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储存期限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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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储存期限管理规范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5.2物料保存要求:

5.2.1保存场所温度:

5.2.1.1材料仓:温度:20℃~28℃、湿度:40%~70%

5.2.1.2电子仓:温度:18℃~26℃、湿度:≤60%

5.2.1.3半成品/成品仓:温度:20℃~28℃、湿度:40%~70%

5.2.2在库品保管场所,当温湿度达不到要求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条件:

5.2.2.1远离会产生蒸气的装置

5.2.2.2避免潮湿或结露的情形发生

5.2.2.3避免空气中有腐蚀性气体(硫磺气,氨气及盐)

5.2.2.4避免阳光直射

5.2.2.5远离会产生振动,粉尘的装置

5.3到期处理流程

5.3.1到期需要重新检验的物料,由对应仓库仓管员填写材料送检单,仓库主管审

核,交IQC检验,检测结果由质量主管批准。

5.3.2到期报废物料,由对应仓库仓管员填写物料报废申请表,按《报废流程》提

出报废申请。

6.记录

5.1《报废申请单》

5.2《材料送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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