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结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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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课论文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状及完善政策

摘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状况如何,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发展的程度和法律建设完善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一部与普通老百姓生活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该法自1993年10月颁布实施以来,在完善社会维权机制、姐巨额消费者权益纠纷、打击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以及促进消费者维权运动蓬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当今社会大多数消费者没有太强的维权意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情频频发生,因此,加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已是迫在眉睫。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法制维权意识

引言: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经济迅猛发展、我国消费者权益问题日益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非常突出,侵害消费者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不但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而且打击了合法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状况如何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发展程度和法制建设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成为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坚强后盾,给消费者指出一条如何保护自我合法权益的清楚思路。

正文:当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自傲飞着权益保护法问题不仅是消费者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问题,它一设计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通过学习消费者群以保护法,掌握了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的权利以及经营者的义务,只有知道自己在消费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才有可能积极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约束经营者。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商品经济既是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众所周知,作为经济社会两大阶层的消费者与经营者来讲,经营者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同时也受法律的约束,消费者相对于经营者而言处于弱势地位,必须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起合法权益的实现,以推动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的发展。我国当前正在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正式消费需求不断扩大,消费结构优化升级,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时期,更需要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社会消费形式的发展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难度日益增大,消费者权益受损状况堪忧,消费者投诉案件不断增加,消费者的索赔权维护状况最差,加倍赔偿难以实施。维权途径虽多,但难以发挥实效。维权途径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性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消费者带来了切实的保护。据统计,当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只有22.3%的消费者能自主投诉,维护自身权利;多数消费者房子了自己应有的权利,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

由此可以看出:消费者自身的素质还有待提高,需要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以及自我保护能力,需要深入完善消费教育。政府、新闻媒介、消费者组织要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消费者教育,使消费者了解自己自己正当的权利和义务,树立科学的消费观,选择正确的消费方式,促进社会生产力和社会购买力的和谐统一,努力培养具有文化意识的消费者。

因此,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端正价值导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消费观之外,还要加强当代消费知识的教育,消费者的的教育以及环保知识绿色消费知识教育,自身素质本质上得到提高,消费力也得以提高,同时也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提高消费者的警觉,提高维权意识,提高消费者自身保护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识,促进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文

论文摘要: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市场化程度不断深入的同时,市场消费空间和消费层次不断拓展,各生产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进行市场争夺,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如雨后春笋般频频发生,消费者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本文在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概念的基础上,首先从分析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的弱势地位入手,在阐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宗旨的基础上,提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基本精神理论基础;然后从科学技术高度化、经营扩大化、产销过程与流通机构复杂化、法律制度不健全等方面分析了消费者问题出现的成因,并列举了在经济迅速发展、消费者生活需要被不断满足的同时,出现的一些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严重社会问题;在消费者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逐渐形成了全国性的消费者保护运动,本文结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进程,介绍了我国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立法的发展;接着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价值取向问题做了探讨,安全价值、公平交易价值和福利价值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体现的基本价值,在价值取向中都是以消费者利益为第一位的,由此也反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精神;最后,文章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具体规定,以及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有效途径方面,进一步论证了“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 精神这一中心论点。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基本精神消费者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价值取向

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理论基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有关保护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免受人身、财产损害或侵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对居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提供特别保护的法律,是以保护消费者权利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广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所涉及消费者保护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如由消费者保护基本法和其他专门的单行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和法规,以及其他法律和法规中的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组成的有机整体即为广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狭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立法。在我国广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价格法》、《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等的诸多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而狭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仅指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是国家对基于消费者弱势地位而给予的特别保护,是维护真正的公平交易市场秩序的法律。之所以说是基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而给予的特别保护,是由于消费者的弱势性而决定的。消费者的弱势性,是指消费者为满足生活消费需要在购买、使用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因缺乏有关知识、信息以及人格缺陷、受控制等因素,导致安全权、知情权、自主权、公平交易权、受偿权、受尊重权、监督权在一定程度上被剥夺造成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㈠、消费者的地位决定着消费者始终处于弱势 首先,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是一种非专业对专业,非知情人与知情人的关系。经营者通晓商品的技术性、了解市场行情、掌握顾客心理、具有一定的销售技巧,可以说知己知彼;而消费者却缺乏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相关知识,所接受的消费信息大多是经过加工的、有促销和诱导作用。消费者难免不被经营者所操纵,并与之建立非公平的交易契约。加之,商品与服务技术含量的提高,会增加经营者的强势地位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即强势更强、弱势更弱。 其次,现代市场经济简化商品交换程序,加速流通速度的客观要求,使消费合同具有了定式合同或者附从合同的特征。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这一传统合同理论,对于消费者来说,已不够真实。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条件是由经营者事先规定的,消费者完全是处于单纯地表示接受合同内容的被动地位,无讨价还价、参与合同内容形成的自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缺乏实质性保障。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是个人对组织的关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消费者多是单个的自然人,经营者多是有组织的法人,交易其实双方地位便不均等,特别是面对集团化的大型垄断企业,消费者往往被迫接受垄断高价。生产经营的集团化、跨国化在形成企业大型化的同时也在不断的增强经营者的强势地位,加剧着消费者的弱势地位。 第三,经营者利己行为严重。现代市场经济中不正当竞争的加剧,使得有些商品供给者视损害消费者利益为获取利润的途径之一,他们置诚实信用等商业道德原则于不顾,竟相采取不公平的商业行为或限制性商业行为,在质量、价格、计量、商标等各个方面竭尽各种欺诈手段,坑害消费者,其结果仍然是消费者遭受损害。 最后,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实力地位是非均等的。经营者经济实力雄厚,而作为个体的消费者则受其财务收入水平的硬约束。他必须在效用最大化与交易费用最小化之间做出选择。无论是交易前的信息收集,还是权益受损后的索赔对消费者来说都不经济,他为此付出的交易费

高性能混凝土论文

试论高性能混凝土 姓名:*** 学院:************ 学号:**********

摘要 , 高性能混凝土是一种是以耐久性为主要指标同时具备高强、高早强、高施工性等优异性能的新型混凝土。应该通过制备的科学性以及提高浇筑、捣实等施工方法和工艺来提高混凝土的高施工性、高强度和体积稳定性从而提高道路桥梁的使用寿命和整体经济效益。 The high-performance concrete is based on durability as the main indicators, alongwith highstrength,high early strength, high workability andexcellent performanceofnew concrete.Through the preparation ofthe scientific and improve the casting, to trace the actualconstruction methods andprocess to improve concrete construction,high strengthand volumestability, therebyenhancing thelife and the overall economicbenefitsof roads and bridges. 关键字:高强、高性能混凝土 1 高性能混凝土的定义 高性能混凝土(HighPerformance Concrete,简称HPC)是在高强度混凝土(High Strength Concrete,简称HSC)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不同国家,甚至是同一国家的不同应用部门,对高性能混凝土的定义都有差别。美国和加拿大的学者认为高性能混凝土应该是高耐久性的,而不仅仅是高强度;除了强度之外,高耐久性还应包括高的体积稳定性、低渗透性和高工作性。日本学者更重视混凝土的工作性,认为高流态、免振自密实混凝土就是高性能混凝土。英国和北美学者则更重视混凝土的强度。 综合分析各种观点,我国学者提出:高性能混凝土是在大幅度提高常规混凝土性能的基础上采用现代(先进的预拌)混凝土技术,选用优质原材料,除水泥、水、集料外,必须掺加足够数量的活性细掺料和高效外加剂的一种新型高技术混凝土。高性能混凝土应具有几种性能:耐久性、工作性及各种力学性能。 但目前,高性能混凝土的概念又有了新的变化,清华大学冯乃谦教授提出普通混凝土也可能高性能化,其研究成果在工程实际中也得到了应用。因此,高性能混凝土并不一定强调高强,还包括普通混凝土的高性能化。 2 高性能混凝土产生的背景 传统的混凝土虽然已有近200 年的历史,也经历了几次大的飞跃,但今天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1)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和生产的发展,各种超长、超高、超大型混凝土构筑物,以及在严酷环境下使用的重大混凝土结构,如高层建筑、跨海大桥、海底隧道、海上采油平台、核反应堆、有毒有害废物处置工程等的建造需要在不断增加。 这些混凝土工程施工难度大,使用环境恶劣、维修困难,因此要求混凝土不但施工性能要好,尽量在浇筑时不产生缺陷,更要耐久性好,使用寿命长。 (2) 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不少工业发达国家正面临一些钢筋混凝土 结构,特别是早年修建的桥梁等基础设施老化问题,需要投入巨资进行维修或更新。1987 年美国国家材料咨询局的一份政府报告指出:在美国当时的57.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知识.doc

第六章中国商事及经济法律制度 第四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知识 (一)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结构 中国和其他国家一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别。狭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指 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名称的法律,即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广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包括所有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范。 所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结构是就广义而言的,它包括: 1.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起着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法的地位和作用。 2.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功能性法律规范 除上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外,还有一些法律。它们不是仅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制定的,但这些 法律或它们中的部分法律规范却有着明显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功能,因而称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 功能性法律规范。主要是: (1)防止危害消费者生命、身体和财产的法律《食品卫生法》。 (2)防止因计量问题使消费者受到不利的法律。这主要是指《计量法》。 (3)规制标准化工作,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规范。这主要是指《标准化法》。该法的规定,在 使商品具有满足消费者有关规格、质量、安全、卫生要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4)确保自由、公平竞争,保证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规范。消费者权益的充分实现有赖于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建立和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秩序的法律规范,实质上也是保护 消费者权益,特别是实现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法律规范。这里主要是指《反不正当竞争法》 (5)防止因价格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范。1997年12月29日颁布的《价格法》是这类规范的核心部分。该法同时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其立法宗旨之一,并且明确规 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 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 政府定价,应当昕取消费者的意见;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制定后,由制定价格的部门向消费者 公布;消费者可以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提出调整意见。这些规定,都有利于防止不当价格对

201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

201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 篇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20XX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次修正。 20XX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8章63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是指贯彻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中的,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基本准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三项。一是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二是国家对消费者支持与援助的原则。三是动员社会力量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 知悉真实情况权 即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过程中或者接受的 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等。 自主选择权 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商 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 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制。实际生活中,损害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现象主要是“官商”习气、商品搭售和强买强卖等。 人身财产安全权

高性能混凝土论文关于混泥土的论文

高性能混凝土论文关于混泥土的论文 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正交试验研究 摘要:文章采用正交试验的级差分析法比较了水灰比、砂率、减水剂品种三种因素对高性能混凝土强度的影响情况。根据正交试验的结果,结合实际生产情况,选出了最佳的减水剂品种、合适的水灰比和砂率值,从而优化了高性能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 关键词:正交试验;高性能混凝土;聚羧酸减水剂;抗压强度 影响高性能混凝土强度的主要因素有:水泥的种类及用量、砂石料的性质、水灰比、砂率、外加剂,以及高性能混凝土的养护方式等。但是在实际生产中往往水泥的用量是一定的,砂石料从当地就近选用,且养护方式都按一般规定进行,所以可以调整的因素只有水灰比、砂率以及外加剂。 本试验为了比较水灰比、砂率、减水剂品种三种因素对高性能混凝土强度的影响情况,故采用了3因素3水平的正交试验原理进行高性能混凝土的配合比的确定,全面考察水灰比、砂率、减水剂品种对高性能混凝土强度影响的程度以及它们各自的最佳用量。 1正交试验原理 在生产实践中,往往需要同时考察3个及其以上的试验因素,若进行全面试验,则试验的规模将很大,因试验条件的限制而难于实施。正交试验设计就是安排多因素试验、寻求最优水平组合的一种高效率试验设计方法。 正交设计就是从选优区全面试验点(水平组合)中挑选出有代表

性的部分试验点(水平组合)来进行试验,如表1所示。以3因素3水平正交试验为例见表1,根据极差Tj的大小,可以判断各因素对试验指标的影响主次。Tj越大表明该因素对试验指标影响程度越大,自然其重要程度也就越高,若Tc>Ta>Tb,则说明c因素对结果影响最大,其次是a因素,b因素影响最小。 判断出各因素影响的强弱程度以后,就可以比较各因素内各水平的优劣,例如比较c因素的Ⅰ、Ⅱ、Ⅲ水平时,把a、b视为对c的各水平的影响是大体相同的,然后比较c因素各水平的影响情况,选出最优的水平。同理可以选出a、b因素的最优水平,然后将它们组合起来即为最优的试验方案。 2试验影响因素 ①水灰比。水灰比是影响高性能混凝土强度及耐久性的极其重要的指标。水的主要作用是:为水泥的水化反应提供结合水,保证高性能混凝土在施工过程中必要的和易性。水灰比过大,虽然高性能混凝土具有很好的流动性,但会牺牲其黏聚性和保水密实性,导致高性能混凝土内部毛细管孔隙过大,严重影响高性能混凝土的强度和耐久性。只有采用合适的水灰比才能保证高性能混凝土在具有良好的工作性的同时具有较高的强度和良好的耐久性。②砂率。砂率直接影响高性能混凝土的和易性以及高性能混凝土的强度。如果砂率过小,细集料的数量过少就无法密实的填补粗集料之间的空隙,多余的空隙就全部由水泥浆体来填充,高性能混凝土的强度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提

201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201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1、我国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有〔B 〕 A、8项 B、9项 C、10项 D、7项 2、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 D )起施行? A、 1993年10月31日 B、1993年12月1日 C、1994年1月1日 D、2014年3月15日 3、下面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认识中,正确的是〔A 〕 A、消费者依法享有权利,但不能滥用 B、消费者有权选择商品或服务、并确定价格 C、消费者有权利监督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决策过程 D、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经营者提供产品的生产技术秘密 4、消费者协会有权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A) A调查、调解 B、调查、仲裁 C、调查、判决 5、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主题是什么?( C) A、消费与责任 B、消费与服务 C、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 D、让消费 者更有力量6、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什么?(B) A、商品和价格 B、商品和服务 C、服务和价格 7、在保修期内( B )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 者退货。 A、一次 B、二次 C、三次 8、手机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电话机的有效“三包”期 限为(A年)?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9、消费者王女士在某商场促销活动中购买了一台三开门冰箱,可使用 两个月后,冰箱内壁便出现了裂痕。在与商场协商不下的情况下,向县消费 者协会投诉。关于冰箱有无出现质量问题的举证该由哪方承担(B) A、消费者协会 B、商场 C、王女士 10、“三·八”购物节时,陈小姐在某大型购物网站上看到一双高跟鞋,款式新颖,价格也很便宜,陈小姐毫不犹豫点击了购买,并支付了货款。收 到货后,陈小姐觉得这双高跟鞋虽然新颖,但颜色跟网页上的图片出入很大,于是便联系上网店店主,要求退货,并愿意承担来往的运费,但遭到店主的 拒绝。该店主违反了新《消法》的那条规定(A) A、七天无理由退货制 B、三包制度 C、没有违法 11. 经营者违反消法规定,应当承担〔D 〕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 A、刑事 B、赔偿 C、民事 D、民事赔偿 12、下列哪种商品不符合新《消法》“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要求?(C) A、羽绒服 B、手机 C、报纸 D、床品四件套 13、李大妈在某超市购物时,看到一款促销的东北大米,原价10.5元/ 公斤,促销价6.2元/公斤。李大妈觉得挺便宜,便买了1公斤。后李大妈 又买了1公斤苹果,苹果原价15 .5元/公斤,促销价10.1元/公斤。结账 回家后,李大妈发现超市在结账时,均是按大米和苹果的原价进行结算的, 于是她找到超市要求赔偿。根据新《消法》第55条规定,李大妈可以得到 多少赔偿(D) A、26元 B、52元 C、 104元 D、500元 1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 B )的企业要求赔偿。 A、原来的 B、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 C、分立、合并后

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学位论文

喀什师范学院 毕业论文论文题目: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题目: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专业:法律专业 姓名: 日期:2015 年10月28 日

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原因分析 在总结近几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中,发现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食品供应链延长,风险增加 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食品供应链拉长,从农田到餐桌,需要经过种植/养殖、加工、物流、销售和消费等多个环节,相当复杂。食品供应链中这些环节一环紧扣一环,相互影响,食品在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遭受污染,就会沿着供应链向下扩散,造成大范围的风险,进而导致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作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供应链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载体。 2、信息共享与信息交流渠道不通畅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缺乏方便的食品质量信息交流和共享途径,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已规定,我国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的统一公布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制度,整合并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进而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共享,但是从现在看来,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政府与消费者之间,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依然存在严重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不对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无法及时方便地了解食品质量安全信息,不能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导致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

3、多部门分段监管协调能力差 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是“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农业部负责监管初级农产品的种植、养殖;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监管食品流通环节;食品餐饮消费领域由卫生部进行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作为协调机构,负责履行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责任事故等职能。分段监管制度使得食品安全监管碎片化,造成各监管部门间协调不力。 4、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于2009年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法》,在法律上对我国的食品安全作出了统一的规定,但是鉴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它依然有其不足之处。如注重食品安全问题发生之后再进行查处,追究相关主体的责任,是亡羊补牢式的管理,而忽略了未雨绸缪式的事前预防工作。《食品安全法》更多的是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的实施办法,可操作性不强,相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遭遇了执行难的问题。 5、民众参与意识不强 随着中国社会不断发展进步,人们越来越重视生活质量的同时,食品是否安全日益成为提高生活质量的必备因素,民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有所提高,但是由于对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民众对食品安全认知程度低;消费者缺乏有效的监督渠道或监督渠道不顺畅,使消费者失去监督动力,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时维权意识淡薄,最终导致民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识不强。2.6标准技术落后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干问题的判例(1)论文.doc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干问题的判例 (1) - 内容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影响日深,但在对该法涉及的消费者的认定、该法的适用范围、对消费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该法与相关法律规范的竞合等问题的认识与理解上还存在着不少争议与失误,本文以相关典型案例为背景就此进行了一定的剖析,提出了认定消费者的标准、界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分辨了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关键词: 消费者/适用范围/责任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笔者梳理了有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中的一些判例,深感不少人对《消法》的有关内容存在着误解和误用,现就此作一探讨,以抛砖引玉。一、消费者资格认定的多重问题消费者是《消法》中的一个基本概念,确定消费者的资格是适用《消法》的前提。尽管《消法》第2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的规定中对消费者的涵义有所界定,然而,在实践中人们对此仍在着不少的疑问,主要表现为:其—,因公出差从事商业活动而住店的是不是消费者?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王利毅、张丽霞诉上海银河宾馆赔纠纷案(以下简称“银河宾馆案”)中,被告辩称:王某因公出差从事商业活动,其住店不是生活消费,进而否认王某是消费者。其二,一次购买大量商品或花费大额金钱是不是消费者?武汉一位消费者购买了10多个随身听,怀疑是假冒名牌产品,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一次

购买如此多的产品显然不是以消费为目的,判决原告败诉。其三,知假买假者是不是消费者?王海被认为是知假买假者的代表,涉讼颇多,争议不少。涉讼的经营者们几乎异口同声地认为,知假买假者不是消费者,而是一个“欺诈者”。更有甚者认为是“恶人”、“刁民”,并认为“法律要求被欺诈人在欺诈行为面前必须是’不知’,主观具有善意性……所以他(王海)买假的‘主观过错’与卖假货者是—脉相承的”,否认其消费者资格。上述案例涉及的诸多消费者资格的判断有失偏颇。主要理由是:第一,有悖《消法》的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消法》第1条开门见山地指出:“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素发展,制定本法。”从这一规定可知,《消法》的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就必然涉及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知假买假”、“购买是为了获取双倍赔偿”等都是打假行动的体现,因而,也就不能狭义地理解“消费者”的概念,不能以公民个人购买商品数量的多少、花费金额的大小、住店是否为了开展商务活动、购买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购买商品还是接受服务、是患者还是农民等作为界定消费者资格的标准。不管公民个人购买商品的动机、目的、使用情况如何,只要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照价付款购买了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就是消费者,就应该受到《消法》的保护。第二,以购买和使用商品是否为“生活消费”来界定消费者的资格,如此解释法律概念于法无据。一则《消法》目前尚未对“生活消费”这一概念作出明确的解释,规定哪些是“生活消费”,哪些不是“生活消费”;二则《消法》并未限定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数量,并未规定以购买商品的数量作为界定消费者的标准,并未规定对“生

高性能混凝土论文

高性能混凝土论文

试论高性能混凝土 姓名:*** 学院:************ 学号:**********

摘要 , 高性能混凝土是一种是以耐久性为主要指标同时具备高强、高早强、高施工性等优异性能的新型混凝土。应该通过制备的科学性以及提高浇筑、捣实等施工方法和工艺来提高混凝土的高施工性、高强度和体积稳定性从而提高道路桥梁的使用寿命和整体经济效益。 The high-performance concrete is based on durability as the main indicators, along with high strength, high early strength, high workability and excellent performance of new concrete. Through the preparation of the scientific and improve the casting, to trace the actual construction methods and process to improve concrete construction, high strength and volume stability, thereby enhancing the life and the overall economic benefits of roads and bridges.

关键字:高强、高性能混凝土 1 高性能混凝土的定义 高性能混凝土(High Performance Concrete,简称HPC)是在高强度混凝土(High Strength Concrete,简称HSC)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不同国家,甚至是同一国家的不同应用部门,对高性能混凝土的定义都有差别。美国和加拿大的学者认为高性能混凝土应该是高耐久性的,而不仅仅是高强度;除了强度之外,高耐久性还应包括高的体积稳定性、低渗透性和高工作性。日本学者更重视混凝土的工作性,认为高流态、免振自密实混凝土就是高性能混凝土。英国和北美学者则更重视混凝土的强度。 综合分析各种观点,我国学者提出:高性能混凝土是在大幅度提高常规混凝土性能的基础上采用现代(先进的预拌)混凝土技术,选用优质原材料,除水泥、水、集料外,必须掺加足够数量的活性细掺料和高效外加剂的一种新型高技术混凝土。高性能混凝土应具有几种性能:耐久性、工作性及各种力学性能。 但目前,高性能混凝土的概念又有了新的变化,清华大学冯乃谦教授提出普通混凝土也可能高性能化,其研究成果在工程实际中也得到了应用。因此,高性能混凝土并不一定强调高强,还包括普通混凝土的高性能化。 2 高性能混凝土产生的背景 传统的混凝土虽然已有近200 年的历史,也经历了几次大的飞跃,但今天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1)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和生产的发展,各种超长、超高、超大型混凝土构筑物,以及在严酷环境下使用的重大混凝土结构,如高层建筑、跨海大桥、海底隧道、海上采油平台、核反应堆、有毒有害废物处置工程等的建造需要在不断增加。 这些混凝土工程施工难度大,使用环境恶劣、维修困难,因此要求混凝土不但施工性能要好,尽量在浇筑时不产生缺陷,更要耐久性好,使用寿命长。 (2) 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不少工业发达国家正面临一些钢筋混凝土 结构,特别是早年修建的桥梁等基础设施老化问题,需要投入巨资进行维修或更新。1987 年美国国家材料咨询局的一份政府报告指出:在美国当时的57.5万座桥梁中,大约有25.3万座处于不同程度的破坏状态,有的使用期不到20年,而且受损的桥梁每年还增加3.5万座。1991 年在提交美国国会的报告“国家公路和桥梁现状”中指出,为修复或更换现存有缺陷桥梁的费用需投资910亿美元;如拖延修复进程,费用将增至1 310 亿美元。美国现存的全部混凝土工程的价值约6 万亿美元,每年用于维修的费用高达300 亿美元。 在加拿大,为修复劣化损坏的全部基础设施工程估计要耗费5 000 亿美元。 在英国,调查统计了271个工程劣化破坏实例,其中碳化锈蚀占17%,环境氯盐锈蚀占33%,内部氯盐锈蚀占5%,混凝土冻蚀10%,混凝土磨蚀10%,混凝土碱—骨料反应破坏9%,硫酸盐化学腐蚀4%,其他各种不常发生的腐蚀破坏7%。 我国结构工程中混凝土耐久性问题也非常严重。建设部于20 世纪90年代组织了对国内混凝土结构的调查,发现大多数工业建筑及露天构筑物在使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题库概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题库 一、填空题 1、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正式实施时间是:2014年3月15日2、某消费者装修商品房,与甲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装修完工后消费者搬入,发现装修存在瑕疵,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消费者接受该装修好的商品房之日起(6个月)内由甲装修公司承担有关举证责任。 3、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 4、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除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5、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意见。 6、小王在某手机店挑选手机,挑选了将近一个小时,但最后觉得没有一款适合自己的,打算离开,但该手机店店员拦住他,要求其购买一部。问该店员的行为侵犯了小王的(自主选择权)。 7、我国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有〔9项〕 8、消费者协会有权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9、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主题是(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10、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商品和服务) 11、在保修期内(二次)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12、手机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电话机的有效“三包”期限为(一年) 13、“三·八”购物节时,陈小姐在某大型购物网站上看到一双高跟鞋,款式新颖,价格也很便宜,陈小姐毫不犹豫点击了购买,并支付了货款。收到货后,陈小姐觉得这双高跟鞋虽然新颖,但颜色跟网页上的图片出入很大,于是便联系上网店店主,要求退货,并愿意承担来往的运费,但遭到店主的拒绝。该店主违反了新《消法》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制)规定。 14、经营者违反消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15、李大妈在某超市购物时,看到一款促销的东北大米,原价10.5元/公斤,促销价6.2元/公斤。李大妈觉得挺便宜,便买了1公斤。后李大妈又买了1公斤苹果,苹果原价15 .5元/公斤,促销价10.1元/公斤。结账回家后,李大妈发

从3.15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论文

经济法论文 课程名称:《经济法》 专业年级:2008级会计学(双学位) 学号: 学生姓名: 论文题目:从3.15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成绩: 指导教师: 2009年 5 月31 日

目录 摘要................................................................1 引言................................................................1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回顾............................................1 1.1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消费 者..........................................1 1.2消费者的权利......................................................1 1.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成就...........................................2 1.3.1 《消法》带来的变化............................................2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3 2.1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状况调查......................................3 2.1.1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缺陷和不足.............................3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3 3.1完善消费者法律保护的几点建 议......................................3 3.2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若干问题的思考................................4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展望............................................ 5 4.1未来与展望:《消法》的走向...........................................5 参考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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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混凝土论文高性能混凝土论文 自密实高性能混凝土的性质特性和应用 摘要:自密实高性能混凝土在制备时的独特工作性能与普通的混凝土不同,能够在无需振捣的情况下靠自重成型。突出的性能包括了填充能力、穿越能力、稳定性。因此在施工中的到了广泛的观注,并在特殊工程中获得和较好的使用效果。 关键词:自密实高性能混凝土;性质特征;施工应用 1 引言 自密实性混凝土的填充能力也就是其流动性,是自密实混凝土的重要特性,即在无需振捣的情况下就可以完成对模板的整个空间,在水平和垂直方向上流动,而不会在内部和表面出现气泡。动力来自混凝土的自重力和浇注时产生的能量。自密实混凝土的施工性能除了这种填充性能外还有间隙通过性和抗离析性能。当前各国所研制的自密实性混凝土因为其配合比例的差异而会出现一定的性能差异,因此自密实性混凝土需要用测试的方法对不同的特性进行检验并了解配合 比例所形成的施工性能。 2 自密实高性能混凝土的检测和性能分析 2.1 检测方式自密实高性能混凝土的检查方法有:对其坍落度、坍落流动度、T500时间、目测稳定性的坍落度筒实验、J环实验、L 和U型仪、稳定性过筛试验等。同这些试验可以对自密实高性能混凝

土进行试验性检测,并且利用这些试验可以获得不同配合比例的混凝土的拌合物各种性能参数,并且利用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和对比。 2.2 对检测结果的分析在实际的试验中可以看出,利用常见的自密实高性能混凝土复合材料进行配合试验,其中HPSCC-12号系列配合比加水为基料的12%。根据试验的结果,这个系列的混凝土拌合物黏聚性能突出,基本不会产生离析的现象,但是混凝土拌合物黏性较大,基本不流动,坍落扩展性能较好,H2/H1高差等都可以在加水少的情况下可以满足施工用参数要求。而HPSCC-14系列试验混凝土掺和的水量偏多,由此产生的混凝土拌合物保水性差,产生了泌水离析同时产生了气泡。 在实验中,检测性能最好的是HPSCC-13系列混凝土的拌合物水量适宜,混凝土的拌合物流动性、黏聚性、保水性都满足了设计的要求,各项指标也可以适应模拟实验的参数要求。可见在利用HPSCC复合自密实材料进行配制高性能混凝土的时候,对水量的控制是十分关键的。 2.3 施工性能的分析从前面的试验情况看,自密实性高性能混凝土的拌合物的实际性能与配合的比例有着直接的关系。可以在施工中利用配合标准的调整改变其一些基本的性能以满足实际施工的需求。这些与施工性能相关的参数包括:T500流动时间与粗骨料的关系、坍落度和粗骨料的关系、坍落度和加水的比例、T500流动时间和加水量的关系。从实际的情况看,随着粗骨料的含量的增加坍落度的趋势也随着增大,而T500流动时间和粗骨料的含量的增加而向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问答Word文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问答题题库 1、商品三包是哪三包?答:包修、包退、包换 2、消费者向工商部门申诉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1)有明确的被诉方;(2)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3、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在“三包”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怎么办? 答: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纪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销售合同办理。 4、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应如何要求赔偿?答: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5、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答:(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食品质量安全标识是什么?答:QS 7、消费者在展销会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怎么办? 答: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8、租赁柜台承租方的经营行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怎么办? 答:消费者可以向承租方要求赔偿;柜台租赁合同期满后,也可以向出租方要求赔偿。 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有哪些?(任意一项) 答:九项基本权利:(1)安全权;(2)知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赔偿权;(6)结社权;(7)获得有关知识权;(8)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9)监督权。 10、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经营者、消费者可以向监督检查部门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监督检查部门收到申诉后,应当在()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诉者。答:7日 11、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多少天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货?答:7天 12、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是多少? 12315

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学论文

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学论文 论文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与中国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最密切联系的一部法 律,该法自1993年10月颁布实施以来,在唤醒消费者权益自我保护意识、加快我国市场经 济立法进程、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进入新世纪,随 着我国加入WTO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者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重大 社会问题。本文从分析消费者问题出现的成因,消费者保护运动立法的发展,促进了有关消 费者保护运动的发展来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在本法的价值取向及其法律条文 的具体规定中无不体现着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对经营者义务的约束。维护消费者利益、保 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消费者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1、科学技术高度化;2、经营扩大化;3、产销过程与流通机 构复杂化;4、不正当竞争行为多样化;5、消费者信用低质化;6、消费者团体意识淡薄化; 7、法律制度不健全。

在本法的价值取向及其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中无不体现着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对经营者 义务的约束,其主要包括:安全价值、公平交易价值、福利价值。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 费者合法权益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关键词:消费者权益基本精神消费者问题消费者保护运动价值取向 改革开放十四年的风风雨雨,我们经历了从短缺经济到买方市场再到消费社会、从有计划的 商品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转折;我们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十年前《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出台,以及之后一系列相关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当今世界,没有哪个国家在十几年 的时间发生过如此巨大和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节奏、生活方式,也改变 着我们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而这种变化同时也将不同地域不同社会阶层消费行为的差距迅 速拉大。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精神主旨所谓的消费者权益是指在社会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在某种商品经济关系和社会制度下,消 费者在进行具体消费行为和完成具体消费过程时所享受的权利和利益的总和。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是有关保护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免受人身、财产损害或侵害的法律规范

高性能混凝土论文

高性能混凝土的施工控制 引言:高性能混凝土是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一些发达国家 基于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提出的一种全新概念的混凝土,它以耐久性为首要设计指标,这种混凝土有可能为基础设施工程提供100年以上的使用寿命。区别于传统混凝土,高性能混凝土由于具有高耐久性、高工作性、高强度和高体积稳定性等许多优良特性,被认为是目前全世界性能最为全面的混凝土,至今已在不少重要工程中被采用,特别是在桥梁、高层建筑、海港建筑等工程中显示出其独特的优越性,在工程安全使用期、经济合理性、环境条件的适应性等方面产生了明显的效益,被认为是今后混凝土技术的发展方向。目前正在施工的武汉到广州客运专线乌龙泉至花都段(设计时速350km/h)其主体结构就是 采用的是高性能混凝土。本文根据参加该段客运专线施工的实际经验,谈谈高性能混凝土的施工控制。 施工控制高性能混凝土;:关键词一、什么是高性能混凝土高性能混凝土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一般认为高性能混凝土是指用常规的硅酸盐或普通硅酸盐水泥、砂石等做原材料,使用常规制作工艺,主要依靠高效减水剂和活性矿物掺合料配制的水泥混凝土。 高性能混凝土与普通混凝土相比有以下三个特点: 高工作度,这是工业化泵送施工的条件,一般坍落度应达到1.1. 20±2cm,而且不产生过多的泌水。

1.2良好的物理力学性能,高性能混凝土应具有较高的强度和体积稳定性。 1.3长期的耐久性,这是高性能混凝土最重要的性能指标。高性能混 凝土应具有上百年而不是普通混凝土40~50年的使用寿命。 二、高性能混凝土实现的技术要点 2.1低的水胶比,在保证工作度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水的用量。 2.2使用高效减水剂以保证在水胶比比较低,胶结材料用量不多的情况下大的工作度。 2.3选择高质量的骨料,高性能混凝土对骨料的颗粒级配和粒径有着更严格的要求,要求细骨料应选用洁净的砂子,粗骨料应是高强、低吸水性的碎石。 2.4掺入活性矿物材料。掺入活性矿物材料可以带来很多益处:①改善新拌混凝土的工作度。②降低混凝土硬化初期的水化热,减少了温度裂缝。③活性矿物材料与水泥水化产物Ca(OH)起火山灰反2应,使硬化水泥浆内的空隙细化,提高水泥浆和水泥浆—骨料界面的强度,提高混凝土的抗渗性,有利于混凝土在酸性环境下的耐久性。 三、高性能混凝土原材料的选择 水泥:3.1 从化学成分来分一般分为硅酸盐系水泥、铝酸盐系水泥、硫酸我们一般常用的硅酸盐系水泥又分为六盐系水泥或硫铝酸盐系四种。. 种:硅酸盐水泥(P.I、P.II),普通硅酸盐水泥(P.O),矿渣水泥(P.S),火山灰水泥(P.P),粉煤灰水泥(P.F),复合水泥(P.C)。(1)硅酸盐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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