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用人单位名称:备案手册编号:(公章)

填表说明

1、用人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址),须与工商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文件的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址)一致。

2、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工商登记执照情况”栏;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填写“批准成立情况”栏。

3、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情况;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填写单位负责人有关情况。

4、所有制性质在“国有、国有控股、集体、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私营、个体、乡镇企业”中选择一种填写。

5、隶属关系指企业的所属关系,如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外埠机构、市州地属、县区属等。

6、有上级主管部门或是分支机构的单位,应填写“主管部门或总部机构”栏。

7、“单位基本情况和主要业务范围”主要填写单位生产经营、服务和营业执照核准的内容。

8、在册职工中包括在岗职工和不在岗职工,包括农民工,但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退休返聘人员。

劳动用工变更备案表

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

1 、本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劳动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一份;

2 、备案时应附劳动合同书。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完整

附件2: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就业服务机构的招用职工登记表,劳动者本人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4、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已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在招用后30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上期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一份及《劳动用工备案表》; 4、续签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应在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变更前劳动合同文本及变更依据、《劳动用工备案表》; 4、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等发生变更后,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变更后30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

劳动者维权须知

劳动者维权须知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1、未与劳动者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2、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4、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5、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6、使用童工的; 7、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8、发生工伤不支付医药费或工伤赔偿金的; 9、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其他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封丘县劳动保障监督大会地址:城关镇北干道 投诉举报电话:8295110 劳动监察员准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执法严明,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及时查处和坚决制止违法行为。 三、忠于职守,服务领导,认真做好劳动监察工作。 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执行监察公务要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证件,说明身份,不准超越执法职权范围,不准在非公务场合使

用监察证件。 五、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不准利用职权谋私利,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信用卡、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邀请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私自使用被检查单位的车辆,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个人费用,不准占用被检查单位的通讯设备。 六、严格执行罚款规定,不准侵占、截留、挪用罚款。 七、保守监察秘密,为举报者保密,不准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八、文明执法,仪容整洁,尊重被检查单位。 九、热情接待群众,做好法律宣传、咨询服务,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封丘县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工作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负责采集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信息,并建立电子信息和文字信息档案。 三、接待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协助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做好受理工作,并建立相应的投诉、举报台帐。 四、配合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查处。 五、按照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部署,做好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六、妥善处置劳动保障纠纷,对涉及劳动保障的重大群众性事件,要及时介入,掌握动态,并及时报告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七、及时上报各类报表、信息和总结,规范管理劳动保障监察案卷资

劳动合同备案,劳动用工备案

篇一: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步骤 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流程 1、初次备案的单位,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套(所有原件出示)及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网上开户申请表一份。若单位使用自制版劳动合同书,请一并携带到劳动关系科(318室)送审。 2、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备案,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的单位必须先在网上进行用工登记备案,然后再进行纸质备案。 1)网上备案: 信息录入:点击或是进行信息录入。信息录入时要认真核对,避免录入错误,一旦录入有误,请携带错误人员的劳动合同书一份到劳动关系科修改。 解除、终止:请点击 查询进行处理。 注意事项: ①信息录入时两种方式任选一种。使用批量上传时,请在批量上传界面下载“excel模板下载“,并严格按照模板中的格式录入。,输入职工信息查询或是直接点击②批量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待核对数据” 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有劳务派遣人员的在“职工类别”中选择“在岗人员”。 信息提交:录入完成后。点击左方提交按钮。 2)纸质备案所需资料: 劳动合同签订备案: ①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 ②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 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花名册一式两份 ②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 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四份篇二: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附件2: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就业服务机构的招用职工登记表,劳动者本人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4、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已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在招用后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上期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一份及《劳动用工备案表》; 4、续签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最新劳动用工备案须知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 办理范围:区属用人单位(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关分 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发放的民办非企 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团体、南关区属的行政、事业单位) 一、初次办理 (1)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合同书【A3制式原版,每人一式两份、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本人签字】 (3)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内容打印、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 (4)员工录用表(A3纸原版、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5)就业创业(失业)登录证 注: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初次备案;劳动者入职后或者劳动合同到期30日内需要办理劳动合同新签、续签备案。员工录用表当期未办理,过后不予补办。 二、年检办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3)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4)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年检情况表 注:每年的三月三十一日之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年检。 三、劳动合同备案 1、新签劳动合同备案 (1)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当年年审已通过) (2)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内容打印、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 (3)劳动合同书【A3制式原版,每人一式两份、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本人签字】 (4)员工录用表(A3纸原版、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5)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证 注:1、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应当自签订劳动合同书一个月(30日)之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劳动者入职后或者劳动合同到期30日内需要办理劳动合同新签、续签备案),员工录用表当期未办理,过后不予补办。 2、当年没有通过的年检的用人单位,办理业务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续签劳动合同备案 (1)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当年年审已通过), (2)员工原已备案的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1.劳动保障工作办事指南

劳动保障工作办事指南 一、《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2) 二、《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4) 三、失业登记续期办事指南 (7) 四、《黄埔区社区就业社保资助》办事指南 (9) 五、《用人单位办理流动人员用工备案》办事指南 (10) 六、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购买社保、医保的就业备案登记.. 12 七、黄埔区自主创业补贴办事指南 (13) 八、《黄埔区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办事指南14 九、黄埔区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服务指南 (15) 十、《黄埔区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办理丧葬费、抚恤金及门诊金继承》办事指南 (16) 十一、《黄埔区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办事指南 (17)

一、《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受理对象 1.18周岁以下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非在校的本市户籍未成年人,及在校的中小学生各入托儿童(包括非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 2.男:18≤年龄〈60;女:18≤年龄〈55,非从业、不能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退休金和1—4级工伤待遇的本市户籍的非从业人员。 3.男:≥60周岁; 女:≥55周岁,不能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退休金的1—4级工伤待遇的本市户籍老年人。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同一张A4纸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页)。 3.《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两份。 4.未成年人除需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新生儿还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选择委托银行划帐缴费的,需提供建行、农行、工行、

用人单位用工(录用、解除)备案办理须知

用人单位用工(录用、解除)备案办理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自新招用劳动者之日起30日内,应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15日内,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备案。 一、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用工备案 (一)办理新招人员用工备案手续,请随带以下证件: 1.用人单位有效证件 ●平顶山市单位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地企业在平顶山市分支机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新招人员有效证件 ●失业人员 ○1就业失业登记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者一寸免冠照片3张: ○4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 ●高校毕业生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者一寸免冠照片3张

○4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 ●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者一寸免冠照片3张 ○3劳动合同一式三份 以上复印件统一由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灵活从业人员复印件则不需加章。 (二)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先领取《平顶山市职工录用表》、《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和《平顶山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表》。 2.填写《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一式三份,《平顶山市职工录用表》一份。 3.按人员填写《平顶山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表》各一份。 4.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 5.办理时持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表格,及企业和个人相关材料。 6.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鉴证新招人员的劳动合同。 (三)单位人事档案需按相关规定保管。 二、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备案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行政公章)、法人代表或经办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一式三份); (三).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就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 劳动者人事档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接手续。

长春市劳动用工备案内容及工作流程

长春市劳动用工备案内容及工作流程 一、劳动用工备案的内容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行业类别、用人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等情况;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情况。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岗位工种等情况; 3.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包括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或解除等情况; 4.工资收入分配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工资支付等情况; 5.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包括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情况。 二、用人单位办理初次劳动用工备案流程 (一)用人单位到所属社区领取《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同时登录中国长春人力资源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db16210591.html,下载用工备案软件。 (二)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同时录入用工备案客户端软件。

(三)用人单位持填写完毕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到所在地社区进行登记。 (四)用人单位持下列材料到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其他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取得的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含电子版); (五)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用人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经与劳动用工备案系统核实无误后,为用人单位登记核发《劳动用工备案手册》(以下简称为手册),注明经办人和日期,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 新成立用人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或批准成立之日起三 十日内按上述流程办理初次劳动用工备案。 三、招用劳动者备案流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持《手册》到所属就业服务机构领取下列材料: 1.《员工录用表》; 2.《劳动合同书》;

员工须知

员工须知 一、厂证之规定: 1、员工进出厂门、上班必须佩戴厂证,厂证佩戴在指定的位置(左胸前)。厂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离职时,交 回行政部 2、新员工发厂证不收费,厂证不得损坏,如有遗失及时报行政部补办,补发厂证收回工本费10元,半年以上以 旧换新不收费。 二、工卡之规定: 1、上下班必须排队打卡,不准争先恐后、插队等。如有漏打卡、打错卡,必须在当天及时向组长(机长)以上 人员说明原因,才能签卡。 2、下班时必须有保安按响铃后方可出来打卡。不准代人打卡。不准冒名签卡、涂改工卡。凡违反规定者,发现 一次罚款50元。 3、工卡遗失,须书面向本部门主管申请补签发(原出勤按公司电脑考勤计算)。 三、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规定: 1、全体员工应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当天累计迟到15分钟内扣罚1小时基本工资,15分钟以上至1小时内扣2小时基本工资,1小时以上按每小 时扣罚2小时基本工资。旷工一日扣除二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的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天数达五天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3、任何员工请假应提出合理理由,并填写《请假条》,请假两日内须经组长(机长)、主管批准方可有效,三日 以上须经经理批准。请假七天以上,该月发工资须推迟20天后发放。 四、工作时间、工作计算规定: 1、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一天工作八个小时,中午休息1.5小时)。 2、公司规定每周上班6天,星期天休息,车间可根据生产任务具体调整安排。 3、因赶货等特殊情况要安排加班,员工应无条件服从,由部门主管填写加班申请表,报经理批准,留行政一份 备案。(全勤奖详见补充规定) 4、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试用期内加班费为每小时3.5元,满试用期后加班费为每小时4元,技工按实际工资 1.5倍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国家有关规定。 5、公司规定每月27号左右发放上个月工资。 五、新员工进厂手续有关规定: 1、公司禁止招收不满16周岁的童工。入厂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否则工伤保险及其他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填写 入厂工作申请表时临时工一定要在表中注明清楚 2、新人员经面试合格,须由行政部办理入厂手续并负责存档。(新员工须将身份证交行政部办理登记手续,登记 后即时退还本人。) 3、上班时间不准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杂志,不准吃零食、聊天、离岗、串岗、睡觉,不准接听或打私人 电话。 4、员工非工作时间不得进入厂区。 5、为提升公司形象,公司规定上班必须穿厂服(周日除外)。进入工作区必须衣容整齐,禁止穿高跟鞋、拖鞋、 禁止赤脚或赤背,女工禁止穿裙,长头发要盘起来,以免影响安全生产。 六、辞退、辞职规定: 1、新员工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间内不享受加薪,15天内不接受辞工(不办理辞工手续)。在试用期内如有违 反厂规或不能达到公司要求而被解雇者,出勤不满六天的不计工资,不扣伙食费。员工如因无法适应公司环境而自动离职的不计工资,不扣伙食费。 2、在试用期间内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公司可在不事先通知的前提下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在试用期满二星期以 上辞职或被公司辞退的办完手续离厂可以结算工资,但其奖金、福利及其他补贴均不得享有。自己辞工的必须扣发一个星期(即7天)的工资作为补偿公司代支出的各项费用(员工保险费,水电费等)。 3、满试用期后辞工:需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招到新人后即可办离职手续,并将工具、劳保用 品、厂证、锁匙、公司资料、办公室用品等非私人物品交还仓库(如有丢失照价赔偿),员工离职后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应离开公司,不准在宿舍逗留。需即辞即走的员工扣除20天工资剩余工资则在下个月公司发放工资时发放,由本人亲临公司领取工资或经代领人凭代领条代领。员工未办理离职及薪资结算手续前,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自离处理。

劳动合同备案劳动用工备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动合同备案劳动用工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流程 1、初次备案的单位,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套(所有原件出示)及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网上开户申请表一份。若单位使用自制版劳动合同书,请一并携带到劳动关系科( 318室)送审。 2、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备案,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的单位必须先在网上进行用工登记备案,然后再进行纸质备案。 1)网上备案: 信息录入:点击或是进行信息录入。信息录入时要认真核对,避免录入错误,一旦录入有误,请携带错误人员的劳动合同书一份到劳动关系科修改。 解除、终止:请点击 查询进行处理。 注意事项: ①信息录入时两种方式任选一种。使用批量上传时,请在批量上传界面下载"excel模板下载 ",并严格按照模板中的格式录入。,输入职工信息查询或是直接点击②批量上传完成后, 点击”提交待核对数据" 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有劳务派遣人员的在"职工类别”中选择”在岗人员”。 信息提交:录入完成后。点击左方提交按钮。 2)纸质备案所需资料: 劳动合同签订备案: ①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 ②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 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花名册一式两份 ②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 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四份篇二: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附件2: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 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就业服务机构的招用职工登记表,劳动者本人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4、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已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在招用后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办事指南》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办事指南 (窗口办理) 一、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 用人单位续用流动人员,自续用之日起30日内;在劳动合同期内辞退流动人员,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 说明1:省属单位流动人员备案在省办理。 说明2:用人单位招用香港、澳门、台湾和外国人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国家规定可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直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不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二、提供资料 (一)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二)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其“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1、电子版可到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b16210591.html,“表格下载”区下载,且必须按填表说明的要求进行填写。 2、已根据穗劳社函〔2007〕1388号进行劳动合同签收公示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复印件后,可提交劳动者未签名表办理备案。 (三)属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仍有效的人员,还需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原《失业证》(未办理失业登记人员或失业登记失效人员不用提供)。 (四)流动人员在本市暂住证复印件(已办理暂住登记但未领取暂住证的可出示办理回执并提交复印件)。 (五)已婚育龄女性流动人员有效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六)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说明1:用人单位办理流动人员续期、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备案时不需要提交劳动者暂住证、计生证。 说明2:未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或单位名称等变更的用人单位,先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或用工主体资料变更。

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及《关于规范劳动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办〔2004〕391号)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到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工就业窗口办理劳动合同新签、续订、变更备案,确保劳动用工信息备案数据的有效性与准确性,并结合本单位数据填写本表格。 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备案情况表 备注: *劳动合同有效备案数: (1)用人单位新招用员工,在所属人社局就业登记窗口所作的劳动合同新签备案为有效劳动合同备案数据; (2)用人单位已按前述要求登记备案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需及时前往就业登记窗口作劳动合同续订备案,方能作为有效劳动合同备案数据。 (3)劳动合同(包括新签劳动合同和已经续签的劳动合同)到期未作续签备案或解除、终止备案的,为无效劳动合同备案数据。 注意:1.“用工数”和“劳动合同有效备案数”填报2019年最新数据; 2.该表随2019年书面审查报告书一同上报。

保税区企业参加201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 1.《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共9页,用人单位填写第3-8页,不能有空栏,无情况的须填“无”。《劳动合同签订、续订情况表》为1页。上述《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与《劳动合同签订、续订情况表》可从网上下载,填写后直接报送或发电子邮件均可。 2.如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 3.第一部分基本情况“登记、注册执照类型”栏区分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特种行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挂靠协议书、租赁协议书、许可证、机关单位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其他,请对照选填。 4.《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部分填报内容注意事项: A.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合伙企业等。 B.行业类型:农林牧渔业、制造业、贸易、物流、工业、服务业、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计算机服务业、批发零售业等。 C.经济类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其他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 5.第5页中(一)劳动用工情况和(二)劳动合同情况的人数均填写2018年12月末的数据;(三)劳动报酬情况的“上年度”均指2018年度。有劳务派遣用工的用人单位,据实填写派遣人数及派遣单位;派遣单位超过两家的,应另附页详细说明派遣单位和人数;第6页中(四)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上月”统一填写2018年12月份的数据。 6.第二部分(一)劳动用工情况中:单位从业人员数=订立劳动合同人数+其他从业人员数。 7.报送方式 资料下载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db16210591.html, [资料下载] 电子邮箱: smsc@https://www.360docs.net/doc/db16210591.html, 报送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司法大楼632室

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用户开户申请表(标准版)

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用户开户申请表(样表)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执照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库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其他 经济类型:□国有全资□集体全资□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有□其他内资□港、澳、台投资企业 □国外投资□其他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隶属关系:□中央□省市、地区□县□街道、镇、乡□居民、村委会□其他 注册登记地行政区:登记注册地街道: 注册登记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是否劳务派遣单位:□是□否 单位成立日期:经营期限(年): 经营地址: 是否已建立工会:□是□否是否签订集体合同:□是□否 隶属单位: 用人单位责任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盖章处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以下由经办部门审核后填写 经办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 盖章处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单位登记表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执照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种类:□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行医执照□临时营业执照□特种行业执照 □其他批准证件类别 单位类型:□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 经济类型:□国有全资□集体全资□股份合作 □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有□其他内资□港、澳、台投资企业□国外投资□其他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 □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库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其他 法定代表人: 隶属关系:□中央□省□市、地区 □县□街道、镇、乡□居民、村委会□其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注册登记地址: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是否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单位成立日期:经营期限: 是否已建立工会:□是□否是否签订集体合同:□是□否

劳动合同标准版本(全日制用工使用)

编号 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 年____ 月 _____ 日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签订劳动合 同须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 有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 以上不满三年 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 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百分之八十,并 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双方对工资待遇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 适用集体合同 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4、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 固定期限劳动 乙方(劳动者)姓 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性别

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 使用说明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以及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 页,但需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2、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3、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者在该用人单第四十条第一违约金。 下时,可另附

保健食品备案须知

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通知书换发须知 一、项目名称: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通知书换发 二、项目内容: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通知书换发 三、审查的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渝食药监〔2011〕41号) 5、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食药监食许〔2011〕15号) 6、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渝食药监食许〔2012〕17号) 四、项目数量:无数量限制。 五、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通知书换发条件: 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换发保健品经营条件审查通知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国产保健食品须审验并保存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工商营业执照、有效GMP证明和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产品批准证书复印件;进口保健食品须审验并保存供货商经营资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2.审验并保存符合法定条件检验机构出具的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销售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 3.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或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票据,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者还要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时间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台账、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经营条件审查意见通知书即将到期,且经营单位继续经营保健食品的,由经营单位在有效期届满前25个工作日内提出换发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按新申请经营条件审查办理。 六、申请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一)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意见通知书换发申请; 资料编号(二)保健食品经营登记表; 资料编号(三)保健食品经营条件自查表; 资料编号(四)《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意见通知书》原件; 资料编号(五)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资料编号(六)保健食品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资料编号(七)保证保健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 资料编号(八)经营保健食品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资料编号(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申请材料要求: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逐份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依次序按照统一要求的A4,40页资料册装袋,一式两份;凡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 八、申请表格: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意见通知书换发申请;保健食品经营登记表;保健食品经营条件自查表;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指南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二、办理权限 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潍坊市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到单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三、办理程序 (一)初次备案程序 1、各类用人单位凭《潍坊市劳动用工备案综合表》(附件1)、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申报。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用人单位提报的用人单位信息,开通单位用户,分配用户名及初始密码。 3、用人单位进入“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劳动用工信息的录入,并提交。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通过,劳动用工初次备案程序完成。 (二)变动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发生增员、减员、续签劳动合同等行为时,可以随时登陆系统,通过录入变动信息进行增员、减员、续签劳动合同备案,保存并提交信息。 2、用人单位持变动备案相关材料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纸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时对用人单位网上提交的变动备案信息和纸质备案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变动备案程序完成。 四、提交材料: (一)初次备案所需材料: 1、《潍坊市劳动用工备案综合表》;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增员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2、根据不同增员情形准备其中一项: (1)招工证明信(企业招用初次参加工作的社会人员办理招工手续,或者招用失业职工办理二次就业手续时就业服务机构出具) (2)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派遣证(企业接收派遣期内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时学校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出具) (3)复退军人安置信(企业接收政府安置的复退军人时民政部门出具)(4)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或调动联系函(企业职工调入时调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 (5)劳动人事代理证明(企业在劳动人事代理机构进行统一托管时代 - 1 -页

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分册

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手册 用人单位分册 劳动用工备案开发项目组 2008年7月

目录 1.引言 (1) 1.1目的 (1) 1.2背景 (1) 2.软件概述 (1) 2.1功能列表 (1) 2.2功能说明 (1) 3.系统设置 (2) 3.2系统登录 (2) 3.4主界面说明 (3) 4.使用说明 (5) 4.1总体业务流程示意图 (5) 4.2业务功能说明 (6) 5.日常操作-用人单位用户登录系统 (6) 5.1单位信息管理 (6) 5.1.1总体业务概述 (6) 5.1.2主要操作步骤 (6) 5.1.2.1单位基本信息注册 (6) 5.1.2.2单位信息修改 (7) 5.2劳动用工备案 (8) 5.2.1总体业务概述 (8) 5.2.2主要操作步骤 (8) 5.2.2.1新增劳动用工备案 (8) 5.2.2.2劳动用工批量上传 (9) 5.2.2.3劳动用工综合管理 (10) 5.3信息查询与提交 (11) 5.3.1总体业务概述 (11) 5.3.2主要操作步骤 (11) 5.3.2.1未提交的信息查询 (11) 5.3.2.2劳动用工综合查询 (12) 5.4短消息 (13) 5.4.1总体业务概述 (13) 5.4.2主要操作步骤 (13) 5.4.2.1写新信息 (13) 5.4.2.2收件箱 (14) 5.4.2.3发件箱 (15) 6.日常操作-劳动者登录系统 (16) 6.1劳动者基本信息 (17) 6.1.1总体业务概述 (17) 6.1.2主要操作步骤 (17) 6.2劳动用工备案信息 (17) 6.2.1总体业务概述 (17) 6.2.2主要操作步骤 (17)

就业登记备案注意事项(新)

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因故未在招用劳动者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可在员工当前劳动合同期到期之前申请补办就业登记。补办就业登记的业务操作调整如下: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30日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在60日之内补办就业登记的,提交以下材料: (1)补办就业登记申请书(详见附件); (2)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或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后可带回)。 B、用人单位申请补办就业登记的日期超过劳动合同起始时间60日以上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补办就业登记的劳动合同期内有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提供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历史凭证。就业登记的单位名称应与参保单位名称一致,若两者名称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就业登记中合同起始时间以申请单位最近一次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的时间为准。若出现社保中断、停保或用人

单位变更等情况,社保中断、停保前或劳动者在其他单位的就业时间不计入补办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 (2)补办就业登记的劳动合同期内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提供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证明材料,包括: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情况说明(需单位盖章),以及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或单位工资单(需显示最早发放工资时间,由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补办就业登记中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要与用人单位最早发放工资的时间一致。 备注:1、广东省用人单位录用备案资料登记表填写之后打印两份加盖公司公章。 2、表一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要填写好(很长的那份表格),然后会自动生成表三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打印简化版)。将打印简化版的那份表打印两份加盖公司公章。 ☆注意在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电脑输入“合同开始日期”和“合同结束日期”时,格式为'20160102,必须输入'这个符号。 3、提交U盘,里面有上述填写好的两个电子文档。 注意:需提供的全部资料复印件都要加盖单位的公章。

劳动合同没备案有什么影响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没备案有什么影响 篇一:劳动合同不备案 篇一: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办理须知 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办理须知时间:20XX年7月10日作者: 审批依据: 1、《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46号) 2、《关于印发〈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劳社[20XX]54号)受理范围:驻市内四区的中央、省、市属用人单位 审批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已提交《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申请材料: 1、《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一式两份;

3、备案数据电子版。 审批程序: 1、申请:用人单位可从大厅窗口领取或直接从网络下载《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表格。 2、受理并审核:对资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为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登记表》;对资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开通网上办事:劳动保障部门信息中心为企业开通劳动合同网上备案权限 5、备案时间: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变更后,应在30日内进行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备案。 6、网上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给予备案,在3日内办结。对审查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将通知用人单位并指导用人单位修改,在2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备案。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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