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

前言

为了更好地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受建设部科技司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和依柯尔绿色建筑研究中心组织编写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以下简称《技术细则》)。

编写《技术细则》的目的是,为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更加规范的具体指导,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提供更加明确的技术原则,为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评审提供更加详细的评判依据,从三个层面推进绿色建筑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与创新。

《技术细则》的编写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国内绿色建筑的实践,特别是自2005年3月“首届国际智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讨会”以来的实践,还借鉴了美国、日本、英国、德国等国家发展绿色建筑的成功经验。其内容既有符合中国国情的一面,也有与国际绿色建筑发展趋势相适应的一面,具有比较强的适应性的同时又有比较好的先进性。这是《技术细则》的特点。

参加《技术细则》编写的人员,有的参加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编写,有的参加过绿色建筑建设活动,有的参加过系统的研究工作。这样一个既有理论又有实践的专家学者群体,是编写《技术细则》十分宝贵的前提条件。随着绿色建筑实践活动的拓展,这个群体正在发展,正在壮大,正是中国绿色建筑的基石。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依柯尔绿色建筑研究中心

二OO七年六月

1 总则

1.1 基本规定

1.1.1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绿色建筑评价、评奖与标识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更好地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2006(以下简称《标准》),制定本细则。

1.1.2 本细则依照《标准》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适用于指导绿色建筑的评价标识、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评审和指导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及运行管理。

1.1.3按照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的评价内容判定得分情况和达标情况。根据达标情况评定星级,进行绿色建筑评价;根据得分情况,区分同一星级绿色建筑的相对水平,用于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和工程项目评审。

1.2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1.2.1进行绿色建筑评价,应先审查是否满足控制项的要求。参评的控制项全部满足要求,则通过初审。

1.2.2对一般项、优选项,进行达标判定,判定结果分为是、否、不参评三种。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分为三个等级。

1.2.3当某条文要求不适应该建筑所在地区、气候与建筑类型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不作为参评项,参评的总项数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可按原比例调整确定。

1.3 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

1.3.1进行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应先审查是否满足控制项的要求。参评的控制项全部满足要求,则通过初审。

水塘、水系不但具有较高的生态价值,而且是传承场地所在区域历史文脉的重要载体,也是该区域重要的景观标志。因此,应根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保护。当建设开发确需改造场地内的地形、地貌、水系、植被等环境状况时,在工程结束后,建设方应采取相应的场地环境恢复措施,减少对原有场地环境的改变,避免因土地过度开发而造成对城市整体环境的破坏。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场地地形图和相关文件。

4.1.2 建筑场地选址无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绿色建筑的选址,是决定绿色建筑外部大环境是否安全的重要前提。本条主要对绿色建筑的选址和危险源的避让提出要求。

洪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建筑场地会造成毁灭性破坏。氡是存在于土壤和石材中的无色无味的致癌物质,会对人体产生极大伤害。电磁辐射对人体有两种影响:一是电磁波的热效应,当人体吸收到一定量的时候就会出现高温生理反应,最后导致神经衰弱、白细胞减少等病变。二是电磁波的非热效应,当电磁波长时间作用于人体时,就会出现如心率、血压等生理改变和失眠、健忘等生理反应,对孕妇及胎儿的影响较大,后果严重者可以导致胎儿畸形或者流产。电磁辐射无色无味无形,可以穿透包括人体在内的多种物质,人体如果长期暴露在超过安全的辐射剂量下,细胞就会被大面积杀伤或杀死,并产生多种疾病。制造电磁辐射污染的污染源很多,如电视广播发射塔、雷达站、通信发射台、变电站、高压电线等。此外,如油库、煤气站、有毒物质车间等均有发生火灾、爆炸和毒气泄漏的可能。为此,在绿色建筑选址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规定。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应对措施的合理性及相关检测报告。

4.1.3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多层不高于28㎡、中高层不高于24㎡、高层不高于15㎡。

为节约建筑用地,避免居住用地人均用地指标突破国家相关标准的情况发生,特提出控制人均用地的上限指标。人均用地指标是控制建筑节地的关键性指标,可采取以下两种方法控制人均用地指标:一是控制户均住宅面积;二是通过增加中高层住宅和高层住宅的比例,在增加户均住宅面积的同时,满足国家控制指标的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相关设计文件或进行现场抽检。

4.1.4 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住区建筑的室内外日照环境、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与室内的空气质量和室外环境质量的优劣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居住者的身心健康和居住生活质量。为保证住宅建筑基本的日照、采光和通风条件,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在执行本条时应准确理解《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关于日照标准要求的以下几项内容:

1、明确大中小城市的涵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条规定: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下的城市。

2、老年人居住建筑系指专为老年人设计,供其生活起居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要求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公寓、托老所等。老年人的生理机能、生活规律及其健康需求决定了其活动范围的局限性和对环境的特殊要求,因此,为老年人所设的各项设施应有更高的标准。

3、针对建筑装饰和城市商业活动中常出现的影响住宅日照的问题,对于原规划设计中没有设计的、建成后增加的室外固定设施,如增设的空调机、建筑小品、雕塑、户外广告牌等均不能使相邻住宅楼、相邻住户的日照标准降低。

4、旧区改建项目内的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系指在旧区改建时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的标准时才予以放宽。同时,为保障居民的切身利益,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降低后的住宅日照标准均“不得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此外,可酌情降低的规定只适用于申请建设项目内的新建住宅本身。任何其他情况下的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仍须符合相应规定。

在满足日照要求的前提下,还应注重视觉卫生要求,特别是低于北纬25°的地区,两幢住宅楼或同一栋楼相邻的居住空间的水平视线距离不宜低于18m。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设计图纸和日照模拟分析报告。

4.1.5 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乡土植物具有很强的适应能力,种植乡土植物可确保植物的存活,减少病虫害,能有效降低维护费用。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景观设计文件及其植物配植报告,并现场核实。

4.1.6 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

绿地率系指住区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绿地率”是衡量住区环境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根据我国居住区规划的实践,当绿地率为30%时可达到较好的空间环境效果。该指标是经综合分析居住区建筑层数、密度、房屋间距等相关指标及可行性研究后确定的。

各类绿地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建筑的屋顶绿化,不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人均公共绿地指标”是住区内构建适应不同居住对象游憩活动空间的前提条件,也是适应居民日常不同层次的游憩活动需要、优化住区空间环境、提升环境质量的基本条件。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的相关规定,考虑到住区规模一般以居住小区居多的情况,提出“人均公共绿地指标不低于1m 2 ”的要求。

公共绿地应采用集中与分散、大小相结合的布局方式,以适应不同居住对象的要求。集中绿地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2,以利于绿地内基本设施的设置和游憩要求。公共绿地应满足日照环境要求:应有不少于1/3的绿地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以利于人们的户外活动。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规划设计或建成后的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指标是否达标,以及绿地布置是否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的相关规定。

4.1.7 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本条中的污染源主要指:易产生噪声的学校和运动场地,易产生烟、气、尘、声的饮食店、修理铺、锅炉房和垃圾转运站等。在规划设计时应根据项目的性质,合理布局或利用绿化进行隔离。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规划设计布局和应对措施的合理性,或检测建成后的噪声、空气质量、水质、光污染等各项环境指标。

4.1.8 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影响、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各类影响室外大气环境质量的污染物质,主要包括施工扬尘和废气排放。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必须提出行之有效的控制扬尘的技术路线和方案并切实履行,减少施工活动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为减少施工过程对土壤环境的破坏,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征和施工场地土

壤环境条件,识别各种污染和破坏因素对土壤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避免、消除、减轻土壤侵蚀和污染的对策与措施。

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施工现场应制定降噪措施,使噪声排放达到或优于《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的要求。

施工工地污水如未经妥善处理排放,将对市政排污系统及水生态系统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要求。

施工场地电焊操作以及夜间作业所使用的强照明灯光等所产生的眩光,是施工过程光污染的主要来源。施工单位应选择适当的照明方式和技术,尽量减少夜间对非照明区、周边区域环境的光污染。

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其高度、用材必须达到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应采取措施保障施工场地周边人群、设施的安全。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施工过程控制的有关文档,包括提交项目组编写的环境保护计划书、实施记录文件(包括照片、录像等)、环境保护结果自评报告以及当地环保或建设等有关管理部门对环境影响因子如扬尘、噪声、污水排放评价的达标证明。

一般项

4.1.9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相关规定,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八类设施。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是满足居民基本的物质与精神生活所需的设施,也是保证居民居住生活品质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本条提出相应要求的意义是:

1、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相关项目建综合楼集中设置,既可节约建筑用地,也能为居民提供选择和使用的便利,并提高设施的使用率;

2、中学、门诊所、商业设施和会所等配套公共设施,可打破住区范围与周边地区共同使用。这样既节约用地,又方便使用,节省投资。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规划设计中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是否满足居民需求,与周边相关城市设施是否协调互补,以及是否将相关项目合理集中设置。

4.1.10 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

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有利于物尽其用、节约资源。“尚可使用的旧建筑”系指建筑质量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旧建筑,或通过少量改造加固后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旧建筑。对旧建筑的利用,可根据规划要求保留或改变其原有使用性质,并纳入规划建设项目。

如果建筑选址在荒地、废地等无旧建筑的空地上,或旧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下,或旧建筑的使用年限已过时,此项不参评。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相关设计文件。

4.1.11 住区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的规定

环境噪声是绿色建筑的评价重点之一。应对场地周边的噪声现状进行检测,并对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噪声进行预测,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噪声状况,使之符合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中对于不同类别住宅区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如在交通干线两侧的住宅建筑,需要在临街外窗和围护结构等方面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环境噪声影响评估报告以及建成后的现场测试报告。

4.1.12 住区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 ℃

热岛效应是指一个地区(主要指城市内)的气温高于周边郊区的现象,可以用两个代表性测点的气温差值(城市中某地温度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即热岛强度表示。“热岛”现象在夏季出现,不仅会使人们高温中暑的机率增大,同时还会形成光化学烟雾污染,增加建筑的空调能耗,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对于住区而言,由于受规划设计中建筑密度、建筑材料、建筑布局、绿地率和水景设施、空调排热、交通排热及炊事排热等因素的影响,住区室外也有可能出现“热岛”现象。

热岛强度的特征是冬季最强,夏季最弱,春秋居中。年均气温的城乡差值约为1 ℃。以1.5 ℃作为控制值,是基于多年采用夏季典型日的室外热岛强度(居住区室外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值)作为评价指标对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夏季气温状况的测试结果的平均值。

规划设计阶段,应采用计算机模拟手段优化室外设计,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室外热环境。以夏季典型时刻的郊区气候条件(风向、风速、气温、湿度等)为例,模拟住区室外1.5m 高处的典型时刻的温度分布情况,要求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 ℃。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阅热岛模拟预测分析报告,核对实施情况与设计要求是否相符。

4.1.13 住区风环境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

高层建筑的出现使得再生风和二次风环境问题凸现出来。在鳞次栉比的建筑群中,由于建筑单体设计和群体布局不当,有可能导致局部风速过大,行人举步维艰或强风卷刮物体伤人等事故。研究结果表明,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1.5m高处风速V<5m/s是不影响人们正常室外活动的基本要求。以冬季作为主要评价季节,是由于对多数城市而言,冬季风速约为

5m/s的情况较多。

此外,通风不畅还会严重阻碍空气的流动,在某些区域形成无风区或涡旋区,不利于室外散热和污染物的消散。

夏季、过渡季自然通风对于建筑节能十分重要,良好的自然通风有利于提高室外环境的舒适度。夏季大型室外场所恶劣的热环境,不仅影响人的舒适感,当超过极限值时,长时间停留还会引发高比例人群的生理不适甚至中暑。

规划设计时,应进行风环境模拟预测分析和优化,并在模拟分析的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室外风环境。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居住区规划设计中的风环境模拟预测分析报告,核对实施情况与设计要求是否相符。

4.1.14 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m2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

植物的配置应能体现地方特色,体现本地区植物资源的丰富程度和特色植物景观等方面的特点,同时,应采用包含乔、灌、草相结合的复层绿化,以形成富有层次的具有良好生态效益的绿化体系。

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体,乔、灌、草结构合理,以提高绿地的空间利用率、增加绿量,使有限的绿地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乔木产生的生态效益远远大于灌木和草坪等产生的生态效益,不但可以改善住区的生态环境,还可为居民提供遮阳、游憩的良好条件。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景观设计文件或实际栽种情况,是否采用复层绿化,及乔木种植数量是否达标。

4.1.15 选址和住区出入口的设置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重要对策。为便于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在场地规划中应重视住区主要出入口的设置及与城市交通网络的有机联系。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场地到达公交站点的步行距离是否达标,及其与周边道路交通的有机联系。

4.1.16 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采用透水地面,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阳。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45%。

增强地面透水能力,可缓解城市及住区气温升高和气候干燥状况,降低热岛效应,调节微小气候,增加场地雨水与地下水涵养,改善生态环境及强化天然降水的地下渗透能力,补充地下水量,减少因地下水位下降造成的地面下陷,减轻排水系统负荷,减少雨水的尖峰径流量,改善排水状况。

本条所指透水地面包括自然裸露地面、公共绿地、绿化地面和镂空面积大于等于40%的镂空铺地(如植草砖)。“透水地面面积比”指透水地面面积占室外地面总面积的比例。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设计文件中透水地面面积是否达标及采用的措施是否合理。

国内外绿色建筑评估标准

绿色建筑评估标准 【字体:大中小】2010-09-01 11:12:43 来源:中国天气网 目前全球对建筑“绿色”与否的评估标准主要有: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的“领先能源与环境设计建筑评级体系”(LEEDTM),英国的建筑科研组织(Building Research Establishment,BRE)“环境评价法”(BREEAM),日本的CASBEE体系等。其中以LEEDTM标准体系为最完善,是目前在世界各国的各类建筑环保评估、绿色建筑评估以及 建筑可持续性评估标准中最具有影响力。 美国的LEED绿色建筑评级体系 为了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与实践,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USGBC建立了一套自愿性的国家标准LEED (Leadershipin Energyand Environmental Design-领导型的能源与环境设计),该体系用于开发高性能的可持续性 建筑,进行绿色建筑的评级。简而言之,LEED是设计、建造和世界上最好最环保建筑的一套先进体系,整个项目包 括培训、专业人员认可、提供资源支持和进行建筑性能的第三方认证等多方面的内容。 中国绿色建筑三星认证 为了推动中国绿色建筑的发展。2006年6月1日,原建设部出台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第一次为“绿色建筑”贴上了标签。中国绿色建筑三星认证以《标准》为基础,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住宅建筑)或全生命周期综合性能(公共建筑)六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通过这六类指标将建筑划分为一星至三星3个等级。 为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出通知,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明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有效期为3年。 通知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具体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和 三星级绿色建筑的评价工作。委托具备条件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开展所辖地区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 标识工作。 通知指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其中,“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对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标识, 标识有效期为2年。“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对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 法》对其进行评价标识,标识有效期为3年。 从LEED看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任何一套绿色建筑评估体系,特别是一些推荐性的评估体系,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如果这些基本的问题无法得到很好地解决, 那么这套体系最终不可能得到广泛的认同和实施: 第一个问题就是开发商如何受益? 也就是如何让得到绿色认证的建筑得到更高的估值,这会给开发商带来最直接的利益。当然这是针对那些不仅仅是想"打绿色牌",炒作绿色的发展商,而是一些脚踏实地的,具有前瞻性的开发商。因为我们目前所讲的绿色建筑,不仅仅是建造完之后的给一个认证,而

基本规定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2015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 1. 1 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 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说明】 建筑单体和建筑群均可以参评绿色建筑。当需要对某工程项目中的单栋建筑进行评价时, 由于有些评价指标是针对该工程项目设定的〈如住区的绿地率),或该工程项目中其他建筑 也采用了相同的技术方案(如再生水利用〉,难以仅基于该单栋建筑进行评价,此时,应以该 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为基准进行评价。 建筑群是指由位置毗邻、功能相同、权属相同、技术体系相同或相近的两个及以上单体建 筑组成的群体。常见的建筑群有住宅建筑群、办公建筑群。当对建筑群进行评价时,可先用本 标准评分项和加分项对各单体建筑进行评价,得到各单体建筑的总得分,再按各单体建筑的建 筑面积进行加权计算得到建筑群的总得分,最后按建筑群的总得分确定建筑群的绿色建筑等级。 参评建筑本身不得为临时建筑(例如,多见于北方的冰雪建筑,近年来在南方出现的集 装箱建筑〉,且应为完整的建筑,不得从中剔除部分区域。无论评价对象为单栋建筑或建筑 群,计算系统性、整体性指标时,要基于该指标所覆盖的范围或区域进行总体评价,计算区 域的边界应选取合理、口径一致、能够完整围合。 常见的系统性、整体性指标主要有:人均居住用地、容积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 3. 1. 2 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 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 进行。 【说明】 本标准2006年版要求评价应在建筑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但在随后发布的《绿色建筑 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建科综[2008]61号)中,己明确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 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而且,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证明 了这种分阶段评价的可行性,以及对于我国推广绿色建筑的积极作用。因此,《标准》在评 价阶段上也作了划分,便于更好地与相关管理文件配合使用。 具体方法上,根据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大部分反馈意见同意将“施工管理”、“运 营管理”2章的内容仅在运行阶段评价。基于此,《标准》将设计评价内容定为“节地与室 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 量”5章,运行评价则在此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运营管理”2章。 本标准3. 1.1条规定绿色建筑评价以一栋完整的建筑为基本对象。设计评价应坚持这一原则,不对一栋建筑中的部分区域开展绿色评价。但运行评价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灵活一些,这 主要是指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的多功能综合性建筑,首先仍应考虑“以一栋完整的建筑为 基本对象”的原则,鼓励其业主联合申请运行评价;如所有业主无法联合申请,但有业主有意 愿单独申请时,则可对其中建筑中的部分区域开展运行评价,但申请运行评价的区域,建筑面 积应不少于2万m2,且有相对独立的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等设备系统,此区域的电、气、热、水耗也能进行独立计量。申请运行评价(尤其是部分区域)的业主,应明确其物业 '{-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2006 介绍 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一、概述在建筑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同时增加环境负荷。据统计,人类从自然界所获得的50%以上的物质原料用来建造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备。这些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又消耗了全球能量的50%左右;与建筑有关的空气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等占环境总体污染的34%;建筑垃圾占人类活动产生垃圾总量的40%。 绿色建筑的定义: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建筑领域的结果,将成为未来建筑的主导趋势。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绿色建筑的研究,许多国家和组织都在绿色建筑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和评价体系,有的已着手研究编制可持续建筑标准。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和人均资源等条件不同,对绿色建筑的研究与理解也存在差异。 我国政府从基本国情出发,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节约能源,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角度,提出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 ,主要内容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即“四节” )与环境保护,注重以人为本,强调可持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与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提法不同,内涵相通,具有某种一致性,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建筑理念。 我国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量都严重不足,同时我国的消费增长速度惊人,在资源再生利用率上也远低于发达国家。我国各地区在气候、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民俗文化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中国现有建筑总面积方米,预计到 400 多亿平2020年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在我国发展绿色建 筑,是一项意义重大而十分迫切的任务。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反映建筑领域可持续发展理念,对积极引导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促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编制原则 1、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 2、重点突出“四节”与环保要求。 3、体现过程控制。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

建科工[2007] 118号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做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推动绿色建筑工作的开展,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我中心制定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二00七年十月十五日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管理工作,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评价标识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评价标识工作,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建设部科技中心”)负责评价标识具体组织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建设部科技中心随时受理评价标识的申请,通过评审的建筑定期发布。 第四条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评价标识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对于同一星级的建筑,用分数区别,在标志和证书中予以体现。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评价标识的申请应由建筑物的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 第六条申请评价标识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二)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综合效果明显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 (三)总体规划、建筑设计、施工质量、物业管理等具有较高的水平。 第三章申报材料 第七条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一式2份 (二)工程项目总结报告一式2份 工程项目总结报告内容包括: ①工程概况:包括项目的地理位置、工程投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类型、结构形式、开发与建设周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等情况的说明; ②技术总结:从设计、施工、运行等方面对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等进行全面总结; ③相关附件:工程验收材料、检测报告、企业资质(复印件)、申报项目的业主委员会或使用单位出具的用户意见。 (三)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另附光盘一份。

绿色建筑节能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节能评价 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 介绍 自 6月1日起施行。 一、概述 在建筑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同时增加环境负荷。据统计,人类从自然界所获得的50%以上的物质原料用来建造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备。这些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又消耗了全球能量的50%左右;与建筑有关的空气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等占环境总体污染的34%;建筑垃圾占人类活动产生垃圾总量的40%。 绿色建筑的定义: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建筑领域的结果,将成为未来建筑的主导趋势。当前,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绿色建筑的研究,许多国家和组织都在绿色建筑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和评价体系,有的已着手研究编制可持续建筑标准。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和人均资源等条件不同,对绿色建筑的研究与理解也存在差异。 中国政府从基本国情出发,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节约能源,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角度,提出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主要内容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即“四节”)与环境保护,

注重以人为本,强调可持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与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提法不同,内涵相通,具有某种一致性,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建筑理念。 中国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量都严重不足,同时中国的消费增长速度惊人,在资源再生利用率上也远低于发达国家。中国各地区在气候、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民俗文化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中国现有建筑总面积400多亿平方米,预计到2020年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在中国发展绿色建筑,是一项意义重大而十分迫切的任务。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反映建筑领域可持续发展理念,对积极引导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促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编制原则 1、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国情。 2、重点突出“四节”与环保要求。 3、体现过程控制。 4、定量和定性相结合。 5、系统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三、标准简介 《标准》用于评价住宅建筑和办公建筑、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以下六大指标:

解读2019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解读2019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第61号公告,8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新标准”作为规范和引领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根本性技术标准,自2006年第一版发布以来,历经十多年的“3版2修”,此次修订之后的“新标准”总体上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与2014版相比,《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修订的主要内容变化。 变化一 重新定义“绿色建筑” 原定义 新定义 2.0.1绿色建筑: 影响 新版绿色建筑定义更关注人和环境的关系,以建筑高质量发展为目标。 变化二 评价技术指标体系重视“以人为本” 原版指标评价 从“四节一环保”以及施工管理、运营管理框架打分。 新版指标评价 2.0.2 绿色性能

影响 从“以人为本的”建筑性能出发,转变“开发者“视角为“使用者”视角,从百姓视角来设计,以增进建筑使用者对于绿色建筑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变化三 拓展“绿色建材”的内涵 新标准 2.0.5 绿色建材: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7.2.18:选用绿色建材,评价总分值为12分。 影响 材料生产者可以针对上述定义,发掘创新材料的价值,在项目应用中带来“加分“。 变化四 评价方式和阶段的变化 原标准 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新标准 3.1.2: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 影响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版发布实施公告来源:中国房地产报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9日 14:41 作者:焦玲玲 绿色建筑进入2.0时代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焦玲玲北京报道 已经施行8年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工作正式完成。 5月27日,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挂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现批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78-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同时废止。 “锤子总算是落地啦。”、“谁有新标准?”、“求电子版终稿。”一时间圈内人士一下子活跃起来。一位消息灵通人士称,“6月中下旬才有纸质版,电子版目前搞不到”。 据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自2011年9月开始修编,2013年3月送审报批,至今历时两年半,这个用来衡量国内建筑绿色化的标尺才获得又一次“校准”,也标志着中国的绿色建筑开始进入2.0时代。 千呼万唤始出来 国家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自2006年首次发布实施以来,有效指导了我国绿色建筑实践工作。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评出绿色建筑标识项目1446个,绿色建筑面积达到1.6亿平方米。在不久前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主要指标显示,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将由2012年的2%增加到2020年的50%。

“但随着绿色建筑各项工作的逐步推进,绿色建筑的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各行业、各类别建筑践行绿色理念的需求不断提出,该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现阶段绿色建筑实践及评价工作的需要。”这是2011年启动标准修编时官方做出的修编说明。2011年9月28日,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在此之后,直到2013年3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才送审报批,之后业界多次传出正式颁布时间,有人曾预测标准会在“2014年正式实施”,但迟迟未见出台。 历经周折的绿色建筑新国标修订显示出国家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重视的同时,另外一个背景就是国内绿色建筑经过8年的“野蛮生长”之后,出现的问题也不少。 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司长杨榕在几天前的一次绿色建筑技术交流会上用“几重几轻”概括了当前绿色建筑发展中的几个问题,其中的一点就是目前绿色建筑重视技术材料的单项运用,对于技术整合尤其是与建筑功能的结合运用不足。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与业内多位人士交流现行国标时,有人甚至直言,当前绿色建筑标准中采用的条数计数法无形中在引导绿色建筑技术堆砌,“我用了哪些技术就打勾,然后加起来,做了几项就可以得一星,然后再增加几项,就可以拿二星级标识,然后是三星级标识”。 获取标识难度加大 5月24日,也就是在新国标颁布公告的3天前,中国房地产报记者有幸听取了新国标修订组成员、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林波荣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版)》的解读报告。 据悉,新标准主要在“定位与原则”和“评价方法”上做了调整。新国标将标准适用范围由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和旅馆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明确将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在节地、节能、节材、节水、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体现了绿色建筑的全过程控制,“施工管理”一级指标在运行标识阶段参评。

GB/T50378-2014年《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1 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1.0.3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热岛强度heat island intensity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3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0.4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 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2.0.5再生水reclaimed water 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 2.0.6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7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 material 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2.0.8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 material 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组二〇〇五年十月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说明 一、编制背景 在建筑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同时增加环境负荷。据统计,人类从自然界所获得的50%以上的物质原料用来建造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备。这些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又消耗了全球能量的50%左右;和建筑有关的空气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等占环境总体污染的34%;建筑垃圾占人类活动产生垃圾总量的40%。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和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建筑领域的结果,将成为未来建筑的主导趋势。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绿色建筑的研究,许多国家和组织都在绿色建筑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和评价体系,有的已着手研究编制可持续建筑标准。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和人均资源等条件不同,对绿色建筑的研究和理解也存在差异。 我国政府从基本国情出发,从人和自然和谐发展,节约能源,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角度,提出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主要内容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注重以人为本,强调可持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和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提法不同,内涵相通,具有某种一致性,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建筑理念。 我国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量都严重不足,同时我国的消费增长速度惊人,在资源再生利用率上也远低于发达国家。我国各地区在气候、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民俗文化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中国现有建筑总

新国标 GB50738-2014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四稿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修订建议稿) 二○一四年九月

3 基本规定 3.1.1 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条文说明扩展】 对于建筑群或其中多栋建筑为评价对象的情况,要求参评建筑在位置上互相毗邻(不得出现孤岛现象),且功能、权属、技术体系上均一致。例如,住区中普通结构体系和PC 结构体系不能混报;某些双塔建筑中办公塔楼与酒店塔楼不宜混报。但在单栋建筑,还是允许其中有多种功能。 对于系统性、整体性指标,要进行总体评价,运行评价时单栋建筑内部分区域作为评价对象的情况也应照此执行。 3.2.2 【条文说明扩展】 《标准》中,允许在设计评价进行预评的条文共10条,第9章施工管理包括第9.1.4、 9.2.6、9.2.7、9.2.12、9.2.13条,第10章运营管理包括第10.1.2、10.1.5、10.2.7、10.2.8、 10.2.12条。 3.2.4~3.2.8 【条文说明扩展】 在确定所有控制项(设计评价不含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部分)的评定结果均为满足的前提之下,分值计算及分级步骤如下: 1、分别计算各类指标中适用于项目的评分项总分值和实际得分值。某类指标中适用于特定项目的评分项总分值,有可能就是100分;也有可能在扣除一些条文的不参评分数后,小于100分。而该项目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必然是小于或等于该类指标适用于本项目的评分项总分值。各类指标的评分项总分值和实际得分值均为不大于100分的自然数。 2、分别计算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 i(不含加分项附加得分Q8)。分别将各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该类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得到该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 i。对于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 i,要求对小数部分四舍五入,简化为一个不大于100分的自然数。 3、判断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 i(不含加分项附加得分Q8)是否达到40分。对于设计评价,不计算、判断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两部分的评分项得分Q6和Q7。如不满足要求,则不必继续后续步骤。 4、计算加分项附加得分Q8。需要注意的是,不再考虑不参评情况。而且,根据《标准》第11.1.2条,当Q8超过10分时也取为10分。因此,Q8是一个不大于10分的自然数。 5、选取评分项权重值w i。按照项目评价阶段和建筑类型,查《标准》表3.2.7确定。对于同时具有居住和公共功能的单体建筑,权重值取值按《标准》表3.2.7注2计算;对于包含少量配套公建的住宅小区或居住区项目,权重值按居住建筑取值。 6、计算绿色建筑评价总得分∑Q。将分别计算得到的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 i,及对应的权重值w i,按《标准》式3.2.7计算得到绿色建筑评价总得分∑Q。同样,∑Q也要对小数部分四舍五入,简化为一个不大于110分的自然数。如∑Q没有达到50分,则不必继续后续步骤。 7、确定绿色建筑等级。根据∑Q,对照《标准》第3.2.8条所列50分、60分、80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一、编制背景 在建筑得建造与使用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得自然资源,同时增加环境负荷。据统计,人类从自然界所获得得50%以上得物质原料用来建造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备。这些建筑在建造与使用过程中又消耗了全球能量得50%左右;与建筑有关得空气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等占环境总体污染得34%;建筑垃圾占人类活动产生垃圾总量得40%。 绿色建筑就是指在建筑得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与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与高效得使用空间,与自然与谐共生得建筑。绿色建筑就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建筑领域得结果,将成为未来建筑得主导趋势。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绿色建筑得研究,许多国家与组织都在绿色建筑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与评价体系,有得已着手研究编制可持续建筑标准。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与人均资源等条件不同,对绿色建筑得研究与理解也存在差异。 我国政府从基本国情出发,从人与自然与谐发展,节约能源,有效利用资源与保护环境得角度,提出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与公共建筑”,主要内容就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注重以人为本,强调可持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节能省地型住宅与公共建筑与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提法不同,内涵相通,具有某种一致性,就是具有中国特色得绿色建筑与可持续建筑理念。 我国资源总量与人均资源量都严重不足,同时我国得消费增长速度惊人,在资源再生利用率上也远低于发达国家。我国各地区在气候、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民俗文化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中国现有建筑总面积400多亿平方米,预计到2020年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在我国发展绿色建筑,就是一项意义重大而十分迫切得任务。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得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反映建筑领域可持续发展理念,对积极引导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促进节能省地型住宅与公共建筑得发展,具有十分重要得意义。 在《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得通知》(国发[2005]21号)及《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资源节约今明两年重点工作得安排意见》(建科[2005]98号)中均提出了完善资源节约标准得要求,并提出了编制《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标准得具体要求。 二、编制原则 1、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 2、重点突出“四节”与环保要求。 3、体现过程控制。 4、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5、系统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三、编制情况 根据建设部建标标函[2005]63号得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国家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城市建设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借鉴国外同类标准,进行了专题分析研究,召开了专家研讨会,开展了《标准》试评工作,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四、标准简介 《标准》用于评价住宅建筑与办公建筑、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标准》得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以下六大指标: 1)节地与室外环境;2)节能与能源利用;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5)室内环境质量;6)运营管理(住宅建筑)、全生命周期综合性能(公共建筑)。 各大指标中得具体指标分为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三类。其中,控制项为评为绿色建筑得必备条款;优选项主要指实现难度较大、指标要求较高得项目。对同一对象,可根据需要与可能分别提出对应于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得指标要求。 绿色建筑得必备条件为全部满足《标准》第四章住宅建筑或第五章公共建筑中控制项要求。按满足一般项与优选项得程度,绿色建筑划分为三个等级。

中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发展

中国经贸导刊资源环境 中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发展探析 文孙海玲刘会晓 摘要:我国在2006年6月颁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标志着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实现了新的跨越。本文首先对中外绿色建筑评价体系进行了比较。继而对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发展进行了理论分析,并提出了中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应当改进的方向,对推进我国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完善有着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绿色建筑评价体系IEEDGBToolCASBEE 一、前序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①。 据统计,人类从自然界所获得的50%以上的物质原料用来建造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备。中国作为世界上第二大能源消耗国,建筑能耗占到了总能耗的27.5%。因而唤起人们对可持续发展建筑的关注,在建筑领域开展绿色建筑的实践有着深刻的意义。 近年来,世界一些发达国家相 继推出了各自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 框架,其中第一代是以美国为代表的 IEED(LeadershipinEnergyEnviron- mentalDesign),第二代是以加拿大为 代表的GBTool(GreenBuildingTool); 第三代是以日本为代表的CASBEE (ComprehensiveAssessmentSystemfor BuildingEnvironmentalEfficiency)②。 2006年6月,我国颁布了《绿色 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2006),这标志着我国绿色建筑的发 展实现了新的跨越。如何借鉴国外 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修正和完善我 国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本文在对 中外绿色建筑评价体系进行比较分 析的基础上,对中国绿色建筑评价标 准的发展进行了理论分析,提出了中 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应当改进的方 向,对于推进我国绿色建筑评价体系 的完善有着深远的意义。 二、中国和国外绿色建筑评价体 系的比较分析 (一)评价对象 中国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将 评价指标分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 其中公共建筑主要针对办公建筑、商 场、宾馆等,是由政府组织和社会自 愿参加的行为。 相比较而言,美国、加拿大和日 本的评价指标体系针对不同的评价 对象划分得更加详尽、细致,尽可能 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如美 国的IEED将评价指标分为新建建 筑、楼宇改造工程、商业内部装修、建 筑主体和维护结构、住宅评估、社区 规划与发展评估;加拿大的GBTool 将评价指标分为办公建筑、集合住 宅、学校建筑和工业建筑;日本的 CASBEE将评价指标细分为新建建 筑、既有建筑、短期使用建筑、改建建 筑等,评价对象更广泛,且政府措施 强硬。 (二)评价指标体系内容 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内 容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 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 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 (住宅建筑)、全生命周期综合性能 (公共建筑)等内容组成。 美国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包括 场地设计、水资源、能源与环境、材料 与资源、室内环境质量和创新设计等 内容;加拿大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包 括能源和资源消耗、环境负担、室内 环境质量、设施质量、经济性能、绿色 2012年12月中107

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1 总则 (2) 1.1 基本规定 (2) 1.2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2)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2) 4 住宅建筑 (2) 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2) 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9) 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3) 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7) 4.5 室内环境质量 (22) 4.6 运营管理 (25) 4.6.1 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管理制度 (25) 4.6.2 住宅水、电、燃气分户、分类计量与收费 (25) 5 公共建筑 (29) 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29) 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32) 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37) 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40) 5.5 室内环境质量 (43) 5.6 运营管理 (46)

1总则 1.1基本规定 1.1.1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绿色建筑评价、评奖与标识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更好地实行《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J32/TJ76-2009(以下简称《标准》),制定本细则。 1.1.2本细则依照《标准》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适用于指导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审、指导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及运行管理。 1.1.3按照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的评价内容判定得分情况和达标情况。根据达标情况评定星级,进行绿色建筑评价。 1.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1.2.1进行绿色建筑评价,应先审查是否满足控制项的要求。参评的控制项全部满足要求,则通过初审。 1.2.2对一般项、优选项进行达标判定,判定结果分为:是、否、不参评三种。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分为两个等级。 1.2.3当某条文要求不适应该建筑所在地气候与建筑类型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不作为参评项,参评的总项数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可按比例调整确定。 2术语 注:见《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J32/TJ76-2009。 3基本规定 注:见《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J32/TJ76-2009。 4住宅建筑 4.1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制项 4.1.1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在建设过程中应尽可能维持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减少用于场地平整所带来的建设投资,减少施工工程量,避免因场地建设对原有生态环境与景观的破坏。场地内有价值的树木、

GBT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2页word

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EvaI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标函E2005]63号(关于请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工作的函)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完善资源节约标准的要求,总结近年来我国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制定的第一部多目标、多层次的绿色建筑综合评价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 国家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城市建设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有为韩继红曾捷杨建荣方天培汪维王静霞秦佑国毛志兵马眷荣陈立叶青徐文龙林海燕郎四维程志军 安宇张蓓红范宏武王玮华林波荣赵平于震平郭兴芳涂英时刘景立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3) 3.1基本要求 (3) 3.2评价与等级划分 (3) 4住宅建筑 (5) 4.1节地与室外环境 (5) 4.2节能与能源利用 (6) 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7) 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8) 4.5室内环境质量 (9) 4.6运营管理 (11) 5公共建筑 (12) 5.1节地与室外环境 (12) 5.2节能与能源利用 (13)

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绿色建筑示范效应,推动我市建设领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民用建筑应用绿色建筑标准的评价标识管理工作。 第三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依据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和《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建筑物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评价标识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其中,一星级、二星级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审定,三星级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定。 第四条天津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下设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建办”,设在建筑节能和科技处),具体负责一星、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评审、管理和三星级绿色建筑组织申报,以及工作日常相关管理工作。 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

委”)设在天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内,负责绿色建筑评 价标识的技术咨询和技术评价工作,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天津 市建筑设计院。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材料 第五条评价标识本着自愿与推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申报,由建筑物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申请,设计、施工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可共同参与申报。 第六条申报评价标识的建筑物应符合城市建设基建 程序及建设管理相关规定、标准,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室内空气质量与智能化系统建设等方面效果显著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 (二)总体规划与建筑设计、环境设计等体现绿色建筑特色,采用适合于绿色建筑的技术、工艺与产品,施工质量、运营管理等具有较高的水平; (三)当拟选用的绿色、节能技术与产品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可依据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市建设交通委组织专家进行审定。 第七条根据不同的评价阶段,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两类,其中:“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是对完成施工图设计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进行标识评价,标识有效期为两年;“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对已竣工并投入使用一年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进行标

建科函[2009]235号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的通知 建科函[2009]23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我部根据评价标识工作实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对《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进行了完善,编制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九月

说明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颁布以来,对指导绿色建筑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把绿色建筑的理念与工程实践结合起来,使细则更加完善,使绿色建筑评价更加严谨、准确,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更加具有权威性,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等单位共同编写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其中“节地与室外环境”部分由张播、刘燕辉、陈蔚镇、许荷等负责完成;“节能与能源利用”部分由杨建荣、李晓锋、曹阳、陆俊俊、冯莹莹等负责完成;“节水与水资源利用”部分由曾捷、赵锂、李建琳、吕石磊等负责完成;“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部分由王昌兴、韩继红、姜兆黎、赵平、冯跃等负责完成;“室内环境质量”部分由林波荣、燕翔、谭华等负责完成,“运营管理”部分由王占友等负责完成。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宋凌、李宏军、马欣伯参与了组织管理及编写工作。 此外,在2009年度首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审过程中,许多专家对编写补充说明也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他们分别来自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和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我们对参与编写的所有人员一并表示感谢。 二〇〇九年九月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 前言 为了更好地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受建设部科技司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和依柯尔绿色建筑研究中心组织编写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以下简称《技术细则》)。 编写《技术细则》的目的是,为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更加规范的具体指导,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提供更加明确的技术原则,为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评审提供更加详细的评判依据,从三个层面推进绿色建筑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与创新。 《技术细则》的编写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国内绿色建筑的实践,特别是自2005年3月“首届国际智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讨会”以来的实践,还借鉴了美国、日本、英国、德国等国家发展绿色建筑的成功经验。其内容既有符合中国国情的一面,也有与国际绿色建筑发展趋势相适应的一面,具有比较强的适应性的同时又有比较好的先进性。这是《技术细则》的特点。 参加《技术细则》编写的人员,有的参加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编写,有的参加过绿色建筑建设活动,有的参加过系统的研究工作。这样一个既有理论又有实践的专家学者群体,是编写《技术细则》十分宝贵的前提条件。随着绿色建筑实践活动的拓展,这个群体正在发展,正在壮大,正是中国绿色建筑的基石。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依柯尔绿色建筑研究中心 二OO七年六月 1 总则 1.1 基本规定 1.1.1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绿色建筑评价、评奖与标识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更好地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2006(以下简称《标准》),制定本细则。 1.1.2 本细则依照《标准》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适用于指导绿色建筑的评价标识、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评审和指导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及运行管理。 1.1.3按照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的评价内容判定得分情况和达标情况。根据达标情况评定星级,进行绿色建筑评价;根据得分情况,区分同一星级绿色建筑的相对水平,用于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和工程项目评审。 1.2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1.2.1进行绿色建筑评价,应先审查是否满足控制项的要求。参评的控制项全部满足要求,则通过初审。 1.2.2对一般项、优选项,进行达标判定,判定结果分为是、否、不参评三种。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分为三个等级。 1.2.3当某条文要求不适应该建筑所在地区、气候与建筑类型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不作为参评项,参评的总项数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可按原比例调整确定。 1.3 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 1.3.1进行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应先审查是否满足控制项的要求。参评的控制项全部满足要求,则通过初审。 1.3.2为细分绿色建筑的相对差异,在控制项达标的情况下,按本细则的要求进行评分。根据设定的分值,按满足要求的情况评分,逐项评分并汇总各类指标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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