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1643-2019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用气象参数

DB11T1643-2019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用气象参数
DB11T1643-2019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用气象参数

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讲解

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 16.1概述 为排除厂房内余热、余湿、有害气体以及蒸气、粉尘等,维持工室内空气的温度、湿度和卫生要求,以保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产品质量,本系统全范围进行设计,包括辅助生产区、工艺装置区、产品储罐区等,设计范围及要求如下: 1、按照各车间生产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设计规范设计各车间通风设施; 2、按照各房间空气调节的设计参数,提出对空调的要求;相关空调的设计、安装由空调提供方依据相关行业标准及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16.2设计规范和标准 表16-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和标准表

16.3设计范围及目标 16.3.1设计范围 按照各车间生产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设计规范设计各车间通风设施。 按照各房间空气调节的设计参数,提出对空调的要求;相关空调的设计、安装由空调提供方依据相关行业标准及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本工程设计范围为成品储存设施中配电站、消防站、空气站、维修楼、中控室、行政楼等各建筑物的采暖、通风、空调的初步设计。在生产车间内部设置了事故通风系统,当空气质量不能达标,自动启动事故通风系统。维修站、化验室等由于空气质量较差且人流密集,均需要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16.3.2设计目标 设计要达到三个基本目标: 1、保证有足够的室内风速和气流量; 2、房间内要有合理的气流通路,即气流应当经过需要换气和降温的地方; 3、要保证有良好的气流质量,即进入厂房的应该是低温洁净的空气。 16.4厂址所在地气候 16.4.1气候 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滨海新区属于大陆性季风气候,并具有海洋性气候特点:冬季寒冷、少雪;春季干旱多风;夏季气温高、湿度大、降水集中;秋季秋高气爽、风和日丽。

设计用室外气象参数

一、设计依据及参数 1、设计依据: 1.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1.2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50015-2002) 1.3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 1.4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T50106-2001) 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1.6 建设单位的要求和各专业的设计图纸 2、设计参数: 2.1.根据当地气候室外气象条件: 冬季室内计算相对湿度:70% 冬季冷水计算温度:15 ℃; 冬季室外干球温度:20 ℃; 室外风速按3m/s算。 2.2热负荷计算参数: 泳池按恒温至28℃计; 二、泳池恒温热负荷计算 热量计算 初始加温所需热量; 游泳池水恒温所需热量,应为下列热量的总和: (一)、水面蒸发和传导损失的热量;

(二)、池壁和池底传导损失的热量; (三)、管道的净化水设备损失的热量; (四)、补充水加热需要的热量。 1、池水升温负荷(未加散热): 通常初始加温时间设计为24小时,则 Q1=118m3×1000×(28℃-15℃)/ 24h =63917kcal/h 2、游泳池水表面蒸发损失的热量。按下式计算: Qz=(1/β)ρ·y(0.0174V+0.0229)(Pb-Pq)A(B/B') =(1/133.32)×1×582.39×(0.0174×3+0.0229)×(3778.5-2337)×88×(760/760) =41616kcal/h 式中 Qz——游泳池水表面蒸发损失的热量(kcal/h); β——压力换算系数,取133.32Pa; ρ——水的密度(kg/L); у——与游泳池水温相等的饱和蒸汽的蒸发汽化潜热(kcal/kg); VW ——游泳池或水上游乐池水面上的风速(m/s),一般按下列规定采用:室内游泳池或水上游乐池VW =0.2—0.5 m/s;露天VW =2—3 m/s; Pb——与泳池水温28℃对应的饱和空气的水蒸汽分压力(Pa); Pq——在70%湿度下,与冬季室外温度20℃对应的水蒸汽压力(Pa); A——游泳池的水表面面积88(m2); B——标准大气压力(Pa); B’——当地的大气压力(Pa)。

强条——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强条 3.1.9建筑物室内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民用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按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确定; 2工业建筑应保证每人不小于30m3/h的新风量。 4.1.8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R ———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m2·℃/W); o·min ———冬季室内计算温度(℃),按本规范第3.1.1t n 条和第4.2.4条采用; ———冬季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按本规范第 t w 4.1.9条采用; α———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按本规范表4.1.8-1采用; ———冬季室内计算温度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允许温Δt y 差(℃),按本规范表4.1.8-2采用; ———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系数〔(W/(m2·℃)〕,α n 按本规范表4.1.8-3采用; R ———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阻(m2·℃/W),按本规范 n 表4.1.8-3采用。 注:1本条不适用于窗、阳台门和天窗。 2砖石墙体的传热阻,可比式(4.1.8-1、4.1.8-2)的计算结果小5%。 3外门(阳台门除外)的最小传热阻,不应小于按采暖室外计算温度所确定的外墙最小传热阻的60%。 4当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10℃时,内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亦应通过计算确定。 5当居住建筑、医院及幼儿园等建筑物采用轻型结构时,其外墙最小传热阻,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及《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的要求。

表4.1.8-1温差修正系数α

注:1室内空气干湿程度的区分,应根据室内温度和相对湿度按表4.1.8-4确定。 2与室外空气相通的楼板和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其允许温差Δ值,可采用2.5℃。 t y 3t ———同式(4.1.8-1、4.1.8-2); n ———在室内计算温度和相对湿度状况下的露点温度(℃)。 t 1 4.3.4幼儿园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 4.3.11有冻结危险的楼梯间或其他有冻结危险的场所,应由单独的立、支管供暖。散热器前不得设置调节阀。 4.4.11地板辐射采暖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耐久年限、管材的性能、管材的累计使用时间以及系统的运行水温、工作压力等条件确定。 4.5.2采用燃气红外线辐射采暖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和通风换气等安全措施。 4.5.4燃气红外线辐射器的安装高度,应根据人体舒适度确定,但不应低

(完整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标准号:GB 50019-2003 ◆发布日期:2003 年 ◆实施日期:2004 年4 月1 日 ◆发布单位:建设部 ◆出版单位:中国计划出版社 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 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第 2.1.1 条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作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16 -20 ℃; 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 轻作业不应低于15 ℃;中作业不应低于12 ℃;重作业不应低于10 ℃。 注:( 1 )作业各类的划分,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执行。 ( 2 )当每名工人占用较大面积(50 -100m2 )时,轻工业可低至10 ℃;中作业可低至7 ℃,重作业可低至 5 ℃。 三、辅助建筑及辅助用室,不应低于下列数值: 浴室25 ℃;更衣室23 ℃;托儿所、幼儿园、医务室20 ℃;办公用室16 -18 ℃;食堂14 ℃;盥洗室、厕所12 ℃。 注:当工艺或使用条件有特殊要求时,各类建筑物的室内温度,可参照有关专业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 2.1.2 条设置集中采暖的建筑物,冬季室内生活地带或作业地带地平均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民用建筑及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物,不宜大于0.3m /s ; 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当室内散热量小于23W/m3[20kcal/ (m3 · h )] 时,不宜大于0.3m /s ;当室内散热量天于或等于23W/m3 时,不宜大于0.5m /s 。

注:设置空气调节的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 5.1.1 条的规定。 第 2.1.4 条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生产厂房夏季工作地点的温度,应根据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及其与工作地点温度的允许温差,按[表 2.1.4 ]确定。 夏季工作地点(℃)[表 2.1.4 ] 注:如受条件限制,在采取通风降温措施后仍不能达到本表要求时,允许温差可加大 1 -2 ℃。 第 2.1.5 条设置局部送风的生产厂房,其室内工作地点的允许风速,应按本规范第 4.3.5 条至第 4.3.7 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 2.1.6 条夏季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舒适性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 温度应采用24 -28 ℃;相对湿度应采用40%-65% ;风速不应大于0.3m /s 。 二、工艺性空气调节室内温度基数及其允许波动范围,应根据工艺需要并考虑必要的卫生条件确定;工作区的风速,宜采用0.2 -0.5m /s, 当室内温度高于30 ℃时,可大于0.5m /s 。 注:设置空气调节的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 5.1.1 条的规定。 第二节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第 2.2.1 条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应采历年平均不保证 5 天的日平均温度。 注:本条及本节其他文中所谓“不保证”。系针对室外空气温度状况而言,“历年平均不保证”,系针对累年不保证总天数或小时数的历年平均值而言。 第 2.2.2 条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 第 2.2.3 条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 时的月平均温度的平均值。 第 2.2.4 条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 时的月平均相对湿度的平均值。 第 2.2.5 条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 1 天的日平均温度。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技术规范

第1章. 工程技术规范 1.概述 本工程的项目均须应执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部颁规程、安徽省与合肥市地方标准及有关行业性标准。下述规范中如遇版本更新,以更新后之版本为准。同一规范在新旧版本共同使用的过渡期内,以较新版本为准。 A《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B《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J116-2001 C《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 D《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E《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50368-2005 F《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G《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3) H《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2004 I《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施工安装》03K404 J《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K《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L《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M《采暖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242-82 N《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 10801.1-2002 O上述规范仅为列出的部分规范。未被列入上述目录之规范亦应遵守。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程应满足上述约定前提下,甲方还特别要求如下: A若图纸上或本合同条件之间的说明与规范、标准相互之间不一致、有分歧、另有说明或要求,乙方须以较优或较严者为准,进行施工。 B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未经甲方认可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物料于本工程。 2.系统设计要求

2.1.一般规定 2.1.1.本工程厨房与卫生间不供暖,其余区域采用干法地暖供暖。 2.1.2.要求整个房间提供一个温度控制装置,温控器安装在客厅。 2.1. 3.制热功能:冬季通过地面敷设盘管制热满足室内采暖需求; 2.1.4.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供、回水温度应由计算确定,供水温度宜采用 45-50℃,不应超过60℃,供、回水温差宜小于或等于10℃。 2.1.5.地面的表面平均温度在客厅、卧室区域宜在24-26℃,最高不超过28℃。 2.1.6.全年热水功能:全年提供生活热水。 2.2.地面构造 2.2.1.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地面结构,宜由基层(楼板或与土壤相邻的地 面)、找平层、绝热层(上部敷设加热管)、伸缩缝、填充层和地面层组成。 当面层采用带龙骨的架空木地板时,加热管应敷设在木地板下部、龙骨之间 的绝热层上,这时可不设置豆石混凝土填充层。 2.2.2.绝热层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时,楼层之间楼板上的绝热层不低于20mm, 与土壤或不采暖房间相邻的地板上的绝热层不低于30mm; 2.2. 3.填充层的材料宜采用C15豆石混凝土,豆石粒径不宜大于12mm,填充层的厚 度不宜小于50mm。 2.2.4.当采用干铺法时,木龙骨中心距为303mm,则根据木龙骨宽度50mm,龙骨 间绝热层应采用预制管槽EPS板,厚度同龙骨高度,宽度250mm。 2.3.分集水器、加热管系统 2.3.1.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宜大于0.8MPa。 2.3.2.连接在同一分、集水器上的同一管径各环路加热管的长度宜尽量接近,并不宜 超过120m。 2.3.3.加热管的布置,应根据保证地面温度均匀的原则,宜将高温管段优先布置于外 窗、外墙侧。当采用干铺法时采用平行型布置,当采用湿铺法时选择采用回 折型。 2.3.4.加热管的敷设管间距,应根据地面散热量、室内空气设计温度、平均水温及地 面传热热阻等通过计算确定。 2.3.5.加热管内水的流速不宜小于0.25m/s。 2.3.6.地面固定设备及卫生洁具下无需布置加热管,其他根据设计要求布置。

暖通空调设计中关于室外气象参数的文献综述

关于室外气象参数的文献综述 通过对《建筑热过程》这门课程的学习,使我体会到在做暖通空调设计时,室外气象参数的重要性。所以,需要对室外气象参数的来源、处理、计算方法、使用等等做进一步学习。 空调设计气象参数,包括设计干球温度、湿球温度和太阳辐射,是建筑空调系统设计必要和基本的数据。它们同时作用于建筑物,.是导致围护结构的传热和通过渗透和通风直接进行质交换的驱动势。在空调系统中同时发生的设计气象条件是确定空调系统容量的峰值冷负荷所必需的条件。不适当的设计气象数据将造成容量过大或偏小的HV AC系统,会导致不必要的额外初投资和较低的部分负荷效率,或者经常不能提供充足的制冷量。 1.室外空气计算参数的数据来源及分析比较 原始数据来源于中国气象局气象信息中心气象室编制的我国地面气象资料数据集和气象辐射资料数据集。我国地面气象资料数据集由我国地面气候观测网国家基准气候站和国家基本气象站连续定时探测大气变化所记录的各种气象要素资料组成。基准气候站每天进行24次定时观测,基本气象站每天进行4次定时观测,分别为02:00、08:00、14:00、20:00。 采用国家气象信息中心气象资料室提供的26城市1978年1月1月至2007年12月31日的地面气候资料为观测基础数据,按我国规范的确定方法和国外不保证率的方法为基础,对室外空气计算参数的确定方法进行讨论,并更新了部分城市的主要室外空气计算参数,主要结论如下: (1)分别计算统计年限为10年、15年、20年及30年的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参考气象学上的规定并综合冬夏室外空气计算参数的变化与累年气温的变化规律,认为30年是比较适宜的统计期。 (2)我国空调室外空气计算参数与ASHRAE相比,数值处于保证级别比较高的水平,只是形式不够灵活,不能让设计师在设计时根据建筑的不同用途、实际需要来选择对应的设计值。而且我国现在还不能提供满足统计要求的逐时气温数据,使用不保证率的方法条件还不够成熟。 (3)与GBJ19一87相比,夏季空调干球计算温度变化不大,大部分城市温度增长在1℃以内,个别城市如乌鲁木齐、徐州的夏季空调设计温度甚至低于原规范的设计参数;采暖城市30年统计期的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增幅较为明显,大部分上升了2一3℃,部分北方城市10年统计期的冬季采暖及空调设计参数呈现出下降趋势,有的甚至与30年的统计数据持平。 (4)对负荷计算方法进行分析并对比新老30年的计算参数,我国北方地区采暖室外计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87 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实行日期:1988年8月1日 关于发布《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7〕2480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为国家标准,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原《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同时废止。 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7年12月30日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主编,具体由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会同国内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17个单位,对原《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试行)进行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比较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实践经验,吸取了近年来有关的科研成果,查阅了国内外大量资料,借鉴了国外同类技术中符合我国实际的内容,多次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以及香港地区的意见,对其中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反复讨论,最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和十三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室内外计算参数、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制冷、自动控制和消声与隔振等。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暖通规范管理组(北京复兴路12号),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1987年12月主要符号 A——声级;矩形送风口边长 a——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紊流系数 B——距离;矩形送风口边长 b——指数;系数 C——静风;有效热压差与有效风压差之比;系数 c f——风压系数 C L——逐时冷负荷 c p——空气的定压比热容 c r——热压系数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doc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1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8]102 号文件“关于印发《2008 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会同国内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组成编制组,共同编制本标准。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实践经验,吸收了 发达国家相关设计标准的最新成果,认真分析了我国暖通空调行业的现状和发展,多次征求了国内各有关单位以及业内专家的意见,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本规范共分11 章和10 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室外设 计计算参数,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冷热源,监测与控制,消声与隔振,绝热与防腐。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进行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 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 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暖通空调规范编制组(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 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国家气象信息中心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天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同济大学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2 中建(北京)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开利空调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特灵空调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丹佛斯(上海)自动控制有限公司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一般规定 第2.1.1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空气调节: 一、对于高级民用建筑,当采用采暖通风达不到舒适性温湿度标准时; 二、对于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当采用暖通风达不到工艺对室内温湿度要求时. 注:本条的"高级民用建筑",系指对室内温湿度、空气清洁程度和噪声标准等环境功能要求较严格,装备水平较高的建筑物,如国家级宾馆、会堂、剧院、图书馆、体育馆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上述各类重点建筑物。 第2.1.2条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应尽量减少空气调节房间的面积和散热、散湿设备。当采用局部空气调节器或局部区域空气调节能满足要求时,不应采用全室性空气调节。 层高大于是10M的高大建筑物,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分层空气调节。 第2.1.3条室内保持正压的空气调节房间,其正压温度值不应大于50Pa (5mmH2O)。 第2.1.4条空气调节房间应尽量集中布置。室内温度和使用要求相近的空气调 节房间,宜相邻布置。 第2.1.5条空气调节房间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空气调 节器的类别,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但最大传热系数,不宜大于表 2.1.5所规定的数值。

围护结构最大传热系数[W/(m2.oC)][Kcal/m2.h.°c] 表2.5.1 围护结构名称 工艺性空气调节 舒适性 空气调 节 室温允许波动 ±0.1~0.2 ±0.5>=±1.0 屋盖 --- --- 0.8(0.7) 1.0(0.9) 顶棚0.5(0.4) 0.8(0.7) 0.9(0.8) 1.2(1.0) 外墙 --- 0.8(0.7) 1.0(0.9) 1.5(1.3) 内墙和楼板0.7(0.6) 0.9(0.8) 1.2(1.0) 2.0(1.7) 注:1:表中内寺和楼板的有关数值,仅适用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3oC时. 2:确定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时,尚应符合本规范第 3.1.4条的规定. 第2.1.6条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当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小于基等于±0.5oC时,其围护热情性指标,不宜小于表 2.1.6的规定. 围护结构最小热情性指标表2.1.6 围护结构名称 室温允许波动范围(oC) ±0.1~0.2 ±0.5 外墙 --- 4 屋盖和顶棚 4 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doc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在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中,体现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贯彻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以便为安全生产、改善生活的劳动条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建筑、有特殊用途和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第1.0.3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工艺和使用要求、室外气象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同有关专业相配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1.0.4条采暖、通风和空调节及其制冷系统所用设备、构件及材料,应根据国家和建设地区现有的生产能力和材料供应状况等择优选用,尽量就地取材。同一工程中,设备的系统列和规格型号,应尽量统一。 第1.0.5条编制设计文件时,应根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装置的数量及其复杂程度,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以及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表等。 第1.0.6条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系统,应在便于操作和观察的地点设置必要的调节、检测和计量装置。 第1.0.7条布置设备、管道及配件时,应为安装、操作和维修留有必要的位置。对于大型设备和管道,应根据需要在建筑设计中预留安装和维修用的孔洞,并应考虑有装设起吊设施的可能。 第1.0.8条设计中,对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设备及管道,当有可能伤及人体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1.0.9条位于地震区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工程,布置设备和管道时,应根据需要分别采取防震和有组织排水等措施。 第1.0.10条根据本条规范进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 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第2.1.1条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作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16-20°C; 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 轻作业不应低于15°C

设计用全国主要城市室外气象参数资料汇编

省份山东北京北京上海天津设计用室外气象参数单位济南北京密云上海天津拔海高度m 170.331.371.8 5.5 2.5 常年大气压pa 100813101169100847101618101677采暖室外计算温度℃-5.2 -7.5-8.9 1.2-7.0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3.6 -7.6-8.7 3.5-6.5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30.9 29.929.930.829.9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56 58596962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7.7 -9.8-11.7-1.2-9.4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相对湿 度% 45 37567473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 度℃ 34.8 33.633.734.633.9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 度℃ 27.0 26.326.428.226.9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 温度℃ 31.2 29.128.831.329.3冬季室外平均风速m/s 2.7 2.7 2.6 3.3 2.1冬季室外最多风向的平均风速m/s 3.5 4.5 3.2 3.0 5.6夏季室外平均风速m/s 2.8 2.2 2.2 3.4 1.7冬季最多风向——ENE NNW NE N NNW 冬季最多风向的频率%18 14211315夏季最多风向——SSW SE SSW S S 夏季最多风向的频率%19 12121411年最多风向——SSW SSW ENE ESE SSW 年最多风向的频率%15 101699冬季室外大气压力Pa 101853 102573102083102647102960夏季室外大气压力Pa 99727 9998799523100573100287冬季日照百分率%53 57533848设计计算用采暖期日数日100 12213140121 设计计算用采暖期初日——11月 26日 11月 14日 11月8 日 12月 31日 11月15 日 设计计算用采暖期终日——3月5 日 3月15 日 3月18 日 2月8 日 3月15 日 极端最低温度℃-14.9 -18.3-23.3-7.7-17.8极端最高温度℃42.0 41.940.739.640.5

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一) 2005/3/4/10:30 来源:慧聪暖通制冷频道 现有网友评论 0 条进入论坛 5.3 机械通风 5.3.1 设置集中采暖且有机械 排风的建筑物,当采用自然补风不能 满足室内卫生条件、生产工艺要求或 在技术经济上不合理时,宜设置机械 送风系统。设置机械送风系统时,应 进行风量平衡及热平衡计算。 每班运行不足2h的局部排风系统,当室内卫生条件和生产工艺要求许可时,可不设机械送风补偿所排出的风量。 5.3.2 选择机械送风系统的空气加热器时,室外计算参数应采用采暖室 外计算温度;当其用于补偿消除余热、余湿用全面排风耗热量时,应采用冬季通 风室外计算温度。 5.3.3 要求空气清洁的房间,室内应保持正压。放散粉尘、有害气体或 有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保持负压。 当要求空气清洁程度不同或与有异味的房间比邻且有门(孔)相通时,应使气流从较清洁的房间流向污染较严重的房间。 5.3.4 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直接设在室外空气较清洁的地点; 2 应低于排风口; 3 进风口的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当设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m; 4 应避免进风、排风短路。

5.3.5 用于甲、乙类生产厂房的送风系统,可共用同一进风口,但应与 丙、丁、戊类生产厂房和辅助建筑物及其他通风系统的进风口分设;对有防火防爆要求的通风系统,其进风口应设在不可能有火花溅落的安全地点,排风口应设 在室外安全处。 5.3.6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应采用循环空气: 1 甲、乙类生产厂房,以及含有甲、乙类物质的其他厂房; 2 丙类生产厂房,如空气中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纤维,含尘浓度大 于或等于其爆炸下限的25%时; 3 含有难闻气味以及含有危险浓度的致病细菌或病毒的房间; 4 对排除含尘空气的局部排风系统,当排风经净化后,其含尘浓度仍大于或 等于工作区容许浓度的30%时。 5.3.7 机械送风系统(包括与热风采暖合用的系统)的送风方式,应符合 下列要求: 1 放散热或同时放散热、湿和有害气体的工业建筑,当采用上部或上下部同时全 面排风时,宜送至作业地带; 2 放散粉尘或密度比空气大的气体和蒸汽,而不同时放散热的工业建筑,当 从下部地区排风时,宜送至上部区域; 3 当固定工作地点靠近有害物质放散源,且不可能安装有效的局部排风装置 时,应直接向工作地点送风。 5.3.8 符合下列条件,可设置置换通风: 1 有热源或热源与污染源伴生;

室内和室外空气设计参数

第四章室内和室外空气设计参数 4.1内空气设计参数 4.1.1舒适性空调室内空气设计参数 舒适性空调泛指生活环境中如居室、办公室、餐厅等对温度、湿度没有太高的精度要求的空调方式。舒适性空调室内空气的温度、相对湿度要求见表4-1所示。 表4-1 舒适性空调室内设计温湿度及风速 部分建筑的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见表4-2所示。民用建筑空气调节房间室内计算温度见表1-4-3所示。 表4-2 部分建筑的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 表4-3 民用建筑空气调节房间室内计算温度

4.1.2工艺性空调室内空气设计参数 工艺性空调室内空气设计参数见表4-4至表4-5所示。 表4-4 工艺性空调室内空气设计参数

表4-5 机械工业部分室内参数要求 4.1.3电子计算机房的温、湿度要求 电子计算机房的温、湿度标准值见表4-6所示。电子计算机房的温、湿度条件见表4-7所示。 表4-6 温、湿度标准值 表4-7 电子计算机房的温、湿度条件

4.2 室外空气设计参数 1、 夏季空调室外计算干球温度t K 室外气象参数可按下面简化公式计算 夏季空调室外计算干球温度 t K = 0.47 t x + 0.53 t r (℃) 式中 t x ——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 (℃) t r ——累年极端最高温度 (℃) 2、 夏季空调室的计算湿球温度t s (平均每年不保证50小时) 湿球温度t s 应分区计算 (1) 北部地区 黑龙江、吉林、辽宁、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和西藏等省、自治区计算公式如下 t s = 0.72 t sx + 0.28 t sr (℃) (2) 中部地区 陕西、山西、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上海、江苏、安徽和湖北的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中英文对照(doc 80页)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中英文对照 A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A声级 absolute humidity绝对湿度 absolute roughness绝对粗糙度 absorbate 吸收质 absorbent 吸收剂 absorbent吸声材料 absorber吸收器 absorptance for solar radiation太阳辐射热吸收系数absorption equipment吸收装置 absorption of gas and vapor气体吸收 absorptiong refrige rationg cycle吸收式制冷循环absorption-type refrigerating machine吸收式制冷机access door检查门

acoustic absorptivity吸声系数 actual density真密度 actuating element执行机构 actuator执行机构 adaptive control system自适应控制系统 additional factor for exterior door外门附加率additional factor for intermittent heating间歇附加率additional factor for wind force高度附加率 additional heat loss风力附加率 adiabatic humidification附加耗热量 adiabatic humidiflcation绝热加湿 adsorbate吸附质 adsorbent吸附剂 adsorber吸附装置 adsorption equipment吸附装置 adsorption of gas and vapor气体吸附

通风与空气调节空气调节重点总结 徐勇编著

绪论 通风(Ventilation ) 利用新风来置换建筑物内的空气以改善室内空气品质 空气调节(Air Conditioning) 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的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流动速度等参数达到给定要求的技术 Indoor air quality 室内空气质量 第一章 Particulate rmatter (PM )颗粒状污染物 烟 某些固体物质在高温下由于蒸发或升华作用变成气体散发于大气中,遇冷后凝聚成微小的固体颗粒悬浮于大气中形成烟。 雾 雾是由悬浮在大气中微小液滴构成的气溶胶,粒径一般在10μm 以下。 氮氧化物(x NO ) 氮氧化物包括二氧化氮、一氧化氮、四氧化二氮。2NO 是高度活泼的氧化剂,散发源主要是燃气灶、汽车、燃气热水器等。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 )主要是醛类、烷类和酮类气体等,对人体有害。 室内空气品质评价一般采用量化检测和珠光调查结合的方法进行。 改善室内空气品质的综合措施: 1.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2.加强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管理 3.注意引入新风的品质 4.加强自然通风换气 局部通风(Local Ventilation )为了改善室内局部空间的空气环境,向该空间送入或从该空间排出空气的通风方式。 空气幕是利用条状喷口喷出一定速度和温度的平面气流,用于隔断室内外空气对流的送风装置,课用于繁殖建筑发生火灾时烟气向无烟区侵入。空气幕具有隔热、隔冷、隔虫等特性不仅可以维护室内环境,而且还可以节约建筑能耗。 局部排风 是将散发的有害物质用排风罩捕捉后排放到室外的通风方式(仪器属于排风?送风?) 全面通风的方法: 一.按照通风系统行使分类: 1.全面送风:向整个车间全面均匀地进行送风的方式。 2.全面排风:可利用自然排风,也可利用机械排风。 3.全面送、排风:一个车间可同时采用全面送风系统和全面排风系统相结合的全面送、排风系统。 二.按照通风动力不同分类:可分为自然通风、机械通风和自然与机械结合通风 三.按照对有害物控制机理的不同分类: 1.稀释通风:用新鲜空气把整个车间的有害物稀释到允许含量以下 2.单向流通风:通过有组织的气流运动,控制有害物的扩散和转移 3.均匀流通风:利用送风气流构成的均匀流把室内污染空气全部压出和置换 4.置换通风:利用空气密度差在室内形成近似活塞流的流动状态 机械进风系统在冬季应采用较高的送风温度,直接吹响工作地点的空气温度,不应低于人体表面温度(34摄氏度左右),最好在37~50摄氏度之间。

GB50736-2012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8]102号文件“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会同国内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组成编制组,共同编制本标准。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实践经验,吸收了发达国家相关设计标准的最新成果,认真分析了我国暖通空调行业的现状和发展,多次征求了国内各有关单位以及业内专家的意见,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和10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室外设计计算参数,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冷热源,监测与控制,消声与隔振,绝热与防腐。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进行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暖通空调规范编制组(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名单: 主 编 单 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 编 单 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国家气象信息中心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天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同济大学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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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及说明

3室内空气设计参数 3.0.6设计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表3.0.6-1规定。 表3.0.6-1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m/(h·人)] 建筑房间类型新风量 办公室 30 客房 30 大堂、四季厅 10 【条文说明】3.0.6 5.2热负荷 5.2.1集中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 【条文说明】5.2.1

5.3散热器供暖 5.3.5管道有冻结危险的场所,其散热器的供暖立管或支管应单独设置。 【条文说明】5.3.5冻结危险场所的散热器设置。 对于有冻结危险的楼梯间或其他有冻结危险的场所,一般不应将其散热器同邻室连接,以防影响邻室的供暖效果。 5.3.10幼儿园、老年人和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 【条文说明】5.3.10幼儿园散热器的安装。强制条文。 规定本条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儿童安全健康,避免烫伤。 5.4热水辐射供暖 5.4.3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地面构造,应符合以下规定: 1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与不供暖房间相邻的地板为供暖地面时,必须设置绝热层; 【条文说明】5.4.3为减少供暖地面的热损失,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与不供暖房间相邻的地板为供暖地面时必须设置绝热层。 5.4.6热水地面辐射供暖塑料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耐久年限、管材的性能以及系统的运行水温、工作压力等条件确定。 【条文说明】5.4.6 5.5电加热供暖 5.5.1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加热供暖:

1供电政策支持; 2无集中供热与燃气源,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 3以共冷为主,供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4采用蓄热式电散热器、发热电缆在夜间低谷电进行蓄热,且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 5由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供电且其发电能量能够满足自身电加热量需求的建筑。 【条文说明】5.5.1 5.5.5根据不同的使用条件,电供暖系统应设置不同类型的温控装置。 【条文说明】5.5.5电供暖系统温控装置要求。强制性条文 从节能角度考虑,要求不同的电供暖系统应设置相应的温控装置。 5.5.8安装距地面高度180cm以下的电供暖元件,必须采取接地及剩余电流保护措施。 【条文说明】5.5.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专业 实验指导书 机电与环境工程系 环境工程教研室

前言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在加强理论教学的同时,必须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而实验课则是实践性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加强实验课教学,切实着眼于学生动手能力以及计算能力的培养势在必行。根据供热通风和空气调节专业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了本书。 主持参与本书编写的教师有: 主编:谭翠萍刘新民 参编人员:刘奇王文琪李常在赵宜华 实验指导书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不妥之处,恳请各位教师指正,使其日臻完善。 编者 二OOO年

第一篇流体力学系与风机 实验一静力学方程实验 一、实验目的 1.理解静力学方程的物理意义及几何意义。 2.巩固表压力,大气压和真空值的概念和测量方法。 3.了解静压力特征性;压力随水深而变,与方位角无关。‘ 4.了解测定未知液体重度γ的方法。 二、实验设备 采用成都科技大学机械系研制的SP-I型静力学方程仪,其结构示意图如下: 1、升降机构 2、压力传感器 3、活动容器 4、密闭容器 5、底座 6、塑料阀门 7、立柱 8、台面 9、付测压排架 10、主测压排架 SP-Ⅰ型静力学方程仪结构示意图 三、实验原理 在重力场下处于静止状态的不可压缩均质液体,其基本方程是 Z + P r =const 对于有自由表面的液体 P=Po+rh 式中Z-单位重量液体相对于基准面的位势能(m);P r -单位重量液体的压力势 能(m);r-液体的重度(kg.f/m3)/;h-液体内部任一点到液体自由表面的距离(m);Po-液体自由表面上的静压力(N/m2);P-液体内部任一点的静压力(N/m2)。 该装置即利用连通器原理,改变活动容器的高度,用以改变密闭容器中液体自 由表面上的Po,从而改变P值。但任一点的Z + P r =const。 四、实验步骤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1.0.1为了在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中采用先进技术,合理利用和节约能源与资源,保护环境,保证质量和安全,改善并提高劳动条件,营造舒适的生活环境,特订本规范。 本规范宗旨。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是基本建设领域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对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合理利用和节约能源及资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以及提高劳动生产率,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次规范修订从节能、环保、安全、卫生等方面结合了近1O年来国内外出现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设计、科研新成果。对有关设计标准、技术要求、设计方法以及其他政策性较强的技术问题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和工业建筑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特殊用途、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洁净厂房以及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为了适应设计工作的需要。本次规范修订充实了民用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内容,并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原规范中防火及通风等的规定做了必要的增减。规定了本规范不仅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民用建筑,其中包括居住建筑、办公建筑、科教建筑、医疗卫生建筑、交通邮电建筑、文娱集会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等.也适用于各种规模的工业建筑。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其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均应符合本规范各相关规定。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特殊用途、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洁净厂房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是针对设计标准、装备水平以及某些特殊要求、特殊作法或特殊防护而言的,并不意味着本规范的全部内容都不适用于这些建筑物的设计。一些通用性的条文,应参照执行。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应执行国家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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