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2020最新版)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2020最新版)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2020最新版)

№: 号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印制

2019年1月 申请人姓名

申请保障人口 户籍地址

区 路 街(巷) 号 房 户籍地所属

区、街(镇)

户籍地所属 社区居委会 居住地址

区 路 街(巷) 号 房 居住地所属

区、街(镇)

居住地所属 社区居委会 联系电话(固话)

联系电话(手机) 申请保障方式 □住房租赁补贴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提交资料清单

*一、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一份;

*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一份;

*三、需提供户口簿供核对;

*四、需提供居民身份证供核对;

五、住房证明:

(一)租本(租约、租赁合同等)复印件:共()份,()页;

(二)承租单位公房情况证明:共()份;

(三)其他:。

*六、收入证明:

(一)收入证明:共()份;

(二)收入证明(农村居民):共()份;

(三)收入声明书:共()份;

(四)《退休证》:共()份;退休金明细或退管办出具的相应收入证明文件:共()份;

(五)《就业创业证》:共()份;

(六)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缴凭证复印件:共()份;

(七)其他:。

七、家庭资产证明:

(一)《房产评估申报表》及相应产权权属文件:共()份;

(二)《机动车辆情况申报表》:共()份;

(三)其他:。

八、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复印件()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本,特困人

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本,总工会特困职工优惠证复印件()本.

九、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证明(包括《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残疾军人证》):

共()份、孤老证明:共()份、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证明:共()份、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证明:共()份、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

模范证明:共()份、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证明:共()份、市、区政府举办的

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证明:()份、持有《养老护理员》

职业资格证,并在本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证明()份、原承租侨房被发还

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家庭的证明()份;烈士遗属证明()份;移交政府安置

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证明()份;转业复员军人证明()份。

十、婚姻证明复印件:共()份;

十一、计生证明材料;

十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继承情况声明书:共()份;

十三、共同申请/非共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声明书(申请人离异且子女已满18周岁适用):共()份;

十四、属第二序列申请对象1,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复印件:共()份;

十五、领取住房租赁补贴银行账户复印件:共()份;

十六、其他:。

1第二序列申请对象是指《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暂停受理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前正在轮候经济适用住房和已提交申请(含准购证延期申请)的,现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

2.带“*”的资料为必须提供的申请资料,其他资料由申请对象按规定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提供,或根据相关部门要求提供;

3. 本清单由申请对象填写,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根据对象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对;

4. 申请对象提交申请资料时,须按清单所列的资料顺序整理提交。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

本人(身份证码:)是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人,本家庭(本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现就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有关事宜声明如下:

一、本家庭已详细阅读并清楚本表第三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登记须知”的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承诺将严格遵守所有规定。

二、本家庭同意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或委托核对机构向所有涉及到本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的部门、机构或组织查询、核对本家庭的资产和收入状况。同时,同意涉及到本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的部门、机构或组织将所需资料和信息提供给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及受其委托的核对机构,用以审核且仅限于审核本家庭的住房保障申请。

三、本家庭承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及所有声明书内所填内容、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全部属实。同时清楚:根据现行住房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如本家庭以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住房保障部门有权取消本家庭的申请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本家庭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收回房屋、收回已发放的租赁补贴、在规定期限内不再受理住房保障申请及将有关情况载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等处理决定。本家庭清楚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家庭承诺,住房保障期间,因家庭收入、资产、住房、人员结构和婚育状况等变化影响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和标准的,保证自变动之日起1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书面材料如实申报。

五、本家庭承诺,在承租并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在1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在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后3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若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被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不能申请要回原腾退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

六、本家庭已清楚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若本家庭成员因结婚或离婚需分户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原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视实际情况作调整或退出。

七、本家庭同意在申请、轮候及享受住房保障期间,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读取本家庭基本信息,与所申报信息进行核对、抽查及复核。如申报信息与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出现不一致,本家庭同意补交相关证明材料。

八、本家庭□是/□否接受住房保障部门推送涉及住房保障工作内容的短信。

签名(请用正楷签名)联系电话

申请人

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

年月日

注:1. 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2.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均须本人签名,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如18岁以下人员)应由监护人代签,并注明代签人及其联系方式。

二、家庭成员情况

注:1.“购房优惠政策”是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和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2. 如家庭成员较多,可另A4纸附后。

3. 无工作单位的填写“无”。

2

三、家庭收入情况

四、家庭资产情况

截至年月日,本家庭拥有房产共计套、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m2),机动车辆共计辆。

本家庭拥有现金共计元、银行存款共计元,企业股份、股票、各类基金、债券等投资类资产及有价证券价值共计元,其他有价值的资产共计

元,合计元。

注:(1)“银行存款”含借出款及其他应收债务;“房产”是指拥有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已协议买卖的房产以及本市外自有产权住房;“汽车”是指自用和经营用车辆;“投资类资产”是指企业股份、股票、基金、债券等;“其他有价值资产”是指具有收藏价值的字画、古币、瓷器、邮票、金银玉器等;

(2)在申报家庭资产时,应当将价值800元以上的上述物品全部统计在内。

五、家庭住房情况

(一)住房情况

注:(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一承租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的,应填写本表,并在“出租人”、“承租人”中填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承租人姓名;

(2)已承租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家庭,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后应当在3个月内向产权单位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逾期不腾退的,停发住房租赁补贴;

(3)已承租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家庭,在承租并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应当在1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逾期不退的,根据相关规定收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4)若无承租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情况,请在住房1地址一栏填写“无”;

(5)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换算:建筑面积=使用面积÷0.8 。

2. 自有产权住房情况

“产权人”中填写产权证明或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购房合同上所注明的产权人姓名;

(2)“占有份额”应按房产证、宅基地证等产权证明上所注明的占有份额填写,继承房屋未办理房产继承登记手续的,应按确权判决书以及公证书上所注明的占有份额填写。

(3)若无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请在住房1地址一栏填写“无”。

3. 借住父母、子女、亲戚、朋友房或租住私房情况

的产权人姓名;

(2)在“产权人与申请人的关系”中填写以下关系之一:a.父母,b.子女,c.亲戚,d.朋友,e.出租人。

4. 其他情况:。(不属于

上述3类住房情况的填写)

(二)住房被拆迁情况

请如实在下表括号内填写或打“√”

注:若无拆迁情况填写,则在“被拆迁住房地址”栏上填写“无”。

六、申请保障方式

注:(1)只可选择其中一种保障方式;

(2)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及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双特困家庭或持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含《残疾军人证》)的优抚对象需提供申请人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

(3)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9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不能选择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只能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4)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适当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并公布,承租政府建设统筹的公租房的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采取租金减免方式分档收租;

(5)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低保、低收入、特困人员、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或持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含《残疾军人证》)的优抚对象按优惠租金计租;

(6)双特困家庭或持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含《残疾军人证》)的优抚对象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次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至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次月为止。

七、持有“三证及优抚证”、残疾人证及其他证件情况

定享受相应的租金与住房租赁补贴优惠。

(二)持有三级及三级以上“残疾人证”情况 (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填写)

注:三级及三级以上,即一、二、三级及重度。

(三)持有其他证件、证明情况(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填写)

注:需填写人员类型包括: 1.孤老;2.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3.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4. 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5.养老护理员;6. 复员、退伍军人;7、年满16周岁的孤儿;8、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9、烈士遗属;10、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11.转业军人。

八、家庭其他情况

一、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意见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意见

1.该家庭人口为人,核定保障人口为人。

2.该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合计m2,人均建筑面积为m2。

3.该家庭承租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建筑面积合计m2,人均建筑面积为m2。

4.该家庭申请之月前12个月可支配收入为:元,资产净值为元。

5.该家庭填报的本申请表第一部分第二、七、八项内容情况属实。

6.该家庭为持有“三证”的家庭()。

7.该家庭为持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含《残疾军人证》)的优抚对象。()8.该家庭为无收入或低收入的孤寡老人。()

9.经初审:

()该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住房租赁补贴条件。

()该家庭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1)该家庭符合轮候公共租赁住房期间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条件。

()(2)该家庭不符合轮候公共租赁住房期间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条件。

()该家庭不符合申请条件,原因:。

已于___年___月___日书面通知该家庭。

经办人:复核人:盖章:

年月日

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示情况

公示情况1.公示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2.公示结果:

()无人提出异议,不须核查,公示通过;

()有异议,须核查。

异议情况。3.核查结果:

()异议成立,不符合条件,原因,已于___年___月___日书面通知该家庭。

()异议不成立,符合条件,原因。

经办人:复核人:盖章:

年月日

三、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区民政局复核意见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解决本市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住房租赁补贴是指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的货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或政府组建的住房保障投资公司筹集、管理,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供应对象,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一、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见下表)。

3.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2)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住房;(3)暂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继承份额的住房;(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5)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月可支配收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建筑面积及家庭资产净值限额标准

家庭组成(人口数)家庭规模

调节系数

年人均可支配

收入限额(元)

家庭可支配收入总限额(元)申请人家庭

资产净值限额

(万元)

年可支配收入限额月可支配收入限额

1 1.

2 42792 42792 3566 22

2 1.1 39226 78452 6538 40

3 1 35660 106980 8915 56 ≥

4 1 35660 142640 11887 81

二、申请资料

申请对象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以下资料:

(一)《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原件;

(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原件;

(三)户籍证明:申请对象需提供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供核对。

(四)居民身份证明:

1.申请对象需提供身份证供核对;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

码的户口簿供核对。

2.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

还需同时提供本市居住证供核对。(五)婚姻证明:申请对象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六)住房证明:

1.承租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借住的由出借人出具书面证明、租赁合同或提交《申

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居住情况声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对象若存在享受宅基地情况或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需提供村委或有关部门出具是否享受宅基地的相关证明。

2.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承租单位公房情况证明》原件。

3、继承住房的需提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继承情况声明书》及相关证明:1.放弃继承住房的,需提供放弃继承公证书;2.按协商份额继承的,需提供继承公证书;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的,需提供继承报告。

(七)收入证明:

1.申请对象为在职人员应当提供工作单位(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指的是由申请对象所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开具的有关证明申请对象某段时间内收入的证明文件);申请对象有村集体分红的,还应当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集体分红)》。

2.申请对象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收入证明》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以及退休金明细或退管办出具的相应收入证明文件,在外地领取离(退)休金的,应当提交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离退休金明细证明文件;

(2)失业人员(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无法提供《就业创业证》的,则需到当时办理灵活人员就业参保手续的地方开具相关证明;

(4)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缴凭证复印件;

(5)在校学生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文件原件;

(6)若申请对象因为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应当提供《收入声明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八)家庭财产证明:

1.拥有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已协议买卖的房产等的需提供产权证书、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核对机构进行评估的房产应当同时填写》《房产价格评估申报表》。拥有本市外自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供有资质的平柜机构近期出具的价格评估证明文件。

2.拥有机动车辆的需提供《机动车辆情况申报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车辆近期照片。

(九)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十)计生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供核对,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供核对(18周岁以下的或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免交)。

(十一)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提供当年有效的《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复印件。

(十二)属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的家庭,提供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

(十三)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包括持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含《残疾军人证》)的优抚对象)、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十四)属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证明复印件。

(十五)孤儿年满16岁以上单独申请的,提供孤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六)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提供《广州市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申请表》复印件。

(十七)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本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提供《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与本市养老护理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十八)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提供原承租房屋的出租(管理)单位出具的房屋发还原业主证明及腾退声明。

(十九)复员、退伍军人家庭,需提供复员证或退伍证复印件。

(二十)选择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或属于双特困家庭选择保障方式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申请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二十一)属烈士遗属、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转业军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十二)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对象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确认,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应为A4纸尺寸。

三、申请程序

1.申请受理

本市城镇户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及户籍、收入、资产、住房、婚育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相应的保障方式。

申请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受理后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对申请不予受理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除不可抗力外,自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未按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申请人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初审及公示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户籍、家庭人员结构、婚育状况等进行初审并在申请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

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实名举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经初审不通过或公示异议核实成立的,应于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及民政部门审核。

3.复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会同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对象信息和初审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其中,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对象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进行核查;区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审核意见书面反馈区住房保障部门。

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自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补充相关资料通知书,并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给申请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督促申请人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并自收到申请人补正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递交给区住房保障部门或民政部门。除不可抗力外,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申请人对民政部门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结果存有异议申请复核的,复核时间按照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政策执行。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收到民政部门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合格的申请家庭情况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不合格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于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

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合格的申请对象情况在市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市民政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调查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于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批准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次月起领取;选择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之日起进入轮候程序,其中双特困家庭可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次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至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次月为止。

四、住房租赁补贴

(一)住房租赁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区域等因素确定。

1.住房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住房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补贴系数×区域补贴系数。具体标准如下:

(1)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15平方米;

(2)家庭人口计算标准: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及以上户按实际人数计算;

(3)补贴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

(4)收入补贴系数:

①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经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持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含《残疾军人证》)的优抚对象,补贴系数为1.3;

②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市民政部门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补贴系数为

0.9;

③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市民政部门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低于或等于24795的,补贴系数为0.7;

④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24795元、低于或等于35660元的,补贴系数为0.5;

⑤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35660元、低于或等于42792元的,补贴系数为0.4。

(5)区域补贴系数:

①户籍地为越秀、荔湾、海珠、天河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1.2。

②户籍地为白云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1;

③户籍地为黄埔、番禺、花都、南沙,补贴系数为0.9;

④户籍地为增城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7;

⑤户籍地为从化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6。

(二)已承租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的家庭,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后应当在3个月内向产权单位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逾期不腾退的,停发住房租赁补贴。

五、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一)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轮候分配。住房保障部门对经审核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申请对象实行轮候管理,具体轮候配租细则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另行制订并公布。

(二)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须不超过9平方米的方可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大于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三)已承租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的家庭,在承租并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应当在1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逾期不退的,根据合同约定收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六、退出机制

(一)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保障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家庭收入、资产超过规定标准的;

2.购买、受赠、继承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

3.出现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情形的。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每5年审查一次;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及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须在保障期限届满前3个月进行资格期满审查。

(三) 保障对象未按期提交申报材料进行资格期满审查的(不可抗力除外),自保障期限届满之日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停止对其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应在1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布的同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不给予租金减免。过渡期满,逾期拒不腾退的,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宅市场租金的2倍计租,出租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将其行为载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保障对象可在保障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补交期满审查资料,经审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从审核通过次月起享受对应的保障,停发的住房租赁补贴不予补发。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按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四)住房保障期间,保障对象因家庭收入、资产、人员结构、住房和婚育状况等变化影响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和标准的,保障对象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个月内如实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住房保障部门及区民政部门应按程序审核,并将审核情况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经审核,仍符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按对应的保障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或改签租赁合同;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按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五)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按以下办法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50%,过渡期满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2.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应在1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其中,原非按租金核减方式计租的,过渡期内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的50%计租,如过渡期内的租金超出核定的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15%的,按该家庭经核定的月可支配收入的15%封顶计租,但不得低于同期同地段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0.1×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原按租金核减方式计租的,过渡期内可核减的租金为原租金减免额的50%;如过渡期内的租金超出核定的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15%的,可按该家庭经核定的月可支配收入的15%封顶计租,但不得低于同期同地段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0.1×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过渡期满,根据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分类处理:

(1)承租人家庭确有住房困难,符合住房困难标准难以退出,且收入、资产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继续租住原住房并按以下标准计收租金:

①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者家庭资产净值在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或资产准入限额1.5倍以内的,承租人可按照同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计租或者按照该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20%计租,但不得低于同期同地段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0.1×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者家庭资产净值在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或资产准入限额1.5倍至3倍以内的,按照同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的1.5倍计租;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分别符合本项所列不同情形的,按照较高租金的标准执行。

②合同实行每两年一签。合同期满应当腾退所租住房。确实无法腾退的,须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并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户籍家庭期满审查有关规定进行核查,核查后如收入、资产、住房发生变化的,按规定调整租金或腾退所租住房。

(2)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者家庭资产净值在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或资产准入限额3倍以上的,在6个月过渡期内必须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承租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出租人按照同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超出6个月过渡期外的租金,同时,可将其行为申报载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3)因购买、受赠、继承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不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而被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在6个月过渡期内必须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承租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出租人按照同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超出6个月过渡期外的租金,同时,可将其行为申报载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承租人主动申请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向出租人或其委托机构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书面申请。

七、监督管理

1.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保障对象应当配合住房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的抽查、定期核查、举报核查等工作,并自收到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补充提交相关资料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资料。除不可抗力外,保障对象未按期提交相关资料、拒不配合住房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的,认定为隐瞒虚报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可按规定处理。

2.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申请保障房或者租赁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自驳回申请之日起10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自驳回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查明有关当事人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保障房或者租赁补贴的,应当收回保障房或者补贴资金,除上述第2点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并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房的市场租赁价格,补收租金或者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补收补贴资金的利息。

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骗取城镇住房保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住房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并收回保障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自处罚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情节严重的,自处罚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房内居住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3)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保障房的;

(4)将保障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

(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保障房严重毁损的;

(6)存款、股票基金等资产价值超过规定数额或者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7)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违约情形。

注:市住房保障办有权修改申请表相关内容。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决策部署,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市场供应主体。 1.培育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2016年至2020年作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培育期。在培育期内,对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和项目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国有企业及其他各类投资者发起设立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供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服务。对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按照国家和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支持有实力的相关企业与政府采用购买服务等模式,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中长期贷款,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现代服务业相结合,利用已建成库存商品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

业务,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购租并举模式转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先租后售”“租金抵房款”等方式营销。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鼓励发展租赁型的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跨界地产。(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鼓励个人出租住房。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鼓励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养老机构、旅游机构出租自有住房,也可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采取统一运营的形式对外出租。(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4.落实税收优惠。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允许抵扣进项增值税税金;对小规模纳税人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可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鼓励房地产

广州市商业、商务办公等非住宅存量用房

广州市商业、商务办公等非住宅存量用房改造租赁住房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7〕29号)的任务要求,以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为原则,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优化我市各类用房功能结构,切实提高租赁住房的有效供给,培育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和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二、适用范围及类型 本意见适用于已建成、已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或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商业及商业办公混合等类型非住宅存量用房,以栋或相对独立部分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三、工作机制 各区应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集中审议改造租赁住房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和重大、复杂、影响面广的项目。难

以解决的可提交市住房租赁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协调会议确定处理意见。 四、工作原则 (一)以区为主,加强管理。以各区政府为主体,组织区相关部门结合供求关系、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物业管理、治安管理、公建配套需求联合会审其可行性,引导企业按要求实施。 (二)整体确权,性质不变。改建项目办理初始登记时应当整体确权登记(只办理一个权属证)、整体转让,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分割销售,原土地使用年限、用地性质和建设量不变。 (三)统一监管,强化统筹。改建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应遵照我市对新增租赁住房有关管理工作的规定。市住建部门依托平台建立项目库统一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权属清晰。申请项目应为已建成、已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或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合法建筑。房屋不存在查封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益的,还应取得他项权益人对改造和转化的书面同意意见。 (二)结构安全。申请项目房屋结构应安全牢固。项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应确保房屋结构安全。

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编号:YNGZS 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书 Xxxx 州(市) xxxx 县(市、区) xxxx 乡(镇、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 xxx 联系电话 xxxx 填表日期 2019 年 8 月 30 日 — 1 —

说明 一、申请人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对于申请条款及专业用语不理解的,可以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咨询。 二、属于单位或群团组织统一团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单位或群团组织向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申请书,具体内容由各地住房保障部门确定。但是申请单位中的家庭或个人仍需如实填报本申请书作为住房保障部门重要的审核备案依据。 三、□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表格或部分为填写内容。 四、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 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财产性收入、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五、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或者用工单位出具。 六、出具证明单位经办人、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规定,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运营、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本申请书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供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州(市)、县(市、区)、乡(镇)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管理部门提供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使用。本申请书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 2 —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亮点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亮点近日, ___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下面是特地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亮点,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___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3日对外公布。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对于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意义重大。 就《意见》亮点,记者采访了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教授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秘书长柴强博士等专家。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刘洪玉认为。 住房租赁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渠道,不少欧美国家居民家庭租房的比例超过30%,美国约有1/3的居民家庭租房住,德国居民家庭租房比例超过50%。解决好城镇居民住房问题,需要房地产市场和租赁市场协同发展。“但目前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育不充分,城市居民家庭租房比例总体上

不高,部分群体的住房租赁需求没有很好地得到满足。因此,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对于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意义重大。”柴强说。 “许多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收入不高,购房支付能力不足,主要靠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如果他们的住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无疑会影响城镇化发展质量。”刘洪玉指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让城镇居民家庭更自由地进行租买选择,可以更好地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提升城镇化质量。特别是随着 ___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推进,会有数以亿计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生活,解决其居住问题,让他们安居乐业,住房租赁市场无疑将发挥重要作用。 20xx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推进公租房货币化,这意味着要求尽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专家表示,只有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起来了,公租房保障对象才能在市场上有更多的选择余地,租到合适的住房。 为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意见》明确了税收、金融和土地等方面的一揽子扶持政策措施,多措并举,力度很大,这被认为是文件的突出亮点。

怎样写公租房申请书

怎样写公租房申请书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怎样写公租房申请书?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公租房申请书范文,欢迎阅读! 公租房申请书1 尊敬的XXX区领导: 本人XXX,男,现年XX岁,靠打工维持全家生计,无其他收入来源,现一家五口人租住在现租住XXXX,住房条件十分困难。家中两个孩子都在上大学,女儿XX,现就读于XXXX,儿子XX,现就读于XX,每年昂贵的学费都是靠国家助学贷款来缴纳,家中还有年逾XX岁的老母亲,常年体弱多病,因此妻子只能在家照顾老人,妻子无职业工作,家里每月的生活费用都靠我一人打工挣的钱开支,儿女虽在校作兼职挣些生活费,但是还是不够他们生活所需。本人每月微薄的收入出去儿女每月生活费用,家中日常开支外,几乎剩不下什么钱,生活拮据,家中无任何积蓄。 常年都是靠租住解决住房问题,属于无房户,在查看XX 县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后,发现本人符合申请条件,

为解决全家人十分困难的住房问题,在此特别向政府申请公租房一套,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居委会能给予准许,解决申请人的住房实际困难,特此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年**月**日 公租房申请书2 尊敬的房地产领导: 我叫XXX,XXXX年XX月XX日生,系XXX居民,配偶XXX 年生,XXX人,无固定职业,现有子女X人,家庭月收入XXX 元。 本人和配偶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公租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X年X年X日 (一)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申请表(实物转补贴)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申请表

注:1.请在对应“□”内打“√”; 2.本表“其他住房情况”是指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获购经济适用住房以外的住房; 3.保障家庭所有成员未签名或未签注日期的,不予受理; 4.保障对象如实填写后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保障方式变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相应的材料。

申请变更住房保障方式需提交的材料(一)《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申请表》原件; (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原件; (三)户籍证明:申请对象需提供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供核对。 (四)居民身份证明: 1.申请对象需提供身份证供核对;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供核对。 2.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本市居住证供核对。 (五)婚姻证明:申请对象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六)住房证明: 1.;承租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借住的由出借人出具书面证明、租赁合同或提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居住情况声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对象若存在享受宅基地情况或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需提供村委或有关部门出具是否享受宅基地的相关证明。 2.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承租单位公房情况证明》原件; 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供户籍地与居住地住房证明。 3、继承住房的需提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继承情况声明书》及相关证明:1.放弃继承住房的,需提供放弃继承公证书;2.按协商份额继承的,需提供继承公证书;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的,需提供继承报告。 (七)收入证明: 1.申请对象为在职人员应当提供工作单位(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指的是由申请对象所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开具的有关证明申请对象某段时间内收入的证明文件);申请对象有村集体分红的,还应当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集体分红)》。 2.申请对象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收入证明》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以及退休金明细或退管办出具的相应收入证明文件,在外地领取离(退)休金的,应当提交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离退休金明细证明文件; (2)失业人员(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无法提供《就业创业证》的,则需到当时办理灵活人员就业参保手续的地方开具相关证明; (4)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缴凭证复印件; (5)在校学生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文件原件; (6)若申请对象因为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应当提供《收入声明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八)家庭财产证明: 1.拥有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已协议买卖的房产等的需提供产权证书、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核对机构进行评估的房产应当同时填写》《房产价格评估申报表》。拥有本市外自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供有资质的平柜机构近期出具的价格评估证明文件;

住房租赁市场的三大痛点

住房租赁市场的三大痛点 编者按: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近两年,随着我国租赁住房市场规模不断扩容、参与主体陆续增多,住房租赁市场整体缺乏标准化规范体系的问题也逐渐显露。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规范化发展,不仅是贯彻国家“房住不炒”的指导方针,更是推动我国房地产开发产业转型升级、减缓住房供需矛盾、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环节。 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常见的经营模式是项目开发后直接出售获取利润,但随着近年一二线城市增量项目逐步收缩,房地产市场开始向“存量时代”转变。而住房租赁作为房地产行业中相对于出售来讲更为灵活的一种流通方式,有助于存量房地产资源的高效利用,也为房地产市场的参与者提供了转型升级的新思路。 住房租赁市场的兴起——城镇化进程推进 城市化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据国家统计局披露:截至2018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9.58%,较1949年末增长47.94%,年均增长 0.69%。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可谓实现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特别是,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在过去的二十年间获得了飞速的增长,有效满足了人民的住房需求。

住房问题自古以来就是重大民生问题,关系千家万户的基本生活保障。但是,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涌入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具有资源优势的地区。城市人口的不断膨胀和密度加剧为城市的管理与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亦为部分投机客提供了投机炒房、哄抬房价的可乘之机,导致房价不断上涨,引发了百姓特别是刚需民众的恐慌。 在此背景下,党中央明确提出“房住不炒”的指导思想,敦促各地加快建设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对具有住房“刚需”的年轻群体而言,资源优势城市的房价不菲,且伴有不同规则的限购政策门槛,在购房资金和城市限购的双重门槛下,租房成为新晋市民的首选,且租房周期有延长趋势。 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驱动 为了抑制房价的不理性膨胀,敦促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自2015年起,党中央、国务院及住建部等政策层加大相关指导与监管力度,陆续出台有关租赁住房的政策,推动住房租赁市场持续发展。 2017年5月,我国首个专门针对住房租赁与销售的法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条例征求意见稿包括住房租赁、住房销售、房地产经纪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和销售市场。2017年7月,住建部会同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并选取广州、深圳等12个城市开展首批“租购同权”试点,真正实现了“买房租房都一样”,赋予了租赁住房新的内涵。“租售同权”作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继户籍、土地、财政、就业、医保和住房等多领

公租房申请书的范本

公租房申请书的范本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租房申请书的范本怎么写?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吧?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公租房申请书的范本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公租房申请书的范本1 尊敬的城郊村居委会领导: 我叫方XX,19XX年2月28日生,系下岗职工,属城郊村孙瓦组人,现租住在瑞景花园四单元501室,家有父母亲、妻儿三人代住在一起,自20XX年至今12年来连租孙瓦组、九铺组、花园、乔院等共8家,象蚂蚁搬家一样搬来搬去,本人当兵退伍后,安排在植物油厂,后因植物油厂破厂,被迫下岗,一直无职业,夫妻靠打工度日,前几年女儿生病在上海医医治无效死亡,花去7万多元,母亲身体不好,常年生病等家庭出现种种困难,现有家庭收入难以维持生活、房租及孩子上学开支,家里现只有一台冰箱,一台七、八年前旧电视,还外欠十几万元债务,在没有办法无钱买房今生也不想买房子条件下,恳请党和政府领导从实际情况考虑公租房一套。特此报请,请领导调查解决为盼! 致礼

申请人: 20XX年11月16日 公租房申请书的范本2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x,1952年4月8日生,系xxxx退休职工,妻子xxx1954年6月出生,现为甘肃省xxx村人。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城区无住房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公租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二〇XX年x月x日 公租房申请书的范本3 县房管局: 我叫***,男,汉族,出生于1961年12月5日,家有5口人,住澧源镇五里桥居委会庹学用家里,系洪家关白族乡回龙村高峰组人,联系电话:130*********。 我因进城务工10余年,全家租住私有房多年,由于没有住房,特此申请公租房,请求批准为盼。 申请人:*** 20XX年3月30日 公租房申请书的范本4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X,XXXX年XX月XX日生,系XXX居民,配偶XXX 年生,XXX人,无固定职业,现有子女X人,家庭月收入XXX 元。 本人和配偶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

广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满审查表.doc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满审查表 №:穗公租房申字号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印制

2017年9月

注:1.请在对应“□”内打“√”;2.本表“其他住房情况”是指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获购经济适用住房以外的住房;3.保障家庭所有成员未签名或未签注日期的,不予受理;4.保障对象如实填写后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期满审查申请,申请时须提交期满审查须知规定的资料。

期满审查须知 一、期满审查对象 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及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限将届满的保障对象。 二、期满审查时间 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及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须在保障期限届满前3个月进行资格期满审查,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下称街(镇))常态化受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满审查。 三、期满审查内容 (一)保障对象持有民政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工会部门核发的《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情况。 (二)保障对象申报期满审查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资产、住房、人员结构和婚育状况等情况。 四、期满审查需提交资料 (一)《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满审查表》(下称审查表)原件; (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下称申报表)原件; (三)户籍证明:申请对象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复印件2份(户籍情况未发生变化的,提供复印件1份)。 (四)居民身份证明: 1.申请对象身份证复印件2份(身份证姓名、号码未发生变化的,提供复印件1份);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复印件。 2.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本市居住证或在本市缴纳社保证明。 (五)婚姻证明:申请对象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18周岁以下的或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免交);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婚姻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可免交)。 (六)住房证明: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住房情况声明书》原件及其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申请对象在本市11区拥有的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复印件,如房产证等;承租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借住的由出借人出具书面证明、租赁合同或提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居住情况声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承租单位公房情况证明》原件; 3.户籍地址的房屋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户籍地址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可免交。 (七)收入证明: 1.申请对象应当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指的是由申请对象所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开具的有关证明申请对象某段时间内收入的证明文件);申请对象有村集体分红的,还应当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农村居民)》。 2.申请对象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收入证明》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以及退休金明细或退管办出具的相应收入证明文件; (2)失业人员(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及《收入声明书》; (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无法提供《就业创业证》的,则需到当时办理灵活人员就业参保手续的地方开具相关证明; (4)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缴凭证复印件; (5)在校学生应当提供在校证明文件原件;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 一、申请主体 以下主体可以申请区筹公共租赁住房: 1、单身人士可以申请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2、家庭可以申请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申请、申报、选房等与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3、单位可以为符合申请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和其家庭集体申请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单位集体申请的,单位为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申请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往家赶的人行色匆匆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XX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持有《XX市居住证》达到两年以上(之前持有《XX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XX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3、持有《XX市居住证》或《XX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XX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除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外,申请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其中,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地位于本市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和原南汇区的,且申请家庭成员均不是该户籍地住房产权人的,该户籍地住房可不计建筑面积。 以单位名义集体申请的,其本单位职工和职工家庭除应符合上述条件外,申请单位

关于发展、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的建议

关于发展、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的建议 【摘要】房价的居高不下、刚性需求人群的增加,这些不可避免的现实问题造成了现阶段住房租赁市场的异常火爆。相对于繁荣的住房租赁市场而言,由于起步较晚,发展不够完善,导致现有住房租赁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无法满足住房租赁市场的现状,矛盾冲突不断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发展、完善住房租赁市场成为当务之急。本文从住房租赁市场的现状、存在问题这两方面阐述、分析与住房租赁市场相关的问题,并最终对住房租赁市场未来的发展与完善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发展;完善;住房租赁;市场;建议 我国的住房租赁市场形成较晚,目前并没有完整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体系及管理规定,这是导致目前住房租赁市场不规范的最主要原因,而传统观念的买房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人们对于租房的态度,总是认为租房是暂时的,买房才是终身的。 一、当前住房租赁市场的现状 (一)房屋租赁现象普遍 近些年我国房地产业在经济的带动下蓬勃发展,房价持续涨高,尤其是一、二线城市房价连续连番增长,让很多有着刚性需求的人望而却步,只能将目光转向租房市场。在住房租赁市场中这一部分人群占小部分,其中大部分人群是城市迁徙人员。农村向城市走、小城市向大城市走,导致很多城市出现人员密集、住房紧缺、住房租赁市场火爆的现象,房屋租赁现象普遍存在。 (二)房屋租赁形式多样 房屋租赁人员增多,相应的就会有租赁人员素质、文化、受教育程度、租住时间以及房屋需求等差异的存在。正是这些差异导致了住房租赁市场房屋租赁形式的多样,短租、长租、日租、月租、年租等等形式混乱交杂,从租金收取形式到合同样本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给原本就不完善的住房租赁市场雪上加霜。 (三)房屋租赁问题繁多 房屋租赁人群的壮大以及租赁形式的多变直接导致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频繁出现问题,这些问题中有承租方与出租房的问题,也有关于租赁时间的问题、租赁押金的问题等等,问题增多的同时也为社会治安、人们安定生活带来隐患。很多小区因为承租方背景复杂、流动性大的问题时常发生盗窃、伤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引起原住居民的恐慌。另外因为房租租赁法规的不健全,导致租赁双方尝试用各种行为偷税漏税,并且多数租赁人甚至不了解关于住房租赁需要缴纳税费的制度,为国家的税收带来不良影响。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最新版】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8号)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8月3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决定 (2020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该规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房屋,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以及其他用房。 本规定所称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房屋使用权人将房屋交给他人经营,本人不承担经营风险但获取收益的行为,视为房屋租赁。 法律、法规对公共租赁住房、公有房屋租赁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第三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房屋租赁的治安管理和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居住登记。 来穗人员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来穗人员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规划、财政、消防、税务、市场监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规定。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受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委托,办理本辖区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居住登记、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签注等事项。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编号:YNGZS XXX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书 州(市)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年月日

说明事项 一、本申请书由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供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州(市)、县(市、区)、乡(镇)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管理部门提供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使用。本申请书由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对于申请条款及专业用语不理解的,可以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咨询。 三、□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表格或部分为填写内容。 四、复审由民政、公安、地税、金融、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签署意见。 五、承诺书(附件1) 申请人应慎重、如实填写并签字盖章。 六、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2,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财产性收入、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其余人员无需填写。 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七、无工作证明(附件3)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八、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附件4) 此证明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养老和医疗保险缴纳情况只需证明其中一项。如系退休人员,填写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九、就业和收入证明(附件5,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 十、纳税证明(附件6) 由当地税务机关出具。 十一、出具证明单位经办人、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根据《XXX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规定,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运营、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广州经济适用房保障房二项目工程造价指标分析

广州经济适用房保障房二项目工程造价指标分析 文档简介 案例为居住建筑工程类型,包括经济适用房、保障房两项目。项目建设包含规划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上地下)、经济适用房、廉租房、 配套机动车场及生活配套商业设施等。

目录 1造价指标案例一:某实业公司经济适用房 (3) 1.1工程概况 (3) 1.2工程特征 (3) 1.3指标分析汇总表 (4) 2造价指标案例二: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某保障性住房项目 (5) 2.1工程概况 (5) 2.2工程特征 (5) 2.3指标分析汇总表 (6)

1造价指标案例一:某实业公司经济适用房1.1工程概况 序号项目名称内容 1工程名称某实业公司经济适用房工程 2工程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3工程分类居住建筑 4单位价值30352(元/m2) 5建筑内容项目用地8414m2,总建筑面积30352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584m2,地下建筑面积4768m2。 项目建设经济适用房348套,建筑面积23566m2,居住人数约1113人; 配套机动车场(库)面积3710m2,非机动车场(库)533m2,生活配套商业设施1564m2。 6价格取定期2014年第二季度 1.2工程特征 序号特征项特征值 1总建筑面积(平方米)30352 2地上面积(平方米)25584 3地下面积(平方米)4768 4建安工程造价(万元)8811.21 5每平方米造价2903.01 6结构类型 7总层数(层) 8地上层数(层)2栋19层,1栋23层9地下层数(层) 10建筑总高度(米) 11首层层高(米) 12标准层高(米) 13装修标准(元/平方米) 14外墙形式 15是否含电气工程是 16是否含给排水工程是 17是否含通风空调工程是

住房租赁市场的进展情况汇报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住房租赁市场的进展情况汇报

住房租赁市场的进展情况汇报 市政府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XX〕39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XX〕72号),根据关于省住建厅《协助办理有关事项的函》(赣建办文〔2018〕21号)的文件精神,对照市房管局的重点任务和职能要求,现将住房租赁市场的培育发展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章立制。我局起草了《萍乡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办法》。在实施办法中,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了一些新举措。 1. 鼓励房地产管理部门下属单位成立房地产评估经纪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和房地产租赁市场发展情况,整合房地产评估、咨询、经纪等方面的资源,大胆创新,提升服务,积极探索促进我市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力途径。 2.加强行业管理,加强组织保障。市房产管理局是市房屋租赁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统一管理(各县区负责各辖区的房屋租赁管理),成立正式编制的专门房屋租赁机构“萍乡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定为正科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定编10人,领导岗位:一正两副。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登记备案的收件、初审、验证、核发《房屋租赁备案证》等工作,并接受上级和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原房地产市场管理所租赁管理职能剥离,人随事走) 3.房管部门要加快建立房屋租赁(包括住宅与非住宅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和落实推进租赁合同登 第2 页共5 页

公共住房申请书范文

公共住房申请书范文 篇一:公租房申请书模板(最新) 公租房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 ,男,20XX年6月毕业于大学(“211”“985”工程院校), 到工作。因刚参加工作尚无积蓄,买不起房又租不到便宜、稳定的房,无亲无友, 导致家境本不好的我,只能借钱吃饭、租房,生活条件很是拮据,住房条件十分困难。 面临着租住房屋,存不上钱,无力买房,无法改善生活的诸多严峻问题。 在查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后,发现本人符合申请条件,为本人十分困难的住房问题,在此特别向政府申请公租住房一套,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居委会能给予准许,解决申请人的住房实际困难。全力投入工作,为阿克苏市发展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此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 1 月 24 日 篇二:xx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定稿

) 编号:YNGZS Xx省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书 州(市)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月日 说明事项 一、本申请书由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供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州(市)、县(市、区)、乡(镇)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管理部门提供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使用。本申请书由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对于申请条款及专业用语不理解的,可以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咨询。 三、□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表格或部分为填写内容。四、复审由民政、公安、地税、金融、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签署意见。 五、承诺书(附件1) 申请人应慎重、如实填写并签字盖章。

六、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2,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财产性收入、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其余人员无需填写。 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七、无工作证明(附件3)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八、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附件4) 此证明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养老和医疗保险缴纳情况只需证明其中一项。如系退休人员,填写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九、就业和收入证明(附件5,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十、纳税证明(附件6) 由当地税务机关出具。 十一、出具证明单位经办人、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广州市保障房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广州市保障房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广州市保障房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迅速,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然而,在我国社会利益分配格局不平衡、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的大背景下,房地产业过度的市场化政策使得城市中低收入者、城市新流入人口买不起房、出现住房难的问题,造成了现代社会名副其实的住房弱势群体。广州作为中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城市之一,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同样存在着相应的问题。 本文通过阐述广州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重点分析了由于资金问题、规划问题和管理体制等原因导致的保障性住房保障失利的问题,并且针对广州保障性住房建设从空间规划、融资渠道、管理服务机制以及法律法规建设等几大方面提出了相关对策。 关键词:弱势群体;住房保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

GUANG ZHOU CITY HOUSING SECURITY CURRENT SITUATION AND DUVELOPMENT TREND ANALYSIS ABSTRAC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China's rapid development of real estate industry, urban residents living conditions are improved greatly. However, in our country social interests distribution pattern imbalance, social security mechanism is not perfect background, the real estate industry of excessive market policies made the city of low income, city new people cannot afford to buy into the room, appear housing the difficult question, caused the modern social vulnerable group housing worthy of the name. Guangzhou as China's economy is one of the most developed city in affordable housing construction process there is the same in the relevant question. This paper expounds on the Guangzhou at present the situ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affordable housing, and analyses the because of the money,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system, and so on for causes of affordable housing guarantee defeat, and affordable housing construction in Guangzhou from space planning, the financing channels, management service mechanism and laws and regulations construction and so on several big put forward relevant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Vulnerable groups; Housing security; Affordable housing; Low rent housing

[易居]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现状分析

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现状分析 崔裴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关键问题,在深层次上也与住房租赁市场的不完善密切相关。为此,本文针对市场化运营的租赁住房(不包括公有住房和社会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对我国典型城市住房租赁市场的相关数据分析和实地调研,对我国住房市场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内在深层次问题以及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 一、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基本特征 (一)市场地位 住房租赁市场实际已成为不可或缺的一个住房供给渠道,但长期未得到足够的重视。 从社会重视程度角度看,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目前被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但这只是近两年来的情况,在此之前的十几年时间内,住房租赁市场一直被政府和社会各界忽视。正因为如此,政府统计体系几乎完全没有有关住房租赁市场的统计项目和指标。因此,目前缺乏权威的定量数据来反映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规模及其在房地产市场上的比例。 建设部发布的《2005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中有“2005年底全国城镇私有住宅建筑面积87.9亿平方米”的数据,据此计算出的“住宅私有率”81.62%曾被许多人误用作“住宅自有率”,但实际上“住宅私有率”是指现有住宅总量中由私有所有的住房总量所占的比例,并不能反映居民中有多少比例是居住在自已所有的住房内,因此也无法由此间接反映住房租赁市场的规模。但是,由于自有住房一定是私有住房,而私有住房不一定都被所有权人自己使用,因此“住房自有率”一定小于“住宅私有率”。因此,可以推算,2005年我国住房自有率小于81.62%,如按套数计算,比例应更低。相应地,可以据此估计,我国承租住房的家庭比例至少在20%以上。 《上海统计年鉴2010》提供了每百户居民家庭产权构成数据(参见表1),显示2007—2009年租赁公房和租赁私房的合计比例为20—22%,但其中“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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