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问题的情况属实的。

课堂纪律要求

课堂纪律要求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课堂纪律要求 为保证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提高教学效果,学生要遵守如下纪律: 一、在教学过程中,学生要尊敬教师、尊重教师的劳动,接受教师的指导。 二、学生在课堂上应认真听讲,适时作好笔记。不得趴在桌子上,不能上课睡觉,保持课 堂严肃安静。 三、学生在课堂上不得随意讲话,如提问或发言,应先举手示意,课堂讨论时应注意控制 声响,不得影响他人学习或讨论。 四、学生不得随意迟到、早退,进出教室时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教师讲课。 五、学生在上课时严禁接听和拨打电话,须自觉将手机关闭或设置为静音状态。 六、学生在教室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更不能在教室内吸烟、打闹、喧哗。保持教 室的良好环境和卫生。 七、学生要爱护教室内的公物、设备,遵守实习教室的纪律。损坏公物、设备要照章赔 偿。学生要自学遵守上述纪律,对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教师可及时批评指正。 对严重违纪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课堂常规 一、上课前要准备好学习用具,书放在课桌的上。 二、上课预备铃响后要立即有秩序地进入教室,安静坐好,准备上课。 三、老师进入教室后由班长喊“起立”,学生要立正站好,待老师还礼后,班长再喊“坐下”。 四、上课迟到者,要先喊“报告”,老师同意后再进入教室。 五、上课时,要坐端正,专心听讲,认真思考,积极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要养成良好的 坐、立、行和书写姿势的习惯。

六、回答问题时,要起立站好,老师允许后再坐下,回答问题或发言时需先 举手,要有正确的举手姿势。 七、上课不得随便说话、打闹、不吃东西,课堂要保持严肃整齐。 八、下课铃响后,老师宣布下课,由班长喊“起立”,待老师离开教室或经老师允许后, 按顺序出教室。 九、上实习课。班长整队提前把学生带到实习教室,不经老师同意不准动设备,不准高声 喧哗、打闹,不准随便走串;如擅自动用设备、教具等并造成损失,要负责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实习工具不使用时要归位收好、摆放整齐,实习课结束后按照老师的要求清理设备,做好卫生、保持整洁。

中小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盘信镇第二完小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第一条、总则: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处分原则:采取正面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处分种类:1、批评教育(口头、书面批评);2、警告(含严重警告); 3、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或劝其转学。 第四条、处理条例: 1.聚众打架:学生纠集本校(校外)人员聚众打架者,主犯一律带回家教育(或劝其转学),从犯带回家教育1周,视其反省状况确定是否回校。打架致伤者,除赔偿一切医药费外,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罚,且还要交保证金500-2000元;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个别打架:学生在校内发生打架斗殴行为,谁先动手,谁付主要责任,出现第1次警告,第2次严重警告,第3次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致伤致残者,同第1条处理。 3.矛盾纠纷:在校期间学生之间发生矛盾纠纷,而相互吵架。谁先说脏话,谁付主要责任,第1次批评教育、第2次警告、第3次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若致使矛盾升级而打架者,则同第1、2条处理。 4.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一般违纪,一经发现,由班主任视其违纪情况,采取班内点名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和班会检讨处理。 ①上课、上自习迟到或早退的。 ②上早(课间)操、跑操拖拉,晚到操场或做操动作不规范的。 ③做眼保健操不认真者。 ④在午休时间内打闹影响别人休息的。

⑤不按时完成作业或无故不上交作业1次的。 ⑥不经允许,私自进入教师寝室、办公室的。 ⑦在校园内践踏草坪、破坏绿化、私爬到厕所旁边的小树林的。 ⑧卫生值日不认真者。 ⑨学生衣冠不整、不佩戴红领巾、穿拖鞋上课、染发、女生不准穿短裙及奇装异服进校园、出口成“脏”的。 5.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处以批评教育或警告。 ①在校园内大声喧哗者。 ②对违纪情节比较严重或对检查人员批评教育接受态度不诚恳的。 ③在校园内私自携带智能手机,一周内有一般违纪现象两次以上的。 ④旷课一节的。(含体育课、班会课、劳动课、自习课、学校集会) ⑤无故不上早操、课间操或眼保健操一周之内两次。 ⑥无故损坏公物,除按规定(损坏物品价格的两倍予以赔偿)赔偿外,视其情节 给以批评教育或从严处理。 ⑦学生在校期间私自到围墙边、堡坎上(或爬墙)喊、买校外食品(零食)1次,批评教育,2次警告并交保证金10元至50元。 ⑧私自攀爬校园内高层护栏(走廊)或窗口(寝室或教室)、树木的。 6.学生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处以严重警告。 ①在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 ②学生违纪对检查、管理人员教育态度生硬的。 ③学生违纪在一学年被学校批评教育两次(含两次)以上的。 ④连续迟到、早退,一周在三次以上的。 ⑤无论在何时何地去网吧、电子游戏厅一次的。 ⑥私自携带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7.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给以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或劝其转学。 ①一个学期出现3次警告或2次严重警告的。 ②对个别违纪学生,若屡教不改的。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细则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中学生,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坚持教导领先,学校配合,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程序、权限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 第五条:各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好有关表格、签名,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政教处。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以罚款。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

最新小学生课堂纪律要求

小学生课堂纪律要求 1、按规定时间上课,学生不得随意迟到、早退,进出教室时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教师讲课,有事要请假。 2、与老师、同学间交谈要有礼貌。不打架、不骂人、不讲粗话、不损坏公物; 3、穿戴整齐大方,不穿拖鞋; 4、坐姿端正、不趴下、不侧坐、不喧哗、不说笑、不打闹,双手放在桌上,眼睛注视老师; 5、课堂上不能吃食物喝饮料,也不允许屑铅笔,不能随便下座位; 6、课堂上要积极回答老师的问题,回答老师问题时需站立,呈立正姿势,有必要端书时需双手端书; 7、当同学回答问题时,其他同学要认真倾听,有不同意见或看法要举手,不能打断别人发言,若发言有误不能嘲笑; 8、当自己的学习速度较快,不能坐着等,要充分利用时间读、背已学内容;当同学学习有困难要及时提醒帮助。 9、认真学好每一节课,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下课后准备好下一节课的学习用品,将课本练习本放于课桌右上角;

10、在学校任何场所不得随地扔纸扔垃圾,不得随地吐痰,见到废纸和垃圾要主动捡起扔到垃圾桶; 11、当老师在 小学生课堂纪律要求 教室时,学生要喊“报告”,得到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 12、离开座位时将凳子放于推放进课桌下; 13、放学回家必须把老师当天所教的知识进行复习巩固。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 范文二:培训室及课堂纪律要求 培训课堂纪律规定 一、目的:为能营造共同自律、文明、有序的培训课堂氛围,合理使用培训室,以确保培训教学课 程能如期,有效的开展。 二、适用范围:所有课程及所有参与公司内训之人员 三、内容: 1、培训室设备使用注意事项

1.1要爱护培训室公用设备,有任何异常情况要及时反馈。人为损坏的,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并做处罚处理。 1.2要保持培训室的清洁,严禁在培训室内吸烟、乱丢垃圾、随地吐痰,不得在培训室墙壁上 乱涂乱划。 1.3使用投影仪须按规范操作,详见《投影仪使用指南》。 1.4玻璃门、桌椅、窗帘、看板等公物要轻拉\轻挪,不使用时要归位收好、摆放整齐、保持整洁。 2、课堂要求学员课堂要求 2.1上课时严禁随意走动、大声喧哗、嬉笑打闹、聊天、打瞌睡、玩手机、吃零食等行为。 2.2上课时严禁接听和拨打电话,须自觉将手机关闭或设置为静音状态。 2.3上课时禁止离开教室(上洗手间、喝水、及特殊情况除外)。 2.4上课时言行要礼貌,随身物品不得乱放,上课结束离开时务必将椅子归位并保持培训室

学校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学校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依法治校意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合格的建设人才,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违纪,情节较轻微的,称之为一般违纪,教育者可当面予以批评教育,班主任可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或反省;情节较严重的,称之为严重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和能否主动讲清事实等,班主任可责令其停课在校反省戓停课回家反省,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之一处分: 1. 警告或严重警告; 2. 记过或记大过; 3. 留校察看; 4 .不发毕业证; 第三条、关于学生一般违纪的界定:

1.迟到、早退的;不接受教育,不尊重学校老师的。 2.不认真听课、不认真完成作业、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长期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的。 3.不遵守课堂常规,影响课堂纪律,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致使教师无法实施教学和辅导,影响极坏的。 4.带手机、游戏机、mp3、mp4等进校园的。 5.在教室、楼道追逐打闹,乱喊乱叫、大声喧哗的。 6.乱扔果皮、瓜子、纸屑等杂物的;折损花木、践踏草坪、破坏绿化的。 7.故意损坏公物的;在楼道、教室墙壁内外、黑板、课桌凳(椅)等公共财物上乱涂、乱画、乱刻的。 8.乱窜班的,到其他班级内打闹的。 9.逃避做卫生、大扫除等劳动的。 10.举止不文明、说脏话、叫外号、起哄的。 11.在校内骑车的;以及不按指定地点停放车的。 12.发型、着装、穿鞋不符合学校要求的。 13.上洗手间乱踢厕所门,如厕后不及时冲洗的。

课堂纪律要求(总结20篇)

课堂纪律要求(总结20篇) 课堂纪律要求(总结20篇) 课堂纪律要求(一): 1、上课后,除非有特殊紧急情景,在没有征得任课教师的同意下,不能随意进出教室;不串位,不反背,不吃零食睡觉;不能交头接耳,窃窃私语;更不能玩玩具等。 2、我们要有团结互助的精神,成绩好的同学要进取帮忙学习有困难的同学,采取一帮一的方式,学困生要进取主动,帮忙者要有耐心。 3、上一堂下课期间,做好本堂课前准备工作,桌上不得摆放与本堂课无关的东西或书籍。如果上课期间看本堂课无关的东西或书籍,一概没收。 4、有没有教师在教室的纪律都一样,进取主动地学习。 5、上下课时,不能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其他教室的同学先举手,再发言。不要随意打断教师的讲话,有事下课说或举手说。 6、朗读时,书本放桌上,用手指指着读,以便教师检查是否人人都开口读,指读可加强学生对字形的识记。 7、当同伴有问题(开小差或看不清,不会记录时)要及时提醒,帮忙,不能视而不见。 8、作业必须要及时上交,不得有拖拉现象。作业都交到小组长那,小组长负责清点人数,并检查作业完成情景,如果没完成,必须要返还给她,并要求他完成了再交。小组长统一交给科代表那,科代表再交到教师处。 9、上课期间进取思考教师提出的问题,并进取举手发言。发言者要大声,坐有坐势,站有站姿。有同学发言时,其他学生必须注视发言者,有不一样意见要举手,不能打断,若发言有误,不能嘲笑。同学发言对了时,大家要进行鼓掌给予肯定。不能回答要说“答不起”。 10、自我的学习速度较快先完成任务,不能坐着等,要充分利用时间读背已学资料。 课堂纪律要求(二): 课堂纪律要求

一、凡是上课的学生,须携带所上课程的教材、笔记本和笔等学习用品,不得空手进入课堂。 二、上课的学生,务必提前5分钟到达教室做预习;班委应擦好黑板、准备好粉笔等,等候教师上课。 三、上课前,学生务必集中入座,教室最终一排或两排原则上空着,留给听课的专家和教师。 四、上课期间,学生务必关掉手机,认真听课。 五、学生进入课堂,应着装得体,言行礼貌,举止优雅。 六、课堂上,学生应持续良好的精神状态,用心主动呼应教师或回答教师的提问。 七、按上下课时间规定,不迟到、不早退,禁止随意进出课堂。原则上不办理任何请假手续。 八、禁止学生携带早餐和零食进入教室。 课堂纪律要求(三): 学生课堂纪律考核规定 为加大课堂管理力度,强化学生的课堂纪律意识,帮忙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促进良好教风学风的构成,根据山东华宇工学院《课堂秩序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过研究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一、学生课堂秩序计分标准 二、考核分数使用标准 1、一学期各门课程考核总分的使用 2、单门课程考核分数的使用 扣分到达2分,由班主任和教学主任对该同学进行预警谈话;扣分到达4分,该门课程平时成绩记0分;扣分到达8分,该门课取消考试资格。三、考核要求 1、任课教师每次上课后,对学生的课堂表现及时进行考核;每周在星期六汇总报系办公室。 2、在每星期六将考核状况汇总后,由班主任在班会上公布,并张贴在班内。 3、对不按照规定认真考核的教师,按照学院的规定处理。 课堂纪律要求(四):

学校学生处分决定范文3篇

学校学生处分决定范文3篇 学校学生处分决定范文3篇 学校学生处分决定范文篇一: 关于给予张三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张 三,男,秘书系201X级班学生,张三入学以来不认真学习,经常旷课,多次打架斗殴。12月5日,张三喝醉酒回宿舍开门时,被正要出门的同宿舍黄四同学不小心撞了一下,张三竟大打出手,将黄四打成重伤。 张三的行为严重触犯了校规。鉴于他本人在校方教育下仍不思悔改,态度恶劣。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根据《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xx条的规定,经校学生处研究决定,给予张三同学记过处分。 张三同学身为在校大学生,不珍惜得之不易的求学机会,不注意个人品德的修养,不约束自己的行为,违反校规,情节严重。希望各位同学引以为鉴,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团结同学,提高个人修养,做一个文明大学生,出色地完成大学学业任务。 XX大学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 学校学生处分决定范文 篇二: 学生处分决定 我校1104班石油工程专业邱泽民、钟胜邦、刘忠文三位同学,至开学以来,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无视学校校纪校规,经学校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邱泽民: 在1103班学习期间,经常旷课迟到,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不服从班主任老师管理,顶撞老师。学校为了挽救他,将其调到1104班,仍然我行我素。特别严重的是仅201X年11月1日,连续三次出现违纪行为。一是上午第二节课时,在课堂上玩手机,被科任老师发现,经教育管理,拒不接受,态度恶劣。二是上午第三节课时,又伙同他人在课堂上玩扑克牌。三是中午午休时间,在306寝室将课桌有意损坏。该生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学生管理条例,并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该生记大过处分,并赔偿损坏的课桌。扣除学分30分。 钟胜邦: 该生在新生军训期间不积极参加军训,想方设法逃避。不服从教官和班主任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学习期间又经常旷课迟到,不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特别是 201X年11月1日中午,在306寝室伙同邱泽民有意损坏并将损坏的桌子扔向居民区,差点砸到小孩,在社区造成不良影响,。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钟胜邦严重警告处分,并赔偿损坏的课桌。扣除学分20分。 刘忠文: 在校学习期间,经常惹是生非、旷课迟到,不服从管理,顶撞老师。尤其是在201X年11月1日上午第三节课期间,组织他人在课堂上玩扑克牌。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学校研究决定,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刘忠文严重警 告处分,扣除学分20分。 以上三位学生处分后,如在校三个月内,确有悔改的决心和表现,可提出书面申请,报班主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加强对中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有效制止违纪行为。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视其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分别给予处理。 1、一般性轻微违纪,由班级按学校有关规定及班规在班级范围内处理。 2、重大违纪由学校学生处代表学校作出处分决定,在学校范围内宣布处理结果,其处分种类如下: ⑴全校点名公开批评或通报批评; ⑵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其处分种类分为: 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留校察看;⑤勒令退学;⑥ 开除学籍 第三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处理或免于处分: 1、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2、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学生处查处问题的; 3、由于他人胁迫、诱骗而违纪或情节特别轻微的。 第四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从重处理: 1、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事实、无理狡辩、态度恶劣的;

2、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3、胁迫、诱骗、教唆他人违纪的; 4、有意包庇其他违纪行为的; 5、屡教不改,再次违纪的; 6、在校外违纪,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7、因其违纪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8、违纪主观恶意较大的; 第五条学生违纪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违纪者根据责任大小赔偿损失或负担医疗费用。 第三章处罚的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违纪学生处分程序: 1、由班主任提供违纪学生所犯错误的材料(包括学生所犯错误调查材料,证人证言材料,本人的思想认识,班主任、任课老师处理意见)交学生处核实处理; 2、由学生处直接查证,然后进行处理。 3、处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意见。本人的申诉必须在接到处分决定五日内,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诉。申诉中能证明原处分事实有重大出入者,学生处作出撤消或修改原处分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申诉本人。 第八条受处分的学生,由所在班级负责考察、教育,接受学校学生处的定期考评,直到撤销处分。 第九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学生处查处公布,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由学生处提交校长室批准。 第四章违纪行为和处罚 第十条对违反课堂、集会、就寝纪律者的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院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一)思想品德表现不好、学习不努力,违反校纪校规以及犯有其它错误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和认识错误态度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二)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从处分之日起一年内)有进步表现的,由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鉴定、院领导批准,可按期解除,表现差给予开除学籍。 第二条思想品德不好,有意扰乱校园秩序,破坏安定团结: (一)有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侮辱和诽谤他人而坚持错误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对扰乱校园秩序者:犯有一般错误,经教育承认错误并改正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错误情节严重,经教育尚能认错并愿改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对错误情节严重,经教育认错态度不好,并坚持错误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性质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被收容审查,拘役或处以治安警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被处以治安罚款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盗窃、诈骗国家、集体和私人财物者:责令其如数退赔赃款、赃物,分别给予以下纪律处分: 1.作案价值在5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2.作案价值在50元以上100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作案价值在100元以上20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 4.作案价值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对有作案前科的价值在200元以下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价值200元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为盗窃、诈骗者窝藏赃款、赃物、销赃者,价值在20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2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500元以上者给予记过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 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社会新人,根据《中学生 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坚持教导领先,把违纪处分作为教育的手段。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 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 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 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二章处分种类和运用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交公安机关 处理。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 1、通报批评; 2、警告或严重警告; 3、记过或记大过;

4、留校察看; 5、劝其转学。 第五条各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好有关表格、签名,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 报学校德育处,或由德育处直接给予处分。处分决定后,由 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并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 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德育处、团委、教务处开会讨论通过,并报校长批复。 第三章违纪行为与处分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或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 以罚款。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1、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 2、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 3、主动赔偿损失者; 4、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者; 2、认错态度不好者; 3、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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