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汇票(3)-汇票的背书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汇票(3)-汇票的背书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汇票(3)-汇票的背书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经济法(中级)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知识点:汇票(3)-汇票的背书

● 详细描述:

1.背书概述 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票据权

利为目的,按法定的事项和方式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2.背书的形式 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即其必须作成背书并交付,才能有效成立。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背书应记载的事项内容包括: (1)背书签章和背书日期的记载。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2)被背书人名称的记载。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如果背书人不作成记名背书,即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而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禁止背书的记载。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背书人的禁止背书是背书行为的一项任意记载事项,如果背书人不愿意对其后手以后的当事人承担票据责任,即可在背书时记载禁止背书。

3.背书连续 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

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也就是说,票据上记载的多次背书,从第一次到最后一次在形式上都是连续而无间断。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如果背书不连续,付款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付款,否则付款人自行承担责任。 背书连续主要是指背书在形式上连续,如果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如有伪造签章等,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付款。但是,如果付款人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票据权利人,则不得向持票人付款,否则应自行承担责任。 对于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不涉及背书连续的问题。该其他合法方式主要是指因税收、继承、赠与等方式而取得票据的形式,这些都不是依背书而取得的票据。只要取得票据的人依法举证,表现其合法取得票据的方式,证明其汇票权利,就能享有票据上的权利。

4.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1)委托收款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为目的,而授予被背书人以代理权的背书。该背书方式不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而是以授予他人一定的代理权为目的,其确立的法律关系不属于票据上的权利转让与被转让关系,而是背书人(原持票人)与被背书人(代理人)之间在民法上的代理关系,该关系形成后,被背书人可以代理行使票据上的一切权利。在此情形下,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而未取得票据权利,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 《票据法》规定,背书记载“委托收款

”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否则,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的前手的票据责任。

(2)质押背书。是指持票人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权为目的而在票据上作成的背书。背书人是原持票人,也是出质人,被背书人则是质权人。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即在背书人(原持票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产生一种质押关系,而不是一种票据权利的转让与被转让关系。因此质押背书成立后,即背书人作成背书并交付,背书人仍然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但是,被背书人取得质权人地位后,在背书人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并从票据金额中按担保债权的数额优先得到偿还。如果背书人履行了所担保的债务,被背书人则必须将票据返还背书人。 质押背书与其他背书一样,也必须依照法定的形式作成背书并交付。《票据法》规定,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但如果在票据上记载质押文句表明了质押意思的,如“为担保”、“为设质”等,也应视为其有效。 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此外,贷款人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从事票据质押贷款的,质押行为无效。

如果记载“质押”文句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的前手的票据责任。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这里所指的汇票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以及为实现这些权利而进行的一切行为,如提示票据、请求付款、受领票款、请求作成拒绝证明、进行诉讼等。

5.法定禁止背书 《票据法》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

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例题:

1.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该汇票需加附粘单,甲公司为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前手,丁公司为汇票记载的收款人。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当事人中,有权行使该票据的付款请求权的是()。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正确答案:B

解析:(1)该票据的基本流转过程为:丁——丙——甲——乙;(2)乙公司是该票据上最后一个转让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以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

2.以上是某票据的背书栏,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

是()。

A.该票据享有付款请求权的人是丙公司的开户银行

B.该票据背书不连续

C.该票据的收款人为甲公司

D.该票据应当由P银行行使付款请求权

正确答案:C

解析:(1)选项A:丙公司是最后一个转让背书的被背书人,应该由丙公司行使付款请求权,丙公司的开户银行只是代理人而已。(2)选项B:该票据背书连续,前一个“转让背书”(第一个背书栏中)的被背书人与后一个“转让背书”(第三个背书栏中)的背书人均为乙公司;背书栏反映的情况为乙公司清偿其对P银行的欠款后,P银行向乙公司单纯交还票据,该票据由乙公司进一步背书转让给丙公司;(3)选项C:票据上的第一个背书人应当为票据的收款人;(4)选项D:P银行是票据质权人,该票据已经由乙公司赎回,P银行的债权得到清偿,无须实现质权。

3.甲公司签发了一张以乙银行为承兑人、丙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

丙公司委托丁代为收款,在背书栏记载了“委托收款”字样并签章。丁又将

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汇票上的票据权利人是()。

A.乙银行

B.丙公司

C.丁

D.戊公司

正确答案:B

解析:在委托收款背书中:(1)背书人(丙公司)仍是票据权利人;(2)被背书人(丁)只是代理人,未取得票据权利,因此不能转让;如果转让的

,原背书人(丙公司)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戊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4.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背书日期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B.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

C.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D.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以再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正确答案:C

解析:(1)选项A:背书日期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2)选项B: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背书取得票据权利;(3)选项C: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4)选项D:委托收款背书的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并取得票据权利,不能再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5.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票据保证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被保证人的背书日期为保证日期

B.保证人未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

C.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D.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A

解析:(1)选项A: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2)选项B: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6.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背书日期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B.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

C.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D.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以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正确答案:C

解析:此题考查汇票背书的规定。根据规定,背书日期为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不得在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7.甲将一汇票背书转让给乙,但该汇票上未记载乙的名称。其后,乙在该汇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了自己的名称。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该汇票背书与记载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背书无效,因为甲未记载被背书人乙的名称

B.甲的背书无效,且将导致该票据无效

C.乙的记载无效,应由背书人甲补记

D.乙的记载有效,其记载与背书人甲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如果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而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背书情形中,属于背书无效的有()。

A.将汇票金额全部转让给甲

B.将汇票金额的一半转让给甲

C.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甲和乙

D.将汇票金额转让给甲但要求甲不得对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无效背书的情形。(1)根据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2)背书不得附有条件,否则

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但其背书行为仍然是有效的。

9.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票据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被背书人再行背书无效

B.背书附条件的,背书无效

C.部分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无效

D.分别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无效

正确答案:C,D

解析:(1)选项A:对于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担保责任,但不影响背书本身的效力;(2)选项B:背书不得附条件,否则所附条件无效,但背书有效;(3)选项CD: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10.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汇票背书行为无效的有( )。

A.附有条件的背书

B.只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进行转让的背书

C.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予二人或二人以上的背书

D.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其后手又进行背书转让的

正确答案:B,C

解析:根据规定.附有条件的背书,条件无效,背书有效,因此选项A不选;背书人在汇票上记栽“不得转让”,其后手又进行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背书本身还是有效的,因此选项D不选。

11.甲以背书方式将票据赠与乙,乙可以取得优于甲的票据权利。()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此题考查票据权利的规定。根据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因此,本题所说乙可以取得优于甲的票据权利的判断是错误的。

12.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汇票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行使抗辩权的事

由是()。

A.背书不连续

B.出票人存人汇票债务人的资金不足

C.汇票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存在合同纠纷

D.汇票债务人与出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销关系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抗辩。(1)根据《票据法》规定,背书应当连续,背书不连续的,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抗辩;(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也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牛的法律后果是( )。

A.该汇票无效

B.该背书转让无效

C.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D.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禁止背书记载的规定。背书人的禁止背书是背书行为的一项任意记载事项,如果背书人不愿意对其后手以后的当事人承担票据责任,即可在背书时记载禁止背书。根据《票据法》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4.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构成票据质押的是()。

A.出质人在汇票上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汇票上签章的

B.出质人在汇票粘单h记载了“质押”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的

C.出质人在汇票上记载了“质押”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的,何是未记载背书日期的

D.出质人在汇票上记载了“为担保”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的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质押背书。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

“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

15.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票据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被背书人再行背书无效

B.背书附条件的,背书无效

C.部分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无效

D.分别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无效

正确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背书的规定。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背书附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16.A签发一张汇票给收款人B,B背书转让给C,C再背书转让给D,如果D将汇票再背书转让给B,则B只能向A行使追索权。(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回头背书的规定。在回头背书中,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没有追索权。

17.甲公司为购买货物而将所持有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但因担心以此方式付款后对方不交货,因此在背书栏中记载了“乙公司必须按期保质交货,否则不付款”的字样。乙公司在收到票据后没有按期交货。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背书无效

B.背书有效,乙的后手持票人应受上述记载约束

C.背书有效,但是上述记载没有汇票上的效力

D.票据无效

正确答案:C

解析: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18.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背书无效的有()。

A.将汇票金额全部转让给甲某

B.将汇票金额的一半转让给甲某

C.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甲某和乙某

D.将汇票金额转让给甲某但要求甲某不得对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B,C

解析:

(1)选项BC: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2)选项D:背书不得附条件,背书附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19.甲公司是一张3个月以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所记载的收款人。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为丙公司,丙公司于上述票据到期时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B.丙公司取得票据权利

C.甲公司背书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D.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背书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B

解析:

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为丙公司,丙公司合法取得票据权利,不受背书连续的限制。

20.汇票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但其后手仍进行了背书转让。下列关于票据责任承担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不影响承兑人的票据责任

B.不影响出票人的票据责任

C.不影响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D.不影响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D

解析: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保证责任。

21.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由乙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付款

人为丙银行。甲公司向丁某购买了一批货物,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某以支付货款,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丁某又将此汇票背书给张某,张某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拒绝。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可对其行使追索权的有()。

A.丁某

B.乙公司

C.甲公司

D.丙银行

正确答案:A,B

解析:

(1)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甲公司)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丁某)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张某),不负担保责任;(2)因丙银行拒绝承兑,丙银行不属于该汇票上的债务人,不得对其行使追索权(如果丙银行已经承兑、但拒绝付款,可以对其行使追索权)。

22.甲公司在向乙银行申请贷款时以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担保。下列关于甲公司汇票质押生效要件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只须和乙银行签订该汇票的质押合同即可生效

B.甲公司只须将该汇票交付乙银行占有即可生效

C.甲公司只须向乙银行作该汇票的转让背书即可生效

D.甲公司只须在该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乙银行名称并签章即可生效正确答案:D

解析:

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应当“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才构成汇票质押;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汇票质押。

23.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债务。为了担保其债务的履行,甲公司同意将一张以本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质押给乙公司,为此,双方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并交付了票据。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债务,乙公司遂于该票据到期时持票据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承兑人应当向乙公司付款

B.如果乙公司同时提供了书面质押合同证明自己的权利,承兑人应当付款

C.如果甲公司书面证明票据质押的事实,承兑人应当付款

D.承兑人可以拒绝付款

正确答案:D

解析:

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在本案中,乙公司并不享有票据质权,因此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债务时,乙公司无权要求承兑人付款。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流程 为加强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规范承兑运作,防范票据风险及资金风险,特制定本流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银行承兑汇票的定义及特点 (一)定义 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担任承兑人的一种可流通票据,本管理流程所指承兑汇票仅指银行承兑汇票,不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公司不收取商业承兑汇票。 (二)特点 1.银行担任承兑人。 2.承兑汇票到期日无条件向收款人支付汇票金额。 3.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所记载从"出票日期"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承兑汇票票面记载的七大主要要素 (一)确定的大、小写支付金额。 (二)付款人名称、账号、开户行。 (三)收款人名称、账号、开户行。 (四)承兑协议编号、付款行行号、地址。 (五)承兑(付款)银行经办人私章。 (六)大写出票日期、大写到期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承兑(付款)银行盖章。 三、承兑汇票管理人员配置及职责 (一)出纳负责具体负责本单位承兑汇票的收、付业务与安全管理。负责承兑汇票的台账登记;负责承兑汇票收据的返回、粘贴及通报;负责承兑汇票的盘点;负责承兑汇票的背书等。 (二)财务负责人负责安排本单位承兑汇票支付、贴现、安全管理、保管及背书;负责风险票据的法律联系及维权工作等。 四、银行承兑汇票的交接登记管理 各单位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收、付业务中,应建立银行承兑汇票台账(附

件1)将收票日期、出票人、收款人、付款行、票号、票面额、出票日期、到期日、付款单位等信息登记在承兑汇票台账上做好签收记录,使公司从收票、入账、保管、支付、签收、再入账等每个环节都能予以追溯,达到防范资金风险的目的。 五、承兑汇票收、付管理细则 (一)承兑汇票的收取 1.承兑汇票核实主体 ⑴各单位出纳是承兑汇票管理的首要核查人员与责任主体,按承兑汇票的要素与要求对收到的承兑汇票进行严格审核,减少公司的资金风险和损失。 ⑵各单位财务负责人是承兑汇票核查人员,在出纳核实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专业核查与判别,按承兑汇票的要素与要求对收到的承兑汇票进行严格审核,减少公司的资金风险和损失。 2.承兑汇票收取的范围 为降低银行承兑汇票风险,对无长期往来,对方资质与偿还债务能力有限、风险较大的单位背书的承兑汇票不得收取。在确保风险可控与锁定,特别是与公司有长期业务往来、具有偿债能力并能进行追述的单位背书的承兑汇票可以收取。若因市场原因,销售部门要求收取的,由销售单位提出申请,报经集团财务总监和总经理签批同意后,方可收取。具体收取注意事项如下: ⑴银行承兑汇票收取的前提条件是销售合同签订时必须注明可以承兑结算,合同中不注明的不能收取。 ⑵银行承兑汇票票面及粘单需清晰完整,不能破损、水渍、油渍等,粘单中背书印章需连续清晰,外资银行出具的承兑不能收取,本地银行无法托收。 ⑶银行承兑汇票票面要素要完整无误。出票日期1月、2月要加零,10日、20日、30日要加零,其他均不可加零,出票日期至到期日一般为6个月(特殊短期票2个月、3个月可咨询出票银行),出票人及出票银行均需加盖印章,缺一不可,注意核对出票人和收款人信息与加盖的章是否一致,必须完全相符,出票金额大小写需相符。 ⑷银行承兑汇票后背书需连续,不能有回头背书,即包括出票人在内的所有单位不能重复出现,只能有一次,被背书人处或书写或盖章,必须清晰,书

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 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甲方(买入方) 乙方(卖岀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 (以下简称《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定义 1. 商业承兑汇票:指由中国境内经核准经营商业汇票业务的商业银行所承兑,以人民币计价的银 行承兑汇票。 2. 转贴现:指乙方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甲方转让的票据行为。 3. 转帖现日:即转帖现起息日,是指甲方将实付金额划至乙方的指定账户之日。 4. 转贴现期限:自转帖现起息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票据到期日为法定休假日时顺延。利息计算 按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同城算头不算尾,承兑行在异地的应另加3 天的划款日。 第二条转贴现金额及份数 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票据与相关资料,甲方审核后,同意对乙方的商业承兑汇票(大写) 份,(小写份),合计票面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整办理转贴现(详见本合同附件“商业汇票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第三条转帖现日、利率、服务费及计息方式 1、转帖现日:(大写)年月日; 2、转帖现利率:年利率%,按360天/年计算; 公式:实付金额二票据总金额-票据总金额*转贴现期限*转贴现利率 3、服务费用%另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A. 甲方的权利

商业承兑汇票ppt材料(最全版)

商业承兑汇票ppt材料 20101810432--金融四班 目录··············································································· 一、商业承兑汇票定义及票样 (2) 二、商业承兑汇票的特点 (4) 三、商业承兑汇票的重要属性 (4) 四、商业承兑汇票的优势 (4) 五、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与联系 (5) 六、业务流程和票据行为 (6) 七、商业承兑汇票在我国的业务发展现状、主要问题和开发潜力 (18) 八、商票产品的开发和应用案例 (20) 九、商业承兑汇票诈骗犯罪案例 (24) ··············································································

一、定义: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既可以由付款人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由收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先交付款人承兑,再交收款人专类保管。在实务中,一般以由付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居多。 商业承兑汇票由企业签发,银行并不承担任何贷后的担保责任,所以银行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必须首先对商业承兑汇票签发主体决定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指由银行批准的可以向公司客户借贷的或已经贷出的最高贷款本金限额)。 商业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人(付款人)留存;第二联为商业承兑汇票,由收款人开户银行随结算凭证寄付款人开户银行作付出传票附件;第三联为存根联,由签发人存查。商业承兑汇票由付款单位承兑。付款单位承兑时,无须填写承兑协议,也不通过银行办理,因而也就无须向银行支付手续费,只需在商业承兑汇票的第二联正面签署“承兑”字样并加盖预留银行的印鉴后,交给收款单位。 问题:商业承兑汇票是即期汇票还是远期汇票,如何快速判断? 汇票根据付款期限的不同,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即期汇票是付款人在见票或提示时立即就要付款的汇票;远期汇票是在将来若干时日付款的汇票。远期汇票付款之前需要提示承兑。根据承兑人身份的不同,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事业单位)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银行)。如下图所示: 票样:

承兑汇票背书证明

承兑汇票背书证明 证明 xxx营业部: 兹有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x张,票号为:xxx,票面要素如下: 出票日:xxx年x月x日 到期日:xxx年x月x日 出票人全称:xxx 出票人账号:xxx 收款人全称:xxx 收款人账号:xxx 票面金额:xxx 我公司在背书过程中,由于财务人员操作不慎,在盖骑缝章和被背书人章时,印鉴章盖得模糊不清楚,情况属实,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请

贵行给予办理,谢谢! 特此证明 xxx xxx年x月x日 承兑汇票背书证明xx承兑行: 我公司持有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据号码为xxxxx,金额为xxxxx 元,该票据流转情况如下:xxx---xxx---xxx---我公司。 因我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在背书写错字,误将x字错为x字,特此说明,请贵行到期付款,由此造成纠纷由我公司承担。 公司预留银行全印鉴 xxx公司 年月日 最好联系出票行因为写错字每个银行要求出的证明不一样 xxxx行: 兹有贵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号xxxxxxxxx;票面金 额:xxxx万元整;出票日期:xxxx

年xx月xxx日;到期日期:xxxx年xx月xxx日;出票人:xxxxxxxxx;付款行全称:xxxxxxx;收款人:xxxxxxxx。 我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xxxxxxxxxx时,由于财务人员疏忽,被背书人栏书写时误将“x”字写成“x”字,特此证明,并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我公司承担,望贵行到期解付为盼。 您公司名称 xxxx年xx月xxx日 有张承兑快到期时,到银行办理,不小心把背书人写错,本应填写第个1背书人的位置,不小心写了第2个被书人,我刮了后,重新填写的,但是到期的时候,付款行将票给退了回来!该怎么办啊?是不是找我写错那两家背书人给予证明啊?如果他们拒绝给证明怎么办啊?? 答: 首先问承兑银行是不是写错名称的单位的前一家出证明.证明按以下格式xx银行xx支行:

银行汇票怎么去银行背书转让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db16570434.html, 银行汇票怎么去银行背书转让 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 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 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 或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即可 (以上仅供参考) (以下为你转载) 1.背书交付 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

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1)汇票以背书转让或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个人须记本名,单位须记注册全称。只有在少数情况下,如继承、企业合并、破产受偿等情况可以是无记名汇票。 (2)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之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粘章上的记载事项与汇票上的记载事项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粘单上第一记载人没有在粘接处签章的,粘单上记载的事项无效。 2.背书转让的方式 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3.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 (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票据法设计了一系列特别的制度来保障票据受让人的权利,首先,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明。其次,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手对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再次,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 4.转让限制 (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

承兑被背书人盖章错误怎么办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db16570434.html, 承兑被背书人盖章错误怎么办 承兑就是把支票这些给实现的方式,这个是要严谨的,不然的话可能会造成非常大的麻烦,要是背书人在盖章的时候,章都盖错了的,那么应该如何进行处理呢。赢了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承兑被背书人盖章错误怎么办 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章盖错了需要写证明,用线划掉,但最好先咨

询下银行柜台,需要付款行提供修正方法才好操作。 以下为证明材料: 证明 **行**支行: 我公司收到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壹张,票号********/********,出票日:贰零**年零**月**日 到期日:贰零**年**月**日 出票人:**有限公司 出票人账号:********** 收款人:**公司 收款人账号:********

金额:**元整(¥*****.00) 因我司财务人员失误,将此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将被背书人错盖成***,正确的应该是***,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由我司承担,请贵行到期解付,特此证明! 财务章法人章公章 **公司 2015年**月**日 承兑即承诺兑付,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承兑行为只发生在远期汇票的有关活动中。承兑行为是针对汇票而言的,并且只是远期汇票才可能承兑。本票,支票和即期汇票都不可能发生承兑。远期票据规定承兑的,在付款前,必须由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承兑,即付款人在票据前面批注承兑字样,后加签名承兑日期及一些注解等。承兑的两种形式:①普通承兑:承兑人对出票人的指示不加限制的同意确认。②限制承兑:指承兑时,用明白的措辞改变汇票的承兑后的效果。 承兑分类

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区别

知识点总结——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 学习交流文档

说明: ①银行汇票与银行本票的区别:银行汇票是一笔交易一办。如:要支付给华联公司29.75万元,则银行汇票上只打上正好的 29.75万元,属于一次一清;银行本票是一次办出一笔钱留着慢慢用。 ②关于背书转让:以上四种票据,普通形式都可以背书转让,但如果是可以提现金的票据则不得背书转让。 ③由于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是到银行“见票即付”,是一种存取自由的票据,相当于手里拿着钱一样方便快捷,故以上三种票据的核算账户是“银行存款”。 但是拿到商业汇票只能表示有收钱的权利,并不代表已经收到了钱,故不能用“银行存款”账户,其结算方式按付款方和收款方的角度分为“应付票据”和“应收票据” ④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银行由于向其存款人提供承兑的服务,故要收手续费,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是: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 ⑤承兑银行向持票人垫付不足款项后,对付款人做“越期贷款”处理:按票面金额按日收取万分之五的利息。 题目: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到期没有收到款项,付款单位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A.分析:银行对付款单位做“越期贷款”处理,对于付款单位而言,相当于多了一笔贷款,故用“短期借款”账户。且这笔“贷 学习交流文档

款”的来源是持票人把票据给了银行要求付款这一行为带来的,故付款人单位的“应付票据”减少。这笔业务实际上是结算方式的转换。 B.解答:借:应付票据 贷:短期借款 ⑥ “应付票据”(付款方账户) 账户作用:记录企业写在商业汇票上日后必须偿还无法抵赖的负债变化及结存情况。 账户性质:负债类 练习题:企业购入原材料40000元,材料入库,签发商业汇票一份,期限三个月 借:原材料40000 贷:应付票据:40000 汇票到期,通知银行全额付款 借:应付票据40000 贷:银行存款40000 学习交流文档

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担保函(修订)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保证之不可撤销担保函 编号: 致:XXXX有限公司签发之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收款人、持票人、经过背书获得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收款权利的其他方 兹有XXXX有限公司(即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签发并承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合计______笔、金额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__ 本人自愿为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真实、合法、有效,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内容,并保证出票人(承兑人)在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无条件向持票人支付足额票款。对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到期付款义务,本人同意承担不可撤销连带保证担保,即本人保证:在持票人持有的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若出票人(承兑人)不能足额兑付票款时,本人指定的通讯方式在收到持票人索赔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支付上述商业承兑汇票记载的全部款项。 保证对象:收款人、持票人、经过背书获得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收款权利的其他方。 保证期限:自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出票日至保证对象全部收回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款之日起两年。 保证范围: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记载的承兑金额和因出票人(承兑人)违约产生的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及持票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其它:1、本担保函独立于被担保的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在开具、背书过程中对应 的交易合同。本担保函的效力不因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在开具、背书过程中对应的交易 合同的部分无效或无效而无效。 2、本人指定的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本人通讯地址在保证期限内不可变更,保证对象通过上述通讯方式发出索赔函或其他 通知即视为已经送达。 保证人(签字并按指纹): 证件号码: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保证人证件、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之复印件作为本担保函附件。

什么是商业承兑汇票

. 什么是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即为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既可由收款人出票,付款人承兑,也可由付款人出票并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仅限于人民币,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每张汇票的金额一般不超过五千万元。 2.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有什么不同?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不同,决定了商业承兑汇票是商业信用,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信用。目前银行承兑汇票一般由银行签发并承兑,而商业承兑汇票可以不通过银行签发并背书转让,但在信用等级和流通性上低于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办理贴现的难度较银行承兑汇票高。 3. 什么是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 商业承兑汇票保贴是指对符合我行条件的企业,以书函的形式承诺为其签发或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即给予保贴额度的一种授信行为。根据定义可以看出,商业承兑汇票保贴是我行对企业发放的授信额度,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申请保贴额度的企业既可以是票据的承兑人,也可以是票据的持票人或贴现申请人。授信承担人在取得了银行保贴额度得授信后,可以在签发或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后加具银行保贴函,由银行保证贴现,当持票人向银行提交票据要求贴现时,由银行扣除利息后向其融通资金。 4. 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对企业有什么作用? 保贴业务的主要功能是通过银行承诺贴现加强了票据的变现能力和流通性。与银行承兑汇票相比,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一般是企业,由于我国的商业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较银行汇票难度大,不容易被持票人接受。如果银行在商业承兑汇票后加具保贴函,持票人得到银行贴现的承诺,可以在票据未到期前,通过向银行申请贴现提前融通资金。票据到期后,由银行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因此,附加保贴函后的商业承兑汇票的被接受性大大提高,基本功能上可视同于银行承兑汇票,可作为企业用于支付的资金融通的重要信用工具。 5. 5. 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的银行费用如何收取? 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额度的承担人在申请额度得到批准后,要支付一定金额的额度承担费。商业汇票出票人在购买商业承兑汇票时,需要支付工本费。申请贴现的企业需要支付贴现日到票据到期日的利息,利率水平一般不超过同档次贷款利率(含浮动)。到期不获付款的还需支付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罚息。 6. 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需要什么样的基本条件? 额度承担人需要满足我行授信条件,已有授信额度的,使用保贴额度前需要和我行签订有关补充协议;办理保贴的商业承兑汇票必须有真实贸易背景,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何规范银行承兑汇票背书

大家都知道我国在金融方面是有很严格的规定的,不管是做有关金融的什么事都是有它一定的程序和条件的,不然就会引起金融市场的混乱,从而影响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具体到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究竟该怎样规范银行承兑汇票背书。 银行承兑汇票出错的原因 (一)背书不规范。1、名称与印鉴不一致。例如,A企业转让给B企业,而在后手签章处却盖了C的企业印鉴;背书的前手与后手签章缺字或多字。常见的是背书的前后手签章缺字或多字。例如,A企业转让给B企业,B企业全称为“XX有限公司”,印鉴部分却变成了“XX股份有限公司”,或者B企业为“XX有限公司”,印鉴部分却多了“股份”两字。2、印鉴不清,汇票连续性无法辨认。3、背书骑缝章盖得不规范或不盖骑缝章。 (二)委托收款错误。1、多处委托收款。表现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多手背书中,有两处以上的背书都注有“委托收款”字样。2、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例如,委托收款行为A银行,而结算凭证上却盖着B银行的结算章。3、委托收款凭证填写不正确。具体表现为付款人名称填写不正确,收款人与开户行填写不规范。 (三)背书转让给个人。《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章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解决办法 (一)背书不连续。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三条:“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由此可见,当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时,可通过法律形式证明其合法性,以此来保证其连续性。如前文述及的背书不致的问题,事实是A企业背书给了B企业,B企业又转让给C企业,但B企业背书转让给C企业时,在原本属于自己企业盖章的地方没有盖章,C企业经办人员对承兑汇票的背书也不了解,故出现了以上错误。处理时可以通过三家企业的书面材料进行依法举证,证明C企业的票据权利,而承兑行应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给予解付。如果不能满足以上证明,可依法行使追索权,要求更换承兑汇票或退票。对印章不清等问题,可以加强与企业财务人员的交流沟通,让其了解银行业务运作流程,避免一些影响承兑汇票解付的主观因素。 (二)委托收款错误。属于如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和委托收款凭证填写不正确等结算凭证错误,可说明情况,重新填写正确凭证,承兑行应该给予解付。但属于因不懂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填写而造成多处委托收款背书时,则逐个要求其合法取得承兑汇票背书的前手证明背书的连续性,以此依法举证,承兑银行也应给予解付。

商业承兑汇票最常见的十个问题

商业承兑汇票最常见的十个问题 商业承兑汇票作为经常被使用的一种票据,还是有很多人并不清楚它是怎么回事?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有关于商业承兑汇票最常见的十个问题的全部内容了,希望能够帮助你们! 商业承兑汇票必须记载哪些事项? 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记载于汇票正面上方,无需另行记载;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也是印刷好的,通常会写上本汇票于到期日付款、本汇票请予以承兑于到期日付款等云票据专业的票据服务平台类似文句来表示,也无需另行记载; 3、确定的金额,大小写一定要一致,其次出票金额一定不能更改; 4、付款人名称,在票据承兑之前的票据付款人为出票人,承兑之后的票据付款人为承兑人; 5、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电子商业承兑服务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服务商 小程序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上述7个任何一个都不能少,否则汇票就失效了。

QUESTION 商业承兑汇票怎么变现? 1、贴现 商票市场上有专门做票据贴现的公司,需要融资的企业可以持票找资方贴现。还有一部分企业跟行长关系比较好、企业资质不错、未来具有较大的发展前景,可以持带有银行保函的商票进行私下贴现。可以核行带银行保函的商票有银行作为第三方担保,开票费用相比企业保函的贵一点。 2、购货 商票作为商业性质的票据,本身是具备购货能力的,所以一张未到期的商票完全可以用来购货,企业可以用购货所得货物快速变现,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商业承兑汇票的10大常见问题,弄懂了8个,就是商票行家 3、抵债 有些企业可能在外有负债,当遭受催债的电话骚扰时,当家人朋友被威胁时肯定很烦恼,这时如果你有一张未到期的商票,往往可以拿去抵债,从而避免了催债公司无止尽的骚扰! 4、贷款 如何让商业承兑汇票变现的4大捷径,持票企业可以找一些公司做抵押贷款,以商业承兑汇票作质押,取得资金企业融资难题。 QUESTION 商业承兑汇票贴息利率是怎么计算的?

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什么为准

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什么为准 当然不能超过面额以后面那个低于面额的实际结算额为准 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区别 一、简单的说,客人到开户银行购买汇票,银行先从客户账上扣除款项,然后签发汇票,客人就可以把汇票直接交予收款人,收款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开户银行做托收,收妥入账,汇票可以异地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本票是客人到开户银行购买,银行先从客户账上扣除款项,然后签发本票,客人就可以把本票直接交予收款人,区别是,本票是见票即付,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到客户提示的本票后需马上入账,然后才通过银行间的清算系统清算资金,收回款项,本票只能在同城使用,有效期两个月.

以上是国内的人民币票据的使用,国外的汇票和本票稍微有区别,例如有效期,签发的要求等,但大致相同,从以上对比可见,汇票和本票的区别,简单说就是使用范围(异地/同城),款项解付(收妥入账/见票即付)和有效期(一个月/两个月). 二、就实务工作来说,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还是比较好区别的,首先名称就不同,其次银行本票的金额都是确定的,不存在退余额的问题,而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可以大于实际结算金额,故存在退余额的问题;办理银行本票时,办理的单位要全额把钱打到银行去,而办银行汇票时,一般先收50%定金,然后实际结算时,办理的单位再把余额打到银行账上即可,这也是实务操作中的一个区别. 银行汇票是指银行签发的汇票,一般由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单位,个体,个人都可以使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有"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而银行本票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是"签发银行","收款人"可以是汇款人也可以是其他人,"付款人"是指汇票签发银行(即出票人)委托其付款的异地银行.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一

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担保函

. ..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保证之不可撤销担保函 编号: 致:XXXX有限公司签发之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收款人、持票人、经过背书获得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收款权利的其他方 兹有XXXX有限公司(即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签发并承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合计______笔、金额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__ 本人自愿为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真实、合法、有效,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内容,并保证出票人(承兑人)在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无条件向持票人支付足额票款。对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到期付款义务,本人同意承担不可撤销连带保证担保,即本人保证:在持票人持有的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若出票人(承兑人)不能足额兑付票款时,本人指定的通讯方式在收到持票人索赔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支付上述商业承兑汇票记载的全部款项。 保证对象:收款人、持票人、经过背书获得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收款权利的其他方。 保证期限:自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出票日至保证对象全部收回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款之日起两年。 保证范围: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记载的承兑金额和因出票人(承兑人)违约产生的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及持票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其它:1、本担保函独立于被担保的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在开具、背书过程中对应 的交易合同。本担保函的效力不因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在开具、背书过程中对应的交易 合同的部分无效或无效而无效。 2、本人指定的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本人通讯地址在保证期限内不可变更,保证对象通过上述通讯方式发出索赔函或其他 通知即视为已经送达。 保证人(签字并按指纹): 证件号码: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保证人证件、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之复印件作为本担保函附件。

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 定义 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商业承兑汇票保贴是指对符合银行条件的企业,以书函的形式承诺为其签发或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即给予保贴额度的一种授信行为。根据定义可以看出,商业承兑汇票保贴是我行对企业发放的授信额度,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申请保贴额度的企业既可以是票据的承兑人,也可以是票据的持票人或贴现申请人。授信承担人在取得了银行保贴额度得授信后,可以在签发或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后加具银行保贴函,由银行保证贴现,当持票人向银行提交票据要求贴现时,由银行扣除利息后向其融通资金。 主要功能是通过银行承诺贴现加强了票据的变现能力和流通性。与银行承兑汇票相比,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一般是企业,由于我国的商业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较银行汇票难度大,不容易被持票人接受。如果银行在商业承兑汇票后加具保贴函,持票人得到银行贴现的承诺,可以在票据未到期前,通过向银行申请贴现提前融通资金。票据到期后,由银行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因此,附加保贴函后的商业承兑汇票的被接受性大大提高,基本功能上可视同于银行承兑汇票,可作为企业用于支付的资金融通的重要信用工具。[1] 商业承兑汇票既可以由付款人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1] 商业承兑汇票样票 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的汇票。[2]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票据。 特点 1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 个月 2 、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 天 3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 4 、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 5 、适用于同城或异地结算。 重要属性 1.贴现金额: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 商业承兑汇票 2.期限: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3.利率:贴现利率采取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百分点的方式生成,加点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商业承兑汇

银行汇票本票支票商业汇票的区别

一、银行汇票 (一)银行汇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二)办理银行汇票的程序 1 .申请签发汇票。 2 .出票。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3 .持往异地办理结算。 4 .提示付款。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 个月。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5 .代理付款人代理付款,将款项支付给持票人。 6 .出票银行与代理付款银行之间进行资金清算。 7 .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三)银行汇票退款和丧失 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

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该本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办理。 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四)基本规定: 1、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帐,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2、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3、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提交“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及用途、申请人名称及帐号、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4、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 5、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6、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进帐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帐。

规范银行承兑汇票背书

规范银行承兑汇票背书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 背书从按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 商业汇票均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背书是一种要式形为,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被背书人名称; (二)背书人签章。 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 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有权利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以受理。 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银行本票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汇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背书无效。 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而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粘贴处签章。如果背书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无效。因为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将无法确定背书人的签章究竟是背书行为,还是承兑行为,还是保证行为,因而也不能确认该签章的效力。 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 银行承兑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必须

银行汇票(样票)

银行汇票

注意事项 一、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须同时提交兑付行,两者缺一无效。 二、收款人直接进帐的,应在收款人盖章处加盖预留银行印章。收款人为个人的,应交验身份证件。 1.收款人如系个人,可以经背书转让给在银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人,在背书人栏签章并填 明被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签章后持往开户行办理结算。

说明 汇票是票据的一种形式。票据是结算的凭证,它是指出票人开出票据后,持票人可以凭借票据所记载的内容要求给付义务人支付规定的货币。从法律意义上说,票据具有如下基本特征,①它是有价证券,离开证券就不能主张自己的权利;②它是

金钱证券,即以货币为给付的标的;③它是设权证券,即设定了一种新的权利而不 是为了证明已经存在的权利;④它是要式证券,即票据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作成才具有法律效力,缺少法定方式,则票据无效;⑤它是文义证券,即完全按照票据字面的意思事受权利;⑥它是无因证券,债务人对持票人根据什么取得票据可以不必过问;⑦它是债权证券,债权人占有票据就可以要求债务人按照票面所载金额履行给付义务;⑧它是流通证券,即持票人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的形式而自由转让自己的权利。我国《票据法》是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7章111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汇票;本票;支票;涉外票据的管理以及票据法律责任。、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 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持有票锯的人事有票据权利.票据权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请求给付权,即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照票据记载的金额支付款项;二是追偿权,当票据发生问题时有权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行使票据权利的期间,《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这就是说,票据权利人必须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向责任人主张权利,才能依据《票据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然事有民事权利, 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票据可以自由转让。票据转让是指持票人将票据的权利转让给他人行使的行为。转让票据权利一般由持票人在票据上进行背书来完成。所谓票据背书,是指在票据上写明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

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合同

合同编号 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合同 甲方(买入方): 乙方(卖出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以下简称《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定义 1.商业承兑汇票:指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签发的,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由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转贴现:指乙方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甲方转让的票据行为。 3.转贴现日:即转贴现起息日,是指甲方将实付金额划至乙方的指定账户之日。 4.转贴现期限:自转贴现起息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票据到期日为法定休假日时顺延。利息计算按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同城算头不算尾,承兑人在异地的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 第二条转贴现金额及份数 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票据与相关资料,甲方审核后,同意对商业承兑汇票(大写) 份,(小写) 份,合计票面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办理转贴现(详见本合同附件“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转贴现实付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 第三条转贴现日、利率及计息方式 转贴现日:(大写)年月日; 转贴现利率:年利率%,按360天/年计算; 公式:实付金额=票据总金额-票据总金额×转贴现期限×转贴现利率÷360。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A.甲方的权利 1.为乙方办理业务前,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自主决定是否办理。有关资料包

括贴现(或转贴现)凭证复印件、查询查复书复印件、商业承兑汇票正反面复印件等。 2.托收本合同项下的商业承兑汇票时,如遇承兑人拒绝付款,甲方将按《票据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向乙方追索。 B.甲方的义务 1.经审查并同意办理转贴现的票款应于约定的转贴现日,按照实付金额划款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 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行号 账号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双方约定的划款方式为: 2.保守所了解乙方的商业秘密、业务信息、协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从事有损乙方利益、信誉和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A.乙方的权利 1.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B款1项的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违约部分票据。 2.有权随时了解甲方的工作进度。 B.乙方的义务 1. 严格按照《票据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本合同项下的商业承兑汇票的要式性和文义性、业务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审核和查询。对贴现的票据信用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对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的贸易背景及相应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乙方是本合同项下票据的合法持票人。对贴现的票据已按规定向付款人查实承兑情况,且在提交的查询书复印件上加盖业务章,贴现申请企业已在票据上加盖完整背书。 3.乙方承诺,其向甲方申请办理转贴现的所有商业承兑汇票不存在被利害关系人申请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被有权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或执行措施的情形。如发生甲方买入的本合同项下票据因挂失止付、公示催告、被有权机关采取保全、执行措施等原因而不能得到票据款项,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所涉票据款项足额划入甲方账户,因不符合上述事项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4、乙方承诺,若承兑人无足额款项用于支付到期商业承兑汇票承兑金额,由乙方在票据到期日先行支付上述款项并划付甲方指定帐户。乙方违反此约定,由乙方支付甲方上述商业承兑汇票本金和该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日万分之计

兑付银行汇票的基本程序和规定

兑付银行汇票的基本程序和规定 1.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时,应审查下列事项: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汇票号码和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本人;银行汇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汇票时,除审查上述收款人应审查的事项外,还应审查银行汇票是否记载实际结算金额,有无更改,其金额是否超过出票金额;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签章;背书人为个人的,应验证其个人身份证件。 2.收款人对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审查无误后,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3.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考试大与你风雨兼程 4.持票人超过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不获付款的,必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1.银行汇票的持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银行)不予受理。该提示付款期限是() A.自出票日起1个月 B.自出票日起2个月 C.自出票日起3个月 D.自出票日起6个月 【答疑编号XX: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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