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律师见证书材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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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律师事务所()律见证字第号

二O一八年月日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7年制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见证工作

实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

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

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

种活动。

●第三条律师见证的时间应当是被见证的法律行为发

生之时。

●第四条律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见证时视眼

所能见到的范围。

●第五条从事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

有律师执业证。

●第二章见证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自愿原则,即根据客户的申请就客户申请的事

项进行见证。

●第七条直接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所见范围内

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第八条公平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客户的意思表示,客

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

●第九条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

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业务。

●第十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十一条律师对客户申请办理见证的事务,应当保守

秘密。

●第三章见证业务的范围

●第十二条律师可以承办下列见证业务:

●(一)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

●(二)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股协议等法律文书;

●(三)继承、赠与、转让、侵害等民事行为;

●(四)各种委托代理关系;

●第十三条凡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应由律师见

证的不得见证。

●第四章见证的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律师与申请见证的当事人谈话,应当制作笔

录;

●第十五条律师同意受理的应当与客户签订见证委托

合同,重大疑难见证业务必须经所主任审批。

●合同中应明确载明客户与见证律师双方的权利与义

务。

●第十六条接受客户委托后,所里应指派两名律师进行

见证工作;●第十七条律师办理业务的收费标准:

●(一)涉及财产的见证,按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收

取;

●(二)非财产的见证收费,由双方协商收取。

●第十八条承办律师在出具《律师见证书》前应先审查

以下主要内容:

●1、客户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客户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客户所要求见证的事项是否合法;

●4、客户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是否具有真实性、

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承办律师按前条规定审查无误后,应填写

《律师见证书审批表》,由业务主管审批后,出具《律

师见证书》。

●第二十条《律师见证书》主要内容包括:

●1、客户委托见证事项;

●2、律师见证的过程;

●3、律师见证的法律依据;

●4、律师见证的结论;

●5、见证律师的签字,并由律师事务所盖章;

●6、律师见证的时间。

●第二十一条《律师见证书》的份数可按客户的需要进

行制作,并可增发若干副本。

●第二十一条《律师见证书》由所统一编号后打印、盖

章。

●第二十三条见证业务办理完毕后,承办律师应按档案

管理的要求立卷归档,送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五章工作责任

●第二十四条如发现客户有违法动机或内容,承办律师

应予以制止并拒绝见证。

●第二十五条重大见证和疑难见证应提交主任办公会

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目录

●律师见证申请书 (4)

●申请人告知书 (5)

●律师见证委托合同 (6)

●律师见证书正文 (8)

●附录 (13)

律师见证申请书

重庆----律师事务所:

我是因

事项,现申请贵所指派律师对该

的过程进行律师见证。

双方权利义务另行签署《律师见证委托合同》予以明确。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保证:

申请人保证向重庆----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不真实、非法、或者已经失效的文件资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与承办本见证事项的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无关。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告知书

1、问:你们申请办理什么见证?

答:我们申请办理

的见证。

2、问:律师见证仅对法律行为或者事实的真实性予以见证,不同于合同审查,对于律师见证所具备的法律意义是否了解?

答:。

3、问:我们的律师见证是建立在你们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且没有重大遗漏的基础上的,如果因为你们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非法、有遗漏,或者失效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你们自己承担,这一情况你们了解清楚了吗?

答: 。

4、问:上述告知内容你们是否已经仔细阅读过,有无不清楚的地方,情况有无遗漏,你们有无补充?

答:。

5、问:告知书内容你们是否接受,与你们所了解的情况是否一致,如果一致请确认,并在落款处签字盖章。

答:。

签字:

年月日

律师见证委托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重庆----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甲方因事宜,现委托乙方为此提供律师见证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见证事项和用途/目的:

1、委托见证的事项:见证甲方

2、见证的目的:证明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二、承办律师: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本所- - -律师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所派律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代为办理委托事项,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甲方不得拒绝。特殊原因指承办律师因病或其它不可预料的情况发生。

三、律师见证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见证费用,人民币( 元整)元。

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前款中的费用仅指律师费用,不包括下列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办案费用,将包括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支出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第三方费用,将包括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行政机关,其他专业机构或任何

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规费、专业费用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3、除双方另有约定,乙方根据本条收取的律师见证费用和其他费用不予退还,包括乙方最终书面通知甲方不予见证。

4、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三日内支付见证费用。

5、双方对费用支付的另行约定:

四、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并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上述指派律师认为甲方提供的文件、材料不完整或有疑义时,甲方应出具必要的书面说明或进行补充。

五、乙方为甲方提供见证服务,并保守因此而获知的甲方秘密。

六、乙方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见证,拒绝出具《律师见证书》:

1、甲方行为能力有瑕疵;

2、甲方无权委托;

3、甲方在委托见证事项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4、委托见证事项的内容或所涉标的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且甲方不同意纠正或补救的;

5、委托见证事项的事实不清或有其他重大瑕疵;

6、发现甲方有违法动机或目的。若乙方认为不应予以见证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七、若因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重大过失导致《律师见证书》被撤销,因此给甲方及/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赔偿的数额以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相关事项收费金额的3倍为限。

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尽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特别约定:乙方依法对甲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乙方有权决定是否最终出具《律师见证书》。

甲方:乙方:重庆----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重庆----律师事务所

二O一八年月日

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见证书

()律见证字第号

重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的委托,就

的见证事宜指派律师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律师见证书。

一、委托人的基本情况

委托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二、见证事项

1、本所律师对所立遗嘱并签署《遗嘱》书进行现场确认全过程的真实性加以见证;

2、本所律师对

交付保管全过程的真实性加以见证。

三、见证过程

1、现场确认过程:

2018年月日(时间),于重庆

(地址),对

进行现场确认。本所律师对上述过程的真实性进行现场见证:

1)本所律师依法定程序与律师行业公认的行为准则与执业规范,向在场的

出示律师执业证,介绍此次律师见证的相关事项。

2)本所律师对

提供的与本次委托见证事项相关的各类证件和材料(包括:公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查,核实复印件与原件保持一致,确定上述主体身份的真实性。

3)本所律师见证了

过程。

。上述各方当事人对立遗嘱过程真实性等均无异议,在

上签字盖章。

本所律师对进行立遗嘱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谈话,并制作了《谈话笔录》,在阅读《谈话笔录》并核对

无误后,在《谈话笔录》上签字按手印。

本所律师在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对进行立遗嘱并签署《遗嘱》的全过程进行了录音、拍照,以证实全过程的真实性。

2、交付保管过程:

2018年月日,(时间),

本所律师对上述过程的真实性进行现场见证:

本所律师见证了

的全过程,

四、见证结论

1、见证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所立遗嘱并签署《遗嘱》书进行现场确认全过程的真实性,以及整个过程中各当事人意志自由、自愿真实即确认各当事人未受他人强迫、欺骗和威胁进行见证。见证律师不对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的真实性作任何实质审查和分辨。

2)本所律师对委托见证事项之外的一切事项不履行见证义

务,不承担法律责任。

3)本所和本所律师与委托人及相关各方当事人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保证见证行为和见证结论的真实、公正、合法。

2、见证意见

本所律师通过对

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现场确认和交付保管过程进行现场见证,依法出具律师见证结论:

兹证明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立遗嘱的行为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附录所指的(附件一)系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上

的签名和所捺指印均属实,现场拍摄的录像与光盘所载内容相同。《遗嘱》内容是在头脑清晰,意志清醒,无任何胁迫的情况下的真实意思表示,落款是其本人所签,手印是其本人所捺,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

本见证书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重庆----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见证律师:

年月日

附录附件一:《遗嘱》复印件一份

附件二:立遗嘱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附件三:立遗嘱人的户口簿复印件一份附件四:立遗嘱人的结婚证复印件一份附件五: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附件六: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附件七:继承人的户口簿复印件一份附件八:继承人的结婚证复印件一份附件九:见证律师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附件十:光盘一份

附件十一:谈话笔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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