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管理协议

船舶管理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经营需要,并根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将船舶:长运轮51%股份挂户在甲方,并将船舶经营权委托甲方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委托甲方管理的船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船舶必须安全适航。

2、船舶必须持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的有效证

书、文书,各项证书、证件必须齐全。

3、船员配备满足最低配员要求,船员证书齐全有效。

4、船舶产权明晰,且必须办理船舶保险。

5、产权人身份户籍资料复印件。

二、根据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管理服务

1、办理船舶相关证书、证件;船舶检验、保险、理赔;代理

交纳各种规税费等。

2、乙方因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船舶抵押贷款时,甲方应全力

配合办理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管理费元/年,签订管理协议后一

次性交纳。

四、乙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

承当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拖欠管理费用,经催告后三十日内,仍不履行的;

2、船舶超航线航行的;

3、发生其他违法经营的情况,及有严重违章操作行为的。

五、乙方应承担下列行为。

1、船舶生产经营、安全责任、船员配备等经营管理仍由乙方负责,有关船舶经营、维修保养等船舶管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船舶的任何安全风险、事故责任风险及经营管理风险。乙方必须办理船舶保险及在船船员的人身保险,保险金额应保证足额。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加大对船舶的安全管理,配备足够的持证船员进行安全生产,并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3、按时足额支付甲方的管理费用,并配合甲方做好船舶的各项工作,确保船舶安全生产。

六、甲方办理乙方船舶的有关证书、证件,所需交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及时交纳,必要时可由乙方预付。

七、本管理协议期间,船舶实际产权所有人和经营人仍为乙方,此期间因需办理船舶所需多种证件,所签订的相关船舶买卖、租赁合同,不作有效合同。

八、甲、乙双方仅为管理关系,各自的债权、债务均与对方无涉,因一方的债权、债务纠纷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于赔偿。

九、乙方出售、转让船舶或变更船舶事项,应申报甲方及时过户、注销或变更,并交清甲方的管理费用,甲方必须给乙方办理一切过户

手续不得拖延。

十、本协议从_2015 年_5_月_ _日起至_201 _年_5_月 _日止,到期前一个月,一方应通知另一方商谈续签事宜。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Welcome To Download !!!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THANKS !!!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加强路政管理,严格履行公路路政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挖掘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交通外业执法工作规范》、《河北省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路政管理站主管辖区内公路路政巡查工作,由所辖的各中队具体组织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工作。 第三条路政巡查的范围为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县道、乡道)、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公路建筑控制区。 第四条路政巡查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挖掘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 (三)发现和纠正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行为。 (四)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的正常秩序,检查处理公路的特殊利用、占用和超限运输。 (五)及时发现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突发自然灾害、公共事件,排

除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负责勘察各类路政许可项目现场,据实写出勘察报告,并对许可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监控。 (七)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监督。 (八)为过往司机指路,救助受伤、患病、遇险和其他需要援助的人。 (九)超限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和特大件超限运输车辆护送等专项整治和特殊勤务工作。 (十)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由路政执法人员执行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路政巡查的内容: (一)及时发现下列侵占、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2、擅自穿(跨)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架设、埋设管线等 设施; 3、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以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 路上行驶; 5、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 6、利用公路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

公路路政管理协议书(协议示范文本)

( 协议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公路路政管理协议书(协议示范 文本) The agreement concluded by the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公路路政管理协议书(协议示范文本) 路政管理部门(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公路管理局 沿线被管理者(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公路的完好畅通和标准化美化,维护公路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非因公路建设管理需要不得无端干涉乙方之正常活动。 二、乙方须负责门前达到“一低三化”要求。乙方门前地面要低于公路路面;门前场地须硬化;门前环境按甲方规划加以绿化美化;门前边沟按甲方标准浆砌化。 三、乙方保证门前“三包”。乙方包门前无声无杂物,公路设施无损坏、边沟畅通无淤塞。 四、乙方设置的平交道口须低于公路路面,并按甲方要求硬化规范。确因地形条件所限高于公路路面的,必须设漏水暗涵,确保雨水不排向路面。因公路建设管理需要须及时无偿拆除。

五、乙方非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在公路、路面用地范围内为下列行为: 1.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场及其他类似临时设施。 2.堆放垃圾、建筑材料及其他类似堆积物。 3.挖掘、排放污水、种植作物、沤肥及其他类似作业。 4.甲方依法禁止或限制的任何行为。 六、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乙方保证金______________元。若乙方无任何违反协议之行为,则于协议期满后退还全部保证金及相应银行存款利息,反之,则由甲方用此保证金代乙方履行协议事宜,多退少补。 七、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失效。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一份,上报烟台市公路管理局路政科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园区经营管理服务协议

************* 经 营 管 理 服 务 协 议 *************

经营管理服务协议 *************项目经营管理合同字第号 甲方:************* 住所地: 乙方: 住所地: 负责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店面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店面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座落位置: 经营类型: 经营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服务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乙方自有(或使用)店面以外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 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建立健全本店面的管理档案资料; 3、依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店面的管理费用和其他应缴费用; 4、提前将装饰装修铺位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和装修公司订立《装 修管理协议》; 5、向乙方提供自有(或使用)财产或商品的位置、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6、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据本协议内容而进行的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服从并监督甲方的管理服务行为,就店面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 2、遵守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3、依据本协议及《租赁协议》约定的标准向甲方缴纳店面管理费用的其他应交费用; 4、对店面进行装饰装修时遵守《装修管理协议》; 5、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

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6、对店面使用人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损失、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7、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店面的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 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或损害其他商户的合法权益; 8、不得将管理责任及整体利益转移(转让、承包)他人(或单位); 9、开展有效的便民服务活动或公益活动。 第四条、管理服务的内容 一、店面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店面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天桥等); 二、店面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及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中央空调、暖气干线、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等; 三、环境卫生 公用部位和公共设施的清洁保洁以及垃圾清运等; 四、店面二次装修管理; 五、文化娱乐活动; 六、店面管理的档案、资料; 七、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甲方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管理服务质量 1、店面外观:建筑完好率98%以上; 2、设备运行:设备运行良好,输出率100%;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完好率98%; 4、公共环境卫生:详见《公共环境卫生清洁内容》附件一; 5、公共秩序维护与消防管理:店面内外公共秩序井然有序,消防机防结合人防,制订并实施消防安全预案;详见《消防管理》附件二; 6、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维修及时率100%; 第六条、管理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不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标准: 管理服务费:元/月,(即:元/平方米、按经营面积计算、含公摊面积),甲方有权因动作成本上升而增加管理服务费以维持园区管理素质。 二、管理服务费起始缴纳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缴纳人民币 元,折合个月管理费); 三、乙方交纳费用时间(首次预交除外):每月5日或之前交纳,若该日前恰逢节假日,则乙 方应在法定节假日前一日履行付款义务。(参与优惠活动方式除外)

重庆市路政管理条例

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路产保护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录 (1998年3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3月27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 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公路路政管理。 本条例所称的公路路政管理,是指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法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保障公路畅通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公路路政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依法治路、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市)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公安、土地、规划、市政、工商行政等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积极配合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对检举、控告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奖励。 第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负责全市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职责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行使。 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职责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行使。 第九条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 (二)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三)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四)依法查处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会同规划、土地、市政部门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六)审理、审批从地下、地面、上空跨越、穿越公路的构筑物或设施事宜; (七)审批公路的特殊占用及超限运输,并对其实施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八)维护公路、公路渡口的养护、施工作业及公路收费站的正常秩序;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配合公路养护单位加强公路养护工作,保持公路完好、平整、畅通。 第十一条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按国家规定统一着装,并持有国家或者市人民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路政巡查车须装有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由区、县(自治县、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报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审批: (一)在国道上设置立交、平交道口,以及在国道用地范围内埋设管道、杆线、电缆; (二)砍伐国道、省道和县道行道树在二十株以上的; (三)跨越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的超限运输。 第十三条下列事项由区、县(自治县、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审批:(一)在省道及县道设置立交、平交道口,以及在省道或县道用地范围内埋设管道、杆线、电缆; (二)砍伐国道、省道和县道行道树在二十株以下的; (三)本行政区域内的超限运输。

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广西梧州岑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山东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梧贵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乙方)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岑梧高速公路涉路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确保过往车辆,施工人员、设备的安全以及道路的畅通,经双方协商,就乙方在梧州至岑溪高速公路施工作业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除遵守《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外,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第二条甲方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区安全防护和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提供技术指导;为乙方提供确保安全生产的环境条件。第三条对甲方等监督单位提出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问题,乙方必须积极配合,认真执行。第四条乙方按照甲方《涉路施工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按照经甲方审核通过的《安全施工技术保障措施》落实各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第五条施工作业前,乙方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20)和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20)和《广西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规定》,设置、摆放安全标志;经甲方路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第六条乙方如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一、施工期间随意拆除、改变安全标志位置,扩大或缩小作业安全区布控范围的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二、施工作业区未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和指挥交通,或人员不在现场的的按2020/人次进行处罚。三、施工作业期间,人员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施工车辆、机械持有效证照,行驶、作业时应设置规范、明显的安全标志。如施工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装备,车辆或机械未持有效证照,行驶、作业时安全标志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按2020/人次进行处罚。四、施工作业人员、车辆、机械设备及施工材料必须控制在施工作业区域内,擅自离开作业区的,一经发现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五、乙方必须遵守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带、防护栏、隔离栅的使用规定,施工期间如需开启,必须事先报甲方审批,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开启,一经发现按10000元/次进行处罚。六、乙方车辆不得在非安全区布控范围随意调头、逆行,一经发现将移交高速交警部门进行处理并从风险抵押金中按1000元/次进

市场管理服务合同

市场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相信任、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经充分 沟通和友好协商,就甲方开发建设的岳阳华瑞义乌小商品城项目,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及营 运管理等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合同如下,以资 信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义乌小商品城 项目地址:东路206号 第二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招商代理、商业运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合作期限 1.本协议的有效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2.合作期限结束时,双方可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订协议。 第四条:委托项目招商租赁政策 本合同项目商业运作管理及相关招商租赁政策,包括租金、租期等,均由甲方确定, 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应根据市场情况,制订相关租赁政策,报甲方同意后予以执行,甲方根据市场情况,有调整市场管理运作、招商政策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服务 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应分为项目招商代理和营运管理服务两个 阶段。 一第一阶段:项目招商代理 1、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合适策略,以最有利的条件在短时间内,觅得最能适合市场定位要求的合适 租户,包括招商推广,项目宣传及相应策略,最终使本项目取得良好的招商效果。

2、工作内容 乙方根据本项目的前期商业策划定位确定目标市场,制定策略,具体主持招商工作的 进程。 1、项目组进驻案场:乙方在开业前5天,向甲方提供该阶段服务项目专案组的成员 名单,最低不少于3人进驻项目案场; 2、6月底完善招商组织架构及人员培训,招商工作全面启动; 3、8月份完成第一次签约,去化余铺的20%; 4、10月份完成第二次签约,去化余铺的20%; 二第二阶段:营运管理服务阶段 由双方共同组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甲方在保证项目正常运营管理费用的前提下,由乙方负责整体运营管理,乙方有权对各职能部门除副总以下人事任免权不包含财务部门 人员,并且有5000元以内的财务审批权。 1、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组织、深入有效开展培训工作,建立高效运作的管理公司运营团队,全面负责本项目开业后的经营管理,形成优质经营,管理服务品牌形象。 2、工作内容 ① 商户档案管理 ② 商业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 ③ 完善商业经营的各项流程 ④ 代办服务:工商税务等证照的办理 ⑤ 特约服务:退换货、投诉等售后服务管理 ⑥ 租金等费用收缴 ⑦ 配合甲方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1.甲方须根据本协议之第八条向乙方支付有关的服务费用; 2.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以保证乙方顺利进行策划推广工作;

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维护公路路产不受侵占和破坏,保障公路完好畅通,发展公路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公路路政管理。 高等级公路的路政管理按照《云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执行,《云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没有作出规定的,依照本条例执行。 专用公路的路政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公路路政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省及其设在地(州、市)县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国道、省道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各地(州、市)、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县道、乡道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各级土地、公安、工商、建设规划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路政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爱路护路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四条公路路产是指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公路指经交通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公路包括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公路用地指公路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以外不少于一米范围的土地。公路设施指公路的排水设备、防护构造物、交叉道口、界碑、里程碑、测桩、安全设施、通讯设施、检测及监控设施、养护设施、服务设施、渡口码头、花草林木、专用房屋等。 第二章路政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五条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保护公路路产,实施公路巡查,依法制止和查处各种违法利用、侵占、破坏公路路产的行为; (三)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依法取缔违章建筑;

商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文(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5520-50 商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文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商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文(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____ 乙方:____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 法规,就企业管理咨询事宜达成一致,于____年____ 月____日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在下列第____项为甲方提供管理咨 询服务: 1.日常会计帐务处理咨询及税法咨询。 2.制订财务核算制度。 3.制订财务管理制度。 4.制订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5.受托财务分析,出具财务分析报告。 6.投资融资咨询。

7.制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手册。 8.制订企业总务管理工作手册。 9.代办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手续。 1.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止。 2.本项服务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____元,于签约后一次性支付。 三、甲方乙方的基本义务 (一) 甲方的基本义务 1.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3.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4.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及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二) 乙方的基本义务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模拟试题

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模拟试题 一、填空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路政管理工作。 2、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 4、路政案件由案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管辖。 5、公路赔(补)偿费应当用于受损公路的(修复),不得挪作他用。 6、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签发(《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责令该车辆停驶并停放于指定场所。 7、公路养护人员发现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协助路政管理人员实施日常路政管理。 8、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 9、用于路政管理的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七十三条和交通部制定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10、路政管理人员实行公开录用、竞争上岗,由市(设区的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二、不定项选择,(每小题都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请将它们的标号填入题后的括号内,全部选对才给分,错选、少选、多选不给分) 1、根据《路政管理规定》,以下哪些属于按一般程序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所必经的程序:(A、B、 D、E) A、立案 B、调查取证 C、组织听证 D、制作并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 E、出具收费凭证 F、行政复议 2、公路赔(补)偿费标准,由( A )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A、省级 B、市级 C、县级 3、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ABC )的原则。 A、统一管理 B、分级负责 C、依法行政 D、保障畅通 5、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ABCD )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按照《公路法》第五十条和交通部制定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 A、限载 B、限高 C、限宽 D、限长 6、根据《路政管理规定》,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涉及( D )的许可。 A 国道 B 省道 C 县道 D 乡道 7、在下列各项中,属于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许可的是(ABCDE ) A、占用、挖掘公路许可 B、修筑堤坝、缩窄或者拓宽河床作业许可 C、铁轮车、履带车和其它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上路行驶许可 D、非公路标志设置许可 E、超限运输许可 F、在建筑控制区内搭建居民房 8、下列哪些属于路政管理中的行政强制措施(ACD )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企业管理咨询事宜达成一致,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在下列第______项为甲方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1.日常会计帐务处理咨询及税法咨询。 2.制订财务核算制度。 3.制订财务管理制度。 4.制订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5.受托财务分析,出具财务分析报告。 6.投资融资咨询。 7.制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手册。 8.制订企业总务管理工作手册。 9.代办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手续。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及收费 1.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2.本项服务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______元,于签约后一次性支付。 三、甲方乙方的基本义务 (一)甲方的基本义务

1.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3.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4.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及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二)乙方的基本义务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按时完成提交项目报告。 4.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四、生效、违约处理及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书在签约并付费后生效。 2.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或由第三方调解,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5.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本)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本) (2005年1月13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7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包括高速公路)的公路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法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水利、工商、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公路路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提高公路服务和管理水平,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公路的建设和养护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第五条公路路政管理经费应当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执法监督 第六条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行使下列公路路政管理职责: (一)许可挖掘、占用、利用公路的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的行为; (二)许可超限运输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三)管理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维护;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管理公路施工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中涉及路政管理事项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七)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企业管理服务合同

综合服务协议书 甲方: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确保压缩集团战略目标的实现,切实提高集团各子、分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和业务水平,进而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集团公司本着服务于集团各子、分公司的宗旨,根据国税发【2008】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和晋压缩天然气综字【2012】1号文件的规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偿服务。为确保服务到位、职责明确,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生产经营指导服务 1、提供生产经营管理、监督以及考核相关指导服务。 2、帮助乙方能够按照集团总体发展战略,制定乙方经营方针、年度计划及其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3、帮助乙方组织制定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提供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工作等服务; 4、帮助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监督乙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等; 5、为乙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物资采购及其他咨询服务提供

统一的招投标服务; 6、为乙方搭建统一融资平台,对其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 7、为乙方在工程建设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8、组织开展天然气等新型燃气生产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攻关、推广应用以及技术交流与服务工作。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行政服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统一的人才招聘,组织、安排和指导乙方进行相关业务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2、帮助乙方制定年度员工培训教育计划,监督乙方内部培训教育工作的落实情况; 3、监管乙方职工薪酬标准制定及协调与社会劳动保险系统的衔接; 4、对乙方财务核算实施统一管理,建立完善统一的会计管理、成本计算、预算控制、内部审计的程序;对乙方会计财务体系进行构建、维护和调整,组织协调集团内的资金调配; 5、帮助乙方协调理顺与省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关系,为乙方在省级政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支持; 6、其它服务于乙方的行政事务。 二、服务费用收取标准、期限及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 (一)、服务费用标准 根据乙方销气量计提,标准为0.1元/立方米/年。 (二)、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

路政管理制度

路政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规范公路路政管理行为,保障所辖路段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路政中队依法实施公路路政管理行为,保护路产、维护路权。查处各类路政事案, 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路政人员执法时,应着装规范、佩戴整齐、持证上岗。 三、路政人员执法时,应恪尽职守、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严禁出现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收费、罚款; (二)擅自提高路产的赔偿、补偿标准; (三)要求过往车辆带人带货; (四)刁难或者勒索行政管理相对人; (五)其他违法行为。 四、发现破坏路产、侵害路权的行为时,路政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勘验,收集证据,按 照法定程序处理。 五、发现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及公路用地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设立非公路标志的行为,应立即制止,依法处理,并及时上报。 六、对经上级部门批准,在管辖路段上空、地面和地下进行跨线作业、道路施工和地下挖掘时,应当进行施工监管。因施工造成公路及公路设施损坏的,应向施工方索赔。 七、路政人员上路巡查应规范化上岗,履行巡查职责,做好巡查记录。 八、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体系,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发生交通事故 或突发事件时,路政中队请示所领导后启动应急预案。 九、按照规定建立路产档案、路政文书档案、日常管理档案,并按照“一案一档”的原 则建立路政处理档案、路政处罚档案、违章建筑档案。 十、按照规定对路政车辆、设备器材进行维修、保养。 十一、对于违反路政管理法规,且拒不接受调查处理的,路政中队可依法留置其车辆。 十二、加强对路政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一、巡查时间 路政巡查实行四班三运转制。早班上班时间为:8:00时——14:00时,中班上班时间为:14:00时——次日0:00时,夜班上班时间为:0:00时——次日8:00时。 二、巡查班交接程序 (一)交接班时,接班班长应阅读上一班巡查记录,有不明之处当面问清。交班人员如有留置车辆或证件等其它特殊情况,须移交后方可结束本班巡查工作。 (二)接班人员认真检查设备器材的完好性和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检查合格后接收。 (三)因造成较大路产损失或侵权案件等需要连续在路面值勤的,接班人员要现场交接 班。 三、巡查任务 (一)检查路况、公路路产和建筑控制区的情况。 (二)发现和查处各类路政事案。

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2000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2月1日起实施 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维护公路完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的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依法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公路路产),对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路产的行为进行检查,制止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路政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公安、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工商、水、环境保护、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助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并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的保护。 公路沿线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二章公路路产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包括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 第七条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废弃物、设置障碍; (二)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或者积肥; (三)挖砂、采石、取土、挖沟引水、制坯; (四)堵塞、损坏公路排水设施;

商业管理服务合同

商业管理服务合同 导读:本文是关于商业管理服务合同,希望能帮助到您! 商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文一 甲方:重庆乐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德华广告有限公司 为了为荣州苑商务中心各商务单位创造一个舒适、安全、文明、整洁的经营环境,甲方对中心实行社会化、规范化、经营型物业管理服务,依照《物业管理条例》及政府有关物业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服务,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 1、清扫保洁服务:甲方对乙方专有部分以外公共地段以及物业区域内的公共道路进行清扫保洁服务,下水道、窨井、化粪池定期疏理,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日产日清。 2、安全保卫:维持物业区内治安秩序,保安巡逻执勤。加强租赁户管理,督促办理暂住证,加强消防管理,强化消防措施。 3、交通与车辆停放的管理服务:甲方提供室内停车库停放车辆,实行优惠收费。 4、养护、维修服务:对物业区域的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管线、以及房屋的共用部位提供日常的养护和维修。(不含设施设备的更新、更换或大修理)。 5、公共绿化、花草树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6、监管装饰、装修: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行方案

审查,施工监管,严格验收。 7、房屋主体结构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公约的规定,在监管装饰、装修中,维护房屋主体结构不被破坏,保证房屋的安全、正常使用。定期对屋面进行检查。 8、档案、资料的管理:保存竣工资料、图纸,设备设施资料,房屋使用情况,编制业主档案。 9、配合相关部门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区物管办、居委会等政府部门完成宣传工作,积极开展赈灾等社区活动。 前述条款不含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以专项合同的约定执行。 10、其它服务: (1)甲方为业主服务设立的接待中心有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开通服务热线电话68855408/68855409,负责接待来访或投诉、处理物业管理的有关事宜。 (2)甲方设立信件收发室,为乙方代收、代发、代订书信、报刊、杂志、资料等(包裹除外)。 (3)甲方代收代缴水、电、宽带网络服务费等, (4)甲方可向乙方联系提供多项便民有偿活动。 (5)甲方对乙方的自用设施、设备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6)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公约,甲方结合物业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物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路政大队管理制度

路政大队管理制度 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发挥公路综合效益,按照“建管并重、以管理为主、保障畅通”的方针,经研究决定,特制定路政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路政大队根据工作需要,下设三个中队,内勤二名。 二、管理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 .保护路产、路权,无堆积物,保护路标、路牌、路树等附属设施齐全无缺失; .维护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实施路政巡查,依法制止和查处各类损害路产路权的行为,加强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各类; .审批(跨)越农村公路的事宜,对特殊情况下挖掘、占用、利用、搭接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超限等通过农村公路的案件进行审批;

.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目标任务 .履行管理职责; .确保管理路段无障碍物、无安全事故、安全畅通; .确保公路各种标志、桥涵、路树、附属设施等齐全,无丢失、无损坏; .及时认真按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各种违法案件,下达路政管理计划,落实所下达的路政管理计划,严格奖罚制度; .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处理各种违法案件; .及时完成所里下达的其他临时性任务,保证政令畅通。 一中队任务 主要负责区域:士何线、前石路东段(安良至冢头大李楼) ①保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害,保持管理线路无堆积物、无违章占道,附属设施完好; ②及时完成所管理线路的清障及损坏公路案件的处理; ③管理线路无安全事故; ④及时完成大队交办的各项临时性任务,保证政令畅通; 目标任务负责人:李朝阳 二中的任务 主要负责区域:中薛路、前石路西段(西黄道路口至郏县汝州交界)

洛阳市路政管理条例doc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洛阳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议 (1997年5月23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通过) 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洛阳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会议决定,批准《洛阳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由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洛阳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1996年12月25日洛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5月23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畅通和设施完好,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的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公路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为保护和管理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保障公路畅通,依法实施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 交通、公安、城建、土地、规划、工商行政管理、邮电、电力、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应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搞好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畅通。 第五条市、县(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应当严格履行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的职责,依法及时检查、制止、处理各种侵占、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行为。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公路路政管理,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对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的行为有举报的权利。 对举报有功人员,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应给予表扬或适当奖励。 第七条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秉公执法,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公路路政管理协议书(官方)通用版

协议编号:YTO-FS-PD175 公路路政管理协议书(官方)通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公路路政管理协议书(官方)通用 版 使用提示:本协议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路政管理部门(下称甲方): 路政管理相对人(下称乙方): 为切实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挖掘占用公路设置广告牌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准予乙方挖掘占用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设置地点期限与《》公路广告(非公路标志)许可证》相同。 二、乙方施工期间不得侵占路面,不得损坏公路设施,不准影响交通安全。 三、因广告牌施工和占用期间倒塌等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因公路建设和管理需要时,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按期无偿自行拆除。 五、到期后十五日内乙方自行拆除,逾期不拆者,甲方将强行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