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0-05-16 20:28:45 来源:中广协会有线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的科学管理,维护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施工的市场秩序,保护有线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收听收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等文件中赋予行业协会的权力和

行业协会应加强自律,切实为企业服务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文件中决定取消原有行政审批项目有线电视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单位资质认可的政策,根据有线电视工程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民政部直接领导的,具有行业维权自律、市场协调与监督服务等职能的广播电视行业组织。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由中国广播电视协

会主办,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有线电视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施工、维护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均可自愿申请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

第四条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是指有线广播电视前端平台工程;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系统工程;有线广播电视用户网系统工程;有线广播电视网维护工程;有线广播电视业务管理系统工程;有线广播电视数据网系统工程。

第五条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的资质是指对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应具备的注册资本、工程业绩、专业人员、技术装备、工程质量、企业信誉、内设机构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评定。

第二章资质的分类和分级第六条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和专项施工两个类别。

第七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有线广播电视从总前端到用户末端的工程施工和工程维护。第八条专项施工工程分为有线广播电视管线工程和有线广播电视用户网工程。有线广播电视管线工程的范围包括管道缆线工程,架空缆线工程,光缆接续和有关设备的安装调试;有线广播电视用户网工程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的有线广播电视用户分配网络的施工,内容包括:用户分配网相关管道、桥架和缆线的敷设,有线电视光电设备和器件器材的安装调试。取得管线工程专项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以承包有线广播电视管道线路工程。取得用户网专项施工资质的企业,只能承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用户网工程或承接维护工程。第九条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一)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历年累计完成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总造价6000万元或总户数50万户,工程质量合格。再次申

报的企业近三年累计完成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总造价2000万元或总户数15万户,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营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30人。其中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20人,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3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15人。

企业参加建造师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3人。

3、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

4、企业近3年最高年主营收入2000万元。

5、企业应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具备500m2的工作场所。

6、企业具有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及技术、安全、质量、人事、财务、文档等方面管理制度。

(二)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历年累计完成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总造价2500万元或总户数20万户,工程质量合格。再次申

报的企业近三年累计完成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或总户数10万户,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营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20人,其中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15人,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8人。

企业参加建造师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1人,参加建造师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2人。

3、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企业净资产600万元。

4、企业近3年最高年主营收入1000万元。

5、企业应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具备300m2的工作场所。

6、企业具有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及技术、安全、质量、人事、财务、文档等方面管理制度。

(三)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历年累计完成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或总户数10万户,工程质量合格。再次申

报的企业近三年累计完成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总造价500万元或总户数3万户,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营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15人,其中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10人,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1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5人。

企业参加建造师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1人。

3、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企业净资产120万元。

4、企业近3年最高年主营收入300万元。

5、企业应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具备100m2的工作场所。

6、企业具有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及技术、安全、质量、人事、财务、文档等方面管理制度。

(四)不同资质等级的企业承包工程的规模:

一级企业:所承担的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规模不受限制。

二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1500万元或5万户以下规模有线广播电视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500万元或1万户以下规模有线广播电视工程的施工。

(五)申请总承包一、二级资质的企业,提供的有线电视工程业绩,前端工程和用户分配网工程需占工程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

第十条有线广播电视管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不分等级,其标准为:

1、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有线广播电视管线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营负责人具备5年以上从事有线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管线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有线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管线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备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10人,其中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8人,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3人。

企业参加建造师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1人。

3、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企业净资产120万元。

4、企业近3年有线广播电视及相关工程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万元以上。

5、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装备、施工设备及检测仪器。具备100m2的工作场所。

第十一条有线广播电视用户网工程专项施工企业资质不分等级,其标准为:

1、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有线广播电视用户网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营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

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6人,其中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4人。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2人。

企业参加建造师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1人。

3、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企业净资产60万元。

4、企业近3年有线广播电视及相关工程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万元。

5、企业应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检测仪器。具备50m2的工作场所。

第十二条新设立的企业申请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可申请临时资质,总承包工程企业临时资质最高不超过三级。取得临时资质一年后再对照资质等级条件申请正式资质。连续申请临时资质与正式资质的企业有效期共三年。

第三章资质的申请和审批

第十三条资质评审的组织机构与职能

(一)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评审工作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主办和领导,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有线电视工

作委员会组织实施,成立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资质评审的组织领导工作,下设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委员会、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公室。

(二)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委员会

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评审工作,由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

(三)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公室

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公室负责资质评审工作中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和复审,资质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前的准备工作,负责与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地方相关机构和资质评审专家委员会专家的日常联系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将编报信息简报,建设相关网站和数据库,为参评企业、有线广播电视运营企业、设备提供商和相关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四)基层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机构

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在条件成熟的地方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成立基层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机构。该机构为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有线电视工作委

员会指定的从事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机构,负责申请资质企业的初审、年检和对专项施工企业资质的具体管理。

第十四条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过程中对申请总承包一、二、三级资质的企业实行质量检测评估抽检制度。

第十五条申请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资质的企业,应向基层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递交《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申请表》电子版文件。没有建立基层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

质管理机构地方的企业可直接向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公室申请。基层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机构同意受理后,企业正式填报《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申请表》和递交附件材料。由基层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机构进行初审、现场核查,并在申请表上填写初审意见,然后将企业申请材料报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公室备审。

第十六条申请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四)企业章程;

(五)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仪器设备证明;

(六)企业机构设置及技术、安全、质量、人事、财务、文档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七)企业经营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简历、聘任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

书及业绩证明;

(八)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

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九)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含工程合同、结算单、竣工技术文件(竣工验收报告及系统指标测

第十七条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公室收到经初审合格的企业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审核意见将反馈给企业。在必要的情况下,对申请资质的企业进行现场考核。

第十八条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公室根据企业申请情况,适时集中组织评审。评审工作由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委员会依据资质标准的基本原则,对申报企业实际能力进行综

合审议。参加每次评审工作的专家委员会的成员,从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有线电视工作委员会建立的有线电视专家信息库中抽取,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其中包含有线广播电视运营企业、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和其他方面的专家。评审工作中,相关专家采取回避制度。评审委员会专家民主推荐一人任评委会主任。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资质的企业进行资质评审,作出相关评审意见,并报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根据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颁发相应等级的《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对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在专业网站和相关刊物上公布。

对评审不合格的企业,在评审后20个工作日内由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公室告知处理意见。第十九条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

有效期为三年。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资质监督管理是指对持有《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资质变更的管理。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实事求是,加强审核,及时处理,定期公告。

第二十一条对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企业资质年检的内容是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变更并符合原

资质等级标准。

第二十二条企业资质每年年检一次。取得临时证书的企业不年检,但一年后要重新申报评审材料,进行资质等级的正式评定。

第二十三条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为年检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年检不合格:

施工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售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市政公用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单跨跨度40米以内桥梁工程;断面20平方米及以下隧道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2、10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5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3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1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管道工程; 3、总贮存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中压及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热力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全文) 中国网 | 时间: 2007-07-10 | 文章来源: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59 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六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第七条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第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企业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资质许可 第九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的科学管理,维护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施工的市场秩序,保护有线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收听收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等文件中赋予行业协会的权力和行业协会应加强自律,切实为企业服务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文件中决定取消原有行政审批项目“有线电视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单位资质认可”的政策以及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搞好已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审改发[2003]1号)文件精神,结合有线广播电视工程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民政部直接领导的,具有行业维权自律、市场协调与监督服务等职能的广播电视行业组织。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主管,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有线电视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施工、维护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均可自愿申请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

第四条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是指为广播电视各类业务的传输而实施的传输线路及配套设施建设、设备安装等,包括有线广播电视前端平台工程、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系统工程、有线广播电视用户网系统工程、有线广播电视网维护工程、有线广播电视业务管理系统工程、有线广播电视数据网系统工程等。 第五条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的资质是指对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应具备的注册资本、工程业绩、专业人员、技术装备、工程质量、企业信誉、内设机构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评定。 第二章资质的分类和分级 第六条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和专项施工两个类别。 第七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有线广播电视从总前端到用户末端的工程施工和工程维护。 第八条专项施工工程分为有线广播电视管线工程和有线广播电视用户网工程。有线广播电视管线工程的范围包括管道缆线工程,架空缆线工程,光缆接续和有关设备的安装调试;有线广播电视用户网工程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的有线广播电视用户分配网络的施工,内容包括:用户分配网相关管道、桥架和缆线的敷设,有线广播电视光电设备和器件器材的安装调试。取得管线工程专项施工资质的企业,只能承包有线广播电视管道线路工程。取得用户网专项施工资质的企业,只能承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用户网工程或承接维护工程。

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最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造或者登记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构筑物和配套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其他法律法规对配套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 规划、质量技术监督、市政市容、卫生、气象、农村工作、人民防空、安全生产、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由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承担。 所有权人对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

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个人管理,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责任。 自行管理的单位和受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房屋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 第五条房屋建筑使用人应当安全使用房屋建筑,及时向所有权人、受托管理人报告发现的安全问题,配合开展对房屋建筑的检查维护、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抗震鉴定、安全问题治理等活动。 第六条房屋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明示房屋建筑的性能指标、使用维护保养要求,并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房屋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第七条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或者受托管理人应当对房屋建筑进行检查维护,发现危及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问题时,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有权对危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

建筑企业资质标准

2015年最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北京中建瑞通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目录 一、总则 (4) 二、标准 (6)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6)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7)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0)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3)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6)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0)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3) 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5) 8、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9) 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3)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7) 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1) 1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4) (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47) 13、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8) 1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0) 15、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2) 1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3) 17、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5) 1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6) 19、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7) 20、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0) 21、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2) 22、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6) 2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6) 24、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8) 25、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0) 26、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1) 27、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3) 28、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6) 29、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8) 30、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1) 31、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6) 32、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8) 33、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9) 34、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1) 35、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3) 36、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6) 37、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7) 38、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0)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 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特级资质标准: 1 、企业注册资本金 3 亿元以上。 2 、企业净资产3.6 亿元以上。 3 、企业近 3 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 亿元以上。 4 、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6 项中的 4 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 25 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 高度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 单体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 单跨跨度30 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 建筑面积10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 单项建安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 、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 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 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 人。 3 、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6 项中的 4 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 12 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细则

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 施细则 浙江省建设信息港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下文是小编收集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细则全文内容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xx〕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xx〕2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xx〕73号)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 (一)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本省的企业,可以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政务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由其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并核对申请材料中的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章(申请材料有关要求和清单详见附件1、2)。 企业资质申请材料受理后,申请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2.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首次申请或增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3.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4.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5.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附件3。 其他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办理。 (二)许可权限 1.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所申请的资质。 2.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5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六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第七条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第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企业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公司房屋零星修缮管理办法

公司房屋建筑物零星修缮管理办法 一、 总则 1.1 为了加强公司房屋建筑物零星修缮工作的管理,保障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安全,降低维修成本,保持房屋建筑物的完好程度与使用功能,进一步完善公司房屋建筑物修缮的管理制度,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定义:公司房屋建筑物零星修缮是指费用在 万元(此处需协商,不能超过总经理的审批权限)以下的房屋建筑物修缮和维护。包括房屋建筑物基础加固、旧墙面修补粉刷、门窗更换、地面材料改造、房屋建筑物防水防渗改造等零星修缮工程。 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厂房、办公楼、公共设施用房等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零星修缮管理工作,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租用的仓库、宿舍、厂房等房屋建筑物的零星修缮参照本办法执行。 1.4 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房屋建筑物零星修缮的管理工作。行政部可根据公司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年限、使用状况、危旧程度,组织拟定房屋建筑物的修缮计划和经费预算。房屋建筑物零星修缮应该遵循修缮技术措施合理、选用材料可靠、费用节省经济、确保修缮质量的原则进行。 二、 申请程序 2.1 行政部定期巡检公司房屋建筑物的折损情况,根据折损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将拟进行零星修缮的具体情况填写《房屋建筑物零星修缮报告单》,具体包括以下信息: 2.1.1 房屋建筑物的折损情况,由行政部根据巡检实际情况填写,并经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使用部门负责人证实; 2.1.2 根据房屋建筑物的折损情况列明需进行修缮的原因;

2.2 申请部门提出修缮申请后,对修缮项目作出初步的实施方案及预算方案; 2.3 修缮所需材料由采购部统一进行供应商询价; 2.4 财务部对零星修缮项目费用预算进行复核,对资金安排提出意见。 三、 审批流程 3.1 零星修缮项目审批程序:申请部门分管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 3.1.1 申请部门分管副总对零星修缮项目进行初审; 3.1.2 财务总监对零星修缮项目进行监督确认; 3.1.3 总经理:对价值零星修缮项目进行审批。 3.2 根据批复意见,指定行政部、采购部相关人员开展项目工作。 3.3零星修缮项目进行完毕后,执行项目部门将项目情况汇总到财务部,由财务部备案及进行账务处理。 四、零星修缮项目管理 4.1 凡投入实施的修缮项目,应落实专人对项目的施工情况进行跟踪,具体检查修缮项目的施工环节和进度,审定修缮材料。承担修缮任务的施工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将选用的修缮材料的产地、产品出厂合格证及相关材料检测的技术指标等资料和实物送分管修缮的人员审定认可; 4.2 所有房屋建筑物修缮项目修缮施工结束,都必须办理验收手续,组织质量检验评定。必要时须约请建筑质量监督机构参加。凡检验评定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验收手续不齐,资料不完善,不能进行结算。 4.3房屋建筑物修缮工程实行修缮项目施工质量保修制度,质量保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国家鼓励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拥有独资或者控股的劳务企业。 建筑业企业应当加强技术创新和人员培训,使用先进的建造技术、建筑材料,开展绿色施工。 第二章申请与许可 第八条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第九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监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工程监理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加入工程监理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第七条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综合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二)专业资质标准 1、甲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

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本文是关于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造或者登记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构筑物和配套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其他法律法规对配套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 规划、质量技术监督、市政市容、卫生、气象、农村工作、人民防空、安全生产、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由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承担。 所有权人对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个人管理,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责任。 自行管理的单位和受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房屋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 第五条房屋建筑使用人应当安全使用房屋建筑,及时向所有权人、受托管理人报告发现的安全问题,配合开展对房屋建筑的检查维护、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抗震鉴定、安全问题治理等活动。 第六条房屋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明示房屋建筑的性能指标、使用维护保养要求,并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房屋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第七条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或者受托管理人应当对房屋建筑进行检查维护,发

现危及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问题时,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有权对危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 自行管理的单位和受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档案。 第八条禁止下列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违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三)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建筑; (四)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占用、堵塞、封闭房屋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六)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障碍物; (七)损坏或者擅自拆改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防雷装置、电梯等设施设备;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九条区分所有权的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属于房屋建筑的共有部分,进行装饰装修活动需要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须经全体所有权人共同决定后,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装饰装修企业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条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当根据房屋建筑的类型、设计使用年限、使用时间等情况,按照规定定期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建筑进行安全评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定期告知的义务。 第十一条房屋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一)出现开裂、变形等结构损伤的; (二)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的; (三)因自然灾害或者事故可能导致结构损伤的; (四)未按照规定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承包范围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承包范围(一)(摘自《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米及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一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跨跨度﹤1000米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座桥长﹤500米、单跨跨度﹤40米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注: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含厂矿和林业专用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和沿线设施工程。 3、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工程内容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堆场道路和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船闸、升船机、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建筑设备安装、河海航道整治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水下开挖与清障、水下炸礁等。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工程内容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堆场道路和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船闸、升船机、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建筑设备安装、河海航道整治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水下开挖与清障、水下炸礁等。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沿海3万吨级和内河5000吨级以下码头、水深﹤6米的防波堤、5万吨级及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1000吨级及以下船闸和300吨级及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5万吨级和内河1000吨级及以下航道工程、600万立方米及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16万平方米及以下港区堆场工程、1200米及以下围堤护岸工程、4万立方米及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建筑设备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种类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种类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工程的施工。工程内容包括:不同类型的大坝、电站厂房、引水和泄水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基础工程、导截流工程、砂石料生产、水轮发电机组、输变电工程的建筑安装;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压力钢管、闸门制作安装;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办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6490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办法 Regulations on the Qualification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经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20xx年1月22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

房地产公司项目园林工程管理办法

项目园林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实现公司对分公司在项目园林工程方面的有效管理,规范园林工程的实施程序,明确各部门及人员的职责,从而提高项目园林工程的整体品质,特制定本“项目园林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办法”制定依据 1、国家及地方有关园林工程施工规范; 2、公司下发的《园林绿化种植现场监督导则(试行)》; 3、公司下发的其他工程管理、招标采购、预结算等制度与管理 办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项目的园林工程。 第四条术语与定义 1、公司:本“办法”中指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分公司:本“办法”中对子公司、分公司统称为分公司。 (1)、子公司:本“办法”中指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其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资本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2)、分公司: 本“办法”中指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派出之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性组织。 3、邀请招标:指招标人根据已有的信息,有针对性地邀请数个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人,达成合约的招标方式。

4、议标:指投标人在发包某些不宜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特定招标采购时,直接与有能力的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以达成合约的招标方式。 第五条“办法”内容 内容包括总则、项目园林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奖惩办法、附则四个章节,其中第二章包括园林设计管理、施工管理、工程竣工验收与工程移交、竣工结算四部分。 第二章项目园林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第六条园林设计管理 6.1.分公司应分别根据荣盛发展[2005]第83号文件《房地产项目工程管理周期标准》之第二部分“市政配套与园林景观工程”、荣盛发展[2004]第45号文件《工程项目招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和荣盛发展[2005]第79号文件《工程招标、采购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相关内容,结合所在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项目工程园林设计单位的选择时间、选择方式(直接委托或招标选择)、审批方式和实施计划,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应的审批程序(直接委托设计执行上述制度中招标选择设计单位的审批程序)。 6.2.根据公司招标采购制度,对于分公司采用直接委托设计的方式,分公司总工办负责编制设计委托书,分公司专业工程师予以配合。在下发设计委托书之前,分公司可参照荣盛发展[2004]第66号文件《工程投(议)标人资格审核标准》的规定,完成对拟委托设计单位的预审,并经分公司经理审批。为保证设计方案质量,分公司应要求设计单位完成至少两套设计方案,以备评审选用。分公司必须根据荣盛发展[2006]项字第07号文件《项目方案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2)》之规定,把设计单位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并经分公司认真评审后的设计方案上报公司项目方案评审小组和项目方案评审委员会审核与审批。并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规定全文2016年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全文2015 发表日期:2015-02-11 | 来源:民商法律网| 点击数: 2974 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经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2015年1月22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全文20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建筑企业资质分类

建筑企业资质分类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 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 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 分类别和等级。本标准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分别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 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 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 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 工总承包。 (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分别是: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 工程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 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 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公路交 通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气 化工程专业承包、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 承包、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航道工程专业承包、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水工金属结构 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核工程专业承包、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 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 (三)施工劳务序列资质标准 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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